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陳亭妃 孔文吉 邱臣遠 陳明文 蘇震清謝衣鳯 蘇治芬 邱志偉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超明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鍾佳濱 李貴敏 洪孟楷 林德福 葉毓蘭 

陳歐珀 劉建國 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周春米 劉世芳 莊競程 陳椒華 蘇巧慧 廖婉汝 何欣純 羅明才 張其祿 陳玉珍 吳斯懷 蔡易餘 劉櫂豪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秘書 辛志中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儷倩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平交易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預算得以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決議: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89億4,893萬1千元,增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勞務收入」500萬元、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收入-服務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5,493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00億6,397萬6千元,減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100萬元、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政策性開發不動產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各項短絀-呆帳及保證短絀」1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200萬元,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億5,997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1億1,504萬5千元,減列1,000萬元,改列為11億0,504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2,709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8億6,765萬元,配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經濟作業基金」5,205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205萬9千元,改列為8億1,559萬1千元。

(七)補辦預算部分: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長期債務償還14億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9項:

1.109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9億6,409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2.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但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導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3,024平方公尺,爰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3.有鑑於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設立之意旨在加強加工出口區之開發與管理,經查,近10年該作業基金餘絀概況,皆有賸餘,其中近年中港園區之營業額雖有減少主要係因國際市場需求問題,面板產業產值供過於求,至於高軟園區則因發生慶富造船集團受獵雷艦案影響,導致該園區營業額減少;惟屏東園區卻已連續10年短絀,據了解,截至107年底,屏東園區現況容積率79.5%遠低於法定容積率300%,使用比率未達3成,為此,建請經濟部應積極招商,研謀善策改進之道,以增加收入,並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4.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率表面上看似超過九成,惟經查,楠梓園區有部分已出租之土地卻因部分廠商之建廠投資計畫一再因故展延,導致未依期限動工(完工),甚或因廠商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之情事;另查,亦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仍低於法定容積率50%,譬如台糖高雄物流園區(45.33%)、中港園區(28.4%)及屏東園區(26.5%),皆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强度及使用效益,實應檢討改善;為此,要求經濟部應檢討並強化改善該等園區之土地使用效能,俾利發揮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5.經查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園區土地利用效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6.109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項下編列廢水處理納管收入8,238萬4千元,包括中港園區3,839萬元、屏東園區1,303萬8千元及臺中園區3,095萬6千元。惟查屏東污水處理廠107年度平均利用率僅61%,108年截至6月底雖提升至70.1%,然尚未達損益兩平之平均利用率80%,而持續呈現虧損。且查屏東污水處理廠107年度營業收入決算數僅326萬8千元,與預算數顯有落差,爰請經濟部積極推動屏東園區招商進駐與相關輔導措施,俾利增加屏東污水處理廠納管對象、提高營業收入,以有效達成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營收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7.107年度加工出口區整體營業額為近3年新高,管理收入亦隨之增加,惟中港園區及高軟園區表現反遜於106年度。管理收入為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最主要之收入來源,依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規定,管理費係按區內事業之營業額、行業別費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等項目計收。107年度加工出口區各園區營業額合計3,930億元,為105年度以來新高,爰107年度管理收入決算數6億8,533萬6千元已高於法定預算數6億7,607萬元。惟其中中港園區及高軟園區107年度營業額反而較106年度衰退,分別減少2.22億元(減幅0.38%)及13.9億元(減幅13.53%)。詢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園區營業額減少主要係面板產業產值(尤其大尺寸面板)供過於求,自107年第2季開始下滑,而太陽能產業受美國201條款及多晶矽市場供過於求價格走跌影響,致該園區107年度營業額較106年度減少,倘扣除個別產業景氣因素,則該園區整體營業額仍維持正成長。至於高軟園區營業額減少係因慶O造船集團受獵雷艦案影響,107年度已無營業額,致該園區107年度營業額較106年度減少13.53%。109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期賸餘2億餘元,惟屏東園區連續短絀超過10年,宜檢討改善。109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本期賸餘2億8,296萬2千元,雖該基金於98至103年度每年至少有2個園區出現短絀,惟104至107年度除屏東園區短絀外,其餘園區皆為賸餘。由於屏東園區已連續10年短絀,且截至107年底現況容積率79.5%遠低於法定容積率300%,使用比率未達3成,該園區不僅尚有空間可供招商,且未來更須面臨其他產業園區之競爭,例如屏東縣將新設新園產業園區,屏東園區允宜積極招商,以增裕收入,並撙節支出,期能達成收支平衡。綜上,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自100至107年度整體收支決算均呈賸餘,109年度預計賸餘2億8,296萬2千元,惟部分園區營業額減少或連續多年短絀,未來尚須面臨其他新設園區競爭,允宜研謀善策改進,俾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8.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土地出租率雖逾99%,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限動工而長期閒置,截至108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3,024平方公尺。至於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主要係因投資計畫一再展延所致,例如楠梓園區之日○半導體製造股份公司於101年12月1日完成土地承租,原預計投資期限106年3月,因變更計畫等因素致投資計畫展延,迄今皆未設廠。為避免已出租土地長期空置,允宜洽請廠商依限儘速辦理建廠事宜。部分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强度及使用效益,依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中港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楠梓第二園區法定容積率亦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臺中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符合條件者最高可達490%;至於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台糖高雄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强度及其使用效益,截至107年底加工出口區各園區容積率之現況,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致現況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外,其餘園區皆低於法定容積率。此外,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占法定容積率仍低於50%,例如台糖高雄物流園區(45.33%)、中港園區(28.4%)及屏東園區(26.5%),顯示該等園區土地使用效能亟待強化。綜上,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高達99%,惟因園區內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及其他因素,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宜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9.截至108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3,024平方公尺。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外加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台商從中國回流亟需土地。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推動容積率提升方案,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0.為符合國際「循環經濟」發展之趨勢,並提供穩定工業用水供給高科技產業、傳統產業或服務產業發展之所需,經濟部近年推動「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節流策略遂執行「鼓勵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方案,提升工業用水回收率目標,設定目標為工業用水回收率由105年之70%逐年提升至120年80%。惟經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連年委外辦理所轄工業區廠商工業用水節水輔導計畫,其節水成效追蹤結果有約50%節水建議措施未被執行及工業局所轄56個工業區107年度產業用水回收率未達70%。綜上,要求經濟部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提升產業用水之節水成效,俾符合永續發展之理念,並於1個月內研謀相關解決對策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1.檢視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近3年(106年至108年8月底)之勞務收支情形發現,平均每年皆短絀約12億餘元,且有遞增現象;其中,經調查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占勞務收入比率曾達500%以上者,更有美崙、豐樂、樹林、桃園幼獅、雲林科技、朴子、台南科技及屏東等,其營運績效實有待加強。職是之故,有鑑於近年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營運績效欠佳,且收支短絀情形連年發生短絀,更有大幅增長之趨勢;因此,為利該基金永續營運,避免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要求經濟部應徹底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營運績效檢討改善方案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2.有鑑於近來中美貿易戰之影響,我國為協助台商順利返台投資,行政院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提供土地租金優惠、專案貸款等協助措施,因提高廠商回台投資進而衍生用地需求。惟據審計部審核報告顯示,107年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工業區已租售土地未建廠面積達843.55公頃,所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顯見土地使用效率不彰。準此,為滿足企業回台投資意願及用地需求,並強化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避免土地供需失衡,要求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謀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3.因中美貿易戰緣故,政府趁勢推動數項投資臺灣方案,而產業園區管理基金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提升企業投資意願。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4.「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擇定鼓勵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方案,以要求產業應珍惜水資源務求水盡其力,擴大工業用水之使用效用,並符合國際間朝循環經濟發展之趨勢;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亦連年委外辦理所轄工業區廠商工業用水節水輔導計畫,但節水成效追蹤結果有約50%節水建議措施未被執行,及工業局所轄56個工業區107年度產業用水回收率未達70%。爰要求工業局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提升產業用水之節水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15.產業園區管理基金近年管理機構勞務收支短絀均逾10億元以上,允宜檢討調整相關收支費率結構,以避免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109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編列「勞務收入」23億3,180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編列「勞務成本」37億1,598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分別減少9,967萬4千元(減幅4.1%)及增加1億3,797萬2千元(增幅3.86%);109年度勞務收支短絀數計13億8,418萬6千元亦較108年度勞務收支短絀預算編列數增加2億3,764萬6千元。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連年發生虧絀,且金額均逾10億元以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入主要來源包括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及管理費收入,主要勞務成本支出則包括各工業區管理機構用人費用、折舊費用及修理保養保固費用等;檢視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不含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支之勞務收支情形,106年度決算短絀12億7,483萬5千元、107年度決算短絀13億0,968萬3千元、108年度截至8月底短絀8億3,864萬8千元,平均每年短絀約12億餘元,且有遞增現象,其中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占勞務收入比率曾達500%以上者計有美崙、豐樂、樹林、桃園幼獅、雲林科技、朴子、台南科技及屏東等,營運績效有待加強。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營運年年短絀,亟待有效改善,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於104年度至108年8月底之營運結果,累積短絀金額達5億1,566萬3千元,年度收支無法兩平。且同期間污水處理廠平均設備利用率除104及105年度達60%以上外,106及107年度均未達60%且108年1至8月底止僅45.3%,污水處理廠操作水量比率偏低,影響設備利用效能。另為提升污水處理水量,雖已利用污水廠剩餘之處理容量加強協助處理社區生活污水或縣(市)政府之水肥,以提高污水處理廠利用率,104年度尚有4家污水處理廠獲有區外廢水收入527萬元,惟逐年下降,108年8月底僅餘2家、收入282萬9千元。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雖藉由污水廠以OT或ROT方式委外營運,以減少污水廠短絀情形,惟截至108年8月底卻僅有10座污水處理廠以公辦民營方式營運,致難以有效改善污水廠連年短絀之困境。綜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之勞務收支連年發生短絀,其中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連年發生虧絀,且愈趨嚴重;而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營運績效欠佳,亦未能有效改善,允應賡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強化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以避免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6.工業局為供給所轄彰濱工業區崙尾及線西分區之工業用水需求

