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頁次 一、總說明 ·················································· 1-13 頁 二、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 14-17 頁 三、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 18-19 頁 四、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 20-23 頁 五、平衡表 ··················································· 2 4 頁 六、資本資產表················································· 2 5 頁 七、現金出納表················································· 2 6 頁 八、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一)專戶存款明細表 ········································· 2 7 頁 (二)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 2 8 頁 (三)保證品明細表 ········································· 29-30 頁 (四)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 31-33 頁 (五)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 3 4 頁 (六)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 35-36 頁 九、資本資產變動表 ·········································· 38-39 頁 十、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 40-41 頁 十一、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 42-45 頁 十二、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 46-47 頁 十三、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48-49 頁 十四、收入支出彙計表 ··········································· 5 0 頁 十五、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 5 1 頁 十六、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 52-53 頁 十七、人事費分析表 ·········································· 54-55 頁 十八、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表 ·································· 56- 57 頁 十九、補、捐(奬)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 58-59 頁 二十、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60-65 頁 二十一、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66-67 頁 二十二、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 6 8 頁 二十三、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 6 9 頁 二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70-71 頁 二十五、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72-120 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354,000 元,決算數 238,630 元,減少 115,370 元,執行率 67.41%。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賠償收入:決算數 2,630 元,主要係中油賠償金繳庫,為預算外收入。 (2)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 262 元,係民眾申請檔案閱覽及複印,為預算外收入。 (3)財產孳息:預算數 36,000 元,決算數 36,000 元,執行率 100% 。 (4)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91,000 元,決算數 5,540 元,較預算數變動 85,460 元,執行率 6.09%,主要係為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12.28 修正「107 年度 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將汰換之車輛由公開標售改為報廢,爰無該筆廢舊 物資收入所致。 (5)雜項收入:預算數 227,000 元,決算數 194,198 元,較預算數減少 32,802 元, 執行率 85.55%,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差異。 2.歲出部分: (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32,285,000 元,決算數 322,634,561 元,執行率 97.10%, 預算賸餘數 9,650,439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①一般行政:預算數 324,841,000 元,決算數 315,744,276 元,較預算結餘 9,096,724 元,執行率 97.20%。 ②銀行監理:預算數 6,639,000 元,決算數 6,258,243 元,較預算結餘 380,757 元,執行率 94.26﹪。 ③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635,000 元,決算數 632,042 元,較預算結餘 2,958 元,執行率 99.53﹪。 ④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70,000 元,本年度無執行數。 (2)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32,785,361 元,包括: ①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數 4,269,515 元,與庫撥數相同。 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數 22,489,311 元,與庫撥數相同。 ③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決算數 6,026,535 元,與庫撥數相同。 (二)平衡表及資本資產表科目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平衡表: (1)資產總額 105,252,423 元,包括專戶存款:105,252,023 元,係存入保證金 國庫保管款、營業稅國庫保管款及離職儲金專戶;存出保證金 400 元,係政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風檢舉信箱保證金,與上年度相同。 (2)負債總額:105,252,023 元,包括:存入保證金 654,400 元,係廠商繳納之 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應付保管款 104,597,623 元,係約聘人員之公 提、自提離職儲金及營業稅保管款。 (3)淨資產 400 元。 (4)保證品 1,420,000 元。 2.資本資產表: (1)土地 4,924,400 元,係本局經管之大溪檔案庫房土地。 (2)房屋建築及設備:5,411,601 元,係本局經管之大溪檔案庫房建築物 1 棟。 (3)機械及設備:9,342,209 元,主要係電腦及其他資訊設備等,計 456 件。 (4)交通及運輸設備:695,359 元,係本局局長座車及公務車等 4 台,與其他 公務用播音設備等 36 件。 (5)雜項設備:560,908 元,係本局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冷氣,儲放櫃等 設備計 283 件。 (6)無形資產:4,166,516 元,係本局開發或購置取得供施政、營運使用且具 有未來經濟效益之應用系統及套裝軟體,計 104 套。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專戶存款 105,252,023 元,較上年度減少 136,314,238 元,變動 56.43%,主 要係因退還金融業營業稅稅款。 2.存出保證金 400 元,係政風檢舉信箱保證金,與上年度相同。 3.存入保證金 654,400 元,較上年度減少 261,500 元,變動 28.55%,主要係廠 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之差異。 4.應付保管款:104,597,623 元,較上年度減少 136,052,738 元,變動 56.54%, 主要係因退還金融業營業稅稅款。 5.保證品 1,420,000 元,較上年度增加 940,000 元,變動 195.83%,係因廠商 交付履約保證金之定存單較上年度多。 (二)資本資產表: 1.交通及運輸設備:本年度金額 695,359 元,較上年度金額 167,665 元,增加 527,694 元,約 314.73%,係增購首長座車等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制度一致規定,提列折舊所致。 2.雜項設備:本年度金額 560,908 元,較上年度金額 730,009 元,變動 169,101 元,約 23.16%,主要係增購監視器主機、大溪檔案庫房用冷氣機等及依中央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一致規定,提列折舊所致。 3.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變動均未達 20%。 (三)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提供便利多元融資管道 (1)中小企業放款:截至 107 年 11 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已達 6 兆 3,746 億元,較 106 年底增加 2,721 億元,達放款目標值 2,700 億元之 100.80%。 (2)七大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截至 107 年 11 月底,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 餘額已達新台幣 5 兆 916 億元,較 106 年 12 月底之 4 兆 8,240 億元,增加 2,676 億元,達放款目標值 2,000 億元之 133.8%。 2.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 (1)107 年 5 月 15 日函釋,OECD 之官方輸出信用機構係屬合格保證人之「公共 部門」 ,銀行經承作其所提供合格保證之業務,該風險權數比照國內信用保證 機構,得適用「主權國家風險權數之次一等級之風險權數」。 (2) 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以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並提升金融業風險 承受能力:邀集財政部、中央銀行等機關完成研議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及國 內系統性重要金融控股公司相關辨識方法及強化監理措施初步架構。 3.擴大金融業務範疇 (1)為健全金融業經營,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金融機構對經指定 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並發布「銀行業及其他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 (2)放寬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適用範圍,規定得不計入該條「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 放款」之項目,並要求銀行仍須妥善管理不動產風險。 (3)發布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金 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 則」,以落實競業禁止及提高自然人董事比率。 (4)為促進國內金融債券市場發展,並提供臺灣金融市場具備投資專業能力者更 多元金融商品,爰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 2 條 及第 10 條條文,以利專業投資人進行投資,增加國內金融市場規模與商機。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5)為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效率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爰於 107 年 6 月 15 日修正 「金 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第 7 條條文,金融機構得配置 人員常駐自動化服務區提供自動化服務設備之使用諮詢及管理。 (6)修正發布「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 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放寬「權益證券投資」風險性資產之風險權數。 (7)發布信用合作社停止適用存放比率最高限額規定。 (8)訂定發布「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及「信用合作社辦 理購置住宅放款及房屋修繕放款之餘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之 55%」所稱「存 款總餘額」之解釋函令。 (9)107 年 2 月 13 日修正發布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 法第 8 條:考量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業務至今已見初步成效,且各公 司淨值逐步成長,可承受較高投資部位風險,為利票券金融公司外幣債券業 務之發展,爰刪除本辦法外幣風險上限金額美金五千萬元之規定,惟仍保留 淨值 15%之限額,以維持各票券金融公司外幣風險之控管。 (10)107 年 3 月 31 日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為因應電子票證使用於網 際網路交易之業務需求、新興科技運用趨勢,並兼顧電子票證使用便利性及 安全性, 修正電子票證相關交易類型之用詞定義、新增電子票證交易「來源 辨識性」防護措施之安全設計機制、放寬電子票證端末設備感應距離、修正 電子票證交易安全設計規定。 (11)107 年 4 月 20 日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解釋令: 為期增加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資金運用效益,開發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新客戶群與增加基金規模,並有利電子支付機構及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之業務推展,金管會發布解釋令,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得就「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發行且以投資國內為限之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辦理代理收付款項服務。 (12)107 年 8 月 28 日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為增加電子支付帳戶之消費支付彈性及使用便利性,在風險可控下,增加以信用卡 進行儲值、簡化我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機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 戶之程序及文件、鬆綁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在年交易限額新臺幣 36 萬元不變下,可 彈性調整每月 3 萬元之交易額度,以打造友善之電子化支付環境。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13)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強化電子票證使用於網 際網路交易之管理規範,並開放及明確規範電子票證儲存區塊之合作運用方式等規 定。 (14)為適度提升外國銀行分行之授信能量,鼓勵與本國銀行合作提供再生能源等 建設投資計畫所需融資,協助我國產業轉型及經濟發展,經考量實務需要及 金融市場衡平發展後,放寬外國銀行對單一客戶新臺幣授信限額,由新臺幣 70 億元放寬至或以分行淨值 2 倍孰高者為限,分行放款總餘額與淨值倍數上 限由 30 倍放寬至 40 倍,爰於 107 年 3 月 31 日修正發布「外國銀行分行及代 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第 19 條之 3。 (15)為協助外國銀行引進離岸風電專業融資經驗,滿足外國機構來臺投資風電或 綠能設備之專案融資需求,並促進外國銀行與本國銀行共同合作,提供大型 投資計畫所需資金,於 107 年 4 月 17 日發布訂定「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 幣金融債券辦法」,開放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充實其從 事綠能產業融資之資金來源。 4.鼓勵研發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 (1)提供行動支付服務新商品:持續滾動檢討法規,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多元化 支付工具及開拓應用場域。截至 107 年 11 月底止,已有 27 家發行行動信用卡、36 家發行行動金融卡、17 家辦理 QR Code 行動支付業務、4 家發行手機電子票證、14 家辦理電子支付機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O2O)及 8 家辦理 mPOS 行動收單業務,總交 易金額約 589.8 億元。 (2)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之安養信託商品:截至 107 年第 3 季 止,安養信託累計受益人人數為15,532 人,累計信託財產為146 億元。 5.擴大發展普及數位金融服務 提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化支付普及率:督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積極推廣公部門 及醫療機構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截至 107 年 12 月底,該平台累計導 入 1,431 家公務機關、國營事業或公立醫療機構為特約商店。 6.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 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以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並提升金融業風險承 受能力:邀集財政部、中央銀行等機關完成研議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及國內系 統性重要金融控股公司相關辨識方法及強化監理措施初步架構。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銀 行 一、提供便 一、鼓勵本國銀 一、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 監理 利多元 行加強對中 業放款: 融資管 小企業及新 為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建立 道 創重點產業 長期伙伴關係,營造有利中小 放款(原訂 企業融資環境,已自民國 94 目標值: 「行 年開始積極推動「本國銀行加 政院核定之 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本國銀行對 有關本國銀行辦理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放 放款情形,截至 107 年 11 月底 款及新創重 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 點產業放款 餘額達新臺幣 6 兆 3,746 億 當年度(期) 元,較 106 年 12 月底增加 2,721 餘額成長預 億元,已達放款目標值 2,700 期 目 標 億元之 100.8%。 值」 ,106 至 二、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七大新 109 年目標 創重點產業放款: 值 均 為 (一) 為促進實質經濟發展,金管會 100%,計算 105 年 9 月 30 日推出「獎勵本 公式=(本國 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 銀行對中小 款方案」,鼓勵銀行在兼顧風 企業及新創 險控管下,積極對綠能科技、 重點產業本 亞洲矽谷、生技醫藥、智慧機 年底放款餘 械、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 額—前一年 經濟產業辦理授信。 底 放 款 餘 (二)另截至 107 年 11 月底,本國銀 額)÷行政院 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 核定本國銀 已達 5 兆 916 億元,較 106 年 行對中小企 12 月底之 4 兆 8,240 億元,增 業及新創重 加 2,676 億元,達第二期預期 點產業本年 放 款 目 標 值 2,000 億 元 之 底放款餘額 133.8%。 較前一年底 二、截至 107 年 11 月底本國銀行對 增加之金額 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達新臺 二、綠色投、融 幣 1 兆 1,207 億元。 資及債券發 行之總餘額 (銀行局、證 期局及保險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局共同指 標,原訂目 標值 1.1 兆 元) 銀 行 二、推動金 參 考 國 際 金 融 一、經蒐集主要國家作法並考量對 監理 融體制 監 理 組 織 及 其 金控公司及銀行之監理一致性 與國際 他國家作法,研 標準,業完成我國系統性重要 接軌 議國內系統性 金融機構(D-SIFI,包括金控 重要銀行之辨 公 司 及 銀行 ) 之篩 選 架 構初 識方法及監理 稿,於 106 年 12 月 14 日及 107 措施,以接軌國 年 1 月 17 日邀集中央銀行、財 際金融監理潮 政 部 及 中央 存 保公 司 開 會研 流(原定目標 商,並依各機關意見調整篩選 值:107 年度訂 架構,篩選指標、指定 D-SIFI 定 2 項法規修 之門檻及要求研提復原及清理 正) 計畫(RRP)等規劃方向。 二、鑒於美國於 107 年 5 月修正相 關規範,將其指定系統性重要 銀 行 之 標準 由 合併 資 產 美元 500 億元提高至 2500 億元,以 降低中小型銀行之監理負擔, 爰重新審視我國篩選架構、指 定門檻及相關強化監理措施之 衡平性,同時觀察國際趨勢之 可能變化,調整相關配套方案。 三、經考量我國金融體系已較 97 年金融海嘯前更為穩健,並參 考美國降低中小型銀行監理負 擔之作法,本會規劃要求 D-SIFI 提列更充足之資本要求 為主要強化措施,替代向本會 申報 RRP 之措施,並參考主要 國家指定系統性重要銀行之程 序,擬具指定我國 D-SIFI 之程 序。 四、另配合我國 D-SIFI 名單規劃於 108 年公布,經考量法規修正 宜同時對外公布,以免引發市 場臆測波動,爰將法規修正發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布程序延至 108 年,俟 D-SIFI 名單確定後,於發布修正規範 時公布我國 D-SIFI 名單及其應 辦理之工作事項。 銀 行 三、擴大金 為 促 進 金 融 市 一、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監理 融業務 場 發 展 及 健 全 及「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 範疇 金融業經營,持 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 續增修訂相關 地通報辦法」 ,並發布「銀行業 法規(原定目標 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值:檢討修正 10 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 項相關法令) 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 二、放寬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適用範 圍,規定得不計入該條「住宅 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項 目,並要求銀行仍須妥善管理 不動產風險。 三、發布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 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 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 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 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 則」 ,以落實競業禁止及提高自 然人董事比率。 四、107 年 2 月 13 日修正發布票券 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 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 8 條:考 量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 業務至今已見初步成效,且各 公司淨值逐步成長,可承受較 高投資部位風險,為利票券金 融公司外幣債券業務之發展, 爰刪除本辦法外幣風險上限金 額美金五千萬元之規定,惟仍 保留淨值 15%之限額,以維持 各票券金融公司外幣風險之控 管。 五、為促 進國內金 融債券 市場 發 展,並提供臺灣金融市場具備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投資專業能力者更多元金融商 品,爰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修正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 2 條及第 10 條條文,以利專業 投資人進行投資,增加國內金 融市場規模與商機。 六、為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效率及簡 化行政作業流程,爰於 107 年 6 月 15 日修正「金融機構營業 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 法」第 7 條條文,金融機構得 配置人員常駐自動化服務區提 供自動化服務設備之使用諮詢 及管理。 七、107 年 6 月 8 日修正發布「信 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 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 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 格」,放寬「權益證券投資」 風險性資產之風險權數。 八、107 年 7 月 3 日發布信用合作 社停止適用存放比率最高限額 規定。 九、107 年 10 月 23 日訂定發布「信 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 3 條第 1 項及「信用合作社 辦理購置住宅放款及房屋修繕 放款之餘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 額之 55%」所稱「存款總餘額」 之解釋函令。 十、107 年 3 月 31 日修正「電子票證 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為因應電 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之 業 務 需 求、 新 興科 技 運 用趨 勢,並兼顧電子票證使用便利 性及安全性, 修正電子票證相 關交易類型之用詞定義、新增 電子票證交易「來源辨識性」 防護措施之安全設計機制、放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寬 電 子 票證 端 末設 備 感 應距 離、修正電子票證交易安全設 計規定。 十一、107 年 4 月 20 日發布「電子支 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解釋令:為期增加電子 支付機構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 戶資金運用效益,開發貨幣市 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新客戶 群與增加基金規模,並有利電 子支付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之業務推展,金管會發布解 釋令,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得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發 行且以投資國內為限之貨幣市 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辦理代 理收付款項服務。 