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頁次 一. 預算總說明 ····································································· 1- 5 二. 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7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8 三. 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9-1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12-15 3.各項費用彙計表 ···························································· 16-17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18-19 5.資本支出分析表 ···························································· 20-21 6.人事費彙計表 ······························································· 23 7.預算員額明細表 ···························································· 24-25 8.公務車輛明細表 ···························································· 27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28-29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 30-31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33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34-3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36-37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38-39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40-41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2-47 17.委辦經費分析表 ···························································· 48-49 18.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 50-82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金融檢查制度之建立。 2.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之檢查。 3.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 4.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報告及內部稽核相關事項之處理。 5.檢查報告之追蹤、考核。 6.金融檢查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二) 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七組五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檢查制度組:掌理金融檢查政策、制度及相關法規之研擬與規 劃、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分析等事項。 金控公司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銀行子公司之檢查相關事 項。 銀行業務組:掌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 分行之檢查相關事項。 地方金融組:掌理信用合作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財金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專營 信用卡業務機構之檢查相關事項及本局電腦稽核 之執行。 證券票券組:掌理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 期貨業、票券金融公司之檢查相關事項及金融不法 案件之查處。 保險公司組:掌理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郵政機構簡易人壽保 險業務之檢查相關事項。 1 受託檢查組:受農業部委託辦理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之檢查 相關事項。 資 訊 室:掌理金融檢查業務電腦稽核與相關作業資訊系統 之規劃、建置及維護等事宜。 秘 書 室:掌理機要、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 財產管理、公關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 事 室:掌理人事事項。 主 計 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 風 室:掌理政風事項。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檢 金 銀 地 證 保 受 查 控 行 方 券 險 託 資 秘 人 主 政 制 公 業 金 票 公 檢 訊 書 事 計 風 度 司 務 融 券 司 查 室 室 室 室 室 組 組 組 組 組 組 組 2. 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為 335 人,114 年度配置職員 295 人、工友 10 人、技工 5 人、駕駛 1 人,合計 311 人。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額數 區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合 計 113 年度 289 10 5 1 305 預 114 年度 295 10 5 1 311 算 員 增減員額 6 0 0 0 6 額 職員 113 年度原列 289 人,行政院於 112 年 9 月 13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1558 號函核增 6 名,計 295 人。 二、 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為維持金融穩定,配合本會金融監理需要,積極推動各項 檢查工作,以期國內金融市場得以永續發展。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 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業務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 年度施政目標 強化資本韌性與風險監理 1.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1) 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及檢討制度面缺失,並強 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2) 對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考核採實地考核,於一般檢查中加強查 核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成效。 2.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依不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及辦理 深度查核,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3.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本會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 關注事項,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或項目加強辦理金融專案檢 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相輔相成。 4.適時與中央銀行、農業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召開「金 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加強金融制度與政策之溝通聯繫。 5.督促金融機構強化資訊作業韌性及資安風險管理能力,並於辦 理檢查業務中加強查核營運持續計畫及資安防護能力之執行成 效。 3 (二)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 金融機構檢查 一 提 升 金 融 檢 查 效 一、因 應 本 會 監 理 需 能,並配合金融市 要、市場變化及社 場情勢,加強辦理 會關注事項,針對 專案金融檢查 金融機構特定業 務或項目加強辦 理專案檢查。 二、實 施 差 異 化 檢 查 機制,有效運用檢 查資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 強 溝 通 聯 繫 機 制,舉辦稽核工作 座談會或監理聯 繫會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善。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 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應本會監理 一、112 年度完成 21 項專案 需要、市場變 金融檢查,並針對金融機 化及社會關注 構之違失事項提出相關 事項,針對金 檢查意見,有效協助本會 融機構特定業 瞭解、掌握金融機構之經 務或項目加強 營動態及導正業者之違 辦理專案檢 失。 查。 二、實施差異化檢 二、已完成金融業務檢查達 查機制,有效 356 家次。 運用檢查資 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強溝通聯繫 三、已完成 11 場稽核工作座 機制,舉辦稽 談會或監理聯繫會議 等 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核工作座談會 溝通聯繫會議。 或監理聯繫會 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 善。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應本會監理 一、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已 需要、市場變 完成 8 項專案金融檢查, 化及社會關注 並針對金融機構之違失 事項,針對金 事項提出相關檢查意 融機構特定業 見,有效協助本會瞭解、 務或項目加強 掌握金融機構之經營動 辦理專案檢 態及導正業者之違失。 查。 二、 實施差異化檢 二、113 年 6 月底止已完成金 查機制,有效 融業務檢查達 173 家次。 運用檢查資 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強溝通聯繫 三、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已 機制,舉辦稽 完成 3 場監理聯繫會議。 核工作座談會 或監理聯繫會 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 善。 5 本 頁 空 白 6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60 497 661 -137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41 340 523 1 0766400000 229 檢查局 341 340 523 1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331 330 331 1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331 330 331 1 本年度預算數係板橋車站辦公大 樓電信機房及板橋車站2樓商場 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收 入。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192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9 157 138 -138 1266400000 228 檢查局 19 157 138 -138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9 157 138 -138 12664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員工休假補 助費等繳庫數。 12664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9 157 131 -138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等繳庫數。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519,920 492,673 481,872 27,247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519,920 492,673 481,872 27,247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489,547 466,741 459,335 22,806 1.本年度預算數489,547千元,包括 人事費435,741千元,業務費45,19 6千元,設備及投資8,568千元,獎 補助費4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435,741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職員6人之人事費及伸 算調整待遇等經費21,744千元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3,806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高架地板汰 換等經費2,706千元,增列辦公 大樓管理、LED燈具汰換及資訊 軟硬體設備維護等經費3,768千 元,計淨增1,062千元。 4066400600 2 金融機構檢查 29,678 23,427 22,537 6,251 本年度預算數29,678千元,係辦理金 融機構檢查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 減列通訊費等36千元,增列國內外旅 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等6,287千元,計 淨增6,251千元。 40664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1,810 - -1,810 40664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1,810 - -1,810 上年度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相關設 施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810千元如 數減列。 