,103年3月與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代辦單位)簽訂委託代辦「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協議書,代辦服務費包括「代辦採購作業費」、「委託規劃及設計技術服務費」及「工程費」,總經費上限金額計14.2億元,以105年底供水為目標;嗣於106年9月追加工程經費4.43億元,工程總經費調整為18.63億元,該項工程並納入經濟部「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預計108年底完工啟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截至108年7月底就該項供水工程相關工項計墊支20億4,883萬6千元,自該工業區土地租售地價款收回4億4,314萬4千元,尚未收回墊付款計16億0,569萬2千元,帳列「長期墊款」科目。查工程規劃未臻審慎,致須追加經費及工期,「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供水案工業局依經濟部102年9月18日研商「彰濱工業區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方案」後續分工及推動事宜會議結論,經費由工業局籌資負擔[工業局將本案工程經費納入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崙尾區)開發成本,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墊支,後續再由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崙尾區)售地收入歸墊],福馬圳圳路改善由彰化農田水利會辦理,另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圳尾至淨水場供水設施[含圳尾原水抽水站、輸水管、淨水場(處理量5萬CMD)及蓄水池等]之工程設計、施工及營運供水等事宜。委託代辦「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協議書第5條約定,工程經費原則不得超過14.2億元,惟如代辦單位實際規劃及設計後或法令規定或洽辦機關需求辦理變更設計致本工程經費超出上限金額時,追加經費由工業局籌措支應。嗣經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於106年3月完成工程設計,並於106年4月函知工業局稱:「本案於規劃階段粗糙,對臨近海邊地區未深入探討且淨水廠面積嚴重不足,有些設施如操作管理樓、氣曝塔、污泥暫存區、淤泥塘未列入,另有些處理單元容量大小不足,致工程經費嚴重低估,…」,須追加經費4.43億元,預估總工程經費約18.63億元;追加經費經濟部於106年9月同意辦理。復因勞動基準法工時調整,106年3月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函知工業局稱,本工程施作之「彰濱淨水場新建工程」估算合理施工期需700日曆天,本工程未能於107年年底完工出水,將要求投標廠商研擬臨時供水方案。是以,本項工程自103年3月起簽訂代辦協議,106年3月完工設計,107年底無法完工出水,需延長工程期程,預計至108年底完工啟用,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宜積極督促代辦機構辦理。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案係納入「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控管之供水工程,其須於108年底前完成工項,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就本項工程執行進度落後提列重要審核意見,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整體計畫實際進度76.86%,落後1.61%,其中台灣自來水公司執行部分之「寓埔取水口及原水抽水站工程」因係施工期間鄰房龜裂致進度落後4.09%,「彰濱工業用水淨水場新建工程」因受8月份連續豪雨影響,造成出工人數減少致進度落後3.02%,宜積極督促代辦機構辦理。綜上,「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供水案,自103年3月簽訂委託代辦協議書後,歷經原規劃粗糙致追加經費、延長工程期程等情事;為期儘速滿足彰濱工業區產業用水需求,使產業用水不虞匱乏,工業局允宜積極督促代辦機構,就落後或遭遇困難部分妥研對策,以如期如質完工供水。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7.由於近年中美貿易紛爭持續延燒,導致產業供應鏈重組,且政府趁勢推動各項回台投資臺灣方案,吸引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8年7月底尚有188.4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214.5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其中面積較大逾5公頃者包括:彰化濱海工業區(73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1.5公頃)、屏南工業區(22公頃)、利澤工業區(22.7公頃)、高雄臨海工業區(9.2公頃)、南崗工業區(6.1公頃)及斗六(含擴大)工業區(6.1公頃)等。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允宜儘速研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8.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產業用水效能提升計畫,係用以辦理廠商用水效率提升輔導、產業聚落工業用水效率調查評估、產業水資源風險評估暨水足跡揭露及建立我國高風險缺水工業區用水供需平台等工作。據107年度「產業用水效能提升計畫」委外計畫成果報告彙整該計畫102至107年執行成果,累計輔導501廠家,預估提升節水量總計達每年4,332萬噸,預估提升節水率合計16.8%。計畫雖見初步成效,惟節水成效追蹤結果有約50%節水建議措施未被執行及工業局所轄56個工業區107年度產業用水回收率未達70%。請將相關提升產業用水之節水成效措施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9.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工業區均設有服務中心以服務廠商,惟據該基金近年委託專業機構對廠商進行之工業區管理機構滿意度調查結果,工業區管理機構於產業及生活機能等調查面向之調查子項目滿意度均普遍偏低。工業局允宜參酌調查結果之分析與建議,強化管理措施,以提升服務效能。請經濟部就提升園區廠商滿意度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0.根據中小企業處資料顯示,近5年我國新設企業家數中,逾九成企業屬中小企業,顯見中小企業對於政府支援輔導仍有其需求性;然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成立之「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5家專業管理公司之投資績效欠佳,104年度至107年7月底僅台灣育成公司曾出現正報酬,其餘4家報酬率皆負,尤其104年至107年7月底華陽開發公司每年平均報酬率至少負70%、中華開發公司至少負30%。為能持續發掘我國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提升國家產業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提出強化委託投資之監督管理機制,以有效發揮基金投資功能。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1.有鑑於台灣屬海島型經濟體,國內市場有其侷限,在今日快速全球化的經濟局勢中,如何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拓展國際商機至為關鍵,為把握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加速我國中小企業加速全球佈局,整合海內外之政府及民間之資源,並建構合作支援平台,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否擴大納入跨國合作之業務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俾益我國中小企業加速融入全球經貿體系。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2.109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新增辦理之多項計畫中,除了「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預計每年可產生營運收入挹注該基金,尚符合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規定之外,其餘如「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由該基金支付中小企業前5年銀行委辦手續費1.5%、「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預計由該基金補助3萬家中小型店家、每家3萬元導入科技應用服務等計畫皆屬補助性質,該基金並無相對應之收入,不具自償性,爰要求經濟部就相關計畫是否改由公務預算辦理提出可行性評估,以符作業基金特性。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3.中小企業在台灣經濟發展中持續扮演關鍵性的角色,但中小企業因規模小,常有自有資金不足、人才不足、資訊不足等問題,在經營上,容易有經營體質不良之現象,或容易被財經、公共等政策所忽視,因此有必要提供持續且有效的輔導。然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近三年度決算短絀均逾5億元,109年度預計短絀更超過13億元,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以利健全基金永續經營、強化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邱議瑩 楊瓊瓔

