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 總說明.….….….….….….….….….….….….….….….….….….….….… 1-11 二、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2-13 三、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4-15 四、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6~19 五、 平衡表………………………………………….………………………… 20 六、 資本資產表…………………………………….………………………… 21 七、 現金出納表……………………………………………….……………… 22 八、 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一) 專戶存款明細表……………………………………………………… 23 (二) 保證品明細表………………………………………………………… 24-27 (三)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28-31 (四)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32-33 (五)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34 九、 資本資產變動表………………………………………….………………. 36-37 十、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38-39 十一、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40-43 十二、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44-45 十三、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46-47 十四、 收入支出彙計表……………………….…………………………………. 48 十五、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49 十六、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50-51 十七、 人事費分析表…………………………………………………………….. 52-53 十八、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54-55 十九、 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 56-57 二十、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8-61 二十一、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62-63 二十二、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64 二十三、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65 二十四、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6-67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 二十五、 68-96 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 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95,000 元,決算數 68,426 元,執行率 72.03%,較預算 數減少 26,574 元。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 使用規費收入:決算數 434 元,係提供民眾資料及查閱所收取之資料 使用費,屬預算外收入。 (2) 財產孳息:預算數 5,000 元,決算數 4,142 元,執行率 82.84%,較預 算數減少 858 元,係出租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之租金收入較預 計減少所致。 (3) 廢舊物資售價:決算數 1,250 元,係標售廢舊物資之財產收入,屬預 算外收入。 (4) 雜項收入:預算數 90,000 元,決算數 62,600 元,執行率 69.56%,較 預算數減少 27,400 元,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減少 所致。 2.歲出部分: (1)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42,224,000 元,決算數 138,743,415 元,執行率 97.55%,預算賸餘數 3,480,585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 次: ① 一般行政:預算數 137,024,000 元,決算數 133,593,419 元,執行 率 97.50%,較預算結餘 3,430,581 元。 ② 保險監理:預算數 5,150,000 元,決算數 5,149,996 元,執行率為 100.00%,較預算結餘 4 元。 ③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50,000 元,全數未動支。 (2) 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9,151,987 元,包括: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①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數 840,472 元,與庫撥數 相同。 ②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數 5,601,290 元,與庫撥數相同。 ③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決算數 2,710,225 元,與庫撥數相同。 (二)平衡表、資本資產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簡述: 1.平衡表: (1) 資產總額 384,115,619 元,係專戶存款 384,115,619 元,為存入保證 金、國庫代收款及保管款。 (2) 負債總額 384,115,619 元,包括:存入保證金 383,797,510 元,係保 險業依規定按資本、基金實收總額 15%及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 保險公證人按組織型態(公司或個人)及營業收入依規定繳存於國庫之 現金保證金,及廠商之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應付代收款 16,169 元,係代扣職員公保費、健保費及退撫基金;應付保管款 301,940 元, 係約聘僱人員之公提與自提離職儲金。 (3) 附註:保證品 105,972,358,066 元,係保險業依規定按資本、基金實 收總額 15%及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證人按組織型態(公司 或個人)及營業收入依規定以中央政府公債繳存於國庫之保證金。 2.資本資產表: (1) 土地 85,849,094 元,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及新店檔案庫房基地, 計 4 筆,面積 0.094407 公頃。 (2) 房屋建築及設備 113,385,781 元,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房屋及新 店檔案庫房,計 40 棟,面積 4507.71 平方公尺。 (3) 機械及設備 3,122,068 元,係本局電腦主機等相關公務用機械設備, 計 242 件。 (4) 交通及運輸設備 81,305 元,係本局首長專用車及公務車等計 2 輛,與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其他公務用通訊傳輸設備 16 件。 (5) 雜項設備 1,533,061 元,係本局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檔案櫃等設 備計 180 件,及圖書 4 冊(套)。 (6) 無形資產 1,981,356 元,係本局購置取得供施政、營運使用且具有未 來經濟效益之套裝軟體,計 121 套。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專戶存款 384,115,619 元,較上年度增加 11,884,320 元,變動 3.19%。 2.存入保證金 383,797,510 元,較上年度增加 11,903,250 元,變動 3.20%。 3.應付代收款 16,169 元,較上年度增加 3,398 元,變動 26.61%,主要係代扣 職員公保費、健保費及退撫基金增加所致。 4.應付保管款 301,940 元,較上年度減少 22,328 元,變動 6.89%。 5.保證品 105,972,358,066 元,較上年度增加 14,481,235,937 元,變動 15.83 %。 (二)資本資產表: 1.土地 85,849,094 元,較上年度減少 6,587,366 元,變動 7.13%。 2.房屋建築及設備 113,385,781 元,較上年度減少 2,451,600 元,變動 2.12 %。 3.機械及設備 3,122,068 元,較上年度增加 31,888 元,變動 1.03%。 4.交通及運輸設備 81,305 元,較上年度增加 27,140 元,變動 50.11%,主要 係購置監視系統等設備,及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一致規定,提 列折舊所致。 5.雜項設備 1,533,061 元,較上年度減少 100,961 元,變動 6.18%。 6.無形資產 1,981,356 元,較上年度增加 133,037 元,變動 7.20%。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1)為與國際同步採用 IFRS 9,107 年 1 月 31 日修 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2)配合我國 於 108 年適用 IFRS 16,107 年 7 月 30 日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3)持續派員參加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年會、委員會議及相關工作小 組會議及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以瞭解國際保險發展最新趨勢。 2.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1)107 年 1 月 2 日及 9 月 3 日分別令釋保險業資金 投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商轉投資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所設立之國內 私募股權基金,用於投資公共投資及五加二產業投資之一者,核屬保險業資 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 之被投資對象(2)為使保險業進行投資更有彈性,107 年 1 月 12 日發布保險法 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之解釋令,放寬保險業投資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 基金之金額比例 (3)為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及提升其資金運用之效率與 彈性,107 年 11 月 21 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4)107 年 12 月 7 日令釋開放保險業得擔任聯合貸款案之參加行,辦理經外國中央政府所 設立信用保證機構保證之放款業務,放款用途用於投資五加二產業。 3.鼓勵研發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為利業者設計創新及多樣化之保險商品,107 年 5 月 23 日及 10 月 23 日放寬部分創新之保險商品將由原採核准方式調整為 採備查方式送審,加速創新保險商品上市時程。 4. 擴大發展普及數位金融服務:(1)配合 107 年 4 月 25 日增訂保險法第 163 條 之 1, 107 年 10 月 24 日發布「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 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開放已與保險公司建立網路投保業務之保 經代公司,得辦理網路保險服務(2)為提升消費者投保之便利性及促進保險業 者網路投保業務之開展,於 107 年 12 月核定放寬網路投保新增人身保險商品 種類、消費者身分驗證方式、財產保險商品續保件可免執行電訪作業、保險 業網路保險服務項目、提高新客戶之旅行平安保險投保金額上限等項目。 5. 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1)107 年 6 月 29 日及 10 月 31 日發布 107 年上半年度及 107 年度之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 之範圍及計算公式,合理反映經營風險(2)為提高保險業對資訊安全之重視、 要求大型保險業採取差異化之法遵風險管理機制、建立保險業內部檢舉制 度,並周延集團層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對象等,107 年 5 月 29 日修 正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6. 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1)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將保險契約 撤銷權之法令位階提升至行政規則,107 年 4 月 9 日修正發布「人身保險商品 審查應注意事項」(2)為提升保險公司對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權益之維護, 107 年 7 月 19 日修正發布「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3)107 年 9 月 1 日起舉辦「107 年度微型、高齡化、地震保險、強制車險宣導活動-全國巡 迴講座」計 21 場,向民眾傳達該等保險之知識及觀念。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作 辦理情形 重要 計畫 實施內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 因應改 計畫項目 名稱 明 善措施 保險 一、 推 動 金 融 體 1. 配合 IFRS 之適用檢討 1. 為與國際同步採用 監理 制與國際接 相關規定。 IFRS 9,於 107 年 1 軌 2. 賡續派員參加國際保險 月 31 日修正「強制 相關會議,深化國際保 汽車責任保險會計 險監理合作基礎及與國 處理及業務財務資 際保險監理接軌。 料陳報辦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5 條、第 10 條條文之 會計項目名稱與用 語及第 4 條條文之 附件,並修正同辦 法第 9 條「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監理報 表」 ;另配合我國於 108 年適用 IFRS 16 號「租賃」公報, 於 107 年 7 月 30 日 修正「保險業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部 分條文,修正會計 項目以及檢討現行 規定,以提升財務 報告透明度與維持 適度監理。 2. 派員參加國際保險 監理官協會(IAIS) 年會、委員會議及 相關工作小組會議 及亞洲保險監理官 論壇(AFIR) ,以瞭 解國際保險發展最 新趨勢,並於會議 期間與他國保險監 理機關就保險監理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作 辦理情形 重要 計畫 實施內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 因應改 計畫項目 名稱 明 善措施 議題進行交流,有 助於深化國際保險 監理合作基礎及與 國際保險監理接 軌。 二、 擴 大 金 融 機 持續建構完善保險監理法 1. 107 年 1 月 2 日及 9 構業務範疇 制,擴大保險業務範圍或 月 3 日分別令釋保 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險業資金投資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或證 券商轉投資子公司 擔任普通合夥人所 設立之國內私募股 權基金,用於投資 公共投資及五加二 產業投資之一者, 核屬保險業資金辦 理專案運用公共及 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之被 投資對象。 2. 為使保險業進行投 資更有彈性,107 年 1 月 12 日發布保險 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之解釋 令,放寬保險業投 資指數股票型期貨 信託基金之金額比 例。 3. 為擴大保險業資金 運用管道及提升其 資金運用之效率與 彈性,107 年 11 月 21 日修正「保險業 辦理國外投資管理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作 辦理情形 重要 計畫 實施內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 因應改 計畫項目 名稱 明 善措施 辦法」。 4. 107 年 12 月 7 日令 釋開放保險業得擔 任聯合貸款案之參 加行,辦理經外國 中央政府所設立信 用保證機構保證之 放款業務,放款用 途用於投資五加二 產業。 三、 鼓 勵 研 發 金 持續鼓勵保險業研發創新 1. 截至 107 年 12 月底 融 創 新 商 品 保險商品及服務。 人身及財產保險公 及服務 司創新商品並依程 序送審之件數計 25 件及 18 件,合計 43 件。 2. 為利業者設計創新 及多樣化之保險商 品,加速保險商品 設計開發之時程, 於 107 年 5 月 23 日 及 10 月 23 日同意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商業同業公會所報 修正「新型態人身 保險商品認定標 準」 ,放寬「具外溢 效果之健康管理保 險商品」為不屬新 型態、僅各公司第 一張外幣(包含人 民幣)保險商品屬 新型態、 「各公司第 一張優體件及弱體 件」為不屬新型 態、 「產險公司第一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作 辦理情形 重要 計畫 實施內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 因應改 計畫項目 名稱 明 善措施 張健康保險商品」 為不屬新型態、 「各 公司第一張實物給 付型保險商品」為 不屬新型態,將由 原採核准方式調整 為採備查方式送 審,加速創新保險 商品上市時程。 四、 擴 大 發 展 普 1. 檢討保險業辦理網路投 1. 為提升消費者投保 及數位金融 保業務開放措施。 之便利性及促進保 服務 2. 開放保經代業辦理網 險業者網路投保業 路投保業務。 務之開展,於 107 年 12 月核定放寬包 含新增人身保險商 品種類、消費者身 分驗證方式、財產 保險商品續保件可 免執行電訪作業、 保險業網路保險服 務項目、提高新客 戶之旅行平安保險 投保金額上限等項 目,並配合於 108 年 1 月 11 日修正 「保險業辦理電子 商務應注意事項」 。 2. 配合 107 年 4 月 25 日公布增訂保險法 第 163 條之 1,授權 保經代業者經主管 機關許可,得配合 保險業電子商務發 展辦理相關業務, 於 107 年 10 月 24 日發布「保險代理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作 辦理情形 重要 計畫 實施內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 因應改 計畫項目 名稱 明 善措施 人公司保險經紀人 公司辦理網路投保 業務及網路保險服 務管理辦法」 ,並於 同日發布「保經代 公司透過網路與保 險公司連線辦理之 網路保險服務事 項」及廢止「保險 代理人公司保險經 紀人公司辦理網路 投保業務應注意事 項」 。進一步開放已 與保險公司建立網 路投保業務之保經 代公司,得辦理網 路保險服務,提供 消費者多元化申辦 管道及便利性服 務。 五、 維 護 金 融 穩 賡續強化保險業風險控管 1. 107 年 6 月 29 日及 定 及 市 場 秩 與清償能力。 10 月 31 日發布 107 序,提升金融 年上半年度及 107 業風險承受 年度之保險業計算 能力 自有資本及風險資 本之範圍及計算公 式,合理反映經營 風險。 2. 為提高保險業對資 訊安全之重視、要 求大型保險業採取 差異化之法遵風險 管理機制、建立保 險業內部檢舉制 度,並周延集團層 次防制洗錢及打擊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作 辦理情形 重要 計畫 實施內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 因應改 計畫項目 名稱 明 善措施 資恐計畫之對象 等,107 年 5 月 29 日修正發布「保險 業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 3. 107 年 12 月 3 日修 正「保險業申請投 資保險相關事業管 理辦法」 ,強化保險 業申請投資保險相 關事業應具備之資 格條件、應檢具之 申請書件、投資風 險及經營管理機 制,並強化保險業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後續應遵循之事後 控管機制。 六、 強 化 投 資 人 1. 強化保險監理政策。 1. 為強化消費者權益 及 金 融 消 費 2. 辦 理 相 關 政 策 宣 導 活 保障,將保險契約 者權益保護 動。 撤銷權之法令位階 提升至行政規則, 107 年 4 月 9 日修正 發布「人身保險商 品審查應注意事 項」 ;另為提升保險 公司對高齡者購買 投資型保單權益之 維護,107 年 7 月 19 日修正發布「投 資型保險商品銷售 應注意事項」 。 2. 為增進民眾保險知 識及建立正確保險 觀念,及早規劃投 保所需保險,以保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工作 辦理情形 重要 計畫 實施內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 因應改 計畫項目 名稱 明 善措施 障自身及家人權 益,自 107 年 9 月 1 日起舉辦「107 年度 微型、高齡化、地 震保險、強制車險 宣導活動-全國巡 迴 講 座 」, 於 全 國 北、中、南、東部 辦理計 21 場宣導講 座,並於 107 年 10 月 23 日舉辦頒獎典 禮,對辦理相關績 效業者公開表揚。 