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45分

下午1時31分至2時36分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27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傅崐萁 邱顯智 李昆澤 魯明哲 趙正宇 洪孟楷

林俊憲 陳歐珀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許淑華

陳雪生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楊瓊瓔 李貴敏 劉世芳 吳斯懷 林思銘 曾銘宗 高嘉瑜 鍾佳濱 賴瑞隆 賴惠員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邱志偉 呂玉玲 張其祿 羅明才 周春米 趙天麟 陳玉珍 蘇震清 廖婉汝 蔡易餘 何志偉 林德福 張育美 葉毓蘭 林岱樺 羅美玲 高虹安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3月4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航政司

司長

葉協隆

總務司

司長

黃荷婷

會計處

副處長

劉明津

統計處

處長

劉瑞文

政風處

處長

陳康生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副執行秘書

陳牧民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文全

大陸事務處理小組

執行秘書

黃定環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管理資訊中心、科技顧問室

主任

王穆衡

技監室

技監

張垂龍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觀光局

局長

周永暉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航港局

局長

郭添貴

中央氣象局

局長

葉天降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張政源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林國顯

總經理

林祥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劭良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宏謀

總經理

江瑞堂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耀宗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世謙

資深副總經理

張 揚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志堅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繼茂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黃嘉祿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主任秘書

王 偉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總工程司

凌建勳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總工程司

施媺嬍

3月5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綜合規劃處

處長

蔡炳煌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王德威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金益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處長

陳崇樹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代理處長

牛信仁

法律事務處

處長

黃文哲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秘書室

主任

陳仲山

人事室

主任

林文益

政風室

主任

林衛民

主計室

主任

陳勁欣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數位國家組

主任

蕭景燈

國家發展委員會資訊管理處

高級分析師

楊蘭堯

經濟部技術處

簡任技正

林浩鉅

交通部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3月4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就「武漢肺炎之防疫作為暨相關因應措施」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航政司司長葉協隆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林俊憲、邱顯智、魯明哲、趙正宇、李昆澤、傅崐萁、洪孟楷、何欣純、陳素月、許智傑、許淑華、陳雪生、趙天麟、鄭天財、賴瑞隆、劉櫂豪、陳椒華、孔文吉、呂玉玲及邱志偉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鍾佳濱、蘇震清、林德福、何志偉及廖婉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有鑑於東部區域地形封閉,開發程度遠比西部區域遲緩,為平衡本島東西部區域均衡發展,於75年時,由臺灣省政府公路局開始辦理中橫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埔里—花蓮),後因故僅推動第一階段霧峰至埔里段,暫緩推動第二階段埔里至花蓮段,又86年接續完成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且依87年完成之埔里至花蓮段地質調查評估,衡酌該路段調查研究迄今已20餘年,交通部後續對該路段相關評估,皆沿用舊資料,未再進行新的地質調查及踏勘研究,然經20餘年,現時空、環境、地形、地貌及民眾需求,皆發生重大變化,故需重新辦理地質調查及路廊檢討評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重新啟動國道6號埔里至花蓮段之地質調查及踏勘研究,並邀請國內及國際頂尖團隊參與,進一步檢討評估,推動工程可行性,以改善中部及東部聯外交通,縮短東、西部發展差距,帶動國家永續發展。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洪孟楷 魯明哲

二、此次政府紓困方案,行政院長表示應當雨露均霑,各行各業都應照顧,因疫情嚴重,許多消費者紛紛取消預定旅遊行程,目前品保協會已收到超過2千件以上案件,推估至6月底相關行程取消爭議案件累積金額超過100億元。許多退費案件,機票約占旅費三成,另外飯店、住宿等等當地成本費用,若是航空公司與供應商的態度強硬、依約沒收旅行社代墊訂金,造成旅行社業者的龐大資金缺口。後續轉嫁至消費者上,導致高額之扣款金額,消費者無形當中成為沉默輸家。交通部對航空業與旅行社皆已提出紓困方案,反觀消費者,僅能無助地等待且扣款金額不一,建議交通部是否研議行政命令,要求航空業與旅行社因政府給予其紓困方案,給予消費者旅遊契約退費上有減免與退讓的空間,以達到政府照顧航空業、旅行業與消費者三方的誠意。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邱顯智 趙正宇 許智傑 李昆澤

