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10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沈發惠 葉毓蘭 張宏陸 黃世杰 羅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管碧玲 陳玉珍 王美惠 林思銘 張其祿 吳琪銘 湯蕙禎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趙正宇 洪孟楷 林俊憲 鍾佳濱 馬文君 楊瓊瓔 魯明哲 陳椒華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國棟 林德福 吳斯懷 賴香伶 劉世芳 邱志偉 何欣純 陳明文 孔文吉 鄭麗文 廖婉汝 莊競程 張育美 周春米 陳亭妃 蔡易餘 劉櫂豪 羅明才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官員: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峯正

副主任委員 施錦芳

主計員 丁幼珠

行政組組長 廖烱志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嘉琳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2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邀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處理與追徵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報告;委員沈發惠、賴惠員、林思銘、羅美玲、張宏陸、黃世杰、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陳玉珍、王美惠、葉毓蘭、張其祿、吳琪銘、湯蕙禎、廖婉汝、陳椒華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文瑞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綜合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一、鑒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迄今已逾三年半,經該會認定應返還之不當黨產價值高達新臺幣760億元,然多數案件均於行政訴訟審理中,實際取回之財產僅1,200餘萬元,為落實國家轉型正義目標,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兩個月內提出案件調查成效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賴惠員 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決議:除末句「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修改為「措施及對策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二、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目前救國團有經營宿舍的剩下花蓮學苑及嘉義學苑,現今嘉義市的嘉義學苑土地,是救國團當初用臺北學苑的5坪地,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交換」嘉義市區大面積國有土地。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作為,釐清救國團當初是否合法買下臺北市精華區5坪地,後續又利用臺北市5坪地與國有財產署換取嘉義市的國有土地。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追溯不當黨產土地,落實轉型正義,並將此案調查進度及後續相關處置方式,於2個星期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賴惠員

決議:照案通過。

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至今所調查之案件,應通盤檢討中央、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配合情形,並研擬修法對其課以協助或配合責任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提供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決議:除刪除「並研擬修法對其課以協助或配合責任之可行性,」等文字外,餘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