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星期一)9時至13時5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蔡壁如 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費鴻泰 莊瑞雄 高嘉瑜 羅明才 余 天 江永昌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趙正宇 邱顯智 林奕華 鍾佳濱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李昆澤 魯明哲 呂玉玲 李德維 吳斯懷 吳怡玎 蔣萬安 何欣純 陳素月 李貴敏 周春米 劉世芳 邱志偉 鄭運鵬 蔡易餘 翁重鈞 張其祿 王婉諭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

政務副秘書長

何佩珊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永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內政部

政務次長

陳宗彥

教育部

部長

潘文忠

經濟部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黃玉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副主任委員

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政務次長

何啟功

文化部

部長

鄭麗君

海洋委員會

常務副主任委員

陳國恩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伯川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燦昌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博怡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林水永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首長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部長蘇建榮、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曾銘宗、林德福、蔡壁如、莊瑞雄、林楚茵、陳椒華、費鴻泰、郭國文、高嘉瑜、羅明才、江永昌、鄭天財、何欣純、周春米、邱顯智、翁重鈞、林奕華、蔡易餘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何佩珊、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副主任委員陳駿季、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政務次長何啟功、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楊瓊瓔、劉世芳、邱志偉、蔣萬安所提書面質詢及江永昌所提書面補充質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案:

1、 每年財政部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約,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約於4月25至30日掛號寄送稅額試算書予民眾,並且要投遞3次不成才能夠招領。有鑑於月底一般掛號信數量龐大,且也因為常常投遞不及,造成郵務士趕時間騎車、容易發生車禍。108年4月25日,曾發生新竹一位邱姓郵務士在工作中因趕投遞時程發生車禍,搶救不治,也不排除與稅務試算表投遞工作量過大有關。

爰請財政部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協調:

1.於110年起規劃寄送稅額試算書寄送時程時,財政部須提前於4月20日將稅額試算書交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且投遞日須包含至少一個週六或週日,3次投遞不成招領研議改為2次投遞不成招領。

2.建請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於2週內提出包含郵務士執行投遞工作時的保險保障等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莊瑞雄 林楚茵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