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書表名稱 頁次 一、預算總說明…………………………………………………….. 預算總說明 1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3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5 二、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7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2 3.各項費用彙計表…………………………………………… 42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44 5.資本支出分析表…………………………………………… 46 6.人事費分析表……………………………………………… 49 7.預算員額明細表…………………………………………… 50 8.公務車輛明細表…………………………………………… 53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54 10.補助經費分析表…………………………………………… 56 11.捐助經費分析表…………………………………………… 58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61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62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64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66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8 17.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71 18.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72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1、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2、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3、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 、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4、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5、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6、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7、執行事項: (1)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2)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3)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4)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8、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二) 內部分層業務: 本署置署長 1 人、政務副署長 1 人、常務副署長 2 人、主任秘書 1 人,下轄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業 務。本署業務分工如下: 企 劃 處-政策規劃、年度施政計畫、中長程規劃、綜合性 專案研究、機關組織研議、重要施政管考、行政 訴訟及國家賠償事件研處、法規研修等事項。 巡 防 處-海域與海岸之巡防政策推動、勤務規劃督考、犯 罪偵防、海岸管制政策研修、執勤人員訓練、海 上救難及護漁督導、與國防事務權責劃分之協調 等事項。 1 情 報 處-情報政策、涉外事務處理、情報蒐集、反情報部 署、情報諮詢、水文海象漁汛資料蒐整、國際情 報協調等事項。 後 勤 處-綜理各類裝備補給、營繕工程計畫、土地及房建 物管理、物資支援與醫療行政等事項。 通 電 資 訊 處-各項通電資訊政策規劃、系統建置整合維護、通 信頻譜運用、資通安全防護與管理等事項。 勤務指揮中心-勤務統合指揮管制、海域及海岸狀況之指導、與 國防警察海關等相關機關間相互通報聯絡等事項 。 秘 書 室-議事及業務管制、新聞發布與聯絡、公關與輿情 蒐集、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印信典守、庶務與 出納、本署公產物建築管理等事項。 人 事 處-關於本署組織編制、人員管理、人事規章、考試 分發、任免遷調、銓敘審定、考核、獎懲、考績 、訓練、進修、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 、人事資料管理、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員工協 助、心理諮商等事項。 主 計 處-辦理主管與單位概預算籌劃編製、單位預算執行 之審核與帳務處理、主管與單位決算編製、統計 資料編製與管理、主計人員人事業務等事項。 政 風 處-訂定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計畫、辦理政風法令之 宣導、蒐集施政民意反應、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公務機密維護等事項。 2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系統圖 署 長 政務副署長 常務副署長 常務副署長 主 任 秘 書 企 巡 情 後 通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秘 人 主 政 海洋事務 研究 委 員會 法 電 規 劃 防 報 勤 資 書 事 計 風 委 訊 員 處 處 處 處 處 室 處 處 處 會 海洋巡防總局 海岸巡防總局 3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預算員額說明表 名 稱本 年 度上 年 度增 減 數說 明 職 員 323 323 0 本署法定編制員額 440 人 ,配合業務需要,置預算 員額 323 人。 合 計 323 323 0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署職掌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之維護,資源之保護利用,以 及確保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擔任藍色國土捍衛者的角色,秉持使命 必達之精神完成各項法定業務及交付任務。 近年來東海、南海緊張局勢驟升,爭端海域如釣魚台及南海等周 邊國家皆藉由強化巡護能量,來增加國際談判之籌碼。為因應國際情 勢,捍衛主權漁權,104 年度施政重點除戮力執行核心任務外,將聚 焦海巡執勤量能及彈性勤務調整,以靈活因應風雲詭譎之突發性事件 ,透過強化軟、硬體建設,如海巡編裝方案、海巡基地籌建以及海巡 同仁學能提升,達成衛國護民之使命。 本署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 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 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 年度施政目標 1、貫徹海域執法、維護岸海秩序: 綿密海域巡邏勤務,戮力查處非法漁船,靈活調整掃蕩任務, 以及加強查緝走私偷渡犯罪,深入追查幕後集團,達成「斷絕 犯罪源頭」之目標。穩固國際合作交流並深化跨機關共同合作 機制,以維護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2、執行巡護任務、強化搜救能量: 強化專屬經濟海域及公海漁業巡護作為,落實捍衛主權、漁權 4 政策,以及善盡國際漁業責任。整合區域搜救能量,充實救生 救難裝備,辦理災防及專業訓練,提升海難搜救與災害搶救效 能。 3、倡導海洋研究、永續海洋保育: 推動海洋研究發展,獎助各類相關學術研討,進而促進永續海 洋經營。加強海污應變整備,提升防治效能,查處非法汙染行 為,落實海洋環境保護。 4、充實海巡建設、提升勤務效能: 落實執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新建巡防救難船艦,以及推 動海巡基地建設,厚植巡防能量。加強資通安全防護,確保資 訊服務及系統運作順遂。 5、推動募兵政策、精實人力結構: 轉換義務役軍職人力為志願役,融合岸海執勤人力,提升人力 素質及傳承執勤經驗,有效建構優質海巡團隊,提升執勤成效 。 6、提升人權觀念、健全法治教育(人權指標): 因應國際兩公約內國法化,透過宣導、教育訓練及專題演講等 方式,強化同仁平權觀念,型塑良善工作環境。 7、精進為民服務、拓展服務功能: 妥適運用海巡服務座談機制及 118 海巡服務專線,強化與漁民 及民間團體聯訪互動,擴大民眾參與,整合資源,協力推動海 巡工作。 8、加強財產管理、活化資源運用: 運用最新導入之盤點設備,提升財產管理效能。透過人員專業 訓練及實施國有財產檢核督導,持續精進作業品質,促使資源 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9、擴展組織學習、融合機關文化: 營造完善學習環境,提升同仁專業素養,凝聚認同與歸屬;強 化變革創新能力,激發組織競爭力,型塑優質組織文化。 5 (二)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貫徹海域執 1 查緝各類走私 1 統計 1. 安海專案:(本年度÷設定案 92% 法、維護岸 、偷渡案件成 數據 件目標值)×85% 海秩序 效 【案件包括肅槍、緝毒、偷 渡犯及人口販運】 2. 安康專案:(本年度÷前3年度 案件平均值)×15% 【案件包括走私農漁畜產品 、菸、酒及動物活體】 2 取締越界漁船 1 統計 1.驅離、帶案取締成效:【(本年 90% 成效 數據 度取締數÷去年度取締數)小 於1】×30% 2.罰鍰成效:(本年度罰鍰數÷本 年度帶案數÷20%)×70% 二 執行巡護任 1 執行漁業巡護 1 統計 妥善處理避免我國漁船遭干擾 92% 務、強化搜 成效 數據 或扣押件數÷受理通報專屬經濟 救能量 海域護漁案件數×100% 2 提升救難、救 1 統計 (救生尋獲率+救難尋獲率) ÷2 92% 生成效 數據 【1.救生尋獲率:(救生平安、 負傷及死亡人數)÷(救生人 數)×100% 2.救難尋獲率:(救難平安、 負傷及死亡人數)÷(救難人 數)×100%】 三 倡導海洋研 1 鼓勵海洋學術 1 統計 (當年度參採件數÷當年度補助 95% 究、永續海 研究 數據 海洋學術研討有關海巡業務建 洋保育 議事項總數)×100% 2 有效維護海洋 1 統計 1. 淨灘活動:(本年度場次÷前3 90% 環境資源 數據 年度平均場次)×30% 2. 維護海洋環境資源宣導座談 :(本年度場次÷前3年度平均 場次)×30% 【本署每年均舉辦海巡服務 座談,宣導維護海洋資源】 3. 海污防治訓(演)練場次:( 本年度場次÷前3年度平均場 次)×20% 4. 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案 件:(本年度取締案件數÷前3 年度平均取締案件數)×20% 【案件數包括海巡公務統計 年報中,重大海洋污染、 一般海洋污染、捕捉海洋 保育生物、非法毒、電、 炸、網魚、盜採砂石、伐 木、違反海岸生態及環境 保護及其他案件】 6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四 充實海巡建 1 落實執行「強 1 進度 依據行政院核定「強化海巡編 100% 設、提升勤 化海巡編裝發 控管 裝發展方案」各年度艦艇新建 務效能 展方案」 與延壽工程計畫,實際達成率 配合度。 (年度計畫整體實際執行數÷年 度計畫整體預定數)×100% 【1.實際執行率:以各噸級艦艇 建 造 及 延 壽 計畫 之 年度 目 標 為 基 準 , 依實 際 工程 進 度 與 預 算 執 行數 作 為評 核 指標。 2.年度計畫整體預定數:以各 噸 級 艦 艇 年 度預 定 數加 總 ,即為整體預定數。 3.年度計畫整體實際執行數: 各 噸 級 艦 艇 年度 執 行數 加 總 , 即 為 整 體實 際 執行 數 。】 2 落實資通安全 1 統計 1. 資安警訊處理率:(完成資安 90% 防護管理 數據 警訊通報改善處理作業並回 復本署資通安全防護管理中 心結案完畢÷本署資通安全防 護管理中心資安警訊通報數)× 50% 2. 個人電腦安全管理妥善率:( 下列 4 子項目分數加總)×50% (1)「防毒系統安全評分」: 依個人電腦病毒碼更新情 形,於單項30分核分範圍 內,將其更新狀態分為未 安裝、重大及警告3種進行 評分。(30%) (2)「資訊資產存取管控安全 評分」:依個人電腦資訊 資產管理軟體安裝與可攜 式儲存媒體開放使用情形 ,於單項30分核分範圍內 ,將其狀態分為未安裝及 無管控2種進行評分。 (30%) (3)「系統漏洞更新狀態評分 」:依個人電腦系統漏洞 安裝與更新情形,於單項 20分核分範圍內,將其狀 態分為未安裝及未更新2種 進行評分。(20%) (4)「網域登入狀態評分」: 個人電腦使用者登入系統 作業前,應將主機加入網 7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域並結合憑證卡登入,於 單項20分核分範圍內,依 其登入行為進行評分。 (20%) 3 確保海域監視 1 統計 【1-(系 統無法正 常運 作日數÷ 90% 資訊服務能量 數據 (79×365 日))】×100% 【1.79 係指 78 座雷達站、1 雷 情 暨 相 關 船 舶資 訊 整合 平 台之和。 2.系統無法正常運作係指系統 因 程 式 或 設 備故 障 而無 法 正 常 運 作 , 不含 施 工、 保 養 等 計 畫 性 暫停 服 務情 形 。】 4 維護寬頻網路 1 統計 【年度核心系統(寬頻網路、應 85% 系統妥善 數據 勤無線電及交換機系統)正常運 作時數÷總運作時數】×100% 五 推動募兵政 1 積極達成招募 1 統計 1. 專業軍官:(年度實際招募人 70% 策、精實人 成效,提升海 數據 數÷年度計畫招募人數)×35% 力結構 巡執法能量 2. 志願士兵:(年度實際招募人 數÷年度計畫招募人數)×35% 3. (規劃推動本署募兵招募精進 措施2項以上)×30% 六 提升人權觀 1 完善兩公約宣 1 統計 1. (受講人÷本署總員額數)×50% 90% 念、健全法 導及教育 數據 2. 滿意度×50% 治教育(人 權指標) 七 精進為民服 1 辦理海巡服務 1 統計 1. (建言結案數÷建言總數)×80% 92% 務、拓展服 座談 數據 2. (民眾滿意度問卷調查統計分 務功能 析)×20% 2 118 海巡服務 1 統計 1. (辦理管制通報案件數÷通報 92% 專線處理成效 數據 案件數)×50% 2. (民眾滿意度調查統計分析)× 50% 八 加強財產管 1 辦理財產檢核 1 實地 依本署「國有財產管理評核標 97% 理、活化資 ,提升管理效 查證 準表」,考評所屬各機關年度財 源運用 能 產管理執行成效,達到年度目 標值。 (各機關評比分數加總÷7)×100% 九 擴展組織學 1 深化組織學習 1 統計 是否依規定深化組織學習活動 6 習、融合機 活動,激化學 數據 ,並達到下列各分項標準者【 關文化 習心得與創新 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 建議 義:0 代表「6 項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達 到 2 項」】: 1.強化組織學習,提升專業知 能: 8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1)辦理各項「海域執法、海 事服務、海洋事務」相關 專業知能訓練,班次達40 班次以上,受訓人次2,000 人次以上。 (2)辦理海洋(巡)專題演講 、薦送出國參訓心得分享 及環境保護、資安等政策 性訓練之組織學習活動8場 次,每場次參與人數50人 以上。 (3)鼓勵機關同仁及邀請專家 學者就海域執法、海洋保 育等領域之研究成果,撰 寫專文登載專屬刊物或內 部網站,二者合計發表專 文達10篇以上。 2.深耕組織文化,提振團隊士 氣: (1)辦理中高階人員領導講習 等培育性訓練課程4場次以 上,每場次參與人數50人 以上。 (2)辦理海巡論壇3場次以上, 每場次參與人數150人以上 。 (3)辦理海巡射擊、游泳及救 生專業技能競賽及鑑測, 匯聚海巡各類人員同台競 技,以提振海巡團隊士氣 ,每年3場次以上,參與同 仁600人次以上。 9 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 貫徹海域 (一) 查緝各類走 90% 一、 衡量標準: 執法作為 私、偷渡案 1. 「安海專案」102 年度各類案件目標值為: 、維護岸 件成效 各式槍枝 130 枝、各級毒品 720 公斤(毛 海秩序 重)、偷渡犯 120 人、人口販運 5 案。 2. 「安康專案」102 年度各類案件前 3 年度案 件平均值為:走私農漁畜產品 63,678 公斤 、私菸 6,235,466 包、私酒 3,906 公升、動 物活體 396 隻。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依衡量標準計算,年度查緝績效目標達成 率計算如下: 1. 「安海專案」:114.47% 【(88÷130+685.10÷720+259÷120+8÷5)÷4】 ×85%。 2. 「安康專案」:92.33% 【(260,738÷63,678+10,699,357÷ 6,235,466+187.30÷3,906+7,430÷396)÷4】 ×15%。 (二) 本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目 標 值 206.80% 【 114.47%+92.33%】,達成度 100%。 三、 績效衡量:考量查緝各類走私案件手法日 新月異,管道日趨多元,且整體社會形態 及狀況改變,中國大陸經濟快速發展,勞 力內需增加,加以兩岸政策逐步開放,中 國大陸人民來臺管道多元化,故不論查緝 槍枝、毒品或非法入出國,於執行面均有 其相當困難度,就挑戰性而言實屬「甚具 挑戰性」。本項衡量指標實可列為「目標 甚具挑戰性,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 達成度在 90%以上」。 (二) 取締越界漁 92% 一、 衡量標準:(本年度÷前 3 年度取締數平均 船成效 值)×100%。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前 3 年度取締數平均值 6,709 艘。 (二) 102 年度取締數 2,382 艘。 (三) 依衡量標準計算,目標值 35.50%【(2,382 艘÷6,709 艘)×100%】,達成度 38.59%。 三、 績效衡量: (一) 本項指標未能達成原定目標值,主要係因 本署自 101 年 3 月 21 日起,施行「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 80 條 之 1,對於越界大陸漁船採取罰鍰行政處分 10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規定所致,說明如下: 1. 本署 102 年度罰鍰處分越界中國大陸漁船 計 285 艘,共 5,263 萬元。 2. 本署為嚇阻大陸漁船越界,每月至少實施 1 次(2 日)擴大威力掃蕩,並於每年中國大 陸伏季休漁期(5 至 8 月)結束後,實施為 期 1 個月之專案掃蕩,同時,依據各海域 漁汛期與治安情勢調派大型艦船不定期執 行定點護漁或勤務現地交接等因應措施, 並落實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80 條之 1 越界大陸漁船罰鍰規 定。 3. 比較近 3 年驅離、扣留及裁罰越界大陸漁 船資料顯示: (1)驅離數:100年為5,402艘,101年為2,339 艘,102年1,327艘,呈現下降趨勢。 (2)扣留數:100年為1,907艘,101年為1,077 艘,102年991艘,亦呈現下降趨勢。 (3)裁罰數與金額:101年裁罰187艘、3,200 萬5,000元,102年裁罰285艘、5,263萬 元(增加98船、2,062萬5,000元)。 4. 綜上,越界大陸漁船罰鍰行政處分之推行 ,已初顯嚇阻大陸漁船越界之成效,致取 締案件數大幅下降未達目標值。 (二) 本項衡量指標實質意義在於減少越界漁船 數,以維護我漁民生計。過去,本署雖採 強力驅離作為,但越界漁船仍多心存僥倖 ,致越界數量難以大幅降低;現因「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使 本署對於越界漁船得以施行罰鍰處分,致 越界漁船數大幅減少,且減少數量為近 3 年之最,確有實績,應予鼓勵,惟考量原 定目標值達成度偏低,本項可列為「未達 綠燈良好績效標準且無紅燈或白燈評估標 準所列情事」。 二、 執行巡護 (一) 執行漁業巡 92% 一、 衡量標準:(妥善處理避免我國漁船遭干擾 任務、強 護成效 或扣押件數÷受理通報專屬經濟海域護漁案 化搜救能 件數)×100%。 量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102 年 4 月 10 日我國與日本就部分重疊海 域簽署臺日漁業協議,我國漁船於暫定執 法線內遭日本公務船干擾案件已減少。經 查本署 102 年間受理通報我國漁船於暫定 執法線內或協議適用水域遭日本公務船干 擾案件計有 9 案,本署均能妥善處理,而 11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未遭日方扣押;另有 1 艘我國漁船於臺菲 重疊專屬經濟海域遭菲國公務船槍擊,造 成 1 名船員死亡。 (二) 依衡量標準計算: 目 標 值 90% 【 (9÷10)×100% 】 , 達 成 度 97.83%。 三、 績效衡量: (一) 本項衡量指標執行時,涉及層面甚廣,已 達跨部會層級,且有多方考量因素,具有 相當挑戰性,重要案例如: 1. 5 月 9 日發生我國籍「廣大興 28 號」漁船 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案後,本署提升南方 專屬經濟海域巡護能量,強力護漁,為期 3 個月,總計調派 3 艘大型艦船,動員 2,121 人次,執行 81 航次護漁勤務。 2. 另就「廣」案對菲國採取 11 項制裁措施及 提出 4 項嚴正要求,本署即依政策強化南 方巡護勤務,配合國防部於臺菲重疊經濟 海域實施聯合護漁演訓,有效促使菲方回 應我方要求,並於 6 月 14 日及 10 月 21-22 日召開 2 次漁業會談,獲致「避免使用武 力及暴力」、「建立執法合作機制」、「 建立緊急通報系統」、「建立迅速釋放機 制」、「其他遵守雙方各自法律規範之合 作形式」等共識。 3. 自強化南方 EEZ 護漁迄今,上開海域未再 發生漁船遭菲國公務船干擾、取締情事, 護漁南界 8、9 點間海域亦未再發現菲國公 務船或漁船;諸般護漁作為,使漁民收入 得以提高,已深獲漁民認同及肯定。 (二) 本項衡量指標實可列為「甚具挑戰性,達 成度超過 90%,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 出」。 (二) 提升救難、 90% 一、 衡量標準:(救生成功搜索率+救難成功搜 救生成效 索率)÷2。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救生成功搜索率97.15%【(477÷491)×100% 】。 (二) 救難成功搜索率96.87%【(619÷639)×100% 】。 (三) 依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 目 標 值 97.01% 【 ( 97.15%+96.87% ) ÷2×100 % 】 , 達 成 度 100%。 三、 績效衡量: (一) 考量執行海上救生常於海象惡劣時執行, 12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以及岸際救難涉及岸際礁岩、消波塊與沙 灘等互異地理條件,就實際執行層面,海 難救援有其困難度,其發生之時機與環境 並非本署執行同仁所能掌控,就挑戰性而 言,實屬「甚具挑戰性」。