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109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3時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蔡壁如 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高嘉瑜 莊瑞雄 余 天 江永昌 

     費鴻泰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沈發惠 邱顯智 洪孟楷 吳斯懷 鍾佳濱 謝衣 

     葉毓蘭 鄭天財 Sra.Kacaw 莊競程 李貴敏 廖婉汝 

     楊瓊瓔 邱志偉 張育美 趙天麟 魯明哲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璋瑤

                     總經理  簡立忠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炳鈞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朱漢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財政部             常務次長 阮清華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邱月琴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伯川

                      總經理  謝娟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蔡永義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鄭美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張振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陳世卿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黃瑞沐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博怡

                       總經理  張志堅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林水永

                     總經理   劉佩真

主  席 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國金融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影響與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林德福、賴士葆、蔡壁如、林楚茵、郭國文、陳椒華、高嘉瑜、江永昌、莊瑞雄、邱顯智、費鴻泰、羅明才、沈發惠、洪孟楷、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財政部常務次長阮清華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廖婉汝、趙天麟、謝衣、魯明哲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應於該會網站中,每週定期公布因應新冠肺炎分別列出公營及民營金融機構辦理企業紓困(一)申請家數、(二)申請金額、(三)核准家數、(四)核准金額等各項資料,以便管考與全民監督。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蔡壁如 

              羅明才 費鴻泰 江永昌 吳秉叡 

              郭國文

二、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

經查台灣的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且公股行庫無一簽署。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積極行為。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連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其他單位,有關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規定之資料或有關公司治理評鑑(包括企業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之資料,供金融機構及民眾查詢,並於3個月內完成。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郭國文

三、為提升我國防疫能量,保障醫護人員權利,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財政部,研議免除防疫期間醫護人員因防疫工作所領取的防疫津貼稅負。

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疫情目前於全球各地蔓延,全國防疫人員自109年1月15日出現疫情就開始執行防疫工作。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拍板進加護病房之醫護人員,一日由政府補貼1萬元的防疫津貼。惟津貼金額目前仍採計為醫護人員所得,導致實領津貼額度縮減,因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財政部,研議將防疫津貼免除課徵所得稅。

          提案人:高嘉瑜 吳秉叡 郭國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