十二、107 年 8 月 28 日修正「電子支 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 易限額管理辦法」 : 為增加電子支 付帳戶之消費支付彈性及使用便 利性,在風險可控下,增加以信用 卡進行儲值、簡化我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機構註冊 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之程序及文 件、鬆綁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在年 交易限額新臺幣 36 萬元不變下, 可彈性調整每月 3 萬元之交易額 度,以打造友善之電子化支付環 境。 十三、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電子票 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強化 電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之 管理規範,並開放及明確規範電子 票證儲存區塊之合作運用方式等 規定。 十四、為適度提升外國銀行分行之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授信能量,鼓勵與本國銀行合 作提供再生能源等建設投資計 畫所需融資,協助我國產業轉 型及經濟發展,經考量實務需 要及金融市場衡平發展後,放 寬外國銀行對單一客戶新臺幣 授信限額,由新臺幣 70 億元放 寬至或以分行淨值 2 倍孰高者 為限,分行放款總餘額與淨值 倍數上限由 30 倍放寬至 40 倍,爰於 107 年 3 月 31 日修正 發布「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 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第 19 條之 3。 十五、為協助外國銀行引進離岸風 電專業融資經驗,滿足外國機 構來臺投資風電或綠能設備之 專案融資需求,並促進外國銀 行與本國銀行共同合作,提供 大型投資計畫所需資金,於 107 年 4 月 17 日發布訂定「外國銀 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 券辦法」,開放外國銀行在臺 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充 實其從事綠能產業融資之資金 來源。 銀 行 四、鼓 勵 研 一、提供行動支 一、提供行動支付服務新商品: 監理 發金融 付服務新商 截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止,本 創新商 品(原定目 會核准金融機構提供行動支付 品及服 標值:核准 或其他新型態支付服務累計件 務 行動支付新 數達 36 件,已超過原訂目標值 商品(Mobile 累計 30 件,較 106 年度之累計 Payment)累 件數 26 件,新增 10 件,包括 計 30 件) 代碼化行動信用卡 3 家、行動 二、鼓勵業者開 發適合高齡 金融卡 6 家、電子支付機構實 者及身心障 體通路支付服務(O2O)1 家。 礙者需求之 二、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齡者及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安養信託商 身心障礙者需求之安養信託商 品(原定目 品:截至 107 年第 4 季止,安 標值:高齡 養信託累計受益人人數為 者及身心障 18,384 人,已達107 年目標值。 礙者安養信 託之受益人 累計 16,000 人) 銀 行 五、擴 大 發 推 升 公 部 門 及 已督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積極 監理 展 普 及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加入「公務 數 位 金 支付普及率(原 融服務 定目標值:「公 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截至 107 務 機 關 信 用 卡 年 12 月底,該平台累計導入 1,431 繳費平台」使用 家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及公立醫療 家 數 達 1,100 機構為特約商店,已達成 107 年度 家) 目標值。 銀 行 六、維 護 金 建構國內系統性 一、經蒐集主要國家作法並考量對 監理 融 穩 定 重要金融控股公 金控公司及銀行之監理一致 及 市 場 司 (D-SIFIs) 之 性標準,業完成我國系統性重 秩序,提 相關監理措施 要金融機構(D-SIFI,包括金 升 金 融 (原定目標值: 控公司及銀行)之篩選架構初 業 風 險 107 年度建構對 稿,於 106 年 12 月 14 日及 107 承 受 能 D-SIFIs 之相關 年 1 月 17 日邀集中央銀行、 力 監理措施 1 項) 財政部及中央存保公司開會 研商,並依各機關意見調整篩 選架構,篩選指標、指定 D-SIFI 之門檻及要求研提復 原及清理計畫(RRP)等規劃 方向。 二、鑒於美國於 107 年 5 月修正相 關規範,將其指定系統性重要 銀行之標準由合併資產美元 500 億元提高至 2500 億元,以 降低中小型銀行之監理負 擔,爰重新審視我國篩選架 構、指定門檻及相關強化監理 措施之衡平性,同時觀察國際 趨勢之可能變化,調整相關配 套方案。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計 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因應改善措施 名 稱 三、經考量我國金融體系已較 97 年金融海嘯前更為穩健,並參 考美國降低中小型銀行監理 負擔之作法,本會規劃要求 D-SIFI 提列更充足之資本要 求為主要強化措施,替代向本 會申報 RRP 之措施,並參考主 要國家指定系統性重要銀行 之程序,擬具指定我國 D-SIFI 之程序。 四、另配合我國 D-SIFI 名單規劃 於 108 年公布,經考量法規修 正宜同時對外公布,以免引發 市場臆測波動,爰將法規修正 發 布 程 序 延 至 108 年 , 俟 D-SIFI 名單確定後,於發布修 正規範時公布我國 D-SIFI 名 單及其應辦理之工作事項 四、其他重要說明 本機關為納入實施集中支付單位,一切經費收支,均依照制度、法規並依據分配預算 執行,故預算執行狀況頗為良好。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4 ˉ0466100000-4 0 0 0 ˉ銀行局 01 ˉˉ0466100300-8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66100301-0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173 ˉ0566100000-0 0 0 0 ˉ銀行局 01 ˉˉ0566100300-3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100305-7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127,000 0 127,000 財產收入 220 ˉ0766100000-0 127,000 0 127,000 ˉ銀行局 01 ˉˉ0766100100-5 36,000 0 36,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100106-1 36,000 0 36,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100600-8 91,000 0 91,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227,000 0 227,000 其他收入 215 ˉ1166100000-4 227,000 0 227,000 ˉ銀行局 01 ˉˉ1166100900-5 227,000 0 227,000 ˉˉ雜項收入 14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630 0 0 2,630 2,630 2,630 0 0 2,630 2,630 2,630 0 0 2,630 2,630 2,630 0 0 2,630 2,630 262 0 0 262 262 262 0 0 262 262 262 0 0 262 262 262 0 0 262 262 41,540 0 0 41,540 -85,460 32.71 41,540 0 0 41,540 -85,460 32.71 36,000 0 0 36,000 0 100.00 36,000 0 0 36,000 0 100.00 5,540 0 0 5,540 -85,460 6.09 194,198 0 0 194,198 -32,802 85.55 194,198 0 0 194,198 -32,802 85.55 194,198 0 0 194,198 -32,802 85.55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ˉ1166100909-0 227,000 0 227,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354,000 0 354,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354,000 0 354,000 16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94,198 0 0 194,198 -32,802 85.55 238,630 0 0 238,630 -115,370 67.41 0 0 0 0 0 238,630 0 0 238,630 -115,370 67.41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100000000-1 337,643,161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166100100-8 324,841,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166100300-7 6,639,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03 ˉˉ4166109000-2 635,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4 ˉˉ4166109800-9 17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01 ˉˉ4177014100-1 5,358,161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500000000-2 23,157,685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506205300-0 22,489,311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577017500-7 668,374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4,269,515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4,269,515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365,070,361 0 0 0 0 0 0 18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37,643,161 327,992,722 0 -9,650,439 97.14 0 327,992,722 324,841,000 315,744,276 0 -9,096,724 97.20 0 315,744,276 6,639,000 6,258,243 0 -380,757 94.26 0 6,258,243 635,000 632,042 0 -2,958 99.53 0 632,042 170,000 0 0 -170,000 0.00 0 0 5,358,161 5,358,161 0 0 100.00 0 5,358,161 23,157,685 23,157,685 0 0 100.00 0 23,157,685 22,489,311 22,489,311 0 0 100.00 0 22,489,311 668,374 668,374 0 0 100.00 0 668,374 4,269,515 4,269,515 0 0 100.00 0 4,269,515 4,269,515 4,269,515 0 0 100.00 0 4,269,515 365,070,361 355,419,922 0 -9,650,439 97.36 0 355,419,922 1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數 24 0066000000-0 332,285,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326,929,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5,356,000 0 0 0 0 0 0 02 ˉ0066100000-2 332,285,000 0 0 0 ˉ銀行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326,929,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5,356,000 0 0 0 0 0 0 01 ˉˉ4166100100-8 320,120,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1 264,512,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55,57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3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166100100-8* 4,721,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3 4,721,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166100300-7 6,639,000 0 0 0 ˉˉ銀行監理 0 0 0 ˉˉˉˉˉ02 6,639,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4166109000-2 635,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20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32,285,000 322,634,561 0 -9,650,439 97.10 0 322,634,561 326,929,000 317,289,905 0 -9,639,095 97.05 0 317,289,905 5,356,000 5,344,656 0 -11,344 99.79 0 5,344,656 332,285,000 322,634,561 0 -9,650,439 97.10 0 322,634,561 326,929,000 317,289,905 0 -9,639,095 97.05 0 317,289,905 5,356,000 5,344,656 0 -11,344 99.79 0 5,344,656 320,120,000 311,031,662 0 -9,088,338 97.16 0 311,031,662 264,512,000 255,502,196 0 -9,009,804 96.59 0 255,502,196 55,578,000 55,499,466 0 -78,534 99.86 0 55,499,466 30,000 30,000 0 0 100.00 0 30,000 4,721,000 4,712,614 0 -8,386 99.82 0 4,712,614 4,721,000 4,712,614 0 -8,386 99.82 0 4,712,614 6,639,000 6,258,243 0 -380,757 94.26 0 6,258,243 6,639,000 6,258,243 0 -380,757 94.26 0 6,258,243 635,000 632,042 0 -2,958 99.53 0 632,042 2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數 01 ˉˉˉ4166109011-9* 635,00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0 0 0 ˉˉˉˉˉ03 635,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ˉˉ4166109800-9 17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ˉˉˉˉˉ09 17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4,269,51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0 0 0 補助 ˉˉˉˉˉ01 4,269,515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4,269,515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22,489,311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01 22,489,311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2,489,311 0 0 0 0 0 0 27 4177014100-1 5,358,161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5,358,161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577017500-7 668,374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668,374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6,026,535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32,785,361 0 0 0 0 0 0 合計 365,070,361 0 0 0 0 0 0 22 委員會銀行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635,000 632,042 0 -2,958 99.53 0 632,042 635,000 632,042 0 -2,958 99.53 0 632,042 170,000 0 0 -170,000 0.00 0 0 170,000 0 0 -170,000 0.00 0 0 4,269,515 4,269,515 0 0 100.00 0 4,269,515 4,269,515 4,269,515 0 0 100.00 0 4,269,515 4,269,515 4,269,515 0 0 100.00 0 4,269,515 22,489,311 22,489,311 0 0 100.00 0 22,489,311 22,489,311 22,489,311 0 0 100.00 0 22,489,311 22,489,311 22,489,311 0 0 100.00 0 22,489,311 5,358,161 5,358,161 0 0 100.00 0 5,358,161 5,358,161 5,358,161 0 0 100.00 0 5,358,161 668,374 668,374 0 0 100.00 0 668,374 668,374 668,374 0 0 100.00 0 668,374 6,026,535 6,026,535 0 0 100.00 0 6,026,535 32,785,361 32,785,361 0 0 100.00 0 32,785,361 365,070,361 355,419,922 0 -9,650,439 97.36 0 355,419,922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105,252,423 241,566,661 2 負債 105,252,023 241,566,261 11 流動資產 105,252,423 241,566,661 21 流動負債 105,252,023 241,566,261 110103 專戶存款 105,252,023 241,566,261 211201 存入保證金 654,400 915,900 111201 存出保證金 400 400 211401 應付保管款 104,597,623 240,650,361 3 淨資產 400 400 31 資產負債淨額 400 400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400 400 合 計 105,252,423 241,566,661 合 計 105,252,423 241,566,661 附註: 保證品 1,42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20,934,477 20,439,232 資本資產總額 25,100,993 25,181,730 土地 4,924,400 5,208,500 資本資產總額 25,100,993 25,181,730 房屋建築及設備 5,411,601 5,596,677 機械及設備 9,342,209 8,736,381 交通及運輸設備 695,359 167,665 雜項設備 560,908 730,009 無形資產 4,166,516 4,742,498 無形資產 4,166,516 4,742,498 合 計 25,100,993 25,181,730 合 計 25,100,993 25,181,730 備註: 1、107年1月份土地公告調整地價減值$284,100元。2、107年12月接收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撥入電動打孔機、大型金庫及個人電腦等$1,365元。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41,566,261 ˉ1.專戶存款 241,566,261 二、本期收入 219,344,314 ˉ1.本年度歲入 238,630 ˉˉ(1.)實現數 238,630 ˉ2.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261,500 ˉ3.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136,052,738 ˉ4.公庫撥入數 355,419,922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355,419,92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460,910,575 付項 一、本期支出 355,658,552 ˉ1.本年度歲出 355,419,922 ˉˉ(1.)實現數 355,419,922 ˉ2.繳付公庫數 238,630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238,630 二、本期結存 105,252,023 ˉ1.專戶存款 105,252,023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460,910,575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5,252,023 本年度部分 105,252,023 03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80,667 05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80,682 07 國庫保管款戶 654,400 09 國庫保管款-營業稅 104,436,274 總 計 105,252,023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00 以前年度部分 400 097 400 九十七年度 300022 轉帳傳票 政風室租用郵政信箱保證金 傳票:95/06/01 3 104 01 01 400 00022 總 計 400 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20,000 本年度部分 1,240,000 107 1,240,000 一百零七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1,240,000 300004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7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維護案 107 01 15 300,000 」履約保證金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300097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8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維護案 107 11 20 400,000 」履約保證金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300102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8年度文書處理及檔案建檔掃描等 107 12 03 勞務委外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280,000 34877818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機關勞務 勞動合作社 300110 轉帳傳票 收「108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購案」履 107 12 28 260,000 約保證金 70582275 治潔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180,000 106 180,000 一百零六年度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1 履約保證金 180,000 300048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7年度文書處理業務勞務委外採購 106 12 15 案」履約保證金 180,000 34877818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機關勞務 勞動合作社 總 計 1,420,000 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54,400 本年度部分 410,500 107 410,500 一百零七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406,000 100002 收入傳票 收「107年度金融統計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107 01 03 18,000 金 16134602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006 收入傳票 收「107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購案」履 107 01 05 240,000 約保證金 70582275 治潔有限公司 100015 收入傳票 收「107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維護採購 107 01 22 110,000 案」履約保證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120 收入傳票 收「原廠原裝碳粉匣及回收再利用環保碳粉匣 107 09 25 20,000 之印表機耗材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53582407 昕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166 收入傳票 收「108年度金融統計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107 12 28 18,000 金 16134602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3 保固保證金 4,500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011 收入傳票 「106年度金融監理資訊系統委外維護採購案( 107 01 11 4,500 新增功能需求部分)」保固保證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243,900 104 45,000 一百零四年度 03 保固保證金 45,000 100235 收入傳票 104 12 25 收「入侵防禦系統(IPS)採購案」保固保證金 45,000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106 198,900 一百零六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180,000 100222 收入傳票 收「107年度公文管理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106 12 12 80,000 金 23214665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100239 收入傳票 「107年度金融監理資訊共享平台系統委外維 107 01 02 60,000 護案」履約保證金 9716264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240 收入傳票 「107年度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維護案 107 01 02 40,000 」履約保證金 86284701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 保固保證金 18,900 100006 收入傳票 「105年度網頁伺服器軟體採購案」保固保證 106 01 11 18,900 金 16301642 前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654,400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4,597,623 本年度部分 104,597,623 02 保管款-營業稅 104,436,274 03 離職儲金-公提 80,667 04 離職儲金-自提 80,682 總 計 104,597,623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20,000 本年度部分 1,240,000 107 1,240,000 一百零七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1,240,000 300004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7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維護案 107 01 15 300,000 」履約保證金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300097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8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委外維護案 107 11 20 400,000 」履約保證金 24542716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300102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8年度文書處理及檔案建檔掃描等 107 12 03 勞務委外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280,000 34877818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機關勞務 勞動合作社 300110 轉帳傳票 收「108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購案」履 107 12 28 260,000 約保證金 70582275 治潔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180,000 106 180,000 一百零六年度 3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1 履約保證金 180,000 300048 轉帳傳票 收本局「107年度文書處理業務勞務委外採購 106 12 15 案」履約保證金 180,000 34877818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機關勞務 勞動合作社 總 計 1,420,000 36 本 頁 空 白 37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5,208,50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8,357,550 -2,760,873 機械及設備 18,604,273 -9,867,89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990,561 -1,822,896 雜項設備 7,668,921 -6,938,912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41,829,805 -21,390,573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4,742,498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4,742,498 0 合 計 46,572,303 -21,390,573 備註: 1、107年1月份土地公告調整地價減值$284,100元。