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13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 …….….. 1-11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2-15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6-17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8-21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2-23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24-25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26-27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28-29 5.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0 6.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2-33 7. 人事費分析表…………………………………………………….….. 34-35 8.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36-37 9.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38-41 10.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42-43 11.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4-47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48 2. 收入支出表……………………………………………………….….. 49 (二) 附屬表 1. 專戶存款明細表……………………………………………….….. 50 2. 土地明細表……………………………………………….….. …... 51 3.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52 4.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53 5.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54 6.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55 7.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56 8.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57 9. 雜項設備明細表……………………………………………….….. 58 10.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59 11. 電腦軟體明細表……………………………………………….….. 60 12. 保證品明細表………………………………………………….….. 61-64 13.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65-66 14.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67-70 15.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71 16.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72-73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74 2. 現金出納表………………………………………………………….. 75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76 4.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77 5.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78-1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82,000 元,決算數 333,014 元,執行率 182.97%,較 預算數增加 151,014 元。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1) 賠償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31,643 元,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 違約金。 (2) 使用規費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166 元,係提供民眾資料及查閱所 收取之資料使用費。 (3) 財產孳息:預算數 99,000 元,決算數 105,550 元,執行率 106.62%。 (4) 廢舊物資售價: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1,100 元,係標售廢舊物品收入。 (5) 雜項收入:預算數 83,000 元,決算數 194,555 元,執行率 234.40%, 較預算數增加 111,555 元,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期增加所 致。 2.歲出部分: (1)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73,555,000 元,決算數 153,284,624 元,執行率 88.32%,預算賸餘數 20,270,376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 次: ① 一般行政:預算數 167,137,000 元,決算數 147,321,557 元,執行 率 88.14%,較預算結餘 19,815,443 元。 ② 保險監理:預算數 6,368,000 元,決算數 5,963,067 元,執行率 93.64 %,較預算結餘 404,933 元。 ③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50,000 元,全數未動支。 (2) 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10,541,999 元,包括: ①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數 5,882,297 元,與庫撥數相同。 ②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數 639,812 元,與庫撥 數相同。 ③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決算數 4,019,890 元,與庫撥數相同。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 資產總額 681,083,607 元,內容如下: (1) 專戶存款 482,174,373 元,係存入保證金、國庫代收款及保管款。 (2) 土地 92,805,140 元,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及新店檔案庫房基 地,計 4 筆,面積 0.094407 公頃。 (3) 房屋建築及設備 98,761,720 元(帳面金額),係本局板橋車站辦公大 樓房屋及新店檔案庫房,計 40 棟,面積 4,507.71 平方公尺,及公 務用充電樁 2 個。 (4) 機械及設備 3,427,530 元(帳面金額),係本局電腦主機等相關公務 用機械設備,計 438 件。 (5) 交通及運輸設備 2,833,472 元(帳面金額),係本局首長專用車及電 動汽車等計 2 輛,與其他公務用通訊傳輸設備計 16 件。 (6) 雜項設備 852,237 元(帳面金額),係本局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 檔案櫃等設備計 207 件,及圖書 1 冊(套)。 (7) 無形資產 229,135 元,係本局購置取得之應用系統及套裝軟體,計 125 套。 2. 負債總額 482,174,373 元,內容如下: (1) 應付代收款 301,225 元,係代扣職員公保費、健保費等。 (2) 存入保證金 481,873,148 元,係保險業依規定按資本、基金實收總 額 15%及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證人按組織型態(公司 或個人)及營業收入依規定繳存於國庫之現金保證金,及廠商之履約 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 3. 淨資產:資產負債淨額 198,909,234 元。 4. 保 證 品 ( 應 付 保 證 品 ) 129,056,058,066 元 , 係 保 險 業 依 規 定 按 資 本、基金實收總額 15%及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證人按組織 型態(公司或個人)及營業收入依規定以中央政府公債繳存於國庫之保 證金。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專戶存款 482,174,373 元,較上年度 4,246,372,283 元,減少 88.65%,主要 係保險公司辦理減資申請退還保險業保證金。 2.無形資產 229,135 元,較上年度 451,255 元,減少 49.22%,主要係無形資產 每月攤銷所致。 3.存入保證金 481,873,148 元,較上年度 4,246,100,185 元,減少 88.65%,主 要係保險公司辦理減資申請退還保險業保證金。 4.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差異均未達 20%。 (二)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1)113 年 3 月 6 日及 10 月 1 日修正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 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分別放寬保險業得設立國外籌資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及具資本 性質之 10 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可為該保險公司具有關係的自然人持有。(2)發布 113 年上 半年度及 113 年度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3)備查精算學會修正之 財產保險業「費率釐訂實務處理準則」 、 「保費不足準備金實務處理釋例」及「準備金實務處 理準則」修正草案。(4)持續督導保險業強化企業內控制度,已於 113 年 8 月舉辦「113 年強 化保險業法令遵循研討會」 ,並已於 113 年 5 月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增訂永續資訊之管理相關規範。(5)為利 115 年實施 IFRS17,業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多 項相關函令及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之修正,並於 113 年辦理 IFRS17 系統平行測試。(6)應我 國保險業於 115 年接軌 IFRS17 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於 113 年 4 月 16 日及 12 月 31 日發 布我國接軌二制度之第三及第四階段之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調適措施。 2.持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規範,提升資金運用效率:(1)113 年 9 月 26 日發布「保險業 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解釋令,明定保險業依前開辦法規定 辦理配合政策之公共投資,其投資架構涉有資金貸與情形之相關管理機制,俾利業者遵循。 (2)111 年 1 月 28 日令釋開放保險業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並於 111 年 6 月 24 日公布「鼓 勵保險業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施行期 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分 3 年實施,目標值累計 3 年增加 2,000 億元, 第二期(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累計增加 3,075 億元,已達成目標。(3)113 年 5 月 17 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增加保險業國外籌資管道、放寬保險業 得投資已取得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資格函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所募 集之國外私募基金,以及在不增加保險業之國外投資額度下,為引導業者強化資本結構以完 成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接軌,增訂提高保險業資產配置彈性之配套措施。 3.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1)113 年 2 月 22 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 務應注意事項」,增訂經主管機關同意試辦成功正式開辦之微型保險種類,以擴大微型保險 範圍,同時賦予業者以試辦方式辦理微型保險業務之彈性,有助於擴大微型保險商品類型與 保障範圍。(2)113 年 2 月 22 日發布「113 年度微型保險暨小額終老保險表揚活動辦法」 ,新 增微型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之獎勵對象,鼓勵業者持續推廣該等商品,深化商業保險之保護 網。(3)回應保險業接軌 IFRS17 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113 年 7 月 8 日發布「保險業辦理 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8 項有關人身保險業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之解釋令,以引導 人身保險業商品結構轉型,鼓勵人身保險業銷售合約服務邊際(CSM)較高之保險商品,並能 兼顧整體新契約對資本的貢獻。(4)113 年 11 月 21 日舉辦「113 年度保險業配合政策推動各 項業務得獎業者頒獎典禮」 ,透過辦理競賽鼓勵保險業者持續推廣微型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 4.鼓勵保險業積極推動網路投保,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113 年 10 月 24 日修正「保 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增列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電子化授權系統(eDDA 平台) 可作為網路投保繳費作業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擴大網路保險服務事項範圍,與放寬網路投 保投資型年金保險規範,給付項目增列加值給付,以及將連結標的數量限制由 3 個提高至 50 個等,以提升消費者利用網路辦理保險業務之便利性。 5.強化市場紀律之管理:(1)113 年 7 月 12 日修正「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 防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規定」及「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 項」 ,強化保險業務員之管理,以維護保戶權益。(2)為強化保險業與身心障礙者針對投保權 益議題之溝通效率,本會已督請產、壽險公會於 113 年 6 月 26 日及 113 年 12 月 10 日舉辦 保險業與身心障礙團體溝通座談會。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工作 辦 理 情 形 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稱 善措施 保險 一、 強化保險業清 (一)持續檢討保險業清償 1.113 年 6 月 28 日發布保 監理 償能力與風險 能力監理制度 險業 113 年上半年度保 控管。 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 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 冊,修正保險業投資不 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之資本計提 方式並增訂保險業持 有俄羅斯公債無評等 者所適用之風險係 數,及於 113 年 9 月 12 日、10 月 9 日及 12 月 13 日發布 113 年度保險 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 相關報表及填報手 冊,修正 114 年度計提 C3 利率風險所適用「最 近五年底傳統型保單 調整後利率風險資本 之最大值」最低倍數(X 倍數)維持 113 年度之 0.9 倍,及實施第三階 段巨災風險資本規 定,並配合政府政策就 保險業透過私募股權 基金及創業投資事業 100%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者,所適用之風險係數 由 10.18% 下 調 為 1.28%。 2.完成檢討人身保險商 品各幣別新契約責任 準備金適用利率調 整,113 年 12 月 18 日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 辦 理 情形 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稱 善措施 發布令釋,所有幣別保 單 114 年度新契約責 任準備金利率維持不 變。 (二)推動保險業積極辦理 1.113 年 4 月 16 日宣布保 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險 業 新 一 代 清 償 能 力 17 號(IFRS17)「保險合約」 制 度 第 三 階 段 在 地 化 及過渡性措施,及差異 及我國新一代清償能力制 化管理措施,將公司 度相關準備工作。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既 有之可贖回債納入適 格資產,訂定新興風險 (長壽、脫退、費用、 巨災風險)分 15 年自 0% 線性遞增至 100%之過 渡措施;差異化管理措 施則依保險業者之「增 資」情形,增訂「提高 保險業資產配置彈性」 配套措施。 2.113 年 12 月 31 日宣布 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 力制度第四階段在地 化及過渡性調適措 施,將納入 113 年 12 月 5 日發布之 ICS 版本 部分修正內容,以及就 保險風險及利率風險 訂定在地化加壓幅 度,並將非違約利差風 險 (NDSR) 納 入 前 揭 新 興風險過渡範圍,及自 有資本限額以採用過 渡措施前之風險資本 計算等。 3.為於 115 年順利接軌 IFRS17,業完成多項相 關函令及保險業會計制 度範本之修正,並於 113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 辦 理 形情 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稱 善措施 年持續辦理 IFRS 17 系 統平行測試。 (三)持續督導保險業強化 1.已於 113 年 8 月 29 日舉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控 制 辦「113 年強化保險業 度。 法令遵循研討會」 。 2.已於 113 年 5 月 7 日修 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 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增 訂永續資訊之管理相關 規範。 二、 持續檢討保險 賡續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 1.為引導鼓勵保險業資金 業資金運用相 相關法令。 投入國內公共建設,本 關規範,提升 會已於 113 年 9 月 26 資金運用效 日發布解釋令,明定保 率。 險業依「保險業資金辦 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 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 辦法」規定辦理配合政 策之公共投資,其投資 架構涉有資金貸與情 形之相關管理機制,俾 利業者遵循。 2.本會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令釋開放保險業投 資六大核心戰略產 業,並於 111 年 6 月 24 日公布「鼓勵保險業辦 理六大核心戰略產 業、公共投資、長照事 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 資方案」,施行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分 3 年實施,目標值累計 3 年增加 2,000 億元,第 二期(112 年 7 月 1 日至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 辦 理 情形 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稱 善措施 113 年 6 月 30 日)累計 增加 3,075 億元,已達 成目標。 3.於 113 年 5 月 17 日修正 發布「保險業辦理國外 投資管理辦法」,增加 保險業國外籌資管 道、放寬保險業得投資 已取得國家發展委員 會資格函之國內私募 股權基金管理機構所 募集之國外私募基 金,以及在不增加保險 業之國外投資額度 下,為引導業者強化資 本結構以完成新一代 清償能力制度接軌,增 訂提高保險業資產配 置彈性之配套措施。 4.113 年 3 月 6 日及 10 月 1 日修正保險公司發行 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 事項,分別放寬保險業 得設立國外籌資公司 發行具資本性質債 券,及具資本性質之 10 年期以上長期公司 債,可為該保險公司具 有關係的自然人持有。 三、 鼓勵業者研發 持續鼓勵保險業掌握社會 1.113 年 2 月 22 日修正 創新保險商品 經濟脈動、產業發展型態 「 保 險 業 辦 理 微 型 保 及服務機制。 及相關環境議題,積極開 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發多元創新保險商品,以 增 訂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滿足社會大眾之需求。 