24.經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109年度新增3個跨年度計畫「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為供融資優惠措施及提供信保之優惠保證措施,「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主要配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鏈結中央、地方及國際企業,強化軟硬體整合與系統布局能力,以及「推動商圈升級轉型高值化計畫」主要辦理商圈推廣行政支援及商圈推廣整合行銷等項。準此,為達新增計畫成效,並發揮該基金設立宗旨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資金來源,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定期滾動檢討,加強與相關計畫溝通協調整合機制,以提升政府經費投入之運用效益,並發揮各計畫間之相乘效果,此外,亦應避免將政府資源重複投入,進而影響基金營收,導致無法達預期目標之窘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25.109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4億6,554萬3千元,相較108年度預算增加8億2,613萬9千元,幅度約129.2%,主要係新增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等,為避免預算虛擲,針對上述新增計畫,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26.109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現金流量預計表「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基金、公積及填補短絀」編列8億6,765萬元,係國庫預計於109年度增撥是項數額予該基金。109年度基金獲增撥8億餘元,惟與新增計畫總額相近,無助於改善累計短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因資金即將用罄,於108年3月函報行政院研提109至112年度由國庫撥充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庫撥補計畫-推升中小企業發展動能計畫」,獲該院108年7月核復同意增撥共50億元,經考量政府整體財政收支及基金財務後,109年度預計增撥8億6,765萬元。惟該基金109年度新增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3億2,200萬元、「林口新創園國際創業聚落營運計畫」1億0,077萬元及「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4億4,900萬元,合計8.7億餘元,恰與該基金109年度預計獲增撥數相當,爰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9年度累計短絀金額仍持續增加,未獲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27.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近期又因美中貿易戰、武漢肺炎、全球油價下跌與股匯市金價重挫等國際因素持續延燒,導致台商回台生產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經濟部工業局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經濟部工業局雖業已就部分閒置用地依法公告限期改善,惟仍應儘速研謀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等解決對策,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就相關問題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8.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旨在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而109年度新增「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總經費9億9,000萬元、執行期間108年第4季至111年第4季(共3年)、109年度預算編列4億4,900萬元,透過補助店家租用數位服務系統,達成數位轉型目標。目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擴散之故,導致傳統生存環境與市場有大幅度之變化,嚴重影響中小企業之生計,應儘速調整政策方向,輔導中小企業適當之轉型,以度過本次疫情難關。又經濟部商業司運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109年度新增「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該計畫預計補助3萬家中小型零售及餐飲業,與現今因應疫情政府針對餐飲業之紓困方案是否有重複之處,應滾動檢討執行細節,以有效運用政府資源,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9.經濟部工業局於109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中編列3億2,598萬5千元,用於辦理工業區各項設施之修理保養及保固,如道路、路燈、辦公大樓修護等。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所轄臨海工業區之道路常受工業區與周遭港區之重車行經壓損,嚴重影響用路人及當地居民之行車安全。經濟部工業局雖已援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補助高雄市政府與自辦工程改善臨海工業區及其周邊道路品質,但若無定期編列足額預算修護或研議重車行駛勸導與取締措施,道路品質改善恐治標不治本。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臨海工業區道路品質年度修護預算評估、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84億7,602萬元,減列「業務收入-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8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億7,602萬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95億1,189萬7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4億5,648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0億5,541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0億3,587萬7千元,增列3億4,351萬5千元,改列為13億7,939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億0,44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0項:

