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11時1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廖國棟Sufin.Siluko  邱議瑩 林岱樺 翁重鈞 蘇震清 蘇治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洪孟楷 鍾佳濱 陳椒華 陳秀寳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葉毓蘭 陳玉珍 劉世芳 廖婉汝 莊競程 張其祿 羅明才 曾銘宗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美伶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蔡宜兼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林秀燕

主  席:廖召集委員國棟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決議:

1、 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65億0,095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2,46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46億7,62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123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96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9項:

1. 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各項投資」編列226億元,凍結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2.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一般服務費」編列14億4,658萬2千元,凍結2%,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賴瑞隆 謝衣

陳超明 廖國棟

3.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之「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編列2億8,550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4. 有鑑於台杉公司為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主要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成立,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8億元,占該公司持股比例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10億元,惟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年度預算書表中卻皆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加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卻未敘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另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官方網站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資訊皆未更新,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並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實有未當。綜上,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於1個月內將台杉公司相關投資金額、推動進程及未來規劃方向等相關資訊清楚公布於官方網站網頁,俾利國會預算審查及監督,更增進人民監督與瞭解。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5. 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9年度預算書表中明列其「各項投資」預算合計226億元;經查,該基金107年度「各項投資」編列192餘億元預算,但決算數62餘億元,執行率僅32%,另查該基金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率也僅達18%;審計部近年亦連續數年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顯見該基金之各項投資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實有待加強檢討改善。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重新檢討改善各項事業之投資效益,逐一審酌找出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加強辦理,適時按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俾提升基金投資效益並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6. 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惟自108年度起,卻於預算書表中皆未清楚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預計投資額,實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有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本是立意良善,但問題是,在「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增資的公司卻陸續皆發生弊案,難怪屢遭媒體及外界質疑投資不當。職是之故,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應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更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或具發展潛力之公司外,並更應強化「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之監督機制及適時公開相關投資資訊,以杜絕外界批評及質疑,俾利達成協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目標。

