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13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 …….….. 1-13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4-15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6-17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8-21 4.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22-23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4-25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26-29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30-31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32-33 5. 歲入保留分析表………………………………………………….…... 34 6.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5 7. 歲出保留分析表………………………………………………….…... 36-37 8.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8-39 9. 人事費分析表…………………………………………………….…... 40-41 10.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42-43 11.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44-49 12.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0-51 13.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2-55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56 2. 收入支出表……………………………………………………….…... 57 (二) 附屬表 1.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 專戶存款明細表……………………………………………….…….. 58 (2) 應收帳款明細表……………………………………………….…….. 59 (3) 土地明細表……………………………………………….………….. 60 (4)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61 (5)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62 (6)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63 (7)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64 (8)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65 (9)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66 (10) 雜項設備明細表………………………………………………….. 67 (11)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68 (12) 電腦軟體明細表………………………………………………….. 69 (13)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70 (14) 保證品明細表…………………………………………………….. 71 (15) 債權憑證明細表………………………………………………….. 72 (16)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73-74 (17)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75 2.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76-77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78 2. 現金出納表…………………………………………………………… 79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80 4.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81 5.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82-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1)本年度部分: 歲入預算數 176,000 元,決算數 290,125 元,較預算數增加 114,125 元, 執行率 164.84%。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 1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 10,000 元,決算數 70,440 元,較預算數增加 60,440 元,執行率 704.40%,係出售廢舊財物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 2 雜項收入:預算數 166,000 元,決算數 219,685 元,較預算數增加 53,685 元,執行率 132.34%,主要係證期月刊訂閱及銷售書款較預期增加所致。 (2)以前年度部分: 以前年度轉入數 169,290 元,主要係應收罰鍰經依法定程序積極催繳結 果,因受處分人行蹤不明、不願繳納或因強制執行後已無財產可供繳納, 致有未結清數,爰轉入下年度繼續催繳。 2.歲出部分 (1)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378,519,000 元,決算數 362,327,973 元,保留數 14,019,783 元,合計決算數 376,347,756 元,執行率 99.43%,預算賸餘 數 2,171,244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 1 一般行政:預算數 368,630,000 元,實現數 352,659,571 元,保留數 14,019,783 元,合計決算數 366,679,354 元,較預算結餘 1,950,646 元, 執行率 99.47%,保留數係「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與「證券期貨 大樓辦公室及會議室改善工程」相關費用。 ○ 2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數 9,789,000 元,決算數 9,668,402 元,較預算 結餘 120,598 元,執行率 98.77%。 ○ 3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00,000 元,本年度無執行數。 (2)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51,082,846 元,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教育補助 3,248,480 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36,674,082 元及調整軍 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11,160,284 元,與庫撥數相同。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資產總額 376,232,541 元,包括: (1) 流動資產 1,164,332 元: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專戶存款 995,042 元,係存入保證金及應付代收款;應收帳款 169,290 元,係以前年度違反證券期貨法令受處分人之應收罰鍰收入。 (2) 固定資產 371,539,274 元: ○ 1 土地 345,650,280 元:係本局辦公大樓及檔案庫房房屋基地等,計 5 筆, 面積 0.273276 公頃。 ○ 2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151,078 元(帳面金額) ,係本局辦公大樓及檔案 庫房 13 棟,面積 8,793.39 平方公尺及電力設備(電動車充電椿)1 個。 ○ 3 機械及設備:5,735,795 元(帳面金額) ,係本局資訊、網路等相關公務 用設備,計 681 件。 ○ 4 交通及運輸設備:2,715,675 元(帳面金額) ,係本局 2 輛公務轎車(含 首長座車)及電信播音等設備計 125 件。 ○ 5 雜項設備:3,286,446 元(帳面金額),係本局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 冷氣機、儲放櫃等設備計 397 件,及圖書 2 冊(套)。 (3) 無形資產:3,525,735 元,係本局開發或購置取得之應用系統及套裝軟 體,計 175 套。 (4) 其他資產:存出保證金 3,200 元,係政風檢舉信箱、租用保管箱及有線 電視機上盒等保證金。 2.負債總額 995,042 元,包括:應付代收款 98,232 元,係代收員工公、勞、 健保及退撫費用;存入保證金 896,810 元,係廠商繳存之履約及保固保證金。 3.淨資產 375,237,499 元。 4.保證品 900,000,000 元,係證交所及期交所依規定向國庫繳交之營業保證 金;債權憑證 389 元,係本局行政罰鍰案件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單位所 發債權憑證。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專戶存款 995,042 元,較上年度 71,680 元,增加 1,288.17%,主要係存入保 證金增加所致。 2.應付代收款 98,232 元,較上年度 24,870 元,增加 294.98%,主要係代收員 工公、勞、健保及退撫費用。 3.存入保證金 896,810 元,較上年度 46,810 元,增加 1,815.85%,主要係收 取「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與「辦公室及會議室改善工程」履約保證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金。 4.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變動均未達 20%。 (二)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發展臺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 (1)為提供投資人多元商品之選擇性,復考量外國虛擬資產 ETF 之投資風險, 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專業投資人受託買賣外國虛擬資產 ETF。 (2)為增加客戶交易便利性暨提升證券商預收作業效率,放寬證券商受託買 進變更交易證券、處置證券或其他依規定應預收款券之有價證券時,預 收款項得由證券商自分戶帳逕予圈存,無須出金至證券商預收款交割專 戶。 (3)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提供證券商客戶更多元化之產品與服務, 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 業務。 (4)督導期交所推出「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微型臺指期貨契約」及 「臺灣中型 100 指數期貨契約」 。 (5)為滿足國人全球資產配置之需求,公告日本為我國承認之境外 ETF 基金 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以促進兩地市場交易所 ETF 跨境上市。 (6)為吸引國內外機構法人之資金全權委託國內業者操作,修正「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刪除投信 事業或投顧事業所管理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之股份 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之投資比例限制。 (7)開放主動式 ETF 及被動式多資產 ETF,發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 事項準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2.建構及活絡多元籌、融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取得資金 (1)113 年度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以電話或實地拜訪國內外公司累計 363 家次;增加優良企業上市(櫃),113 年度新增 37 家上市公司(含創新板 12 家)及 30 家上櫃公司。 (2)強化獨立董事之獨立性及強化董事會職能;另將揭露 2030 年減碳目標、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策略及行動計劃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推出新版 ESG 數位平台及 ESG 永續報告書產製功能。 (3)為鼓勵證券期貨業善用科技及強化運用 AI 技術辦理相關業務之風險控 管,核備證券商公會及期貨商公會之 AI 自律規範。 (4)為利證券商整合總分公司資源運用,開放證券商總公司得統籌辦理分公 司集保、信用及財務等後檯相關作業。 (5)為開放證券商得接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委託,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 執行自動再平衡交易,新增證券商管理規則等規定。 (6)賡續檢討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及內控相關規範;強化會計師監理及審計品 質;參與國際組織,推動監理措施接軌國際。 4.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1)持續參與 IOSCO 及 IFIAR 等國際金融會議,並赴港出席第 16 屆臺港證券 監理機關加強聯繫與合作會議。 (2)與 SEC 合作舉辦「SEC 區域交流訓練計畫」及與 FIA 合作舉辦「2024 年 FIA 臺灣衍生性商品市場發展研討會」。 (3)為增加證券商之選擇性及提升投資人資產安全保障,開放證券商辦理受 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得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 (4)為提升證券下單資安,強化投資人權益保護,已督導證交所函知證券商 與資訊公司開戶及下單異業合作案之配套措施。 (5)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國內事業及海外事業之令,以提高證券商財務運用彈 性及資本運用效率,及因應未來發展新業務。 5.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 配合本會推動「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辦理教育宣導講座,提升民眾金融素養、 強化消費者保護。 6.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本會督導集保結算所建置股務事務 e 櫃台(eCounter),以協助發行公司 提供股東得採數位簽章方式申辦股東名簿開戶及基本資料變更。 (2)督導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保結算所召開「證券暨期貨跨市場 監視研討會議」及「不法交易案件審查小組討論會議」及辦理不法交易 之防制等宣導說明會。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辦 理 形情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證券 建構多元籌 1. 目前我國已建構上 1. 擴增有價證券上市櫃案源:113 年度 期貨 資環境、擴 市、上櫃、興櫃及 新增 37 家上市公司(含創新板 12 家) 市場 大資本市場 創櫃板等多層次資 及 30 家上櫃公司。 監理 規模 本市場,為賡續提 2. 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加強宣導: 升我國資本市場競 113 年度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以電話或 爭力,建構多元籌 實地拜訪國內外公司累計 363 家次, 資環境,支持實體 已超過原訂目標 150 家次。 經濟發展,將督導 3. 督導櫃買中心推動創櫃板業務深化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資本市場:113 年度申請登錄創櫃板 賡續辦理及參與產 公司計 45 家,已達 27 家之年度目 業宣導及座談會, 標,累計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計 574 並透過電話或實地 家。 拜訪具潛力之產 4. 深化公司治理及強化企業永續發展 業,以擴大資本市 之具體措施辦理情形如下: 場規模。 (1) 自 113 年起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及 2. 為協助新型態及具 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依董事 創新性之新創業者 屆期改選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 進入資本市場籌 1/3,且全體上市櫃公司依董事屆 資,將積極督導證 期改選其獨立董事半數以上之連 交所及櫃買中心瞭 續任期不得逾 3 屆。 解新創業者需求, (2) 自 113 年起上市櫃公司應依董事屆 鼓勵或輔導新創業 期改選委任至少 1 名不同性別董 者於創新性新板掛 事,並於 113 年 8 月修正公開發行 牌或登錄創櫃板及 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 協助籌資,以扶植 自 114 年起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任一 新創產業發展。 性別董事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者,應 3. 透 過 深 化 公 司 治 於年報具體揭露原因與採行之措 理、強化董事會職 施。 能、促進股東行動 (3) 督導證交所於 113 年底修正 114 年 主義、提升資訊揭 度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將揭露 2030 露及強化上市櫃公 年減碳目標、策略及行動計劃納入 司永續發展,以提 公司治理評鑑指標。 升我國資本市場競 (4) 督導證交所於 113 年 5 月推出新版 爭力。 ESG 數位平台,精進上市櫃公司 ESG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形 情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資料庫,ESG 指標數由 29 項擴增至 97 項,以提升整體市場之永續資訊 透明度,並推出 ESG 永續報告書產 製功能,於 113 年 10 月試行後調 整,預計於 114 年 1 月底上線,以 協助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 強化證券商 1. 研議檢討修正證券 1. 研 議 檢 討 修 正 證 券 商 管 理 相 關 規 競爭力及推 商管理相關規範, 範,提供多元化商品、健全金融市場 動證券期貨 提供多元化商品、 發展及提升證券商產業競爭力: 市場國際化 健全金融市場發展 (1) 113 年 5 月 16 日核定證交所、櫃買 及提升證券商產業 中心、證券商公會及集保公司共同 競爭力。 修正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 2. 本會及周邊單位積 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 極參與國際會議、 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 進行雙邊或多邊會 (2) 113 年 8 月 23 日發布令開放境外外 談,以深化國際間 國機構投資人得指定 2 家以上保管 交流合作及提升我 機構。 國國際能見度。 (3) 113 年 8 月 23 日核備證交所函報之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二家以 上保管機構作業要點。 2. 113 年度派員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組 織 (IOSCO) 相 關 會 議 , 包 括 出 席 IOSCO 年會、IOSCO APRC 會議及 IOSCO C3 會議等多項國際性會議計 6 次;另 出席香港證監會於香港主辦第 16 屆 臺港交流會議,藉以強化我國與外國 證券期貨主管機關經驗交流與監理 合作,有助於我國證券期貨市場健全 發展與國際化。 健全投資人 1. 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1. 持續督導保護機構落實投資人及交 保護機制, 制,督導保護機構 易人保護功能:督導保護機構受理投 強化股東會 執行證券投資人及 資人聲請調處案件 2 件,受理投資人 及股務作業 期貨交易人之權益 求償登記並提起團體訴訟案件計 7 管理,並落 保護措施。 件,提起解任訴訟 16 件,提起代表 實市場監 2. 強化股東會委託書 訴訟(含訴訟參加)7 件及參加上市櫃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視,維持市 及股務作業之管 公司股東會 81 場,並召開保護投資 場交易秩序 理。 人及交易人權益座談會 2 場次。 3. 落實股市監視制度 2. 強化股東會委託書及股務作業之管 運作與證券不法交 理: 易查核,並強化跨 (1) 督導集保公司於 113 年 4 月 2 日公 市場監理。 告修正上市(櫃)、興櫃公司及公開 發行公司適用之「股務單位內部控 制制度標準規範」,以強化股東會 及股務相關作業。 (2) 督導集保公司於 113 年 3 月 27 日 至 28 日、4 月 1 日舉行「股務單位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訂說明 會」 ,以及於 113 年 3 月 25 日至 28 日、4 月 1 日於北、中、南舉行 5 場「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作業宣導說 明會」 ,對外進行宣導。 3. 積極落實股市監視制度及查核不法 交易並強化跨市場監理:為維持證券 交易市場之安全與公平,持續加強宣 導內線交易等相關法規,以建立正確 觀念,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辦理 不法交易之防制法令宣導說明會共 計 4 場,並督導集保結算、證交所、 櫃買中心及期交所召開「證券暨期貨 跨市場監視研討會議」,以及召開 3 場「不法交易案件審查小組討論會 議」,討論不法案件後續之處理或移 送事宜。 健全國內資 1. 賡續研議修正證券 1. 賡續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產管理業務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法相關規範,以健全我國資產管理事 經營與發展 相關規範,以健全 業之業務經營。 環境,完善 我國資產管理事業 (1) 為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稽核功 相關法規制 之業務經營。 能以有效發揮自律機制,於 113 年 度與實務作 2. 持續檢討資產管理 11 月 27 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規範 業務及基金商品相 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形 情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關限制與規範,提 規範投信事業內部稽核主管除應 升其市場競爭力。 