1.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之「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1億1,436萬5千元,除用人費用外,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謝衣鳯 

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2.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給水銷貨成本-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09-114年)」第1年經費2億6,470萬元。「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09-114年)」總經費14億9,850萬元較前期計畫增加4億9,050萬元,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逾10億元,該計畫經費增加且由基金全數負擔,宜應檢討水資源作業基金財務,滾動檢討各項工作優先順序並以撙節經費原則辦理。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3.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7億1,925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5億1,038萬2千元,增加2億0,887萬6千元,但是該基金預算書內並未依行政院所訂規範,就委託研究或辦理之具體計畫內容及各計畫經費需求等予以詳列,預算編列未盡周詳,請詳實評估各項計畫之必要性並撙節經費原則辦理。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4. 109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444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195萬元、106及107年度決算平均194萬7千元,分別增加249萬8千元及250萬1千元。但該預算並未具體載明經費用途及預算增加之原因,尚難瞭解該基金之運用是否符合法定應專用於溫泉政策或技術研究發展,預算籌編未盡周詳,請提出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列項目及用途等具體改善說明。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5.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汰舊換新18輛小客貨兩用公務車(2,000cc以下),每輛100萬元,合共1,800萬元,鑑於該基金及主要辦理執行機關水利署109年度汰舊換新後合共有131輛小型管理用公務汽車,惟編制駕駛合共僅68人,且該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允宜審酌該基金財務、業務發展及員工編制情形,滾動檢討所需汰舊換新車輛數,以維公務車輛之合理有效運用。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孔文吉 

6. 鑑於鯉魚潭水庫於民國81年啟用至今已28年,當初允諾提供苗栗縣通霄、苑裡地區每日20萬噸用水,惟至今仍無兌現承諾,已累積積欠20億萬噸用水,形成通霄、苑裡地區雖緊鄰鯉魚潭水庫卻無水可用之窘境。為顧及鎮民用水權益,針對兩鄉鎮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之案件,要求行政院及經濟部應有積極作為及優先納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辦理,以彰顯用水正義。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7.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需預算共計1億6,994萬5千元;惟查109年度所編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均屬延續性跨年期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已編列預算1億3,502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為707萬9千元,總執行率僅5.24%,恐未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109年度續編預算之妥適性,且不利基金資源之合理配置,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8. 依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明訂,應於預算內詳列委託研究或辦理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各計畫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爰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於未來配合立法院預算審查需求 ,提供相關明細資料,以利立法院審議及後續研究成果之追蹤及考核,確切落實水資源作業基金之設立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9. 為強化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水利法於105年5月修正增訂第84條之1,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所徵收之耗水費並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水資源作業基金並配合自107年度開始編列「耗水費收入」(每年度8億元)及「耗水費費用」(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4.88億元、4.63億元及4.56億元)。惟迄今水利署仍尚未確立耗水費徵收方式,致該基金所編「耗水費收入」及「耗水費費用」均未執行。此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產業用水量均小於過往,經濟部宜趁此時審慎評估耗水費之相關收費標準,於新冠肺炎疫期過後整體經濟好轉時再予以施行,俾利基金之財務規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謝衣鳯