2、107年12月份由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撥入電動打孔機、大型金庫及個人電 腦等$1,365元。 38 委員會銀行局 變動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284,100 0 4,924,400 0 0 0 0 0 0 -185,076 5,411,601 3,766,435 823,586 -2,337,021 9,342,209 643,542 662,637 546,789 695,359 94,418 250,346 -13,173 560,908 0 0 0 0 0 0 0 0 4,504,395 2,020,669 -1,988,481 20,934,47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41,626 1,417,608 0 4,166,5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41,626 1,417,608 0 4,166,516 5,346,021 3,438,277 -1,988,481 25,100,993 3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255,502,196 61,757,709 30,000 0 317,289,905 管 ˉ0066100000-2 02 255,502,196 61,757,709 30,000 0 317,289,905 ˉ銀行局 ˉˉ4166100100-8 01 255,502,196 55,499,466 30,000 0 311,031,662 ˉˉ一般行政 ˉˉ4166100300-7 02 0 6,258,243 0 0 6,258,243 ˉˉ銀行監理 ˉˉ4166109000-2 03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4166109011-9 01 0 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255,502,196 61,757,709 30,000 0 317,289,905 小 計 255,502,196 61,757,709 30,000 0 317,289,905 合 計 40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5,344,656 0 5,344,656 322,634,561 ˉ ˉ ˉ 0 5,344,656 0 5,344,656 322,634,561 ˉ ˉ ˉ 0 4,712,614 0 4,712,614 315,744,276 ˉ ˉ ˉ 0 0 0 0 6,258,243 ˉ ˉ ˉ 0 632,042 0 632,042 632,042 ˉ ˉ ˉ 0 632,042 0 632,042 632,042 ˉ ˉ ˉ 0 5,344,656 0 5,344,656 322,634,561 ˉ ˉ ˉ 0 5,344,656 0 5,344,656 322,634,561 ˉ ˉ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備 01人事費 255,502,196 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58,671,201 0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2,725,825 0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344,740 0 0 ˉ0111 獎金 39,511,375 0 0 ˉ0121 其他給與 3,306,616 0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15,078,516 0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4,679,232 0 0 ˉ0151 保險 16,184,691 0 0 02業務費 55,499,466 6,258,243 0 ˉ0201 教育訓練費 567,635 226,381 0 ˉ0202 水電費 3,805,540 0 0 ˉ0203 通訊費 12,860 2,114,187 0 ˉ0215 資訊服務費 8,391,202 0 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1,449,600 420,377 0 ˉ0221 稅捐及規費 34,277 0 0 ˉ0231 保險費 63,994 0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8,500 0 0 ˉ0271 物品 915,056 569,062 0 ˉ0279 一般事務費 9,452,195 110,280 0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2,514 0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4,297 0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4,902 0 0 ˉ0291 國內旅費 0 233,914 0 ˉ0292 大陸地區旅費 0 360,502 0 ˉ0293 國外旅費 0 2,193,897 0 ˉ0294 運費 19,795 0 0 ˉ0295 短程車資 0 29,643 0 ˉ0299 特別費 157,099 0 0 03設備及投資 4,712,614 0 632,042 ˉ0305 運輸設備費 0 0 632,042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568,336 0 0 42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255,502,196 158,671,201 2,725,825 5,344,740 39,511,375 3,306,616 15,078,516 14,679,232 16,184,691 61,757,709 794,016 3,805,540 2,127,047 8,391,202 31,869,977 34,277 63,994 148,500 1,484,118 9,562,475 232,514 84,297 164,902 233,914 360,502 2,193,897 19,795 29,643 157,099 5,344,656 632,042 4,568,336 4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備 ˉ0319 雜項設備費 144,278 0 0 04獎補助費 30,000 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30,000 0 0 小 計 315,744,276 6,258,243 632,042 合 計 315,744,276 6,258,243 632,042 44 委員會銀行局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44,278 30,000 30,000 322,634,561 322,634,561 45 金融監督管理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238,630 0 0 本年度收入 238,630 0 0 0466100301 2,630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66100305 262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100106 36,000 0 0 租金收入 0766100600 5,54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66100909 194,198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46 委員會銀行局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238,630 0 0 0 0 0 238,630 0 0 0 0 0 2,630 0 0 0 0 0 262 0 0 0 0 0 36,000 0 0 0 0 0 5,540 0 0 0 0 0 194,19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355,419,922 0 0 0 本年度 355,419,922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22,634,561 0 0 0 4166100100 315,744,276 0 0 0 一般行政 4166100300 6,258,243 0 0 0 銀行監理 4166109011 632,042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二、統籌科目 32,785,361 0 0 0 4177014100 5,358,161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506205300 22,489,311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577017500 668,374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4,269,515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48 委員會銀行局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355,419,922 0 0 0 0 355,419,922 0 0 0 0 322,634,561 0 0 0 0 315,744,276 0 0 0 0 6,258,243 0 0 0 0 632,042 0 0 0 0 32,785,361 0 0 0 0 5,358,161 0 0 0 0 22,489,311 0 0 0 0 668,374 0 0 0 0 4,269,5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355,658,552 356,570,476 -911,924 公庫撥入數 355,419,922 356,265,888 -845,966 罰款及賠償收入 2,630 22,758 -20,128 規費收入 262 68 194 財產收入 41,540 35,400 6,140 其他收入 194,198 246,362 -52,164 支出 355,658,552 356,570,476 -911,924 繳付公庫數 238,630 304,588 -65,958 人事支出 288,287,557 288,317,778 -30,221 業務支出 61,757,709 62,792,544 -1,034,835 設備及投資支出 5,344,656 5,129,566 215,090 獎補助支出 30,000 26,000 4,000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7 0466100301-0 2,630 主要係中油賠償金繳庫所致。 一般賠償收入 0566100305-7 262 主要係民眾申請檔案閱覽及複印費用繳庫數。 資料使用費 0766100600-8 -85,460 -93.91 主要係為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106.12.28修正「107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 準表」,將汰換之車輛由公開標售改為報廢,爰無該筆廢舊物資收入所致。 廢舊物資售價 1166100909-0 -32,802 -14.45 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為少。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115,370 -36.28 合計 -115,370 -36.28 5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7 4166100100-8 9,096,724 2.80 2 9,009,804 一般行政 10 78,534 4166100300-7 380,757 5.74 10 380,757 銀行監理 4166109011-9 2,958 0.47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4166109800-9 170,000 100.00 3 170,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9,650,439 2.90 9,639,095 合計 9,650,439 2.90 9,639,095 52 委員會銀行局 免、註銷)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8,386 0 0 8 2,958 0 11,344 11,344 53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1,327,000 0 171,327,000 158,671,20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2,725,825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352,000 0 5,352,000 5,344,740 六、獎金 39,362,000 0 39,362,000 39,511,375 七、其他給與 3,484,000 0 3,484,000 3,306,616 八、加班值班費 13,354,000 0 13,354,000 15,078,516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871,000 0 14,871,000 14,679,232 十一、保險 16,762,000 0 16,762,000 16,184,691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64,512,000 0 264,512,000 255,502,196 54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12,655,799 -7.39 207 194 2,725,825 0 4 主要係留職停薪奉准聘僱職務代 理人。 -7,260 -0.14 14 14 依本會103年8月1日金管秘字第 1030058525號書函,自104年1月1 日起移撥本局超額駕駛1人。 149,375 0.38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18,146,750元, 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43,200元、 年終工作獎金21,321,425元。 -177,384 -5.09 0 0 1,724,516 12.91 0 0 超時加班費9,627,591元、不休假 加班費5,450,925元。 0 0 0 -191,768 -1.29 0 0 -577,309 -3.44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 司之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經費: 1.派遣人力:僱用勞力派遣人員 ,辦理文書處理等事務。107年 度僱用5人,決算數1,829,281 元。 2.勞務承攬:(1)辦理大樓 清潔勞務。107年度僱用2人,決 算數689,954元。(2)辦理大樓保 全勤務。107年度僱用5人,決算 數2,200,989元。 0 0 0 -9,009,804 -3.41 221 212 55 金融監督管理 增購及汰換 中華民國 預算數 車輛類別型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首長專用車 635,000 0 635,000 632,042 合 計 635,000 0 635,000 632,042 56 委員會銀行局 車輛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輛 比較增減數 車輛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購入數 實際購入數 (3)=(2)-(1) -2,958 -0.47 1 1 汰換公務轎車1輛(購置於97 年)。 -2,958 -0.47 1 1 57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30,000 30,000 0 6.獎勵及慰問 30,000 30,000 0 退休(職)人員李梅子等3人及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30,000 30,000 0 在職亡故邱文瑛等2人 小 計 30,000 30,000 0 合 計 30,000 30,000 0 58 委員會銀行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助金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數 預算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30,000 0 0 30,000 0 0 30,000 0 V V 0 30,000 0 0 30,000 0 0 59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國 年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4166100300-7 020100 221,000 0 (7) 1.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究訓練中心舉辦銀行監理及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銀行實務研討會(詳以下2案) 107 4166100300-7 020100 0 66,937 (7) (1)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究訓練中心訓練課程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107 4166100300-7 020100 0 159,444 (7) (2)參加舊金山舉辦之亞洲銀行監理官金融監理專業訓練 銀行監理 教育訓練費 課程 小 計 221,000 226,381 107 4166100300-7 029300 740,000 0 (4) 1.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年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及相關會議(詳以下3案)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153,670 (4) (1)參加APG相互評鑑ME前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60,598 (4) (2)出席「印尼相互評鑑face-to-face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567,598 (4) (3)出席「APG第21屆年會及相關會議(評鑑工作組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議)」 107 4166100300-7 029300 147,000 0 (4) 2.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舉辦之年會及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相關會議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25,904 (4) (1)參加FATF TREIN 防制資助武器擴散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603,000 0 (4) 3.國際銀行監理官會議(ICBS)及BCBS所舉辦之各項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詳以下4案)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445,495 (3) (1)與經濟部國貿局赴美談對伊朗制裁事宜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60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備註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0 0 0 0 1070226 馬來西亞 吉隆坡 檢查局專員 楊清閔 107 05 29 4 4 0 0 1070302 1071014 美國 舊金山 金控組專員 蕭依婷 108 01 18 3 3 0 0 經費不足部分係由參加美國 1071028 金融監理機關(FED, OCC)舉 辦之銀行監理會議,預算調 整支應5,381元並簽奉本會核 定。 7 7 0 0 0 0 0 0 1070211 汶萊 斯里百 法制組副組長 劉燕玲 107 05 11 4 4 0 0 1070216 家灣 法制組專員 楊政儒 1070428 印尼 雅加達 法制組副組長 劉燕玲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行 1070505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不提出出國報告。 1070720 尼泊爾 加德滿 副局長 王立群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參加防 1070728 都 法制組組長 蔡明宏 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法制組副組長 劉燕玲 (FATF)舉辦之年會及相關會 本會國業處科 議,預算調整支應41,866元 長 王湘衡 並簽奉本會核定。 法制組稽核 洪振哲 2.出國報告統一由法務部統 證期局證券發 游翔芸 籌撰寫。 行組五科科長 保險局綜合監 葛映濤 理組副組長 檢查局保險外 施宜君 銀組專門委員 0 0 0 0 預算有部分調整支應出席 「亞太防制組織(APG)尼泊 爾第21屆年會及相關會議(評 鑑工作組會議)」及阿布達比 第20屆國際銀行監理官年會 (ICBS)。 1070821 韓國 釜山 法制組科員 趙珮涵 0 0 0 0 本案係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 1070825 公室共同出席,並由該辦公 室提出報告。 0 0 0 0 1070718 美國 華盛頓 副局長 莊琇媛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並 1070723 本銀組副組長 廖英傑 簽奉本會核定,預算部分係 由國際銀行監理官會議 (ICBS)及BCBS所舉辦之各項 會議預算調整支應445,495 元。 2.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無須提出國報告。 61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國 年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325,552 (3) (2)與經濟部國貿局赴美研商臺伊清算機制事宜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103,266 (4) (3)參加阿布達比第20屆國際銀行監理官年會(ICBS)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132,446 (4) (4)參加臺日第4次金融雙邊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198,000 0 (4) 4.參加美國金融監理機關(FED, OCC)舉辦之銀行監理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議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180,105 (4) (1)赴韓國及日本考察網路銀行業務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100,000 0 (4) 5.ISDA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Associations, Inc) 舉辦風險管理及新種衍生性商品會議 62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備註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071003 美國 華盛頓 副局長 莊琇媛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並 1071008 本銀組副組長 廖英傑 簽奉本會核定。 2.預算部分係由國際銀行監 理官會議(ICBS)及BCBS所舉 辦之各項會議預算調整支應 1,023元,由參加美國金融監 理機關(FED, OCC)舉辦之銀 行監理會議調整支應12,514 元,由ISDA舉辦風險管理及 新種衍生性商品會議調整支 應46,951元,由各國金融監 理機關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 關會議調整支應25,284元, 由銀行監理項下物品勻支 179,938元及其他業務租金勻 支59,842元。 3.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無須提出國報告。 1071125 阿拉伯聯合 阿布達 外銀組科長 楊斐堯 108 01 04 3 3 0 0 預算部分係由參加防制洗錢 1071130 大公國 比 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舉 辦之年會及相關會議預算調 整支應79,230元,及國際銀 行監理官會議(ICBS)及BCBS 所舉辦之各項會議預算調整 支應24,036元。 1071024 日本 東京 局長 邱淑貞 0 0 0 0 1.預算部分係由國際銀行監 1071026 外銀組組長 辜文玲 理官會議(ICBS)及BCBS所舉 外銀組稽核 黃耀白 辦之各項會議調整支應 128,899元ISDA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s, Inc) 舉辦風險管 理及新種衍生性商品會議調 整支應3,547元。 2.本案屬機 密性質,爰依「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 要點」第2點規定,無須提出 國報告。 0 0 0 0 預算有部分調整支應與經濟 部國貿局赴美研商臺伊清算 機制事宜及參加舊金山舉辦 之亞洲銀行監理官金融監理 專業訓練課程。 1070204 韓國 首爾 金控組科長 曹玉翎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並 1070210 日本 東京 金控組稽核 林甄珮 簽奉本會核定,預算部分係 由參加美國金融監理機關 (FED, OCC)舉辦之銀行監理 會議預算調整支應180,105元 2.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 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 規定,不提出國報告。 0 0 0 0 預算調整支應「兩岸銀行監 理合作平臺相關會議」49 ,502 元、參加臺日第4次金融雙 邊會議3,547元及與經濟部國 貿局赴美研商臺伊清算機制 46,951元,爰原編出國計畫 預算未執行。 63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國 年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4166100300-7 029300 221,000 0 (4) 6.