年度內救生救 難實例亦多見媒體報導,重要案例如:4 月 13 日「永昇 106 號」漁船失火救援案、4 月 21 日恆春海上長泳救援案、5 月 25 日「 詮華 1 號」漁船失火救援案、11 月 10 日中 國大陸籍「閩長漁 23215 號」漁船遭撞協 尋案及「特宏興 368 號漁船」喋血救援案 、偉星艦執行南方海域護漁勤務時,成功 救援 3 名遭遇船難的菲律賓漁民,展現「 救援無國界」的普世價值,以上重要案例 已表示本項指標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 出 。 另 102 年 度 目 標 值 超 越 101 年 度 95.94%。 (二) 本項衡量指標實可列為「目標值已達成且 超越過去實績,甚具挑戰性,確有結果面 之良好績效產出」。 三、 倡導海洋 (一) 鼓勵海洋學 90% 一、 衡量標準:(當年度參採件數÷當年度補助 研究、永 術研究 海洋學術研討有關海巡業務建議事項總數 續海洋保 )×100%。 育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補助辦理「2013 年臺日海域執法學術研討 會」等 10 場研討活動,並蒐整各研討會建 議事項總數 25 件,會辦本署各單位後參採 24 件。 (二) 依衡量標準計算,目標值為 96%【(24 件 ÷25 件)×100%】,達成度為 100%。 三、 績效衡量:本項指標已達原定目標值,各 項學術研討案雖對海洋事務推動有其助益 ,惟未能產出實質績效,本項衡量指標可 列為「未達綠燈良好績效標準且無紅燈或 白燈評估標準所列情事」。 (二) 有效維護海 90% 一、 衡量標準:(本年度÷前 3 年度案件數平均 洋環境資源 值)×100%。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前 3 年取締數成效平均值 304【 (356+289+267)÷3】。 (二) 102 年度維護海域海岸資源行為 268 件。 (三) 依衡量標準計算,目標值 88.16%【 (268÷304)×100%】,達成度 97.96%。 三、 績效衡量:本項指標未達目標值,主要係 因海洋環境資源維護任務牽涉層面廣泛, 13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諸如污染防治、生態保育及非法漁業、盜 採砂石等,分屬不同專業領域,且觀念與 技術日新月異,須有足夠專業能力,方得 熟稔案件之研判、通報與防處。本署第一 線同仁多為義務役士兵,受限於役期,更 迭汰補頻繁,且未必具有所需專業背景, 惟本署積極施以各項教育訓練,透過多元 學習及經驗累積,期有效提升維護海洋資 源執行量能。本項指標可列為「未達綠燈 良好績效標準且無紅燈或白燈評估標準所 列情事」。 四、 充實海巡 (一) 落實執行「 100% 一、 衡量標準:依據行政院核定「強化海巡編 建設、提 強化海巡編 裝發展方案」各年度艦艇新建與延壽工程 升勤務效 裝發展方案 計畫,實際達成率配合度。(年度計畫整體 能 」 實際執行率÷年度計畫整體預定執行率 )×100%。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本署 102 年度執行強化編裝發展方案計有 5 項計畫,各計畫預算執行率、工程執行進 度及兩項加總平均值如下:: 1. 3000 噸級巡防救難艦: 預算執行率 99.95%、工程進度 99.5%、年 度執行率 99.73%【(99.95%+99.5%)÷2】。 2. 1000 噸級巡防救難艦: 預算執行率 99.91%、工程進度 100%、年 度執行率 99.96%【(99.91%+100%)÷2】。 3. 1000 噸級巡防巡護船: 預算執行率 100%、工程進度 100%、年度 執行率 100%【(100%+100%)÷2】。 4. 100 噸級巡防救難艇: 預算執行率 97.88%、工程進度 100%、年 度執行率 98.94%【(97.88%+100%)÷2】。 5. 巡防救難艦延壽: 預算執行率 100%、工程進度 100%、年度 執行率 100%【(100%+100%)÷2】。 (二) 依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 目 標 值 99.73% 【 (99.73%+99.96%+100%+98.94%+100%)÷5 】,達成度99.73%。 三、 績效衡量: (一) 本項指標未達原定目標值,係因 100 噸級 巡防救難艦屬 102 年度新興案件,且開放 國際標,有關商情調查、招標文件製作、 期程掌控等,均可能影響績效指標之達成 度。辦理艦艇延壽因涉及後續擴充之隱蔽 性項目屬無法事先精確預期之狀況,可依 14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預定期程完成實有一定之挑戰性,可列入 「甚具挑戰性」,且延壽案之執行成果達 100%,已超越 101 年實績;1 艘 1000 噸級 巡護船完成交船,以及強化編裝發展方案 全案整體執行更達 99.73%,亦超越過去實 績,確有結果面之績效產出。 (二) 本項指標已超越過去實績,在甚具挑戰度 的環境下,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 雖達成度略低預定目標 0.27%,可列為「目 標甚具挑戰性,達成度在 90%以上」。 (二) 落實資通安 98% 一、 衡量指標:資安警訊處理率=(完成資安警 全防護管理 訊通報改善處理作業並回復本署資通安全 防護管理中心結案完畢÷本署資通安全防護 管理中心資安警訊通報數)×100%。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完成資安警訊通報改善處理作業並回復本 署資通安全防護管理中心結案完畢數計 102 件。 (二) 本署資通安全防護管理中心資安警訊通報 數計 102 件。 (三) 依衡量標準計算,資安警訊處理率 100%【 (102÷102)×100%】,達成度 100%。 三、 績效衡量:本署於 11-12 月間,配合行政院 辦理年度網路攻防演練,內容包括情境模 擬、網路實兵演練及社交工程等;演練期 間除訂定整備計畫,辦理網路安全防護強 化等措施,並由本署資訊安全長成立整備 小組,在本署資安防護管理中心全程監控 下,計攔阻演練攻擊 19 次、社交工程郵件 17 封及收件人 64 位,成功藉由本次演練提 升整體應變防護能量,經行政院評比為「 績優機關」(103 年 2 月 14 日院長授獎) 。本項衡量指標達成目標值 100%,可列為 「目標值已達成,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 產出者」。 (三) 確保海域監 95% 一、 衡量指標:(年度平臺服務正常運作時數÷ 視資訊服務 總服務時數)×100%。 能量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102 年度年度平臺服務正常運作時數 8,760 小時;總服務時數 8,760 小時。 (二) 依衡量標準計算,目標值 100%【(8,760÷ 8,760)×100%】,達成度 100%。 三、 績效衡量:以雷情顯示系統為基礎,整合 交通部「船舶辨識系統」及漁業署「漁船 船位監控系統」,可顯示外部船隻動態並 15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分享國防部作戰區運用,並以「船資偵蒐 整合共享,強化海巡勤務能量」案代表本 署參加行政院 102 年度各機關建立參與及 建議制度創新經濟與科技發展類評選,獲 選為榮譽獎。此係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 。本項指標已達目標值,本項衡量指標實 可列為「目標值已達成,確有結果面之良 好績效產出者」。 (四) 維護寬頻網 99% 一、 衡量指標:(年度各交換網路硬體穩定及網 路系統妥善 路正常運作時數÷總運作時數)×100%。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總運作時數 8,760 小時;交換網路硬體及網 路正常運作時數 8,748 小時。 (二) 依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 目 標 值 99.86% 【 (8,748÷8,760)×100%】,達成度 100%。 三、 績效衡量:依據行政院 100 年「網際網路 通訊協定升級推動方案」及行政院國家資 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 101 年「網路升級推 動作業書」,區分 3 年逐步推動網路協定 升級,接軌全球網路,102 年度計完成雙協 定(IPv4/IPv6)電路申裝等 6 大項執行事項, 並獲行政院評列為推動執行績優機關,獲 頒「績效卓著」獎牌乙面。此係結果面之 良好績效產出。本項指標已達目標值,本 項衡量指標實可列為「目標值已達成,確 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者」。 五、 推動募兵 積 極 達 成 招 募 60% 一、 衡量指標:(年度實際招募人數÷年度計畫 政策、精 成 效 , 提 升 海 招募人數)×100%【於年度預算足額撥給條 實人力結 巡執法能量 件下,依規劃辦理志願役人力招募作業】 構 。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本署專業軍官計畫招募 293 人、志願士兵 計畫招募 1,600 人,合計計畫招募 1,893 人 。經本署各項招募具體措施之全力推動結 果,年度實際招募人數專業軍官 261 人、 志願士兵 900 人,合計 1,161 人。 (二) 依衡量標準計算,目標值 61.3%【(1,161÷ 1,893)×100%】,達成度 100%。 三、 績效衡量: (一) 本署配合募兵制推行,囿於短期內即須募 足志願役軍職人力,在國人對服兵役尚存 刻板觀念與社會氛圍影響,加上受限國家 財政預算,各項待遇福利政策尚待加強等 因素下,招募誘因不足,招募成果實受有 限制。 16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 本署為落實政府募兵政策,具體作法為成 立任務編組專責招募,統籌運用有限預算 、積極拜會國防部教育部尋求協助、善用 行政機關資源、廣拓招募宣傳管道、設置 海巡人才招募專線、爭取提高地域加給誘 因、縮短外島休假返台期程及修正軍職資 績計分標準。 (三) 本項指標已達目標值,本項衡量指標實可 列為「目標值已達成,確有結果面之良好 績效產出者」。 六、 精進為民 (一) 辦理海巡服 90% 一、 衡量指標: 服務、拓 務座談 1.(建言撤管數÷建言總數)×80%。 展服務功 2.(民眾滿意度問卷調查統計分析)×20%。 能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辦理分區海巡服務座談 34 場次,蒐整民眾 建言 277 則,全數結案撤管;本項績效衡 量暨達成情形為(277÷277)×80%=80%。 (二) 102 年辦理分區海巡服務座談實施滿意度問 卷調查計 1,713 人次,經統計整體滿意度為 96.47%;本項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為 96.47 %×20%=19.29%。 (三) 依衡量標準計算,目標值 99.29%【80% +19.29%】,達成度 100%。 三、 績效衡量:為落實傾聽民意、推動全方位 提升服務品質政策,本署積極推展海巡服 務座談工作,藉由辦理模範漁民表揚等活 動,吸引更多漁民及民眾共同參與,俾透 過此平臺持續宣導各項法令政策,同時傾 聽漁民(眾)聲音,以雙向溝通方式,協 助解決問題。102 年度針對分區海巡服務座 談民眾所提建言 277 則,除由主管機關於 現場回應外,需後續推動辦理者,即錄案 管制執行情形,定期查核回復,始能於 103 年 1 月 10 日函文同意全數結案撤管。本署 於辦理海巡服務座談之用心及對民眾建言 之重視,除獲各界好評外,亦實際反映在 實施問卷調查高達 96.47%滿意度上,確有 其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本項指標已達 目標值,本項衡量指標實可列為「目標值 已達成,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者」 。 (二) 118 海 巡 服 80% 一、 衡量指標: 務專線處理 1.(辦理管制通報案件數÷通報案件數)×50%。 成效 2.(民眾滿意度調查統計分析)×50%。 二、 達成情形分析: 17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 本署 102 年度 118 海巡服務專線通報案件 數 4,225 件(其中針對查緝走私偷渡 13 案 、海難救助 824 案、大陸漁船越界 606 案 、為民服務 1,916 案及其他案件 866 案), 辦理管制通報案件數 4,225 件,針對實際報 案人所做滿意度調查,滿意者占 91.37%。 (二) 依衡量標準計算,目標值 95.69%【 (4,225÷4,225)×50%+91.37%×50%】,達成 度 100%。 三、 績效衡量:118 海巡服務專線於 101 年度通 報案件數為 4,089 件,102 年度為 4,225 件 ,顯見 118 服務專線已步入穩定,且獲得 國人認同,如 1 月 13 日非法入境越南籍人 民求援案;4 月 21 日本署南巡局「118」接 獲報案:屏東南灣海域長泳比賽民眾,因 海象不佳,許多游泳人員漂流至後壁湖海 域,在水中時間過久無法游上岸,致使出 現體力不繼現象,請求本署派艇協助將長 泳人員載上岸。本署派遣 2 艦 1 船 6 艇前 往援處,並通報國搜中心派遣直升機協助 ;另現場有海軍陸戰隊、保五總隊、水上 摩托車業者及附近作業漁船協助,共計救 起 168 名泳客(無人員死亡)。以上案件數目 繁多不及備載,確有其結果面之良好績效 產出。本項衡量指標可列為「目標值已達 成,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者」。 七、 加強財產 辦 理 財 產 檢 核 95% 一、 衡量標準:依財政部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 管理、活 , 提 升 管 理 效 運用效益方案所訂評核標準,考評所屬各 化資源運 能 機關年度財產管理執行成效,達到年度目 用 標值。(各機關評比分數加總÷7)×100%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本署及所屬評比成績如下: 1. 本署 86 分 2. 海洋總局 102 分 3. 海岸總局 106 分 4. 北巡局 93.5 分 5. 中巡局 106 分 6. 南巡局 95 分 7. 東巡局 93 分 (二) 依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 目 標 值 97.36% 【 (86+102+106+93.5+106+95+93)÷7 】 ×100 % ,達成度 100%。 三、 績效衡量:本署 102 年辦理「強化國有財 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積極推動財產 及物品盤點設備建置,並有效落實財產管 18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理作業,獲財政部評比為中央機關甲組第 3 名殊榮。本項指標已達目標值,本項指標 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本項衡量指 標可列為「目標值已達成,並獲國內外官 方機構或知名公正團體之肯定或讚揚者」 。 八、 擴展組織 深 化 組 織 學 習 7 一、 衡量標準:是否依規定深化組織學習活動 學習、融 活 動 , 激 化 學 ,激化學習心得與創新建議,並達到下列 合機關文 習 心 得 與 創 新 各分項標準者【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 化 建議 意義:0 代表「7 項均未達到」、1 代表「 達到 1 項」、2 代表「達到 2 項」】: (一) 薦送專文參加國家文官培訓所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競賽達 5 篇以上。 (二) 研提具體革新建議案且經採行確具效益, 並薦送參加行政院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評 審達 1 案以上。 (三) 辦理組織學習活動或標竿學習活動 3 次以 上。 (四) 辦理參訪心得交流或出國進修人員於返國 後進行心得分享活動 2 場次以上。 (五) 舉辦專題演講達 5 次以上。 (六) 撰寫與業務相關之研究成果專文刊登於海 巡雙月刊或其他期刊達 5 篇以上。 (七) 培育海岸巡防機關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志願 服務者達 70 人以上。 二、 達成情形分析: (一) 薦送專文參加國家文官學院專書閱讀心得 寫作競賽達 5 篇以上:薦送國家文官學院 10 件優良作品參加評選,其中本署專員鍾 邦協榮獲佳作名次,本署亦榮獲團體獎第 1 組第 2 名佳績。 (二) 研提具體革新建議案且經採行確具效益, 並薦送參加行政院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評 審達 1 案以上:本署年度薦送「船資偵蒐 整合共享,強化海巡勤務能量」及「山邊 水涯,不一樣的海巡」等 2 項建議案,其 中「船資偵蒐整合共享,強化海巡勤務能 量」1 案榮獲「創新科技與科技發展」類組 榮譽獎。 (三) 辦理組織學習活動或標竿學習活動 3 次以 上:本署人事處於 4 月 15、16 日至國立中 央大學諮商輔導中心進行「心理諮商專業 知能標竿學習」活動。另為推動募兵制政 策,提升本署整體招募成效,於 4 月 18 日 配合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舉辦之校園就 19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業博覽會。11 月 6 日「中、高階層領導幹 部講習」,參訪 101 年獲天下雜誌調查評 選為海運類標竿企業—萬海航運公司企業 總部。 (四) 辦理參訪心得交流或出國進修人員於返國 後進行心得分享活動 2 場次以上: 1. 海洋巡防總局海務組組長姚洲典參加行政 院選送高階公務人員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 學短期研習(3 月 10 日至 24 日出國),於 本署第 2 次海巡論壇實施心得分享。 2. 本署參事黃肇嘉參加國家政務研究班赴法 國國家行政學院短期研習(9 月 9 日至 20 日出國),於本署第 34 次主管會報實施心 得分享。 3. 海洋巡防總局科員賴芳誼參加海事搜救班 (7 月 16 日至 8 月 18 日出國),於本署第 4 次海巡論壇實施心得分享。 4. 本署巡防處專員楊献璋參加 101 年美國格 林威治大學碩士班(101 年 9 月 17 日至 102 年 8 月 1 日出國),於海洋巡防總局風 險管理會議實施心得分享。 (五) 舉辦專題演講達 5 次以上:經統計共計辦 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及實務」等 8 場 次專題演講。 (六) 撰寫與業務相關之研究成果專文刊登於海 巡雙月刊或其他期刊達 5 篇以上:經統計 撰寫業務成果專文刊登於海巡雙月刊者, 計有「日本『2012 海上保安報告書』之強 化海上警察權專題翻譯及淺析」等 10 篇。 (七) 培育海岸巡防機關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志願 服務者達 70 人以上:本署 9 月 11 日至 18 日,分別於北、中、南等地區辦理「102 年 心理諮商輔導人員志願服務教育訓練」3 場 次(每場次施訓 19.5 小時),計 87 人獲頒 心輔志工志願服務證。 三、 績效衡量:本項衡量指標所列 7 項衡量項 目均已達成或超越原定目標值,且有實際 結果面之產出,可列為「目標值已達成, 且確有結果面之良好績效產出」及「目標 值已達成,並獲國內外官方機構或知名公 正團體之肯定或讚揚者」。 20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截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 安海專案: 查獲各式槍枝49枝、各級毒品1,118.17公斤(毛 查緝各類走私、偷 重)、偷渡犯60人、人口販運2案。 貫徹海域執法 渡案件成效 2. 安康專案: 、維護岸海秩 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27,090公斤、菸5,542.62千 序 包、動物活體3隻。 1. 罰鍰案件數:127 件。 取締越界漁船成效 2. 行政處分案件數:330 件。 1. 妥善處理避免我國漁船遭干擾或扣押件數:1 件 執行漁業巡護成效 。 執行巡護任務 2. 受理通報專屬經濟海域護漁案件數:1 件。 、強化搜救能 1. 救生平安、負傷及死亡人數:150 人。 量 提升救難、救生成 2. 救生人數:161 人。 效 3. 救難平安、負傷及死亡人數:252 人。 4. 救難人數:256 人。 已辦理 7 場研討會,其中 3 場完成經費結報,相關 討論及建議刻正彙整中。 倡導海洋研究 鼓勵海洋學術研究 1. 建議事項數:5 件。 、永續海洋保 2. 參採數:0 件。 育 有效維護海洋環境 有效維護海洋環境資源案件數:150 件。 資源 落實執行「強化海 1. 預定執行率 41.75%。 巡編裝發展方案」 2. 實際執行率 41.63%。 1. 完成資安警訊通報改善處理作業並回復本署資通 落實資通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管理中心結案數:47 件。 充實海巡建設 管理 2. 本署資通安全防護管理中心資安警訊通報數:47 、提升勤務效 件。 能 確保海域監視資訊 1. 平臺服務正常運作時數:4,256 小時。 服務能量 2. 總服務時數:4,344 小時。 1. 交換網路硬體穩定及網路正常運作時數:4,327 維護寬頻網路系統 小時。 妥善 2. 總運作時數:4,344 小時。 推動募兵政策 積極達成招募成效 1. 實際招募人數:338 人。(另專業軍官班第 1 梯 、精實人力結 ,提升海巡執法能 次已於 8 月 5 日公告錄取 123 人) 構 量 2. 計畫招募人數:1,598 人。 1. 建言總數:71 件。 辦理海巡服務座談 2. 建言撤管數及民眾滿意度調查統計,須俟年度海 精進為民服務 巡服務座談辦畢後,方有相關數據。 、拓展服務功 1. 辦理管制通報案件數:2,115 件。 能 118 海巡服務專線 2. 通報案件數:2,115 件。 處理成效 3. 民眾滿意度調查統計:96.08%。 本署及所屬各機關已完成 103 年度國有財產管理績 加強財產管理 辦理財產檢核,提 效評分表自評作業,另本署已運用財產檢核時機於 、活化資源運 升管理效能 6 月底前完成實地驗證,刻正彙整評比成績等相關 用 事宜。 21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 薦送專文參加國家文官培訓所專書閱讀心得寫作 競賽篇數:0 篇。【預計於 9 月底前辦理薦送】 2. 研提具體革新建議案且經採行確具效益,並薦送 參加行政院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評審案數:2 案 。 擴展組織學習 深化組織學習活動 3. 辦理組織學習活動或標竿學習活動次數:5 次。 、融合機關文 ,激化學習心得與 4. 辦理參訪心得交流或出國進修人員於返國後進行 化 創新建議 心得分享活動場次數:1 場。 5. 舉辦專題演講場次數:4 場。 6. 撰寫與業務相關之研究成果專文刊登於海巡雙月 刊或其他期刊篇數:12 篇。 7. 培育海岸巡防機關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志願服務者 人數:0 人。【預計於 9 月底前辦理 3 場次】 22 主 要 表 海岸巡防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148 988 40,370 16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14 672 38,734 142 0463010000 197 海岸巡防署 814 672 38,734 142 0463010200 1 沒入及沒收財物 - - 31 - 0463010201 1 沒入金 - - 3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反規定沒入履約 保證金之收入。 