10.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收入總額84億6,948萬元、費用總額95億0,689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0億3,741萬7千元。查比較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概況,該基金已連續5年度呈短絀,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數各為11億6,566萬6千元及10億3,741萬7千元,較以前年度短絀情形擴增。近年短絀數升高,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強化。水資源作業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亦規定,作業基金應依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又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業務收入」之比率逐年增高,109年度預算占比112.35%,較105至107年度決算平均98.51%及108年度預算101.62%,分別增加13.84個百分點及10.73個百分點,增加幅度頗大,即使考量因湖山水庫等新水利設施投入營運,所需折舊分攤逐年增加,惟以109年度「折舊、折耗及攤銷」占業務收入19.78%,與105年度14.58%比較,近5年度增加率僅約5.2個百分點,遠低於其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幅度,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強化;又以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22%,亦較105至107年度決算均未逾20%為高,各項經常支出亦容有檢討撙節之空間。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逾10億元,基金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改善,允宜審酌基金收入情形,詳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需求規模之妥適性,力求節約,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1.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1億1,134萬9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1億1,436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短絀20億0,301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4.87%。自101年度起給水銷貨收入不敷支應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達13億0,053萬1千元及20億0,301萬6千元,較107年度決算短絀8億3,451萬3千元,分別增加4億6,601萬8千元(增幅55.84%)、11億6,850萬3千元(增幅140.02%),109年度預計銷貨成本率194.87%,亦較107年度決算142.91%,增加高達51.96個百分點,給水業務營運績效,亟待盤整檢討改善。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之短絀逐年擴增,109年度預計短絀20億0,301萬6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194.87%,允宜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期以逐步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以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2.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需預算合共1億6,994萬5千元。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09年度所編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均屬延續性跨年期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累計已編列預算1億3,502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707萬9千元,總執行率僅5.24%,另就分項計畫執行情形觀之,除「集集攔河堰營運管理系統改善工程」為16.14%外,其餘4項計畫均未及10%,預算執行情形欠佳。允宜檢討強化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規劃及控管作業,並核實評估109年度所需預算規模,109年度所編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迄108年8月底待執行預算1億2,794萬2千元,且均尚未完成工程發包作業,允宜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109年度續編預算1億6,994萬5千元之妥適性,以維基金資源之合理配置。另「牡丹水庫小水力發電新建工程」、「台灣水資源館展覽館更新」、「集集攔河堰營運管理系統改善工程」及「牡丹水庫集水區汝仍溪攔木設施工程」等4項計畫均預定於109年度完成,109年度並編列最後1年度工程經費,允宜檢討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利相關建設能如期如質完成。綜上,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5項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億6,994萬5千元,惟該5項計畫迄108年8月底均尚未完成工程發包作業,預算執行率均未及2成,允宜檢討強化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相關規劃及執行之控管作業,並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109年度所需預算,以維基金資源之合理配置。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3.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收入總額84億6,948萬元、費用總額95億0,689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0億3,741萬7千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收支均呈短絀,且108及109年度預計短絀高達10億元,基金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改善,允宜審酌基金收入情形,詳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需求規模之妥適性,力求節約,以維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4. 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較近3年度(106年度決算、107年度決算及108年度預算)平均經費4億7,945萬9千元,增加2億3,979萬9千元,其中以「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增加1,356萬4千元、「委託調查研究費」增加2億1,434萬8千元及「委託檢定認證費」增加1,059萬4千元等差距較大。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度均呈短絀,允宜審酌過去執行實況及計畫推動之優先順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並力求節約。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5. 水利法第89條之1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管理、疏濬、災害搶修搶險、人才培訓及回饋措施等。高雄市旗津區因具有優良的自然及歷史資源,每年至該地區觀光旅遊人數眾多,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2018年至旗津觀光人數為586萬556人、2019年為670萬9,979人,此人數高於多數國家風景區,惟旗津海岸線沿著踩風大道一直至貝殼館、沙灘附近,部分海岸線遭海浪沖刷侵蝕嚴重退縮,故仍須持續監測觀察及整治。爰要求經濟部應繼續輔導協助高雄市政府提出旗津海岸整治之相關計畫,俾保護海岸線和遊客生命安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16. 鑑於「在地滯洪」為運用農村閒置土地,以不徵收土地並維持原有使用方式,暫時性在颱洪期間蓄積分擔洪水,減輕聚落及社區淹水災害。農地暫時積蓄洪水在執行上,如何在不影響農業發展及糧食政策的前提下,研擬管理辦法,並從優給予農民適當補償或獎勵,以達防洪減災之效。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民意願及相關法規來辦理設置暫時農塘,並於農村易淹水地區擇試辦地點實施在地滯洪。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7. 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以砂石淨收益一定比例編列公益支出,目的為兼顧治水與受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品質。因綁定使用範圍與項目,致使所屬縣市、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經費運用匡定項目缺乏彈性調節機制,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相關單位,檢討評估配合地方需求,鬆綁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第3條運用項目,並於3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8. 鑑於過去水資源運用以「先地表水後地下水」為指導原則擬定各種水源開發方式,然而除地面水外,伏流水具備流速緩慢、水量穩定特性,亦可達到降低原水濁度之效果,符合環保觀念的取水方式,普遍推行於歐美國家。另根據資料顯示農用水有六成左右可回歸河川基流量重新循環利用。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於中沙大橋上游增設專供雲林縣西螺鎮蔬菜專區生產期所需潔淨水源,以替代原先濁水使用,充分開發利用水資源,確保民眾供水穩定性及品質,並將相關評估內容與規劃進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9. 鑑於改善濁水溪揚塵改善雲林空氣品質,除高灘地以綠覆蓋植生方式減少裸露地,以土石標售方式去化沙源亦可有效減少揚塵。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疏濬工程中落實空污防制作業並充分與地方居民溝通,評估增加辦理濁水溪下游疏濬作業移除河道內裸露沙源地作業,改善揚塵同時增加土石銷貨收入。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0. 109年度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1億1,436萬5千元,較108年度增列7億5,756萬1千元 ,增幅達22.57%。又較107年度決算數增加13億3,519萬6千元,增幅高達58.58%,給水銷貨成本連年增加未見改善,應全面檢討給水業務營運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25億3,723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3億3,00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7億9,28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7項:

1.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廣貿易基金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119萬9千元,凍結4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邱志偉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2.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廣貿易基金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工作計畫」,編列8億0,321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邱議瑩 邱臣遠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3.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項下「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31億4,651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謝衣鳯 