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外,其職位應等 同於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並訂定 調整期限,未符合者,應於修正施 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之;以及為強 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全權 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人員從事利益衝突交易之防範 機制,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 理規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 資業務管理辦法」,明定投信事業 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顧 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 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 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 措施,並確實執行。 (2)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7 條第 2 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 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3 項及第 5 項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 經理人、基金經理人、投資經理人 本人及其關係人從事股票及具股 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應申 報之資料範圍及投資標的,於 113 年 11 月 27 日 金 管 證 投 字 第 1130385818 號令,增訂交易前向所 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 (3) 為因應業者實務需要,於 113 年 12 月 11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30385963 號令放寬具有投資關係或為同一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與證券商之董事長,若未 具經理人或業務人員身分,且無董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形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事長相互兼任情事者,經本會核准 後得相互兼任該等公司之董事或 監察人。 (4) 考量銀行之財務風險已有銀行資 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予 以控管,並協助純網路銀行逐步建 置各類理財業務服務,於 113 年 12 月 18 日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設置標準」第 24 條規定,放寬信 託業由銀行兼營者得以資本適足 性作為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財務條件。 2. 持續檢討資產管理業務及基金商品 相關限制與規範,提升其市場競爭 力。 (1) 為提升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法令 位階及強化監理強度,並保障投資 人權益,爰於 113 年 10 月 25 日修 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部分條文,除納入自律規範重要規 定,並明定提供該服務者之財務業 務條件、內部管理制度或內部控制 制度及外部監理規範;同時放寬信 託業由銀行兼營者,得以資本適足 性作為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 問業務及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 務之財務條件。 (2) 為協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得與銀行及證券商 合作發展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性質境外基金銷售與諮詢業務,於 113 年 10 月 25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30384919 號令放寬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提 供服務之對象及項目,另為提高境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形情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內外業者經營彈性,放寬外國資產 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在國內僅 能委任一家符合資格之金融機構 銷售其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 質境外基金商品之限制,得以單一 基金別控管。 (3) 為 滿 足 國 人 全 球 資 產 配 置 之 需 求,於 113 年 12 月 19 日公告日本 為我國承認之境外 ETF 基金註冊地 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以促進兩 地市場交易所 ETF 跨境上市,未來 台日 ETF 得相互於對方交易所掛 牌,可擴大台灣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之商機,提供投資人更多元商品選 擇。 (4) 為增加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運用 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操作彈性,吸 引國內外機構法人之資金全權委 託國內業者操作,擴大國內資產管 理規模,於 113 年 12 月 24 日修正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 理辦法」,刪除投信事業或投顧事 業所管理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投資任一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 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十之投資比例限制。 (5) 為提供投資人多元化金融商品,並 拓展資產管理業者之業務動能,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配合開放主動式 ETF 及被動式多資產 ETF,發布修 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 法」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 載事項準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資融券標準」,增訂主動式交易所 交易基金(主動式 ETF)基金種類及 明定應遵循事項,並放寬指數股票 型基金(被動式 ETF)之標的指數成 分證券得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 (6) 為支持投信事業私募股權基金業 務發展、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且支 持國內實體經濟建設,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 以 金 管 證 投 字 第 1130386473 號令放寬投信事業得 就該事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 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 募股權基金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 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並得與信託 業簽訂委任契約透過金錢信託方 式引介參與投資前開私募股權基 金。 (7) 為提升基金審查效率及基金市場 之健全發展,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 公告委託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 心及集中保管結算所受理投信事 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 投信基金案件及境外基金機構委 任總代理人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 銷售案件,並同意受託單位所訂審 查作業規章,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 開始實施。 (8) 為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之 「推動家族辦公室功能機構」,及 增加投顧事業附加價值,擴大投顧 事業業務範圍,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30367069 號令 開放投顧事業(含兼營投顧業務之 投信事業)得接受客戶委任辦理家 族辦公室整合顧問業務。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形 情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9) 為提升投資人透過證券商申購基 金之申購價款匯撥方式之彈性,以 便利投資人申購基金,於 114 年 1 月 8 日發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 則」第 24 條,開放證券商以投資 人名義申購投信基金,依證券商管 理規則第 38 條第 2 項所定證券商 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之規定辦理 款項收付者,不受申購價款應由申 購人直接匯撥至基金專戶之限制。 提升企業財 1. 賡續檢討公開發行 1. 賡續檢討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及內控 務資訊透明 公司會計及內控相 相關規範: 度,推動會 關規範。 (1) 113 年 4 月 22 日修正「公開發行公 計、審計及 2. 強化會計師監理及 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 監理措施接 審計品質。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 軌國際 3. 參與國際組織,推 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明定 動監理措施接軌國 上市(櫃)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 際。 各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 「永續資訊之管理」且列為必要稽 核項目。 (2) 113 年 4 月 27 日完成 2023 年版 IFRS 正體中文版及 2023 年版與 2022 年版 IFRS 差異分析掛網作業。 (3) 113 年 7 月 18 日函請證交所、櫃買 中心及會計師公會等轉知所屬會 員及各公開發行公司我國 114 年度 適用之 IFRS 會計準則已公告於本 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載 專區」 。 2. 強化會計師監理及審計品質: (1) 113 年 2 月 2 日及 113 年 12 月 9 日 分別發布修正會計師受託查核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及會計師持續專 業進修辦法。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辦 理 形情 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改善 名稱 措施 (2) 辦理 3 家會計師事務所檢查,並撰 擬發布 112 年度事務所檢查報告。 3. 參與國際組織,推動監理措施接軌國 際:113 年度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 論壇(IFIAR)理事會議、稽核暨財 務小組會議、執法會議、檢查工作小 組會議。 提高期貨市 1. 強化並檢討期貨市 1. 強化並檢討期貨市場交易及結算相 場效率,擴 場交易及結算相關 關規範及制度: 大期貨業經 規範及制度。 (1) 為強化金融機構從事店頭衍生性 營範圍及保 2. 擴大期貨業經營之 金融商品風險管理,督導期交所規 障交易安全 業務或商品範圍, 劃新臺幣 IRS 強制集中結算實施時 並強化風險管理。 程,本會業於 113 年 12 月 23 日辦 理預告,預計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 實施。 (2) 督導期交所完成期貨市場建置自 行成交檢核服務機制可行性之研 議。 2. 擴 大 期 貨 業 經 營 之 業 務 或 商 品 範 圍,並強化風險管理: (1) 為提升期貨商交易與風險控管、法 規遵循及內控作業效率,並配合相 關法規增修,督導期交所修正於 113 年 5 月 23 日修正「期貨商內部 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證券商經 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 度標準規範」 。 (2) 為提供交易人大型股與中型股輪 動時之交易選擇,並使國內指數期 貨商品線更趨完整,督導期交所於 113 年 12 月 9 日推出「臺灣中型 100 指數期貨契約」 。 四、其他重要說明 (無)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4 0700000000-9 10,000 0 10,000 財產收入 227 ˉ0766200000-3 10,000 0 10,000 ˉ證券期貨局 01 ˉˉ0766200500-6 10,000 0 1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166,000 0 166,000 其他收入 226 ˉ1266200000-2 166,000 0 166,000 ˉ證券期貨局 01 ˉˉ1266200200-1 166,000 0 166,000 ˉˉ雜項收入 02 ˉˉˉ1266200210-5 166,000 0 166,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76,000 0 176,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76,000 0 176,000 14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70,440 0 0 70,440 60,440 704.40 70,440 0 0 70,440 60,440 704.40 70,440 0 0 70,440 60,440 704.40 219,685 0 0 219,685 53,685 132.34 219,685 0 0 219,685 53,685 132.34 219,685 0 0 219,685 53,685 132.34 219,685 0 0 219,685 53,685 132.34 290,125 0 0 290,125 114,125 164.84 0 0 0 0 0 290,125 0 0 290,125 114,125 164.84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000000000-6 388,232,640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200100-5 368,630,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066200400-9 9,789,000 0 0 0 ˉˉ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04 ˉˉ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01 ˉˉ4077014000-1 9,713,640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38,120,726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36,674,082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1,446,644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3,248,48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3,248,48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429,601,846 0 0 0 0 0 0 16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88,232,640 372,041,613 14,019,783 -2,171,244 99.44 0 386,061,396 368,630,000 352,659,571 14,019,783 -1,950,646 99.47 0 366,679,354 9,789,000 9,668,402 0 -120,598 98.77 0 9,668,402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9,713,640 9,713,640 0 0 100.00 0 9,713,640 38,120,726 38,120,726 0 0 100.00 0 38,120,726 36,674,082 36,674,082 0 0 100.00 0 36,674,082 1,446,644 1,446,644 0 0 100.00 0 1,446,644 3,248,480 3,248,480 0 0 100.00 0 3,248,480 3,248,480 3,248,480 0 0 100.00 0 3,248,480 429,601,846 413,410,819 14,019,783 -2,171,244 99.49 0 427,430,602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3 ˉ0066200000-5 378,519,000 0 0 0 ˉ證券期貨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373,993,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4,526,000 0 0 0 0 0 0 01 ˉˉ4066200100-5 364,104,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10 330,901,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33,08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40 12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066200100-5* 4,52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30 4,526,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066200400-9 9,789,000 0 0 0 ˉˉ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0 0 ˉˉˉˉˉ20 9,789,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4066209800-6 1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ˉˉˉˉˉ60 1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3,248,48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1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78,519,000 362,327,973 14,019,783 -2,171,244 99.43 0 376,347,756 373,993,000 358,721,321 13,107,214 -2,164,465 99.42 0 371,828,535 4,526,000 3,606,652 912,569 -6,779 99.85 0 4,519,221 364,104,000 349,052,919 13,107,214 -1,943,867 99.47 0 362,160,133 330,901,000 328,995,470 0 -1,905,530 99.42 0 328,995,470 33,083,000 19,956,949 13,107,214 -18,837 99.94 0 33,064,163 120,000 100,500 0 -19,500 83.75 0 100,500 4,526,000 3,606,652 912,569 -6,779 99.85 0 4,519,221 4,526,000 3,606,652 912,569 -6,779 99.85 0 4,519,221 9,789,000 9,668,402 0 -120,598 98.77 0 9,668,402 9,789,000 9,668,402 0 -120,598 98.77 0 9,668,402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100,000 0 0 -100,000 0.00 0 0 3,248,480 3,248,480 0 0 100.00 0 3,248,480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10 3,248,48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3,248,480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36,674,082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36,674,08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36,674,082 0 0 0 0 0 0 27 4077014000-1 9,713,640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9,713,64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677017600-7 1,446,644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1,446,644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1,160,284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51,082,846 0 0 0 0 0 0 合計 429,601,846 0 0 0 0 0 0 20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248,480 3,248,480 0 0 100.00 0 3,248,480 3,248,480 3,248,480 0 0 100.00 0 3,248,480 36,674,082 36,674,082 0 0 100.00 0 36,674,082 36,674,082 36,674,082 0 0 100.00 0 36,674,082 36,674,082 36,674,082 0 0 100.00 0 36,674,082 9,713,640 9,713,640 0 0 100.00 0 9,713,640 9,713,640 9,713,640 0 0 100.00 0 9,713,640 1,446,644 1,446,644 0 0 100.00 0 1,446,644 1,446,644 1,446,644 0 0 100.00 0 1,446,644 11,160,284 11,160,284 0 0 100.00 0 11,160,284 51,082,846 51,082,846 0 0 100.00 0 51,082,846 429,601,846 413,410,819 14,019,783 -2,171,244 99.49 0 427,430,602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97 02 0400000000-2 169,29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3 ˉ0466200000-7 169,290 0 ˉ證券期貨局 0 0 02 14 01 ˉˉ0403530100-0 169,29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530101-3 169,29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69,290 0 0 0 經常門小計 169,290 0 0 0 合 計 169,290 0 0 0 22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0 0 169,290 0 0 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3 ˉ0066200000-5 328,995,470 29,625,351 100,500 0 358,721,321 ˉ證券期貨局 01 ˉˉ4066200100-5 由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 328,995,470 19,956,949 100,500 0 349,052,919 費」列支工作績優人員獎 ˉˉ一般行政 金17,000元。 