四、其他重要說明 無。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170 ˉ0566300000-5 0 0 0 ˉ保險局 01 ˉˉ0566300300-9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300305-2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5,000 0 5,000 財產收入 222 ˉ0766300000-6 5,000 0 5,000 ˉ保險局 01 ˉˉ0766300100-0 5,000 0 5,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300106-7 5,000 0 5,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300600-3 0 0 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90,000 0 90,000 其他收入 217 ˉ1166300000-0 90,000 0 90,000 ˉ保險局 01 ˉˉ1166300900-0 90,000 0 90,000 ˉˉ雜項收入 02 ˉˉˉ1166300909-5 90,000 0 90,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95,000 0 95,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95,000 0 95,000 12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434 0 0 434 434 434 0 0 434 434 434 0 0 434 434 434 0 0 434 434 5,392 0 0 5,392 392 107.84 5,392 0 0 5,392 392 107.84 4,142 0 0 4,142 -858 82.84 4,142 0 0 4,142 -858 82.84 1,250 0 0 1,250 1,250 62,600 0 0 62,600 -27,400 69.56 62,600 0 0 62,600 -27,400 69.56 62,600 0 0 62,600 -27,400 69.56 62,600 0 0 62,600 -27,400 69.56 68,426 0 0 68,426 -26,574 72.03 0 0 0 0 0 68,426 0 0 68,426 -26,574 72.03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100000000-1 144,757,263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166300100-3 137,024,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166300500-1 5,150,000 0 0 0 ˉˉ保險監理 0 0 0 03 ˉˉ4166309800-4 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01 ˉˉ4177014100-1 2,533,263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500000000-2 5,778,252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506205300-0 5,601,290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577017500-7 176,96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840,472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840,472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151,375,987 0 0 0 0 0 0 14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44,757,263 141,276,678 0 -3,480,585 97.60 0 141,276,678 137,024,000 133,593,419 0 -3,430,581 97.50 0 133,593,419 5,150,000 5,149,996 0 -4 100.00 0 5,149,996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2,533,263 2,533,263 0 0 100.00 0 2,533,263 5,778,252 5,778,252 0 0 100.00 0 5,778,252 5,601,290 5,601,290 0 0 100.00 0 5,601,290 176,962 176,962 0 0 100.00 0 176,962 840,472 840,472 0 0 100.00 0 840,472 840,472 840,472 0 0 100.00 0 840,472 151,375,987 147,895,402 0 -3,480,585 97.70 0 147,895,402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4 0066000000-0 142,224,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139,893,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2,331,000 0 0 0 0 0 0 04 ˉ0066300000-8 142,224,000 0 0 0 ˉ保險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139,893,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2,331,000 0 0 0 0 0 0 01 ˉˉ4166300100-3 134,693,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1 122,574,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12,11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166300100-3* 2,331,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3 2,331,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166300500-1 5,150,000 0 0 0 ˉˉ保險監理 0 0 0 ˉˉˉˉˉ02 5,15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4166309800-4 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16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42,224,000 138,743,415 0 -3,480,585 97.55 0 138,743,415 139,893,000 136,428,649 0 -3,464,351 97.52 0 136,428,649 2,331,000 2,314,766 0 -16,234 99.30 0 2,314,766 142,224,000 138,743,415 0 -3,480,585 97.55 0 138,743,415 139,893,000 136,428,649 0 -3,464,351 97.52 0 136,428,649 2,331,000 2,314,766 0 -16,234 99.30 0 2,314,766 134,693,000 131,278,653 0 -3,414,347 97.47 0 131,278,653 122,574,000 119,162,890 0 -3,411,110 97.22 0 119,162,890 12,113,000 12,109,763 0 -3,237 99.97 0 12,109,763 6,000 6,000 0 0 100.00 0 6,000 2,331,000 2,314,766 0 -16,234 99.30 0 2,314,766 2,331,000 2,314,766 0 -16,234 99.30 0 2,314,766 5,150,000 5,149,996 0 -4 100.00 0 5,149,996 5,150,000 5,149,996 0 -4 100.00 0 5,149,996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9 5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840,47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840,47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840,472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5,601,290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01 5,601,29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5,601,290 0 0 0 0 0 0 27 4177014100-1 2,533,263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2,533,263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577017500-7 176,96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176,96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710,225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9,151,987 0 0 0 0 0 0 合計 151,375,987 0 0 0 0 0 0 18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840,472 840,472 0 0 100.00 0 840,472 840,472 840,472 0 0 100.00 0 840,472 840,472 840,472 0 0 100.00 0 840,472 5,601,290 5,601,290 0 0 100.00 0 5,601,290 5,601,290 5,601,290 0 0 100.00 0 5,601,290 5,601,290 5,601,290 0 0 100.00 0 5,601,290 2,533,263 2,533,263 0 0 100.00 0 2,533,263 2,533,263 2,533,263 0 0 100.00 0 2,533,263 176,962 176,962 0 0 100.00 0 176,962 176,962 176,962 0 0 100.00 0 176,962 2,710,225 2,710,225 0 0 100.00 0 2,710,225 9,151,987 9,151,987 0 0 100.00 0 9,151,987 151,375,987 147,895,402 0 -3,480,585 97.70 0 147,895,402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384,115,619 372,231,299 2 負債 384,115,619 372,231,299 11 流動資產 384,115,619 372,231,299 21 流動負債 384,115,619 372,231,299 110103 專戶存款 384,115,619 372,231,299 211201 存入保證金 383,797,510 371,894,260 211301 應付代收款 16,169 12,771 211401 應付保管款 301,940 324,268 3 淨資產 0 0 31 資產負債淨額 0 0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0 0 合 計 384,115,619 372,231,299 合 計 384,115,619 372,231,299 附註: 保證品 105,972,358,066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203,971,309 213,052,208 資本資產總額 205,952,665 214,900,527 土地 85,849,094 92,436,460 資本資產總額 205,952,665 214,900,527 房屋建築及設備 113,385,781 115,837,381 機械及設備 3,122,068 3,090,180 交通及運輸設備 81,305 54,165 雜項設備 1,533,061 1,634,022 無形資產 1,981,356 1,848,319 無形資產 1,981,356 1,848,319 合 計 205,952,665 214,900,527 合 計 205,952,665 214,900,527 備註: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372,231,299 ˉ1.專戶存款 372,231,299 二、本期收入 159,848,148 ˉ1.本年度歲入 68,426 ˉˉ(1.)實現數 68,426 ˉ2.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11,903,250 ˉ3.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3,398 ˉ4.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22,328 ˉ5.公庫撥入數 147,895,402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47,895,40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532,079,447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47,963,828 ˉ1.本年度歲出 147,895,402 ˉˉ(1.)實現數 147,895,402 ˉ2.繳付公庫數 68,426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68,426 二、本期結存 384,115,619 ˉ1.專戶存款 384,115,619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532,079,447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84,115,619 本年度部分 384,115,619 02 國庫存款戶 383,195,600 03 國庫保管款戶 601,910 05 國庫代收款戶 16,169 06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149,290 07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152,650 總 計 384,115,619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5,972,358,066 本年度部分 35,202,400,000 107 35,202,400,000 一百零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35,202,4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以前年度部分 70,769,958,066 094 1,869,200,000 九十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國庫保管品戶(#226) 6,1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1,863,1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5 503,700,000 九十五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503,7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96 981,958,066 九十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國庫保管品戶(#226) 4,858,066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977,1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7 448,600,000 九十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448,6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8 3,525,900,000 九十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3,525,9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9 1,070,000,000 九十九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1,070,0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0 596,300,000 一百年度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596,3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1 19,355,3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19,355,3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2 3,928,7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3,928,7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3 3,898,700,000 一百零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3,898,7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4 9,757,700,000 一百零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9,757,7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5 12,104,300,000 一百零五年度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12,104,3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6 12,729,600,000 一百零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12,729,600,000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總 計 105,972,358,066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83,797,510 本年度部分 31,730,050 107 31,730,050 一百零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31,4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1.碩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7年度保險業公開資訊觀 03 測站系統維護服務案」履約保 履約保證金 283,388 證金96,858元。 2.碩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保險商品監理資訊系統維護 案」履約保證金80,000元。 3.台灣經濟新報文化事業(股) 公司辦理107年度RBC制度以 Beta值調整係數之方法論所需 資料庫系統軟體資料庫暨系統 使用案履約保證金15,830元。 4.優立迅有限公司辦理「服務 管理系統設備維護案」履約保 證金11,000元。 5.碩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727)「保險商品監理資訊 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金 79,700元。 1.益靖有限公司辦理10620 「辦公室高架地板更新採購 04 案」保固保證金18,029元,保 保固保證金 46,662 固期至108年12月。 2.益靖有限公司辦理「辦公室 高架地板更新採購案」保固保 證金11,683元,保固期至109 年9月。 3.碩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7年保險局受理民眾陳情 及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控管系統 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維護暨改版計畫」案履約保證 金轉保固保證金16,950元,保 固期至108年12月。 以前年度部分 352,067,460 097 26,145,600 九十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26,145,6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098 2,600,000 九十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2,6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100 22,200,000 一百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22,2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101 121,2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121,2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2 39,4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39,4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103 28,850,000 一百零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28,85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104 16,074,040 一百零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16,0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1.