4066409800 4 第一預備金 695 695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100 -07664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3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31 0766400000 229 檢查局 331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331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331 1.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部分空間,按 管理範圍持分比例收取之租金收入14千元。 2.出租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公設 空間,按管理範圍持分比例收取之租金收入317千元。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66400000 229 檢查局 10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400200 -1266400210 人事室、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9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9 1266400000 228 檢查局 19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9 12664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9 1.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0千元。 2.電信業者向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9 千元。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89,54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435,741 人事室、秘書室 按職員295人、工友10人、技工5人、駕駛1人, 1000 人事費 435,741 合共311人,計編列人事費435,741千元(含退休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84,215 離職儲金26,967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保及全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145 民健保保險費27,917千元)。 1030 獎金 71,275 1035 其他給與 4,880 1040 加班費 14,342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967 1055 保險 27,917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3,806 人事室、秘書室、 1.業務費45,196千元: 2000 業務費 45,196 資訊室 (1)機關薦送赴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 2003 教育訓練費 445 分或研究等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20千元 2006 水電費 6,087 與派赴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資訊及電腦稽 2018 資訊服務費 10,464 核等所需之訓練費用325千元。 2027 保險費 138 (2)辦公大樓水電費6,065千元(505.4千元x1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月)及電動汽車電費22千元。 2051 物品 752 (3)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資訊系統及軟體 2054 一般事務費 24,623 維護與軟體使用授權等經費10,464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61 (4)公務車輛保險費、辦公室火災險及公共意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9 外險等138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9 (5)聘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出席費20千元及政 2093 特別費 218 策性訓練講座鐘點費11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8,568 (6)購置辦公清潔用品、事務機具及資訊設備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285 耗材等消耗用品經費704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83 (7)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 4000 獎補助費 42 非消耗性物品48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42 (8)文康活動費933千元:按職員295人、工友1 0人、技工5人、駕駛1人,合共311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需933千元。 (9)四十歲以上員工健康檢查費345千元。 (10)辦公大樓清潔費1,484千元及保全費4,374 千元。 (11)辦公大樓管理費16,368千元,包括: <1>例行性機電維護等8,988千元。 <2>電梯汰換本局應分攤總經費25,101千元 ,分5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2年分攤經 費4,731千元。 <3>污水系統納管本局應分攤總經費606千元 ,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2年分攤經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89,54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費303千元。 <4>冰水主機汰換本局應分攤總經費2,430千 元,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2年分攤 經費2,346千元。 (12)辦理收發校繕及資料處理業務委外2名經 費915千元。 (13)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等經費204千元。 (14)辦公房屋及消防安全等所需保養維修經費 161千元與辦公區域節能燈具汰換經費1,8 00千元。 (1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9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8千元:按電動汽車未滿2年8 ,3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61千元:按員額311人 ,每人每年518元計列。 (16)冷氣空調、監視系統及飲水機等各項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9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218千元。 2.設備及投資8,568千元: (1)硬體設備費2,930千元:係為強化網路安全 及配合檢查業務,汰換逾齡之資訊設備等 所需費用。 (2)軟體購置費1,691千元︰係為因應資通安全 ,購置新版資訊軟體等所需費用。 (3)系統開發費3,664千元︰係為提供更具效益 及安全性之系統作業,規劃辦理「證券公 司、保險公司及信用合作社申報資料報表 分析系統」優化、增加檢查放表上傳資料 檢核功能及自動匯入銀行報送聯徵中心之 檔案程序等所需費用。 (4)雜項設備費283千元:係汰購投影機、碎紙 機、飲水機及流理臺等所需費用。 3.獎補助費42千元: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人,每人每年慰問金6,000元計列。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600 金融機構檢查 預算金額 29,67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 1.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 票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證券 而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並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小額匯兌公司等),以瞭 2.促進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改正防制洗錢及打擊 解金融機構之財務與業務,及其缺失改善情形。 資恐之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達到金融紀律 2.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化之目標,並健全虛擬通貨事業之經營管理。 之檢查,以瞭解虛擬通貨事業辦理情形,及其缺失改善 情形。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金融機構檢查 29,678 各組室 本計畫係辦理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 2000 業務費 29,678 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 2003 教育訓練費 1,046 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保險 2009 通訊費 597 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77 移工小額匯兌公司等)、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9 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檢查、缺失改善情 2039 委辦費 1,438 形追蹤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等,計列經費 2051 物品 300 29,67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4,097 1.辦理金融檢查人員專業訓練及派赴國內訓練機 2072 國內旅費 14,514 構研習所需訓練費用334千元。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1,804 2.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712 2078 國外旅費 4,842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4 3.網際網路數據線路使用費324千元。 4.郵寄公文、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等費用99千元 ,業務聯繫電話費等174千元。 5.影印機設備等租金677千元。 6.辦理金融檢查專業訓練課程所需講師鐘點費34 9千元。 7.委託辦理「利用檢測工具輔助主機系統安全查 核分析之研究」經費1,438千元。 8.購置金融檢查業務所需消耗性物品、使用年限 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等經 費300千元。 9.辦理登記桌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9名經費4,097 千元。 10.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所需之國內旅費14,514千 元、大陸地區旅費1,804千元、國外旅費4,46 5千元及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377千 元,合共21,160千元。 11.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4千元。 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69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695 主計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編 6000 預備金 695 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695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89,547 29,678 695 519,920 1000 人事費 435,741 - - 435,74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84,215 - - 284,21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145 - - 6,145 1030 獎金 71,275 - - 71,275 1035 其他給與 4,880 - - 4,880 1040 加班費 14,342 - - 14,342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967 - - 26,967 1055 保險 27,917 - - 27,917 2000 業務費 45,196 29,678 - 74,874 2003 教育訓練費 445 1,046 - 1,491 2006 水電費 6,087 - - 6,087 2009 通訊費 - 597 - 597 2018 資訊服務費 10,464 - - 10,46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677 - 677 2027 保險費 138 - - 13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349 - 479 2039 委辦費 - 1,438 - 1,438 2051 物品 752 300 - 1,052 2054 一般事務費 24,623 4,097 - 28,72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61 - - 1,96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69 - - 169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09 - - 209 費 2072 國內旅費 - 14,514 - 14,514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1,804 - 1,804 2078 國外旅費 - 4,842 - 4,842 2084 短程車資 - 14 - 14 2093 特別費 218 - - 218 3000 設備及投資 8,568 - - 8,56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285 - - 8,285 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5 雜項設備費 283 - - 283 4000 獎補助費 42 - - 42 4085 獎勵及慰問 42 - - 42 6000 預備金 - - 695 695 6005 第一預備金 - - 695 695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5 檢查局 435,741 74,874 42 - 財務支出 435,741 74,874 42 - 1 一般行政 435,741 45,196 42 - 2 金融機構檢查 - 29,678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18 委員會檢查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695 511,352 - 8,568 - - 8,568 519,920 695 511,352 - 8,568 - - 8,568 519,920 - 480,979 - 8,568 - - 8,568 489,547 - 29,678 - - - - - 29,678 695 695 - - - - - 695 19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 - - -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 - - -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20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8,285 283 - - - 8,568 - 8,285 283 - - - 8,568 - 8,285 283 - - - 8,568 21 本 頁 空 白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84,21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145 六、獎金 71,275 七、其他給與 4,880 八、加班費 14,342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6,967 十一、保險 27,91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435,741 23 金融監督管理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295 289 - - - - - - 10 10 5 5 1 1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295 289 - - - - - - 10 10 5 5 1 1 24 委員會檢查局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 - - - - - 311 305 421,399 399,168 22,231 - - - - - - 311 305 421,399 399,168 22,231 為應業務需要,編列支付勞力外包公司 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登記桌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編列 9名經費4,097千元。 2.辦理收發校繕及資料處理作業委外編 列2名經費915千元。 3.辦理大樓清潔勞務委外編列3名經費1 ,484千元。 4.辦理大樓保全勤務委外編列8名經費4 ,374千元。(本項由本會統一辦理, 本局依三樓層比例分攤經費) 25 本 頁 空 白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3.10 1,800 0 0.00 0 8 66 AGN-9850。 係油氣雙燃料 車,預計於11 3年11月汰換 為電動汽車, 截至113年6月 底之行駛里程 數為166,350 公里。 合 計 0 0 8 66 27 預算員額: 職員 295 人 技工 5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 人 金融監督管理 法警 0 人 聘用 0 人 合計: 311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10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層 13,485.74 479,823 1,961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13,485.74 479,823 1,961 - - 28 委員會檢查局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13,485.74 - - 1,9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85.74 - - 1,961 29 金融監督管理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40664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 01 114-114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2 - 慰問金 千元。 30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2 - - 42 - 42 - - 42 - 42 - - 42 - 42 - - 42 - 42 - - 42 31 本 頁 空 白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0 439 5,554 9 295 3,740 考 察 - - - - - - 視 察 5 354 4,465 5 223 3,082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22 377 1 7 102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50 449 1 50 295 研 究 2 13 263 2 15 261 實 習 - - - - - - 33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視察 01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亞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4.03-114.11 23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0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亞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4.03-114.11 18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03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亞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4.03-114.11 17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04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美國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4.03-114.11 20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05 台美共同金融檢查93 美國 美國金融 藉由參與檢查瞭解美國聯 114.03-114.11 21 2 機構 準會之檢查作業流程與查 核重點,除可強化與國際 間之金融合作關係,並就 其實地檢查過程與本國不 同之處,供我國檢查制度 改進建議之參據。 34 委員會檢查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125 821 62 1,008 金融機構檢查 無 100 921 51 1,072 金融機構檢查 無 100 326 47 473 金融機構檢查 無 252 952 54 1,258 金融機構檢查 無 126 500 28 654 金融機構檢查 無 35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2 44 146 (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 及其他主 評鑑標準)。 年會及相關會議-93 辦國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成效。 二、不定期會議 02 參加銀行公會委託台灣金 英國 1.國際金融監理趨勢、 8 1 70 112 融研訓院舉辦之「金融檢 金融新興風險、內稽 查與稽核研討會」-93 數位轉型、永續發展 等。 2.強化與國外金融監理 機關之意見交流。 36 委員會檢查局 -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2 192 金融機構檢查 加拿大溫哥華 112.07 1 173 - - - - 3 185 金融機構檢查 - - - - - - 37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 美國 瞭解美國保險業之監理制度及該協會之 114.10-114.12 50 1 協會(NAIC)保險監理官訓 運作模式,並至州保險監理部門實務訓 練計畫-93 練,增進與各國監理官之實務與經驗交 流,提升我國保險監理人員之技能,拓 展國際視野。 二、研究 02 參加聯邦準備銀行(FED) 美國 金融監理訓練課程或研討會。 114.01-114.12 8 1 舉辦之課程或研討會-93 03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 馬來西亞 此為東南亞地區區域性銀行監理官之合 114.01-114.12 5 1 國際機構研究訓練中心舉 作組織,為本地區各國主管機關交流資 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 訊及培訓人員之平台,參加該會舉辦之 討會-93 研習,有助於掌握最新地區性銀行監理 發展趨勢。 38 委員會檢查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370 78 1 449 金融機構檢查 3 128 66 1 195 金融機構檢查 1 28 15 25 68 金融機構檢查 4 39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檢查證券公司海外分支機構93 香港 證券公司 檢查證券公司香港地區分 114.07-114.09 14 3 香港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證券公司之 監理。 0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93 香港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香港地區分 114.03-114.11 20 4 香港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本國銀行之 監理。 03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93 大陸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大陸地區分 114.03-114.11 16 4 大陸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本國銀行之 監理。 40 委員會檢查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30 342 30 402 金融機構檢查 無 100 686 60 846 金融機構檢查 無 100 405 51 556 金融機構檢查 無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436,340 74,970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435,991 45,641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349 29,329 - - 42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42 - - 511,352 - 42 - - 481,674 - - - - 29,678 4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44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4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46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5,355 3,213 - 8,568 519,920 5,355 3,213 - 8,568 490,242 - - - - 29,678 47 金融監督管理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計 1,188 250 1.4066400600 1,188 250 金融機構檢查 (1) 利用檢測工具輔助主機 114-114 針對封閉式作業系統IBM z/OS、IBM 1,188 250 系統安全查核分析之研 i、HP NonStop(Tandem)、Unisys 、 究 NEC ACOS;開放式作業系統IBMAIX 、Linux、Windows及資料庫系統MS SQL Server、Oracle、IBM DB2、Pos tgreSQL,整理美國國防部STIG(Secu rity Technical Implementation Gu ides)、網際網路安全中心CIS基準 (Center for Internet Security Be nchmark)、政府組態基準(GCB)、金 融業電腦系統安全組態基準(FCB)或 其他安全設定建議,篩選其中金融機 構應優先適用者並說明其理由,同時 開發相關檢測項目與工具供檢查運用 。 48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1,438 - - - 1,438 - - - 1,438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13年度單位預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算。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3%。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 部防檢署、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 以下機關)25%。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 司)3.8%。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 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99億元(扣除增資台 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12%),另予補足。