各國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關之國際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詳以下6案)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6,298 (4) (1)出席銀行公會於美國紐約舉辦「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人員暨內稽內控人員研討會」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3,547 (1) (2)受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邀請赴印尼考察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44,728 (4) (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邀請參加星展銀行監理官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6,328 (1) (4)出席銀行公會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文處合辦「2018以色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列金融科技及資安產業考察團」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109,036 (4) (5)參加財政部組團訪歐赴比利時與歐盟與會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100300-7 029300 0 29,326 (4) (6)參加盤谷銀行監理官會議 銀行監理 國外旅費 小 計 2,009,000 2,193,897 107年度合計 2,230,000 2,420,278 64 委員會銀行局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備註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0 0 0 0 預算有部分調整支應與經濟 部國貿局赴美研商臺伊清算 機制事宜。 1070326 美國 紐約 副局長 莊琇媛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並 1070331 簽奉本會核定,預算部分係 由各國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 關銀行主管機關會議預算調 整支應6,298元 2.本案屬機密 性質,爰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 點」第2點規定,無須提出國 報告。 1070328 印尼 雅加達 局長 邱淑貞 0 0 0 0 1.預算部分係由「國際銀行 1070331 監理官會議(ICBS)及BCBS所 舉辦之各項會議」預算調整 支應3,547元。 2.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無須提出國報告。 1070605 新加坡 新加坡 副組長 劉秀玲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行 1070606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無須提出國報告。 1070617 以色列 特拉維 副局長 王立群 107 07 19 3 3 0 0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並簽 1070623 夫 奉本會核定,預算部分係由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關 銀行主管機關會議預算調整 支應6,328元。 1070623 比利時 盧森 布魯塞 外銀組組長 辜文玲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行 1070630 堡 爾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無須提出國報告。 1070917 泰國 曼谷 外銀組科長 楊斐堯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爰依「行 1070919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 無須提出國報告。 65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07 4166100300-7 029200 229,000 0 (4) 1.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相關會議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詳以下2案) 107 4166100300-7 029200 0 58,337 (4) (1)出席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於香港舉行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之「評鑑員訓練會議」 107 4166100300-7 029200 0 263,506 (4) (2)參加昆山之「兩岸銀行業務交流研討會」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及「業務主管會議」 107 4166100300-7 029200 82,000 0 (4) 大陸金融監理機關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關會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議 107 4166100300-7 029200 0 38,659 (4) 參加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舉行匯豐銀行 銀行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控股集團危機管理成員會議及亞洲區監理官 會議 小 計 311,000 360,502 107年度合計 311,000 360,502 66 委員會銀行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別行政區) 0 0 0 0 1070107 香港 法制組科長 李盈欣 107 02 06 4 4 0 0 1070112 1071212 大陸 昆山 局長 邱淑貞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 1071214 副局長 王立群 派員出國並簽奉 本銀組組長 黃光熙 本會核定,預算 外銀組組長 辜文玲 不足部分係由 金控組組長 侯立洋 ISDA 法制組副組 陳瑞榮 (International 長 Swaps and 法制組科長 Derivatives 羅唯禎 Associations, Inc)舉辦風險管 理及新種衍生性 商品會議預算調 整支應49,502元 及大陸金融監理 機關舉辦有關銀 行主管機關會議 預算調整支應 43,341元。 2.本案屬機密性 質,爰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 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第2點 規定,不提出國 報告。 0 0 0 0 1070501 香港 外銀組稽核 楊斐堯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 1070504 ,爰依「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出 國報告綜合處理 要點」第2點規 定,不提出國報 告。 4 4 0 0 4 4 0 0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4,924,400 筆 1 土地 公頃 0.0947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5,411,601 棟 1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335.36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456 9,342,209 695,359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 其 他 件 36 560,908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283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20,934,477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6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支 出 職能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50,046 0 0 30 350,076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3,158 0 0 0 23,158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322,618 0 0 30 322,648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4,270 0 0 0 4,270 70 委員會銀行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5,345 0 0 0 0 5,345 355,42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15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345 0 0 0 0 5,345 327,99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270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局 107 年度單 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位預算。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25%,其中國家 發展委員會、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 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 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 查所、民用航空局、僑務委員會、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 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 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 署及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3%,其中內政部、國庫署、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1%,其中監察院、審 計部、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 外,其餘統刪9.2%,其中國家發展委 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 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 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 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法務部、司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 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 法院、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 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4億 6,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 非本局職掌業務。 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 喜幛、輓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關 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與 慰問等支出。另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 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職僅 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 使 用 範 圍 及 報 支 手 續 係 於 95 年 間 辦 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 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 相關事宜。 (三) 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 非本局職掌業務。 過決議,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 (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萬元 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 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以 「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 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102年9月5日 令發布「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 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據。106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 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 額為2 萬5,000元;同年6月13日又修正 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 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 大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 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 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仍請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四) 行政院於105年9月8日以院授人給揆字 非本局職掌業務。 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 (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兼 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 基準)、「因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員, 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 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 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 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 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 已較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 應就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 因素,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 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 非本局職掌業務。 業務繁忙無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 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 補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 畢。 (六)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 非本局職掌業務。 編列1兆9,917億7,307萬1千元,較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9,739億9,594萬7 千元增加177 億7,712 萬4千元 (增幅 0.90%)。行政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2兆 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在資源 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 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會執行,惟如從 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長情形 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 數部會及對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 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視。經我國中 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 部會,且部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 部、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頗速, 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國家 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應正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七)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支 應 施 政 所 需 之 經 非本局職掌業務。 費,檢視施政結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 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 儲蓄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 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未能對症下藥,要 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 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 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 失衡現象。 (八)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兆9,918億元、歲入歲出短絀944億元, 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 建設計畫第1期(106-107年度)特別預 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 特別預算(107-108年度)歲出規模已 逾2兆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1,958億 元,觀察10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 (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現逐年 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 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 (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之 趨勢下,107年度之規模已逾2兆元,且 近 10 餘 年 中 央 政 府 財 政 收 支 持 續 短 絀,不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 積極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 支差短缺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 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力。 (九) 鑒於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 非本局職掌業務。 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 同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 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 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 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 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 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 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運合約乙項外,亦從100年度起揭露軍 公教人員新、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 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 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 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 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 露之必要。截至106年7月底中央政府一 年 以 上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為 5 兆 3,615 億 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860億元,總 計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 為5兆4,475億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 負債保守 估計約 在17 兆6,051 億元以 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 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 105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部分揭露,行 政院主計總處亦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因部分實際 舉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排除於 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 政主管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 額占GDP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 鄰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恐造成 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之假象;公 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之計 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 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 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 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 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之處,為促使政 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紀 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 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十) 鑒於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 非本局職掌業務。 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 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 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 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 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 近20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積、人 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之提 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 考驗。近20餘年,GDP僅上升2.76倍, 惟 中 央 政 府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增 加 逾 20 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 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 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十一)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支賸餘1,903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 資門併計)仍有差短944億元。建請行 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 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 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 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 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 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定 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 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 競爭力。 (十二)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 非本局職掌業務。 列1兆9,918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 編列之支出,高達1兆4,115億元,占歲 出預算總額之70.86%,高於106年度之 69.33%。107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 額度為5,803億元,較106年度之6,053 億元減少250億元,顯示107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出比重達7成,仍居高不下,歲出結構 持續僵化。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僵化,可自 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5,803億元(占 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 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道,充裕 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 之靈活度,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 之額度。 (十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 非本局職掌業務。 