試辦成功正式開辦之 微型保險種類,以擴大 微型保險範圍,同時賦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 辦 理 情形 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稱 善措施 予業者以試辦方式辦 理微型保險業務之彈 性,有助於擴大微型保 險商品類型與保障範 圍。 2.113 年 2 月 22 日發布 「113 年度微型保險暨 小額終老保險表揚活 動辦法」,新增微型保 險及小額終老保險之 獎勵對象,鼓勵業者持 續推廣該等商品,深化 商業保險之保護網。 3.回應保險業接軌 IFRS 17 及新一代清償能力 制度,113 年 7 月 8 日 發布「保險業辦理國外 投資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8 項有關人身保險 業商品結構綜合評分 值之解釋令,以引導人 身保險業商品結構轉 型,鼓勵人身保險業銷 售合約服務邊際(CSM) 較高之保險商品,並能 兼顧整體新契約對資 本的貢獻。 4.113 年 11 月 21 日舉辦 「113 年度保險業配合 政策推動各項業務得 獎業者頒獎典禮」,透 過辦理競賽鼓勵保險 業者持續推廣微型保 險及小額終老保險。 四、 鼓勵保險業積 (一)持續檢討保險業辦理 113 年 10 月 24 日修正 極推動網路投 電子商務相關規定,營造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 辦 理 情 形 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稱 善措施 保,提升保險 保險業數位化經營環境, 應注意事項」,增列財團 業辦理電子商 提升消費者投保管道及便 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電 務效能。 利性。 子化授權系統(eDDA 平 (二)活絡保險業辦理網路 台)可作為網路投保繳費 投保業務,鼓勵保險業積 作業之身分輔助驗證機 極推動網路投保及提升保 制、擴大網路保險服務事 險服務品質。 項範圍,與放寬網路投保 投資型年金保險規範,給 付項目增列加值給付,以 及將連結標的數量限制 由 3 個提高至 50 個等, 以提升消費者利用網路 辦理保險業務之便利性。 五、 強化市場紀律 檢討招攬相關法令規範, 1.為強化保險業對於業 之管理。 導正業者不當銷售行為 務員挪用客戶款項之 內部控管機制,避免發 生業務員挪用保費情 事,本會於 113 年 7 月 12 日修正發布「保 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防 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 占保戶款項相關內控 作業規定」第 8 點及 「保險業授權代收保 險費應注意事項」第 3 點規定,要求壽險業提 供保戶之收據應直接 寄送保戶收執,不得交 由業務員轉送保戶,且 壽險業務員不得代收 以現金繳納之保險 費,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2.為落實保險業與身心 障礙者針對投保權益 議題之溝通管道:本會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 辦 理 情 形 計畫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因應改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名稱 善措施 已督請產、壽險公會於 113 年 6 月 26 日及 113 年 12 月 10 日舉辦保險 業與身心障礙團體溝 通座談會。 四、其他重要說明 無。 1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16 ˉ0466300000-0 0 0 0 ˉ保險局 01 ˉˉ0466300300-3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66300301-6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175 ˉ0566300000-5 0 0 0 ˉ保險局 01 ˉˉ0566300300-9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66300303-7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99,000 0 99,000 財產收入 228 ˉ0766300000-6 99,000 0 99,000 ˉ保險局 01 ˉˉ0766300100-0 99,000 0 99,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300103-9 99,000 0 99,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66300500-9 0 0 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83,000 0 83,000 其他收入 227 ˉ1266300000-5 83,000 0 83,000 ˉ保險局 01 ˉˉ1266300200-4 83,000 0 83,000 ˉˉ雜項收入 12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31,643 0 0 31,643 31,643 31,643 0 0 31,643 31,643 31,643 0 0 31,643 31,643 31,643 0 0 31,643 31,643 166 0 0 166 166 166 0 0 166 166 166 0 0 166 166 166 0 0 166 166 106,650 0 0 106,650 7,650 107.73 106,650 0 0 106,650 7,650 107.73 105,550 0 0 105,550 6,550 106.62 105,550 0 0 105,550 6,550 106.62 1,100 0 0 1,100 1,100 194,555 0 0 194,555 111,555 234.40 194,555 0 0 194,555 111,555 234.40 194,555 0 0 194,555 111,555 234.40 1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ˉ1266300201-7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66300210-8 83,000 0 83,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82,000 0 18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82,000 0 182,000 14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76,530 0 0 76,530 76,530 118,025 0 0 118,025 35,025 142.20 333,014 0 0 333,014 151,014 182.97 0 0 0 0 0 333,014 0 0 333,014 151,014 182.97 1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000000000-6 177,362,662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066300100-8 167,137,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066300500-6 6,368,000 0 0 0 ˉˉ保險監理 0 0 0 04 ˉˉ4066309800-9 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01 ˉˉ4077014000-1 3,807,66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6,094,525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5,882,297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212,228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639,812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639,812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184,096,999 0 0 0 0 0 0 16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77,362,662 157,092,286 0 -20,270,376 88.57 0 157,092,286 167,137,000 147,321,557 0 -19,815,443 88.14 0 147,321,557 6,368,000 5,963,067 0 -404,933 93.64 0 5,963,067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3,807,662 3,807,662 0 0 100.00 0 3,807,662 6,094,525 6,094,525 0 0 100.00 0 6,094,525 5,882,297 5,882,297 0 0 100.00 0 5,882,297 212,228 212,228 0 0 100.00 0 212,228 639,812 639,812 0 0 100.00 0 639,812 639,812 639,812 0 0 100.00 0 639,812 184,096,999 163,826,623 0 -20,270,376 88.99 0 163,826,623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3 00660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4 ˉ0066300000-8 173,555,000 0 0 0 ˉ保險局 0 0 0 經常門小計 171,959,000 0 0 0 0 -142,000 -142,000 資本門小計 1,596,000 0 0 0 0 142,000 142,000 01 ˉˉ4066300100-8 165,541,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142,000 -142,000 ˉˉˉˉˉ10 148,126,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17,409,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142,000 -142,000 ˉˉˉˉˉ40 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066300100-8* 1,59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142,000 142,000 ˉˉˉˉˉ30 1,596,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142,000 142,000 02 ˉˉ4066300500-6 6,368,000 0 0 0 ˉˉ保險監理 0 0 0 ˉˉˉˉˉ20 6,36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4066309800-9 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ˉˉˉˉˉ60 5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639,81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18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73,555,000 153,284,624 0 -20,270,376 88.32 0 153,284,624 171,817,000 151,546,671 0 -20,270,329 88.20 0 151,546,671 1,738,000 1,737,953 0 -47 100.00 0 1,737,953 165,399,000 145,583,604 0 -19,815,396 88.02 0 145,583,604 148,126,000 128,312,041 0 -19,813,959 86.62 0 128,312,041 17,267,000 17,265,563 0 -1,437 99.99 0 17,265,563 6,000 6,000 0 0 100.00 0 6,000 1,738,000 1,737,953 0 -47 100.00 0 1,737,953 1,738,000 1,737,953 0 -47 100.00 0 1,737,953 6,368,000 5,963,067 0 -404,933 93.64 0 5,963,067 6,368,000 5,963,067 0 -404,933 93.64 0 5,963,067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50,000 0 0 -50,000 0.00 0 0 639,812 639,812 0 0 100.00 0 639,812 1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10 639,81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639,812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5,882,297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5,882,297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5,882,297 0 0 0 0 0 0 27 4077014000-1 3,807,66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3,807,66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677017600-7 212,22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212,228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4,019,890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10,541,999 0 0 0 0 0 0 合計 184,096,999 0 0 0 0 0 0 20 委員會保險局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639,812 639,812 0 0 100.00 0 639,812 639,812 639,812 0 0 100.00 0 639,812 5,882,297 5,882,297 0 0 100.00 0 5,882,297 5,882,297 5,882,297 0 0 100.00 0 5,882,297 5,882,297 5,882,297 0 0 100.00 0 5,882,297 3,807,662 3,807,662 0 0 100.00 0 3,807,662 3,807,662 3,807,662 0 0 100.00 0 3,807,662 212,228 212,228 0 0 100.00 0 212,228 212,228 212,228 0 0 100.00 0 212,228 4,019,890 4,019,890 0 0 100.00 0 4,019,890 10,541,999 10,541,999 0 0 100.00 0 10,541,999 184,096,999 163,826,623 0 -20,270,376 88.99 0 163,826,623 2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管 ˉ0066300000-8 04 128,312,041 23,228,630 6,000 0 151,546,671 ˉ保險局 ˉˉ4066300100-8 01 128,312,041 17,265,563 6,000 0 145,583,604 ˉˉ一般行政 ˉˉ4066300500-6 02 0 5,963,067 0 0 5,963,067 ˉˉ保險監理 128,312,041 23,228,630 6,000 0 151,546,671 小 計 128,312,041 23,228,630 6,000 0 151,546,671 合 計 22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1,737,953 0 1,737,953 153,284,624 由業務費項下「㇐ 般事務費」列支工 0 1,737,953 0 1,737,953 147,321,557 作績優人員獎金 121,326元。 0 0 0 0 5,963,067 0 1,737,953 0 1,737,953 153,284,624 0 1,737,953 0 1,737,953 153,284,624 2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保險監理 10人事費 128,312,041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6,690,405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677,492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544,480 0 ˉ1030 獎金 19,553,721 0 ˉ1035 其他給與 1,457,167 0 ˉ1040 加班費 8,679,04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8,553,431 0 ˉ1055 保險 8,156,305 0 20業務費 17,265,563 5,963,067 ˉ2003 教育訓練費 138,939 506,478 ˉ2006 水電費 2,342,458 0 ˉ2009 通訊費 0 464,535 ˉ2018 資訊服務費 3,877,188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7,750 453,683 ˉ2024 稅捐及規費 480 0 ˉ2027 保險費 86,217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0,600 0 ˉ2051 物品 251,580 764,858 ˉ2054 一般事務費 9,075,030 62,552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0,026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7,01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974 0 ˉ2072 國內旅費 109,001 0 ˉ2075 大陸地區旅費 0 37,140 ˉ2078 國外旅費 0 3,673,821 ˉ2084 短程車資 21,285 0 ˉ2093 特別費 217,025 0 30設備及投資 1,737,953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93,812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444,141 0 40獎補助費 6,00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 0 小 計 147,321,557 5,963,067 合 計 147,321,557 5,963,067 24 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28,312,041 76,690,405 2,677,492 2,544,480 19,553,721 1,457,167 8,679,040 8,553,431 8,156,305 23,228,630 645,417 2,342,458 464,535 3,877,188 481,433 480 86,217 210,600 1,016,438 9,137,582 520,026 187,010 200,974 109,001 37,140 3,673,821 21,285 217,025 1,737,953 1,293,812 444,141 6,000 6,000 153,284,624 153,284,624 25 金融監督管理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333,014 0 0 本年度 333,014 0 0 0466300301 31,643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66300303 166 0 0 資料使用費 0766300103 105,550 0 0 租金收入 0766300500 1,10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66300201 76,530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66300210 118,025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26 委員會保險局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333,014 0 0 0 0 0 333,014 0 0 0 0 0 31,643 0 0 0 0 0 166 0 0 0 0 0 105,550 0 0 0 0 0 1,100 0 0 0 0 0 76,530 0 0 0 0 0 118,02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7 金融監督管理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163,826,623 0 0 0 本年度 163,826,623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153,284,624 0 0 0 4066300100 147,321,557 0 0 0 一般行政 4066300500 5,963,067 0 0 0 保險監理 二、統籌科目 10,541,999 0 0 0 4077014000 3,807,66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5,882,297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212,22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639,81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28 委員會保險局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63,826,623 0 0 0 0 163,826,623 0 0 0 0 153,284,624 0 0 0 0 147,321,557 0 0 0 0 5,963,067 0 0 0 0 10,541,999 0 0 0 0 3,807,662 0 0 0 0 5,882,297 0 0 0 0 212,228 0 0 0 0 639,81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3 0466300301-6 31,643 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 一般賠償收入 0566300303-7 166 係民眾複製檔案所繳納之資料使用費。 