02 ˉˉ4066200400-9 0 9,668,402 0 0 9,668,402 ˉˉ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小 計 328,995,470 29,625,351 100,500 0 358,721,321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3 ˉ0066200000-5 0 13,107,214 0 0 13,107,214 ˉ證券期貨局 01 ˉˉ4066200100-5 0 13,107,214 0 0 13,107,214 ˉˉ一般行政 保 留 數 0 13,107,214 0 0 13,107,214 合 計 328,995,470 42,732,565 100,500 0 371,828,535 2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3,606,652 0 3,606,652 ˉ0066200000-5 362,327,973 ˉ證券期貨局 0 3,606,652 0 3,606,652 ˉˉ4066200100-5 352,659,571 由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 ˉˉ一般行政 費」列支工作績優人員獎 金17,000元。 0 0 0 0 ˉˉ4066200400-9 9,668,402 ˉˉ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3,606,652 0 3,606,652 小 計362,327,97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912,569 0 912,569 ˉ0066200000-5 14,019,783 ˉ證券期貨局 0 912,569 0 912,569 ˉˉ4066200100-514,019,783 ˉˉ一般行政 0 912,569 0 912,569 保 留 數 14,019,783 0 4,519,221 0 4,519,221 合 計 376,347,756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10人事費 328,995,47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08,294,023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548,942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284,768 0 ˉ1030 獎金 51,051,948 0 ˉ1035 其他給與 3,859,057 0 ˉ1040 加班費 16,302,361 0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30,55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692,129 0 ˉ1055 保險 20,731,692 0 20業務費 19,956,949 9,668,402 ˉ2003 教育訓練費 610,424 209,384 ˉ2006 水電費 3,365,989 0 ˉ2009 通訊費 0 2,552,243 ˉ2018 資訊服務費 4,682,662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116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19,270 0 ˉ2027 保險費 69,47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3,066 0 ˉ2051 物品 1,511,450 1,791,694 ˉ2054 一般事務費 6,663,527 178,542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98,049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8,945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36,985 0 ˉ2072 國內旅費 142,688 0 ˉ2075 大陸地區旅費 0 551,939 ˉ2078 國外旅費 0 4,384,600 ˉ2084 短程車資 64,108 0 ˉ2093 特別費 217,200 0 30設備及投資 3,606,652 0 ˉ3020 機械設備費 28,000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73,064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1,205,588 0 40獎補助費 100,500 0 26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328,995,470 208,294,023 2,548,942 2,284,768 51,051,948 3,859,057 16,302,361 230,550 23,692,129 20,731,692 29,625,351 819,808 3,365,989 2,552,243 4,682,662 3,116 19,270 69,470 243,066 3,303,144 6,842,069 998,049 28,945 1,336,985 142,688 551,939 4,384,600 64,108 217,200 3,606,652 28,000 2,373,064 1,205,588 100,500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ˉ4085 獎勵及慰問 100,500 0 小 計 352,659,571 9,668,402 保留數 20業務費 13,107,214 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107,214 0 30設備及投資 912,569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912,569 0 小 計 14,019,783 0 合 計 366,679,354 9,668,402 28 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00,500 362,327,973 13,107,214 13,107,214 912,569 912,569 14,019,783 376,347,756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290,125 0 0 本年度 290,125 0 0 0766200500 70,44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66200210 219,685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30 員會證券期貨局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290,125 0 0 0 0 0 290,125 0 0 0 0 0 70,440 0 0 0 0 0 219,68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413,410,819 0 0 0 本年度 413,410,819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362,327,973 0 0 0 4066200100 352,659,571 0 0 0 一般行政 4066200400 9,668,402 0 0 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二、統籌科目 51,082,846 0 0 0 4077014000 9,713,640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36,674,082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1,446,644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3,248,48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3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413,410,819 14,019,783 0 0 0 413,410,819 14,019,783 0 0 0 362,327,973 14,019,783 0 0 0 352,659,571 14,019,783 0 0 0 9,668,402 0 0 0 0 51,082,846 0 0 0 0 9,713,640 0 0 0 0 36,674,082 0 0 0 0 1,446,644 0 0 0 0 3,248,48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保留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097 0403530101-3 169,290 0 169,290 100.00 應收罰鍰經依法定程序積極催繳結果,因 罰金罰鍰 受處分人行蹤不明、不願繳納或因強制執 行後已無財產可供繳納,致有未結清數, 爰轉入下年度繼續催繳。 小計 169,290 0 169,290 100.00 合計 169,290 0 169,290 100.00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3 0766200500-6 60,440 604.40 主要係出售廢舊財物收入較預期增加。 廢舊物資售價 1266200210-5 53,685 32.34 主要係證期月刊訂閱及銷售書款較預期增加所 其他雜項收入 致。 小計 114,125 64.84 本年度合計 114,125 64.84 3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13 4066200100-5 0 13,107,214 13,107,214 3.60 一般行政 113 4066200100-5* 0 912,569 912,569 20.16 一般行政 經常門小計 0 13,107,214 13,107,214 3.08 資本門小計 0 912,569 912,569 20.16 經資門小計 0 14,019,783 14,019,783 3.26 經常門合計 0 13,107,214 13,107,214 3.08 資本門合計 0 912,569 912,569 20.16 經資門合計 0 14,019,783 14,019,783 3.26 36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A3 8,025,425 「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相關費用保留 802萬5,425元,主要係外牆修繕施作工法涉建 築法規定,應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變 更使用執照後,始得開工,惟截至113年底止尚 未獲核可,爰申請保留預算至114年度繼續辦 理。本案保留數包含設計監造費59萬8,425元及 工程費742萬7,000元。 A6 5,081,789 「證券期貨大樓辦公室及會議室改善工程」相 關費用保留508萬1,789元,主要係委託設計監 造技術服務案決標較晚,又於設計階段時因建 材工料等營建成本上漲,經檢討修正工程項目 並調整預算,致工程案遲至113年11月25日決標 ,爰申請保留預算至114年度繼續辦理。 資本門 A6 912,569 「證券期貨大樓辦公室及會議室改善工程」相 關費用保留508萬1,789元,主要係委託設計監 造技術服務案決標較晚,又於設計階段時因建 材工料等營建成本上漲,經檢討修正工程項目 並調整預算,致工程案遲至113年11月25日決標 ,爰申請保留預算至114年度繼續辦理。 13,107,214 912,569 14,019,783 13,107,214 912,569 14,019,783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3 4066200100-5 1,950,646 0.53 1 38,337 一般行政 2 1,905,530 4066200400-9 120,598 1.23 1 120,598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小計 2,071,244 2,064,465 本年度合計 2,071,244 2,064,465 3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免、註銷)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6,779 0 0 6,779 6,779 39 金融監督管理委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依行政院113年1月26日院授人組 215,895,000 0 215,895,000 208,294,023 字第11320001506號函核定預算員 額242人。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提列考試職缺及留職停薪人員奉 0 0 0 2,548,942 准聘僱職務代理人。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依行政院113年9月11日院授人綜 2,461,000 0 2,461,000 2,284,768 字第11310015723號函核定減列4 人。 六、獎金 包括考績獎金決算數24,413,737 50,644,000 0 50,644,000 51,051,948 元、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70,000 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 26,548,211元及其他業務獎金 20,000元,合計51,051,948元。 七、其他給與 3,872,000 0 3,872,000 3,859,057 八、加班費 14,299,000 0 14,299,000 16,302,361 九、退休退職給付 234,000 0 234,000 230,550 十、退休離職儲金 23,630,000 0 23,630,000 23,692,129 十一、保險 19,866,000 0 19,866,000 20,731,692 十二、調待準備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 0 0 0 0 司之勞務承攬經費:(1)辦理本局 辦公大樓保全業務,勞務委外3人 次,決算數2,375,240元。 (2)辦理 本局辦公環境清潔,勞務委外3 人,決算數1,492,779元。(3)辦理 公務車駕駛勤務,勞務委外1人, 決算數349,154元。(4)辦理本局庶 務行政工作,勞務委外3人,決算 數904,177元。 合 計 330,901,000 0 330,901,000 328,995,470 40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較增減數 員工人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7,600,977 -3.52 234 233 依行政院113年1月26日院授人組 字第11320001506號函核定預算員 額242人。 2,548,942 0 5 提列考試職缺及留職停薪人員奉 准聘僱職務代理人。 -176,232 -7.16 8 4 依行政院113年9月11日院授人綜 字第11310015723號函核定減列4 人。 407,948 0.81 0 0 包括考績獎金決算數24,413,737 元、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70,000 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 26,548,211元及其他業務獎金 20,000元,合計51,051,948元。 -12,943 -0.33 0 0 2,003,361 14.01 0 0 -3,450 -1.47 0 0 62,129 0.26 0 0 865,692 4.36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 司之勞務承攬經費:(1)辦理本局 辦公大樓保全業務,勞務委外3人 次,決算數2,279,240元。 (2)辦理 本局辦公環境清潔,勞務委外3人 ,決算數1,492,779元。(3)辦理公 務車駕駛勤務,勞務委外1人, 決算數349,154元。(4)辦理本局庶 務行政工作,勞務委外3人,決算 數904,177元。 -1,905,530 -0.58 242 242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120,000 100,500 0 6.獎勵及慰問 120,000 100,500 0 退休(職)人員及遺族等16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60,000 48,000 0 春節慰問金 小 計 60,000 48,000 0 退休(職)人員及遺族等16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30,000 24,000 0 端午慰問金 小 計 30,000 24,000 0 退休(職)人員及遺族等19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30,000 28,500 0 中秋慰問金 小 計 30,000 28,500 0 合 計 120,000 100,500 0 42 員會證券期貨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100,500 19,500 九、獎助 19,500 100,500 19,500 6.獎勵及慰問 19,500 48,000 12,000 V V 退休(職)人員及遺族等16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000 春節慰問金 48,000 12,000 小 計 12,000 24,000 6,000 V V 退休(職)人員及遺族等16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6,000 端午慰問金 24,000 6,000 小 計 6,000 28,500 1,500 V V 退休(職)人員及遺族等19人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500 中秋慰問金 28,500 1,500 小 計 1,500 100,500 19,500 合 計 19,500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3 4066200400-9 200300 70,000 80,803 (7)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與加拿大Toronto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教育訓練費 centre共同舉辦「第18屆證券監理官區域領導研 習計畫」 128,581 (7) 2.IOSCO加密及數位資產市場監理訓練計畫 小 計 70,000 209,384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858,000 0 1.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各類相關會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議(詳以下2案) 1,563,278 (4) (1)出席第49屆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希 臘年會 110,918 (4) (2)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中介機構監理委員會 (IOSCO C3)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39,000 0 (4) 2.出席國際證券市場發展會議(美國證管會)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34,000 217,192 (4) 3.美國投資基金公會年會Investment Company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Institute (ICI)General Membership Meeting- 2024年會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183,000 0 4.參加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檢查、執法工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作小組、IFIAR年會及美國PCAOB國際審計監理官 年會會議(詳以下5案) 202,825 (4) (1)IFIAR113年第1次理事會會議 284,583 (4) (2)IFIAR2024年檢查工作小組研討會 230,830 (4) (3)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2024年年會 及理事會 4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未採行項 研議中項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數 數 門)及職稱 1130825 新加坡 券商組科員 簡佳蕙 113 11 15 1 1 0 0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30831 「出席國際證券管 理機構組織( IOSCO)各類相關 會議」預算調整支 應10,803元。 1130922 西班牙 馬德里 券商組副研究員 劉奎佑 113 12 25 5 5 0 0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130928 出國,由「證券期 貨市場監理-業務 費」調整支應 128,581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6 6 0 0 0 0 0 0 1130524 希臘 雅典 副主委 邱淑貞 113 07 31 3 3 0 0 1130531 局長 張振山 券商組組長 黃錫和 券商組副組長 程國榮 券商組科長 羅嘉宜 1130903 西班牙 馬德里 券商組科員 彭心婷 113 12 02 3 3 0 0 1130909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1130518 美國 華盛頓 投信投顧組 林曉韻 113 08 09 5 3 0 2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30526 專門委員 「亞洲區域基金護 照研討會」預算調 整支應83,192元, 並簽奉本會核定。 0 0 0 0 1130218 南非 約翰尼斯堡 會審組組長 林秀美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 1130223 會審組稽核 林抒真 爰依「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 二點規定,不上網 登錄出國報告。 1130303 愛爾蘭 都柏林 會審組簡任稽核 吳慧玲 113 05 24 5 5 0 0 1130309 會審組專員 徐雅琳 1130415 日本 大阪 會審組組長 林秀美 113 07 18 3 3 0 0 1130420 會審組科長 黃睦芸 會審組稽核 林抒真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217,399 (4) (4)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2024年第4 次理事會議 241,968 (4) (5)出席美國公開發行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PCAOB)國際審計監理年會及審計監理機關國際 論壇(IFIAR)執法工作小組會議 113 4066200400-9 207800 387,000 0 5.