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星期四)10時2分至14時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蔡壁如 郭國文 

     林楚茵 陳椒華 莊瑞雄 江永昌 高嘉瑜 費鴻泰 

     羅明才 余 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邱顯智 洪孟楷 陳亭妃 孔文吉 李貴敏 林俊憲 魯明哲 鍾佳濱 林奕華 陳明文 吳斯懷 劉世芳 周春米 陳以信 莊競程 廖國棟Sufin.Siluko何欣純 蘇震清 鄭麗文 邱志偉 陳超明 楊瓊瓔 

何志偉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副總裁   嚴宗大

業務局           局長    陳一端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國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常務次長  阮清華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邱月琴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伯川

              總經理   謝娟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蔡永義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鄭美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張振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陳世卿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黃瑞沐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博怡

              總經理    張志堅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林水永

              總經理   劉佩真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我國推動行動支付的相關規範與面臨可能資訊安全風險的因應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天牧、財政部常務次長阮清華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林德福、蔡壁如、郭國文、林楚茵、陳椒華、莊瑞雄、江永昌、高嘉瑜、費鴻泰、洪孟楷、邱顯智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國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鄭麗文、孔文吉、何志偉、魯明哲、余天、羅明才、楊瓊瓔、林奕華、吳斯懷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國內各型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惟目前使用ATM轉帳作業時,卻未獲得手機簡訊通知,加以確認和提醒,也未確保消費者權益與安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會同要求銀行公會於2個月內擬定各金融機構客戶使用ATM轉帳達3萬元(含)以上金額時,能以簡訊或其他方式確認通知,並於擬定後1個月內實施。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蔡壁如 林德福 江永昌 費鴻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