0463010300 2 賠償收入 814 672 38,703 142 046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814 672 38,703 142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1,353 - 0563010000 209 海岸巡防署 - - 1,353 - 056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1,353 - 0563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6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海巡勤務書籍收入 。 056301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1,28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84 266 276 18 0763010000 210 海岸巡防署 284 266 276 18 0763010100 1 財產孳息 20 20 12 0 0763010101 1 利息收入 1 1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63010106 2 租金收入 19 19 1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自動販賣機等場地租金 收入。 07630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264 246 264 18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資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50 50 7 0 1163010000 206 海岸巡防署 50 50 7 0 23 海岸巡防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1163010900 1 雜項收入 50 50 7 0 1163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溢付員工 薪津等繳庫數。 116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50 50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海巡勤務書籍、借 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 收入。 24 海岸巡防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63000000 23 海岸巡防署主管 2,433,409 1,451,628 981,781 0063010000 1 海岸巡防署 2,433,409 1,451,628 981,781 3863010000 民政支出 2,433,409 1,451,628 981,781 3863010100 1 一般行政 397,423 398,525 -1,102 1.本年度預算數397,423千元,包括人事費379,395千 元,業務費17,818千元,獎補助費21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79,395千元,與上年度同。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8,02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各項行政事務工作等經費1,102千元。 3863010200 2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2,030,986 1,048,103 982,883 1.本年度預算數2,030,986千元,包括業務費107,716 千元,設備及投資1,917,125千元,獎補助費6,145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企劃管理作業1,15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施政滿 意度民意調查等經費213千元。 (2)岸海巡防作業13,34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海巡特 考新進人員訓練等經費35千元。 (3)情報蒐整作業13,11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諮詢部 署及預防犯罪宣傳工作等經費1,878千元。 (4)後勤支援作業28,59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財產及 物品盤點設備建置計畫等經費4,087千元。 (5)通訊資訊管理作業74,60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執 行海巡任務通訊費等7,966千元。 (6)勤務管制作業40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雷達作業 系統操作訓練等經費57千元。 (7)海洋事務推動作業1,97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補 助海洋事務相關議題研究及活動等經費190千元 。 (8)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總經費1,655,544 千元,分11年辦理,95至103年度已編列1,342,3 62千元,本年度續編第10年經費100,61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63,410千元。 (9)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總經費516,037千 元,分3年辦理,102至103年度已編列331,223千 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84,814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27,456千元。 (10)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總經費3,373 ,773千元,分年辦理,103年度已編列684,161 千元,本年度續編1,512,360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828,199千元。 (11)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總經費742,628千元 ,分3年辦理,103年度已編列30,000千元,本 25 海岸巡防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00,000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70,000千元。 3863019800 3 第一預備金 5,000 5,0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6 附 屬 表 海岸巡防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63010300 -04630103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14 承辦單位 通電資訊處 細目與編號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罰金及違約金等賠償收入。 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及契約所訂辦理。 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及契約所訂辦理。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罰金及違約金等賠償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14 0463010000 197 海岸巡防署 814 0463010300 2 賠償收入 814 046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814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814,000元× 1年) 27 海岸巡防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3010100 -07630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專戶存款利息收入繳庫數。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27條辦理。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27條辦理。 專戶存款利息收入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 0763010000 210 海岸巡防署 1 0763010100 1 財產孳息 1 0763010101 1 利息收入 1 本年度預算數係專戶存款利息收入。(500元×2期) 28 海岸巡防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3010100 -0763010106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9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自動販賣機等場地租金收入。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27條辦理。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27條辦理。 自動販賣機等場地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9 0763010000 210 海岸巡防署 19 0763010100 1 財產孳息 19 0763010106 2 租金收入 19 本年度預算數係自動販賣機等場地租金收入。(19,000元×1年 ) 29 海岸巡防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301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64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署辦理環保及廢棄物品處理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規定辦理。 本署辦理環保及廢棄物品處理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64 0763010000 210 海岸巡防署 264 07630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264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資收入。 30 海岸巡防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63010900 -116301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0 承辦單位 企劃處、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依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政府出版品作業規 1.辦理政府出版品銷售等收入。 1.辦理政府出版品銷售等收入。 1.依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政府出版品作業規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 定辦理。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 定辦理。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中央各機 。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中央各機 。 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辦理。 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50 1163010000 206 海岸巡防署 50 1163010900 1 雜項收入 50 116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50 本年度預算數50千元,包括: 1.出售海巡勤務書籍收入。(12,500元x2期)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2,100元x1 2月) 31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97,42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本署一般行政庶務管理工作。 支援本署各業務單位之工作計畫,俾能達成預期施政 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79,395 本署各處室 本計畫係各單位人員之人事費379,395千元,編 0100 人事費 379,395 列內容如下: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 1.政務人員待遇4,276千元(署長1人、政務副署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43,841 長1人)。 0111 獎金 64,803 2.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43,841千元。 0121 其他給與 10,581 3.獎金64,803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12,331 (1)考績獎金25,175千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0,319 (2)年終工作獎金30,304千元。 0151 保險 23,244 (3)表揚模範海巡人員獎金500千元。 (4)查緝非法槍彈案件、海岸(上)重大案件、 非法入出境案件、執行災難救護案件、取 締外國籍(含大陸籍)越界漁船及維護海洋( 岸)資源等績優單位工作獎金8,824千元。 4.其他給與10,581千元,係各單位人員依相關法 令支領之休假補助、因公傷殘慰問金、軍職人 員主副食費、軍職人員婚喪及生育補助與軍職 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 5.加班值班費12,331千元。 6.退休離職儲金20,319千元。 7.保險政府負擔部分23,244千元,係健保16,014 千元、公保4,717千元、軍保2,513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8,028 本署各處室 本計畫主要係一般行政支援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0200 業務費 17,818 ,所需經費18,02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各項行政 0203 通訊費 349 事務工作等經費1,102千元,編列業務費17,818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 千元、獎補助費210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0231 保險費 107 1.業務費17,818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9 (1)各項公文發送所需郵資349千元。 0271 物品 1,610 (2)本署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租賃費用2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8,850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38 (3)軍職人員團體意外保險費57千元及游泳池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30 公共意外責任險50千元。 費 (4)辦理文書業務、人事、主計、政風業務座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3,751 談出席及講習鐘點等經費419千元。 費 (5)辦理主計業務、統計資料分析、法令宣導 0291 國內旅費 557 、各項行政庶務工作等文具紙張及非消耗 0299 特別費 1,179 品等1,610千元。 32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97,42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00 獎補助費 210 (6)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印刷、文宣、環境佈置 0475 獎勵及慰問 210 等3,121千元。 (7)國會聯絡及新聞公關經費275千元。 (8)環境清潔及綠美化經費4,808千元。 (9)員工文康活動費646千元。(每人2,000元x 預算員額323人) (10)加強磚造辦公廳舍之各項房屋建築養護經 費738千元。 (11)辦公器具養護費230千元。(每人713元x預 算員額323人) (12)辦公廳舍空調、發電機、高壓電設備、消 防警報系統、檔案中心防護系統之保養、 維修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3,751千元。 (13)各項業務督導、研討等所需國內旅費557 千元。 (14)署長1人、副署長3人之特別費共1,179千 元。(首長39,700元x1人x12月、副首長19 ,500元x3人x12月) 2.獎補助費係辦理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210千元 。(35人×6,000元) 33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200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預算金額 2,030,98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貫徹海域執法、維護岸海秩序。 1.查緝各類走私、偷渡案件成效,預計目標值92%。 2.執行巡護任務、強化搜救能量。 2.取締越界漁船成效,預計目標值90%。 3.倡導海洋研究、永續海洋保育。 3.執行漁業巡護成效,預計目標值92%。 4.充實海巡建設、提升勤務效能。 4.提升救難、救生成效,預計目標值92%。 5.推動募兵政策、精實人力結構。 5.鼓勵海洋學術研究,預計目標值95%。 6.提升人權觀念、健全法治教育。 6.有效維護海洋環境資源,預計目標值90%。 7.精進為民服務、拓展服務功能。 7.落實執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預計目標值 8.加強財產管理、活化資源運用。 100%。 9.擴展組織學習、融合機關文化。 8.落實資通安全防護管理,預計目標值90%。 9.確保海域監視資訊服務能量,預計目標值90%。 10.維護寬頻網路系統妥善,預計目標值85%。 11.積極達成招募成效,提升海巡執法能量,預計目 標值70%。 12.完善兩公約宣導及教育,預計目標值90%。 13.辦理海巡服務座談,預計目標值92%。 14.118海巡服務專線處理成效,預計目標值92%。 15.辦理財產檢核,提升管理效能,預計目標值97%。 16.深化組織學習活動,激化學習心得與創新建議, 預計目標值6項。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企劃管理作業 1,158 企劃處 本計畫主要係辦理本署海域、海岸巡防全般政策 0200 業務費 1,158 之策劃審議、推動協調、追蹤管制及立法案件、 0241 兼職費 82 行政命令等法規研審、修訂、管理事項,所需經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3 費1,15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施政滿意度民意調 0271 物品 163 查等經費213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735 1.辦理企劃推展與管考工作906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105 (1)辦理企劃管考業務相關會議、講習所需之 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費73千元。 (2)辦理計畫研審、機關發展及績效管制考核 作業等經費629千元。 (3)辦理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99 千元。 (4)辦理各項重要列管施政計畫實地查核等所 需國內旅費105千元。 2.辦理法規研議工作252千元,包括: (1)辦理本署法規審議、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 等邀請專家、學者、委員出席會議經費82 千元。 (2)辦理法規審議、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所需 之相關資料蒐集、立法政策研議及法規管 理等業務所需經費170千元。 02 岸海巡防作業 13,340 巡防處、人事 本計畫主要係辦理海域、海岸巡防事務之策頒、 處 督考、訓練及災害防救等事項,所需經費13,340 34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200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預算金額 2,030,9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13,340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海巡特考新進人員訓練等經 0201 教育訓練費 2,676 費35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 1.海巡專業訓練所需經費2,676千元,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81 (1)辦理進修教育及英檢輔導等各項教育訓練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5 經費522千元。 