中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4年度交換器2台汰換案」 04 保固保證金12,540元,保固期 保固保證金 74,040 至107年12月。 2.瑞裕土木包工業辦理「104 年新店北宜路檔案庫房結構補 強及整修工程」採購案履保金 轉保固金61,500元,保固期至 109年12月。 105 69,010,500 一百零五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69,0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精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辦理 「105年度交換器汰換案」保 04 固保證金10,500元,保固期至 保固保證金 10,500 108年9月。 106 26,587,320 一百零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按資本或基金 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非俟宣 保險業保證金 26,400,000 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 還。 1.益靖有限公司辦理「辦公室 高架地板更新採購案」後續擴 03 充案履約保證金90,000元(已 履約保證金 187,320 於108年1月退還)。 2.安勝聯合有限公司辦理 「107年度事務人員及文書工 作勞務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97,320元。 總 計 383,797,510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6,169 本年度部分 16,169 107 16,169 一百零七年度 01 代扣公保費 2,189 100238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107年11~12月許瑋庭、林世懿薪資 108 01 03 2,132 代扣公保費、健保費及退撫基金 100246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施瓊華12/31薪資代扣公保費、健 108 01 11 57 保費 03 代扣健保費--職員 1,929 100246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施瓊華12/31薪資代扣公保費、健 108 01 11 1,929 保費 06 代扣退撫基金 12,051 100238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107年11~12月許瑋庭、林世懿薪資 108 01 03 5,267 代扣公保費、健保費及退撫基金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41 收入傳票 108 01 07 收到代收款108年1月林莉真退撫基金 6,784 總 計 16,169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01,940 本年度部分 301,940 02 離職儲金--公提 149,290 03 離職儲金--自提 152,650 總 計 301,940 34 本 頁 空 白 35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92,436,460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8,634,967 -32,797,586 機械及設備 6,372,393 -3,282,213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16,358 -1,562,193 雜項設備 5,623,380 -3,989,358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254,683,558 -41,631,350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1,848,319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1,848,319 0 合 計 256,531,877 -41,631,350 備註: 36 委員會保險局 變動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6,587,366 0 85,849,094 0 0 0 0 0 0 -2,451,600 113,385,781 1,260,266 162,990 -1,065,388 3,122,068 46,290 31,985 12,835 81,305 291,970 248,274 -144,657 1,533,061 0 0 0 0 0 0 0 0 1,598,526 7,030,615 -3,648,810 203,971,30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16,240 583,203 0 1,981,35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16,240 583,203 0 1,981,356 2,314,766 7,613,818 -3,648,810 205,952,665 3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119,162,890 17,259,759 6,000 0 136,428,649 管 ˉ0066300000-8 04 119,162,890 17,259,759 6,000 0 136,428,649 ˉ保險局 ˉˉ4166300100-3 01 119,162,890 12,109,763 6,000 0 131,278,653 ˉˉ一般行政 ˉˉ4166300500-1 02 0 5,149,996 0 0 5,149,996 ˉˉ保險監理 119,162,890 17,259,759 6,000 0 136,428,649 小 計 119,162,890 17,259,759 6,000 0 136,428,649 合 計 38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2,314,766 0 2,314,766 138,743,415 ˉ ˉ ˉ 0 2,314,766 0 2,314,766 138,743,415 ˉ ˉ ˉ 0 2,314,766 0 2,314,766 133,593,419 ˉ ˉ ˉ 0 0 0 0 5,149,996 ˉ ˉ ˉ 0 2,314,766 0 2,314,766 138,743,415 ˉ ˉ ˉ 0 2,314,766 0 2,314,766 138,743,415 ˉ ˉ 3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保險監理 01人事費 119,162,89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3,711,984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2,158,817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515,175 0 ˉ0111 獎金 18,119,734 0 ˉ0121 其他給與 1,468,477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7,084,258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6,559,341 0 ˉ0151 保險 7,545,104 0 02業務費 12,109,763 5,149,996 ˉ0201 教育訓練費 118,680 219,816 ˉ0202 水電費 1,648,070 0 ˉ0203 通訊費 0 456,234 ˉ0215 資訊服務費 2,811,469 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7,000 433,682 ˉ0221 稅捐及規費 31,440 0 ˉ0231 保險費 28,825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4,500 0 ˉ0251 委辦費 0 897,400 ˉ0271 物品 346,265 854,113 ˉ0279 一般事務費 5,972,671 103,800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05,915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8,297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464 0 ˉ0291 國內旅費 173,305 0 ˉ0292 大陸地區旅費 0 224,611 ˉ0293 國外旅費 0 1,960,340 ˉ0295 短程車資 20,085 0 ˉ0299 特別費 156,777 0 03設備及投資 2,314,766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976,506 0 ˉ0319 雜項設備費 338,260 0 40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19,162,890 73,711,984 2,158,817 2,515,175 18,119,734 1,468,477 7,084,258 6,559,341 7,545,104 17,259,759 338,496 1,648,070 456,234 2,811,469 480,682 31,440 28,825 114,500 897,400 1,200,378 6,076,471 405,915 138,297 96,464 173,305 224,611 1,960,340 20,085 156,777 2,314,766 1,976,506 338,260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保險監理 04獎補助費 6,00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6,000 0 小 計 133,593,419 5,149,996 合 計 133,593,419 5,149,996 42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6,000 6,000 138,743,415 138,743,415 43 金融監督管理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68,426 0 0 本年度收入 68,426 0 0 0566300305 434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300106 4,142 0 0 租金收入 0766300600 1,25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66300909 62,600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44 委員會保險局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68,426 0 0 0 0 0 68,426 0 0 0 0 0 434 0 0 0 0 0 4,142 0 0 0 0 0 1,250 0 0 0 0 0 62,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5 金融監督管理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147,895,402 0 0 0 本年度 147,895,402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138,743,415 0 0 0 4166300100 133,593,419 0 0 0 一般行政 4166300500 5,149,996 0 0 0 保險監理 二、統籌科目 9,151,987 0 0 0 4177014100 2,533,263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506205300 5,601,290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577017500 176,96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840,47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46 委員會保險局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47,895,402 0 0 0 0 147,895,402 0 0 0 0 138,743,415 0 0 0 0 133,593,419 0 0 0 0 5,149,996 0 0 0 0 9,151,987 0 0 0 0 2,533,263 0 0 0 0 5,601,290 0 0 0 0 176,962 0 0 0 0 840,47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47,963,828 148,622,068 -658,240 公庫撥入數 147,895,402 148,500,997 -605,595 規費收入 434 2,564 -2,130 財產收入 5,392 6,807 -1,415 其他收入 62,600 111,700 -49,100 支出 147,963,828 148,622,068 -658,240 繳付公庫數 68,426 121,071 -52,645 人事支出 128,314,877 128,521,920 -207,043 業務支出 17,259,759 17,774,486 -514,727 設備及投資支出 2,314,766 2,198,591 116,175 獎補助支出 6,000 6,000 0 收支餘絀 0 0 0 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7 0566300305-2 434 係提供民眾資料及查閱所收取之資料使用費。 資料使用費 0766300106-7 -858 -17.16 租金收入 0766300600-3 1,250 係標售廢舊物資之財產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166300909-5 -27,400 -30.44 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減少所致。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26,574 -27.97 合計 -26,574 -27.97 4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7 4166300100-3 3,430,581 2.50 2 3,411,110 一般行政 10 3,237 4166300500-1 4 0.00 10 4 保險監理 4166309800-4 50,000 100.00 3 50,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3,480,585 2.45 3,464,351 合計 3,480,585 2.45 3,464,351 50 委員會保險局 免、註銷)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16,234 0 0 0 16,234 16,234 51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8,446,000 0 78,446,000 73,711,98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2,158,81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487,000 0 3,487,000 2,515,175 六、獎金 19,280,000 0 19,280,000 18,119,734 七、其他給與 1,418,000 0 1,418,000 1,468,477 八、加班值班費 5,913,000 0 5,913,000 7,084,258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6,653,000 0 6,653,000 6,559,341 十一、保險 7,377,000 0 7,377,000 7,545,104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122,574,000 0 122,574,000 119,162,890 52 委員會保險局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4,734,016 -6.03 96 93 2,158,817 0 6 本局職員申請留職停薪4人、延長病 假1人及國外全時進修人員1人,合計 6人之職務代理人。 -971,825 -27.87 9 6 預算員額9名,1名超額駕駛移撥,2 名工友員額缺額待補實。 -1,160,266 -6.02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8,060,159元、年終工 作獎金決算數10,045,175元及特殊功 勳獎賞決算數14,400元,合計 18,119,734元。 50,477 3.56 0 0 1,171,258 19.81 0 0 超時加班費決算數4,471,790元及不休 假加班費決算數2,612,468元,合計 7,084,258元。 0 0 0 -93,659 -1.41 0 0 168,104 2.28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經費,包括: 1.勞動派遣:辦理行政、文書處理及 檔案資料整理作業委外進用4名工 讀生,決算數1,314,659元。 2.勞務承攬: (1)辦理歸檔點收、拆釘整卷、掃瞄 等作業進用1人,決算數328,684 元。 (2)辦理辦公室清潔勞務委外1人, 決算數344,976元。 (3)辦理辦公大樓保全勤務委外2人 ,決算數1,186,190元。 -3,411,110 -2.78 105 105 53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6,000 6,000 0 6.獎勵及慰問 6,000 6,000 0 在職亡故王超馨遺族1人 在職亡故人員遺族三節慰問 一般行政 6,000 6,000 0 金 小 計 6,000 6,000 0 合 計 6,000 6,000 0 54 委員會保險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助金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數 預算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6,000 0 0 6,000 0 0 6,000 0 V V 0 6,000 0 0 6,000 0 0 55 金融監督管理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執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金 別 稱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07 安侯建業聯合 我國保險業各 897,400 1070316 1071115 1071112 保險監理 897,400 會計師事務所 種準備金提存 制度之檢討-- -因應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公 報第17號(IFR S17)-保險合 約會計規定 897,400 科目小計 897,400 小 計 897,400 897,400 合 計 897,400 897,400 56 委員會保險局 事項)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委託事項 按政 報告 評審 本 期 執 行 數 (請勾選) (報告)處理 府採 購法 委託研究計劃 其他 有 無 有 無 存 納入 其 備 註 額 辦理 行政 科學 委託 參 計畫 他 及政 及技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0 0 897,400 v v v v v 考量本研究案所提研 究建議,涉及相關業 務之政策整合及規劃 ,尚需持續研議,爰 予存參續處。 