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38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王婉諭 吳斯懷 楊 曜 張育美 蔣萬安 邱泰源 莊競程 廖婉汝 徐志榮 黃秀芳 劉建國 陳 瑩 林淑芬 洪申翰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奕華 吳秉叡 葉毓蘭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鍾佳濱 洪孟楷 鄭麗文 賴香伶 何志偉 吳玉琴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傅崐萁 楊瓊瓔 謝衣鳯 李德維 范 雲 何欣純 劉世芳 邱志偉 魯明哲 廖國棟Sufin‧Siluko(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

勞工保險局

局長

鄧明斌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蔡孟良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蔡豐清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

劉傳名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白麗真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謝倩蒨

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

秘書處

處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長

蕭 鈺

政風處

處長

林進丁

會計處

副處長

林耀垣

統計處

處長

羅怡玲

資訊處

處長

張文熙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列席報告後,委員蘇巧慧、廖婉汝、吳斯懷、楊曜、張育美、蔣萬安、莊競程、邱泰源、王婉諭、徐志榮、黃秀芳、劉建國、鍾佳濱、范雲、賴香伶、洪孟楷、吳玉琴、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陳瑩、葉毓蘭及林淑芬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魯明哲、洪申翰及林奕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為避免失聯移工成為防疫缺口,防疫指揮中心指揮官暨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明確表達應暫緩取締失聯移工,勞動部亦表示全力配合。惟若無更積極措施,目前在台近5萬名的失聯移工,恐將長期成為公權力難以觸及的族群,就某層次言,由於「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正是造成移工難以合法轉換雇主,而被迫成為失聯移工的主因。為求防疫政策之全面普及,亦為使失聯移工得以合法身分,重新納入相關制度管理。爰要求勞動部就「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辦法進行研議,於1個月內針對失聯移工提出「限期轉換合法身分」可行性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蔣萬安 賴香伶

二、新冠肺炎疫情已嚴重衝擊臺灣社會經濟情況,勞動部針對「減班休息」(即無薪休假)之勞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補貼部分薪資差額,協助勞資雙方穩住僱用關係穩定疫情,惟針對下列問題,請勞動部研議因應及解決措施,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維護廣大勞工權益。

(一)無薪休假通報之黑數?

(二)如何防範「雇主假借防疫之名,迫使勞工行無薪休假之情形」亦即防弊機制,以及「因疫情受影響之事業單位認定標準」為何?

(三)安心就業計畫實施確切期程?對於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後,已因疫情而放無薪休假之勞工,能否溯及既往適用?

(四)部分工時工作者能否適用補貼方案?勞動部認定及補貼標準為何?

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張育美

三、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動權益的影響,勞動部應該超前部署,要求各縣市政府將「義務律師免費代理調解服務」的適用對象擴大至因疫情衍生勞資爭議的勞工。除了弱勢勞工可透過義務律師擔任勞工代理人協助解決紛爭,因防疫隔離或疫區出差衍生的工資或終止勞動契約爭議而申請調解的勞工,請勞動部通知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考量勞工需求,提供專業法律諮詢,以協助勞工解決紛爭。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吳斯懷 張育美 蔣萬安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