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5月7日(星期四)9時2分至14時58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楊 曜 邱泰源 吳斯懷 洪申翰 王婉諭 莊競程 蔣萬安 廖婉汝 徐志榮 張育美 劉建國 黃秀芳 林淑芬 陳 瑩(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奕華 李德維 吳玉琴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陳椒華 鍾佳濱 謝衣鳯 呂玉玲 李貴敏 林俊憲 高嘉瑜 江永昌 賴香伶(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政務次長

蘇麗瓊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楊錦青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長

諶立中

醫事司

副司長

廖崑富

會計處

處長

張育珍

社會及家庭署

副署長

李臨鳳

疾病管制署

科長

張雅姿

勞動部

政務次長

林明裕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蔡孟良

勞工保險局

副局長

蕭宗慶

勞動關係司

副司長

黃琦雅

勞動福祉退休司

副司長

陳惠蓉

經濟部

商業司

副司長

陳秘順

中部辦公室

科長

洪國爵

交通部

主任秘書

陳進生

路政司

副司長

張舜清

文化部

政務次長

彭俊亨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魏秋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陳駿季

輔導處

處長

陳俊言

漁業署

組長

陳建佑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許嘉琳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傅勤文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討論事項第二案審查結果第四條立法說明第一點「…限制殘障…」更正為「…限制失能…」後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就「無勞保者之紓困方案、範圍及實施方式」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列席,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蘇麗瓊報告後,委員蘇巧慧、吳斯懷、洪申翰、楊曜、邱泰源、王婉諭、莊競程、蔣萬安、廖婉汝、徐志榮、張育美、黃秀芳、林德福、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吳玉琴、林奕華、陳椒華、洪孟楷、高嘉瑜、呂玉玲、江永昌、陳瑩、賴香伶、林淑芬及劉建國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蘇麗瓊、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文化部政務次長彭俊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駿季、交通部主任秘書陳進生及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何志偉、呂玉玲、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劉委員建國於出席109年4月29日財政聯席委員會會議時,提出主決議:「鑒於社會上無勞保之工作態樣眾多,約略有33萬人屬於無勞保者,諸如:攤販、舉牌工、街頭賣玉蘭花、口香糖、手工餅乾等等,在此次紓困無法順利取得政府的扶助,故要求各部會應就業管之無勞保工作者,制定明確的申請資格、條件,讓因疫情而致使工作、收入受到影響的無勞保工作者,可以得到政府的紓困補助。」爰此要求各部會,依照主決議內容,對於各業管之無保工作者,於1周內提出明確的紓困方案。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二、行政院紓困擴大方案於週一公布,週三受理申請,但仍與各地方政府及地區公所溝通不足,導致一線人員沒有判斷依據,民眾也不確定需準備哪些資料,導致民怨四起,一線人員更是苦不堪言。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儘速與各地方公所再度確認急難紓困的辦法方式。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莊競程 楊 曜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