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中央研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 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 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移 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 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 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 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地質 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交通部、中央 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航港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 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 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 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 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 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局、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國土管 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 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 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 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 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 及礦業管理中心、能源署、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 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 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 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 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 庭署、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 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 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 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 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 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 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院、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 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 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所、農業 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 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 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 陸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 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 法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 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 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 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 屬、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 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農 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制署、環 境部、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管理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 部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總統府、 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 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 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 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 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 獸醫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 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 刪外,其餘統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3.8%,其 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 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 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 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 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 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及所屬、國防 部、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 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 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 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制署、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內政部、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 防署及所屬、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 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 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 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 部、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 餘統刪 4%,其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 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11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出 編 列 2 兆 非本局職掌業務。 8,818億元,較112年度大增1,927億元,成 長幅度約達7.2%。截至112年度,中央政 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88億元, 較蔡政府上台時的5兆3,988億元,增加 4,550億元,且近2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超 徵金額,一年大約3,000餘億元。常態性超 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政管理落 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預算 程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虛增的 稅賦,則表示整體稅制失修、恐使整體稅 制的正當性受質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 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常 態性超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 估、掌握財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 效率不彰;也有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 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 金額也成為政府的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 規就可以運用,缺乏被監督的功能。政府 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為出,鉅額超徵為量 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管理失靈。據立法 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年度稅課收入 1.52兆元,107至109年度均逾1.6兆元,110 年度攀升到逾2兆元,除109年度稍有下降 外,其餘各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高;年 度預算達成率介於95.58%至119.38%間,5 年平均預算達成率為105.03%,合計超過 預算數4,053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調整 技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系統性地 檢修整體稅制,爰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 減少舉債、增加還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 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金。 (三) 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年) 非本局職掌業務。 「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 及回復計畫」,共匡列 13 億 4,000 萬元, 用以推動政府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 援,其性質屬新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 主權及傳輸安全問題,理應透過政府間 談判,以愛沙尼亞為例,其 2018 年於駐 盧森堡大使館內開設數據大使館,兩國 經過談判確立該伺服器視為愛沙尼亞領 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完全獨立。請 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 列各計畫之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 細項說明之專案報告。 (四)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 非本局職掌業務。 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 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 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 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 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 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財政 部表示截至 112 年度 10 月為止,綜合所 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 贈與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稅、娛 樂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都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 中,證券交易稅前 10 月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年增 8.4%,比預算數超出約 47 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 10 月已超過全年 預算數逾 1,082 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累 計稅收已超過全年預算 111 億元以上;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遺產稅已超過全年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 已超過全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目前達成率已逾 162%。近幾年中央 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 數,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預估 稅收過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 大差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 性不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 位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稅收估測專案 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進一 步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 專案報告。 (五)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 非本局職掌業務。 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 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 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 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 收預估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 元。儘管稅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國庫 進帳數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 將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 本和付息上;然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 還本預算數均低於千億元,相對於當年 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不足,其中 111 年 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 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加還 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 1,500 億 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期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足數仍須透 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債為還債的 方式調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依據公 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務還 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千 億元,且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沉重的待償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 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 集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 單位,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 數千億元之情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 至 6%之外的多少比例來用於債務還本 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六) 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國賦稅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收入初步統計,112 年 10 月實徵淨額達 2,318 億元,較 111 年同月增加 318 億元 (+15.9%);112 年累計至 10 月份,實 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111 年同期增 加 1,963 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部 推估,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元。 面對外界詢問 113 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 金,財政部則表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 先還是要減少舉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 韌性。為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稅收 超徵大約 3,700 億元之具體規劃,爰要求 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將如何運 用超徵之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 還債數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舉結 遵照決議辦理。 果出爐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 5 月 20 日宣誓就職,其中將有長達近 4 個 多月的看守內閣時期。爰此,為避免各 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 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 用,施政捉襟見肘之虞。於 113 年度總 預算三讀通過後,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 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 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 事費用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情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 關預算支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得申請 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金。4.各機關(基金) 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除應詳述辦理 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並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範,由 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執 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 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第 95 條 規定,由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 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屬 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八) 預算法第 64 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 非本局職掌業務。 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 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 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 關。」意即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 第一預備金動支條件,經向行政院主計 總處備案後,不需再經立法院同意,即 可支用。蔡政府執政近 8 年,通過「中 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及「中 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 算」2 個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的軍購案, 且該特別預算案從行政院院會通過後, 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持,至多歷時一個 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防部 113 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 20 億元,並針 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研議修 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未 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 規則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 立法權。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 大且多以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核 定即以第一預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 法院將無法善盡監督之責進行事前完整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的審議。爰此,要求未來行政院主計總 處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 經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 算;國防部未及列入 113 年度總預算的 新增投資建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 時,應審慎嚴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 非本局職掌業務。 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 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 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 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訂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 及10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 依循等。然,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 之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活化標準 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年例行全面 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核或監察 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 辦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 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 非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 欠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 等。又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 共建設計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95% 以上,惟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 延計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 行著重於預算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 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 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 估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 管考會議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確立 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 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開上網,以落 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 本局無辦理相關補助業務。 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 方財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 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 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規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 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 編製及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 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 中央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 機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 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院,據以增加或 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 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 龐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 上須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 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 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 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特 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 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 者,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 預期目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 提升中央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 理之辦理成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 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 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 資料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 核機制,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 費,及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 助辦法第15條規定等切實管考督導,俾利 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 依據預算法第34條、第37條、第39條、第 遵照決議辦理。 