0271 物品 41 (2)赴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 0279 一般事務費 6,909 岸防衛隊來台訓練所需經費2,15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802 2.巡防勤務督察所需租車、船費60千元。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594 3.辦理強化泳技、各項體技能、海巡特考新進人 0293 國外旅費 472 員等訓練講座鐘點費及邀請海難搜救專家諮詢 出席費等經費1,781千元。 4.參加中華搜救協會會員年費5千元。 5.購置國防、海域反恐執法等專業書籍及射擊訓 練所需耗材等經費41千元。 6.辦理視導、獎勵績優單位所需加菜金,以及巡 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與驗收成果、風災 應變業務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6,909千元,包 括: (1)為激勵所屬單位人員工作,頒發加菜金5,2 98千元。 (2)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與驗收 成果及風災應變業務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1 ,611千元。 7.赴所屬單位督訪、考察及指導應變等所需國內 旅費802千元。 8.參加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搜救研討及 兩岸海上執法等會議經費594千元。 9.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國際海上搜救研 討會及臺菲聯合搜救桌面兵推等國際會議,所 需國外旅費472千元。 03 情報蒐整作業 13,119 情報處 本計畫主要係情報政策計畫研擬及督考、涉外事 0200 業務費 7,619 務協調、海巡情資蒐集指導研整運用等及諮詢部 0201 教育訓練費 38 署與績效考核等工作,所需經費13,119千元,較 0215 資訊服務費 398 上年度減列諮詢部署及預防犯罪宣傳工作等經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4 1,878千元,編列業務費7,619千元、獎補助費5, 0279 一般事務費 5,444 500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492 1.業務費7,619千元: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315 (1)辦理涉外事務人員等訓練經費38千元。 35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200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預算金額 2,030,9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3 國外旅費 858 (2)辦理偵防管理系統、通聯E化查詢系統及諮 0400 獎補助費 5,500 詢管理系統等維護經費398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5,500 (3)辦理情報偵防實務訓練、兩公約人權法治 訓練及諮詢教育訓練等經費74千元。 (4)辦理國際交流、情報交換、任務會談、專 案諮詢部署慰勉、打擊犯罪執法交流座談 會、海巡服務及預防犯罪教育宣導工作等 經費5,444千元。 (5)赴所屬單位督訪、考核及辦理各項情報協 調、調查、蒐整、聯繫等所需國內旅費492 千元。 (6)辦理赴大陸地區處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 法交流等經費315千元。 (7)參加臺日、臺菲海巡執法交流、日本海上 保安廳主辦國際海巡機關執法交流及跨境 有組織犯罪暨恐怖活動等國際性會議,所 需國外旅費858千元。 2.獎補助費係辦理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及民眾檢 舉獎金5,500千元。 04 後勤支援作業 28,594 後勤處、秘書 本計畫主要係各項裝備、物資之獲得、分配、管 室 理、維修、運輸及補給等後勤支援,所需經費28 0200 業務費 17,303 ,59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財產及物品盤點設備建 0201 教育訓練費 14 置計畫等經費4,087千元,編列業務費17,303千 0202 水電費 9,161 元、設備及投資11,291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0221 稅捐及規費 411 1.業務費17,303千元: 0231 保險費 373 (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費14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7 (2)本署各辦公廳舍水、電及其他電力費9,161 0271 物品 1,322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643 (3)公務車輛相關維持經費2,962千元,包括: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876 <1>牌照稅、燃料費及檢驗費411千元。 費 <2>保險費37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96 <3>油料費1,302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1,291 <4>養護費876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000 (4)辦理後勤專業人員、營產工程、採購專業 0319 雜項設備費 9,291 人員等講習講座鐘點費及工程查核委員出 席費等經費107千元。 (5)辦理防疫物資及醫療用品等消耗品20千元 。 36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200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預算金額 2,030,9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辦理後勤工作研討會、各項講習及後勤庶 務支援等經費3,458千元。 (7)本署人員服裝費1,185千元。 (8)辦理國有財產、車輛、艦艇、械彈及伙食 業務輔訪、督導等所需國內旅費39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291千元: (1)辦理辦公大樓、發電機房等機電防災設備 改善及生活設施、辦公設備汰換等計畫4,5 00千元。 (2)財產及物品盤點設備建置計畫,依本署102 年4月23日署企計字第1020006592號函核定 總經費9,092千元,分2年辦理,103年度已 編列2,232千元,本年度依契約續編最後1 年經費6,791千元,係完成盤點設備配置、 教育訓練及全部標籤更新。 05 通訊資訊管理作業 359,423 通電資訊處 本計畫主要係資源管理、資通安全、監控系統、 0200 業務費 66,559 資訊系統、通信系統等通訊資訊作業,所需經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359,423千元,較上年度淨增列海巡岸際雷達系 0202 水電費 713 統換裝計畫等經費89,490千元,編列業務費66,5 0203 通訊費 20,500 59千元、設備及投資292,864千元,編列內容如 0215 資訊服務費 26,509 下: 0221 稅捐及規費 4,429 1.業務費66,559千元: 0231 保險費 90 (1)各項通電勤務、通資作業整備、專案訓練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 、教育訓練等行政作業經費540千元。 0271 物品 772 (2)辦理本署資料庫主機異地備援中心機房、 0279 一般事務費 22 本署設置高雄港務分公司船舶自動辨識系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3,006 統暨船舶基本系統設備等電力所需支付之 費 費用71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32 (3)執行海巡任務通訊費20,50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92,864 (4)辦理資通安全防護暨資安服務管理、資訊 0304 機械設備費 291,614 安全管理系統維護等經費4,635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50 (5)辦理雷情暨相關船舶資訊整合平台維護等 經費2,710千元。 (6)維持資訊網路設施伺服器等整體硬體維護 管理、資訊機房各項設施及各項勤業務管 理資訊系統之維護、改善及提升等經費9,7 51千元。 (7)辦理廣域網路(海巡骨幹網路)設備、系統 37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200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預算金額 2,030,9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維護保養及管理等資訊服務費9,413千元。 (8)無線電頻率、證照使用費4,429千元。 (9)本署電子設備綜合保險90千元。 (10)資訊設備維持所需之機儀及辦公設備資訊 系統研發等作業所需之設備模組、零組件 、消耗性材料等經費772千元。 (11)辦理各項通信裝備系統升級及委商維護等 經費13,006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2,864千元: (1)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依行政院1 01年8月22日院臺防字第1010139369號函核 定總經費516,950千元,分3年辦理,102至 103年度已編列331,223千元,本年度依契 約續編最後1年經費184,814千元,係依本 署勤務重點籌建桃竹苗、中彰、雲嘉南、 花東等地區所屬機關單位系統設備。 (2)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依行政院102 年6月11日院臺防字第1020034135號函核定 總經費742,628千元,分3年辦理,103年度 已編列30,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 100,000千元,係汰換北基宜地區所屬單位 相關雷達系統與設施,未來年度經費需求6 12,628千元。 (3)公文系統儲存空間擴充計畫1,250千元。 (4)海巡3,000噸艦船裝設衛星寬頻網路系統建 置計畫,依本署103年5月26日署企計字第1 030008928號函核定總經費13,880千元,分 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6,800千元 ,係完成宜蘭艦衛星寬頻網路系統建置。 06 勤務管制作業 408 勤指中心 本計畫係執行勤務指揮管制相關政策擬定、勤務 0200 業務費 408 工作會報、查緝走私偷渡違法等案件處理及海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9 海難救助與重大危安等專案任務管制所需經費40 0279 一般事務費 52 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雷達作業系統操作訓練等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40 經費57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費 1.辦理雷情作業系統操作訓練及各項勤指人員專 0291 國內旅費 117 業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199千元。 2.辦理各項會報、講習等經費52千元。 3.勤務指管作業相關系統設備及設施維護經費40 38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200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預算金額 2,030,9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4.辦理督訪、考察、會勘、開會及參訪等所需國 內旅費117千元。 07 海洋事務推動作業 1,974 企劃處、秘書 本計畫主要係辦理本署整體海洋事務之研究發展 室 、策劃與推動等工作,所需經費1,974千元,較 0200 業務費 1,329 上年度減列補助海洋事務相關議題研究及活動等 0241 兼職費 128 經費190千元,編列業務費1,329千元、獎補助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 645元,編列內容如下: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5 1.業務費1,32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941 (1)海研會委員出席會議之兼職費及編譯海洋 0291 國內旅費 83 事務相關資訊所需稿費等227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53 (2)參加「中華海運研究協會」、「中華民國 0400 獎補助費 645 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及「中華民國海洋 0430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210 學會」團體常年會費25千元。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345 (3)推動海洋事務合作、發展與辦理相關會議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 、座談及活動等經費813千元。 (4)辦理海洋事務各項工作文宣經費211千元。 (5)參加第25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會議所需國 外旅費53千元。 2.獎補助費645千元,係辦理補助中央機關、公 私立大專校院等從事海洋事務相關議題之研究 或活動所需經費。 08 海巡建設計畫 1,612,970 後勤處 本計畫主要係辦理碼頭及辦公廳舍等公共建設, 0300 設備及投資 1,612,970 所需經費1,612,970千元,較上年度淨增列南沙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612,970 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891,609千元,編 列內容如下: 1.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經行政院94年 6月2日院臺防字第0940021354號函核定,籌建 「彭佳嶼前進基地」、「興達港海巡基地」及 「台北港海巡基地」等3處基地,原預算總經 費2,551,201千元;第1次修正經行政院96年4 月17日院臺防字第0960016029號函核定,主因 為「彭佳嶼前進基地」興建風險過高核定停辦 ,總經費修正為2,327,416千元;第2次修正經 行政院98年9月7日院臺防字第0980056776號函 復自行核處,主因為因應大型船艦進駐「台北 港海巡基地」修正碼頭水深,計畫經費不變; 第3次修正經行政院103年5月26日院臺防字第1 39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200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預算金額 2,030,9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029338號函核定,主因為因應本署組織調 整,「台北港海巡基地」規劃進駐單位規模縮 減,修正後總經費為1,655,544千元,包括: (1)彭佳嶼前進基地規劃費4,362千元已於96年 編竣。 (2)興達港海巡基地711,578千元已於98年編竣 。 (3)台北港海巡基地939,604千元,分7年辦理 ,99至103年度已編列626,422千元,碼頭 工程已於102年完工驗結,辦公廳舍新建工 程於103年完成規劃及設計作業,本年度續 編第6年經費100,610千元,預計辦理辦公 廳舍基礎工程、結構工程及台北港碼頭躉 船台等項目施作、監造作業,未來年度經 費需求212,572千元。(工程管理費以工程 概估費用206,265千元為計算基準,提列1, 943千元《5,000千元x3%+20,000千元x1.5 %+75,000千元x1%+106,265千元x0.7%》 ,本年度編列200千元,餘於後續年度依工 程進度編列) 2.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依行政院 102年7月15日院臺防字第1020042509號函核定 總經費3,373,773千元,分年辦理,103年度已 編列684,161千元,本年度續編1,512,360千元 ,辦理碼頭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 ,未來年度經費需求1,177,252千元。(工程管 理費以工程發包金額2,336,000千元為計算基 準,提列13,180千元《5,000千元x3%+20,000 千元x1.5%+75,000千元x1%+400,000千元x0. 7%+1,836,000千元x0.5%》,本年度編列1,0 00千元,餘於後續年度依工程進度編列) 40 海岸巡防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據預算法第22條規定辦理。 設定準備金,以應業務需要,促進行政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規定編列。 0900 預備金 5,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5,000 41 海岸巡防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100 3863010200 3863019800 一般行政 海岸及海域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防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97,423 2,030,986 5,000 2,433,409 0100人事費 379,395 - - 379,395 0102政務人員待遇 4,276 - - 4,276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43,841 - - 243,841 0111獎金 64,803 - - 64,803 0121其他給與 10,581 - - 10,581 0131加班值班費 12,331 - - 12,331 0143退休離職儲金 20,319 - - 20,319 0151保險 23,244 - - 23,244 0200業務費 17,818 107,716 - 125,534 0201教育訓練費 - 2,778 - 2,778 0202水電費 - 9,874 - 9,874 0203通訊費 349 20,500 - 20,849 0215資訊服務費 - 26,907 - 26,907 0219其他業務租金 28 60 - 88 0221稅捐及規費 - 4,840 - 4,840 0231保險費 107 463 - 570 0241兼職費 - 210 - 210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9 2,369 - 2,788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30 - 30 0271物品 1,610 2,298 - 3,908 0279一般事務費 8,850 18,746 - 27,596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738 - - 738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30 876 - 1,106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51 13,046 - 16,797 0291國內旅費 557 2,427 - 2,984 0292大陸地區旅費 - 909 - 909 0293國外旅費 - 1,383 - 1,383 0299特別費 1,179 - - 1,179 0300設備及投資 - 1,917,125 - 1,917,125 42 海岸巡防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63010100 3863010200 3863019800 一般行政 海岸及海域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防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2,000 - 2,000 0303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1,612,970 - 1,612,970 0304機械設備費 - 291,614 - 291,614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250 - 1,250 0319雜項設備費 - 9,291 - 9,291 0400獎補助費 210 6,145 - 6,355 0430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210 - 210 043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345 - 345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90 - 90 0475獎勵及慰問 210 5,500 - 5,710 0900預備金 - - 5,000 5,000 0901第一預備金 - - 5,000 5,000 43 海岸巡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3 海岸巡防署主管 379,395 125,534 6,355 - 1 海岸巡防署 379,395 125,534 6,355 - 民政支出 379,395 125,534 6,355 - 1 一般行政 379,395 17,818 210 - 2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 107,716 6,145 - 3 第一預備金 - - - - 44 岸巡 防署 用途 別科目分析表 民國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0 516,284 - 1,917,125 - - 1,917,125 2,433,409 5,000 516,284 - 1,917,125 - - 1,917,125 2,433,409 5,000 516,284 - 1,917,125 - - 1,917,125 2,433,409 - 397,423 - - - - - 397,423 - 113,861 - 1,917,125 - - 1,917,125 2,030,986 5,000 5,000 - - - - - 5,000 45 海岸巡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63000000 23 海岸巡防署主管 - 2,000 1,612,970 0063010000 1 海岸巡防署 - 2,000 1,612,970 3863010000 民政支出 - 2,000 1,612,970 3863010200 2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 2,000 1,612,970 46 防署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291,614 - 1,250 9,291 - - 1,917,125 291,614 - 1,250 9,291 - - 1,917,125 291,614 - 1,250 9,291 - - 1,917,125 291,614 - 1,250 9,291 - - 1,917,125 47 (本 頁 空 白) 48 海岸巡防署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43,84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64,803 七、其他給與 10,581 八、加班值班費 12,331 超時加班費5,902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8, 95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0,319 十一、保險 23,244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79,395 49 海岸巡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63000000 23 海岸巡防署主管 323 323 - - - - - - - - - - - - 0063010000 1 海岸巡防署 323 323 - - - - - - - - - - - - 3863010100 1 一般行政 323 323 - - - - - - - - - - - - 50 防署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 - - - - - 323 323 367,064 367,064 0 - - - - - - 323 323 367,064 367,064 0 - - - - - - 323 323 367,064 367,064 0 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 」支出,係「一般行政」計畫預 計進用11人6,876千元。 