0 0 897,400 0 0 897,400 0 0 897,400 57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4166300500-1 020100 231,000 219,816 (6)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協會(NAIC)保險監理官訓練計 保險監理 教育訓練費 畫並接洽業務 小 計 231,000 219,816 107 4166300500-1 029300 1,445,000 0 (4) 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會議(詳以下5案)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23,572 (4) (1)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資本、清償能力暨實地 測試工作小組會議 315,770 (4) (2)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會議暨全球研討會 624,863 (4) (3)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年會暨委員會議 223,638 (4) (4)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市場行為及治理工作小 組會議 138,028 (4) (5)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資本、清償能力暨實地 測試工作小組會議 107 4166300500-1 029300 127,000 0 (4) 參加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300500-1 029300 117,000 0 (4) 出席美國保險監理協會(NAIC)及各國保險監理機關集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團監理會議並接洽業務(詳以下2案) 44,981 (4) (1)出席泰國OIC會議 45,846 (4) (2)出席三井住友集團監理會議 107 4166300500-1 029300 150,000 157,497 (4) 國際保險學會會議(IIS)及接洽業務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300500-1 029300 48,000 29,773 (4) 東南亞人壽保險振興中心(OLICD)保險會議研討會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300500-1 029300 50,000 31,967 (4) 財團法人國際保險振興會(FALIA)保險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300500-1 029300 51,000 45,164 (4) 東亞保險會議(EAIC)及接洽業務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300500-1 029300 100,000 141,292 (4) 派員參加國際精算學會(IAA)年會及亞洲精算會議(ASIAN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ACTUARIAL CONGRESS) 107 4166300500-1 029300 80,000 0 (4) 出席聯合論壇(Joint Forum, JF)相關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58 委員會保險局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070407 美國 密蘇里州堪薩市 綜合監理組專員 彭怡婷 107 08 31 3 1 0 2 1070602 等 3 1 0 2 0 0 0 0 詳以下5案 1070616 美國 華盛頓 財務監理組研究 楊裕日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1070625 員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之規定,本 案會議情形屬密件得 免上網公告。 1070721 俄羅斯 莫斯科 副局長、綜合監 張玉煇、李少 107 09 14 2 2 0 0 1070729 理組秘書 琦 1071103 盧森堡 盧森堡 副局長、駐倫敦 張玉煇、李彩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尚未提 1071111 代表辦事處主 溱、賴純青、 出報告。 任、綜合監理組 李慕真 科長及科員 1071202 瑞士 巴塞爾 主任秘書、產險 林耀東、楊森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尚未提 1071210 監理組稽核 凱 出報告。 1071208 英國 百慕達 財務監理組組長 許耕維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1071216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之規定,本 案會議情形屬密件得 免上網公告。 0 0 0 0 本項會議107年度於香 港舉行,由出席大陸 地區保險相關會議項 下支應。 0 0 0 0 詳以下2案 1070626 泰國 曼谷 財務監理組副組 洪美貞 107 09 21 2 2 0 0 1070701 長 1070526 日本 東京 產險監理組科長 黃鳳茹 0 0 0 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 1070530 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理要點」之規定,本 案會議情形屬密件得 免上網公告。 1070706 德國 柏林 綜合監理組組長 陳清源 107 10 02 3 3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70713 「聯合論壇(Joint Forum, JF)」預算支 應7,497元。2.本案經 機關首長核定。 1070523 日本 東京 壽險監理組稽核 林俊廷 107 08 03 1 1 0 0 1070602 1070521 日本 橫濱 壽險監理組科員 廖如憶 107 08 27 1 1 0 0 1070528 1070506 菲律賓 馬尼拉 主任秘書 王麗惠 107 08 09 3 3 0 0 1070510 1071125 墨西哥 墨西哥城 財務監理組專員 許佳真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71204 「財團法人國際保險 振興會(FALIA)保 險會議」預算結餘支 應18,033元、「東南 亞人壽保險振興中心 (OLICD)保險會議研 討會」預算結餘支應 18,227元及「東亞保 險會議(EAIC)」預算 結餘支應5,032元。2. 返國未達3個月尚未提 出報告。 0 0 0 0 因107年度聯合論壇會 議未舉辦,爰本項計 畫經機關首長核定勻 支予出席國際保險學 會會議(IIS)。 59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4166300500-1 029300 0 37,949 (4) 出席臺日雙邊金融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小 計 2,168,000 1,960,340 107年度合計 2,399,000 2,180,156 60 委員會保險局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071024 日本 東京 財務監理組組長 許耕維 0 0 0 0 1.本案經機關首長核 1071026 定由「參加亞洲保險 監理官論壇(AFIR)會 議」預算支應。2.出 國報告由銀行局統一 撰寫。 12 12 0 0 15 13 0 2 61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07 4166300500-1 029200 223,000 0 (4) 大陸地區保險相關會議(詳以下4案) 保險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97,808 (4) (1)出席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會議 53,175 (4) (2)出席第24屆海峽兩岸及港澳保險業交流與合作會議 48,033 (4) (3)出席工作階層會議 25,595 (4) (4)出席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工作小組會議 小 計 223,000 224,611 107年度合計 223,000 224,611 62 委員會保險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別行政區) 0 0 0 0 詳以下4案 1070605 香港 香港 副局長、綜合監 張玉煇、賴純 107 07 09 3 3 0 0 1070609 理組科長 青 1071025 澳門 澳門 主任秘書 林耀東 107 11 20 3 3 0 0 1071027 1071212 江蘇 昆山 綜合監理組組 陳清源、彭怡 0 0 0 0 1.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71214 長、專員 婷 「國外旅費」預算支 應1,611元。2.本案經 機關首長核定。3.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 要點」之規定,本案 會議情形屬密件得免 上網公告。 1071211 香港 香港 財務監理組秘書 薄榮瑩 108 01 10 1 1 0 0 1071213 7 7 0 0 7 7 0 0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85,849,094 筆 4 土地 公頃 0.09440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13,385,781 棟 4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4,507.71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242 3,122,068 81,305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2 其 他 件 16 1,533,061 圖 書 冊(套) 4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18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203,971,309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本局無珍貴動產、不動產。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6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支 出 職能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45,574 0 0 6 145,58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5,778 0 0 0 5,778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138,956 0 0 6 138,962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840 0 0 0 840 66 委員會保險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2,315 0 0 0 0 2,315 147,89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77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15 0 0 0 0 2,315 141,27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40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 一、通案決議部分: 業依決議整編本 局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 107 年度單位預算。 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2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賦 稅署、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 保險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 接艦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 案管理局、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 國庫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 航空局、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 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3%,其中 內政部、國庫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中央 氣象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3%。 6. 設備及投資 :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 ,其餘統刪 9.2%,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 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 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臺灣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 財產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 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 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 司法院、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觀光局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不刪外,其餘統刪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4億6,500萬元,科目自 行調整。 (二)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 非本局職掌業務。 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匾額,及 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與慰問等 支出。另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 論本職及兼職僅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 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95年間辦理,為持續檢討精 進,建請行政院適時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 定」相關事宜。 (三) 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年終慰問 非本局職掌業務。 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 萬元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 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 大犧牲貢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102年9月5日令發布「退 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 之依據。106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 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2萬5,000元;同 年6月13日又修正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 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 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 期資源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仍請依前揭原 則及規定辦理。 (四) 行政院於105年9月8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 非本局職掌業務。 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 (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 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 退休公教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退休 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 退休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 較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 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 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繁忙無法於 非本局職掌業務。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 加班補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六)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1兆9,917 億 非本局職掌業務。 7,307萬1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9,739 億9,594 萬7千元增加177億7,712萬4千元(增幅0.90%)。行政院 於近年度皆編列近2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在 資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分配 各主管部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 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 對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 視。經我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 會,且部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配 預算近年增長頗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 國家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 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七)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施政結果對 非本局職掌業務。 於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 額儲蓄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 措施恐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資 意願等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提高民 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失衡現象。 (八)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9,918億元、歲入 非本局職掌業務。 歲出短絀944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 建設計畫第1期(106-107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 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07-108年度)歲出規 模已逾2兆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1,958億元,觀察10餘 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 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健全財政 原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 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年度之規模已逾2兆元,且近10 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符健全財政原則, 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 差短缺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 國家競爭力。 (九) 鑒於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 非本局職掌業務。 