資料使用費 0766300103-9 6,550 6.62 租金收入 0766300500-9 1,100 係報廢物品標售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266300201-7 76,530 係收回調任他機關人員之相關費用。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66300210-8 35,025 42.20 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期增加所 其他雜項收入 致。 小計 151,014 82.97 本年度合計 151,014 82.97 30 本 頁 空 白 3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3 4066300100-8 19,815,443 11.86 2 19,813,959 一般行政 10 1,437 4066300500-6 404,933 6.36 4 400,186 保險監理 10 4,747 4066309800-9 50,000 100.00 3 50,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20,270,376 20,270,329 本年度合計 20,270,376 20,270,329 32 委員會保險局 免、註銷)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10 47 0 0 0 0 47 47 33 金融監督管理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3,054,000 0 93,054,000 76,690,40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2,677,492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575,000 0 2,575,000 2,544,480 六、獎金 22,839,000 0 22,839,000 19,553,721 七、其他給與 1,760,000 0 1,760,000 1,457,167 八、加班費 8,977,000 0 8,977,000 8,679,040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0 十、退休離職儲金 9,984,000 0 9,984,000 8,553,431 十一、保險 8,937,000 0 8,937,000 8,156,305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148,126,000 0 148,126,000 128,312,041 34 委員會保險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0 0 0 -16,363,595 -17.59 114 94 1.年度中減列員額1名,爰實際 可運用員額為113人。 2.缺額19人係留職停薪2人,考 試列管缺3人,遴補中14人。 2,677,492 0 3 留職停薪2人之職務代理人,請 假職代1人。 -30,520 -1.19 6 6 -3,285,279 -14.38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9,050,255元、年 終工作獎金決算數10,473,466元 及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30,000元 ,合計19,553,721元。 -302,833 -17.21 0 0 -297,960 -3.32 0 0 0 0 0 -1,430,569 -14.33 0 0 -780,695 -8.74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務承攬經 費: 1.辦理行政、文書處理及檔案資 料整理作業委外5人,決算數 2,188,972元。 2.辦理辦公室清潔勞務委外1人 ,決算數468,500元。 3.辦理辦公大樓保全勞務委外2 人,決算數1,366,572元。 -19,813,959 -13.38 120 103 35 金融監督管理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6,000 6,000 0 6.獎勵及慰問 6,000 6,000 0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6,000 6,000 0 小 計 6,000 6,000 0 合 計 6,000 6,000 0 36 委員會保險局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6,000 0 九、獎助 0 6,000 0 6.獎勵及慰問 0 6,000 0 V V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 6,000 0 小 計 0 6,000 0 合 計 0 37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出國 科長 華 8 0 113 4066300500-6 200300 310,000 506,478 (7)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保險 紐 5, 保險監理 教育訓練費 監理官訓練計畫 預算 監理 關會 0 小 計 310,000 506,478 0 113 4066300500-6 207800 3,042,000 0 (4) 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各類相關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研究 13 02 404220 134,057 (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資本、清償能力暨 1 實地測試工作小組(CSFWG)會議 務監 、高 13 30 608440 463,084 (4) 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 2024年6月委員會議 2 研究 、李 13 08 511330 274,802 (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資本、清償能力及 理組 1 實地測試工作小組(CSFWG)會議 國報 務監 、高 0 0 1,100,719 (4) 2024年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委員會議、 、壽 王日 8 會員大會暨年會、並拜訪南非相關金融機構 核 定、 專 岳翰 理組 科長 13 27 312550 64,132 (4) 出席亞洲保險合作夥伴關係(GAIP)首屆高峰 6 會 科國報 、廖 0 0 338,217 (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資本、清償能力及 理組 7 實地測試工作小組(CSFWG)會議 月召 0 113 4066300500-6 207800 100,000 0 (4) 參加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會議 畫預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0 113 4066300500-6 207800 148,000 0 (4) 各國保險監理機關舉辦之相關會議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稽核 13 25 612110 113,636 (4) 2024年德盛安聯保險集團全球監理官會議 2 出國 科 、王 9 0 223,964 (4) 2024年法國巴黎保險集團監理官會議 理組 6, 預算 監理 關會 0 113 4066300500-6 207800 155,000 0 (4) 出席公益財團法人亞洲人壽保險振興中心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OLICD)及日本財團法人國際保險振興會 (FALIA)等國際保險組織舉辦之保險相關會 議 專國報 、簡 3 0 91,344 (4) 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亞洲人壽保險振興中心 理組 0 2024秋季研討會「壽險公司實務作業運作」 (OLIS 2024 Autumn) 38 委員會保險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113 ,478 ,000 7) 險 1130928 美國 堪薩斯市、華 財務監理組科長 李岳霖 0 0 0 0 1.返國未達3個月,出國 報告刻正辦理中。 1131115 盛頓特區、紐 2.經費不足196,478元, 約 業簽奉本會核定,預算 由「出席國際保險監理 官協會(IAIS)各類相關會 議」調整支應。 ,478 ,000 0 0 0 0 會議 113 ,000 4) 0 0 0 0 0 詳以下6案。 力暨 ,057 4) 1130114 瑞士 巴塞爾 財務監理組研究 謝旻諺 113 04 02 2 2 0 0 1130121 員 ,084 4) 1130616 瑞士 巴塞爾 副局長、財務監 蔡火炎、高 113 08 30 4 4 0 0 1130622 理組副組長 啓仁 力及 ,802 4) 1130825 瑞士 巴塞爾 財務監理組研究 謝旻諺、李 113 11 08 3 3 0 0 1130831 員、財務監理組 岳翰 科員 ,719 4) 、 1131130 南非 開普敦 副局長、財務監 蔡火炎、高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出國報 告刻正辦理中。 構 1131208 理組副組長、壽 啓仁、王日 險監理組稽核 、 春、林定 產險監理組專 緯、李岳翰 員、財務監理組 科員 峰 ,132 4) 1131013 新加坡 新加坡 產險監理組科長 潘香羽 113 12 27 5 5 0 0 1131016 力及 ,217 4) 1131020 瑞士 巴塞爾 財務監理組科 許瀛心、廖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出國報 告刻正辦理中。 1131027 長、財務監理組 芝瑩 副研究員 113 ,000 4) 0 0 0 0 0 會議延期至114年1月召 開,爰原編出國計畫預 算未執行。 113 ,000 4) 0 0 0 0 0 詳以下2案。 ,636 4) 1131006 德國 波昂 壽險監理組稽核 黃盈銘 113 12 25 1 1 0 0 1131012 ,964 4) 1131119 法國 巴黎 壽險監理組科 張喆韋、王 0 0 0 0 1.返國未達3個月,出國 報告刻正辦理中。 1131126 長、產險監理組 宣雅 2.經費不足189,600元, 稽核 業簽奉本會核定,預算 由「出席國際保險監理 官協會(IAIS)各類相關會 議」調整支應。 113 ,000 4) 0 0 0 0 0 詳以下2案。 會 關會 ,344 4) 1131023 日本 東京 財務監理組專 董珏安、簡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出國報 告刻正辦理中。 」 1131030 員、壽險監理組 禎 科員 39 金融監督管理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類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稽核 聯合 13 23 012220 113 4066300500-6 207800 214,000 130,235 (4)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亞太防制 8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洗錢年會及相關會議 0 113 4066300500-6 207800 623,000 0 (4) 出席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保險相關會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議 專門 、劉 13 06 109330 228,185 (4) 保險與私人年金委員會(IPPC)第113屆例會 監理 6 秘 、林 13 30 809550 93,178 (4) 亞洲保險與退休儲蓄圓桌論壇會議 理組 1 國報 副組 、林 2 0 343,124 (4) 保險與私人年金委員會(IPPC)第115屆例會 理組 劉美 9 監理 業 13 27 512404 113 4066300500-6 207800 0 75,144 (7) 日本公益財團法人國際保險振興會(FALIA) 算由 4 理官 保險監理 國外旅費 「回顧日本壽險公司管理動盪之經驗」研修 會 班(高階研修班) 290 小 計 4,282,000 3,673,821 290 113年度合計 4,592,000 4,180,299 40 委員會保險局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防制 113 ,235 ,000 4) 1130920 阿拉伯聯合 阿布達比 壽險監理組稽核 楊才逸 113 12 23 2 2 0 0 1130928 大公國 113 ,000 會4) 0 0 0 0 0 詳以下3案。 ,185 4) 1130611 法國 巴黎 產險監理組專門 王綺華、劉 113 09 06 3 3 0 0 1130616 委員、綜合監理 美琇 組研究員 ,178 4) 1130708 印尼 日惹 產險監理組秘 李雅文、林 113 09 30 5 5 0 0 1130711 書、壽險監理組 映彤 科員 ,124 4) 1131202 法國 巴黎 綜合監理組副組 陳映秀、林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出國報 告刻正辦理中。 1131209 長、壽險監理組 世懿、劉美 稽核、綜合監理 琇 組研究員 1130 A) ,144 7) 1131105 日本 東京 主任秘書 古坤榮 113 12 27 4 4 0 0 經費不足11,488元,業 簽奉本會核定,預算由 修 1131114 「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 協會(IAIS)各類相關會 議」調整支應。 ,821 ,000 29 29 0 0 ,299 ,000 29 29 0 0 41 金融監督管理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地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區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類 別 別 113 4066300500-6 207500 43,000 0 (4) 因無辦理互訪交流之會 0 大陸地區保險相關會議 00 保險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議,爰原編出國計畫預 算未執行。 113 4066300500-6 207500 75,000 37,140 (4) 香港 1130923 香港產險監理組組長 陳嵐君 012 113 00 10 保險集團監理相關會議(第30屆東亞保險會議) 保險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1130928 小 計 118,000 37,140 0 00 113年度合計 118,000 37,140 0 00 42 委員會保險局 執行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大陸地區保險相關會議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省(自治區、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已採行 未採行 研議中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門)及職稱 項數 項數 項數 項數 別行政區) 0 0 0 4066300500-6 0 因無辦理互訪交流之會 207500 113 (4) 43,000 0 保險監理 議,爰原編出國計畫預 大陸地區旅費 算未執行。 1130923 香港 香港 產險監理組組長 陳嵐君 113 12 10 0 0 0 4066300500-6 0 207500 113 (4) 75,000 37,140 1130928 保險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0 0 0 小 計 0 118,000 37,140 0 0 0 0113年度合計 118,000 37,140 4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139,104 22,978 0 0 0 6 01一般公共事務 132,370 17,015 0 0 0 6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6,734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5,963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44 委員會保險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162,088 0 0 0 0 0 0 149,39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73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9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6 委員會保險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0 1,738 0 1,738 163,826 0 0 0 1,738 0 1,738 151,1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73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9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681,083,607 4,443,528,856 2 負債 482,174,373 4,246,372,283 11 流動資產 482,174,373 4,246,372,283 21 流動負債 301,225 272,098 110103 專戶存款 482,174,373 4,246,372,283 210302 應付代收款 301,225 272,098 14 固定資產 198,680,099 196,705,318 28 其他負債 481,873,148 4,246,100,185 140101 土地 92,805,140 87,759,604 280301 存入保證金 481,873,148 4,246,100,185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8,737,267 148,737,267 3 淨資產 198,909,234 197,156,573 減:140402 累計折舊─ -49,975,547 -47,513,825 31 資產負債淨額 198,909,234 197,156,573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13,815,273 13,155,711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198,909,234 197,156,573 減:140502 累計折舊─ -10,387,743 -9,416,505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786,338 3,794,910 減:140602 累計折舊─ -952,866 -670,385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6,179,140 6,309,205 減:140702 累計折舊─ -5,326,903 -5,450,664 雜項設備 16 無形資產 229,135 451,255 160102 電腦軟體 229,135 451,255 合 計 681,083,607 4,443,528,856 合 計 681,083,607 4,443,528,856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129,056,058,066元 48 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64,159,637 165,732,466 -1,572,829 公庫撥入數 163,826,623 165,458,949 -1,632,326 罰款及賠償收入 31,643 0 31,643 規費收入 166 1,484 -1,318 財產收益 106,650 135,201 -28,551 其他收入 194,555 136,832 57,723 支出 167,452,357 167,611,780 -159,423 繳付公庫數 333,014 273,517 59,497 人事支出 138,854,040 138,946,871 -92,831 業務支出 23,228,630 23,187,779 40,851 獎補助支出 6,000 6,000 0 財產損失 12,006 9,524 2,482 折舊、折耗及攤銷 5,018,667 5,188,089 -169,422 收支餘絀 -3,292,720 -1,879,314 -1,413,406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82,174,373 本年度部分 482,174,373 02 481,845,600 國庫存款戶 03 27,548 國庫保管款戶 05 301,225 國庫代收款戶 總 計 482,174,373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2,805,140 本年度部分 92,805,140 總 計 92,805,140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8,737,267 本年度部分 148,737,267 總 計 148,737,267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9,975,547 本年度部分 49,975,547 總 計 49,975,547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414,461 本年度部分 12,414,461 預算性質部分 1,400,812 本年度部分 1,400,812 113 1,400,812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300100-8* 1,400,812 一般行政 總 計 13,815,273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387,743 本年度部分 10,387,743 總 計 10,387,743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710,938 本年度部分 3,710,938 預算性質部分 75,400 本年度部分 75,400 113 75,4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300100-8* 