51 (本 頁 空 白) 52 海岸巡防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8 .04 2,362 1,668 35.10 59 34 36 0268-QH。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8 .03 1,796 852 35.10 30 34 38 0288-QH。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8 .03 1,796 852 35.10 30 34 27 0298-QH。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8 .03 1,796 852 35.10 30 34 27 0300-QH。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89 .01 1,840 1,668 35.10 59 51 31 DZ-7408。 1 公務轎車 4 89 .01 1,840 1,668 35.10 59 51 30 DZ-7412。 1 公務轎車 4 89 .01 1,840 1,668 35.10 59 51 31 DZ-7413。 1 公務轎車 4 89 .01 1,840 1,668 35.10 59 51 30 DZ-7402。 1 公務轎車 4 89 .01 1,840 1,668 35.10 59 51 30 DZ-7406。 1 公務轎車 4 89 .01 1,840 1,668 35.10 59 51 30 DZ-7407。 1 15人座大客車 14 90 .07 5,400 2,280 35.10 80 51 37 BE-563。公務車。 1 15人座大客車 14 90 .07 5,900 2,280 35.10 80 51 41 9E-929。公務車。 1 小貨車 2 97 .05 2,400 1,668 35.10 59 51 24 4358-QZ。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89 .01 1,840 1,668 35.10 59 51 37 DZ-7409。勤務車 。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5 97 .05 2,700 1,668 35.10 59 51 40 偵防-1。廂式偵防 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5 97 .05 2,700 1,668 35.10 59 51 34 偵防-2。廂式偵防 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98 .05 3,300 1,668 35.10 59 34 54 偵防-3。廂式偵防 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100.03 1,798 852 35.10 30 26 39 2703-QH。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勤務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0.03 2,351 1,668 35.10 59 26 44 4729-ZT。廂式勤 務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0.03 2,351 1,668 35.10 59 26 36 4730-ZT。廂式勤 務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2.04 2,198 1,668 35.10 59 8 43 AAC-6902。廂式勤 務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102.05 1,988 852 35.10 30 8 43 偵防-4。油氣雙燃 972 23.60 23 料車,偵防車。 合 計 38,700 1,302 876 784 53 預算員額: 職 員 323 人 技 工 0 人 海岸巡 警 察 0 人 駕 駛 0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0 人 合計: 323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0 人 工 友 0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1 32,519.75 142,028 550 - - - 二、機關宿舍 - - - - 3 174.00 36 1 首長宿舍 - - - - 3 174.00 36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15 1,184.05 40,021 152 - - - 合 計 33,703.80 182,049 702 174.00 36 54 防署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32,519.75 - - 550 - - - - - 174.00 - - 36 - - - - - 174.00 - - 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4.05 - - 152 - - - - 33,877.80 - - 738 55 海岸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接受補助 補 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 計 - - 1.3863010200 - -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1)海洋事務議題研究或活動 01 - - [1]補助其他中央機關 104-104 補助中央機關或研究機構從事海洋 - - 事務相關議題之研究或活動。 (2)海洋事務議題研究或活動 02 - - [1]補助特種基金 104-104 補助國立大專校院從事海洋事務相 - - 關議題之研究或活動。 56 巡防署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555 - - - 555 555 - - - 555 210 - - - 210 210 - - - 210 345 - - - 345 345 - - - 345 57 海岸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863010200 -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3 104-104 私校、學術研究機構團體 捐助私立大專校院及經主管機關核准 - 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團體從事海洋事 務研究。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386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04-104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2)3863010200 -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1]績優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 02 104-104 諮詢人員 績優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 - 58 巡防署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5,800 - - 5,800 - 90 - - 90 - 90 - - 90 - 90 - - 90 - 90 - - 90 - 5,710 - - 5,710 - 5,710 - - 5,710 - 210 - - 210 - 210 - - 210 - 5,500 - - 5,500 - 5,500 - - 5,500 59 (本 頁 空 白) 60 海岸巡防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8 237 2,276 8 205 2,276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7 101 1,383 7 100 1,383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1 136 893 1 105 893 61 海岸巡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參加第25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 印尼 建立與南海周邊國家海洋事務 5 1 32 18 會議 - 94 合作管道,強化參與國際會議 經驗及能量。 02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之 密克羅尼西 積極配合漁業署參與中西太平 11 2 129 97 技術及紀律委員會(TCC) 亞 洋漁業委員會(WCPFC)相關會 第11屆會議 - 94 議,並參與推動公海登臨檢查 相關議題及研議因應措施,以 維護我國合法漁船作業權益。 03出席第12屆跨境有組織犯罪暨 美國 出席跨境有組織犯罪暨恐怖活 8 1 72 41 恐怖活動國際研討會 - 94 動國際會議(ICAOCT),就打 擊各項跨國犯罪合作機制等議 題交換意見,並與相關執法合 作對口單位聯繫交流。 04參加臺日海巡機關執法交流及 日本 自96年起本署與日本海上保安 5 6 193 226 海難搜救合作會議 - 94 廳建立定期意見交流機制,以 每年輪辦方式穩固臺日海巡機 關聯繫關係,增進互相瞭解與 溝通政策理念,就共同打擊跨 國犯罪、執法護漁、海難搜救 等事項進行合作交流。 05參加日本海上保安廳主辦國際 馬來西亞 參加日本海上保安廳主辦「海 3 2 60 23 海巡機關執法交流會議 - 域執法研討會(Maritime Law 94 Enforcement Seminar)」, 就「取締海上毒品走私」及「 海盜防範對策」等主題進行分 組研討,強化跨國海上執法合 作成效及促進與各國海巡機關 交流層面。 二.不定期會議 06參加臺菲海巡機關執法交流會 菲律賓 依據近年臺菲海巡合作聯繫機 4 6 110 128 議及臺菲聯合搜救桌面兵棋 制,持續推動雙邊海巡與執法 推演會議 - 94 機關互訪與議題交流工作,並 派員赴菲研討彼此關切議題及 提升合作效能,及臺菲海巡機 關聯合搜救桌面兵棋推演會議 ,強化互動關係及提升救援成 效。 07參加2015年海上搜救研討會 冰島 透過與各國搜救單位經驗交流 6 1 50 33 - 94 ,了解各國最新救難科技資訊 與搜救技術,有效提升本署海 難搜救成效。 62 防署 -開會、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3 53 海岸及海域巡防 印尼 100.11 2 82 業務 印尼 101.11 2 77 印尼 102.10 2 81 3 229 海岸及海域巡防 密克羅尼西亞 100.09 2 226 業務 密克羅尼西亞 101.09 1 123 密克羅尼西亞 102.09 1 119 20 133 海岸及海域巡防 美國 100.04 2 262 業務 美國 101.04 2 238 美國 102.04 2 282 63 482 海岸及海域巡防 - - 業務 - - - - 1 84 海岸及海域巡防 - - 業務 - - - - 80 318 海岸及海域巡防 - - 業務 - - - - 1 84 海岸及海域巡防 新加坡 102.11 2 127 業務 - - - - 63 海岸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參加美國海岸防衛隊專業訓練-94 美國 1.登檢帶隊官訓練 104.07-104.11 34 4 2.國際危機指揮控制訓練 3.海事調查官員班訓練 4.海事檢查訓練 64 巡防署 -進修、 進修、研究、 研究、實習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147 292 454 893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5 65 海岸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 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01參加2015年「第十屆海峽兩岸暨香港、 廣州、香港 中國警察協會、 為兩岸四地執法機關建立交 104.11-104.11 5 2 澳門警學研討會」94 公安部所屬單位 流互動平台,並針對兩岸跨 境犯罪趨勢,進行專題研究 報告,以提升打擊跨境犯罪 執行成效。 02辦理「大陸福建省邊防總隊業務交流」 福州、廈門 福建省公安邊防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 104.06-104.06 4 4 94 總隊暨所屬支隊 司法互助協議」簽署生效後 ,依循協議內容,派員赴陸 進行相關業務交流,以建立 迅速、有效之犯罪情資聯繫 管道。 03參加2015年「海基會司法考察參訪團」 北京、廣州 公安部、人民法 出席「海基會司法考察參訪 104.12-104.12 6 1 94 院 團」,藉由交流互訪與陸方 相關執法機關進行協調聯繫 ,以提升雙方合作打擊犯罪 成效,並就協議運作實務相 互溝通及意見交換。 04參加「『2015年兩岸海上執法研討會』 福州、上海 中國海警局 兩岸各自主張之專屬經濟海 104.10-104.10 7 3 暨中國海警、公安邊防業務交流」94 、北京 域嚴重重疊,未來兩岸海域 執法單位在海上共同處理事 務,實有強化交流建立互信 之必要,並藉此與中國海警 建立業務聯繫管道。 05參加「兩岸搜救研討會」94 北京 福建海上搜救中 與中國大陸相關搜救單位進 104.06-104.06 5 4 心、中國海上搜 行交流研討,並初步討論20 救中心、交通運 16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 輸部 演練內容相關事項。 06參加「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商會議 北京 海峽兩岸漁工勞 針對「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 104.10-104.10 5 1 」94 務合作協調委員 作」進行協商,建立合作互 會 信管道。 66 岸 巡防署 畫預算類別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48 68 29 145 海岸及海域巡防 有 針對兩岸跨境犯罪趨勢,進 業務 行專題研究報告,彼此交換 意見,廣拓聯繫管道,提升 打擊跨境犯罪執行成效。 28 66 9 103 海岸及海域巡防 有 本「對等、尊嚴、互惠」原 業務 則,依循協議內容,赴中國 大陸與相關執法機關進行業 務交流,增進雙方互信與共 識,建立迅速、有效之犯罪 情資聯繫管道。 30 35 2 67 海岸及海域巡防 有 藉由交流互訪與中國大陸相 業務 關執法機關進行協調聯繫, 以提升雙方合作打擊犯罪成 效,並就協議運作實務相互 溝通及意見交換。 122 132 36 290 海岸及海域巡防 有 出席「『兩岸海上執法研討 業務 會』暨中國海監、公安邊防 業務交流」。 84 124 48 256 海岸及海域巡防 有 參加101、103年度「海峽兩 業務 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協調 會議及102年度兩岸搜救研 討會。 20 24 4 48 海岸及海域巡防 無 業務 67 海岸巡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510,139 - 345 5,800 516,284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510,139 - 345 5,800 516,284 68 防署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917,125 - - - - 1,917,125 2,433,409 1,917,125 - - - - 1,917,125 2,433,409 69 (本 頁 空 白) 70 海岸巡防署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中央公務預算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102及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及以後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海巡基地籌建及未 95一105 16.56 13.05 0.37 1.01 2.13 1.行政院94年6月2日院臺防字第09 來發展計畫 40021354號函核定,第1次修正 經行政院96年4月17日院臺防字 第0960016029號函核定,第2次 修正經行政院98年9月7日院臺防 字第0980056776號函復自行核處 ,第3次修正經行政院103年5月2 6日院臺防字第1030029338號函 核定修正後總經費為1,655,544 千元。 2.本計畫104年度預算編列於「海 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科目100,61 0千元。 應勤無線電通信系 102一104 5.16 1.74 1.57 1.85 - 1.行政院101年8月22日院臺防字第 統換裝計畫 1010139369號函核定總經費516, 950千元。 2.本計畫104年度預算編列於「海 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科目184,81 4千元,預計依期程辦理完竣, 不再續列經費。 南沙太平島交通基 103一105 33.74 - 6.84 15.12 11.78 1.行政院102年7月15日院臺防字第 礎整建工程計畫 1020042509號函核定總經費3,37 3,773千元。 2.本計畫104年度預算編列於「海 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科目1,512, 360千元。 海巡岸際雷達系統 103一105 7.43 - 0.30 1.00 6.13 1.行政院102年6月11日院臺防字第 換裝計畫 1020034135號函核定總經費742, 628千元。 2.本計畫104年度預算編列於「海 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科目100,00 0千元。 71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一、通案決議 (一)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收入」非本署業務。 380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 45億元 公司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億元 金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工保 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 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 減列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 1. 本署 103 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 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 公器具養護費」預算編列,依決議 列,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 事項辦理。 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 2. 本署 104 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 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 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業依年度 養護費」9 億5,088 萬5,000 元之5%,計4,754 萬4,000 需求,如實編列。 