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1時5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邱臣遠 

     邱議瑩 謝衣鳯 賴瑞隆 翁重鈞 孔文吉 邱志偉 

     蘇震清 陳超明 蘇治芬 陳亭妃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魯明哲 李貴敏 劉世芳 曾銘宗 高嘉瑜 洪孟楷

     林思銘 吳斯懷 江啟臣 鍾佳濱 林俊憲 賴惠員 呂玉玲 何欣純 張其祿 羅明才 周春米 陳玉珍 

     廖婉汝 蔡易餘 林德福 張育美 蘇巧慧 劉櫂豪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人員: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暨相關人員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楊永綨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公平交易委員會黃主任委員美瑛報告後,委員林岱樺、廖國棟、楊瓊瓔、邱臣遠、蘇治芬、賴瑞隆、陳超明、邱志偉、蘇震清、孔文吉、邱議瑩、鍾佳濱、陳亭妃及李貴敏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黃主任委員美瑛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陳明文、翁重鈞及謝衣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10案:

1、 傳保會成立的目的是在保護傳銷商,處理傳銷事業與其傳銷商的糾紛處理,傳保會成立近6年,累積了2億多的傳保基金,卻沒有任何傳銷糾紛處理成功案例,績效及功能不彰,且由公平會主導遴選(派)所有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傳保委員,亦違反107年通過的「財團法人法」。請公平會立即檢討傳保會的存廢,而未來傳保基金應轉成「專款專用的保證金」概念,才能落實保護傳銷商及優化產業的初衷。以上請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蘇震清 蘇治芬

二、有鑑於傳銷的特殊產業特性,公平會及傳保會在管理傳銷產業時,往往被詬病不了解傳銷產業;公平會應借助專業的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幫忙把關、審核業者、宣揚政令、監督業者、保障合法及優化產業。公平會應研議推動「業必歸傳銷公會」而非名存實亡且毫無績效的傳保會。以上請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蘇震清 蘇治芬

三、目前直銷業問題,主要在於極少數不法業者利用「報備制」的寬鬆,混雜其中,動則數十億、上百億的吸金案,讓人民受害,也讓絕大多數的業者蒙羞、受害,一家做錯事,整個產業遭殃,公平會應研議改成溯源管理的「許可制」,許可前,公平會可藉由專業單位(公會/協會)之幫助,篩選掉不肖事業體,許可之後,也可因其違法而撤銷其許可證,以提升管理密度。以上請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楊瓊瓔 蘇治芬

四、請公平會針對與美商高通公司所達成之和解,以及高通公司所作出「行為承諾」及「台灣產業方案」之執行情形,每3個月會同經濟部、科技部就其執行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蘇治芬 李貴敏 

邱議瑩 

五、公平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小組一員,編入「防疫物資整備組」,分工任務為「監控防疫 物資之交易秩序,必要時採取介入措施」。該會表示,針對民眾反映之個案情形,派員至涉案事業之營業場所查處。如事證顯示業者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而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從事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恐涉有刑法第251條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之刑事責任,將依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另有關日前網路謠傳生產衛生紙原物料因生產口罩而短缺,造成大賣場也傳出衛生紙搶購潮乙事,該會亦即刻進行瞭解並主動立案調查,派員赴北中南部主要通路實地訪查。但目前因該會無法對可疑事證進行搜索或扣押,恐影響公權力之執行,影響民眾權益。該會業務報告中有關研修公平交易法亦未提及搜索扣押權之推動。爰要求公平會積極推動公平交易法納入搜索扣押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六、有鑑於高通公司訴訟和解乙案至今,雖高通公司提出有關之5年共210億元臺灣產業方案,惟針對其計畫未見明顯進度,且高通公司至今尚未與民間公會進行溝通聯繫,態度過於消極。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高通公司臺灣產業方案乙案更積極督促,且每3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方案進度書面報告,並公開上網,以利全民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孔文吉 

七、有鑑於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多30%股份乙案,引起諸多討論,雖公平交易委員會稱不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且大聯大公司有提出數項保證,惟該收購案後續發展仍引起業界關注,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該案與經濟部商業司共同研商,倘若日後大聯大公司違背承諾,該如何因應,並將研商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八、鑑於正值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如何避免防疫物資遭聯合哄抬價格或囤積為重中之重,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應加強稽查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各項防疫物資訪查結果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孔文吉 

九、鑑於5G時代即將來臨,面對行動通訊、有線電視與固網以及內容頻道代理商將形成數位匯流新形態跨域的整合,未來市場交易面臨數位匯流上下游整合,以及消費者用戶端權益保障等,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競爭政策上應注意市場公平性,全盤考量通訊影視產業健全發展,保護消費者使用以及收視選擇權,甚至考慮未來數位匯流後,是否出現區域壟斷的狀況?上述內容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陳超明 

十、公平會與高通公司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3億元,其他金額高通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公平會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惟該和解自2018年8月成立迄今,對科技產業產生明顯的區域傾斜,未見公平會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爰要求公平會應與高通公司協議,就後續投資與合作項目應將區域平衡納入考量,並將投資高雄之經費與項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志偉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