廖國棟 孔文吉 邱臣遠 楊瓊瓔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陳超明 

邱議瑩 

4.109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基金用途,編列133億7,232萬5千元,凍結1%,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蘇震清 陳亭妃 

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陳超明 

連署人:邱志偉 翁重鈞 楊瓊瓔 

5. 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推廣貿易工作計畫-執行新南向政策」編列23億3,047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23億3,109萬6千元減少62萬3千元(減幅0.03%),惟較107年度決算數15億6,438萬8千元增加7億6,608萬5千元(增幅48.97%)。經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惟對東協10國107年度出口金額占我國各年出口總額之比率反而降低;又108年1至8月我國出口前15大產品對東協10國出口成長率為負值,且減幅高於其他主要貿易對象,未能降低我國對中國大陸之貿易依存度,爰請推廣貿易基金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6. 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會展計畫」,包括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1億2,000萬元及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3,000萬元。近年度會展人才培育及認證計畫參訓者雖眾,惟參訓且通過國內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考試人數及於會展產業任職者之人數均偏低,爰請推廣貿易基金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7. 有鑑於政府近年為避免我國貿易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投入大量經費推展新南向貿易政策,經查推廣貿易基金106及107年度執行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4億餘元及15億餘元,108年截至8月底計已執行10億餘元,投入經費年年成長,惟根據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顯示,推廣貿易基金近五年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額比率卻未見明顯成長,加上我國主力產品對東協10國出口表現欠佳,準此,請相關主管機關對於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相關措施應研議強化效能,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8. 經濟部能源局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鼓勵民眾淘汰低效率、高耗能產品,於2010年7月起推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鼓勵民眾透過選購節能商品,以達成節能成效,惟據能源局委託工研院辦理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知悉度調查,顯示民眾對節能分級標示認知情形雖略有提昇,但部分節能效率愈高之產品,其市占率卻不增反減;因此,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研謀鼓勵民眾選購節能商品之對策,以朝向永續發展的願景邁進。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9. 經濟部能源局於2014年起為保障全台家戶居家用氣安全,於石油基金項下編列預算推動「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原本訂出10年推廣期;惟據了解,因全台瓦斯公司又皆是民營,加以微電腦瓦斯成本比傳統機械瓦斯表高出8至10倍價格,導致瓦斯業者為配合政策卻將費用直接轉嫁於消費者之情事發生。經查民眾在裝設微電腦瓦斯表後每個月卻多增加40至340元的瓦斯表使用費之負擔,難怪遭民眾抱怨政府帶頭搶錢之民怨,致推動不易。準此,為提高公共安全並消解民怨,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重新檢討推動成效及評估規劃詳細有關微電腦瓦斯表推動方案,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0. 為協助我國工具機產業海外行銷,推廣貿易基金委外辦理工具機海外行銷相關計畫,期藉由市場趨勢觀測與研究、建置潛力市場海外代理商及買主資料庫協助業者媒合商機、利用國際展覽辦理多元整合行銷活動暨媒體報導推廣產業形象及選定新興市場重要國際工具機相關展覽推動整合示範展覽,以協助我國業者強化國際行銷能力,爭取全球主要市場及新興市場商機。惟2019年我國工具機產業受國際經濟局勢影響,出口金額大幅衰退,建請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委外辦理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之相關措施,允宜視經濟局勢變遷彈性調整因應,以強化拓展成效,俾助工具機業者跨過困境。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孔文吉 

11. 經濟部能源局為達成114年綠能占總發電量20%之目標,於106年10月啟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並訂定107至109年度規劃裝置容量目標量分別為350MW、650MW及1,000MW(三年累計裝置目標2,000MW),並於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相關預算共計4億6,589萬7千元。惟查該計畫推動迄今,地方政府提報目標量與計畫原訂目標落差甚大,截至108年10月,參與之地方政府108及109年度提報目標量68MW及71MW,分別僅占該計畫各該年度目標量之11.38%及5.14%,更與109年度累計裝置達2,000MW的目標值差距甚巨,爰請能源局加強檢討該計畫推動瓶頸,積極協調各地方政府加速辦理,並核實追蹤檢討計畫設定目標,俾利相關政策資源合理運用,確實達成綠能推動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明文

12. 109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編列「天然氣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預算2,900萬元,辦理天然氣法規與產業發展等相關事宜,經濟部業於107年修正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事業、進口事業或同時經營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之自備儲槽容積天數由107年度之15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24天,並增訂進口事業存量天數由108年之7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14天,惟查中油公司現有設備與建設規劃,其儲槽容積天數及事業存量天數未來皆有不符法規要求之虞,恐形成用氣發電缺口,不利達成114年燃氣發電占比達50%之目標,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定期檢討天然氣存量標準,並督促中油公司妥善因應,俾利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促進相關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陳明文

13.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設立宗旨為積極推動及加強能源研究發展,於我國能源轉型階段擔負重要工作,惟查109年度該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9億0,720萬6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減少11億5,355萬5千元,減幅達37.69%;然「基金用途」31億4,949萬1千元,僅較108年度預算減少1億9,420萬元,減幅約5.81%,致使該基金109年度短絀12億4,228萬5千元,較108年度短絀數增加四倍,且109年度預估期末餘額僅12億3,476萬4千元,甚至不及107年度期末餘額之半數,恐不利基金財務穩定與相關能源政策推動,經濟部應審慎檢討後續年度能源研究發展收入之徵收費率,並隨同合理調整基金用途,以維護基金財務穩定與健全運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陳明文