編列之支出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 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 之空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 支出,不僅行政院未定義其範圍,其內 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政院每 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細 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 有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 與金額以釐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 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 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 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 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以利審議。 (十四)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 非本局職掌業務。 長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 宿舍及眷屬宿舍等4類,截至106年第2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4萬2,341戶。 為建立合理宿舍制度,提高國家資產運 用效能,行政院前於92年及96年分別訂 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 案」、「國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 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檢討 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 留公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 存有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 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 法第61條及第62條分別規定,主管機關 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 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 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管理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惟中央各 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106年第2季 仍有近2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 舍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3年 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及使用 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配 機關自行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5 成,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置 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 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十五) 依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第 本局無經管職務宿舍。 四、(三)、2點規定:「……居住公有 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 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 繳公庫。……。」又依行政院訂頒中央 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1點 規定:「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 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 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 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內,即據此 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 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2億2千 萬餘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 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得」 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 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 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 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 致近年各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 宿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 補貼,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 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4點規 定定期檢討。 (十六) 據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 謹遵照決議辦理。 示,截至該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兆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 值為3,834億餘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 公廳舍計有1萬7,121棟,面積約2,869 萬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 地閒置亦屢有所聞,而近年各機關辦公 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107年 度預算案仍逾20億元,有賡續檢討必 要。中央政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 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 金預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 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 舍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 有房舍,俾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十七)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 非本局職掌業務。 畫,常因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 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 缺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 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於重大施政 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 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會共 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繫, 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 非本局職掌業務。 規模為3,749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 算1,617億元、特別預算878億元、營業 基金923億元及非營業基金331億元,各 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億元(公路599億元、軌道運輸348 億元、航空109億元、港埠129億元及觀 光41億元)、環境資源702億元(環境 保護34億元、水利建設500億元、下水 道148億元及國家公園20億元)、經濟 及能源895億元(工商設施249億元及油 電646億元)、都市開發138億元、文化 設施121億元、教育設施153億元(教育 108億元及體育45億元)、農業建設464 億元及衛生福利50億元。政府公共建設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為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 近年來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 建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 籌措方法,又公共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 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別(尤以公路及軌 道運輸次類別),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 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畫,以使有限之 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效。 (十九)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 本局未有應辦理工程施工查核 案 資本支出合計3,011億6,745萬4千元, 件。 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編列509 億 6,818萬7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 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編列,故 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攸關政府 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3項 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 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另依同條第4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 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購 案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 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主管機 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亦未達規定比 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 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 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 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強 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 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 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質 完成。 (二十) 依據審計部監督106年度行政院工程會 本局無公共建設計畫。 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 情形,106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 有208件,截至6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 數/累計分配數)未達80%之計畫計有42 件(占列管總件數20.19%),其中21件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執行率甚至未達50%(占列管總件數 10.10%)。又上述42件執行率未達80% 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16件最多,倘以 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 33.33%(2件)為最高,內政部26.67% (5件)次之,文化部25.00%(3件)再 次之,另執行率未達50%公共建設計畫 占比最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33.33%(2 件),文化部16.67%(2件)次之,經 濟部12.20%(5件)再次之。部分公共 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佳,或無法達 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要係計畫相關 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督管理機制仍 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 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 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 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 107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 非本局職掌業務。 費97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 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174億元、國防科 技經費81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編列之研發支出228億元,合共1,460億 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增加121 億元,約增9.1%,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 之重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爭議如火如 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出美國市 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 稅法337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 提 起 之 反 制 訴 訟 或 控 告 案 件 僅 10 餘 件,反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 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 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口,布局 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之專 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 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勢。 (二十二)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 非本局職掌業務。 展計畫97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畫特別預算案174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228億 元,總計1,46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21 億元,增幅9.04%)。其中977億元為中 央研究院115億元、科技部394億元、行 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 計畫16億元及其餘機關452億元(包括 生命科技115億元、環境科技30億元、 資通電子102億元、工程科技101億元、 人社科服65億元及科技政策39億元)。 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且全 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 3%,惟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 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關鍵技 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持續加 劇,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 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 術貿易逆差問題。 (二十三)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 非本局職掌業務。 出1,057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134 億元減少77億元,減幅6.79%;其中資 本支出自500億元降為409億元,遽減91 億元,減幅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 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器設備。按金 額500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 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 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經檢視中央政 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儀 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 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 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 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 器乃為公共資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 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研 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界非 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研發之推動, 要求檢討改善。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四)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之有效管理運用,103年5月行政院科技 會報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 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 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 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開 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 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機關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 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 少。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 共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 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 同管理平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 引導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 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配 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享之 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 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 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 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 參酌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 畫之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 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 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二十五)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 非本局職掌業務。 鉅且回收期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 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 營運成本,然目前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 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尚須藉由多元 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 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國內軌道建設車 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佳,且軌 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 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 非本局職掌業務。 計畫─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列176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 (1,617億元)之10.88%,僅次於公路 (401億元)及農業建設(427億元)經 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3位。鑑 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設 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量之提升,大 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興建 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 輸市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 營運後,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 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資 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 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使用 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 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發 展。 (二十七) 政府自91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 非本局職掌業務。 理各項水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年 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各項 防洪經費已高達5,298.36億元,107年 度續編列相關計畫所需預算381.86億 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求應有 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預 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間有 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以加速 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年度總預算 非本局職掌業務。 編 列 水 環 境 建 設 計 畫 經 費 240.68 億 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 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數276.55億元,以及 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 環境建設經費165.28億元,合共682.51 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27億 元,增幅0.33%;經統計91至107年度中 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已 高達1兆0,428.80億元。水資源開發方 案規劃過程長達數10年,如未能就整體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爭事 件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 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 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 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 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 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 (二十九) 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 非本局職掌業務。 明,「為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 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 資、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 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 互動,洽簽各項協定」、「提升臺灣在 區域的重要性」,107年度新南向政策 經費計編列71.9億元,較106年度增加 27.4億元,約增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億元、教育部17億元、科技部5.6 億元、僑務委員會4.5億元、外交部3.2 億元、交通部3.2億元及衛生福利部2.9 億元等。