出席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監理官會議及美國期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貨業協會(FIA)相關會議(詳以下2案) 637,765 (4) (1)2024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國際期 貨監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協會(FIA)年會 329,611 (4) (2)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新加坡MAS 聯合舉辦國際監理官會議暨美國期貨業協會 (FIA)2024年亞洲區衍生性商品研討會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34,000 0 (4) 6.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舉辦之會議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22,000 93,698 (4) 7.出席亞洲公司治理論壇會議-2024年OECD亞洲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公司治理圓桌論壇會議 113 4066200400-9 207800 230,000 0 (4) 8.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Asia Region Funds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Passport(ARFP) 46 員會證券期貨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未採行項 研議中項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數 數 門)及職稱 1131005 荷蘭 阿姆斯特丹 會審組組長 林秀美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 1131010 會審組稽核 林抒真 爰依「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出國報告 綜合處理要點」第 二點規定,不上網 登錄出國報告。 1131027 美國 華盛頓 會審組組長 林秀美 114 1 24 4 4 0 0 1131104 會審組稽核 張怡真 0 0 0 0 1130309 美國 佛羅里達 副局長 黃厚銘 113 04 26 5 5 0 0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30315 期貨組副組長 黃超邦 「參與美國商品期 貨交易委員會( CFTC)舉辦之會 議」預算調整支應 134,000元及「參 加國際商品及衍生 性商品協會(ICDA) 舉辦之ICDA國際 年會與主管機關會 議」預算調整支應 116,765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1131202 新加坡 期貨組組長 王秀玲 114 01 20 4 4 0 0 經費由「參加國際 1131207 券商組副組長 程國榮 商品及衍生性商品 期貨組稽核 金旻姍 協會(ICDA)舉辦之 ICDA國際年會與 主管機關會議」預 算調整支應48,235 元、「亞洲區域基 金護照研討會」預 算調整支應 146,808元及「出 席國際證券管理機 構組織(IOSCO) 各類相關會議」預 算調整支應 134,568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1131210 菲律賓 馬尼拉 發行組副組長 陳怡均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 1131213 發行組專員 李志偉 出國報告刻正陳核 中。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65,000 0 (4) 9.參加國際商品及衍生性商品協會(ICDA)舉辦之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ICDA國際年會與主管機關會議 113 4066200400-9 207800 191,000 129,302 (4) 10.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亞太防制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國外旅費 洗錢年會及相關會議-2024年年會 1,490 (4) 11.出席2024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 會第2次會議 123,741 (4) 12.出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第23次年會 小 計 4,543,000 4,384,600 113年度合計 4,613,000 4,593,984 48 員會證券期貨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未採行項 研議中項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數 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配合業務需要,奉 核定原編預算調整 支應其他出國計 畫。 1130920 阿拉伯聯合大 阿布達比 券商組專員 鄭嘉豪 0 0 0 0 出國報告由行政院 1130928 公國 洗錢防制辦公室統 籌提出。 1130819 祕魯 利馬 發行組稽核 鄭暄蓉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 1130824 員出國,由「出席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組織(IOSCO)各 類相關會議」預算 調整支應1,490元 ,並簽奉本會核 定。 2.出國報告由國家 發展委員會統籌提 出。 1131104 新加坡 發行組組長 黃仲豪 0 0 0 0 1.臨時業務需要派 1131107 員出國,由「出席 國際證券市場發展 會議(美國證管 會)」預算調整支 應123,741元,並 簽奉本會核定。 2.返國未達3個月 ,出國報告刻正陳 核中。 32 30 0 2 38 36 0 2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13 4066200400-9 207500 193,000 1.大陸地區證券期貨相關會議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281,522 (4) (1)出席113年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亞太區域委員 會(IOSCO APRC)會議 39,923 (4) (2)出席IOSCO APRC金融科技研討會 113 4066200400-9 207500 255,000 230,494 (4) 2.臺港證券監理機關加強聯繫與合作會議-出席第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16屆臺港證券監理機關加強聯繫與合作會議 小 計 448,000 551,939 113年度合計 448,000 551,939 50 員會證券期貨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別行政區) 0 0 0 0 1130225 香港 副局長 高晶萍 113 03 27 2 2 0 0 經費不足部分由 1130229 會審組組長 林秀美 「臺港證券監理機 券商組專委 李彩溱 關加強聯繫與合作 會議」預算調整支 應24,506元及「證 券期貨市場監理- 業務費」調整支應 103,939元,並簽 奉本會核定。 1131013 香港 券商組組長 黃錫和 113 11 13 2 0 0 2 臨時業務需要派員 1131016 出國,由「大陸地 區證券期貨相關會 議」預算調整支應 39,923元,並簽奉 本會核定。 1131125 香港 局長 張振山 113 12 26 4 4 0 0 1131127 券商組組長 黃錫和 券商組副組長 程國榮 券商組科長 羅嘉宜 投信顧組簡任 林曉韻 稽核 8 6 0 2 8 6 0 2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380,263 42,547 0 0 0 101 01一般公共事務 338,894 32,879 0 0 0 101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41,369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9,668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5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422,911 0 0 0 0 0 0 371,87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36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66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5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1,616 2,903 0 4,519 427,430 0 0 1,616 2,903 0 4,519 376,39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1,36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66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376,232,541 373,623,501 2 負債 995,042 71,680 11 流動資產 1,164,332 240,970 21 流動負債 98,232 24,870 110103 專戶存款 995,042 71,680 210302 應付代收款 98,232 24,870 110303 應收帳款 169,290 169,290 28 其他負債 896,810 46,810 14 固定資產 371,539,274 370,144,646 280301 存入保證金 896,810 46,810 140101 土地 345,650,280 338,842,353 3 淨資產 375,237,499 373,551,821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53,423,086 53,814,586 31 資產負債淨額 375,237,499 373,551,821 減:140402 累計折舊─ -39,272,008 -37,983,765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375,237,499 373,551,821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37,219,903 38,081,395 減:140502 累計折舊─ -31,484,108 -29,419,794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386,058 8,150,058 減:140602 累計折舊─ -5,670,383 -4,919,37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27,564,430 27,281,373 減:140702 累計折舊─ -24,277,984 -23,702,188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3,525,735 3,234,685 160102 電腦軟體 3,525,735 3,234,685 18 其他資產 3,200 3,200 180201 存出保證金 3,200 3,200 合 計 376,232,541 373,623,501 合 計 376,232,541 373,623,501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900,000,000元、債權憑證(待抵銷債權憑證) 389元 56 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413,700,944 394,427,127 19,273,817 公庫撥入數 413,410,819 394,180,513 19,230,306 財產收益 70,440 57,670 12,770 其他收入 219,685 188,944 30,741 支出 418,819,278 399,087,649 19,731,629 繳付公庫數 290,125 246,614 43,511 人事支出 380,078,316 364,400,558 15,677,758 業務支出 29,625,351 25,414,623 4,210,728 獎補助支出 100,500 99,000 1,500 財產損失 23,267 28,530 -5,263 折舊、折耗及攤銷 8,701,719 8,898,324 -196,605 收支餘絀 -5,118,334 -4,660,522 -457,812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95,042 本年度部分 995,042 07 896,810 國庫保管款戶 08 98,232 國庫代收款戶 總 計 995,042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69,290 以前年度部分 169,290 097 169,290 九十七年度 0403530100-0 169,290 罰金罰鍰及怠金 0403530101-3 169,290 罰金罰鍰 總 計 169,290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45,650,280 本年度部分 345,650,280 總 計 345,650,280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3,423,086 本年度部分 53,423,086 總 計 53,423,086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9,272,008 本年度部分 39,272,008 總 計 39,272,008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6,427,965 本年度部分 36,427,965 預算性質部分 791,938 本年度部分 791,938 113 791,938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200100-5* 791,938 一般行政 總 計 37,219,903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1,484,108 本年度部分 31,484,108 總 計 31,484,108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125,058 本年度部分 8,125,058 預算性質部分 261,000 本年度部分 261,000 113 261,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200100-5* 261,000 一般行政 總 計 8,386,058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670,383 本年度部分 5,670,383 總 計 5,670,383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6,627,142 本年度部分 26,627,142 預算性質部分 937,288 本年度部分 937,288 113 937,288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200100-5* 937,288 一般行政 總 計 27,564,430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277,984 本年度部分 24,277,984 總 計 24,277,984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909,309 本年度部分 1,909,309 預算性質部分 1,616,426 本年度部分 1,616,426 113 1,616,426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200100-5* 1,616,426 一般行政 總 計 3,525,735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200 以前年度部分 3,200 097 1,200 九十七年度 04 400 郵政信箱保證金 0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400 郵政32-60號信箱-政風室(94/08/23 300038) 99 800 其他押金 097 01 15 300021 轉帳傳票 800 備份媒體儲存保管箱-資訊室(94/12/ 31 300010) 105 1,000 一百零五年度 99 1,000 其他押金 106 01 15 300098 轉帳傳票 1,000 有線電視機上盒保證金 106 1,000 一百零六年度 99 1,000 其他押金 106 03 20 300025 轉帳傳票 1,000 有線電視機上盒保證金 總 計 3,200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00,000,000 以前年度部分 900,000,000 102 100,0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03 100,0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02 09 23 300023 轉帳傳票 100,000,000 繳存營業保證金-兆豐商銀定存單10 張(A379682-A379699) 4012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 109 500,000,000 一百零九年度 03 500,0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09 10 20 300099 轉帳傳票 500,000,000 繳存營業保證金(增資及更換定存單) -王道銀行定存單2紙(BB00022400及B B00022435) 035595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 111 300,00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3 300,000,000 繳存保證金(#330) 111 10 20 300080 轉帳傳票 300,000,000 增資繳存營業保證金-王道銀行定存 單1紙(BB00023343) 035595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 總 計 900,000,000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債權憑證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89 總 計 389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8,232 本年度部分 98,232 16 9,712 代扣駐外公健保費及退撫基金.所得稅 113 88,52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1 6,538 代扣公保費 113 12 13 100282 收入傳票 1,024 許菡芳11/28-12/31薪資補發代扣款 113 12 24 100287 收入傳票 5,514 補收魏妤璇1月份公保及退撫 02 828 代扣勞保費 113 12 02 100270 收入傳票 21 12月份公保.退撫.健保.勞保.新制勞 退金等-自提 113 12 27 100289 收入傳票 807 鐘文君12/2-12/31薪資補發代扣款 03 12,676 代扣健保費-職員 113 11 21 100257 收入傳票 9,912 退休人員徐千期114年1-12月健保(每 月826)-自提 113 12 02 100270 收入傳票 286 12月份公保.退撫.健保.勞保.新制勞 退金等-自提 113 12 06 100275 收入傳票 2,478 退休人員孫素香114年1-3月健保(每 月826)-自提 04 1,783 代扣健保費-勞工 113 12 02 100270 收入傳票 163 12月份公保.退撫.健保.勞保.新制勞 退金等-自提 113 12 27 100289 收入傳票 1,620 鐘文君12/2-12/31薪資補發代扣款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7 64,563 代扣退撫基金 113 12 13 100282 收入傳票 3,566 許菡芳11/28-12/31薪資補發代扣款 113 12 24 100287 收入傳票 56,312 補收魏妤璇1月份公保及退撫 113 12 31 100296 收入傳票 4,685 補收郭宥新1月份退撫 08 2,132 代扣新制勞退金 113 12 02 100270 收入傳票 114 12月份公保.退撫.健保.勞保.新制勞 退金等-自提 113 12 27 100289 收入傳票 2,018 鐘文君12/2-12/31薪資補發代扣款 總 計 98,232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96,810 本年度部分 850,000 113 850,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2 850,000 履約保證金 113 09 10 100205 收入傳票 350,000 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履約保證 金(案號:113008)-收據31號 96807931 長憶營造有限公司 113 12 04 100273 收入傳票 500,000 證券期貨大樓辦公室及會議室改善工 程履約保證金(案號:113011)-收據39 號 54676402 鑫造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46,810 111 20,41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3 20,410 保固保證金 111 01 13 100012 收入傳票 20,410 內部骨幹網路佈線暨網路設備採購案 三年期保固保證金(至113/12/27)-收 據3號 28926214 菁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 26,4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3 26,400 保固保證金 112 06 29 100128 收入傳票 26,400 112年度10樓大禮堂音響設備改善案 保固保證金(至115/6/15)-收據16號 97292382 國碩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總 計 896,810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338,842,353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53,814,586 -37,983,765 機械及設備 38,081,395 -29,419,794 交通及運輸設備 8,150,058 -4,919,372 雜項設備 27,281,373 -23,702,188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466,169,765 -96,025,119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3,234,685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3,234,685 0 合 計 469,404,450 -96,025,119 備註: 土地增加數16,295,427元,係按公告地價調整。 