75,400 一般行政 總 計 3,786,338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52,866 本年度部分 952,866 總 計 952,866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917,399 本年度部分 5,917,399 預算性質部分 261,741 本年度部分 261,741 113 261,741 一百一十三年度 4066300100-8* 261,741 一般行政 總 計 6,179,140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326,903 本年度部分 5,326,903 總 計 5,326,903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29,135 本年度部分 229,135 總 計 229,135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9,056,058,066 本年度部分 11,664,300,000 113 11,664,300,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11,664,3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以前年度部分 117,391,758,066 094 4,400,000 九十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4,4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國庫保管品戶(#226)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6 40,008,066 九十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4,758,066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國庫保管品戶(#226)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35,25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7 448,600,000 九十七年度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448,6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8 1,545,000,000 九十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1,545,0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0 187,500,000 一百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187,5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1 1,216,5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1,216,5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2 2,852,8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2,852,8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3 768,700,000 一百零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768,7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4 1,008,200,000 一百零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1,008,2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5 5,392,500,000 一百零五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5,392,5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6 2,197,800,000 一百零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2,197,8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7 5,166,300,000 一百零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5,166,3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8 3,693,700,000 一百零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3,693,7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9 17,197,100,000 一百零九年度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17,197,1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10 21,127,150,000 一百一十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1 8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國庫保管品戶(#226)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21,126,35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11 25,871,40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25,871,4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12 28,674,100,000 一百一十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基 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金於 02 28,674,100,000 國庫之中央政府公債;本保證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29,056,058,066 總 計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01,225 本年度部分 289,535 113 289,535 一百一十三年度 01 453 代扣公保費 114 01 03 100248 收入傳票 453 收到廖亭茹113年12月代扣公保費 02 1,025 代扣勞保費 113 12 12 100233 收入傳票 1,025 收到代收款陳秀婉113年12月薪資代 扣勞保費 05 710 代扣健保費--聘僱人員 113 12 12 100233 收入傳票 710 收到代收款陳秀婉113年12月薪資代 扣健保費 09 2,565 代扣勞退準備金--自提 113 12 12 100233 收入傳票 2,565 收到代收款陳秀婉113年12月薪資代 扣勞退金自提 13 13,841 代扣公保費-駐外人員 113 11 29 100223 收入傳票 206 收到王湘衡113年12份公保費 113 12 25 100238 收入傳票 13,635 收到林冠伭114年度公保費 14 157,319 代扣所得稅-駐外人員 113 01 23 300010 轉帳傳票 3,992 112年#100264收到林冠伭113年度所 得稅 113 11 29 100223 收入傳票 2,999 收到王湘衡113年12份所得稅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13 12 25 100238 收入傳票 150,328 收到林冠伭114年度所得稅 15 57,222 代扣退撫基金-駐外人員 113 11 29 100223 收入傳票 565 收到王湘衡113年12份退撫基金 113 12 25 100238 收入傳票 56,657 收到林冠伭114年度退撫基金 18 56,400 代扣健保費-駐外人員 113 12 25 100238 收入傳票 56,400 收到林冠伭114年度健保費 以前年度部分 11,690 112 11,690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11,690 代扣公保費 112 09 28 100191 收入傳票 11,690 收到李慕真109/10/9-112/2/28留職 停薪遞延公保費(849元*14+835元*14 ) 總 計 301,225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81,873,148 本年度部分 48,700,000 113 48,700,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48,7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以前年度部分 433,173,148 097 25,945,600 九十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25,945,6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098 2,000,000 九十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2,0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0 21,800,000 一百年度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21,8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1 78,600,000 一百零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78,6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2 19,900,000 一百零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19,9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3 14,400,000 一百零三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14,4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4 15,700,000 一百零四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15,7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5 45,700,000 一百零五年度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45,7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6 22,200,000 一百零六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22,2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7 9,500,000 一百零七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9,5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8 24,600,000 一百零八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24,6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09 15,200,000 一百零九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15,2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10 107,605,000 一百一十年度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107,6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擎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04 110年「視訊設備財物採購」 5,000 保固保證金 採購案保固保證金5,000元。 (110/8/24~115/8/23) 111 22,800,0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22,8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12 7,222,548 一百一十二年度 係保險業者依規定按資本或 基金實收總額15%等繳存保證 01 7,200,000 金於國庫之現金;本保證金 保險業保證金 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不予發還。 1.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 司辦理「辦公室高架地板更 新採購案」第1期保固保證金 9,875元。 04 (112/4/18~114/4/17) 22,548 保固保證金 2.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 司辦理「辦公室高架地板更 新採購案」第2期保固保證金 12,673元。 (112/7/8~114/7/7) 總 計 481,873,148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9,056,058,066 01 9,958,066 國庫保管品戶(#226) 02 129,046,100,000 登錄公債券戶(#10001) 總 計 129,056,058,066 71 金融監督管理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87,759,604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8,737,267 -47,513,825 機械及設備 13,155,711 -9,416,505 交通及運輸設備 3,794,910 -670,385 雜項設備 6,309,205 -5,450,664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259,756,697 -63,051,379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451,255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451,255 0 合 計 260,207,952 -63,051,379 備註: 1.本年度成本變動增加數6,783,489元,係113年1月調整本局管理國有公用土地公告地價增值5,045,536元及「設備及投資」 歲出實現數1,737,953元。 2.本年度成本變動減少數1,217,028元,係113年7月報廢財產一批1,201,538元及財產移撥本會15,490元。 72 委員會保險局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5,045,536 0 0 92,805,140 0 0 0 0 0 0 -2,461,722 98,761,720 1,400,812 741,250 -971,238 3,427,530 75,400 83,972 -282,481 2,833,472 261,741 391,806 123,761 852,237 0 0 0 0 0 0 0 0 6,783,489 1,217,028 -3,591,680 198,680,09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22,120 0 229,13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22,120 0 229,135 6,783,489 1,439,148 -3,591,680 198,909,234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333,014 163,826,623 164,159,637 收入 ˉ - 163,826,623 163,826,623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31,643 - 31,643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166 - 166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106,650 - 106,650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194,555 - 194,555 ˉ其他收入 歲出 163,826,623 3,625,734 167,452,357 支出 ˉ - 333,014 333,014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138,854,040 - 138,854,040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23,228,630 - 23,228,630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6,000 - 6,0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1,737,953 -1,737,953 -ˉ ˉ - 12,006 12,006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5,018,667 5,018,667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163,493,609 160,200,889 -3,292,720 收支餘絀 備註: 1.「公庫撥入數」調整數163,826,623元,係歲出實現數163,826,623 元。 2.「繳付公庫數」調整數333,014元,係歲入實現數333,014元。 3.「設備及投資」調整數1,737,953元,係本年度設備及投資歲出實現數1,737,953元。 4.「折舊、折耗及攤銷」調整數5,018,667元,係本年度提列折舊(耗)4,796,547元+本年度電腦軟體累計攤銷數222,120元。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4,246,372,283 ˉ(一).專戶存款 4,246,372,283 二、本期收入 -3,600,023,565 ˉ(一).本年度歲入 333,014 ˉˉ1.實現數 333,014 ˉˉ(1).其他 333,014 ˉ(二).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29,127 ˉ(三).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3,764,227,037 ˉ(四).公庫撥入數 163,826,623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63,826,623 ˉ(五).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14,708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14,708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12,006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5,018,667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5,045,381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646,348,718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64,174,345 ˉ(一).本年度歲出 163,826,623 ˉˉ1.實現數 163,826,623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1,737,953 ˉˉ(2).其他 162,088,670 ˉ(二).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236,828 ˉ(三).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222,120 ˉ(四).繳付公庫數 333,014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333,014 二、本期結存 482,174,373 ˉ(一).專戶存款 482,174,373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646,348,718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92,805,140 筆 4 土地 公頃 0.09440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98,761,720 棟 4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4,507.71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2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438 3,427,530 2,833,472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2 其 他 件 16 852,237 圖 書 冊(套) 1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207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98,680,099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本局無珍貴動產、不動產。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業依通刪決議整編本局 113 年度單位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 部防檢署、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 以下機關)25%。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 司)3.8%。