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 各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成 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角色,各 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揮最大效 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 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關逾 半,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 體之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 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 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理,惟因政策推動 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 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跨部會之連繫 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並發揮 綜效。 (三十)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 非本局職掌業務。 衡及閒置現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 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 法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指導之 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 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 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早建 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 失衡現象。 (三十一)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 非本局職掌業務。 模小、經營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 衰,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 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 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 營收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要 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 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人民造成之 負面影響。 (三十二)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 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之比重 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 勢,且外銷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 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 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導) 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 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 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 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 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 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 (三十三)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中職之得否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 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 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 政能否勻應及相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 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市 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高中職校完 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協同教 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 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 非本局職掌業務。 資安專責人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 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策 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 業技術組織規模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 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量 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強化區域 聯防能力。 (三十五) 鑑於近4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 非本局職掌業務。 來看,中央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 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前5名主管機關分 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 方政府較低前5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 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敏性 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 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不利達成國 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速推動 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立 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 資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 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 成長,惟無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 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 資安防護目標。 (三十六) 行政院自94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 非本局職掌業務。 化政策,規範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 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自103年起研 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 計自107年將邁入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 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院 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 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年仍未能正 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會 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 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七)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主流化之各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 中,惟經檢視我國近10年來婦女部分之 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 繼承、人身安全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 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成 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得水準與 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女性貧窮 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 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 存在,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 件未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 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 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2:1,女 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 資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服務、老年 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公 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 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 在經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 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十八)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 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 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8大項,近年來 各級政府致力於觀光遊憩據點新增及 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 點自88年度203個,至106年6月底,已 增加至307個,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 107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算編 列40.99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 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 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 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政院 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 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 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 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應研 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 民間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 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三十九)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 非本局職掌業務。 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 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 及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 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精進電腦選案模 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 與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稽徵成 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簽證申 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 交際費限額比率、10年內之虧損得適用 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規定。惟104及105 年度會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對 象連續3年度均有短(漏)報所得者之 金額及比率甚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 示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證而 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申報功能 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低報 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 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 嚴重,惟101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 稅事務違失移送懲戒之案件僅3件,且 處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適,要求行 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 明會計師辦理稅務查核簽證因未盡專 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報鉅額 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實申報納稅, 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 本局無編列計畫型補助款項,協助 畫型補助款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 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 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 畫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 補助案竣工後之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 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 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 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及 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 補助案件執行成效。 (四十一)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 非本局職掌業務。 明文規範主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 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 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 容未盡周妥。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 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 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 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 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進; 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 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 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 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 政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 誘因等問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一、有關資訊業務委外,本局除以 107年度預算案數合計73.9億元,較106 合約規範外,亦投入資訊人力 年度預算數67.7億元約增加6.2億元 依合約規範積極進行管理,規 (增幅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 範內容包含交付標的期程、維 130.1億元比率56.8%。檢視我國中央行 護方式、專案工作計畫書、工 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 作維護報告、委外服務團隊、 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恐 進度等履約管理,並約定履約 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國中央政府 標的品管、驗收、保固、服務 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資源, 水準及績效、智慧財產權、資 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 訊安全責任、保密及安全 需 委外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 求、需求規格等,確保委外資 規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 訊業務主控及降低資安管理風 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 險,並每年辦理資訊業務內、 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 外 部 稽 核 , 通 過 ISMS ( ISO 現行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機關 27001)有效性驗證,降低資安 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施之主 管理風險。 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已 二、本局配合本會政策,使用已開 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 發之通用系統,除人事、薪資、 等) ,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 差勤等原已使用之共用系 統 此外,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 外,107 年起公文管理系統維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適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進整體 護作業改由本會辦理,未來將 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 配合本會統籌辦理本會及四局 訊業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公文管理系統改版,減少重複 建置。本局另配合電子化政府 計畫、電子公文線上簽核、ODF 等推動,調整既有行政作業流 程,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 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 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政府計畫提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 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 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 之「數位服務個人化計畫」於107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3.3億元。檢 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 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善。我國政 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 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 各項線上公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 鄉間仍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 使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 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 宣導線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 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功能,未來規劃 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使用者角 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 讓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 對公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四十四)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 非本局職掌業務。 待遇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 給,曾於90年1月1日將原55種公務人員 專業加給簡化為29種;94年1月1日再依 工作屬性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 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25種,後於100 年7月1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 適逢行政院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各機 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定,故該表自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業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 強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 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 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99年2月3 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為29個機 關,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 標,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 簡化,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 (四十五)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 非本局職掌業務。 離島加給(地域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 相較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與 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 地區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 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 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額, 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十六) 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 本局 107 年編列購置公務車輛 63 萬 公務車輛,優先採購「電動車輛」,以 5 千元,尚不足以支應電動車輛價 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 金,惟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爰已 採購具有環保標章之節能車輛,以 期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之目標。 (四十七) 鑑於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 謹遵照決議辦理。 計畫(僅公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 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基 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11億3,169 萬1千元,國外旅費金額龐鉅。107年度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經費頗 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定登錄於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機關出國 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監督 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 進。 (四十八)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 非本局職掌業務。 