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謝衣鳯

7. 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規定: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7年12月提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將宜蘭縣蘇澳區等134處人口嚴重外流、經濟相對弱勢之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並於107年9月函請鄉鎮區公所啟動地方創生作業,希108年第1季即提出地方創生事業提案;該計畫以維持總人口數不低於2,000萬人為願景,逐步促進島內移民及配合首都圈減壓,期望2022年地方移入人口等於移出人口,2030年地方人口能夠回流,達成「均衡台灣」目標。惟已提報計畫中,僅含括31處優先推動地區,尚有103處鄉鎮市區未提報,且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等縣市之優先推動地區迄未提出計畫,與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原規劃推動時程未合。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派遣輔導團隊至尚未提報地方創生計畫之鄉鎮輔助計畫發想、撰寫之援助,並於2週內提供可行性評估,以確實造就地方創生,避免人口外移情勢惡化。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8. 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號稱國家級投資公司,且募集完成水牛一號基金與水牛二號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投資18億5,000萬元,惟預算書內不見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與績效,實有規避監督之嫌,爰要求每季將水牛一號基金與水牛二號基金績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9.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地方創生視為翻轉偏鄉的重要政策,並於108年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預計執行三年,透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帶動,協助地方創生發展,惟至今僅有一個輔導成功案例實屬可惜,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媒合與宣導,進而使地方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打造每一縣市至少一個地方創生產業,吸引青年返鄉。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10. 有關雲林毛巾產業未來發展方向與再轉型所需人才、資金、行銷等通盤規劃,如(1)在MIT標章外,如何建立毛巾產品分級制度以利消費者辨識產品優劣;(2)協助雲林毛巾業者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增加電商通路與拓展國外貿易市場;(3)面對進口低成本毛巾製品衝擊,聯合各毛巾廠打造出口高質國家隊;(4)協助取得資金與設備升級(例如改為自動化產線);(5)規劃推動整合毛巾上下游鏈產業專區等。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謀善議,評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進場可能與辦理進度,於1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1. 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且與政府推動政策方向未能契合,例如近年皆未投資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且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審酌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加強辦理,俾利政策之順利推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12. 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而「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亦無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另查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即未再更新,並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允宜審酌問題癥結,立即辦理改善計畫。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如藥○醫藥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GO○RO及國○生物科技公司連續3年虧損逾5億元,及如○公司與寶○能源科技(股)公司107年度虧損較106年度加劇且虧損超過15億元;另陽○海運公司107年度由盈轉虧且虧損高達63億餘元,經營情形嚴重惡化。允宜責成公股代表督促檢討以改善營運狀況,並適時依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4. 國光生技公司已連續8年虧損,國光生技2019年累計前3季營收6.72億元,年增61.7%;毛利率8.52%,較2018年同期轉盈;營利率-41.31%,虧損較2018年同期收斂;但稅後虧損仍有2.58億元,每股虧損仍有0.88元,顯見國光生技公司生產能量及管理均有欠缺,亟待改進。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責成公股代表督促改善國光生技公司之營運狀況,或檢討能否達成原投資目的,並掌握有利時機執行,以維護投資權益以及國人健康。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15.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於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僅3年,惟迄8月底止尚無申辦案件,允宜參酌社發投資要點無投資案件之問題癥結,並加速推動,俾利投資業務順利推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6. 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淨額占整體投資近7成,為加強對投資事業經營績效之監督,該基金透過公股代表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惟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虧損持續惡化,該基金卻認可股權代表已善盡其責,凸顯公股代表之考核評價與直接投資經營現況有落差,允宜檢討考核機制妥適性。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研謀相關辦法,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7. 鑑於107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192億1,000萬元,決算數62億3,128萬1千元,執行率僅32.44%,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進度落後,撥款進度較預計延後所致;107年度決算數與106年度決算數105億5,702萬6千元相較,投資減少43億2,574萬5千元,減幅約40.98%,執行績效實有待提升。另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20億8,640萬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18.46%,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週內研謀相關辦法,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其投資之產業成熟獲利後,出售持股收入及相關收益之主要部分應留存於基金,俾增加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惟多年來為配合政府財政狀況,一再將賸餘解繳國庫,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6,849.95億元,不僅與基金設置目標未合,且影響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該基金109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期末現金餘額預計僅餘19億378萬元,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刻正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均需鉅額資金投入,加上一般貸款業務計畫近年屢屢超支,民間對政策性貸款需求增加,允宜將賸餘留存基金,俾供推展業務所需。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此情形於2週內研謀善議,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9. 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年至108年6月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投資僅2.05億元,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及107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預算數僅3%,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年度執行率44.07%,108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占預算數10.2%,均屬偏低;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投資情形偏離政府的5+2產業政策方向,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推動政策方向加強辦理。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蘇治芬 邱志偉