76 員會證券期貨局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16,295,427 9,487,500 0 345,650,280 0 0 0 0 0 391,500 -1,288,243 14,151,078 791,938 1,653,430 -2,064,314 5,735,795 261,000 25,000 -751,011 2,715,675 937,288 654,231 -575,796 3,286,446 0 0 0 0 0 0 0 0 18,285,653 12,211,661 -4,679,364 371,539,27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16,426 1,325,376 0 3,525,73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16,426 1,325,376 0 3,525,735 19,902,079 13,537,037 -4,679,364 375,065,009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290,125 413,410,819 413,700,944 收入 ˉ - 413,410,819 413,410,819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 - -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 - -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70,440 - 70,440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219,685 - 219,685 ˉ其他收入 歲出 427,430,602 -8,611,324 418,819,278 支出 ˉ - 290,125 290,125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380,078,316 - 380,078,316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42,732,565 -13,107,214 29,625,351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100,500 - 100,5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4,519,221 -4,519,221 -ˉ ˉ - 23,267 23,267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8,701,719 8,701,719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427,140,477 422,022,143 -5,118,334 收支餘絀 備註: 1.「公庫撥入數」調整數413,410,819元,係歲出實現數413,410,819元。(決算數427,430,602元-保留數14,019,783元) 2.「繳付公庫數」調整數290,125元,係歲入實現數290,125元。 3.「業務費與業務支出」調整數-13,107,214元,係113年度預算保留數13,107,214元。 4.「設備及投資」調整數-4,519,221元,主要係採購資訊軟硬體設備及監視錄影主機等3,606,652元及113年度保留數912,569元。 5.「財產損失」調整數23,267元,係財產報廢損失。 6.「折舊、折耗及攤銷」調整數8,701,719元係本年度固定資產折舊數7,376,343元及電腦軟體攤銷數1,325,376元。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71,680 ˉ(一).專戶存款 71,680 二、本期收入 412,703,332 ˉ(一).本年度歲入 290,125 ˉˉ1.實現數 290,125 ˉˉ(1).其他 290,125 ˉ(二).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73,362 ˉ(三).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850,000 ˉ(四).公庫撥入數 413,410,819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413,410,819 ˉ(五).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1,920,974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1,920,974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23,267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8,701,719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6,804,01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412,775,012 付項 一、本期支出 411,779,970 ˉ(一).本年度歲出 427,430,602 ˉˉ1.實現數 413,410,819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3,606,652 ˉˉ(2).其他 409,804,167 ˉˉ2.保留數 14,019,783 ˉ(二).歲出保留數 -14,019,783 ˉˉ1.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14,019,783 ˉ(三).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595,598 ˉ(四).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1,325,376 ˉ(五).繳付公庫數 290,125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290,125 二、本期結存 995,042 ˉ(一).專戶存款 995,04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412,775,012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345,650,280 筆 5 土地 公頃 0.273276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4,151,078 棟 13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8,793.39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1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681 5,735,795 2,715,675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2 其 他 件 125 3,286,446 圖 書 冊(套) 2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97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371,539,274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本局無珍貴動產、不動產。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 113 年度單位 目決議如下: 預算。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3%。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部防檢署、 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關)25%。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 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3.8%。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 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 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99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及撥 補勞保基金後,約1.12%),另予補足。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 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30%,其中中央研究院、國立故 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 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 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交通部、中央 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部、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行政院、 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 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核能安 全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監察院、審計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最 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 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 心、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林 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 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 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 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 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 庭署、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 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 業署、僑務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 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 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 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 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內政部、警政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 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 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業發 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 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 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 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 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 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 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 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 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 業試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 制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 境管理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所屬、海巡 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3%,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 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 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 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 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獸醫研究 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 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 農糧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 境部、資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 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 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1,000萬元以下 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 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 刪3.8%,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 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 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 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 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 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 疾病管制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 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委員會、新竹科 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中內政部、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 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2兆8,818億元,較 非本局職掌業務。 112年度大增1,927億元,成長幅度約達7.2%。截至112 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88億 元,較蔡政府上台時的5兆3,988億元,增加4,550億 元,且近2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 3,000餘億元。常態性超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 政管理落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預算程 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虛增的稅賦,則表示 整體稅制失修、恐使整體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一味 忽略常態性超徵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 見常態性超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 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不彰;也有讓政府 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超徵 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的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 可以運用,缺乏被監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 量入為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管理 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年度稅課收入 1.52兆元,107至109年度均逾1.6兆元,110年度攀升 到逾2兆元,除109年度稍有下降外,其餘各年度皆增 加 , 且 屢 創 新 高 ; 年 度 預 算 達 成 率 介 於 95.58% 至 119.38%間,5 年平均預算達成率為105.03%,合計超 過預算數4,053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稅收之情 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調整技術官僚的心態,按 部就班、有系統性地檢修整體稅制,爰於113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 舉債、增加還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保 險基金。 (三) 數位發展部提出4年期(113至116年)「行政部門關鍵 非本局職掌業務。 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共匡列13億 4,000萬元,用以推動政府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 其性質屬新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傳輸安全問 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愛沙尼亞為例,其2018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於駐盧森堡大使館內開設數據大使館,兩國經過談 判確立該伺服器視為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 入、完全獨立。請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出詳列各計畫之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 之專案報告。 (四)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原編列之 非本局職掌業務。 預算數,除了111年度超徵5,237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 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年度前10個月稅 課收入已達3兆0,223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算數3,000至3,700億 元。財政部表示截至112年度10月為止,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贈與稅、遺產稅、房 屋稅、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等10稅目,都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證券 交易稅前10月累計稅收達1,598億元,年增8.4%,比預 算數超出約47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10月已超過全年 預算數逾1,082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累計稅收已超過 全年預算111億元以上;遺產稅已超過全年預算75億 元;贈與稅已超過全年預算57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 稅目前達成率已逾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 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 政部預估稅收過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 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性不足,爰要求財 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稅收估 測專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進一步瞭解 消費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五)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原編列之 非本局職掌業務。 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 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 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 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 加,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 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然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 本預算數均低於千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 明顯不足,其中 111 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加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 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期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足數仍 須透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債為還債的方式調度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 例來編列債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 千億元,且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沉重的待償 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 要求行政院召集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 單位,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之情 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外的多少比例來用於債 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提出書面報告。 (六) 財政部於112年11月9日發布全國賦稅收入初步統計, 非本局職掌業務。 112年10月實徵淨額達2,318億元,較111年同月增加318 億元(+15.9%) ;112年累計至10月份,實徵淨額3兆0,223 億元,較111年同期增加1,963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 數 112.0%、占全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部推估,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面對外界詢問113年是否還 會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先 還是要減少舉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韌性。為進一步 了解政府對於112年稅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之具體規 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將如何運用超 徵之3,700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還債數額,並於3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113年適逢總統大選,1月13日選舉結果出爐後,新任 謹遵照決議辦理。 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5月20日宣誓就職,其中將有長達 近4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 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 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見肘之虞。於113年度總 預算三讀通過後,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 行預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 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 足之情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 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 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除應 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並應依預算法第62條 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 核及執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 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第95條規定,由 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 相關機關或附屬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八) 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 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 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出分 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條件,經向行政 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再經立法院同意,即可支用。 蔡政府執政近8年,通過「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 預算」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2個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從 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持,至多歷 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防部 113年 度第一預備金增加20億元,並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 年度預算,研議修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 若未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則必須 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權。軍事投資計畫 往往涉及經費龐大且多以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 核定即以第一預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 善盡監督之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求未來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 經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算;國防部未及 列入113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資建案,動支第一預備金 支應時,應審慎嚴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每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 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 建完工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支出 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有行政院活化 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10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 以為管理依循等。然,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 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 件來源並非每年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 部審核或監察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 件辦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報送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 即予解除列管(尚非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 會列管欠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等。又 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年計畫 經費執行率雖達95%以上,惟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 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 重於預算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執 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控 機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 會議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開上 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十)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一般性補 本局無辦理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 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並提升 務。 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 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 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等計 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 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 中央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 作業期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 政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 般性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鉅, 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上須符合具效益及 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 大政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 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特定活動者, 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 有僅具短期效益者,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 未達預期目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 央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效、加強 相關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 加強辦理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 料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切實 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規定等切實管考督導, 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 依據預算法第34條、第37條、第39條、第43條及第49 謹遵照決議辦理。 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 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 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 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 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 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 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 詳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 標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明 亦太過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法委 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難以針對預算之合 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 率。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於行政部 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 蒐集預算資訊不易,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 要在3個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雜 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的透明化 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自114年度起,中央 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大施 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 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立法院時,一併將相 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 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後鬆或虎頭蛇尾之 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113年調薪4%,地方政府人事費 非本局職掌業務。 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示,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 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方制 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 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先支應,惟為平衡 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人員人 事費用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 短之處則予以補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 市未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 央政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 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綜 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比例的補助款,以促成 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健全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騙日趨科技 本項主辦單位為銀行局。 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各國的治安挑戰,由於 個資外洩問題嚴重,政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度 愈高的國家,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數位 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警政 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合作,探討研究 詐騙常使用的工具,積極盤點資源,加重法制刑責, 並檢討分析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 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以有效全力打擊詐騙,保護人 民財產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四)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費220萬公噸 非本局職掌業務。 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出5萬座台北101;同 時衛生福利部至111年第4 季的低收入戶統計,台灣共 有14.6萬戶,換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灣社會最缺乏的不 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 人們手中,且有效利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 標之外,應加上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 用方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 食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 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惜食物、 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跨部會意見, 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 剩食再利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扣 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地化,擴大社 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編製之國民所得統計摘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23 日以金 要 , 110 年 度 GDP 達 21 兆 1,605 億 元 , 經 濟 成 長 率 管證發字第 1130132385 號函將書 6.53%,創下自 100年以來新高。另依據經濟部111年5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氣穩定成 下︰ 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110年度之主要營運 一、 行政院所屬相關單位說明: 指標皆創下106至 110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 (一) 經濟部:公司法第 235 條之 濟、產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並未 1 第 1 項已規定,公司應於 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年度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 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 為1兆5,963億元,約占營收的6.59%,甚至較109年度 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 下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員工薪 勞,考量全國 75 萬餘家公司 資水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來增加 之規模、員工人數及獲利情 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司有盈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 況不一,宜保留公司經營之 性,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 彈性,尚不宜強制規定。 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 (二) 勞動部:現行已有最低工資 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 法保障基層勞工經濟生活, 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及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9 條 規 定,事業單位之盈餘應給與 勞工獎金或紅利。 (三) 財政部:所得稅法第 32 條及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6 條 之 2 等規定,對公司增加支 付員工薪資費用已得減輕稅 負。 二、 本會對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 合理性之監理措施: (一)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第 5 項規 定,上市櫃公司之年度財務 報告應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 策及全體員工平均薪資等相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關資訊;另公開發行公司年 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下 稱年報準則)第 10 條規定, 符合員工薪資偏低條件之上 市櫃公司應於年報揭露個別 董監酬金等。 (二) 除前揭規定外,上市櫃公司 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非 主管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 及中位數、公司治理評鑑納 入公司員工薪酬指標、編製 薪酬相關指數,引導資金投 資員工福利費用成長之公 司。另本會於 112 年 11 月 10 日修正年報準則,進一步 要求稅後淨利增加達一定程 度而非主管之全時員工薪資 平均數卻未增加之公司應揭 露個別董監酬金,期透過市 場監督機制,促使公司履行 照顧員工之社會責任。 (三) 另統計近 4 年(108~111 年) 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及員工 酬勞均有顯著成長。 三、 評估結果: (一) 現行規範已足以引導公司重 視員工薪資福利,且員工薪 酬政策屬公司自治事項,爰 不宜以法規強制要求公司為 員工加薪,惟為引導獲利上 市櫃公司主動為基層員工增 加整體薪資報酬,立法院已 於 113 年 7 月 16 日三讀通過 證交法第 14 條修正案,新增 規範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 明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 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之 規定,期透過立法宣示帶動 國內企業為基層員工增加整 體薪資。 (二) 本會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協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助經濟與產業發展,並持續 研議強化各項誘因機制,以 促進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合 理性。 (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底公布「管理虛擬 本項主辦單位為銀行局。 