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 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99億元(扣除增資台 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12%),另予補足。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30%,其中中央研 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 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 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 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 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 品藥物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 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 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 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公 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監 察院、審計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 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 及礦業管理中心、能源署、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 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 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 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 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 庭署、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 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 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 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 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能安 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部、 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 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 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 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 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 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 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 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部、中央氣象 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 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 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中區農業改 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 心、疾病管制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僑務委 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 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3%,其中總統府、主 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 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 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 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 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 獸醫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 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 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 其餘統刪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3.8%,其中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法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 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 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 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財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 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 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產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 部、疾病管制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內政部、國 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及所屬、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 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 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 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 部、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 統刪4%,其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11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出 編 列 2 兆 非本局職掌業務。 8,818億元,較112年度大增1,927億元, 成長幅度約達7.2%。截至112年度,中央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88億 元,較蔡政府上台時的5兆3,988億元,增 加4,550億元,且近2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 超徵金額,一年大約3,000餘億元。常態 性超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政管理 落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預 算程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虛增 的稅賦,則表示整體稅制失修、恐使整體 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 徵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 常態性超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 估、掌握財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 效率不彰;也有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 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 金額也成為政府的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 規就可以運用,缺乏被監督的功能。政府 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為出,鉅額超徵為量 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管理失靈。據立法 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年度稅課收入 1.52兆元,107至109年度均逾1.6兆元, 110年度攀升到逾2兆元,除109年度稍有 下降外,其餘各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 高 ; 年 度 預 算 達 成 率 介 於 95.58% 至 119.38% 間 , 5 年 平 均 預 算 達 成 率 為 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4,053億元。為 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稅收之情形、精進稅 收預測的模式與調整技術官僚的心態,按 部就班、有系統性地檢修整體稅制,爰於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 高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增加還本 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保險 基金。 (三) 數位發展部提出4年期(113至116年) 「行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 復計畫」,共匡列13億4,000萬元,用以 推動政府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其性 質屬新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傳輸 安全問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愛沙 尼亞為例,其2018年於駐盧森堡大使館內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開設數據大使館,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 服器視為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 入、完全獨立。請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 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計畫之名稱、各年度 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之專案報告。 (四)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 非本局職掌業務。 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111年度超徵 5,237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 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年度前10個月稅 課收入已達3兆0,223億元,續創歷年同期 新高,年增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 算數3,000至3,700億元。財政部表示截至 112年度10月為止,綜合所得稅、營利事 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贈與稅、遺產稅、 房屋稅、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特種 貨物及勞務稅等10稅目,都已提前達成全 年預算目標。其中,證券交易稅前10月累 計稅收達1,598億元,年增8.4%,比預算 數超出約47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10月已 超過全年預算數逾1,082億元;營利事業 所得稅累計稅收已超過全年預算111億元 以上;遺產稅已超過全年預算75億元;贈 與稅已超過全年預算57億元;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目前達成率已逾162%。近幾年中央 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 數,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 收過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 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性不 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位召開 會議檢討,並成立稅收估測專案小組,縮 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進一步瞭解消費 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於3個月內向 立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五)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 非本局職掌業務。 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111年度超徵 5,237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 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年度前10個月稅 課收入已達3兆223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高,年增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算 數3,000至3,700億元。儘管稅課收入超乎 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卻不見政 府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 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然而近幾年總預 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均低於千億元,相對 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不足,其中 111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960億 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加 還本540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111年度到期債務高達 7,500億元卻僅占20%,其不足數仍須透過 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債為還債的方式 調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依據公共債務 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務還本付息 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且 未來5年間乃至10年間將面臨沉重的待償 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一 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行政院主計總 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就未來若在 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之情況下 將額外提撥法定5%至6%之外的多少比例 來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六) 財政部於112年11月9日發布全國賦稅收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入初步統計,112年10月實徵淨額達2,318 億 元 , 較 111 年 同 月 增 加 318 億 元 (+15.9%) ;112年累計至10月份,實徵淨 額3兆0,223億元,較111年同期增加1,963 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112.0%、占全 年預算數98.4%。據財政部推估,112年稅 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面對外界詢問113 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示, 若歲入執行優良,首先還是要減少舉債, 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韌性。為進一步了解 政府對於112年稅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 之具體規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 政部說明將如何運用超徵之3,700億元減 少舉債數額或增加還債數額,並於3個月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113年適逢總統大選,1月13日選舉結果出 謹遵照決議辦理。 爐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5月20日 宣誓就職,其中將有長達近4個多月的看 守內閣時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 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府 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見 肘之虞。於113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 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 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 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 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事發生。3.各機 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空間仍 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 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 經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 費,並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 則等相關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及執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 算事件若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 算法第95條規定,由監察委員、主計官、 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 或附屬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八) 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 非本局職掌業務。 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 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 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 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 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 支條件,經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 需再經立法院同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 政近8年,通過「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 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 畫採購特別預算」2個以特別預算方式編 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從行政院院 會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持,至多 歷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 序;國防部113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20億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並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 研議修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 金,若未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 神。