20. 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28日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前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匡列新臺幣10億元,規劃以結合民間資金方式成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有助於我國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之事業,期優化具社會企業性質事業之發展環境及經營體質,緩解如地方就業、弱勢關懷、生態環保等社會問題,受理期間3年,其性質、期程與目前推動之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投資相似,惟該要點截至受理期滿,並無投資案件。另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儘速與尚欠積極性之地方政府做輔導與協調,並審酌釐清問題癥結,作為目前投資業務推展之借鏡,加速推動辦理。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惟仍有尚欠積極性之地方政府,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做輔導與協調問題癥結,並加速推動,俾利業務順利推展。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1. 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前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報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台杉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列出對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8億元,持股比例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10億元。查預算書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募集基金之規劃,亦未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投資資訊:報載台杉公司下一個募集資金可能鎖定綠電或新農業,又表示將募集第2檔生技基金,最快可能於109年中成立,規模至少120億元;惟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而「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亦無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另108年10月28日查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即未再更新,也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綜上,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預計投資金額、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訊未適時更新,允宜改善,俾利預算審查及增進民眾監督與瞭解。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2. 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153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08年度預算案規劃投資155億元(含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30億元、新農業、服務業及傳統產業30億元、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35億元、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30億元、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30億元)相較減少2億元,約1.29%。查逾半直接投資事業107年度營運發生虧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7年底止,直接投資51家民營事業,期末投資額4,609億3,910萬9千元,若不計入清算中之保○錸光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26家,除107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聯合○○能源公司、台灣國際○○公司、水牛二號基金、三○公司等4家公司外,與106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0家、由盈轉虧者5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7家,虧損原因包括新藥仍處研發階段、研發與推銷費用高及營收衰退、海運市場供過於求惟船用燃料均價大幅攀升、造船業產能過剩,船價偏低及工程進度落後、汽車市場銷量下降致營收下降、花卉市場供過於求,價格崩跌、產量未達經濟規模,單位成本偏高等。又審計部連續數年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關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經營績效尚待提升等,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1)100至106年度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轉投資事業長年經營績效不彰,營運持續發生虧損,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且部分事業因連年虧損,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部分事業經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釋股,惟未辦理,允宜持續評估投資事業營運績效及原投資目的達成情形,檢討釋股退場之可行性。(2)107年度重要審核意見:投資○○大地(股)公司以提升花蓮地區觀光旅遊事業發展,惟該公司近年營收呈下滑趨勢,帳列閒置土地占比高,利息負擔沉重,允宜加強督促該公司調整財務結構,提升經營績效,並審慎研議持股策略。部分直接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經營情形嚴重惡化,允宜加強督促改善營運狀況:該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如藥○醫藥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GO○RO及國○生物科技公司連續3年虧損逾5億元,及如○公司與寶○能源科技(股)公司107年度虧損較106年度加劇且虧損超過15億元;另陽○海運公司107年度由盈轉虧且虧損高達63億餘元,經營情形嚴重惡化。允宜責成公股代表督促檢討以改善營運狀況,並適時依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3. 為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於政府政策重點發展之產業,以建立核心產業體系,改善我國產業結構,及透過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新創事業,藉其結合資金、技術、人才及管理等全方位整合功能,帶動新創事業之發展,提升臺灣技術水準,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50億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億元,增幅4.17%。另查,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7年3月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簽訂辦理「第1、2、3期科技事業創業投資計畫」特定用途信託契約,期間7年,委託兆豐商銀進行第1期至第3期科技事業創業投資計畫之研究、評估與管理,並按每年底實際投資餘額依年費率0.68%計付信託手續費;104年3月賡續委託兆豐商銀辦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特定用途信託契約,信託資金總金額300億元,自104年3月24日至111年3月23日止,手續費費率與前契約相同。該基金107年度委託兆豐商銀管理創業投資計畫共投資75家創業投資事業,信託財產總計96億9,291萬9千元,委託手續費6,538萬9千元。另部分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投資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之技術移轉數量有待提升:檢視信託投資75家創業投資事業,扣除清算解散或尚待出售持股28家,尚在營運中47家,其中國內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者10家,國外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計7家,合共17家,占比36.17%,平均年報酬率介於負0.01%至負4.17%間,營運績效有待改善。另該基金投資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之預期功能之一係透過國外投資,引進先進國家之技術至國內生根,惟檢視辦理情形,迄107年底僅Giza Venture Funds IV 辦理技術移轉5件、bhp No.2 Investment L.P. 2件、Giza Venture Funds V 5件、H&QAP GCGF, L.P.1件,4家創投事業僅合計移轉13件,數量仍有提升空間,亟待持續推動。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截至107年底尚在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逾3成平均年投資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數量不多,與原預期引進先進國家之技術至國內生根,提升臺灣技術水準之目標仍有差距,允宜持續檢討改善,以兼顧基金權益之維護及投資目的之達成。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4. 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解繳公庫123億元,經執行後,尚有未分配賸餘631億4,750萬8千元,留待以後年度處理。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以投融資收入支應扶植產業任務,惟多年來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賸餘繳庫: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惟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解繳國庫,自68至107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457.92億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查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繳庫數123億元,為自94年度以來最高,期末現金餘額僅25億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及105年度預算原編列釋股預算並將賸餘255億元及115億元繳庫,按該基金105年度預算書所列,期末未分配賸餘僅餘166億7,178萬元,現金餘額亦僅24億5,062萬9千元,若非立法院決議原則不出售持股,釋股計畫未執行且未繳庫,後續業務推展恐受嚴重影響;該基金106及107年度又分別解繳國庫12億元及20億元,惟未編列預算;108年度預算已編列解繳國庫數50億元,109年度預算案預計賸餘僅146億7,627萬5千元,卻再度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且為自94年度以來最高,期末現金餘額預計僅餘25億4,628萬元,恐嚴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其投資之產業成熟獲利後,出售持股收入及相關收益之主要部分應留存於基金,俾增加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惟多年來為配合政府財政狀況,一再將賸餘解繳國庫,68至107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457.92億元,該基金108年度已編列解繳國庫數50億元,109年度再度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且係自94年度以來最高,至109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5億餘元。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108年度又因應中美貿易戰,陸續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及根留臺灣專案貸款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應審酌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數額,俾供業務推展所需。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5. 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擴充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土地1,567萬元及房屋及建築123萬元,說明係因應未來組織及人力調整需要,有償撥用緊鄰辦公廳舍之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經查,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組織及人力調整相關資訊,亦未揭露撥用土地面積與辦公房舍每人使用面積等資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及「固定資產建設擴充改良擴充明細表」雖提及因應未來組織及人力調整需要,有償撥用緊鄰辦公廳舍之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外,惟對於組織及人力調整之緣由、調動情形及時程規劃等未加說明,且對撥用土地及建物面積、每人使用面積等亦未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予以揭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未能提供組織調整及人力配置相關資料,致無法評估撥用土地建物合理性:該基金若確有組織及人力調整規劃,允宜先循組織及人力調整程序報經核准後,評估目前現有房地、辦公房舍之使用狀況與人力配置,再依預計調整時程覈實編列預算購置土地建物為妥。綜上,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有償撥用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經費,惟預算書未敘明組織與人力調整資訊,亦未能提供規劃內容及人力配置等資料,致難以評估撥用合理性;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曾於100、103及104年度編列興建辦公廳舍經費,因不當使用基金資源經立法院決議刪除,109年度編列土地、建物經費又未說明原由及細節。為使基金資源妥適運用,允宜俟基金組織與人力調整等規劃經核准後,詳實評估房舍使用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審酌確有撥用必要性再據以編列年度預算。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臣遠 邱志偉