三、有鑑於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迄今,貨櫃船載運之貨物量已明顯驟降,其又以近洋航線最為顯著,首當其衝之基隆港貨量,航商初估至少減少50%-60%,其他港口至少降幅達30%-40%,然而在疫情尚未完全控制下,航商將進一步評估取消航班以減少營業損失。如是,我國際港口之裝卸業及貨櫃集散站業者營運將面臨更嚴重衝擊。

交通部適時提出「運輸業之紓困方案」,惟紓困方案項目(二)減輕營運負擔4所列補貼土地租金之對象僅限於航空業及機場業者,獨漏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集散站業,爰建請交通部依據行政院蘇院長2月13日行政院會中指示紓困之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身等原則,建議辦理如下:

(1) 將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與貨櫃集散站業同時納入紓困方案對象,補貼土地及商港設施租金、管理費等,以減輕營運負擔,使海運業、航空業雨露均霑。

(2) 協助減免原訂「108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調漲2%」,並合理調整台灣港務公司與民營業者間合約中相關費率,以協助業者度過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經營困難之窘境。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四、有鑑於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影響臺灣,導致桃園國際機場、臺北國際航空站、臺中航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等旅運量均劇減54%至65%。各場站服務產業營業額下降百分比遠大於旅客量下降百分比,隨著疫情擴散,取消航班航線狀況將隨之加劇,直接危及航空公司及機場服務業者之生存條件。

為保障機場服務產業6萬名勞工工作權及國籍航空公司從業人員的生存,爰建請交通部所屬各機場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等單位將以下營運保障、減輕負擔、振興方案納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方案內:

(1) 營運保障:保障營運權、依據疫情影響時間據以延長合約期限。

(2) 減輕負擔:編列預算補助桃園機場公司作為依營業額下降比例減免各項收入之因應費用,包括免收權利金、使用費、租金、降落費、起降費、候機室使用費、航機電台執照費、規費減免(人車包機)稅賦減徵等。

(3) 實際補貼:包括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及促參民間機構庫存損失及折 讓損失認列補貼。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五、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嚴重影響臺灣經濟發展。其中不僅航空公司內部宣稱宛如雪崩,桃園國際機場、臺北國際航空站、臺中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等國際機場旅運量亦均劇減60%至75%不等!各場站各項服務產業之營業額同樣也雪崩式地下降到20%以下。

目前交通部提出三個方向之因應方案,包含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特別預算金額為167億6,710萬7千元,其中補貼航空業與機場業者預算為42億8,500萬元,而為了保障國內各機場產業從業人員近12萬名勞工之工作權及未來生計,建請行政院、交通部所屬民航局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等單位將以下營運保障、減輕負擔及實質補貼等3項措施納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紓困方案內:

(1) 營運保障:保障營運權、依據疫情影響時間據以延長合約同等之期限。

(2) 減輕負擔:編列預算補助機場相關業者作為全額減免各項規費之因應經費(以與政府簽訂契約之業者優先補助),包括免收營運權利金、房屋使用費、土地租金、降落費、停靠費、候機室使用費、航機電台執照費及其他規費。

(3) 實質補貼:包括銀行貸款利息補貼、交通運輸業者規費減免,勞工權益照顧及促參民間機構庫存損失及折讓損失認列補貼。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何欣純李昆澤 許智傑

六、有鑑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衝擊,金門、馬祖、澎湖之航空、海運、觀光等產業、事業受疫情影響而致經營困難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優先予以紓困、補貼及提供振興措施並對其員工提供必要協助。