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 事業(VASP)指導原則」,十大 原則內容包括: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 必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制 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4.強化交 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 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 制;7.資訊公告揭露;8.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 制;9.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 10.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 賣穩定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由 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的權責,因此,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 發行,並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交 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要求行政院邀 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 販賣穩定幣進行磋商和研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於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1 日以金管 109 年 8 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又於 111 年 12 月 資字第 11301912071 號函將書面 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2.0 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行、保險、證券業設置資安 本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訂 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之董事或設置資 有「型塑金融機構重視資安的組織 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機構之資安長人事異動頻 文化」工作項目,執行措施包括推 繁,其中公股行庫部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動一定規模或電子交易達一定比 於 111 年度 1 年內 3 度更換資安長;第一金證券股份 例之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謹就設 有限公司於 111 年 1 月聘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 置資安長推動範圍及設置情形說 即辭職,其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 明如下: 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 (一) 推 動 範 圍 ︰ 本 會 所 管 銀 行 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有資安 業、證券業及保險業屬性及 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構之資安治理效 規模不同,爰採差異化管理 能,爰要求行政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 措施,於 110 年 9 月修正各 督導各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並避免 業別內稽內控辦法,要求所 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 有本國銀行、資本額達新臺 動;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 幣(下同)100 億元以上或電 各公股行庫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 子下單比率符合一定條件之 事異動之情況,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 證券商、前一年度資產總額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訓練課程,以因應人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 3 個月內 達 1 兆元以上之保險業設置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安長,並於 113 年 1 月 4 日修正相關函釋規定,推動 證券商擴大設置資安長範 圍,要求資本額 40 億元以上 或電子下單比率符合一定條 件之證券商設置資安長。 (二) 設置情形︰為利資安長統籌 資安政策推動協調與資源調 度,本會要求金融機構指派 副總經理層級以上或職責相 當之人擔任資安長。 (三) 至部分金融機構資安長異動 頻繁一節,主要係基於升遷 或健康因素辦理退休等實務 需要,本會將持續關注金融 機構資安長職務異動情形, 適時要求該等金融機構妥善 安排人員職務異動事宜。另 本會亦鼓勵資安長定期參加 資安相關訓練課程,並將藉 由定期召開資安長聯繫會議 及重大資安事件情境演練等 措施,以強化資安長職能。 (十八)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酬 本局及所轄管之財團法人、泛公股 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 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 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轉投資事業均無籌設新設公司情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轉投資事業 形。 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 於2個月內就相關籌設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十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公務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 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使」;次依同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 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 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 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約聘人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 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 行政中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件進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檢討,並於 3 個月內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執行情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官方臉書宣 謹遵照決議辦理。 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 之宣揚政績文案,例如:環境部分享「0~22 歲國家一 起栽培」、「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公教調薪 3 次」、 「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 ;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 義」之貼文,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 航港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 部會協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 過去執政 8 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 宣導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其業務 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政 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 各部會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 避免政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競選 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案涉及跨院 非本局職掌業務。 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 作上,例如司法、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法 案,常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致法 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識而無法議決。 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 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 意見一致之版本後,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 審查順利進行。 (二十二) 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液農藥超標 非本局職掌業務。 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心。再者,甚至有液 蛋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餐廳、烘焙 坊,引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善。 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菌等風險,且 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 用,有鑑於此,為求全民食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 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 之製程不一定會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 經充分加熱之產品)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 者應標示(未殺菌液蛋) ,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 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食用之安全。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主計總處 (四十六)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 8 謹遵照決議辦理。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善行政院主計總處工作品 質、增進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 作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延續 112 年度,因應立法院 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 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 之應行配合事項」(逐年訂定),均應在預算書附表之 相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 法院之文號。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制 定前述逐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入要求各 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證券期貨局 (一)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 1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 主字第 11301911913 函將書面報 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 97 萬 3 千元。查 111 年度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預算數為 90 萬 3 千元、決算數約為 35 萬 7 千元,又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無特別說明前後年度教育訓練情形是否有所差異,為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下: 一、 本項預算係辦理金融業務相 關專業訓練、環境教育與性 別主流化等政策性訓練、電 腦專業、資通安全等訓練課 程之經費,以及薦送職員至 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進修之 學分補助費等。 二、 本局 113 年度將開辦證券發 行教育、證券商新知教育、 投信投顧專題演講、證券期 貨專題演講、電腦專業訓練 及資通安全教育、訴願行政 訴訟法制等訓練課程,以培 養兼具法律、金融專業知能 及資訊安全等各面向的跨領 域智能人才,方能迅速有效 的擬定政策及訂定規定,以 應付瞬息萬變的國際金融市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場。 三、 111 年教育訓練費係因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實體訓練辦理較少,爰 111 年決算數較低,為使本局同 仁於各項訓練中提升金融專 業、資訊運用及行政管理等 能力,而提高處理業務效 能,實有辦理各項專業訓練 之必要。 (二)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 1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 主字第 11301911913 號函將書面 費」編列「資訊服務費」479 萬 9 千元、另於「設備及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1 萬 9 千元。資安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 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件共 677 件、110 年 733 件、111 年 806 件。金融監督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 下: 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 本局資訊安全辦理情形,包括︰ 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各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 (一) 訂定委外廠商資安管理規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應注意事項,包含委外廠商資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安事件通報及處理機制、每年 辦理資訊委外廠商稽核作業。 (二) 資安事件通報演練、個資事 故演練、資料備份還原測試演 練、核心業務系統營運持續演 練。 (三) 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 性檢測(包含每年 2 次主機弱 點掃描,每年 1 次系統滲透測 試及資安健診)。 (四) 建置事件日誌管理系統、資 通 安 全 弱 點 通 報 機 制 (VANS)、電腦文件加密系統、 資料外洩防護(DLP)及端點偵 測與回應(EDR) 等資安機制。 (三)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 1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 主字第 11301911913 號函將書面 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 244 萬 9 千元。按其編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列預算說明為檔案庫房租金,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委員會提出證券期貨局現有庫房使用狀況、檔案歷年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成長幅度、管理情形、電子化之計畫進度與期程書面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報告後,始得動支。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下: 一、 本局雙城街檔案庫房因配合 都更須搬遷,行政院 111 年 11 月 29 日會議將本會及所屬 各局之檔案庫房需求納入內 政部「中央機關公西聯合檔 案庫房」之規畫,並建請本 局於該聯合庫房完工前可先 租用臨時檔案庫房放置檔 案。 二、 雙城街庫房現址都市更新案 已於 112 年 7 月 28 日經臺北 市政府同意劃定「臺北市中 山區中山段一小段 538 地號 等 3 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都 更廠商已於 113 年將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晝 送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審議, 本局將配合都更期程辦理檔 案庫房租用及搬遷。 三、 本局自 100 年度起即依檔案 法等相關規範,每年編列預 算辦理檔案掃描之電子儲存 作業,未來亦將持續辦理檔 案掃描作業。 (四)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 2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編列 1,008 萬 9 千元, 主字第 11301911913 號函將書面 係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等。我國證券業資安長設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置比率相對較低,近年來金融業資安事件頻傳,陸續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發生多起駭客攻擊、撞庫事件,加上 5G 世代來臨,在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高速的發展下,大數據與人工智慧藉由數以億計的裝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置與全球進行連結,各類新興攻擊手法層出不窮,顯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見資安長的重要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應研議如何督促證券業設置資安長,爰凍結該項預算 下: 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 一、 考量證券商資安防護對整體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營運影響日趨重要,配合本會 金 融 資 安 行 動 方 案 2.0 政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策,於 113 年 1 月 4 日修正相 關規定,推動證券商擴大設置 資安長範圍,要求資本額 40 億元以上(原規定資本額 100 億以上)或電子下單比率符合 一定條件之證券商應設置資 安長。本次修正後證券商資安 長設置預計增加 7 家。 二、 另本會已修正證券商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納入證券商董事 會應就經理人選任確實審 核,督導其適任性與資格條件 之維持,並就資安防護,按「計 劃、執行、檢查與行動」管理 循環,建立問責制度,增進經 營階層之資安管理職能,以深 化資安治理綜效。 (五)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 2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主字第 11301911913 號函將書面 之「業務費」編列 1,008 萬 9 千元,主要用於強化公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司治理,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維護投資人權益。近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2.0,考量資安防護對整體營運影響甚高,因此要求一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定規模以上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確保能提供投資人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安全的服務環境。惟根據統計,截至 112 年 10 月底止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僅 22 家證券商設置資安長,占所有 65 家證券商比率 下: 不足 35%。為期能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爰凍結該 一、 考量證券商資安防護對整體 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營運影響日趨重要,配合本 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證券業設置 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2.0 政 資安長,精進證券業資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策,於 113 年 1 月 4 日修正 相關規定,推動證券商擴大 設置資安長範圍,要求資本 額 40 億元以上(原規定資本 額 100 億以上)或電子下單比 率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應 設置資安長。本次修正後證 券商資安長設置預計增加 7 家。 