行政規則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 得侵犯立法權。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 費龐大且多以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 核定即以第一預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 法院將無法善盡監督之責進行事前完整 的審議。爰此,要求未來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經 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算;國 防部未及列入113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資 建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時,應審慎嚴 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 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 非本局職掌業務。 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 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 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 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訂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 及10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 依循等。然,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 之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活化標準 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年例行全面 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核或監察 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 辦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 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 非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 欠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 等。又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 共建設計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95%以 上,惟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 計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 著重於預算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 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爰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估將計 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會 議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 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 案件管理結果公開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 公開透明原則。 (十)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 非本局職掌業務。 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 方財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 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 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規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 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 編製及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 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 中央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 機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 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院,據以增加或 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 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 龐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 上須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 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 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 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特 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 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 者,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 預期目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 提升中央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 理之辦理成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 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 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 資料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 核機制,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 費,及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 助辦法第15條規定等切實管考督導,俾利 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一) 依據預算法第34條、第37條、第39條、第 謹遵照決議辦理。 43條及第49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 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 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 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 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 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 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 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 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 表達不夠詳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 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 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明亦太過簡 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法 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難以 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 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 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 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 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訊 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3個 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 龐雜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 關資訊的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 倍。爰要求自114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 關(構)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函送重大施 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 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 說明予立法院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 本上網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避 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後鬆或 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審查 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113年調薪4%,地 非本局職掌業務。 方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 示,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 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方制度法 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費用為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 先支應,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 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 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中,若有 差短之處則予以補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 形,雖部分縣市未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 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政府讓軍公教 人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政 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 政狀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 比例的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 健全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 非本局職掌業務。 騙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 各國的治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 重,政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度愈高 的國家,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 求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 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與電信業者合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 的工具,積極盤點資源,加重法制刑責, 並檢討分析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 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以有效 全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四)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 非本局職掌業務。 費220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 以堆出5萬座台北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年第4季的低收入戶統計,台灣共有 14.6萬戶,換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 可以援助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 台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 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 中,且有效利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 的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永續的新意涵。 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完善,尚無實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物浪費和供 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再 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 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 政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及 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 利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 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 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編製之國 非本局職掌業務。 民 所 得 統 計 摘 要 , 110 年 度 GDP 達 21 兆 1,605億元,經濟成長率6.53%,創下自100 年以來新高。另依據經濟部111年5月發布 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氣穩定 成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110 年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106至110年 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業表現 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並未因 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年度上市上櫃公 司用人費用為1兆5,963億元,約占營收的 6.59%,甚至較109年度下降0.06%。為使 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員工薪資水 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 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司有盈利 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公司依 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規定,揭露公司薪 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董監事 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9月底公布 非本局職掌業務。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十大原則內容包括: 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必須 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 內控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 離保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 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 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8.強化內部控制 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 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 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 穩定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表示,由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 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 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 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 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 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 行磋商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 謹遵照決議配合本會辦理。 防護能力,於109年8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 方案,又於111年12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 展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 要求一定規模之銀行、保險、證券業設置 資安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 之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 機構之資安長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 庫部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年度1年內3度更換資安長;第一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月聘任之資安 長就任未及4個月即辭職,其職務更懸缺 超過3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 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 景,但沒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 各金融機構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 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督導 各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 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成 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公股行庫在金 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 庫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 人事異動之情況,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內部資安專長訓練課程,以因應人員調 任。