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58分

下午2時至3時52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葉毓蘭 黃世杰 陳玉珍 羅美玲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沈發惠 王美惠 湯蕙禎 吳琪銘 管碧玲 林文瑞 林思銘 張其祿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昆澤 江啟臣 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孔文吉 李德維 林德福 趙正宇 呂玉玲 吳斯懷 楊瓊瓔 何欣純 鄭麗文 蔣萬安 李貴敏 高嘉瑜 劉世芳 邱志偉 羅明才 傅崐萁 陳亭妃 蔡易餘 范 雲 鄭正鈐 江永昌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

花敬群

會計處處長

林順裕

民政司專門委員

劉立方

營建署署長

吳欣修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戴群芳

營建建設基金主持人

花敬群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管理會副召集人

邱昌嶽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副院長

徐力平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

周光宙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

黃宏順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

花敬群

主 席:陳召集委員玉珍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三、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賴惠員、葉毓蘭、黃世杰、陳玉珍、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沈發惠、王美惠、湯蕙禎、吳琪銘、管碧玲、陳椒華、洪孟楷、范雲、林思銘、李德維、高嘉瑜、邱志偉、張其祿、蔡易餘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文瑞、陳明文、江永昌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綜合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6億2,717萬5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原列91億1,715萬4千元,其中「住宅基金」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億0,715萬4千元。

(三)本期短絀:原列84億8,997萬9千元,減列1,000萬元,改列為84億7,997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5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20項:

(一)營建建設基金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凍結1,33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3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營建建設基金」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新臺幣7,837萬8千元,較去年增加1,330萬元,惟業務收入卻是減少,顯見未撙節支出,且不符合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林思銘 陳玉珍 李德維

2. 為健全租屋市場,幫助弱勢房客,彌補我國社會住宅存量不足,政府刻正推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由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業者承租民間住宅,再轉租給房客並管理,希能增加民間租屋市場物件釋出給弱勢之租戶,同時也透過稅制鼓勵及管理,保障房東權益。然按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此政策實施迄今,至108年8月為止,核定戶數9,200戶中,各地方政府僅成功媒合5,008戶,佔54.43%,執行率仍待加強。依內政部於109年初所公布之調查,參與本計畫之房東與房客均有9成以上滿意支持,然高支持度與待加強之執行率之間之落差,究為臺灣民間租賃市場結構問題,或為政府宣導積極度不足,為政府執行政策之重要參考;又內政部已決定執行更大規模的第二期包租代管計畫,故如何根本檢討,提升政策執行率極為重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第一期包租代管計畫執行之檢討與提升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3. 「營建建設基金」—「住宅基金」—「辦理社會住宅政策等電視廣告及戶外媒體等各項廣告媒體宣導費用」編列600萬元。經查,隨時代進步,受眾者之傳播媒介已逐漸改變,現今收看電視廣告之群眾已逐漸減少,民眾接收廣告之媒介多仰賴網路及透過數位媒體,如臉書、IG、LINE等時下流行通訊軟體,惟辦理社會住宅政策等電視廣告及戶外媒體等各項廣告媒體宣導費用仍編列600萬元,明顯偏高,且政令宣導之手法亦略為過時。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二)有鑑於租金補貼自101年起為全國不分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至104年改為依據不同縣、市,臺北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臺南市、高雄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200元,其餘縣、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且至108年仍維持上開補助金額,惟查自101年至108年物價成長,且各地租屋市場租金亦有所成長,而租金補貼金額在未隨物價或租屋行情成長之下,對於受補助之人,每月所需負擔之成本仍逐年增加,使原本租金補貼政策下,所欲協助之美意未能完全落實,爰凍結內政部主管「住宅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思銘 陳玉珍

(三)根據行政院106年3月6日所核定住宅興辦計畫,規劃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透過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時值今日,政策立意雖良好,然而原計畫預計109年底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共8萬戶。經查,行政院網站之重要政策於108年8月1日發布「20萬戶社會住宅,穩步達成中」,現階段辦理情形中有提到:全國社會住宅已完工及施工中合計超過2萬8千戶,108年底可達3萬5千戶,預計109年達成4萬戶目標。而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社會住宅推動進度表所示,實際上截至109年3月底,雖然合計(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及待開工、規劃中)共50,201戶,但目前既有及新完工僅有15,912戶,顯然無法與行政院新聞稿公告之內容相符,其期程計畫能否在8年內完成,民眾恐怕也無法相信。

