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3月12日(星期四)9時3分至14時41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王婉諭 洪申翰 吳斯懷 蔣萬安 邱泰源 廖婉汝 莊競程 徐志榮 劉建國 張育美 陳 瑩 林淑芬 黃秀芳 楊 曜(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吳秉叡 葉毓蘭 洪孟楷 曾銘宗 李昆澤 高嘉瑜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吳玉琴 李貴敏 賴香伶 魯明哲 何欣純 傅崐萁 林德福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施貞仰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副司長

陳文宗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謝倩蒨

副司長

黃維琛

經濟部

中小企業處

處長

何晉滄

工業局

局長

呂正華

商業司

專門委員

許福添

中部辦公室

專門委員

王秀麗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黃玉霖

常務次長

祁文中

路政司

副司長

張舜清

航政司

副司長

韓振華

觀光局

副局長

張錫聰

公路總局

副局長

黃運貴

航港局

副局長

陳賓權

民用航空局

主任秘書

楊國峯

桃園機場(股)公司

副總經理

但昭璧

臺灣港務(股)公司

行政副總

王派峰

中華航空(股)公司

資深副總

張 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處長

蔡昇甫

國際處

簡任技正兼科長

唐淑華

畜牧處

簡任技正兼科長

李宜謙

輔導處

科長

楊欣佳

農糧署

組長

柯勝智

農業金融局

組長

楊德庸

漁業署

副組長

劉家禎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薦任科員 傅勤文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受影響產業與員工所提供相關協助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何晉滄、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報告後,委員蘇巧慧、王婉諭、洪申翰、吳斯懷、蔣萬安、邱泰源、莊競程、廖婉汝、徐志榮、黃秀芳、楊曜、葉毓蘭、曾銘宗、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張育美、賴香伶、陳瑩、劉建國及林淑芬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許銘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何晉滄、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林德福、洪孟楷及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8項:

1、 工作場所中的危害風險與退避權,在實務上樣態多元。勞動部目前對於退避權或特殊風險得拒絕提供勞務之樣態研究有限。爰此,勞動部應根據不同之工作風險樣態,邀集相關人士、勞動學者、相關工會共同研議,並參考國外立法例與做法,針對落實退避權或特殊風險得拒絕提供勞務的方式,進行研析,於4個月內送書面報告交提案委員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若無充足可用之法規工具,應研議、規劃立法或修法,以使法源完備。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黃秀芳 劉建國

廖婉汝

2、 勞動部勞動統計調查網中,有關「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概況」之相關統計資料,僅有金屬機電工業、資訊電子工業、化學工業、民生工業及其他等5項類別,過於粗略,所選用的分類依據亦不明確;亦缺乏直轄市、縣(市)等區域分類。「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別所使用之職業分類,為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版,建請勞動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一)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概況之相關統計資料時,使用之行業分類,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版為主,或其他更能適切反映產業及勞工狀況之分類標準;(二)增加直轄市、縣(市)等區域分類,俾使相關資訊更加明確。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洪申翰 邱顯智

3、 鑑於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之導遊、領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所屬駕駛人,目前由交通部規劃職業訓練補助,然而依照過往勞動部辦理減班休息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執行成效不佳,無法提供受衝擊工作者實質援助,爰要求勞動部應針對上述受疫情衝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進一步研議就業安定措施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劉建國 楊 曜 莊競程

4、 鑑於勞動部因應新冠肺炎造成產業衝擊,由就業安定基金匡列新台幣10億元執行「安心就業計畫」方案,提供「減班休息」(即無薪休假)產業勞工能領取3至6個月薪資補貼,惟受疫情衝擊產業觀光旅遊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業等,基層勞工每月經常性薪資略高於基本工資。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為例,依勞動部職業薪資調查統計,每月經常性薪資為25,988元,以30天計算,以1週1天的減班減薪,每月經常性薪資勢必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影響雇主通報意願,也對勞工生活影響甚鉅,以致於減班休息薪資貼補淪為口惠而不實政策,爰要求勞動部應針對上述受疫情衝擊產業貼近基本工資之勞工,進一步研議就業安定措施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劉建國 楊 曜 莊競程

