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星期四)9時至13時2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陳椒華 郭國文 蔡壁如 林楚茵 莊瑞雄 余 天 高嘉瑜 江永昌 羅明才 費鴻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羅致政 葉毓蘭 李貴敏 吳斯懷 邱臣遠 鍾佳濱 洪孟楷 邱顯智 高虹安 鄭天財Sra.Kacaw 劉世芳 溫玉霞 李德維 謝衣 莊競程 劉建國 楊瓊瓔 張其祿 何志偉 邱志偉 陳柏惟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代理主任 謝棟梁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邱月琴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伯川

               總經理 謝娟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蔡永義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鄭美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張振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陳世卿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黃瑞沐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博怡

               總經理 張志堅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林水永

               總經理 劉佩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副局長  施妮庭

主  席 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銀行業辦理紓困貸款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財政部部長蘇建榮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林德福、賴士葆、陳椒華、郭國文、蔡壁如、林楚茵、莊瑞雄、高嘉瑜、江永昌、羅明才、費鴻泰羅致政、邱臣遠、鍾佳濱、楊瓊瓔、邱顯智、張其祿、邱志偉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財政部部長蘇建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副局長施妮庭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陳柏惟、何志偉、溫玉霞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為強化本國銀行對企業貸款風險承擔能力,建請參考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之控管及風險承擔能力,以及對不動產貸款風險承擔能力之意旨,針對有高污染、重大違規、造成廢棄物亂丟、可能爆炸、可能停工、可能被告、被求償,或具有高度風險之企業,基於風險管理的考量,提出銀行於授信時應反映風險,如此可達環境保護及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建構,故請銀行對污染環境企業放款時應反映風險,並評估自律提存備抵呆帳之可行性,建請1個月內完成。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江永昌 

二、因疫情持續延燒,受影響企業亟需政府提供紓困支援,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應於該會網站中,每週2次定期公布因應新冠肺炎各家金融機構辦理企業紓困(一)申請家數、(二)申請金額、(三)核准家數、(四)核准金額等各項資料,以便管考與全民監督。

提案人:賴士葆 蔡壁如 林德福 江永昌 費鴻泰 曾銘宗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制定滿20年,因應疫情後的產業新秩序、政府購買服務趨勢,「促參法」適用範圍有重新檢視必要,與「政府採購法」又要如何分野,請財政部參考國際作法,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商,並重新檢視及修正「促參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武漢肺炎產業新秩序及參考國際作法之促參法修法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椒華 莊瑞雄 鍾佳濱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