為了保障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並實現居住正義,社會住宅於我國屬刻不容緩之政策,然而令人期盼的興辦社會住宅進度卻讓民眾無法確實了解,僅有透過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彙整表可以得知已興建、興建中或規劃之建案,未有尚未規劃之社會住宅預定地之期程,隨著網路世代來臨,行政院及內政部應將相關資訊彙整,並於統一之網站進行公布,以利民眾隨時查閱及了解社會住宅興辦進度,也讓有需要的人能夠選擇並提早作準備。爰凍結「其他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思銘

(四)「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編列78億5,685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原列25萬9千元,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各項國際會議多已停開,國外旅費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商確,爰凍結5萬9千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五)「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181萬4千元及委託辦理階段性補強工法宣導教育講習會暨耐震評估補強專案辦公室專業服務案費用3,500萬元,均未見詳述預算使用內容。另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109年度「APEC塑造韌性住宅社區,開創亞太繁榮發展計畫」案費用290萬1千元,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各項國際會議多已停開,該計畫如何調整?是否有續辦必要?爰凍結「其他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鄭正鈐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六)「住宅基金」109年度「其他業務費用」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凍結1億元,俟內政部就下列2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住宅基金109年度編列「其他業務費用-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共48億7,207萬2千元,用於辦理各項住宅貸款利息差額及租金補贴。惟參酌住宅基金近年度之執行情形,104年度至106年度,各分別賸餘8億餘元、6億餘元及7億餘元,各年度執行率多未達8成,顯見部分補助項目之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較大。而109年度又比108年度增加編列4億餘元,顯有浮編預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林思銘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2. 住宅基金近年度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科目執行,近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均有賸餘。主要係部分補助項目之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較大所致,105年至107年度各有4項、4項及5項補助項目執行率未及8成。108年度更有6項補助執行率低於8成。住宅基金主要任務之一,在於透過各項住宅補貼政策之實施,協助民眾居住需求並健全住宅市場,惟近年來部分住宅補貼項目執行率偏低;或有部分項目之執行率偏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賴惠員 王美惠

(七)「住宅基金」109年度「其他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計畫」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就下列2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鑑於106年度「包租代管」計畫實施至今,執行率至108年8月仍未達六成,顯見其計畫推廣、研擬與執行存在重大瑕疵,惟不見內政部提出相關研究計畫與推廣方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2. 營建建設基金-住宅基金-推動包租代管經費編列22億7,268萬元。經查,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於106年核定社會住宅與辦計畫,以多元取得社會住宅,規劃於8年間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擬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8萬戶之方式達成,爰於106年度推動「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由6直轄市政府先行辦理1萬戶。另為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達8年8萬戶包租代管目標,並延續及擴大106年度試辦計畫效益,擬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並獲行政院於108年2月間核定。

6直轄市自107 年1月試辦以來,截至108年8月31日止累計媒合僅5,008戶次、占總核定之戶數 9,200 戶之比率為 54.31%,實際執行成效與計畫目標尚待加強。108年核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將採縣市版及公會版雙軌併行,以擴大租屋服務市場量能以及強化計畫執行效益。鑑於106年度試辦計畫因國人租屋習慣、相關賦稅優惠未及落實、配套措施未建立及執行經驗不足等因素,致實施成效未如預期,允宜檢討改善106年度試辦計畫之執行缺失,俾計畫更為周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八)淡海新市鎮系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開發,預計引進30萬居住人口,成為一自給自足之新市鎮,帶動淡水八里北海岸地區之發展;然迄今由於僅完成第一期開發區,入住人口亦僅有約3萬5千人,雖近來人口成長已有加速,區內商業機能亦越趨完備,但整體而言,仍遠較原本預定的計畫進度緩慢,且立法院預算中心、監察院各曾指出行政部門缺失之處。查淡海新市鎮第二期開發區目前仍無進度,且內政部、新北市政府間對於後續開發主體亦無共識,造成地方發展上之影響;爰此,就新市鎮基金編列新市鎮計畫經費11億8,950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後期開發現況與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九)有鑑於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計畫區規劃為橋頭科學園區,並預計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規劃。經查橋頭科學園區規劃土地內,高雄地區農民為響應中央政府鼓勵有機農業,在此區域進行有機農產品的生產,然現在卻面臨租借土地在租約到期後被徵收之困境,農民在這塊土地上要從事有機農業要經過復育且需要進行有機農產品驗證,其辛勞需經數年甚至更久才能開始回收成本,然而突如其來的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就可能使他們這些年的努力付之一炬。農民依據去年開始實施之有機農業促進法提出應給予租期之保障,卻遭營建署逕自代替主管機關作為法律解釋,該解釋卻是錯誤的,恐使農民權利受損,實屬不當。另營建署在救濟措施也僅告知協助農民以它地或其他辦法作為救濟措施之責任交由其他權責機關。作為執行強制手段的主管機關卻對權利受損農民的聲音未給予重視,恐使民眾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