5、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管理各勞動基金投資運用業務,勞動基金規模已逾4兆元,投資績效攸關全國勞工權益,勞動基金投資運用,應依金融市場投資報酬率及可承受風險,研議訂定績效指標,做為基金長期投資目標。另該局負責金融專業投資,相關投資業務人員需具備廣泛之財務投資等相關專業背景,然其業務人員仍按公務人員一般行政專業加給表1支領,低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金融機關之專業加給;又業務人員除白天關注金融市場外,晚上仍須持續關心歐美股市情形,所承受之責任及壓力更勝於一般行政人員。行政院前雖同意在操盤績效需高於台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1%時,補發給表1與表17專業加給差額,但該筆差額經費乃需由該局當年度人事費額度內支應,惟勞動基金運用局人事費已長期不足,遑論其他法定給與(例如控管加班費時數)。基於金融專業、職務對價、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等原則下,除請勞動部應積極為勞動基金運用局人員,爭取專業加給不低於專業加給表17支給外,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勞動部所提意見協調會商後,提供相關書面結論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俾便必要時協處。

提案人:陳 瑩 劉建國

連署人:邱泰源 伍麗華

6、 國道客運受新冠肺炎衝擊,觀光路線下滑九成,中長途路線亦下滑近五成。客運業者開1班、虧1班,考慮服務民眾的公共利益下,仍忍痛持續營運。若未來幾個月未能看到疫情好轉的趨勢,可能面臨無法發放薪資、甚至倒閉之窘境。再者,國道客運長期以來沒有營運虧損補貼,均由業者自負盈虧,此時國道客運正面臨史上最強烈的衝擊。日前行政院公布的紓困方案中,國道客運業者僅能申請防疫品補助,對於國道客運實際營運並無甚助益。因此建請交通部,儘速就以下方向研議相關紓困政策,以維護國人公眾運輸權益,保障數千位員工之家庭生計:

(1) SARS疫情期間,曾每車補助3萬元,請研議比照當時機制,並參酌相關物價成本上漲,提供相關補助營運之費用。

(2) 原紓困方案中有編列11.04億元用於計程車補貼,考量國道客運亦肩負大眾運輸使命,懇請主管機關研議客運業者油料補貼方案,例如每公升補助3元。

(3) 公路總局規範防疫期間班次減幅不得超過30%,惟業者實際營運已下滑五成,且仍持續增加。懇請主管機關同意業者允許疫情一定期間內機動調整班次。

(4) 目前承租之公有場站(如轉運站、停車場等)相關租金減半或暫緩免收。

(5) 協助輔導貸款本金延後償還。

提案人:劉建國 洪申翰 莊競程 趙正宇

7、 新冠肺炎疫情已嚴重衝擊臺灣社經情況,許多產業勞工面臨「減班休息」(即無薪休假)之情況。針對勞動部之「安心就業計畫」,補貼部分薪資差額,協助勞資雙方穩住僱用關係穩定疫情,係以雇主需通報地方縣市無薪休假勞工為前提要件,然目前無薪假現行並未規範需強制通報,因此針對:雇主未通報無薪休假,惟(一)合法協議無薪休假勞工;(二)遭違法迫使無薪休假勞工,均需要「安心就業計畫」協助,卻無法申請(向勞工局申訴、走司法救濟途徑均曠日廢時)。「安心就業計畫」目的是協助勞工度過難關,然而前提繫櫫雇主是否通報無薪休假,實有未洽,請勞動部具體研議如何認定使上揭勞工獲得相關協助;以及「無薪休假強制通報立法可行性」,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維護廣大勞工權益。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廖婉汝 吳斯懷

8、 財政部已經在3月5日公告,因疫情隔離者,徵稅期限延長1個月,所以政府在各面向上應有積極之作為。目前政府給予紓困只針對遊覽車、計程車,其中租賃小客車大部分都是財務或融資公司貸款,無法列入紓困對象。爰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於2週內研擬相關紓困方案。

提案人:劉建國 洪申翰 莊競程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