26. 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然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預計投資金額、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官方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訊並無定時更新,對於管理費收取標準及每年管理費、被投資公司名稱、投資金額、持股比率等投資資訊也無詳細說明,為確保基金經理人善盡管理責任,應按季提出說明並於網頁公告,以利預算審查及增進公民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2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09年3月20日,累計已核准投資12家企業,核准投資金額約46億元,執行情況未如預期,且部分投資案件發生財務困難或裁員減薪,致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又相較105至107年度預算案均有說明預計投資額,108及109年度預算案卻未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預計投資額。是此,該基金除應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更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並具發展潛力之公司,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公開投資資訊,加強社會溝通,降低輿論爭議,達成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基金設立目的。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28. 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153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08年度預算減少2億元,約1.29%。惟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底直接投資51家民營事業,若不計入清算中公司,107年度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近年連續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並指出部分事業經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釋股卻未辦理等情,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依據該基金直接投資事業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定期追蹤檢討具體投資效益並適時辦理釋股作業,避免重複投資或無效益投資,以督促檢討投資事業,維護基金應有投資權益、發揮基金投資政策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9. 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50億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億元,增幅4.17%。惟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於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原本預期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僅三年,然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無任何申辦案件,顯見該計畫申辦之具體條件、申辦資格、宣導推廣或相關配套措施亟待加強檢討改善,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檢討相關計畫推動瓶頸,強化地方溝通宣導,以釐清問題癥結,儘速調整計畫推動實施相關辦法,俾利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順利推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配合推動行政院「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訂定多項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資金措施。其中「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惟迄今僅一家業者洽談申請。有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三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業者申請意願偏低之原因,進而調整要點並加強辦理,以有效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之發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社會企業,業者申請率偏低及相關機制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3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截至107年底尚在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逾3成平均年投資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數量不多,與原預期引進先進國家之技術至國內生根,提升臺灣技術水準之目標仍有差距,應持續檢討改善,以兼顧基金權益之維護及投資目的之達成。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底直接投資51家民營事業,若不計入清算中公司,107年度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近年亦連續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應確實督促檢討改善,及適時按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面對中、韓、日及東協諸國與日俱增之競爭壓力,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應謹慎為之,除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達成產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投資成效,以杜外界輿論爭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千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迄108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6家公司共投入34億元,進展未如預期,且部分投資案件發生財務困難或裁員減薪,致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該基金除宜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並具發展潛力之公司,並強化監督機制與定期適時公開投資資訊,以杜輿論爭議,並達成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促進就業之設立目的。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4. 據報載,台杉公司下一個募集資金可能鎖定綠電或新農業,又表示將募集第2檔生技基金,最快可能於109年中成立,規模至少120億元;惟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未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而「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亦無列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計新增投資金額;查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所列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料僅至107年12月,即未再更新,並無未來募集基金之相關資訊。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預計投資金額、台杉公司推動進展及未來規劃方向等,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網頁對於台杉公司推動進程資訊未適時更新,應確實檢討改善,俾利預算審查及增進民眾監督與瞭解。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5. 109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有償撥用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經費,惟預算書未敘明組織與人力調整資訊,亦未能提供規劃內容及人力配置等資料,致難以評估撥用合理性;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曾於100、103及104年度編列興建辦公廳舍經費,因不當使用基金資源經立法院決議刪除,109年度編列土地、建物經費又未說明原由及細節。為使基金資源妥適運用,應俟基金組織與人力調整等規劃經核准後,詳實評估房舍使用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審酌確有撥用必要性再據以編列年度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於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僅3年,惟迄目前止申辦案件甚少,應宜參酌社發投資要點檢討問題之癥結,並加速推動,俾利投資業務順利推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3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促進地方創生計畫推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8年1月28日「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8月底止仍無申請案件,鑑於執行期間僅3年,顯見該要點與目前地方實際需求有落差,不利於政府推動地方創生相關業務,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檢討修正,並同意各級農漁會參與,以利地方創生制度的推展。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賴瑞隆 翁重鈞