作為促進地區及產業開發的一大示範區卻因未重視權利受損的農民導致抗爭而使其開發進度落後,其利弊得失,營建署應妥善考量。爰新市鎮開發經費預算11億8,95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及營建署積極與其他權責機關共同商討,在橋頭科學園區預定地從事有機農業之農民權利救濟或另尋土地事宜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將預計如何協助、與其他部會之溝通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思銘

(十)「新市鎮開發基金」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經費60萬元。用途係行銷新市鎮土地,委請專業機構辦理土地地價評估作業等所需之專業服務費用。惟查淡海新市鎮發展區人口進駐情形未如預期,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鑑於我國都市更新實施至今,歷年執行率未有明顯改善,且都市更新之實施案件高度集中於臺北市與新北市地區。然臺北市與新北市地區至107年統計屋齡逾30年者超過127萬戶,依現行都市更新辦理速度緩不濟急,顯見內政部當前之都市更新政策、計畫推廣、研擬與執行存在重大瑕疵,惟內政部至今仍未提出相關有效計畫與推廣方案,爰「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預算2,937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請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十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服務費用編列2,797萬9千元,其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國外旅費47萬7千元,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各項國際會議多已停開,國外旅費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商確,爰凍結「旅運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十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業務費用」─「國外旅費」編列47萬7千元。經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不斷延燒,副總統陳建仁亦表示:「新冠肺炎病毒要從世界上消失有其困難度,慢慢會變成像流行性感冒一樣經常在人群中存在。疫苗研發可能還需要1年到1年半,在這之前做好檢疫隔離,就能夠爭取到時間,等待藥物及疫苗研製成功。」在疫情不曉得何時才會消退之情況下,為確保生命安全無虞,爰凍結「國外旅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十四)「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服務費用」編列2,797萬9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1,280萬元,辦理都市更新招商及研討會所需費用900萬元,惟近年都市更新腳步緩慢為各界關注,實應加快辦理都市更新腳步,爰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十五)「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業務費用」編列2,937萬7千元,其中「租金與利息」項下編列110萬元,辦理都市更新招商及研討會之場地租用所需費用80萬元,辦理都市更新招商及研討會之機械及設備租用所需費用30萬元,爰近年都市更新腳步緩慢為各界關注,實應加快辦理都市更新腳步,爰凍結「租金與利息」預算十分之一,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十六)「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3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係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成立,其目的在加速推動政府都市更新案與協助民間自主更新,以達成健全都市機能、提升都市競爭力之目的。其中,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促進都市危險老舊建物更新,立法院於106年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都市危老建物更新事項。然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示,截至108年8月底止,營建署核定各地方政府危險老舊更新需求475件,然最終地方政府實際受理核准件數僅為236件,占比49.68%,實際申請核准數量與各地方政府之重建需求差距甚大,允宜強化宣導及溝通協調,俾提高計畫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地方政府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更新之現況與改善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2.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億2,860萬元,其中競賽及交流活動費,編列15萬元,係辦理國外都市更新相關產業、團體赴國內訪問或辦理技術研討會等交流活動費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各項國際會議或交流多已停開,邀請國外團體來台費用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商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編列3,000萬元。經查,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於106年5月10日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內政部爰依該條例第10條規定於107年3月30日訂定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據以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