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所屬皆 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 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 仍堅守「一中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 大肆宣傳「一中政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 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 72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 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 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 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 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 路」;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 算,統刪10%。 (五)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 本署 103 年度預算案依立法院統刪決議 如下: 辦理情形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1. 大陸地區旅費: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5%。 2.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本署依決議 事項辦理。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 元調降為2,000 3. 文康活動費: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4. 委辦費:本署無編列委辦費。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 育部主管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 研究、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 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 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 外,其餘統刪10%,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行政院、 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工安全衛生 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5. 一般事務費: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 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 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刪 73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 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主管、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 改良繁殖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 所、海岸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 6. 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 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 械設備養護費: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本署無編列 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 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 其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費: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 員會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 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 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4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7. 國內旅費: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 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 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 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 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 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8. 國外旅費: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 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 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 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 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 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75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 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 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 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9. 出國教育訓練費:本署依決議事項辦 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 理。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 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 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 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 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 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 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 10.設備及投資: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 運輸設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管 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統刪4%外,其餘統 刪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 76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 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管、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 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 助:本署依決議事項辦理。 捐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 部主管、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 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 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 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 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款、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本署無編列對地 77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 方政府之補助。 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 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交通 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易淹 13.非本署業務。 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1億3,000萬元。 14.非本署業務。 (六) 財政部97年1月2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關學校 本署已訂定停車場管理規定,基於「機 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 關性質特殊,有安全之考量」等原則, 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 免徵同仁停車使用規費,於 103 年 5 月 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 26日以署秘總字第1030002100號函復財 相當紊亂,包括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 政部在案。 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 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1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公 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8條 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 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 所」,第10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 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 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 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 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 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 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 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 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 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103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 停車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於104年研擬相關規範, 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 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係按 本署現依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宿舍管 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 理手册及本署職務宿舍借用管理等相關 員居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800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 規定,扣繳房租津貼,收取管理費及水 78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元至700元不等。 電費,並按規定繳交國庫。未來行政院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 如修訂職務宿舍相關費用規定,本署遵 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 照辦理。 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 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 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論居住單房或1戶多房者,亦 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 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各機關 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 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然各該 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 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 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扣繳及 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 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 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 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 積及市場行情,於104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 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訓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員訓練進修應 練費」科目合計編列15億9,147萬7,000元,經查,其中 行注意事項」明定選送或自行申請國 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 內全時進修、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 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 不予補助;另利用公餘進修與業務相 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 關課程者,已訂有最高補助數額及補 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 助年限規定。 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員 2. 經調查本署及所屬機關同仁無赴大陸 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 地區進修情形。 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 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 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 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 費預算,自103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 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至60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政 非本署業務。 79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 教家庭生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 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 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 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 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一 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 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 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 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 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而非 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 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 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針對103年度所有編 列「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 之優待相關預算,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 自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 遵照辦理。 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 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 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 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 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年度 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年度起,各機關 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 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年度起, 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 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本署無委託或補助社福團體計畫。 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102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 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 80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 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 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 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年4月30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 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 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 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 量。」 經查,102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 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 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 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 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 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 非本署業務。 