43條及第49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 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 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 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 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 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 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 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 表達不夠詳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 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 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明亦太過簡 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法 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難以 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 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 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 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 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訊 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3個 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 龐雜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 關資訊的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 倍。爰要求自114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 關(構)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大 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 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 用說明予立法院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 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 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後鬆 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審 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 113 年調薪 4%,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地方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 院表示,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 預算;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 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地 方政府人事費用為地方自治事項,應先 以自有財源優先支應,惟為平衡全國經 濟發展,中央政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 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支出之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補 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 未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 助。為不使中央政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 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 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 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比例的 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健全 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 配合本會辦理。 詐騙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 成為各國的治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 題嚴重,政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 度愈高的國家,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 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合作,探討 研究詐騙常使用的工具,積極盤點資 源,加重法制刑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 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 等浮濫管理問題,以有效全力打擊詐 騙,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 非本局職掌業務。 浪費 220 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 桶可以堆出 5 萬座台北 101;同時衛生福 利部至 111 年第 4 季的低收入戶統計, 台灣共有 14.6 萬戶,換言之,國人一年 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勢十餘年。進一 步來說,當今台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 物,而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 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有效利用剩食之 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應加上 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 方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內仍存在食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 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再出售給消 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惜食 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 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 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 利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 可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 體系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編製之國 非本局職掌業務。 民所得統計摘要,110年度GDP達21兆 1,605億元,經濟成長率6.53%,創下自 100年以來新高。另依據經濟部111年5月 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氣 穩定成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 110 年 度 之 主 要 營 運 指 標 皆 創 下 106 至 110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 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 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年度上市 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1兆5,963億元,約占 營 收 的 6.59% , 甚 至 較 109 年 度 下 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 員工薪資水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 位研議修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 公司有盈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 上 櫃 公 司 依 據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14 條 之 規 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 均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底公 配合本會辦理。 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 事業 (VASP)指導原則」,十大原則內容包 括: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 者必須 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 制,並納入內控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4.強化交易公平 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 及申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 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訊公告揭 露;8.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 9.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 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 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由 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這項 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未 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 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 爰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中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 定幣進行磋商和研議,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 配合本會辦理。 防護能力,於 109 年 8 月發布金融資安 行動方案,又於 111 年 12 月為因應金融 科技發展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2.0 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行、保險、證 券業設置資安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 具資安背景之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 組。但部分金融機構之資安長人事異動 頻繁,其中公股行庫部分,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度 1 年內 3 度 更換資安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1 年 1 月聘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即辭職,其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 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 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行庫的 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 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 機構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院責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督導各 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 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成短 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公股行庫在金 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 行庫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任, 若逢人事異動之情況,各公股行庫應同 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訓練課程,以因應 人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 本局無籌設新設公司情形。 