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 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 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 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 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乙項外,亦從100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 員新、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 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 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 者,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截至106年7月底中央政府一 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3,615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 額為860億元,總計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 為5兆4,475億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 在17兆6,051億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 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105年度決算審 定書內作部分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107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 額及法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 度,致財政主管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GDP 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務 比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之假象;公共 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 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度 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務預警機制,惟對 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之處,為促 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紀律,並利政府債 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十) 鑒於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 非本局職掌業務。 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 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 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 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 惟國內生產毛額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 備受考驗。近20餘年,GDP 僅上升2.76倍,惟中央政府 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20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 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 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十一)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1,903億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差短944億元。 建請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 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零基 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 加經常收入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 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十二)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9,918億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高達1兆4,115億 元,占歲出預算總額之70.86%,高於106年度之69.33%。 107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5,803億元,較106 年度之6,053億元減少250億元,顯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7成,仍居高不 下,歲出結構持續僵化。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 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 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5,803億元(占 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 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道, 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 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十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占歲出 非本局職掌業務。 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 置之空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不僅行 政院未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法 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 律義務,尚有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 以釐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 構有重大影響,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 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 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 (十四)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舍、單房間職 非本局職掌業務。 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等4類,截至106年 第2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4萬2,341戶。為建立合理宿 舍制度,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92年及96 年分別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國 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 應積極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留公 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閒置、低度 利用或被占用之情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產法第61條及第62條分別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 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 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管理公用財 產情形,應隨時查詢。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 截至106年第2季仍有近2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舍 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3年之比率偏高,均顯國 有宿舍經管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 配機關自行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5成,請財政部加 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 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十五)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三)、2 點規定: 本局 無經管職務宿 「……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 舍。 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 又依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1點規定:「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 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 他雜項收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 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2億2千萬餘 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 僅規定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 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務上,各 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 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 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要求 行政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4 點規 定定期檢討。 (十六) 據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截至該年底公 本局無閒置之國有 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4.4兆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 房地,亦無租用房舍 除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為3,834億餘 之情形。 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計有1萬7,121棟,面積約 2,869萬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 有所聞,而近年各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 態,107年度預算案仍逾20億元,有賡續檢討必要。中央 政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仍 需編列高額租金預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 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 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七)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因規劃欠 非本局職掌業務。 周、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 制等缺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責成 所屬主管機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 劃並落實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 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繫,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為3,749億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1,617億元、特別預算878億元、 營業基金923億元及非營業基金331億元,各次類別分配 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1,226億元(公路599億元、軌道 運輸348億元、航空109億元、港埠129億元及觀光41億 元)、環境資源702億元(環境保護34億元、水利建設500 億元、下水道148億元及國家公園20億元)、經濟及能源 895億元(工商設施249億元及油電646億元)、都市開發 138億元、文化設施121億元、教育設施153億元(教育108 億元及體育45億元)、農業建設464億元及衛生福利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囿於 政府近年來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 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共建設預算 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 輸次類別),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 計畫,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效。 (十九)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支出合計 本局無辦理工程採 3,011億6,745萬4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編列509 購案件。 億6,818萬7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家經 濟建設發展需要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 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3項規定: 「中 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另 依同條第4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 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 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 核件數亦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 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善,為有效 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 應再加強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 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 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 依據審計部監督106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 本局 106 及 107 年度 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 皆 無辦理公共建設 共有208件,截至6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 計畫。 未達80%之計畫計有42件(占列管總件數20.19%),其中 21件執行率甚至未達50%(占列管總件數10.10%)。又上 述42件執行率未達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16件最 多,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33.33%(2 件)為最高,內政部26.67%(5件)次之,文化部25.00% (3件)再次之,另執行率未達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 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33.33%(2件),文化部16.67%(2 件)次之,經濟部12.20%(5件)再次之。部分公共建設 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 等,主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督管理機制 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 成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 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 107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977億元,加計 非本局職掌業務。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174億元、國 防科技經費81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 支出228億元,合共1,460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預算 數增加121億元,約增9.1%,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 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 產品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 稅法337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 控告案件僅10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 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 業鏈技術缺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 之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俾面對激烈 國際智財權競爭情勢。 (二十二)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977億元, 非本局職掌業務。 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174億元、國防科技經 費81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228億元,總計1,460 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21億元,增幅9.04%)。其中977 億元為中央研究院115億元、科技部394億元、行政院國 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16億元及其餘機關 452億元(包括生命科技115億元、環境科技30億元、資 通電子102億元、工程科技101億元、人社科服65億元及 科技政策39億元)。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3%,惟政府鉅 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 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發 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 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二十三)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1,057億元,較 非本局職掌業務。 106年度預算數1,134億元減少77億元,減幅6.79%;其中 資本支出自500億元降為409億元,遽減91億元,減幅 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器 設備。按金額500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 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 惟經檢視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儀 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 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 使用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 資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饋, 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界非議, 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二十四)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 非本局職掌業務。 