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4時23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玉珍 林文瑞 林思銘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賴惠員 沈發惠 羅美玲 張宏陸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管碧玲 吳琪銘 張其祿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怡玎 李德維 林德福 曾銘宗 蔣萬安 邱顯智
趙正宇 江啓臣 洪孟楷 鍾佳濱 吳斯懷 陳椒華
魯明哲 楊瓊瓔 鄭麗文 林奕華 張廖萬堅 孔文吉
鄭運鵬 廖國棟 陳明文 劉世芳 何欣純 謝衣鳯 呂玉玲 馬文君 李貴敏 廖婉汝 溫玉霞 翁重鈞
陳柏惟 莊競程 陳以信 賴瑞隆 邱志偉 林為洲
張育美 洪申翰 蔡易餘 羅明才 賴香伶
委員列席4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副秘書長 何佩珊
法規會主任委員 林秀蓮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陳盈蓉
內政部部長政務次長 陳宗彥
政務次長 花敬群
民政司司長 林清淇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法制司檢察官 鄧煜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常務副署長 沈志修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蔡孟裕
法規會參事兼副主任委員 林 芬
經濟部政務次長 曾文生
國營事業委員會組長 吳國卿
能源局組長 莊銘池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鍾炳利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 簡慧娟
法官 黃奕超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陳宏益
法制局副局長 張本松
主 席:陳召集委員玉珍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法務部次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經濟部次長、臺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司法院針對「以臺灣電力公司臺中火力發電廠處分案衍生地方自治條例遭宣告無效,探討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下地方自治權之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常務副署長沈志修、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陳宏益報告;委員楊瓊瓔、林文瑞、林思銘、葉毓蘭、江啓臣、賴惠員、沈發惠、吳琪銘、張宏陸、黃世杰、王美惠、湯蕙禎、管碧玲、羅美玲、吳斯懷、吳怡玎、曾銘宗、邱顯智、洪孟楷、蔣萬安、李德維、洪申翰、陳玉珍、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林為洲、李貴敏、陳以信、陳柏惟、蔡易餘等3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及所屬、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常務副署長沈志修、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鍾炳利、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陳宏益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魯明哲、張其祿(2份)、馬文君、翁重鈞等4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