截至108年8月底止營建署共核定各地方政府提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擬具重建需求475件,各地方政府實際受理件數僅373件,其中核准236件、審查95件、駁回42件,已核准件數占重建需求件數比率僅49.68%,部分縣市如新竹縣(重建需求件數10件)、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連江縣等尚無核准個案。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爰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惟實際申請數量與各縣市政府之重建需求差距甚大,允宜強化宣導及溝通協調,俾提高計畫成效。

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十七)鑑於地方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工作時常遭遇許多困難阻力,因此,內政部乃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行政法人組織鬆綁公部門人事及採購制度,輔導地方政府、提升行政效率。因社會住宅是政府重大施政目標,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更應積極介入輔導地方政府解決興建「社會住宅」時遭遇問題:如工程廢流標、勞工一例一休工時減少、廠商變更設計延宕等等,每半年檢討地方政府遭遇問題及提出輔導建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賴惠員 黃世杰

(十八)鑑於內政部長期忽略老舊建築物能源浪費問題,歐盟例如德國等國家自2009年起已陸續推動「建築能源護照制度」:原屋主買賣或出租房子時,必須提出房子每年每平方公尺的能源消耗量,讓租客或買主得以掌握房子能源消耗量、未來必須支付電費等資訊,有效控管家中能源支出。爰請內政部參考國外「建築能源護照制度」,研議是否能於國內實施,並擬訂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黃世杰 羅美玲

(十九)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已經開始辦理自閉症家庭與銀髮族家庭結合的「雙老家園」,政府應多加推廣及擴建此類住宅計畫。再者,未來無論家中有身心障礙或者有老人的家庭,都有可能選擇這樣的安置與終老模式,內政部應在居住年限和社福支持系統進駐的租金上,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爰此,要求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雙老家園」之住宅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二十)鑑於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費」預算編列3,000萬元。但截至108年8月,國內各縣市政府申請辦理老舊建物需求475件,卻僅核准236件。其中,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連江縣,核准件數為0件,顯見預算執行率仍有改善空間。因此,爰請內政部研議提升「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執行率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賴惠員

貳、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一)基金來源:原列9,739萬3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84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584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54萬9千元。

(二)基金用途:原列1億4,285萬5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84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584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701萬1千元。

(三)本期短絀:4,546萬2千元,照列。

參、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一、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4,516萬元,照列。

2.支出:1億4,50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萬5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1.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就下列3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之現任董事與監察人,係由該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108年7月10日修正前遴選出,其中15名董事與監察人並無政府代表,不符財團法人法第48條之規定,缺乏政府監督,董事會應即解聘所有董事,並依修正後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第48條之規定,重新遴選董事,爰凍結預算,俟新任董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2)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編列「勞務成本」項下「一、品質檢驗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預算2,680萬元,工作要項包括:優質混凝土(GRMC)驗證等。我國為提升工程施工品質,自九二一後積極推動預拌混凝土廠驗證制度(GRMC),惟國內預拌混凝土廠商申請優質混凝土驗證之數量偏低,意願仍待推廣提升。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預拌混凝土廠商申請驗證意願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3)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交際費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商確,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2.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係民國70年間由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捐助新台幣100萬元成立,並由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前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各以其工學院實驗室設備之使用共同贊助,該院屬政府100%捐助之財團法人。

該院捐助章程第6條之規定:「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13至19人,第1屆董事人選由上開列舉之捐助人及贊助人各指派代表3人擔任之。第2屆以後之董事,由董事會遴聘之。」

經查該院之上述規定,並未符合「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5點之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捐助機關應指派若干董事;其所占全體董事名額之比例,依捐助機關捐助基金占第一次登記財產總額時之基金總額比例為之,並不得少於全體董事名額二分之一。」、「前項財團法人置監察人,並由捐助機關指派若干監察人;其所占全體監察人名額之比例,依捐助機關捐助基金占第一次登記財產總額時之基金總額比例為之,並不得少於全體監察人名額二分之一。」

按捐助章程之規定,該院現由107年8月1日上任,任期至110年7月31日之15名董事及3名監察人組成,該章程已於109年3月法院登記完成,惟尚未公開於該院網站,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鄭正鈐