提案人:陳雪生 魯明哲 傅崐萁

3月5日(星期四)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就「5G辦理情況」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魯明哲、趙正宇、邱顯智、洪孟楷、李昆澤、傅崐萁、何欣純、陳素月、許智傑、劉櫂豪、陳雪生、鄭天財、陳椒華及高虹安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許淑華、林俊憲、林岱樺及廖婉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5G總標金高達1,421.91億元天價,有鑑於天價5G競標金會產生排擠網路布建經費的效果,對台灣5G及智慧應用科技產生阻礙。政府有必要在收取競標金後,挹注資源促進5G發展,以維持我國通信環境之國際競爭優勢,消費者才能及早享有網路覆蓋綿密之優質5G網路。

經濟部工業局在108年10月已訂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但該辦法中之5G系統抵減期間僅4年(108至111年),且同一課稅年度支出僅100萬至10億元。上述優惠措施不僅實施期間與實際5G布建時程不符,且額度與此次的5G總標金1,421億元成本相差甚遠。為避免電信業者因巨額標金導至無力全速發展網路建設且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業者,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爭取延長投資抵減年限,並研擬提高得申請抵減稅額,以利推動我國DIGI +之政策實現,方能保障消費者使用5G優惠電信資費之權利。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何欣純

二、109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僅列440億元的5G標金,卻在109年2月釋照競標總標金高達1,421.91億元天價,是原編列預算之323%。有鑑5G頻率已收高價標金,為避免電信業者將高標金轉嫁到消費者,且於108年「電信管理法」三讀之附帶決議亦通過「為促進頻率有效使用及市場發展,建請主管機關對頻率使用費之收費基準,應依據營運狀況、普及成效、總釋出頻寬及技術、市場與服務成熟程度等因素訂定,並逐年就上述因素檢討調整頻率使用費收費基準」之決議。建請政府在收取極高競標金後,應減收電信業者4G及免除5G之頻率使用費,以維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趙正宇 陳歐珀 何欣純

三、108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針對5G釋照標金底價僅定新台幣300億元,109年度預算收入匡列440億元。卻在109年2月釋照競標總標金高達1,421.91億元天價,是原底價的3倍餘,亦是編列預算數之3.2倍之多。有鑑5G頻率已收高價標金,為避免電信業者將高標金轉嫁到消費者,且於108年電信管理法三讀之附帶決議亦通過「為促進頻率有效使用及市場發展,建請主管機關對頻率使用費之收費基準,應依據營運狀況、普及成效、總釋出頻寬及技術、市場與服務成熟程度等因素訂定,並逐年就上述因素檢討調整頻率使用費收費基準」之決議。現為防疫期間,民眾為避免感染,多減少外出且大量使用行動通訊及網路作為日常聯繫與食衣住行育樂使用,為促進市場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建請政府在收取極高競標金後,應研議直接回饋消費者,並於3個月內研議降低費率等相關優惠方式,以回饋社會大眾,減輕民眾防疫期間之負擔,俾維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四、109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僅列440億元的5G標金,第一波 5G 頻寬競價作業經 27 天計 261 回合後,創下 1,380.81 億元標金紀錄,隨後的第 2 波 5G 位置競價作業開出 41.1 億元,比起各國的5G競標3.5GHz頻段總標金(價格最高是義大利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01億元)、價格第二高是德國47億美元(約新台幣1,411億元),用標金除以總頻寬數量、並加權各國人口數、使用年限等數值,台灣3.5GHz一單位約要花費50-51億元,是全球第一,已超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估底價(9億元)約5-6倍,且競標到頻譜的業者,除了標金外,還要再付:頻率使用費、基礎建設費、資安網路建設,最終費用恐轉嫁至消費者身上,由消費者負擔。因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規劃5G發展上,務必協助5G建設發展,協助業者進行基礎建設,並維護業者公平競爭環境,並將「消費者權益」作為第一優先考量。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