14. 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委託辦理會展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用以強化我國會展服務品質及品牌國際形象,惟查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培育人員眾多,但實際通過認證人數及任職於會展產業人數偏低,106至108年參加培訓且任職者分別僅占當年度參訓者之19.25%、14.01%、26.93%;且查105至107年度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執行之會展計畫所訂計畫目標值多已達標,但108年度所設定之計畫成效指標目標值尚低於107年度實際成效,恐未能合理反映政策推動效益,爰請國際貿易局加強檢討「委託辦理會展計畫」之執行成效評估基準,適切調整109年度各項計畫成效指標,並強化人才媒合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實擴大我國會展產業能量。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5. 109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共編列20億5,210萬元,為監督計畫績效,爰要求應按季送預算執行明細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16. 有關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來源,按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規定,係向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範圍內收取。依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書說明,109年度改按預估綜合電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三編列,係衡量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及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支出之需要所致。查105至108年度皆依能源管理法最高費率千分之五徵收: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來源包含三類,分別為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105至107年度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至少占該基金來源之95%。復按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第3項規定,該條第1項第1款之事業已依其他法律規定繳交電能或石油基金者,免收取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依該規定105至107年度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電業)須繳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且皆以千分之五費率收取。109年度調降徵收率為千分之三,雖尚在法定範圍,惟基金來源較108年度銳減,允宜檢討徵收率降幅,並撙節支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以衡量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及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支出之需要為由,109年度改按綜合電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三編列能源研究發展收入。至於調降費率緣由,詢據能源局,係依經濟部部長於108年5月3日主持台電公司109年度中長程計畫與預算作業統合協調小組會議決議。惟檢視105至109年度該基金之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109年度調降徵收費率後,不僅109年度基金來源僅為108年度預算編列數之62.31%,且109年度基金用途金額與108年度預算編列數相當,減少有限,在收入銳減而支出未有效降低情況下,109年度預估短絀高達12億餘元,不僅為105年度以來最高,且109年度預估期末餘額僅12億3,476萬4千元,甚至未及107年度期末餘額27億5,997萬9千元之半數,由於109年度基金期末餘額將驟減,為避免影響基金財務之穩健,允宜檢討徵收率之降幅,並隨同調整減列基金用途。綜上,能源局109年度逕自調降能源研究發展收入之徵收費率至千分之三,而未按最高費率(千分之五)足額徵收,不僅預估本期短絀為105年度以來最高,且不利於基金財務之健全及穩定,允宜檢討費率調降幅度,並隨同調整減列基金用途,俾維基金財務健全。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17. 查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業務內容包括:協助辦理參展團及貿訪團、協助廠商拓展駐地市場及協助我國公協會辦理海外拓銷活動等工作,其中109年度預算「旅運費」編列2,794萬8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蔓延至世界各國而仍未有趨緩之情事,各國目前陸續封鎖邊境以防堵疫情,故近期部分海外投資、拓展海外市場之活動勢必大幅減少,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邱臣遠 賴瑞隆

18. 109年度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編列3,000萬元,經查雖自106年起參加培訓人次皆超過千人,惟通過專業人員認證之比例尚屬偏低,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19. 近年經歷組織改造後,約聘僱兼職人員為正式員工數倍,成為政府組織之一大怪現象,同時也違背了政府主導正常勞雇關係與勞動條件之既定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解釋,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行政院以1萬5,514人為總量上限,從嚴管制不得再增加。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推廣貿易基金聘僱人員竟是正式公務員的數倍之多,正式員額薪資預算(142萬1千元)僅為聘僱及兼職人員(2,450萬5千元)之5%,且109年正式員工薪資預算相較108年竟有下滑之趨勢(166萬7千至142萬1千元),顯然與政府限制派遣勞工總量之政策方針相違背,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20. 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於「再生能源推動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新臺幣4億2,332萬5千元,包含原住民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相關經費,由於原住民地區推動再生能源是全球趨勢更是各國大力進行中計畫,請經濟部參考各國對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推動政策,檢討我國對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政策、原住民地區電能躉購費率加成檢討、地熱推廣等,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謝衣鳯

21. 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128億1,600萬元,其中預估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之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約1,860萬元,而綠能屋頂電價補貼約4億4,729萬7千元。經查截至108年10月2日,參與之地方政府108及109年度提報目標量仍僅68MW及71MW,分別僅占能源局規劃各該年度目標量597.5MW及1,380MW之11.38%及5.14%,且與該計畫預期於109年度累計裝置達2,000MW目標之差距仍大,爰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22. 109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4億2,332萬5千元。經查截至108年10月2日,參與之地方政府108及109年度提報目標量仍僅68MW及71MW,分別僅占能源局規劃各該年度目標量597.5MW及1,380MW之11.38%及5.14%,且與該計畫預期於109年度累計裝置達2,000MW目標之差距仍大,爰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蘇震清

