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13分

下午1時31分至2時22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沈發惠 葉毓蘭 張宏陸 陳玉珍 羅美玲

黃世杰 湯蕙禎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林思銘

吳琪銘 林文瑞 管碧玲 張其祿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劉世芳 鄭正鈐 陳柏惟 鍾佳濱 洪孟楷

林俊憲 趙天麟 李德維 吳斯懷 馬文君 范 雲

李貴敏 廖婉汝 陳椒華 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周春米 何欣純 蔣萬安 莊競程 高嘉瑜 孔文吉

張育美 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李昆澤 羅明才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主任秘書 莊國祥

綜合規劃處處長 高美莉

選務處處長 謝美玲

法政處處長 賴錦珖

秘書室主任 蔡穎哲

人事室主任 徐秋菊

主計室主任 劉維玲

政風室主任 陳 泰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 袁德明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林清淇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保安組組長 林國清

法務部參事 張春暉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就「中央與地方選務權責分工之法制與實務問題」與「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報告;委員賴惠員、沈發惠、葉毓蘭、陳玉珍、劉世芳、張宏陸、鄭天財 Sra Kacaw、王美惠、林思銘、趙天麟、羅美玲、林文瑞、管碧玲、吳琪銘、湯蕙禎、鍾佳濱、黃世杰、陳柏惟、陳椒華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黃明昭、法務部參事張春暉、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袁德明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鄭正鈐、張其祿等2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一、茲因於選舉研究之課題而言,投票成本為一個影響民眾重投票意願之重要因素,而有鑑於此次高雄市長罷免案,整體高雄市投開票所變動數量為18%,接近兩成。其對於民眾投票意願造成之衝擊,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評估其所造成之影響,俾益日後相關選務之推行與選舉研究之推展。投票不便之因素,勢必影響投票意願,進而衝擊整體投票率,而中央選舉委員會現行投開票所查詢系統易造成部分民眾不便,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協助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比照總統大選,設置便民之查詢系統。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沈發惠 羅美玲

決議:除將「故中央選舉委員會……設置便民之查詢系統。」修正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設置便民之查詢系統,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改善其便利性,並加強宣導,以發揮效用。」外,餘照案通過。

二、因應109年6月6日高雄市舉辦選舉史上第一次罷免市長案,但因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屢傳出行政中立及選務亂象,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及法務部邀集相關機關(含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高雄市政府)於240場選務座談會詳細解說相關法規,以免公務人員觸法。

提案人:沈發惠 王美惠 賴惠員 管碧玲

張宏陸 羅美玲 劉世芳

決議:本案修正為「因應109年6月6日高雄市舉辦選舉史上第一次罷免市長案,因坊間屢傳出選務行政中立之質疑,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提供相關法規資料,供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納入投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參考,以免公務人員觸法。」

三、今(109)年6月6日高雄市舉辦市長罷免案之投票,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督促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確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施行細則執行,包含應依法定時間分送投票通知單,印製、分發選票及投票所30米內不得有喧嚷、干擾等妨害投票行為,並應訂定各項指引及各種補救措施等,於一週內完成各項沙盤推演,並將書面報告(含防疫的基本防範措施)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張宏陸 羅美玲 管碧玲

劉世芳

決議:除將「包含應依法定時間分送投票通知單……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修正為「包含有關應依法定時間分送投票通知單,印製、分發選票及投票所30米內不得有喧嚷、干擾等事項。出現妨害投票行為時,其處理程序及因應作為(含防疫的基本防範措施),應經沙盤推演,並於10日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外,餘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