前提下,優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 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對 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 格,於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 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 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 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 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 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老 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係以個人所 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 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 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 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 辦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 百五十萬元,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 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 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107年6月底前,整 體檢討所屬各機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 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所訂 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 象範圍;往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 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合 理性。 (四十九)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 本局配合本會政策辦理無障礙環境 境,是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 推動,鑒於本局之公文、薪資、差 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 勤等公務系統,為本會統籌辦理維 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 運,本局將配合本會辦理前揭系統 家發展委員會於「105年身心障礙者於 無障礙設計規劃導入事宜。另本局 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 全球資訊網及法規查詢網亦已配合 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有高 取得無障礙標章,以保障及落實身 達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理公 障同仁工作權益。 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 公文系統78.8%、線上學習系統71.0%、 差勤系統67.2%等。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 時,多數並未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 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 機關中有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 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 工作。例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 系統時,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代文 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作等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e 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 多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06年10月發 布「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提 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務系 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然而該 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程,恐 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 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 政院、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省市 政府、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 法人等機關單位,於107年底前依據「政 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改進公 務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 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部門保障及 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103年12月3 非本局職掌業務。 日國內法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施行法第10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 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 約規定之處,應於106年12月3日完成法 規之修訂。經查,截至106年底止,列 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674條的法規與行 政措施,尚有463條未修正完成,顯已 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106年11月3日完成初次國 家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 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規、政 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 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際 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慮。且 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 法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中, 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顯 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 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 考試院、監察院於107年6月底前,將列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施,全 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 院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障身心 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五十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 非本局職掌業務。 等第除直接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 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由 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 績甲等人員比例以50%為原則,最高不 得超過75%。」之行政指導,導致機關 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 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失去獎優 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122屆第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料陳述,自85年度舉 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103年為止,身 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 為58.59%,最低之年度為98年50.84%。 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 等人數比率,平均為75%相較,存在極 為明顯之差距。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 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等的 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明 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 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 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 不得有歧視之對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約第27條亦強調,身心障礙者享 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 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爰要求考試 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10年身心障礙公 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 善措施與逐年預期目標,於107年6月底 前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9月底前送交 檢討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院委員得依 該報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份: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內政委員會 新增決議 (二十八) 有關兆豐國際商銀美國地區分行,因美 一、 針對兆豐國際商銀(下稱兆豐 國金融雙重監理機制,再遭美國聯邦儲 銀行)美國地區分行本次因同 備理事會(FED)裁罰案,金融監督管 一時期防制洗錢法令 遵循缺 理委員會、財政部除應查明事實,追究 失,而遭美國不同監理機關處 違失責任外;面對海外金融監理日益嚴 分案,本會 105 年 9 月 14 日已 格趨勢,行政院亦應責成相關部會,強 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 化本國銀行及其海外分行之法令遵 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針對 循、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機制,以健全 此次三家分行類似之 缺失 情 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事,將視美方對其改善之認可 情形予以續處。如有必要,本 會將對該三家分行之改善情形 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 果處理。 二、 為整體強化本國銀行海外分行 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本會已 陸續推動包括下列多項措施, 據此我國已於 106 年順利脫離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評鑑 之過渡追蹤程序,更顯示本會 強化防制洗錢的決心及成果: (一)法制面:研修銀行內部控制 與內部稽核辦法、重大偶發 事件通報及防制洗錢等相關 規定,強化本國銀行之法令 遵循、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 機制,並加強對海外分行之 管理。 (二)機構監理面: 1.要求各銀行加強內控三道 防線功能、強化金融機構 通報機制、強化國外營業 單位之監理機制,及加強 防制洗錢措施。 2.發布行政函令加強總行對 海外分支機構受海外主管 機關金融檢查缺失改善之 督導及管理。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責請相關週邊機構舉辦人 員教育訓練。 (三)檢查面:持續將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 落實情形、法令遵循制度實 施情形等事項列為本會金融 檢查重點。 (四)積極與各國主管機關建立密 切之跨國監理合作關係,強 化合併監理及跨國監理合 作,加速跨國監理訊息之傳 遞等措施,以健全海外分行 之經營。 (二十九) 有關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及慶陽海科館 一、有關案關缺失人員檢討情形: 聯貸案,除應視檢調機關偵查結果,依 本會已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函 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依監察院糾正 請案關銀行提出改善措施及 與調查意見積極研擬改善措施落實辦 檢討人員責任。高雄地方法院 理並懲處相關人員外,行政院亦應持續 檢察署於 107 年 2 月 12 日發 督導各相關部會,落實改善政府重大採 布新聞稿,就第一銀行、高雄 購相關制度、強化公股督導及聯貸徵授 銀行辦理慶富集團案關授 信評估機制與貸後管理效能,俾免再生 信,難認銀行內部人員有背信 弊端。 之嫌,予以簽結在案,本會尊 重司法檢調機關偵辦結果。至 就銀行人員經營責任檢討部 分,已由各銀行辦理。 二、關於改善政府重大採購相關制 度: (一)本會以 107 年 1 月 16 日金管 銀國字第 10600319130 號函 檢送銀行公會研擬相關三方 合約機制予工程會參考。 (二)工程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公 布「重大政府採購工程得標 廠商與銀行及採購機關三方 協議書(範本)」。 三、關於聯貸徵授信評估機制與貸 後管理效能: (一)本會以 107 年 1 月 23 日金管 銀控字第 10702700130 號函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請銀行公會就本國銀行辦理 聯合貸款授信案,有關主辦 行與參貸行間之職責約定、 資訊分享、參貸行獨立徵信 調查及獨立貸後覆審等事 宜,研議於現有自律規範增 訂相關事項。 (二)銀行公會針對上開議題,已 研議修正徵信準則及授信準 則,並函報本會備查。預計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財政委員會 新增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出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9,681萬4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千元,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二) 自姓名條例1995年修正以來,原住民之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6 日以 姓名得以傳統姓名方式呈現,目前係以 金管銀法字第 10702707960 號函復 傳統姓名(中文)或漢人姓名,以傳統 立法院在案,並請相關公會轉知各 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然實施近20 會(社)員機構於受理原住民開戶或 餘年來,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受到阻礙 變更戶名時,應確實依姓名條例辦 之問題仍時有所聞,至金融機構開戶仍 理;另有關姓名條例研修及執行之 被要求僅得以中文字登入,侵害族人之 一致性,已函請內政部協處。 姓名權利,確實檢討有改進必要,爰要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並函請金 融機構確實保障原住民依法行使傳統 姓名之權利,並適時建議內政部協處。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出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1,916萬9千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說明: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1.該科目預算係辦理金融制度及監理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政策業務等相關費用。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因永豐金控有員工具名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舉及媒體爆料,而遭到 公司不當的對待,引起社會大眾對吹 哨者權益的重視。 3.經查103年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則新增28之2條:上市上櫃公司宜設 置吹哨者whistleblower)管道及保 護制度,其立法理由:美國、英國、 日本及澳洲均對於吹哨者制度有相 關立法規定,澳洲更在其公司法第13 條及第17條明文保護提供資訊給其 證管會或企業管理階層之吹哨人;內 部吹哨可促成公司法令遵循,並確保 企業適法經營,故鼓勵上市上櫃公司 建立內部吹哨者管道及其保護制 度,並列入內部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 制度控管,以提高公司內部監理之功 能。 4.然3年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才擬 將吹哨者制度納入「金融控股公司及 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之法制化作業,而不是在金控 法、銀行法等,加入相關條文,並授 權主管機關訂特定辦法!顯有失職 之虞! 5.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 結「金融監理」預算100萬元,待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管理及 一、本會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 檢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 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算案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1,916萬9 實施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強 千元。 化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3輪相互 二、本會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監理 評鑑將於107年開始,基於結果不佳將 需要(例如:金融機構海外子公 對我國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主管機 司或海外分支機構遭當地主管 關應就檢查發現防制洗錢及反恐作業 機關裁罰、媒體負面報導、國 缺失部分,督促金融機構全面檢討改 內外執法單位之情資等)辦理 善,並宜就民眾反映部分,持續檢討調 專案檢查,加強金融監理。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適措施及加強宣導,以得於便民及因應 三、本會已於全球資訊網「防制洗 評鑑間取得衡平,共同謀求提升績效。 錢及打擊資恐專區」放置宣導 又鑑於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迭遭 影片之連結及相關電子文宣 所在地核處罰款,其法令遵循及內部控 等,加強對民眾之宣導。 制未盡嚴實,有待加強整頓,且部分高 額罰款地區迄遭鉅額罰款後方進行實 地檢查,亦待精進。爰要求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應確實要求金融機構強化內 部控制及對海外分支機構之管理,並應 加強監理、檢查及對民眾之宣導事宜, 以利相關措施順暢執行。 (六) 鑑於金融監理涉及金融產業發展及消 謹遵照決議辦理。 費者權益之確保,因而主管機關辦理金 融監理時,須依據法令本於權責依法執 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依法 審核民營金控(含銀行、證券及保險) 負責人(含董事長及總經理)是否符合 法定專業條件外,不得介入人事推薦及 派免。 (七) 為因應業務需要,提高經營效率,各 現行本會派兼主管財團法人及國營 主管機關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 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事)職務遴派 (核)派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 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內容符 院長或秘書長,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 合本項決議事項。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 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 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 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 依權責報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 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銀行局 (一) 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歲出第1目「一般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行政」編列3億2,568萬4千元,扣除人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事費及法定支出外,併同委員會通過決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 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 出報告,並於 107 年 7 月 2 日立法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 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財 動支。 政委員會第 1 次全體委員會議再予 審查,嗣經立法院 107 年 7 月 12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4 號函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二) 106年度6月底止我國金融業投資中國 一、查我國金融機構轉投資設立並 大陸租賃公司仍有部分業者發生虧 已開業之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 損,且近年度多家金融業國內外租賃 司,資本額不大且成立時間尚 子公司存有不當核貸情事,或經金融 短,於發展適合當地之授信機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查核發現缺 制過程中,較難於初期即有獲 失,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利,且面對目前大陸地區經濟 局檢討改善,以健全其業務體質。 環境趨緩,營運需一段時間內 才能顯現其效益。本 會已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函囑各金控 及銀行對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 公司建立具體有效之督導管理 機制,包括督導融資租賃子公 司訂定財務監控指標、財業務 狀況較差應提出改善計畫、覈 實提列備抵呆帳或各項準備、 研議強化具專業注意之徵授信 業務管理措施及建立適當之風 險控管機制、訂定利害關係人 授信及交易相關控管機制等。 二、本會已要求金控及銀行稽核單 位列為內部稽核重點,加強查 核,對於金融機構應遵循事項 之落實情形,將列為其日後申 請增資或新設融資租賃公司案 件之准駁參考。 (三) 現行若債務保證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6 月 27 日以 契約如為最高限額保證,且未定有期 金管銀法字第 10701113010 號函備 間者,則日後借款到期辦理續約展期 查銀行公會修正會員授信準則第 20 時,除非保證人未再簽立新的保證契 條第 2 項,併於同日以金管銀法字 約,否則銀行即無須再對保證人辦理 第 10701113011 號函將辦理情形函 對保,惟實務上常發生連帶保證人因 復立法院在案。 被省略對保程序,致使當債務人無法 履行債務時,連帶保證人因對於債務 金額變化與授信到期日無法確實掌 握,進而發生財務調度困難或不動產 突然被查封等紛擾,為利連帶保證人 能每年掌握債務金額變化及其授信到 期日,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局應研議加強有關連帶保證人權益 保障機制,積極督促業者清楚向連帶 保證人說明其保證責任範圍與相關權 益,責成銀行公會訂定會員機構落實 充分告知連帶保證人權利義務及保證 責任範圍之自律規範。 (四) 鑑於東協十國經濟成長快速,卻亦有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7 日以 政治及信用等風險,查全體本國銀行 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8070 號函, 東協十國分支機構106年度上半年稅 將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前淨利衰退,並有部分銀行分支機構 產生損失,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督促各銀行注意風險控管,並與其 他部會(如經濟部等)合作協助各業 者資訊交流,以健全業務經營。 說明: 1.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 計畫編列692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 銀行業與金控公司之監理法規及制 度、風險管理政策及資本適足性管 理規範等;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 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 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截至106年 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已有 188個分支機構,設立家數以越南居 冠,柬埔寨次之。 2.東協十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 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除 新加坡以外之其他國家,有外匯管 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治情勢不穩 定、貪腐風險、政治干預風險、匯 率波動大及未建立信 用體系等風 險;另如柬埔寨、緬甸及寮國等晚 期新興國家,金融制度與投資保障 相對落後,民眾金融 知識程度不 足,欠缺信用資料,財務資訊品質 不如先進國家。爰此,金融業除獲 利考量外,亦須審慎 評估投資風 險,並加強經營風險管控。 3.106年度上半年全體本國銀行東協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國分支機構稅前淨利較105年度 同期大幅衰退20.42億元,衰退比率 達40%,其中分支機構衰退金額較大 者為華南銀行4.20億元、彰化銀行 3.16億元、玉山銀行3.34億元及中 國信託11.67億元,而華南銀行、彰 化銀行、上海銀行、元大銀行、玉 山銀行及台新銀行之分支機構甚至 已產生損失,其中稅前損失金額較 大者分別為華南銀行2.1億元、彰化 銀行1.41億元及玉山銀行3.02 億 元,經營風險相對增加。 (五) 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推動行動支付業 本會業於107年6月5日以金管銀國 務快速成長,據國外研究機構所做之 字第10702722020號函復立法院, 研究指出,全球消費者在過去1年中採 說明本會已請銀行公會訂定完成 用行動支付呈現3倍的成長,且利用手 相關安控規範,以確保掃描支付之 機內應用程式進行數位付款的首次用 安全。 戶,每年也以10%成長的交易量增加。 爰此,我國政府近年來亦積極推動行 動支付發展,然而行動支付的推動, 應有資訊安全的基礎,才能讓民眾放 心使用。據國外發展行動支付的經 驗,在手機上用條碼支付是目前最普 遍的行動支付方式之一。然而,條碼 支付雖然方便、好用,但在經過多年 實施經驗發現,傳統的靜態條碼,易 發生訊息遭盜、駭客入侵等資安問 題。因此,已有部分國家開始針對使 用條碼的行動支付進行管控,例如: 規範靜態條碼屬於風險防範能力最 低,僅能執行限額最低的交易,使用 動態條碼其風險能力較高,可執行較 高金額的交易。有鑑於我國政府正積 極推動行動支付,若以國外經驗來 看,條碼支付可能為行動支付主流的 方式之一,因此,為保障民眾使用條 碼行動支付之安全,爰要求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應針對條碼行動支付提出 風險管控辦法。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我 國 信 用 卡 流 通 卡 數 超 過 4,000 萬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27 日以 張,有效卡數約3,000萬張,信用卡業 金管銀票字第 10702050720 號函, 務早已成為國內銀行最重要的業務之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一。