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8日(星期三)9時至14時19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申翰 蘇巧慧 吳斯懷 王婉諭 邱泰源 莊競程 廖婉汝 蔣萬安 徐志榮 張育美 黃秀芳 劉建國 林淑芬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謝衣鳯 鍾佳濱 陳椒華 吳玉琴 楊瓊瓔 葉毓蘭 廖國棟Sufin‧Siluko 鄭天財Sra Kacaw 劉世芳 李貴敏 賴香伶 高嘉瑜 張其祿 何欣純 洪孟楷 蔡易餘 蔡壁如 (委員列席17人)

請假委員:陳 瑩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張子敬

主任秘書

葉俊宏

綜合計畫處

處長

劉宗勇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蔡孟裕

水質保護處

處長

吳盛忠

廢棄物管理處

處長

賴瑩瑩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處長

蔡玲儀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處長

洪淑幸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處長

張順欽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李健育

會計室

主任

許一娟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局長

謝燕儒

環境檢驗所

所長

顏春蘭

經濟部能源局

局長

游振偉

商業司

副司長

陳秘順

工業局

組長

凌韻生

水利署

副總工程司

張廣智

交通部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專門委員

陳孝齊

運輸研究所

組長

曾佩如

公路總局

副組長

吳季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簡信惠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6案。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企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凍結646萬元書面報告。

(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

(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

(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一)「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二)「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委辦費」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

(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質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六)「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七)「廢棄物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八)「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及臨時人員酬金」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凍結800萬元書面報告。

(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一般行政」扣除人員維持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決定:除第10案,另擇期處理外,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交通部就「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游振偉及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後,委員洪申翰、蘇巧慧、吳斯懷、王婉諭、邱泰源、莊競程、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蔣萬安、黃秀芳、劉建國、楊曜、陳椒華、謝衣鳯、吳玉琴、高嘉瑜、鄭天財Sra Kacaw、蔡易餘、蔡壁如及林淑芬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游振偉及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李昆澤及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全球暖化為跨越疆域的國際議題,各國在應對時不僅面對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另有氣候變遷、能源技術開發等多元且艱鉅之跨部門、跨領域的複雜性議題,絕非單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可涵蓋。中央研究院於108年提出減碳政策建議,認為應制定「氣候變遷法」,更全面性的對碳排放減量、新能源技術開發、極端氣候等進行處理。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制定「氣候變遷法」,進行法案之相關研議及評估。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二、因應疫情嚴峻,國人購買機車意願大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推廣機車汰舊換新政策,避免民眾新購機車,但舊車卻都沒有進行回收,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在疫情期間,研議加碼補助或放寬汰舊機車年限,以提高民眾汰舊換新之意願。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三、有鑑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的環評量、許可量及實際排放量常有很大的差異,且常有廠商為減少空污費支出而有申報量短報之情事,實際排放量恐遠大於申報量。為此,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調查各電力設施(電廠及汽電共生業)的空氣污染物環評量、許可量、申報排放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量,並檢討現行環評量、許可量和排放量的計算是否合理,再檢討現行空污費率是否足以具體有效減少污染排放量,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王婉諭 莊競程 劉建國 陳椒華

四、因應疫情所導致私人載具新車添購量大幅提升(3月汽車市場新車掛牌數達3萬7,279輛,年增15.1%,月增36.3%;機車市場新車掛牌數達7萬4,493輛,年增4.64%,月增13.02%),顯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過往政策預設情境有所落差。為加強「綠色振興」之政策精神,視疫情為經濟轉型之基礎,且為符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主軸「完備經濟誘因」之內涵「納入污染者付費機制,搭配補助減量作為」,擬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針對新購電動車之補助政策予以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劉建國 莊競程

五、我國「空氣品質標準」於民國81年即已制定臭氧8小時平均值為60ppb,28年來從未加嚴,且未納入「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判定方法,僅以臭氧每日最大小時平均值計算後,再與臭氧空氣品質標準比較判定,忽略國際上一般以「臭氧濃度8小時平均值」作為對於人體健康影響的評估和警示,且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度空氣品值監測年報顯示,AQI>100以臭氧8小時為最高指標污染物,占總有效監測站日數之6.61%;AQI>150最高指標污染物也以臭氧8小時為主,占總有效監測站日數之1.11%,臭氧8小時已成我國空氣品質超標主因。然高雄市於107年脫離臭氧三級空品防制區後,全國均為臭氧二級防制區,但近3年106至108年臭氧最大8小時平均值比105年為高,明顯惡化,應加強源頭管制,全國皆為臭氧二級防制區恐導致地方政府忽略臭氧之惡化與健康危害,而未能積極採取進一步之臭氧污染防制措施。綜上,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納入臭氧8小時之判定方法,並與空氣品質標準比較判定,並於109年7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劉建國 王婉諭 陳椒華

六、鑑於公民營垃圾掩埋場在封閉之後,仍持續有滲出水與沼氣等污染問題而污染土壤與地下水,對環境的威脅可持續數十年。故公民營垃圾掩理場於封閉前後,仍應持續監控,如監測地下水水質及收集沼氣與滲出水。但現行法規對公民營垃圾掩埋場於封閉後,並沒有法規規範應要求提出封場計畫,以及監測後續環境影響機制,實有必要儘速法制化加強改善,以維護環境及地下水水質安全。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及訂定公民營垃圾掩埋場管理與封場後之環境監測法規等制度化要求。為維護地下水水質安全,應在109年9月底前全面針對公民營垃圾掩埋場封閉之後,制定規範、建立機制。持續進行地下水與沼氣等污染的環境監測,並增設預算設置相關監控設備。且掩埋場之污染監測資料應透明化,在網路公開公民營掩埋場監測井之水質、水位資訊與沼氣監測數據等。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劉建國 陳椒華

七、夜市及觀光景點等人潮聚集區,因平時人潮眾多,亟應儘速建立定期消毒工作,而非待連假結束才進行臨時的任務性消毒。此外,由於五一勞動節連假即將來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事先針對人潮聚集區域,事先訂定消毒工作計畫,假期前後均應消毒。為使民眾能在疫情中安心生活,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消毒計畫報告,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徐志榮

八、針對六大部門減碳之具體成效,包含106年迄今,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達多少百分比等資料,目前都無從得知。本於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相關部會之減碳成效,應放置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以供公眾查詢,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周內彙整相關資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上公開六大部門減碳之具體成效。

提案人:蔣萬安 張育美 黃秀芳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