3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及技術引進,增加產業效益等重要計畫,歷年來對於國內資訊、半導體、生物科技等重要生產事業之投資,及配合金融機構辦理自動化、污染防治、中小企業升級等政策性低利貸款融資計畫,對國內重要科技事業之設立、產業結構之提升及工業環境之改善均有極大助益,惟近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之如興、陽明海運、寶德與東貝光電均踩到地雷,如興在108年7月違反證券交易法,陽明海運目前股價5元但當初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認購卻高達10.48元,寶德申請破產,東貝光電投資不到8個月股價暴跌兩成,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查時都有專家學者審查,然實際獲利並未如預期,國家發展委員會除持續加強推動投資業務外,更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並具發展潛力之公司,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公開投資資訊,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提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績效及強化基金審核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9. 台灣因為地理環境特殊,所蘊藏的自然資源及人文風貌十分豐富,深具發展觀光之雄厚潛力,過往幾年我國政府推動相關計畫,如:「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97至100年)」、「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至104年)」等。又近年來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漁港轉型,高度重視觀光產業及地方創生,對國家經濟發展極為重要。北高雄海岸景觀優美,串聯台南、高雄重要銜接區域,海岸線長達65公里,共有蚵仔寮、南寮、興達港與永新等漁港。永安區海岸線6.8公里,北接興達港、南臨阿公店溪,適合外地遊客來此,享受漁村微旅行樂趣。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北高雄沿海水域遊憩及觀光發展」,提出評估報告及整體計畫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賴瑞隆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71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04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億9,33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 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同法第13條復規定: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開業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與該離島地區。查金門縣之醫療資源普遍不足,以醫護宿舍為例,護理人員或醫事人員有4人擠1間房之情事,熱水器亦時常損壞而無法使用,嚴重影響離島醫護人員之生活品質,亦降低醫療從業人員至金門服務之誘因。爰要求行政院應就金門及其他離島之醫療人員之住宿問題,確實查核不足之處,由離島建設基金提供設備改善之援助,並於2週內提供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謝衣鳯 楊瓊瓔

2. 旗津島原為近海離島,後因高屏溪攜帶大量泥沙淤積,遂與台灣本島相連,成為一沙洲半島,1967年,為配合國家建設需要,開闢高雄港第二港口,將旗津與台灣相連的沙嘴切割,使得旗津再度成為沙洲離島,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並將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劃歸旗津區管轄。旗津觀光資源豐富、古蹟眾多,近年來在高雄市政府的建設下,逐漸形成觀光導向的名勝地區,故如能將旗津納入「離島建設條例」適用範圍或準用相關條文,將可更加促進及活絡旗津經濟,改善當地民眾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基此,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3. 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自95年度起開辦,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僅於98年運用基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執行情形與預期相去甚遠,且截至107年底累計貸款利息收入僅2萬4千元,融資金額及貸款利息收入均偏低;為增加離島建設基金收入來源且兼顧離島地區建設發展,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俾利基金永續循環運用。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4. 查離島縣市因環境特殊,垃圾必須搭船跨海來台焚燒,又因受制於各縣市之態度,焚燒垃圾變成政治角力,產生離島與本島不必要之爭端。目前離島建設基金雖於績效目標訂定「推動離島居民生活廢棄物後送及資源永續再利用」之項目,惟離島各縣市多數家庭垃圾之處理仍仰賴本島鄰近各縣市之協助。為徹底解決長久以來的垃圾清運問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於離島建設基金增設相關項目,協助離島各縣市建置家庭垃圾自行處置之機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10億元,配合109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6,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6,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4,000萬元。