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億2,380萬元,照列。

2.支出:2億2,17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7萬4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1.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委辦業務計畫」共編8,071萬4千元,主要推動包括無障礙生活環境勘檢與補助審查等多項業務,其中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預算,對應收入明細表之「4.協助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科目為2,531萬8千元,本項業務係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來臨,持續改善無障礙生活環境之重要工作。惟該中心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勘檢件數呈現縮減情形,107年度較105年度減少248件,減幅17.96%;且近三年度改善補助審查總辦理件數均未達150件,比例太小。業務效能縮減,業務預算卻增加編列300萬餘元。爰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詳細執行計畫與成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2.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協助建築管理相關業務」,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相關業務」協助件數逐年下降,因臺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例逐年上升,應維持全臺各建物無障礙設施裝設速度與擴大全面無障礙化建築總量,爰凍結「支出」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張其祿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三、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831萬7千元,照列。

2.支出:76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63萬4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1.查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及108年度收入決算達成率均不及4成,109年度編列之收入還高於108年度(其中「財務收入」:107年度達成率2.2%、108年度達成率2.4%)。且在收入明顯無法達成下,支出預算編列數仍持續增加。(108年度決算數675萬元,人事費436萬元,佔64%;109年度編列768萬元,人事費535萬元,佔70%。)造成107年度短絀693萬元,108年度短絀353萬元。

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連續數年收入均不及4成,其中財務收入達成率僅2%,人事費佔比卻持續增高佔70%,爰凍結「支出」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黃世杰 王美惠

肆、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一、「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

(一)營運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0億0,986萬1千元,照列。

2.支出:原列9億3,696萬2千元,減列6,000萬元,改列為8億7,696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7,289萬9千元,增列6,000萬元,改列為1億3,289萬9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7,793萬5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4項:

1.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投資性不動產項下建造中之投資性不動產編列5億6,603萬元,其中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3,764萬1千元。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係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新竹支廠,是二次大戰後臺灣現存最具規模的日本軍事戰爭遺址,除最為人知曉高十層樓的大煙囪及屋中屋眷舍,其中位在建功高中對面的「觸媒工場」,同屬六燃廠遺存建築群。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新竹支廠是新竹市最早有系統且大規模建設的軍事工業基地,是新竹近代科技史的重要佐證。惟其基地所在位置,是「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宣示要進行「公辦都市更新」的重點地區,準備進行「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政府在產業遺產保存再利用與都市開發政策間,應全面考量,不能犧牲文化資產,更應該對外詳細說明,都市更新不會破壞文化資產,爰凍結「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鄭正鈐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5,000萬元,俟就下列9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成立目的為「推動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目標」,然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成立1年6個月餘,除成立時即著手辦理之8案都市更新案外,多數業務僅辦理社會住宅之包租代管,全國住宅老化已成為世代問題,住都中心應積極擴張都更業務,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2)有鑑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住都中心)為協助政府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之管理及營運、經內政部指示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等工作。以達成政府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中,公私有資產再利用、都市機能活化、改善居住環境及提升公共利益等目標所成立之行政法人,經查該中心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權責如下:

一、社會住宅之受託管理。

二、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

三、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四、受託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公開評選及其後續履約管理業務。

五、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之管理及營運。

六、住宅、都市更新之資訊蒐集、統計分析、研究規劃、可行性評估及教育訓練。

七、經監督機關指示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

八、其他與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之業務。

由本條可得知,住都中心應負有社會住宅管理及相關營運之責,然而參見住都中心之網站,並未有相關出租及移轉管理、社會住宅管理的規劃,例如管理委員會的設置。相關辦法若無,恐導致有需要申請之民眾因無法得知相關措施,恐使其申請意願降低,讓政策立意大打折扣;相關辦法若有,則應公布於住都中心網站上,提供民眾參閱並監督該中心的運作及成效,以利政府在推動社會住宅及其他住宅政策得以落實並加速,使國民能夠有房子住也住得安心。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思銘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服務費用」編列旅運費168萬5千元,其中國外出差旅費150萬元。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各項國際會議多已停開,國外旅費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商確,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費用」編列預算2億0,150萬3千元,其中租金與利息項下房租9萬5千元。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各項國際會議多已停開,辦理國際交流活動室內場地租金費用9萬5千元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商確,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5)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中編列用品消耗費用150萬6千元,主要用於購買文具及事務用品、書報雜誌及一般事務費。惟該科目預算在108年度預算為70萬元,109年度則大幅編列近一倍以上之預算,恐有浮濫之虞。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林思銘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6)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多元拓源計畫」編列2,500萬元,用以協助擴增社會住宅政策量能,其中包括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公會版)計畫。

