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星期四)10時2分至14時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蔡壁如 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莊瑞雄 江永昌 高嘉瑜 費鴻泰
羅明才 余 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邱顯智 洪孟楷 陳亭妃 孔文吉 李貴敏 林俊憲 魯明哲 鍾佳濱 林奕華 陳明文 吳斯懷 劉世芳 周春米 陳以信 莊競程 廖國棟Sufin.Siluko何欣純 蘇震清 鄭麗文 邱志偉 陳超明 楊瓊瓔
何志偉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副總裁 嚴宗大
業務局 局長 陳一端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國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常務次長 阮清華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邱月琴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伯川
總經理 謝娟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蔡永義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鄭美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張振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陳世卿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黃瑞沐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博怡
總經理 張志堅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林水永
總經理 劉佩真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我國推動行動支付的相關規範與面臨可能資訊安全風險的因應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天牧、財政部常務次長阮清華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林德福、蔡壁如、郭國文、林楚茵、陳椒華、莊瑞雄、江永昌、高嘉瑜、費鴻泰、洪孟楷、邱顯智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國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鄭麗文、孔文吉、何志偉、魯明哲、余天、羅明才、楊瓊瓔、林奕華、吳斯懷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國內各型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惟目前使用ATM轉帳作業時,卻未獲得手機簡訊通知,加以確認和提醒,也未確保消費者權益與安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會同要求銀行公會於2個月內擬定各金融機構客戶使用ATM轉帳達3萬元(含)以上金額時,能以簡訊或其他方式確認通知,並於擬定後1個月內實施。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蔡壁如 林德福 江永昌 費鴻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