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 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 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 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 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 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 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 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 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 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 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 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 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 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 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 本署委外業務項目均屬勞務承攬性質, 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 無進用派遣勞工情形。 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 務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81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十四)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99年1月 非本署業務。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 行總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 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 度,實過於便宜行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 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 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 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 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 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 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 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 替「勞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 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 定運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 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討報告 及規範應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 非本署業務。 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 約(CNS),於第8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 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 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 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 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 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 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 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 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 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 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 遵照辦理。 82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 予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 央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 縣市別,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 別列示。 (十七)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 非本署業務。 院於102年5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 決議:「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 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 公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 物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 行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 心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 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 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 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 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及 非本署業務。 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 利部啟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 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自102年起,重建食 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3.2億元,103 年增加3億元 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 視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與103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 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103年度 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現103年度的「五五專案」 還比102年度少編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 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 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 稿上所稱3.2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次,103年 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3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 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25有補助各縣市衛 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103年度反而較102 年度短編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年5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 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 83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 化工業之人力與經費。」,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 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 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2,146.3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 「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政府 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 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於6年內增加社工人力1,462 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1.5億元」之做法,與各 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 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 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 非本署業務。 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 而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 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 額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 升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 國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 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 理。 (二十)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 非本署業務。 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 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 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100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 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年接連爆發 修飾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 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詐消費 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 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 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 度等。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 品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 完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 84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 人力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 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受立法院99年通過中 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 未來應於5年內降為16 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 非本署業務。 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 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 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 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 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 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 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 非本署業務。 計畫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 辦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 大埔案、林口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 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 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 進行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 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 上漲,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 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 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 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6個月內向 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 非本署業務。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 及維護管理計畫」,共計編列17億9,980萬2,000元(計 畫期程預定為103至108年,總經費計635億元,分6年辦 理),有鑑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 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 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 滿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 特別條例草案」(預計經費上限為600億元,分6年執行, 以特別預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 85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 浪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 署應會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 考核機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 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3年9月底止,全體本國 非本署業務。 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351億美元,再創新高,更 較2008 年底之34.8億美元成長逾10 倍,扣除第一名海 外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 風險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 加快速(至2013 年第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 占淨值倍數為0.46 倍;上限為1倍)、人民幣存款急速 累積(至2013年11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1,551.23 億元,約新臺幣7,600 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 銀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 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 體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 造成「通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穩定 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 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 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 決算後淨值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 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 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 非本署業務。 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 重要貿易夥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 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RCEP 等),而 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 他國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 用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 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 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 86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家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 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FTA 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 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 以加入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 亞太經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 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 本署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 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 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 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 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 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 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 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 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 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 本署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 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 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 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 (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 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41條規定應函送立法 本署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 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 (核)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 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 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 本署無主管財團法人。 