103年5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 科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 理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 管理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運 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機關500萬元(含)以上貴重儀 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 少。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完 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 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 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 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享之效 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 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 著,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 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 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 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二十五)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較長, 非本局職掌業務。 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及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 入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 務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 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 發展不足,相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設 非本局職掌業務。 ─軌道運輸」合共編列176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 算(1,617億元)之10.88%,僅次於公路(401億元)及 農業建設(427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3 位。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 地公共運輸使用量之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 步評估興建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 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達 預期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 資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 對於軌道運輸之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 良策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發展。 (二十七) 政府自91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各項水患治理 非本局職掌業務。 及治山防洪計畫;91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 各項防洪經費已高達5,298.36億元,107年度續編列相關 計畫所需預算381.86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 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 亦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 理性,以加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年度總預算編列水環境建設 非本局職掌業務。 計畫經費240.68億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 礎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數276.55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 特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費165.28億元,合共 682.51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27億元,增幅 0.33%;經統計91至107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 建設計畫已高達1兆0,428.80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規 劃過程長達數10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 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 出;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 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 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 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 (二十九) 依據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為推動以人 非本局職掌業務。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為本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 資、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 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提升 臺灣在區域的重要性」,107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計編 列71.9億元,較106年度增加27.4億元,約增61.6%,主 要為經濟部28.8億元、教育部17億元、科技部5.6億元、 僑務委員會4.5億元、外交部3.2億元、交通部3.2億元 及衛生福利部2.9億元等。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係 由各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 灣在亞洲發展之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 揮最大效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之一, 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關逾半,允宜加強控管進 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 鑑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 預算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 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跨部會之連繫與協 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並發揮綜效。 (三十)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閒置現象; 非本局職掌業務。 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 土計畫法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符合國 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利 用,產業用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整體 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早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 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象。 (三十一)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小、經營不 非本局職掌業務。 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 收入戶生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製造業 研發經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得與北部 有相當差距,要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 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三十二)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創意 非本局職掌業務。 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 之比重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且外銷 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 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導)業者 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 場競爭力,並妥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 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 (三十三)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之得否移撥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 移轉事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 應及相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考量 接管直轄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高中職校完善教 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 高雄市政府協商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 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專責人力配 非本局職掌業務。 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 謀對策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業技術組 織規模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安 技術專業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強化區域聯防 能力。 (三十五) 鑑於近4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看,中央政府 非本局職掌業務。 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前5名主管 機關分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方政府較 低前5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 中不乏機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經 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 標。政府應儘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 確立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安能量於 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 經費雖逐年成長,惟無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 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三十六) 行政院自94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規範中長 非本局職掌業務。 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自103年 起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自107年 將邁入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 勢,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 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年仍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 審酌我國人口及社會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 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三十七)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之各項作 非本局職掌業務。 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視我國近10年來婦女部 分之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承、人身 安全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率雖有成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得水準與男性之 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女性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 繼承權之性別差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 存在,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入司法體 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 未落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2:1,女性如廁環境 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 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公共設 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 落實,以使女性在經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 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十八)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家風景區、國家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公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 森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8 大項,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 於觀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 遊憩據點自88年度203個,至106年6月底,已增加至307 個,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107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 計畫預算編列40.99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近年 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 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 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 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 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置及 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應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 源可行性,或鼓勵民間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 境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三十九)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 非本局職掌業務。 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 金額及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 間,允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 查核經驗與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稽徵成本並鼓 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 申報者較高之交際費限額比率、10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 虧互抵等租稅優惠規定。惟104及105年度會計師簽證案 件選查結果,選查對象連續3 年度均有短(漏)報所得 者之金額及比率甚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業 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 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低報所得或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 (漏)報所得情形嚴重,惟101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 得稅事務違失移送懲戒之案件僅3件,且處分結果尚屬 輕微,有欠妥適,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 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務查核簽證因未盡專業應有之 注意,致企業短(漏)報鉅額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 實申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補助款項,協 本局無編列計畫型 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 補助款項協助地方 助計畫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助案竣工 政府推動相關業務。 後之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 用,然極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度 使用情況,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 核、執行過程及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 補助案件執行成效。 (四十一)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規範主管機 非本局職掌業務。 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 前行政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 妥。