二、 另本會已修正證券商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納入證券商董 事會應就經理人選任確實審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核,督導其適任性與資格條 件之維持,並就資安防護, 按「計劃、執行、檢查與行 動」管理循環,建立問責制 度,增進經營階層之資安管 理職能,以深化資安治理綜 效。 (六)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 2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 1,008 萬 9 千元,計畫 主字第 11301911913 號函將書面 預期成果包括配合兩岸政策、持續研修兩岸往來相關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規範。惟查,近年來中國政經情勢變化劇烈,連帶影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響台灣證券市場之交易秩序,尤其部分台灣上市櫃公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司其及子公司、關係企業受中國法規變化及查稅影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響,造成股價劇烈波動;證券相關法規是否必要針對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暴險之揭露、財務資訊透明、以及保護涉及兩岸公開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發行公司之投資人權益進行盤點並研議修正,以強化 下: 證券及期貨監理與投資人保護作為,穩定資本市場交 一、 本會已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按 易秩序,實有強化預算執行效能之空間。爰此,凍結 季於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 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測站揭露大陸投資暴險資 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訊,並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 心持續注意國內上市櫃公司 整體及產業面之大陸投資概 況,透過財務報告審閱、平 時與例外監理機制,加強偵 測企業投資或投資大陸風 險。 二、 另考量 KY 公司主要營運地位 於大陸之佔比較高,本會已 要求 KY 公司臺籍董事及獨立 董事人數、申報董事國籍異 動及主要營運地資訊、第 2 季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須委請承銷商輔導法 遵期間 3 個年度等,並針對 KY 公司重大募資案件延長審 查期間及增列得退回申報案 件之情事。 (七)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 2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主字第 11301911913 號函將書面 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 483 萬 8 千元。惟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查 112 年度國外旅費編列預算數為 421 萬 6 千元,113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度國外旅費增列 62 萬 2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30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議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下: 一、 本局 113 年度公務預算編列 出席國際會議等 10 項計畫, 包括參與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組織(IOSCO)等國際會議。考 量近來機票及住宿價格上 漲,出國預算已不敷使用, 且本會新增加成為 C3 會員, 近期討論議題與虛擬資產有 關,行政院已指定本會為虛 擬資產主管機關,應積極參 與 C3 會議,瞭解各國監理情 形,以作為我國訂定虛擬資 產監理制度之參考;參加 C3 會議估計應增加出國預算約 400 千元;另因國際機票價格 上漲,致其他出國計畫項目 之國外旅費隨之增加,爰依 實際需要,增加國外旅費合 計 622 千元。 二、 為提升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之 國際競爭力,本會將持續積 極參與國際證券期貨組織活 動,掌握國際監理脈動,以 利我國制度與國際接軌。 (八) 永續發展為全球及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2050 淨零排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15 日以金 放亦為政府重要政策目標,為順應潮流、強化法遵, 管證發字第 1130381087 號函將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1 年 3 月 3 日發布上市櫃公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於 116 下: 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 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確 一、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信,營造健全永續發展(環境、社會、治理,ESG)生態 之執行情形:本會於 111 年 3 體系。惟針對 ESG 平台之整合、優化及利用情形,以 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 及協助或協調已成立之碳權交易所有關金融商品規 展路徑圖」 ,按產業特性及實 劃、投資人保護相關之法制、規範等,均未見於證期 收資本額分階段推動上市櫃 監理機關之工作計畫及預算項目。爰此,請金融監督 公司自 112 年起揭露溫室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 體範疇一及二盤查與確信資 圖之執行情形及協助碳權交易法制作為規劃,於 3 個 訊,規劃於 116 年全體上市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 118 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 確信。第一階段適用永續路 徑圖之企業,包括實收資本 額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 司及鋼鐵水泥業上市櫃公 司,皆依規定分別於 112 年 及 113 年揭露溫室氣體盤查 及確信資訊。 二、 協 助 碳 權 交 易 法 制 作 為 規 劃:本會與國發會、環境部 及經濟部合作,督導臺灣碳 權交易所於 112 年 12 月 22 日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 台」,滿足國內企業減碳需 求,又環境部於 113 年 8 月 15 日施行「溫室氣體減量額 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 法」 ,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辦 理國內減量額度之交易、拍 賣及收取手續費等業務,爰 配合環境部整體減量額度交 易政策規劃,本會督導臺灣 碳權交易所訂定相關交易規 則與作業程序,及督導臺灣 碳權交易所於 113 年 10 月 21 日啟動「國內減量額度交易 平台」 ,本會將持續配合環境 部整體規劃,督導臺灣碳權 交易所辦理國內外減量額度 (碳權)交易事宜。 (九)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編列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20 日以金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 管證券字第 1130381192 號函將書 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 ;持續強化公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 下: 軌;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強化風險控管;落實投資 一、 針對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 人保護機構功能,維護投資人權益;擴大證券期貨業 務事業(VASP)之防制洗錢及 經營範圍;推動金融國際化及兩岸金融交流等經費。 打擊資恐監理,本會前已發 近期投資詐騙案層出不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 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擬定自律性十大指導原則,再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 辦法」(下稱本辦法),另為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規範。針對合法之虛擬資產通貨平台業者,金融監督 強化我國 VASP 事業對客戶之 管理委員會應強化推廣合法業者名單,保障民眾清楚 權益保護,本會經參考國際 合法業者名單,以及提供過渡期名單予民眾分辨正規 監理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對 平台,避免遭尚未合法、非法業者詐騙。此外,特別 於 VASP 事業之漸進管理趨 加強鼓勵各平台業者申請合規,提出懲處方案,調查 勢,規劃透過循序漸進方式 現有平台業者名單,未在時限內完成申請者,將予以 發布指導原則、推動業者相 懲處。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酌是否訂定時 關組織訂定自律規範、研議 限,供虛擬資產通貨平台業者於時限內完成申請,此 修訂洗錢防制法或虛擬資產 外加強推廣合法業者名單,納入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 專法以加強對虛擬資產監理 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之可行性等措施。 二、 依本辦法第 17 條規定,VASP 事業應依本會指定之文件、 資料及方式完成洗錢防制法 令遵循之聲明。本會 110 年 9 月 30 日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11002729181 號 令 並 已 規 定,在該令生效前,於國內 設立登記且已從事虛擬通貨 相關業務者,應於該令生效 後 2 個月內辦理聲明,而在 該令生效後,於國內設立登 記擬從事虛擬通貨業務者, 應於從事業務前辦理聲明。 如 VASP 事業有未完成前揭聲 明即從事虛擬資產活動,或 經發現有未落實執行防制洗 錢作業之情形,本會將依洗 錢防制法規定,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 幣 5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 下罰鍰。 三、 截至 113 年 2 月 29 日止,已 依前揭辦法完成洗錢防制法 令遵循聲明之 VASP 業者計 25 家,主要經營虛擬資產買賣 (包括交易撮合及代買代賣) 業務。本會已將 25 家業者名 單置放於本會證券期貨局官 網「業務主題專區」之「虛 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 業」專區,供民眾查詢。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編列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20 日以金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 管證券字第 11303811921 號函將 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 ;持續強化公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 下: 軌;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強化風險控管;落實投資 一、 針對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 人保護機構功能,維護投資人權益;擴大證券期貨業 務事業(VASP)之防制洗錢及 經營範圍;推動金融國際化及兩岸金融交流等經費。 打擊資恐監理,本會前已發 近期投資詐騙案層出不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 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擬定自律性十大指導原則,再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 辦法」(下稱本辦法),另為 規範。惟原則並未納虛擬資產為特許行業,且僅針對 強化我國 VASP 事業對客戶之 非穩定幣的發行管制,若幣商倒閉,投資人無法向財 權益保護,本會經參考國際 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根據上述,金融監督 監理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對 管理委員會除應加強督促 VASP 業者確實執行防制洗 於 VASP 事業之漸進管理趨 錢、打擊資恐措施、培育專業人員外,允宜加速推動 勢,規劃透過循序漸進方式 公協會成立與訂定自律規範進度,加強指導原則落 發布指導原則、推動業者相 實,並持續研蒐國際監理發展方向,滾動式調整相關 關組織訂定自律規範、研議 措施,以保障業者與國際法規方面保持一致性,強化 修訂洗錢防制法或虛擬資產 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 專法以加強對虛擬資產監理 速推動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促公協會成立,落實 之可行性等措施。 指導原則後,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虛擬資產涉跨部會業務,須 各部會共同協力合作,以強 化國內 VASP 業者自律成熟度 及累積管理經驗,本會並將 持續蒐集觀察國際組織及各 國主管機關之監理發展方 向,以研擬合適之法制規範 方向,保護投資者權益。 (十一) 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證券期貨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26 日以金 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 管證券字第 1130380631 號函將書 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 下︰ 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 2 個月 一、 本會業督導證券周邊單位及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公會訂定個資檔案安全 維護管理相關規範及辦理個 資檢查: (一) 訂定個資相關規範:本會已 督導證交所與期交所訂定 「建立證券商/期貨商資通 安全檢查機制」,及督導投 信投顧公會訂定「投信投顧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事業資訊安全內部控制制 度」,對於個人資料之網路 安全管理、電腦系統與作業 管理及存取控制等項目明 定相關規範供證券期貨業 者遵循。 (二) 進 行 資 安 演 練 及 個 資 檢 查:為檢視證券期貨業針對 個資安全事件之反應及處 理能力是否完善,已要求證 券期貨業參加資安通報演 練及社交工程演練,以增加 處理經驗與提升警覺心。 二、 為強化業者提升個資保護意 識及防護措施,本會已請證 券周邊單位及相關公會辦理 個資宣導會,並輔導業者加 強個資防護措施: (一) 證交所、期交所及投信投顧 公會訂於今(113)年辦理 個資宣導會。 (二) 輔導業者強化個資防護措 施:本會督導證交所及期交 所分別推動證券商及期貨 商導入國際資安管理標準 及取得相關驗證,並輔導證 券商資安人員取得國際證 照,以強化個資保護機制, 提升資安防護能力。投信投 顧公會依據證券投資信託 及顧問法第 88 條之規定, 檢查會員是否遵守法令及 自律規範。 (十二) 近期傳出不少高股息 ETF 陳情案,主要爭議在 ETF 周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4 月 2 日以金管 轉率偏高及收益平準金配息,且國際證券監理官組織 證投字第 1130381488 號函將書面 於 112 年已發布 ETF 健全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證券期貨局將參考國際規範,包括產品結構、資訊揭 一、 本會已於 112 年 11 月研訂 露、波動性控制及流動性管理 4 大面向、共計 10 餘項 ETF 採用收益平準金配息原 措施,逐步檢視國內 ETF 監理規範是否足夠。有鑑於 則,並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 國內 ETF 投資規模龐大,台灣人偏好配息,針對有固 業者:為利 ETF 採用收益平 定配息的 ETF,配息來源若可能來自本金,應該要讓投 準金配息有其一致性原則,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人知悉。為進一步了解針對收益平準金訂定規範, 本會爰強化 ETF 採用收益平 包括研議是否要動用收益平準金配息、啟動方式、啟 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之管 動時機及配發比率等細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理,並已於 112 年 11 月 13 會證券期貨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日函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業 面報告。 者,ETF 欲採用收益平準金作 為收益分配來源者,投信公 司應先訂定 ETF 收益分配原 則後始得為之,執行時應留 存軌跡,以利查核。 二、 本會已強化收益平準金配息 揭露:本會除研訂 ETF 採用 收益平準金配息原則外,亦 已要求分配收益平準金之 ETF 每日需揭露其淨值組成 (面額、收益平準金等),初 級市場申購人即可知悉其申 購價金內包含之收益平準金 占比;此外,並要求於配息 前揭露 ETF 收益分配組成占 比資訊,例如揭露股利所 得、利息所得、已實現資本 利得、收益平準金等科目於 此次配息之占比。 (十三)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26 日以金 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 1,008 萬 9 千元,係強化 管證券字第 11303806493 號函將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及風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險控管、落實投資人保護機構功能等所需經費。依內 下︰ 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112 年 1 月 10 日及同年 6 月 17 一、 依職權積極執行防詐工作, 日新聞稿指出,111 年 1 至 12 月詐騙案類,假投資詐 包含:督導金融機構執行防 欺案財物損失高達 24 億元,占全般詐欺案四成,另 111 制詐欺措施,與執法機關密 年詐騙財損前 3 名,分別為「假投資」、「假檢警」及 切合作,以及持續強化反詐 「解除分期付款」 ,占全般詐欺案件近七成,爰要求金 騙宣導措施(如:建置防止詐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積極辦理相關教育宣導 騙及查詢合法業者名單與投 以強化投資人風險意識,並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依法 資警示專區、辦理各項反詐 執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騙宣導活動,加強民眾教育 俾有效落實投資人權益保障。 宣導等)。 二、 持 續 強 化 防 制 投 資 詐 騙 措 施,包含:加強金融創新科 技與 AI 技術運用、加強公私 部門合作協力防詐,與修法 解決網路平臺投資詐騙廣告 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氾濫問題(如:賦予網路平臺 業者審核廣告責任,協助數 位媒體產業建立自律機制, 以及藉由廣告實名制避免匿 名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流竄 等)。 (十四)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年度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以金 施政目標包括持續積極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企業永續 管證發字第 1130381078 號函將書 發展等相關措施,以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依立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配合政府 2050 淨零碳 下: 排目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1 年 3 月發布上市 一、 本會推動上市櫃公司揭露溫 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 室氣體盤查及確信資訊之說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資訊,惟截至 112 年 6 月底,有 明:本會於 111 年 3 月發布 35.73%上市櫃公司尚未揭露,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 員會證券期貨局積極輔導企業辦理溫室氣體盤查並揭 圖」,按產業特性及實收資 露相關資訊,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本額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 面報告,俾利企業永續發展。 自 112 年起揭露溫室氣體範 疇一及二盤查與確信資訊, 並配合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及督導證交所及證交所修正 「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 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推動 上市櫃公司自 112 年起於永 續報告書及年報揭露相關資 訊。第一階段適用永續路徑 圖之企業,包括實收資本額 新臺幣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 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上市櫃 公司,已依規定分別於 112 年及 113 年揭露溫室氣體盤 查及確信資訊。 二、 本會輔導企業辦理溫室氣體 盤查相關推動措施:本會督 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成立諮 詢小組,即時回覆企業推行 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遭遇之 相關疑義,並持續辦理宣導 說明會,對公司董事、管理 階層及業務專責人員加強宣 導。本會並督導證交所及櫃 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買中心於官網建置專區,彙 集永續路徑圖規範、配套法 規、問答集,以及相關部會 政策,提供企業推動永續淨 零各面向工作之重要參考資 訊。 貳、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13 年 10 月 15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3159 號函,「中華民國 111 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及「中華民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決算審 核報告(中華民國 110 年度至 111 年度)」案,已逾送達該院 1 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