經查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於106年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以多元取得社會住宅,規劃於8年間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擬以興建12 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8萬戶之方式達成,爰於106年度推動「106 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由 6 直轄市政府先行辦理1萬戶。另為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達8年8 萬戶包租代管目標,並延續及擴大106 年度試辦計畫效益,擬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並獲行政院於108年2月間核定。

6直轄市自107 年1月試辦以來,截至108年8月31日止累計媒合僅5,008戶次、占總核定之戶數 9,200 戶之比率為 54.31%,實際執行成效與計畫目標尚有差距,顯需檢討改善。

綜上,爰凍結預算,俟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7)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社宅多元拓源計畫」共編列2,500萬元,該計畫係協助擴增社會住宅政策能量。然據營建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8年8月31日止累計媒合僅5,008戶次、占總核定之戶數9,200戶之比率為54.31%,實際執行成效與計畫目標尚有差距。另部分縣市如臺南市累計媒合戶數僅286戶次,占核定戶數1,200戶之23.83%;臺中市包租包管累計媒合35戶次,占核定戶數800戶之4.38%,實屬偏低,執行成效均有待檢討改善。為督促其檢討原因並據以趕辦清理,爰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8)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跨域夥伴合作計畫」編列1,673萬元,經查,「跨域夥伴合作計畫」計有:住宅市場基礎資訊蒐集、統計分析及研究發展,都市更新從業人員職能基準建立執行機制,住宅及都市更新法令或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推廣,進行國際交流,分享執行經驗,拓展我國國際能見度,推廣學研交流平台,引入跨域創意與專業、培育未來人才等。

何謂都更「專業知識」之訓練?另外,其中預期效益中有關「完成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用後評估,成果可供未來社會住宅業務執行參考。」,此部分與「社宅營運典範計畫」所預辦理之「關懷住戶及生活適應調查,提昇住戶對社會住宅之滿意感」差異何在?均應有更細部之說明。

綜上,爰凍結預算,俟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鄭正鈐

(9)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營運典範計畫」編列3億1,780萬8千元,經查「社宅營運典範計畫」計有:多元出租管理、物流管理、關懷支援系統、公共藝術計畫、設備修繕及維護計畫。在預期效益部分,略以:預計辦理 1 場次物業管理公司全面性服務評鑑作業、關懷住戶及生活適應調查,提昇住戶對社會住宅之滿意感、辦理社會住宅社區營造及公共藝術活動3場次,增進社區住戶情感交流等。

「社區營造、社福支援及公共藝術計畫」預算項目分配不清,預算書中實難看出細目,亦難明辨公共藝術與增進社區住宅之情感關聯究竟為何?訪視人員之培訓僅兩小時就完成,專業度有待考量。另外,物業管理公司全面性服務評鑑作業…等預期效益與「跨域夥伴合作計畫」之計畫重點、預期效益分別為何?均應有更細部之說明。

綜上,爰凍結預算,俟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鄭正鈐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因武漢肺炎衝擊經濟情勢,考量到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居民生活,已將店鋪減租5成,為期3個月,住戶確診者當月也減租2成,由此可知其租金收入應該較原編預算減少,但是審視本次會議送來之報告,其所列之預算收入仍為原列預算收入10億0,986萬1千元,顯與現在不符,顯見該中心製作報告之敷衍。另由於承租該社會住宅之租戶多為社會或是經濟弱勢者,因這波疫情影響無薪假人數持續增加,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09年4月24日為止,人數達到1萬8,265人,因此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除了對確診者減租二成優惠外,亦應在兩週內研擬承租戶中若有發生無薪假情形,給予適當的減租之計畫,以協助人民度過此次難關。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4.為使政府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逐步落實,政府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營運社會住宅及推動執行都市更新,協助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惟行政院原定包租代管8年8萬戶之政策目標,自107年施行至今,卻僅達成6,826戶,與目標相距甚遠,且全國僅15縣市參與,顯見政策施行成效不彰。請內政部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伍、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作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陳召集委員玉珍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陸、「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均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陳召集委員玉珍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