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 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 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 迥異,允宜研謀改進;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 兼具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 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 擔保險之行政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 等問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107年度預算案數 謹遵照決議辦理,強 合計73.9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67.7億元約增加6.2 化對委外建置之系 億元(增幅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130.1億元比 統及軟硬體設施之 率56.8%。檢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 主控性,另本局已配 年之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 合政策使用已開發 潛在之資安風險。我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 之通用系統,如人事 力、經費資源,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 系統、薪資系統,未 委外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 另行委外開發。 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 風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務 委外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施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已開發之通 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等),減少系統重複建置, 以節省公帑。此外,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 適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 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計畫提供線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上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 公共服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數位 服務個人化計畫」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 3.3億元。檢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分 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善。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 動各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 展各項線上公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數 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 持續針對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 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 功能,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使用者角 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讓民眾真正有感 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四十四)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非本局職掌業務。 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90年1月1日將原55種公 務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29種;94年1月1日再依工作屬性 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25 種,後於100年7月1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 逢行政院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 底定,故該表自94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 業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 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 多,且標準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99年2月3日依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為29 個機關,為達成政府簡化 作業程序之施政目標,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 以簡化,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十五)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地域 非本局職掌業務。 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 總處與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地區軍公 教人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 員(包含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額,並應與 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十六) 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車輛,優先 本局 107 年度無汰 採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 換或新購公務車輛 之情事。 (四十七) 鑑於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僅公務預 謹遵照決議辦理。 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 營業基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11億3,169萬1千元, 國外旅費金額龐鉅。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 計畫經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定登錄於公務 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 高,似有規避監督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 改進。 (四十八)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下,優先運 非本局職掌業務。 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 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 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為 政府施政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 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 算範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 津貼暫行條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 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 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 六百五十萬元,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 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 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107年6月底前,整體檢討所屬各機 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 格所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象範圍; 往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 金額門檻之合理性。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十九)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政府及民間 因 本局無 進用重度 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 視覺障礙及重度肢 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發展委員 障者,爰非國家發展 會於「105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 委 員 會 106 年 10 報告」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有高達96.6% 月發布「政府機關公 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理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 務系統無障礙指引」 率,依序為公文系統78.8%、線上學習系統71.0%、差勤 之優先適用對象,本 系統67.2%等。 局將參照本會作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數並未考量 法,未來視實際需要 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 再依指引適時修改 公務機關中有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事協 相關資訊系統。 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如,視覺障礙者使用 政府公文系統時,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 使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作等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 作業的高度e 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 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06年10月發布「政府機關公 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改善 公務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然而該指引之發 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程,恐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 要求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 院、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與國營事業、行政法人等機關單位,於107年底前依據 「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改進公務系統之設 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 部門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103年12月3日國內法化,根據 非本局職掌業務。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 視清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 處,應於106年12月3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106 年底止,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674條的法規與行政措 施,尚有463條未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106年11月3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之審查,國 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 規、政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 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 感到憂慮。且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 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文之歧視性規定,顯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 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於107年6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 施,全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院審查或 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 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五十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除直接影響 非本局職掌業務。 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 來,由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績甲等人 員比例以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75%。」之行政指導, 導致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乙等的 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失去獎優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122屆第1次會議業務報告 資料陳述,自85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103年為 止,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為58.59%, 最低之年度為98年50.84%。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 員考績甲等人數比率,平均為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 之差距。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 先分配乙等的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明定,身心障礙者之 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 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 視之對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亦強調, 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禁 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爰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 近10年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 改善措施與逐年預期目標,於107年6月底前函送立法 院;爾後逐年9 月底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 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新增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六) 鑑於金融監理涉及金融產業發展及消費者權益之確 謹遵照決議辦理。 保,因而主管機關辦理金融監理時,須依據法令本於權 責依法執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依法審核民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營金控(含銀行、證券及保險)負責人(含董事長及總 經理)是否符合法定專業條件外,不得介入人事推薦及 派免。 (七) 為因應業務需要,提高經營效率,各主管機關針對各該 謹遵照決議辦理。 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 院長或秘書長,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 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 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 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依權責報經行政院或主管機 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 利益者,不得出任。 保險局 (一) 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1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億 3,748 萬 1 千元,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 200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萬元(不含委員會通過決議之凍結金額),俟向立法院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項目提出報告,嗣經 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 會在案。 (二) 壽險業參股大陸保險公司,雖近年已有少數公司獲利, 本會發布之臺灣地 惟整體上尚處虧損狀態,其中新光人壽參股大陸公司截 區與大陸地區保險 至 106 年第 2 季止帳面價值已為零,投資金額消耗殆 業務往來及投資許 盡;產險業子公司雖因中國大陸政策開放辦理機動車交 可管理辦法,已就我 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而增加保費收入,惟因未達經濟規 保險業赴大陸參股 模及固定費用率偏高,致仍處於虧損狀態。金融監督管 投資之資格條件、投 理委員會應持續督導監理,以兼顧我保險業者大陸市場 資比率及事後追蹤 之發展,以及保險業投資大陸地區之風險控管,維持我 管理機制等訂定相 保險業之健全發展。 關之風險管理措 施。另將持續透過兩 岸保險監理合作平 臺之溝通機制,加強 日常監理及資訊交 流,以健全保險業發 展。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 保險業國外投資餘額逐年增加,統計至 106 年第三季, 本會一直以來積極 已達 1 兆 5,316 億餘元,占整體資金運用比例 64.54%。 引導保險業資金投 106 年 2 月新台幣匯率從 32.279 元強升至 30.65 元,使 入公共建設,近期 壽險業匯兌損失一度高達 1,197 億元,雖然有外匯準備 並已推動下列鼓勵 金之提存制度,仍難以支應曝險部位,造成鉅額損失。 及開放措施: 鑑於外匯之國際情勢變化之不穩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1. 106 年 3 月 21 日 發布令釋,開放 會保險局除了強化外匯準備金的提存速度外,允宜積極 保險業資金辦 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擴大參與能量,以利協 理專案運用得 助分散風險。 投資五加二產 表一:保險業國外投資統計 業(含綠能電 金額(千元) 資金運用占比 廠)。 103 年 973,670,050 53.21% 2. 