上述問題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 本局及所轄財團法人無相關情形。 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 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 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 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 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2個月內就相 關籌設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十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 非本局職掌業務。 職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 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 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次依同法第9 條規定:「公務 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 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 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 品或辦理相關活動」;約聘人員是行政機 關依法進用之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立。爰 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件進行 檢討,並於3個月內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 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二十)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 謹遵照決議配合本會辦理。 官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 發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 案,例如:環境部分享「0~22歲國家一起 栽培」、「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公 教調薪3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 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 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 港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 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政8年之豐功 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政 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其 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 急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 用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 業,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 政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 政黨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 謹遵照決議配合行政院辦理。 案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 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 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常 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 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 識而無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 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 審議前,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 見一致之版本後,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 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行。 (二十二) 查112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 非本局職掌業務。 液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 安心。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 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 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 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 特菌等風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 更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 此,為求全民食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 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 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會經過充分加 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經充分加熱之產 品)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 標示(未殺菌液蛋),強制供售為生食用 途使用者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 費者食用之安全。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各委員會審議結果: 內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四十六) 主計總處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 謹遵照決議辦理。 行政」編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 善行政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 能,並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 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延續 112 年度,因 應立法院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 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 配合事項」(逐年訂定),均應在預算書 附表之相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情 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號。爰請行 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制定前述逐 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入要求 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保險局 (一)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3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年度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 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1,938萬元,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主要用於推動施政要項,完成綜合性之行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政管理。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將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 營造保險數位化環境列為年度施政要 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 點,惟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及經營有關之 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復本 法 規 修 正 於 111 年 6 月 29 日 發 布 施 行 至 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今,業者申設純網路保險公司意願極低, (一)為 提 升 我 國 保 險 產 業 數 位 轉 尚無純網路保險公司問世。顯見該業務推 型,促使創新型保險商品研發, 行成效不彰,有礙便利消費者投保、落實 本會參考相關國家發展經驗,於 普惠金融之意旨。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 110 年 底 提 出 開 放 純 網 保 政 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 策,雖有多家國內外金融業者洽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詢申設事宜,但受理期間僅有 2 支。 家業者提出申請,經審查分別因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未符合法定資格或相關規劃尚 未完備,均未獲准設立。 (二)本會推動保險業數位轉型政策 不因純網保設置與否而受影 響,且已持續推動包括保險業電 子商務、申請業務試辦等,並於 112 年 10 月開放保險業與金融 科技業者以試辦方式合作辦理 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透過建 構金融保險生態圈,開拓目前民 眾尚未被滿足之保險需求;日前 已核准首宗異業合作之創新服 務及流程試辦申請。 (三)本會將持續推動保險業數位創 新轉型相關政策,鼓勵保險市場 創新發展,提供民眾更多元保險 保障,弭平保障落差,實現普惠 金融。 二、 本會已於 113 年 12 月 26 日發布數 位保險公司政策規劃,將參酌國內 外市場發展經驗與相關領域意見, 於近期修正現行「純網路保險公司」 申設條件等規範,並規劃將「純網 路保險公司」名稱修正為「數位保 險公司」,以鼓勵金融業者、金融 科技業者提出創新營運模式加入保 險市場,加速保險業數位轉型及提 升保險消費者權益。 (二)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 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務費」408 萬 6 千元、另於「設備及投資」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41 萬 5 千元。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 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 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 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 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復本 109 年中央與地方資安事件共 677 件、110 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年 733 件、111 年 806 件。金融監督管理 (一)為賡續推動金融資訊公開及電 委員會保險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 子化金融監理等政策,辦理各項 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 資訊應用系統及軟體維護與使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 用授權,爰編列「資訊服務費」。 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 另為汰換辦公室電腦及週邊等 性。爰凍結各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 硬軟體,爰編列「資訊軟硬體設 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 備費」。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本會保險局已建置資訊安全管 理系統(ISMS)制度,並建立相關 資安管理程序,內容包含委外作 業安全管理程序、資安事件通報 及應變機制等;另每年辦理資安 事件通報演練,並針對資通系統 委外廠商辦理資安稽核。 (三)每年辦理 ISMS 內部稽核,並委 託獨立機構辦理外部稽核,進行 ISO27001 國際資安管理標準之 驗證,均有取得認證。本會保險 局已參與資安監控機制(SOC), 辦理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入侵 偵測及資安監看,藉由實施控制 措施,提升資通系統韌性,並將 持續加強並落實自身資訊安全 防護措施。 二、 本會保險局已於 113 年 12 月完成 ISO27001:2022 之 複 審 及 轉 版 驗 證,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ISMS)制度符合相關國際資安管理 標準。 (三)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 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務費」408 萬 6 千元。查 111 年度預算數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為 403 萬 6 千元、決算數約為 352 萬元,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 又無特別說明前後年度資訊服務費是否 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 有所差異,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凍結 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復本 該項預算 30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一)為賡續推動金融資訊公開及電 報告後,始得動支。 子化金融監理等政策,辦理各項 資訊應用系統及軟體維護與使 用授權,爰編列「資訊服務費」。 (二)有關 111 年度預算數為 403 萬 6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千元,決算數約為 352 萬元,主 要係委外招標案件之結餘款所 致。 (三)本會保險局已建置資訊安全管 理系統(ISMS)制度,並建立相關 資安管理程序,每年辦理 ISMS 內部稽核,並委託獨立機構辦理 外部稽核,進行 ISO27001 國際 資安管理標準之驗證,均有取得 認證。又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 異,為因應資通系統資安防護需 求提升,112 年度編列「資訊服 務費」預算數 403 萬 6 千元,113 年度編列 408 萬 6 千元。 二、 本會保險局已於 113 年 12 月完成 ISO27001:2022 之 複 審 及 轉 版 驗 證,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ISMS)制度符合相關國際資安管理 標準。 (四)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2 目「保險監理」項下編列預算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 666 萬 7 千元,用於掌理保險監理政策規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劃,保障民眾權益。查不肖保險業務員挪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用保費案件頻傳,112 年迄今已有 5 起通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 報、申訴案件,總金額高達 744 萬元。顯 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 見現行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 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復本 理人公司防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戶 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款項相關內控作業規定存有不足,金融監 (一)為強化保險業對於業務員挪用 督管理 委員 會保險 局 未能善 盡監 理職 或侵占保戶款項之內部控管機 責。爰凍結該項預算 20 萬元,俟金融監 制,本會修正「保險業保險經紀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防範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戶款項 相關內控作業規定」並自 113 年 5 月 1 日生效,修正重點如次: 1. 增訂保險業針對最近一期保 險費到期後 3 個月未交付且 符合所列態樣(原業務員離 職、原自動扣繳保費中途變 更為自行繳費、繳費期間內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變更聯絡資訊)之一之自行 繳費保件,應逐案向保戶瞭 解有無繳交保險費之事實, 對有異常情事者應進行查 核。 2. 增訂保險業及保經代公司應 定期查核同一招攬保險業務 員保件有無共用通訊資料、 不同保戶留存之通訊資料有 無相同或異常集中之情形, 並查核確認該等資料是否為 保戶本人之通訊資料。 3. 增訂保險業針對由業務員轉 送相關單據之自行繳費保 件,應查核確認要保人所收 受文件所載相關資訊,與保 險業留存之原始投保資料是 否一致。 (二)本會透過金融檢查及日常監理 管道,持續督導追蹤保險業者相 關內控作業之落實辦理情形,以 防杜保險業務員挪用或侵占保 戶款項等情事。 二、 為強化保險業對於業務員挪用或 侵占保戶款項之內部控管機制,本 會於 113 年 7 月 12 日修正「保險 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 公司防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 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規定」第 8 點 及「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 事項」第 3 點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 生效,修正重點如次: (一)增訂人身保險業針對透過信用 卡或金融機構轉帳自動扣款繳 交保險費之保件,其送金 單、 預收保費證明或收據應直接寄 送保戶收執,不得交由保險業務 員轉送保戶,保險業並應保存相 關紀錄備供查核。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增訂壽險業不得授權「有權代收 保險費之人」(即保險業所屬業 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 業務員),代收保戶以現金方式 繳納之保險費。即現行壽險業務 員得代收現金之規定,自 114 年起將不再適用。 (五)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2 目「保險監理」項下編列 666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 萬 7 千元,係為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規範,提升資金運用及健全保險業經營、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提供多元化及創新服務之保險商品等。金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自 103 年開放 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 線上投保,惟投保比率及保費收入所占比 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復本 重仍偏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 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研討如何宣導,藉由網路投保便利性鼓勵 (一) 近年網路投保比率及保費收入 民眾適度投保分散風險,以提升金融機構 比重偏低之原因: 競爭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 1. 