信用卡業務不僅為銀行帶來營 收,也為銀行累積豐富的客戶資料。 在數位經濟時代,這些數據不僅是銀 行的重要資產,更是客戶重要的個人 資料,對於這麼重要的核心業務資訊 系統,銀行應具有自主營運管理的能 力,才能對客戶個資提供完整的保 障。然而,目前國內仍有許多銀行將 信用卡的資訊系統委外經營,實有不 妥。過去國內就曾發生信用卡資訊系 統委外,結果客戶信用卡個資外洩, 偽卡數量爆增的情形。因此,為確保 銀行信用卡業務對客戶個資安全的保 護及完整責任。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就國內辦理信用卡業務之銀 行,應加強資訊系統安全控管且研議 限制其資訊系統委外可行性。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07年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22 日以 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 金管銀人字第 10702709160 號函, 務費」編列板橋車站辦公大樓管理費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316萬3千元,以及編列「大溪檔案庫 房保全費」9萬5千元。金融監督改革 之推動,絕不能迴避基層勞工過勞問 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局就107年度基層人員配置標準及方 法、具體分配情形、預期效益、近年 業務增量與人力配置之具體短、中、 長期解決方案,並就現有及未來增額 人力配置是否符合該局實際需求之後 續追蹤與評估方案等,下會期於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3 日以 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各機關 金管銀人字第 10702712570 號函, 擬編概算應持續關照性別平等政策綱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領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有關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之需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求。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 年度預算書中,關於性別平等施政目 標及相關經費編列,未見上述規範納 入重要施政事項,顯見該局就政府推 動性別主流化重要政策未進行全盤檢 討及配合編列合理預算,爰要求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具體落實性 別平等政策、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範等提出書 面報告,並提出相關具體改進措施。 歲出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一) 鑑於近年來重大金融弊案層出不窮,但 本會業依決議於107年3月9日以金 竟發生勇於吹哨揭弊之金融業內部從 管綜字第1070101184號函,將專案 業人員遭報復性開除之事。為保障吹哨 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者之工作權益,並鼓勵未來更多從業人 員勇於揭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 告,必要時應提出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 或法律之草案,以確保勇於揭弊者不因 維護公平正義反使自身權益受損,亦確 保金融業之外部監理及內部自律得以 齊頭並行。 (十三) 因應無現金交易的消費潮流,及提升國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2 月 27 日以 人消費的便利性、安全性,發展台灣支 金管銀票字第 10702705000 號函, 付卡品牌此其時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會應於 3 個月內研提創造國內自有支 付卡品牌發展契機,擺脫國際卡競爭, 開拓專屬國內自有支付卡各種多元受 理通路、結合科技技術之數位應用,提 供消費者及商家,便利、安全且價格合 理的支付工具。 說明: 1.分析國內信用卡消費型態於國內交 易佔 92%,國外交易僅為 8%,顯見國 人的信用卡交易仍以國內消費為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主;再觀以國人整體消費支付型態, 現金交易方式佔七成以上,此支付市 場「藍海」商機值得開拓。 2. 國 內 發 卡 銀 行 受 理 發 行 國 際 卡 (VISA、MASTER 等)需支付國際卡 組織交易服務費及品牌使用費,粗 估每年約有新台幣 10 億餘元,可為 我國業者願意加入國內支付卡之誘 因。 3.重要的是,國際卡組織主導產業規則 及系統規格,使其他國家喪失建置自 有支付卡基礎建設的機會,倘主管機 關不能展現建立國家級支付體系基 礎建設的決心,終將阻礙我國在發展 行動支付或未來支付產業創新的環 境。為免台灣成為國際技術的跟隨 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擔負主管 機關責任,汲取他國發展國內支付品 牌成功案例(例如:中國大陸-銀聯 卡、韓國 BC 卡、日本 JBC 等)研礙 規劃屬於台灣的支付卡,結合在地消 費模式,導入多元通路,逐漸改變國 人在夜市、傳統市場、攤販小吃等現 金支付習慣,並可連結電子憑證、稅 務稽徵及建立消費大數據資料等應 用,其所延伸的方便性與效益將創造 政府、金融機構、商家、金融科技創 新業者及持卡人多贏的局面。 (十四) 近年來販賣金融商品之「手續費收入」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27 日以 成為金融業者之收入主力,因而造成諸 金管銀外字第 10702710500 號函, 多金融亂象,諸如銀行理財專員為販售 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高額手續費產品而推薦高風險之金融 商品予風險承受度低的民眾,亦或是金 融業者不斷地發行新基金產品並要求 客戶購買。這類「手續費導向」的商業 模式不僅對實體金融發展幫助不大,甚 至造成推銷劣質產品的負面誘因,有損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普遍民眾之消費者權益,更降低民眾接 觸以客戶利益為優先的優秀金融商品 的可能性,也喪失對於金融業者之信 任。 為使我國金融市場健全,並確保消 費者權益不被侵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 專案報告,以使金融市場不致產生劣幣 驅逐良幣之情形,並確保金融業者與民 眾間之互信。 (十七) 我國自 2007 年間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3 日以 織第 2 輪相互評鑑程序落入「追蹤名 金管銀法字第 10702709750 號函, 單」之改善情形不佳,未能順利加入該 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組織。經查,我國將於 2018 年進入亞 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3 輪相互評鑑,倘若 結果仍未順利,恐將影響我國未來經濟 活動甚深。復查政府為因應防制洗錢, 雖已積極辦理各項實務作業,惟民眾對 國家未能加入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之可 能影響及防制洗錢新制施行後之運作 方式相對陌生,甚至因民情的不同造成 民眾誤解、甚至民眾引發擾民質疑(例 如:民眾辦理婚喪喜慶收受禮金後欲辦 理存款手續、我國民眾出國習慣帶現金 等……問題),從而影響配合度。 爰此,有鑑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第 3 輪相互評鑑時間將至,為順利加入 國際組織與國際接軌,並避免影響我國 經濟活動,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 與相關部會積極合作、加強宣導,就現 行措施有無須調適之處持續檢討,以提 高民眾共同配合意願;並就檢查發現防 制洗錢及反恐作業缺失部分,確實督促 金融機構全面檢討改善,落實法規遵 循,提升金融監理績效。 (十八) 我國在 1997 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3 日以 (APG),是創始會員國之一,卻在 2007 金管銀法字第 10702709750 號函, 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與越南、印 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尼、菲律賓同等級;至 2011 年又被降 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 富汗等國相同,洗錢防制的績效每況愈 下。我國在 2018 年若未通過 APG 的第 三輪評鑑,將被列為「不合作國家」, 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將受到影響及 限制,台灣的國際聲譽與地位也將大幅 貶落。「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在 106 年 實施,金融業若違反申報義務將被罰鍰 新台幣 50 萬元至 1,000 萬元,金額不 算少;若涉及協助洗錢,甚至有相關刑 責,因此金融機構多抱持「寧可錯殺一 百,不可漏掉一人」的作法,反而增加 民怨。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 現行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引發民怨作法 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方法,並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 締造銀行、客戶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贏」的洗錢防制環境。 (二十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13 日以 計畫,係辦理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 金管銀國字第 10600299490 號函, 擬,預期促使金融業健全發展,計列經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費 1,916 萬 9 千元,惟實務上銀行慣用 5C 及 5P 信用風險評估原則來決定顧客 的信用可靠度,作為訂定貸款條件的依 據,不利更生人等弱勢者之貸款。 徵信調查之 5C 或 5P 原則中,無論 係品格(Character) 、借款戶因素等皆 因更生人身分有礙,縱使嗣後前科紀錄 及有關資料已予以塗銷,惟一旦經銀行 了解,仍無法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有 違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之精神。 綜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 促相關金融機關以人權保障觀點針對 審核機制不利於司法少年、更生人等部 分研議支持方案或適度放寬標準,並協 助社福機構、中途學校或矯正機關等設 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或教授理財課程,敬請將前述辦理及 檢討之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交 書面報告,以保障我國更生人及弱勢者 等權利。 (二十七) 依據統計,截至 106 年 8 月底,金融機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8 日以 構共設有 2 萬 7,866 台 ATM,若以全台 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7150 號函, 約 2,350 萬人計算,等於平均每 843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人就擁有 1 台 ATM。唯 ATM 大多集中在 直轄市,六都包辦了全國超過七成四。 金融科技會弱化實體分行的角色,分行 家數減少的情況下,偏遠地區民眾大多 需仰賴 ATM 進行交易,若 ATM 多集中在 直轄市中,對多數民眾來說會造成生活 上的不便利。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提出「如何鼓勵金融業者於偏遠地區 裝設 ATM」,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八) 普惠金融的目標是讓每一個人都擁有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8 日以 平等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我國目前對 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7150 號函, 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金融服務,尚有改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進之空間,以 ATM 設置為例,根據銀行 公會統計,截至 106 年 6 月底止,視障 語音 ATM 已設置 566 台,惟設置數量與 速度無法回應視覺障礙者與高齡者成 長之趨勢,且目前語音模式之操作流程 並未統一,不便於視覺障礙者使用。爰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銀行公 會共同研議,加快視障語音 ATM 之設 置,及統一語音模式之操作流程,以提 供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之適切服務,並 將相關資料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 (二十九)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到 2025 年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13 日以 時,台灣 65 歲以上人口所占比率將達 金管銀控字第 10702707750 號函, 20.1%,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為解決 將「如何推廣以房養老政策以及有 越來越多老人在經濟安全上的需求,內 效降低相關爭議」書面報告送立法 政部至 2013 年起推動「以房養老」試 院在案。 辦方案,亦即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由銀 行分數年期、每月提供生活費;房子雖 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抵押給銀行,但還可繼續居住,貸款期 滿或未來身故時,可選擇清償貸款或由 銀行將房子拍賣,餘額可領回或分配給 家屬。 銀行於 2015 年正式開辦,目前已 有 9 家銀行共同參與,但截至 106 年 6 月底,合計總承作件數才 1,751 件,總 核貸金額約 93 億元;唯華人普遍有「有 土斯有財、有房子就要留給孩子」的觀 念,造成以房養老政策推展上產生不少 爭議,甚至在借款人失智或往生後,造 成繼承人與銀行間產生糾紛。爰建請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推廣以房養老 政策以及有效降低相關爭議」書面報 告。 銀行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列 5,587 萬 8 千元,爰凍結二十分之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一,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提出金融機構營業違規之相關改善計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說明: 1.根據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 金融機構違規者處分暫不得參加亞 洲盃或新南向擴點。包括兆豐銀行與 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暫不能申請設 立海外據點;還有富邦、國泰、台新、 永豐金、中信、康和及遠智七家券商 暫停 3 個月或 1 年轉投資及設點。 2.查 107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預算書所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 及成果概述於「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 接軌」年度計畫中有關達成情形所 述,略以,「本會已於 105 年度同意 下列本國銀行赴海外(不含大陸地 區)設立 11 家分支機構,兆豐銀行 等 5 家銀行已獲准於緬甸設立分 1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顯與處分內容不符。(原定目標 值為 8 家) 3.銀行局自訂之施政目標六大項,其中 第五項為:擴大發展普及數位金融服 務,其關鍵績效指標為「推升公部門 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目標 值為 800 家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 台之使用家數;惟截至 106 年 6 月底 為止該平台已導入 732 家公務機 關、公營事業或公立醫療機構為特約 商店。此新年度重要施政目標似顯簡 單容易達標,對應政府機關數、公營 事業單位數加上公立醫療機構數,以 及既有系統套用難度言,銀行局訂此 年度目標及目標值,恐難符期待。 4.審計部 105 年度決算已送立法院審 議,其中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入 核定數高於原列數 44.25%,係因金 融機構營業收入及違規案件罰鍰增 加所致,其中又以銀行違規罰鍰最 多。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342 萬元辦理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及周邊設備充實及更新。唯預算書中未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詳列相關計畫內容及達成目標,爰凍結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 692 萬 1 千元。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按身心障礙團體自民國 100 年起,多次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透過會議提案、公開聲明等方式,建請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視身心障礙者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做為金融消費者之權益,要求協調各銀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行增加設置無障礙 ATM。 現有無障礙 ATM 主要為輪椅使用 者適用的 120 公分以下機種,以及視覺 障礙者適用的語音機種。根據中華民國 1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揭 露之資訊,符合輪椅使用者所需高度的 無障礙 ATM 共有 10,428 台,多數設置 於便利商店內,然此一統計未考慮便利 商店出入口是否符合無障礙建築技術 規範,造成輪椅使用者無法入內操作的 情形所在多有。 經查,對於 106 年度立法院所提之 相關決議,相關單位函覆無進一步修訂 之規劃,而銀行局也無更積極作為。 爰凍結「銀行監理」預算 200 萬 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會同 內政部營建署,修訂無障礙 ATM 相關無 障礙規範,及針對語音機種明顯不足之 情形,積極協調銀行,擇分行地點或交 通場站就近增設,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 692 萬 1 千元,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管理等。惟金管會銀行局面對金融科技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的發展卻未見提出針對銀行監理的完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整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 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 692 萬 1 千元,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業務內容為強化金控公司及銀行業風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險管理,查近年來大型金融弊案頻傳,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繼 105 年 8 月兆豐金控因涉及洗錢防制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疏 失 , 遭 美 國 紐 約 州 金 融 服 務 署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NYDFS)重罰新台幣 57 億之後,永豐 金控於近兩年內爆發三寶建設超貸 案、鼎興牙財詐貸案、輝山乳業踩雷案 以及替中資客戶下單買大同股票等弊 案,金額達上百億元,且此兩案內部稽 核與風險管理問題積弊長達數年,此等 金融業漠視法令遵循,致弊案越演越 1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大,法遵與風控機制形同虛設,金管會 銀行局難辭其咎,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 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 692 萬 1 千元,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會提出加強對發卡銀行信用卡異常現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象監理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支。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說明: 1.資料顯示,截至 105 年底我國信用卡 的流通量已經高達 4,070 萬餘張,當 年度信用消費金額高達 2 兆 4 千餘萬 元;106 年度統計至 8 月底止的流通 量增加至 4,120 萬餘張以及消費金 額已達 2 兆 2 千餘萬元,國人使用信 用卡消費習慣約占年度消費額的三 成左右。 2.經查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統計發卡 機構通報之詐欺樣態及詐欺金額資 料顯示,MOTO/EC(即未經持卡人授 權之非面對面交易)犯罪型態逐年攀 升,102 至 105 年短短 4 年中詐騙金 額成長近 6 倍,詐欺型態比重從 81.92%上升至 88.65%。(詳附表) 3.銀行局為銀行之主管機關未針對此 異常現象加強對發卡銀行監理,或者 提出警示,核有失當。 附表 1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 692 萬 1 千元。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經查,日前網路借貸平台曾尋求與銀行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合作,而銀行公會也正研擬自律規範,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目前已知有中國信託、凱基、渣打 3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家銀行有相關意願與網路借貸平台合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作。對此,銀行局對外宣稱,網路借貸 不是金融特許行業,也不是金管會管轄 範圍,網路借貸是屬於比較創新的商業 模式,若用高度規範的法視來監理,恐 影響其創新發展。 然,網路借貸既已有銀行主動表態 有意合作,且金管會也已得知銀行公會 正修訂相關自律規範,但銀行局又將相 關監理責任推諉,顯有違背銀行監理計 劃、維護市場紀律、對銀行之監督管理 及其法令制度研究、擬訂、修正之意 旨,且將相關職司權責,交予銀行公會 處理,更是匪夷所思。 為利國內金融環境穩定及發展,且 為端正銀行局辦理健全金控公司及銀 行業監理法規等業務,爰此凍結「銀行 監理」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銀行局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鼓勵銀行從事金融商品創 新及業務多元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銀行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費」編列 41 萬 5 千元,鑑於兩岸關係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 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 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 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 都應配合辦理。考量國家財政狀況困 窘,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該項預算 1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 致之研究與參訪」之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十) 在人口密集地區設自動提款機(ATM)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8 日以 稀鬆平常,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屏 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7150 號函, 東九鵬基地向彰化銀行申設的自動提 將改善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款機,106 年 10 月在滿州鄉九棚派出 所啟用時,不僅彰銀、中科院、鄉公 所主管和在地村長到場見證,居民甚 至興奮到放鞭炮慶祝,解決了過去提 款、轉帳要繞半小時山路的煩惱。 中科院九鵬基地位處滿州鄉九棚 村和港仔區山區,民國 71 年成立後, 300 多名員工和官兵想提款、轉帳或繳 費,要開半小時山路至滿州鎮區,基 地行文多家金融機構,最後於 106 年 10 月終於獲得金融行庫同意設立,因 此基於互惠,基地也將新進員工薪資 轉帳業務交給彰銀。 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網站揭露之資訊,多數 ATM 設置於便利商店等人口密集之地,然 此一概念雖基於各家行庫營利考量, 但近年金管會力推普惠金融,偏遠地 區之需求也應被等同照顧,因此金管 會應盡速啟動評估相關需求。爰要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積極協調 各銀行,遵照普惠金融原則,檢視現 有 ATM 設備設置地點,提出相關改善 檢討報告並於後 6 個月內完成相關改 善措施計畫。 (十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為提升電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1 月 18 日以 子支付比率,設定 2020 年電子支付占 金管銀票字第 10702700540 號函, 比達 52%為目標。行動支付是眾多電子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支付的其中一種,行動支付的發展需 要規模經濟,若所有的資訊流可以統 一管理,業者也會有較大的誘因投入 資訊安全的防護工作,資訊安全度夠 1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高也會可讓消費者較願意使用行動支 付工具。然而,行動支付的共同平台 具有共享的「公共財」或「搭便車」 的特性,政府應搭建平台提供不同的 電子支付業者,以降低民眾的使用成 本與提高民眾對資訊安全的信賴感。 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 出「整合行動支付共同平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 告。 (十二) 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南向步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7 日以 伐看似照進度走,但依金融監督管理 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8070 號函, 委員會統計資料來看,相關銀行 106 將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年上半年在東南亞八個市場稅前獲利 僅 29 億元,和 105 年同期 51 億元相 比,減幅四成三。主要是因為海外市 場獲利關鍵在銀行本身,許多東南亞 企業財報不透明、擔保品也有問題, 但大部分國銀卻無法落實完整徵信和 實地查核程序,KYC 又大多依賴書面審 核,若只追求高利差或手續費,未同 時考慮客戶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自 然無法提高獲利。爰建請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協助配合新南 向政策業者,加強東協十國風險控 管,並建立資料庫」報告,以健全業 務經營。 1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07 年 11 月 16 日台立院議 字第 1070704358 號函, 「中華民國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達該 院 1 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