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 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 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 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 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2個月內就相 關籌設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十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 非本局職掌業務。 行職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規 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 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 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 權或為一定之行使」;次依同法第 9 條規 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 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 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 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約 聘人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員,為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應 嚴守行政中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 員會就上開事件進行檢討,並於 3 個月 內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 遵照決議辦理。 之官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 帳號發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文案,例如:環境部分享「0~22 歲國家 一起栽培」、「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 公教調薪 3 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 漲」 ;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 貼文,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通部、 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肆宣 傳。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 去執政 8 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 等社群媒體宣導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 台經營,應著重於其業務相關之宣傳, 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政 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 平台,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遵循 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 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競 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 非本局職掌業務。 法案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 完成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 司法、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 法案,常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 見併陳,以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 中,難以取得共識而無法議決。爰此, 要求司法院及行政院,未來若有需兩院 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宜充分進 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 後,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審 查順利進行。 (二十二) 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 非本局職掌業務。 蛋液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 在不安心。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 進口蛋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餐廳、烘 焙坊,引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 管理未臻完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門氏菌、李斯特菌等風險,且冷藏液蛋 未經殺菌程序,更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 途使用,有鑑於此,為求全民食品安全 健康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 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 不一定會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 用(未經充分加熱之產品)及交叉汙染, 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標示(未殺菌液 蛋),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皆需要 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食用之安 全。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四十六) 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 遵照決議辦理。 行政」編列8億9,313萬9千元,係為改善 行政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 能,並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 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延續112年度,因 應立法院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 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 配合事項」(逐年訂定),均應在預算書 附表之相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情 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號。爰請行 政院主計總處自113年度起,制定前述逐 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入要求 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檢查局 (一)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 業依決議於113年3月4日以金管主 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 字第11301911915號函將書面報告 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 送立法院,並經該院113年4月3日第 護費」編列366萬1千元,用於辦公房屋及 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 消防安全保養維修16萬1千元、辦公區域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高架地板汰換350萬元。查111年度金融監 立法院113年4月30日台立院議字第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該科目編列預算166 1130701246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 萬1千元,然決算數僅115萬5千餘元,執 述內容如下: 行率僅69%,為確保財政如實編列、有效 一、 本局辦公廳舍之公共通道,自 運用公務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 93年7月成立以來,因長期運送 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 紙張或文件檔案及搬運大型資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訊設備等,造成辦公區域所在 支。 樓層公共通道及部分辦公區域 多處高架地板凹陷不平,毀損 狀況明顯且數量日益增加。 二、 又因舊制地板之材料及零件已 完全停產,無法以小額購置方 式,自行簡易局部更換破損或 變形之高架地板;爰自111年起 逐年編列汰換高架地板預算, 惟111年度受 COVID-19疫情影 響及採購廠商 家數不 足流標 等,致111年7月19日始決標, 大幅壓縮工程期間。經評估採 購案件需公開招標作業,工程 施工時粉塵、機具噪音及膠合 劑氣味,干擾辦公環境甚鉅! 且僅得侷限於假日施工,致執 行率較預期為低。 (二)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 業依決議於113年3月4日以金管主 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 字第11301911915 號函 將書面報 告 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 送立法院,並經該院113年4月3日第 費」1,000萬元、另於「設備及投資」編 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 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60萬3千元。資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 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 立法院113年4月30日台立院議字第 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 1130701246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 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 述內容如下: 年733件、111年806件。金融監督管理委 一、本局因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 員會檢查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 辦理防火牆、監理分析系統等 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 資訊軟硬體 設備老舊 汰換更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 新,俾以維持資訊系統及軟硬 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 體設備之正常運作。 性。爰凍結各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 二、導入ISMS迄今,每年由第三方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 驗證公司辦理外部稽核,亦辦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理內部稽核,就稽核發現事項 辦理改善作業,強化本局資訊 作業安全。 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辦理資 安防護及強化措施,訂定資通 安全維護計畫、資訊委外作業 管理規範、事件通報應變管理 程序及網路安全管理程序等資 安管理相關規範,持續辦理資 安強化作業,提升本局資訊系 統韌性。 四、本局已針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 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應 變機制,並定期對核心資通系 統進行安全 性檢測等 相關措 施,確實加強自身資訊安全。 (三)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 業依決議於113年3月4日以金管主 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編列2,423 字第11301911915 號函 將書面報 告 萬9千元,係為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 送立法院,並經該院113年4月3日第 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達到金融 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 紀律化之目標。