2.基金用途:12億5,81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億5,816萬2千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增列6,000萬元,改列為3億1,816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 109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0億元,較108年度減少5,000萬元,減幅約4.76%。惟查該基金歷年來實際收入,除國庫撥款收入外,尚有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105至107年度其他收入即由229萬8千元增至743萬4千元,108年截至8月底止更已有1,115萬9千元,呈現逐年攀升趨勢,該基金收入之年度預算編列恐有過度消極、未核實編列之虞,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參照以往年度實際收入情形核實編列基金來源預算,以利預算審查及相關預算合理配置,並研謀拓展基金其他財源收入,俾利基金永續協助花東地區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有「環境永續」,以推動電動機車,來降低人均年排二氧化碳量,補助電動機車確實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惟花東地廣人稀,相關無論充電、換電等相關基礎設施建置是否已足以應付花東需求?抑或僅滿足花東特定偏都會地區?補助合理性亦應檢討。經查2019年,花蓮補助達1020輛;台東補助達260輛,該基金並以補助量所達二氧化碳減少量列為自己指標衡量,惟補助與最終民眾購買量是否有相關性,進而被列為績效,亦應有相關研究佐證。花東環境永續存有各種其他問題,補助電動機車列為首推合理性亦應檢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應就花東環境問題、電動機車相關基建於花東布點、電動機車購買熱點及民眾分布應通盤檢討提出相關報告,俾利該基金永續合理使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3. 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縣主管機關針對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擬訂相關計畫,納入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辦理;並應推動原住民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提供相關就業機會。」按上開規定,應與「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相關之項目,即可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辦理。是以,聚會所對於阿美族來說是文化傳承的重要中心,目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對於新建聚會所有其經費之挹注,但對於業有聚會所卻沒有使照之部分,無法以相關經費辦理建物合法性鑑定進而辦理建物修繕,請主管機關研議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放寬適用範圍,涉及「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之項目皆同意經費之挹注,如:聚會所之修繕、文建站相關基礎建設之增加等,俾建立原漢間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4. 查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意旨最主要目的之一為「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其立法精神分散於各條文,如本條例第8條辦理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之計畫及推動原住民族之人才培育、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本條例第11條辦理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等事項。惟目前各項績效指標與其績效達成情形分析,未能展現對於「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之實際狀況,如:績效指標中有機農作物耕種面積,其指標未能展現原住民族生活改善之幅度。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9年起,其績效達成情形分析表中,應區分原住民之選項,始能瞭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挹注與原住民族生活改善之關係,俾建立原漢間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陳超明 賴瑞隆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7

1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11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間:

109

4

6

(星期

上午

9

12

11

18

點:紅樓

101

會議室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

?

陳超明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廖國棟

Sufin

Siluko

邱議瑩

林岱樺

翁重鈞

蘇震清

蘇治芬

委員出席

1

5

列席委員:

李貴敏

李德維

洪孟楷

鍾佳濱

陳椒華

陳秀

?

林德福

鄭天財

Sra

Kacaw

吳斯懷

葉毓蘭

陳玉珍

劉世芳

廖婉汝

莊競程

張其祿

羅明才

曾銘宗

委員列席

17

列席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美伶

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蔡宜兼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林秀燕

席:

召集委員

國棟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楊永

?

余俊緯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

確定。

繼續審查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

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

基金。

1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11時1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 陳超明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廖國棟Sufin.Siluko

邱議瑩 林岱樺 翁重鈞 蘇震清 蘇治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洪孟楷 鍾佳濱 陳椒華 陳秀?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葉毓蘭

陳玉珍 劉世芳 廖婉汝 莊競程 張其祿 羅明才

曾銘宗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美伶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蔡宜兼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林秀燕

主 席:廖召集委員國棟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葉 蘭

專 員 楊永? 科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

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

基金。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