23. 109年度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1,700萬元,推動家戶增購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機器表,以保障居家用氣安全。惟自103至108年止裝置率未超過4成,實有改進空間,爰請能源局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24. 中油公司辦理「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雖於107年10月通過環評審查,惟因環保等議題影響,開發面積自232公頃縮減至23公頃,液化天然氣儲槽亦由總容量128萬公秉減至32萬公秉,修正後計畫預計116年9月可全量供氣,惟開工後遭環保團體陳抗,推動進度之掌握有其困難。審計部依中油公司提供之資料,估算該公司所轄液化天然氣儲槽之儲槽容量天數,其中該公司恐於111、114至116年度不符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8天、3.5天及1.1天;另事業存量天數部分,中油公司於111、114至116年恐難以達到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9天、3.7天及3.7天。綜上,石油基金辦理天然氣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計畫,由於中油公司未來可能出現儲槽容量天數及安全存量天數不符法規要求情形,為利天然氣供應之穩定安全,能源局允宜督促中油公司研謀善策因應。請經濟部能源局妥為處理上開問題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5. 經濟部能源轉型政策以展綠、增氣(天然氣)等為主軸,為增加供氣穩定,於107年修正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事業、進口事業或同時經營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之自備儲槽容積天數由107年度之15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24天;另為因應進口中斷等偶發性事件影響液化天然氣(LNG)船卸收,並增訂事業存量天數,由108年之7天逐漸增加至116年之14天。惟依審計部統計,中油公司所轄液化天然氣儲槽之儲槽容量天數,其中該公司恐於111、114至116年度不符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8天、3.5天及1.1天;另事業存量天數部分,中油公司於111、114至116年恐難以達到法規要求,不足天數分別為0.1天、2.9天、3.7天及3.7天。綜上,石油基金辦理天然氣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計畫,由於中油公司出現儲槽容量天數及安全存量天數不符法規要求情形,並且近期原油價格跌幅幅度驚人,若沒有依法規建置安全存量天數存量,未來難以因應如此突發性之價格波動。為利天然氣供應之穩定安全,爰請相關機關研議確保供氣無虞及能源供應穩定之可行性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6. 為達成114年綠能占總發電量20%之目標,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於106年10月啟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以「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原則,透過地方政府遴選營運商協助民眾設置綠能屋頂,採全額躉購、優先自用、餘電併入電力系統等方式。查目前推動情形如下:(1)已完成示範階段:能源局已核定臺中市、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等5縣市,其中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完成營運商遴選,已有24戶與營運商簽約,預估設置容量約389.4kW。(2)已啟動擴大推廣第1階段:已核定新北市、桃園市、南投縣、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等6縣市,計畫已簽約並啟動執行。惟花東地區日照天數亦多,卻並非示範階段申請參與、擴大推廣第1階段申請參與或擴大推廣第2階段潛在縣市之縣市,爰請有關機關調查其原因並予以協助,並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應注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適用。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7. 針對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各分基金(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基金)預算中皆編列有專業服務費及獎補助經費,惟鑑於該二項預算為每年度之例行預算,然執行內容卻多未揭露補助或委託辦理案由及計畫績效,顯有未當。準此,要求經濟部針對近3年(107至109年迄今)有關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中有關專業服務費及獎補助經費之補助或委託服務之對象、金額、計畫內容(或相關計畫變更內容及增列預算理由)及執行績效,於1個月內將詳細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議瑩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65億4,361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5億5,671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800萬元、「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5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共計減列4,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億1,371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29億8,690萬5千元,增列4,300萬元,改列為230億2,990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7億6,744萬9千元,減列1,500萬元,餘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2.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各編列873萬1千元及2億9,702萬2千元,合計編列3億0,575萬3千元,共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3.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644萬4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4. 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預算數編列216億6,920萬元,係作為台電公司以固定年金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主要收入。惟查該項收入108年度之預算數為202億2,300萬元,但台電公司實際僅撥付147億4,553萬元,短少54億7,746萬元。對此,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之說明為:「新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營運總費用尚在經濟部核定中,故台電公司按108年實際發生之核能後端費用撥付。」然而,台電公司本即應依法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作為處理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暫時貯存及最終處置管理經費,卻又連年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辦理長期借貸,況且,經濟部之所以重新評估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即是因最初規劃辦理核能後端營運成本恐明顯低估,為基金永續營運須重新評估。然而,台電公司卻以尚未核定為由,未依預算提撥核後端經費,致108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入執行率低落。為避免嗣後核定除役總經費後,台電公司須在114年前大幅提高攤提費用,爰要求109年度無論是否核定除役總經費,經濟部應督導台電公司通盤考量財務狀況,依預算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5. 鑑於核廢料之去留已成為全球性問題,無論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皆為社會大眾關注之議題,惟相關工作仍需經評估並落實。基此,經濟部、台電公司應提出有效推動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性方案,並加強使民眾理解最終處置之方式與內容。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6. 109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雜項收入」216億6,920萬元,乃該基金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於109年度擬向台電公司收取之費用。109年度提撥基金收入由9年定額提撥縮短為8年,致提撥收入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202億2,300萬元,增加14億4,620萬元,是故在未依法動支除役等經費前,應妥善規劃管理運用閒置經費,衡酌貸款之計息條件,以利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7. 蔡政府於107年7月完成「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結論顯示蘭嶼貯存場之設置與決策,蘭嶼雅美/達悟族人應不知情,核廢料進駐蘭嶼固然是時空背景下之政策抉擇,然已造成蘭嶼地區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地理環境、社會經濟及雅美/達悟族人身心健康等多方面不利影響,因此政府應提出補救措施,彌補族人所受損失與傷害。而後擬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已於108年10月18日由行政院蘇院長核定,由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25.5億元「回溯補償金」及每3年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完成蔡總統對於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的承諾。但是蘭嶼人仍認有其爭議,尚未接受補償金。另檢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蘭嶼貯存場案是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土地開發」或者「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之行為,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爰請有關機關踐行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回饋金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五、本會負責審查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議瑩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2

1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間:

109

4

1

3

日(星期

)上午

9

1

分至

12

56

點:紅樓

101

會議室

出席委員:

邱議瑩

陳亭妃

孔文吉

邱臣遠

陳明文

蘇震清

謝衣

?

蘇治芬

邱志偉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廖國棟

Sufin

Siluko

陳超明

林岱樺

委員出席

1

5

列席委員:

李德維

鍾佳濱

李貴敏

洪孟楷

林德福

葉毓蘭

陳歐珀

劉建國

鄭天財

Sra

Kacaw

鄭麗文

周春米

劉世芳

莊競程

陳椒華

蘇巧慧

廖婉汝

何欣純

羅明才

張其祿

陳玉珍

吳斯懷

蔡易餘

劉櫂豪

委員列席

23

列席人員:

經濟部

務次長

曾文生

暨相關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秘書

辛志中

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儷倩

席:

召集委員

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

黃素惠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楊永

?

余俊緯

報告事項

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

確定。

、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

「公平

交易業務」

凍結

500

萬元

書面報告案。

決定:

預算得以

動支,

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

1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陳亭妃 孔文吉 邱臣遠 陳明文 蘇震清

謝衣? 蘇治芬 邱志偉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超明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鍾佳濱 李貴敏 洪孟楷 林德福 葉毓蘭

陳歐珀 劉建國 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周春米 劉世芳 莊競程 陳椒華 蘇巧慧 廖婉汝

何欣純 羅明才 張其祿 陳玉珍 吳斯懷 蔡易餘

劉櫂豪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秘書 辛志中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王儷倩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 科 員 余俊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平

交易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預算得以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