金融科技發展已衍生出多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 樣化服務型態,國際間已陸續將雲端運 立法院113年4月30日台立院議字第 算、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等新興監理 1130701246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 科技,運用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等資料 述內容如下: 蒐集與分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一、建置檢查資訊系統並運用稽 應研議如何精進辦理相關檢查及申報作 核、分析軟體輔助檢查並運用 業,以提升監理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十 大數據分析輔助檢查軟體,強 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 化資料清理及檢核速度;另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入電腦稽核軟體伺服器環境, 動支。 提升稽核軟體應用於檢查業務 之效率。 二、建置「資安檢測作業訓練室」 對金融機構發布之 APP 進行檢 測,並運用 OWASP ZAP 檢測軟 體進行網頁滲透測試,以強化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安檢查。 三、於 109 年 12 月底導入純網銀監 理系統,及於 110 年 6 月底導 入票券數位監理平台,提升日 常監理作業及聚焦查核重點, 並循序分階段推動建置銀行監 理資料數位申報暨分析平台。 四、另已成立「強化數位金融查核 工作小組」 ,聚焦金融業務數位 化議題及辦理同仁查核經驗交 流;並適時邀請專家學者講授 金融科技新知,增強檢查人員 對新型態金 融業務之 查核能 力。 (四) 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 業依決議於113年3月4日以金管主 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 字第11301911915 號函 將書面報 告 機構檢查」編列「業務費」2,423萬9千元, 送立法院,並經該院113年4月3日第 其預期成果為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 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 失,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為促金融 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經 業積極因應氣候變遷及ESG相關風險, 立法院113年4月30日台立院議字第 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啟動第一屆 1130701246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 永續金融評鑑。首屆先由35家銀行、9家 述內容如下: 證券商、13家產壽險業、1家再保險業, 一、本會為有效引導金融業在擬定 根據170題評鑑指標進行自評,並由財團 永續經營策略及採取行動方案 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保險事業 時,與國內現行推動之政策重 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點及監理方向同步,依循「朝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聯合組成評鑑作業小 向正向鼓勵 受評機構 永續轉 組書審評鑑。然評鑑結束後,金融監督管 型,引導受評機構優於現行法 規之基本要求納入指標設計」 理委員會僅規劃公布評鑑結果前20%名 等四大原則,設計並對外公布 單,不公布成績高低排名,恐無法有效促 永續金融評鑑指標,逐步推動 使金融業正視永續發展。為期金融業落實 對國內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 掌握氣候相關風險並積極推動永續金 業參與永續金融評鑑。 融,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金融監 二、為符合辦理本項評鑑之鼓勵美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意,敦促金融業落實掌握氣候 會提出研擬金融檢查納入永續金融評鑑 相關風險並加速永續金融生態 指標,並針對評鑑較差之金融機構加強相 圈的建構,本局業採取下列措 關金檢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施: (一)金融檢查範圍納入永續金融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評鑑多數指標及構面,並依據 法規提列檢查缺失(意見),要 求金融機構確實辦理改善。 (二)永續相關監理規範事項逐步 列入本局年度檢查重點,以督 促金融機構切實遵循。 (三)實地檢查時就金融機構推動 永續金融措施以探索方式瞭 解相關作法及給予建議。 (四)強化同仁之永續金融專業培 力訓練,提升檢查技能,俾利 於實地檢查時能迅速掌握金 融機構永續金融業務措施及 推動情形。 (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 106 至 112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金管 年 7 月間對本國銀行、證券業及保險業進 檢地字第 11306060201 函,將書面 行數次資訊安全專案檢查,惟依業別及抽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檢比率,其中證券業進行專案檢查之次數 一、資安事件發生頻率已納為規劃 相對較低,僅分別於 106 及 110 年進行專 辦理資訊安全專案檢查之重點 案檢查,抽檢比率皆為 20.8%,次數相對 考量因素,考量本會證期局已 較低,有鑑於近年證券期貨業曾陸續發生 參考近年來證券業發生因受駭 駭客入侵或受電信業者網路異常等影響 客攻擊而有客戶遭偽冒下單或 致系統發生異常之情事,專案檢查較一般 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服務斷線 檢查亦更具深度,而檢查具缺失稽核功 致下單系統異常等情事,督導 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近年 證交所滾動 檢討修訂 相關規 發生資安事件之頻率及態樣納入考量,滾 範,並由證券周邊單位每年依 動檢討資訊安全檢查強度及成效情形,以 規定對證券商進行外部稽核, 引導業者強化資安防護能力,並於 2 個月 本局除自 109 年起責請證券周 邊單位加強查核證券商資通安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全外,持續聚焦特定風險業務 項目,適時規劃辦理主題式專 案檢查。 二、本局已關注並蒐集國內外金融 業發生重大 及常見之 資安事 件,研析事件發生根因及應加 強防護項目,滾動調整資訊業 務檢查重點,並關注金融機構 資安韌性之妥適性,藉由加強 查核金融機構執行情形,提升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融服務安全。 三、為提升資訊安全檢查強度,持 續蒐集國內外新興科技運用於 金融業務或監理之資訊,主動 關注金融科 技可能帶 來之風 險,逐年檢討訂定資訊安全專 案檢查主題,並已依主題特性 篩選受檢機 構及規劃 檢查重 點,以有限之檢查人力及監理 資源,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資安 風險控管。 四、對資安專案檢查所發現之違失 情節已提列檢查意見,促請受 檢機構辦理改善外,並彙整主 要缺失態樣函請各業別公會轉 知各會員機構,列為內部稽核 查核重點,以強化資訊安全防 護,若發現制度面不足之處, 已主動研提建議,以強化資安 監理規範,未來均將持續辦理。 五、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資安防 護能力,對重大之檢查意見督 促業者採取即時導正措施,對 一般性檢查意見則要求研提具 體改善計畫,請該等機構切實 檢討資訊安全相關措施,於規 定期限內函報改善辦理情形, 並責成金融機構董事會與經營 管理階層監督改善。 六、為督促業 者健全 內部控制制 度,強化自律精神及第三道防 線內部稽核功能,本局持續定 期於網站公布資訊安全主要缺 失態樣及舉辦各業別內部稽核 座談會、資安相關說明會或座 談會,就資安重大事件及資訊 作業檢查缺失態樣進行說明及 宣導。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查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29 日以金管 預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 檢秘字第 1130616114 函,將書面報 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 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般事務費」編列 2,360 萬 4 千元,列 一、本局一般行政之「一般事務費」 有辦公環境管理保全等費用,較 112 年度 編列包括: 增加 684 萬元;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 (一) 辦公大樓管理費:含基本合 約及非合約內之小額採購分 逐年增加,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攤款、電梯汰舊換新、汙水 局就是項費用編列情形,於 3 個月內向立 系統納管、冰水主機汰換及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偵煙探測器汰換共 1,588 萬 4 千元。 (二) 辦公大樓清潔費 141 萬 3 千 元與保全費 413 萬元。 (三) 文康活動費 91 萬 5 千元及健 康檢查費 34 萬 5 千元。 (四) 2 名技工友依「中央各機關學 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 規定退休,其收發校繕及資 料處理業務委外經費 61 萬 3 千元。 (五) 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等經費 20 萬 4 千元。 (六) 綜上,113 年度預算較 112 年度增加,主要係增列大樓 電梯汰換、汙水處理系統改 善及空調冰水主機汰換等分 攤款、汰換偵煙探測器與辦 理收發校繕及資料處理業務 之委外人員經費等。 二、鑒於本局所在辦公大樓完工迄 今已逾 25 年,辦公大樓運作之 基礎設備已過保固期間,且陸 續故障損壞需維修或汰換,維 護費用呈現逐年提高之趨勢。 除每年機電及保養維護等固定 項目外,相關共用機械設備因 老舊、使用頻率高等因素,常 有零組件損壞等情形,急需立 即更換修繕,所需大樓管理費 及修繕費係屬必要支出,皆依 固定比例分攤(按使用面積分 攤 3 層樓) ,以維持本局所在辦 公大樓之機電設備正常運行。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七) 鑑於金融科技發 展衍 生多樣化服務型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2 月 29 日以金管 態,國際間已陸續以新興監理科技運用於 檢制字第 1130600044 函,將書面報 市場監視,如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英國 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金融行為監管局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一、本局已蒐集美國、英國、澳洲、 已嘗試運用人工智慧技術於資料申報、資 新加坡等國際金融監理機關運 料管理、市場監理及不當行為分析等金融 用與發展監理科技情形,並積 監理應用範疇,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極與其他國家金融科技主管機 會檢查局積極優化檢查作業,研蒐國際趨 關交流合作,以掌握國際最新 勢發展新興監理科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金融科技及監理科技之發展趨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提升監理 勢。 效能。 二、因應金融科技創新及衍生之新 型態業務,本局參酌國際監理 科技發展趨勢,已積極導入新 興監理科技優化檢查作業,透 過電腦稽核軟體等數位化查核 工具提升檢查效率,建置檢查 相關資訊系統促進檢查作業電 子化,並持續精進數位查核技 能。另循序推動數位監理申報 機制,期增進監理資料蒐集、 處理、分析 之自動化 及智慧 化,以利及時辨識重大金融風 險。 三、本局未來將持續研蒐國際監理 科技運用趨勢及效益情形,與 時俱進運用監理科技優化檢查 作業,賡續提升監理效能。 (八) 113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 業依決議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金管 算案「金融機構檢查」計畫編列 2,423 萬 檢地字第 11306060202 函,將書面 9 千元,主要係辦理金融機構檢查、缺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失、改善情形追蹤等所需經費。依立法院 一、資安事件發生頻率已納為規劃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檢查局 106 至 辦理資訊安全專案檢查之重點 112 年 7 月間專案檢查之業別及抽檢比 考量因素,考量本會證期局已 率,其中證券業進行專案檢查次數相對較 參考近年來證券業發生因受駭 低,僅分別於 106 及 110 年進行專案檢 客攻擊而有客戶遭偽冒下單或 查,抽檢比率皆為 20.8%,鑑於近年證券 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服務斷線 期貨業曾陸續發生駭客入侵、電信業者網 致下單系統異常等情事,督導 路異常導致系統發生異常情事,而檢查具 證交所滾動 檢討修訂 相關規 範,並由證券周邊單位每年依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缺失稽核功能,宜將近年發生資安事件之 規定對證券商進行外部稽核, 頻率及態樣納入考量,爰要求金融監督管 本局除自 109 年起責請證券周 理委員會檢查局滾動檢討資訊安全檢查 邊單位加強查核證券商資通安 強度及成效情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全外,持續聚焦特定風險業務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項目,適時規劃辦理主題式專 案檢查。 二、 本局已關注並蒐集國內外金融 業發生重大 及常見之 資安事 件,研析事件發生根因及應加 強防護項目,滾動調整資訊業 務檢查重點,並關注金融機構 資安韌性之妥適性,藉由加強 查核金融機構執行情形,提升 金融服務安全。 三、 為提升資訊安全檢查強度,持 續蒐集國內外新興科技運用於 金融業務或監理之資訊,主動 關注金融科 技可能帶 來之風 險,逐年檢討訂定資訊安全專 案檢查主題,並已依主題特性 篩選受檢機 構及規劃 檢查重 點,以有限之檢查人力及監理 資源,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資安 風險控管。 四、 對資安專案檢查所發現之違失 情節已提列檢查意見,促請受 檢機構辦理改善外,並彙整主 要缺失態樣函請各業別公會轉 知各會員機構,列為內部稽核 查核重點,以強化資訊安全防 護,若發現制度面不足之處, 已主動研提建議,以強化資安 監理規範,未來均將持續辦理。 五、 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資安防 護能力,對重大之檢查意見督 促業者採取即時導正措施,對 一般性檢查意見則要求研提具 體改善計畫,請該等機構切實 檢討資訊安全相關措施,於規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定期限內函報改善辦理情形, 並責成金融機構董事會與經營 管理階層監督改善。 六、 為督促業者 健全內部 控制制 度,強化自律精神及第三道防 線內部稽核功能,本局持續定 期於網站公布資訊安全主要缺 失態樣及舉辦各業別內部稽核 座談會、資安相關說明會或座 談會,就資安重大事件及資訊 作業檢查缺失態樣進行說明及 宣導。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