106 年 9 月 25 日 104 年 1,213,182,024 60.69% 發布「鼓勵保險 105 年 1,429,046,559 64.45% 業辦理新創重 106 年第三季 1,531,625,214 64.54% 點產業投資方 案」,以公開頒 資料來源:保險局 獎方式表揚辦 理五加二產業 投資績效優良 之保險業。 3. 106 年 10 月 17 日發布令釋,開 放保險業得投 資國家級投資 公司所設立之 國內基金,用於 投資五加二產 業。 4. 106 年 12 月 29 日修正「保險業 資金辦理專案 運用公共及社 會福利事業投 資管理辦法」及 據以於 107 年 1 月 2 日發布相關 令釋,開放保險 業得投資國家 級投資公司及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投信事業子公 司設立之國內 私 募 股 權 基 金,用於投資公 共建設及五加 二產業,並允許 保險業得採事 後查核方式辦 理。 5. 證 券 商 子 公 司 設立之國內私 募股權基金,用 於投資五加二 產業及公共建 設。另於 107 年 12 月 7 日發布令 釋,開放保險業 得擔任聯合貸 款 案 之 參 加 行,辦理經外國 中央政府所設 立信用保證機 構保證之放款 業務,放款用途 用於投資五加 二產業。 6. 107 年 9 月 19 日 發布「鼓勵保險 業辦理新創重 點產業、公共投 資及長照事業 投資方案」,自 107 年 9 月 1 日 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止,預計未 來 3 年內保險業 對五加二新創 重點產業、公共 投資及長照事 業新增投資金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額 1,500 億,將 以公開頒獎方 式表揚辦理五 加二產業投資 績效優良之保 險業。 (四) 為順應時代潮流及提升消費者便利性,金融監督管理委 本會自 103 年 8 月 員會保險局自 103 年 8 月 26 日起開放線上投保,惟網 26 日起開放保險業 路投保件數及保費收入占比仍低,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 辦理 網路投保業務 員會應持續積極宣導,盼藉由投保便利性鼓勵民眾適度 以來,截至 107 年 投保分散風險,同時增加業者收入及效能,提升金融機 12 月底止已核准 31 構競爭力。 家保險業者開辦網 說明: 路投保業務,保費收 1.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關鍵績效指標「鼓勵金融業積 入累積約新臺幣 極推動網路投保」之衡量標準為「增加網路投保之便 48.78 億元,投保件 利性,每年網路投保 58 萬 5 千件。」依據金管會 104 數累積約 278.5 萬 年 1 月 19 日新聞稿,為因應行動通訊、社群媒體、 件。另 107 年 1-12 大數據及雲端科技等資通訊技術之進步,金融服務勢 月產、壽險 總保費 必順應時代潮流、配合資訊發展,以提升消費者便利 收入 28.65 億元,件 性,因此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計畫,自 數 118.2 萬件,較 104 年全面啟動。保險業於 103 年 8 月 26 日開放線 106 年同期產、壽險 上投保,惟推動迄今成效仍待改進。 總 保 費 收 入 11.96 2.自開放網路投保以來,103 年度、104 年度、105 年度 億元,件數 83.2 萬 及 106 年度(上半年),產險業及壽險業透過網路投 件,分別增加 16.68 保件數分別為 1 萬 3,845 件、22 萬 6,031 件、51 萬 億元(增加 139.42%) 1,868 件及 36 萬 5,162 件,逐年增加,惟網路投保 及 增 加 34.9 萬 件 比率則仍僅 0.01%、0.23%、0.43%及 0.60%。 (增加 42%)。未來本 3.106 年度(上半年)產險及壽險網路投保保費收入分 會將視網路 投保業 別為 2 億 8,259 萬 6 千元及 8,160 萬 2 千元,分別僅 務辦理情形及參考 占總保費收入之 0.349%及 0.005%,主要網路投保項 國外作法,持續檢討 目分別為汽車保險 1 億 4,043 萬 8 千元及旅行平安保 修正相關措施,保險 險 1,660 萬 9 千元。故此,網路投保件數及保費收入 業者如有提出相關 占比均低,容有改善空間。 具體可行之作法,本 會亦將在技術可 行、風險可控之前提 下,不分階段隨時檢 討開放,俾進一步增 加消費者網路投保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便利性,以及提升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 務效能。 (五) 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7 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事項》規定,各機關擬編概算應持續關照性別平等政策 年 4 月 3 日以金管保 綱領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關促 綜字第 10704561100 進性別平等工作之需求。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107 年度預算書中,關於性別平等施政目標及相關經費 立法院在案。 編列,未見上述規範納入重要施政事項,顯見該局就政 府推動性別主流化重要政策未進行全盤檢討及配合編 列合理預算,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 2 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具體落實性別平等政 策、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範 等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相關具體改進措施。 歲出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自 103 年 12 月 3 日起施行,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其中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為: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2 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法施行後 3 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進,並應於本法施行後 5 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 項目提出報告,嗣經 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經查,行政院於 立法院 107 年 6 月 105 年 11 月 14 日核定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 20 日台立院議字第 確立共 674 條條文須優先研議及修正,以「影響身心障 1070703102 號函准 礙者權益」、「涉及不當、歧視性文字」及「符合公約,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 使保障更臻完足」為主要推動修改之目標。 會在案。 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辦機關者,共有 49 條條文(9 部法規、40 個行政措施),分別牴觸身心障 礙者權利公約第 3 條(一般原則)、第 5 條(平等與不 歧視)、第 25 條(健康)及第 27 條(工作與就業)之 意旨。截至 106 年 9 月底止,除會計師法第 6 條條文係 由王榮璋等 16 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並已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三讀通過之外,其餘皆未完成法規之增修、廢 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顯見該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 約不甚重視,相關業務辦理消極以對。 由於優先檢視清單的法定增修期限為 106 年 12 月 3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日,且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將於 106 年 10 月 30 日起進行。為督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依據身心障 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積極辦理法規修訂及行政措施改 進,爰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金融監理」 預算 1,916 萬 9 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該會將相關法律修 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對應公約 類 別案 由 條文 法 規 保險法第 107 條 第 25 條 法 規 保險法第 125、128、131、133、138-2 條 法 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35 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 行政措施 辦法第 18、19 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3、4、5、 行政措施 7、8 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表表格名稱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2、5、6、7、8、 行政措施 16、17 條;附表名稱;註 8-3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5、6、7、8、 行政措施 第3條 20、21、22、24 條 第5條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2、6、7、8、 行政措施 9、15、16 條;附表名稱 旅行業責任保險基本條款第 2、4、8、12、 行政措施 20 條 人壽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注意事項第 3 行政措施 點 本會 104 年 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核定之「重大疾病項目 行政措施 及定義」重大疾病: 腦中風後殘廢 法 規 會計師法第 6 條 第 27 條 (十六) 據統計,我國之國際板債券投資規模從 95 至 103 年間, 本會業依決議於 投資總額僅約 1,000 億元,惟 103 年政府開放保險業投 107年4月12日以金 資後,3 年內國際板債券的投資規模竟成長到 3 兆元, 管 保 財 字 第 若加計國際板投資後,許多國內保險公司的海外投資估 10704501570 號 計占可運用資金的比重將遠高於上限的 45%。復據金融 函,將壓力測試之 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106 年至第 3 季底共發行 353 億 規劃評估報告送立 7,500 萬美元的國際債,顯見發行動能仍不足。職是之 法院在案。 故,有鑑於近年來匯率波動愈趨顯著,然目前國際板債 券流動性明顯不足(幾乎為零)之情況下,一旦國際市 場利率或匯率反轉時,恐迫使我國保險業必須賣掉債 券,進而對該行業造成巨額損失甚或因此影響保戶之權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益;因此,為利主管機關之金融監理,且為避免保險業 大量投資國際板債陷入高度風險,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應研議對保險業國外投資國際(包括國際板債市) 相關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並於 1 個月內將規劃評估報告 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保險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項下「業務費」編列1,233萬4千元,爰凍結十分之一,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說明: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1.根據105年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民眾申請金融評議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案件數量已逐漸減少,但部分案件賠付比率卻提高, 項目提出報告,嗣經 業者之自律情況有督促改進必要,俾降低金融消費糾 立法院 107 年 6 月 紛,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 20 日台立院議字第 2.審計部報告內容顯示,統計民國101至105年度評議件 1070703102 號函准 數分別為2,486件、2,231件、2,053件、2,035件及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 1,722件,逐年下降並趨於穩定;惟分析評議中心受 會在案。 理申訴內容多集中在產物保險業、保險輔助人、證券 期貨業,金融業賠付比率分別為6.84%、11.90%及 13.33%,較104年度增加(詳附表)。 3.綜上,顯示金融業者基於自身業績考量,於招攬業 務、理賠認定、及受託買賣金融商品等過程中,恐有 傷害客戶權益之情;保險局應擬定改善對策,或研擬 條文修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附表】評議中心評議案件賠付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數、% 104 年 105 年 金 融 業 別 受理 金融業 賠付 受理 金融業 賠付 件數 賠付件數 比率 件數 賠付件數 比率 合 計 2,035 149 7.32 1,722 119 6.91 銀 行 業 235 25 10.64 278 22 7.91 人 壽 險 業 1,302 94 7.22 977 60 6.14 產 物 險 業 419 28 6.68 380 26 6.84 保險輔助人 42 2 4.76 42 5 11.90 證券期貨業 37 - - 45 6 13.33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網站公布資料 審計部決算報告 乙-723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水電費」214 萬 3 千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項目提出報告,嗣經 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 會在案。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492 萬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9 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始得動支。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項目提出報告,嗣經 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 會在案。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一般行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設備及投資」256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萬 7 千元,預算書中無法具體凸顯資訊使用整體規劃,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對資訊作業之效益不明,綜合考量考量政府財政困難,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公部門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項目提出報告,嗣經 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 會在案。 (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編列 537 萬 8 千元,係為辦理保險業財務及清償能力、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各類保險商品審查、消費者保證及保險教育宣導等。惟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金管會保險局面對數位金融的來臨,卻未見保險局針對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金融業推動網路線上投保之相關鼓勵配套措施。爰凍結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 項目提出報告,嗣經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 會在案。 (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度公告修正「人身保險及財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新增小額終老及身心障礙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者等兩項評等標準,鼓勵保險公司銷售小額終老及身心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障礙者保險。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統計,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截至 8 月底止,小額終身壽險累積契約件數為 251,294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件,保費收入為 28 億 7,309 萬元;然而同樣期間保險 項目提出報告,嗣 業承保身心障礙者之新契約件數僅有 20,101 件,新契 經立法院 107 年 6 約保費收入約為 30 億 1,183 萬元,遠不如小額終身壽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 險之成長幅度。 第 1070703102 號函 經查,「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准予動支,並已提 107 年適用之評等標準,於「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 報院會在案。 之保費收入」部分,第一級評等之指標級距為前一年度 資料大於等於 5 億元或 1%;但於「小額終老保險保費收 入」部分,第一級評等之指標級距為前一年度資料大於 等於 1,000 萬元。顯見小額終老之評等標準相對寬鬆, 而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評等指標相對嚴苛,致使對於 保險公司之激勵效果有所差異。再者,由於身心障礙者 投保人身保險長期存在歧視之情形,若僅以保費收入作 為評等標準,而不考量保單件數之消長,將無助於引導 保險公司消弭歧視之現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保險 監理」編列 537 萬 8 千元。爰凍結「保險監理」預算五 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修正「人身保險 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107 年適用之評等標 準,每月公告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保費收入及保單件 數,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 29 萬 7 千元,鑑於兩岸關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 項目提出報告,嗣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 經立法院 107 年 6 都應配合辦理。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 委員會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 第 1070703102 號函 究與參訪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准予動支,並已提 報院會在案。 (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7 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項下「國外旅費」編列 228 萬 2 千元,政府公部門積極 月 23 日立法院第 9 與國外進行對接,除增加國家國際能見度,亦有助於相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 關業務推動,然保險局歷年出國參與定期會議效益不 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 明,無明確資料,加之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應撙 員會議就預算凍結 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項目提出報告,嗣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台立院議字 第 1070703102 號函 准予動支,並已提 報院會在案。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07 年 11 月 16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4358 號函, 「中華民國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達該院 1 年內完 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視同審 議通過。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