得辦理網路投保的險種如:汽、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 機車保險、旅平險、傷害保險、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定期壽險等個別保險費金額不 高。 2. 受疫情影響旅平險之銷售,利變 型年金保險受金融市場震盪影 響宣告利率調降,均影響民眾 投保意願。 (二) 增加網路投保險種及網路保險 服務項目:目前網路投保之產 險商品已採負面表列規定,本 會將持續檢討研議開放網路投 保之壽險商品及網路保險服務 項目,並擴大保障型保險商品 平台之保險商品。 (三) 鼓勵結合金融科技發展之多元 身分辨識方式:鼓勵保險業者 運用多元身分識別功能機制 如:生物辨識技術、行動身分 識別、金融 Fido 等。 (四) 本會亦定期或不定期向民眾宣 導網路投保應注意事項。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本會於 113 年 10 月 24 日修正 「保 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增列「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 電子化授權系統(eDDA 平台)可作 為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投保之繳費作 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放寬網路 投保之投資型年金保險規範,給付 項目增列加值給付,以及將連結標 的數量限制由 3 個提高至 50 個等, 並擴大網路保險服務事項範圍,有 助於增進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之效 能。 (六)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主字 算案於第 2 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 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理」之「業務費」編列預算 666 萬 7 千元, 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3 日第 11 屆第 主要用於健全保險業經營、保障民眾權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 益。近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動金 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融資安行動方案 2.0,考量資安防護對整 月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 體營運影響甚高,因此要求一定規模以上 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確保能提供消費者 一、 鑑於各保險業者業務形態及資訊數 安全的服務環境。惟根據統計,截至 112 位化程度之差異,如外國保險業在 年 10 月底止僅 13 家保險業設置資安長, 臺分公司通常規模較小且業務型態 為期能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爰凍結 單純,為兼顧資源配置及實際資安 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防護需求,爰依規模大小進行差異 會保險局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化管理,要求保險業前一年度資產 會提出推動保險業設置資安長,精進保險 總額達新臺幣 1 兆元以上者,應指 資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 任資安長,俾兼顧監理彈性。 二、 另本會已要求保險業應設置資安專 責單位及主管,專門負責資安工 作,且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 有利益衝突之業務。 三、 本會將滾動式檢討評估資安長設立 標準,研議逐步擴大資安長設置之 範圍,並持續進行資安宣導,要求 保險業落實資安在職訓練,以提升 從業人員之資安意識及強化資安管 理措施。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七)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2 目「保險監理」編列 666 萬 7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 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檢討住宅地震保險危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險分散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鑑於過往 月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 住宅火險與地震險保單業務之連動性,住 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宅火險保單顯仍有待提升;另住宅火險保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單將推行電子化,預計 112 年底前完成國 3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 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 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 (一) 產險公司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 份有限公司等 7 家先導銀行與 16 家產險 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建 公司端資訊流系統測試及提供銀行住宅 置「住宅火險保單作業電子化 火險保單資訊的查詢平台,加速作業流程 系統」(下稱本系統),以利銀 並節省人工、耗材,以符合綠色金融。將 行透過該系統下載或查詢電子 保單電子化的同時,亦須注意系統資安的 保單相關資訊,取代紙本保 防護,避免保戶個資外洩,造成保戶權益 單,保發中心已於 112 年 12 月 受到損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 20 萬元, 15 日與 16 家產險公司及 6 家先 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住宅火 導銀行完成測試,其中臺灣銀 險保單如何提升,以及火險保單電子化系 行及兆豐銀行已上線。 統測試預計辦理時程、測試情形、保單資 (二) 本系統依相關規定辦理及進行 訊平台的建置及保單系統資安防護與維 個人資料盤點、隱私衝擊分析 護狀況之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等作業,另亦定期安全性更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新、弱點掃描、資安攻防演練 及每年接受內、外部稽核作 業,以確保資訊安全。 (三) 本會將持續督導相關單位與災 防體系合作宣導居家財產安全 之重要性;並不定期以發布新 聞稿或透過本會臉書等方式進 行宣導,強化民眾對災害之風 險意識,瞭解住宅火災保險之 內容及重要性。 二、 截至 113 年 12 月底,申請加入住火 電子化平台之銀行共計 23 家。 (八)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2 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 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452 萬 4 千元。查 111 年度預算數為 371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萬 8 千元、決算數約為 344 萬 1 千元。爰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 凍結該項預算 30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 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復本 書面報告,說明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 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一) 本會保險局編列之國外旅費主 係為了解國際保險監理發展趨 勢及為利跨國保險集團之監 理,須派員參與國際保險監理 官協會(IAIS)、經濟合作發展 組織(OECD)、亞洲保險監理官 論壇(AFIR)、亞太防制洗錢組 織(APG)等組織及保險集團監 理官會議等。 (二) 考量疫情影響已趨緩,各項國 際會議逐漸恢復實體舉行。為 能與各國際組織及監理機關進 行資訊交流及經驗分享,提升 我國國際能見度,實有持續參 與各項國際會議之必要。 二、 113 年本會積極參與各國監理機關 及國際保險組織舉辦之國際會議, 強化國際交流互動,掌握國際保險 監理趨勢。 (九)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 算案於第 2 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 主字第 11301911914 號函將書面報 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452 萬 4 千元。查 111 年度預算數為 371 3 日第 11 屆第 1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萬 8 千元、決算數約為 344 萬 1 千元。爰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 凍結該項預算 25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 支,嗣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30 日台 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立院議字第 1130701246 號函復本 書面報告,說明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 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一) 本會保險局編列之國外旅費主 係為了解國際保險監理發展趨 勢及為利跨國保險集團之監 理,須派員參與國際保險監理 官協會(IAIS)、經濟合作發展 組織(OECD)、亞洲保險監理官 論壇(AFIR)、亞太防制洗錢組 織(APG)等組織及保險集團監 理官會議等。 (二) 考量疫情影響已趨緩,各項國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際會議逐漸恢復實體舉行。為 能與各國際組織及監理機關進 行資訊交流及經驗分享,提升 我國國際能見度,實有持續參 與各項國際會議之必要。 二、 113 年本會積極參與各國監理機關 及國際保險組織舉辦之國際會議, 強化國際交流互動,掌握國際保險 監理趨勢。 (十) 微型保險開辦目的為協助經濟弱勢或特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5 日以金管保壽 定身分者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以 字第 113049057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填補政府社會保險及社會機制不足的缺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口,納入微型保險承保對象分為特境家庭 一、 微型保險推動目標係為使弱勢族群 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農漁民等 11 類。 獲得微型保險保障,實現普惠金 惟查,截至 111 年底止,承保對象集中於 融,自開辦以來截至 112 年底,微 特境家庭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 型保險累積投保人數已達 172.2 萬 礙者等 3 類,覆蓋率分別為 85.55%、 人,至「覆蓋率」是衡量保障程度 63.09%、30.10%;至農民、漁民、領取中 方式之一。 低收入老人津貼者等 3 類,覆蓋率則僅 二、 本會對於微型保險之推動,以提升 3.39%、3.08%、3.39%。爰此,要求金融 目標族群與保險業者之對接效率為 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檢討部分類別對 目的,以期消弭目標族群與保險業 象保險覆蓋率偏低的原因,及如何提高微 者間之供需落差,除持續透過檢討 型保險的投保率,以達到協助弱勢民眾之 修正相關法規,擴大微型保險承保 目的,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對象,需求面上亦積極深化與相關 出書面報告。 政府部門溝通聯繫及強化對民眾宣 導。 (十一) 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7 日以金管保綜 實保險 業者 對個人 資 料安全 維護 及管 字第 113049064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一、 本會就保險業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 會保險局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 相關規範 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 (一)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第 1 項明 效,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 書面報告。 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 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 失或洩漏」,本會依該法授權訂定 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 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明定非公務機關(含保險業) 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規劃、訂 定、執行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 方法。 (二) 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第 2 條第 6 款規定,保險 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能確保保險 公司對於相關法令之遵循,而相關 法令亦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同辦 法第 6 條第 13 款並明定保險業資 訊系統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客 戶資料保密及安全防範之控制作 業等。 (三) 另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遠距投保 及保險服務、申請業務試辦時,應 取得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IMS)認 證。 二、 持續落實保險業對個人資料檔案安 全維護及管理 (一) 除於日常要求保險業落實內控內 稽外,亦會對保險業進行個資保護 金融檢查,而金檢缺失改善報告須 定期送報本會檢查局,直至完成改 善。 (二) 針 對 受 裁 罰 之 個 資 保 護 違 失 案 件,亦會探究保險業是否未善盡客 戶資料保密義務、未完善建立或未 確實執行內控內稽,並追蹤其完成 改善。 三、 本會將持續督導保險業落實相關管 理機制,及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 護及管理。 (十二) 為強化保險業者資本結構,我國將於 115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5 日以金管保壽字 年接軌國際制度實施 TW-ICS,惟依立法 第 11304905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我國以國際保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險 資 本 標 準 一、 本會針對該 4 家公司 112 年上半年 (InsuranceCapitalStandard,ICS)為架 未達資本適足標準,除和泰產物透 構研訂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截至 過取得出售不動產收益,並持續進 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2 年 6 月底,仍有和泰產物保險公司、 行財業務結構調整,已於 112 年底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宏泰人壽保險公 達資本適足等級外,本會於 112 年 司及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未達資本適足標 8 月 31 日依保險法第 143 條之 6 規 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密 定命 3 家壽險公司限期提出增資、 切關注並適時採行監理措施,於 3 個月內 其他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該等公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 司均已依限提報,於書面報告中摘 保險業順利接軌 ICS。 述三商美邦人壽、宏泰人壽及新光 人壽之改善計畫。 二、 針對上述 3 家壽險公司,目前營運 狀況均屬正常,保戶權益不受影 響,本會將持續督導該等公司應落 實執行其所提出之改善計畫,積極 改善財業務結構,以提升公司資本 等級。 三、 我國保險業預定 115 年實施新一代 清償能力制度,本會將持續督導保 險業強化財務體質、調整商品面及 投資面策略,精進資產負債管理, 並協助其順利接軌新制度。 (十三)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金融監 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3 月 7 日以金管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自 103 年開放網路 保綜字第 1130490644 號函將書面 投保起,網路投保總件數呈成長趨勢,惟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網路投保比率及保費收入所占比重仍偏 (一) 近年網路投保比率及保費收入 低,109 年至 112 年 6 月底網路投保比率 比重偏低之原因 分別為 1.42%、2.01%、2.76%、3.35%及 1. 可辦理網路投保之險種,如 3.85%,允宜持續鼓勵民眾投保以更便捷 汽、機車保險、旅平險、傷 的管道,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害保險、定期壽險等個別保 局加強宣導網路投保,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險費金額均不高,而網路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提升保 保銷售較熱門之險種多為 險業經營效率。 旅平險、汽機車保險;以網 路投保件數觀之,自 103 年 本會開放網路投保迄今,網 路 投 保 件 數 自 103 年 的 13,845 件已逐年增加至 112 年底累計已達 2,129 萬件, 顯示民眾使用網路投保的 習慣已有所提升。 2.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旅平保 險商品銷售,以及利變型年 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金保險則受金融市場震盪 影響宣告利率之調降,均影 響民眾投保意願。 (二) 本會推動網路投保比率之相關 措施 1. 增加網路投保險種及網路 保險服務項目。 2. 鼓勵結合金融科技發展之 多元身分辨識方式。 3. 開放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 者異業合作辦理創新型保 險商品及服務。 4. 本會亦不定期向民眾宣導 透過網路投保保險商品應 注意事項,以提升民眾透過 網路投保及獲取網路保險 服務之使用效率。 (三) 保 險 業 亦 有 提 供 網 路 保 險 服 務,如:理賠進度查詢、保單 資料變更、保障內容變更等, 綜觀網路投保及網路保險服務 之使用情形,保險業電子商務 確已提升民眾投保及獲取保險 服務之便利性。本會除將持續 向民眾宣導網路投保之便利 性,亦將持續推動保險業數位 創新轉型相關政策,以利民眾 獲得更多元的保險保障,實現 普惠金融。 二、 本會於 113 年 10 月 24 日修正 「保 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增列「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 電子化授權系統(eDDA 平台)可作 為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投保之繳費作 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放寬網路 投保之投資型年金保險規範,給付 項目增列加值給付,以及將連結標 的數量限制由 3 個提高至 50 個等, 並擴大網路保險服務事項範圍,有 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助於增進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之效 能。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13 年 10 月 15 日台立院議字 第 1130703159 號函,送「中華民國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 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達該院 1 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 第 1 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113 主 辦 會 計 人 員 :蘇 美 琪 機 關 長 官 :王 麗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