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 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 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 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 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投 本署無捐助設立財團法人。 87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33家之董(監)事或 總經理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10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 任,比率高達19.64%,如再包括其他10職等以下或現任 公務人員,比率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 所屬機關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50%之財團法人 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 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 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 103 年 3 月 17 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提 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 3 項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本署於 103 年 會之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 8 月 1 日以署國會字第 1030013418 號函 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 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及該委 院第8屆第5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 員會各委員。 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 非本署業務。 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 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 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 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 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 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 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 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 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 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 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 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 生。爰要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 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 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 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 定,於立法院第5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 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委員會審議結果:(歲出部分) (一)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103年度預算 本案檢討報告本署於 103 年 2 月 19 88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設備費用」凍結1 億元,俟海岸巡防署提出「近5年政 日以署主歲字第 10300028451 號函送 風違法違紀事件查處及檢討報告」及「海巡人員素質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該委員會並於同 討提升作為」之專案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 年 5 月 29 日審查本署主管 103 年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同意解除凍 結。 (二) 查中國藉由修改章程等方式打壓我國參與國際海上救難 1.本案檢討報告本署於 103 年 2 月 19 組織(IMRF),甚至壓迫該組織回信要求我國應以「中 日以署主歲字第 10300028452 號 國台北」名義申請始得加入。顯見中國對台灣國際空間 函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該委員會 之打壓無所不在。為對中國表達嚴正抗議,爰凍結103年 並於同年 5 月 29 日審查本署主管 度預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預算中有關大 103 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除 陸地區旅費部分預算,共計124萬6,000元(署本部116萬 繼續凍結 27 萬 4,000 元外,其餘 3,000元、洋巡局8萬3,000元),俟海岸巡防署主動邀集 同意解除凍結,並通過附帶決議, 外交部、大陸委員會研商推動台灣加入IMRF 之具體計畫 要求本署應對中國打壓我國參與 與方案,並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國際海上救難組織(IMRF)表達嚴 正立場,發布新聞稿並向中國提出 抗議。 2. 本署無法加入 IMRF 實係受限我國 外交現實及該組織之章程,惟為向 國人傳達本署「救援不分國界、積 極接軌國際」之立場,本署已利用 時機發布新聞稿,並籲請台灣周邊 國家及 IMRF 會員支持本署加入 IMRF。 (三)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軍警文併用機關,且「為應任務需 本案書面報告本署於 103 年 2 月 19 要,所需人員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行政院「海洋委 日以署主歲字第 10300028459 號函送 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第10條參照),而政府以全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該委員會並於同 兵制為目標,海岸巡防署也以「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 年 5 月 29 日審查本署主管 103 年度 效」為103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但海岸巡防署102年度 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同意解除凍 計畫招募1,893人,截至6月底為止只招募到376人、達成 結。 率為19.86%。爰凍結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13億6,918萬9,000元經費十分之一,俟海岸巡防署就如何 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及全體委員,即可動支。 (四)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3年度預算「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本案檢討報告本署於 103 年 2 月 19 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 日以署主歲字第 10300028453 號函送 計畫」第1 年經費3,000萬元。經查,海岸巡防署「海巡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該委員會並於同 89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總經費7億4,262萬8,000 元、分 年 5 月 29 日審查本署主管 103 年度 3 年完成。但是依海岸巡防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 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同意解除凍 計畫」原規劃103年度編列1億5,047萬元,辦理北基宜分 結。 署轄內雷達系統規劃、招標及決標作業,顯見海巡署是 項計畫預算編列已經跟原有計畫不符,卻又沒有說明原 因以及所要辦理的業務。爰凍結海巡署「海巡岸際雷達 系統換裝計畫」第1年經費500萬元,俟海岸巡防署提出 換裝雷達操作系統供料問題建置詳確評估改善報告及修 正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 海岸巡防署103年度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本案檢討報告本署於 103 年 2 月 19 海巡建設計畫」項下「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 日以署主歲字第 10300028454 號函送 畫」第1年經費10億0,226萬1,000元,凍結2億元,請海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該委員會並於同 巡防署會同環保署、交通部、國防部及相關學術單位, 年 5 月 29 日審查本署主管 103 年度 就是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跑道是否延長、工程代辦機 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同意解除凍 關執行能力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 結。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 海岸(上)重大案件、非法入出境案件、執行災難救護 1.「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辦 案件、取締外國籍(含大陸籍)越界漁船及維護海洋(岸) 法(草案) 」本署於 103 年 1 月 10 資源等績優單位工作獎金930萬元,查以上各項工作均為 日以署人給字第 1030000625 號函 海岸巡防署之法定職掌,公務員依法行政實屬當然,爰 報行政院,並副知立法院內政委員 要求海岸巡防署於1個月內函報行政院,請行政院將現行 會。 「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 2.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 2 月 以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俾覈實編列該項預算。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22834 號函 復略以,本署工作獎勵金目前仍應 依「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 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七) 海岸巡防署103年度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推動『海岸巡防人員人事條例(草 企劃管理作業」項下,共編列137萬1,000元,用於海岸巡 案)』專案報告」本署於 103 年 2 月 防署政策之策劃審議、推動協調、追蹤管制及立法案件、25 日以署人計字第 1030003180 號函 行政命令等法規審議、修訂、管理事項。惟查,海岸巡 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另於同年 5 月 防署設立以來,軍警人員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始終為人所 29 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經該委員會 詬病,然海岸巡防署多次以組織再造在即為由,拖延「海 同意准予備查。 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故要求海岸巡防署就檢討任用 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人員一元 化推動情形。 90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八) 為呼應國際潮流趨勢及落實推動行政院性別主流化政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執行成效 策,海岸巡防署於99年開始「海岸巡防機關99至102年推 書面報告」本署於 103 年 1 月 10 日 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歷經四年,多項內容敷衍, 以署人心字第 1030000580 號函送立 多為受檢者或罪犯之性別統計,或辦理「8分鐘搞懂孩子 法院內政委員會及該委員會各委員。 的心」、「火星男人與金星女人職場輕鬆溝通」、「最 貧窮的哈佛女孩」等書之讀書會,對於性別意識之培養 助力有限。然海巡署及其所屬單位之人員,多次傳出喝 花酒、召妓、性侵害、性騷擾之多項違反及侵害性別平 等之情事,更顯示此種施政態度是造成行政院至今推動 性別主流化毫無進展之因。故要求海岸巡防署應全面檢 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成效、「施政內容對於民 眾性別面向的影響「如何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至所 屬各單位」,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 「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為我國政府實踐國家海 1.本案書面報告本署於 103 年 1 月 2 洋政策之重要施政項目,此資料庫整合海洋相關機關資 日以署企研字第 1020022268 號函 料庫資源,以提供未來海洋政策之參考依據。本計畫原 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該委員會各 預計5年內(101至105年)成立海洋資料庫之建置,預算 委員。 總額高達9億9,500萬元。然本計畫先期規劃有欠周延,不 2.自本署承接辦理本計畫招標案迄 但101、102年未能依計畫期程辦理初步資訊整合運用、 今,已完成相關規劃事宜,嗣因海 造成預算虛擲,103年度計畫更逕自停擺。我國四面環 洋委員會成立日期未能確定,考量 海,海洋資料庫之建置可使散落於國科會、中研院、農 資訊設備日新月異,為免造成不必 委會漁業署等各單位之海洋、海域監測及觀察數據統 要之財政支出,爰暫緩執行本計 合,鼓勵學術研究及民間單位活用政府資訊,以使政府 畫,將配合組織調整時程適時賡續 海洋政策更臻完善。故要求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報告, 辦理。 解釋「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之後續修訂計畫及未 來規劃推動情形。 (十) 海洋巡防總局歷來向台灣港務公司租用基隆港、台中 1.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 港、安平港、花蓮港之部分碼頭。為因應101年新實施之 102 年 4 月 8 日提出租金基準草 商港法第8條第3項之規定:「商港區域內應劃設海岸巡 案,本署檢視後因尚有部分條文與 防機關所需專用公務碼頭,其租金基準,由主管機關定 101 年 10 月 23 日協商會議決議不 之。」台灣港務公司不再以營利為標準,租借碼頭予海 符,乃於 102 年 4 月 23 日以署後營 洋巡防總局,並提出「商港區域內海岸巡防機關所需專 字第 1020006519 號函提出 10 點修 用公務碼頭租金基準(草案)」,海岸巡防署目前正與 正意見請該公司重新檢討,迄今尚 交通部協商中。要求海岸巡防署儘速與交通部協商,以 未完成訂定。 避免預算無謂支出。 2.後續將與交通部持續協調,爭取租 金合理化,維護本署權益。 91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十一)有鑑於海岸巡防署同仁執行勤務時,時因趕赴案發現 本署岸際巡邏汽機車均已投保第三 場於交通途中與民眾發生車輛衝撞意外事故,目前海岸 人責任險,現有巡邏車已裝設行車紀 巡防署僅為所屬岸際巡邏汽機車等加保強制險,保險範 錄器計 120 輛。為於執勤行車時,得 圍僅限於醫藥費,若有對一般民眾造成其他財產上之損 完整紀錄及保全車輛行駛紀錄,以利 害,往往必須由同仁自掏腰包,負擔賠償責任;爰此, 後續肇禍責任釐清所需,已要求所屬 建請海岸巡防署研議為岸際巡邏汽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 機關應賡續檢討,並運用年度相關經 險並裝設行車紀錄器,保障民眾與值勤同仁之權益。 費購置行車紀錄器供尚未安裝車輛 使用。 (十二)有鑑於海岸巡防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之功能在於偵蒐 1. 本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經 及維護海防安全,然海岸巡防署目前建置之78座「海巡 行政院 102 年 6 月 11 日院臺防字第 岸際雷達系統」,其中即有77座係於90至92年度建置, 1020034135 號函核定總經費 7 億 早已逾8 年之使用年限,系統設備老舊、故障頻繁、關 4,262 萬 8,000 元,期程為 103 至 105 鍵零組件停產,導致海防安全維護工作出現漏洞,確有 年度,分 3 年執行。 汰換之必要,惟103年度原預計編列之1億5,047萬元,但 2. 囿於政府財政困難,103 及 104 年 在國家財政困難下僅編列3,000萬元,與工作計畫不符 度行政院分別僅核列 3 千萬元、1 外,亦不利走私、偷渡查緝等海岸巡防工作之執行,爰 億元,爰衡酌執行能量及考量本署 此,要求海岸巡防署應儘速編列相關工作預算,汰換老 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平滑,刻正配合 舊之雷達設備,以免海巡工作出現漏洞,危害社會治安。 檢討修正計畫期程。 (十三)有鑑於台灣沿岸近海漁業資源快速枯竭,且魚群棲地 為彰顯政府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之 時常遭受人為不當漁業行動破壞,特此要求海岸巡防署 決心,本署特於 103 年起擴大辦理沿 針對拖網漁船加強取締,嚴格查緝各拖網漁船是否有越 近海漁業執法專案工作,並於同年 1 界捕魚之情事,並每月上網公布取締情況(含數量及裁 月 6 日聯合空勤總隊、中央及地方漁 罰情形)。 政機關,假基隆、台中、台南、澎湖 及金門等 5 地同步舉行誓師大會。本 年持續加強查處漁船攜帶電、毒、炸 魚作業之非法漁具,嚴格取締沿近海 違規拖網漁業、盜採珊瑚及其他特定 漁業之違法濫捕行為,並於每月初將 上月取締查處情形公布周知。 (十四)據海岸巡防署提供102年7月止各地區巡防局所有廳舍 1.為提升岸巡勤務能量,厚實巡防成 人員進駐統計資料,查361個廳舍原規劃進駐人數13,048 效,本署除持續與國防部協調增加 位,惟實際進駐人員只有8,152位,比率62%,且各廳舍 各梯次常備役男獲撥人數,並輔以 人員進駐率相差甚鉅(最低4%、最高97%),然人員短 進用替代役 229 人協助執行機關庶 缺問題,該署歸咎於招募志願役成效欠佳,常備役男徵 務性工作。 集撥補不足等因素,以致影響到各廳舍人員進駐數,是 2.配合招募期程,除積極拓展校園宣 以,各地區巡防局乃執行我國執行海岸地區犯罪偵防及 導管道外,亦協請行政院所屬 73 92 海岸巡防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漁、商港之安全檢查等勤務,可謂國土第一道安全防線, 處 LED 電子看版據點及人力招募 但各地區巡防局廳舍人員不足,恐影響防範非法人士犯 之相關期刊、電台,刊登、廣播本 罪偵防,查緝走私之成效,屆時嚴重威脅岸海安全秩序, 署招募訊息,俾提升曝光度。 故為提升岸巡勤務能量,厚實巡防成效,符合基層海巡 3.在提升人才招募誘因部分,本署除 執勤兵力需求,特要求海岸巡防署應儘速研議巡防局人 「爭取並獲行政院核定提高東、南 員不足改善方案,俾利解決各地區巡防局廳舍人力不足 沙地域加給及志願役士官兵志願役 之問題。 加給」外,並採行「適度開放刺青、 紋身人員報考志願士兵」、「訂定志 願士兵調整服務單位作業規定」及 「開放後備役軍官、士兵志願再入 營」等措施。 (十五)查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101年預算執行情形,動用該單 遵照辦理。 位第一、第二預備金比例甚高,且經費流用情形嚴重, 顯示預算並未如實編列。爰要求海岸巡防署需檢討近年 來經費支用情形,並要求海岸巡防署於102年起,不得再 有此種情事。 93 (本 頁 空 白)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