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3月26日(星期四)9時至14時5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吳斯懷 王婉諭 邱泰源 莊競程 廖婉汝 蔣萬安 徐志榮 黃秀芳 張育美 劉建國 洪申翰 林淑芬 陳 瑩 楊 曜(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吳秉叡 曾銘宗 林德福 洪孟楷 葉毓蘭 邱臣遠 鍾佳濱 謝衣鳯 吳玉琴 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 楊瓊瓔 高嘉瑜 邱志偉 羅明才 陳柏惟江永昌 范 雲 魯明哲(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衛生福利部 |
政務次長 |
蘇麗瓊 |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司長 |
諶立中 |
保護服務司 |
簡任視察 |
林春燕 |
社會及家庭署 |
署長 |
簡慧娟 |
法務部 |
||
保護司 |
司長 |
黃玉垣 |
檢察司 |
主任檢察官 |
陳宗豪 |
內政部警政署 |
副署長 |
劉柏良 |
副署長 |
黃宗仁 |
|
刑事警察局 |
副局長 |
朱宗泰 |
防治組 |
副組長 |
吳麗珍 |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薦任科員 傅勤文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從社會事件檢討社會安全、精神衛生與復健資源之布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蘇麗瓊、法務部保護司司長黃玉垣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朱宗泰報告後,委員蘇巧慧、吳斯懷、王婉諭、莊競程、廖婉汝、蔣萬安、徐志榮、黃秀芳、邱泰源、張育美、陳椒華、林德福、楊曜、楊瓊瓔、高嘉瑜、陳瑩、邱臣遠、吳玉琴、葉毓蘭、洪申翰、劉建國及林淑芬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蘇麗瓊、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及法務部保護司司長黃玉垣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魯明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0項:
1、 鑑於執行武漢肺炎(COVID-19)防治、醫療、照護等工作之各項醫事及清潔人員,實際承受相當程度之風險,但現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津貼僅發給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例之醫師及護理人員,顯不合理。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依照執行業務承受風險及辛勞程度之不同,將各醫療院所相關工作人員予以納入津貼、補助或獎勵對象。
提案人:蘇巧慧 王婉諭 莊競程 邱泰源
劉建國 陳 瑩 黃秀芳 林淑芬
張育美 陳柏惟 賴香伶
(原第1案及第12案併入第2案,修正通過)
2、 武漢肺炎疫情嚴峻,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等相關機構均因配合防疫及早準備應變機制,導致許多原定109年度執行之各項規畫因而推遲。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一)照顧機構員工受訓時數與積分、(二)109年度公共安全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三)身心障礙手冊之屆期等109年度原定應執行或屆期之事項,視疫情發展予以防疫相應之展延期限。另,針對照顧機構住民與員工每年之健康檢查,若因疫情影響難以執行者,建請得經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展延6個月。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楊 曜 吳玉琴
3、 各團體與單位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防疫、避免人群聚集,因而針對許多已委辦或補助之相關課程、研討、座談等相關計畫無法如期開設實體課程,為使相關教育訓練在防疫期間如期進行,應可研議將實體課程改為線上課程,衛生福利部並應將計畫之核銷科目與內涵進行相關彈性調整(例如:場地費更動為線上教學設備租借費用),以利後續計畫進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3週內針對已委託或補助之相關計畫,進行會計科目之調整研議說明。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楊 曜 吳玉琴
4、 針對衛生福利部剛施行之社工薪資新制,已接獲有社工陳情被雇主要求轉換職稱,如不同意會予以資遣,嚴重影響勞動權益;或地方政府變更原計畫之人力組成以其他職稱取代社工之狀況,顯已與社工薪資新制之提高薪資目標背道而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協調地方政府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社工薪資新制就下列方向進行加強:(一)落實新制:確保政府委辦或補助方案之社工人力不因財物而被退場。(二)長期規劃穩定財務:研議依財力分級長期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可行性,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於新年度編列完整預算。針對相關執行疑義,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擬對策供地方政府據以辦理,於2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徐志榮 劉建國
5、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計畫,於子計畫「策略三: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中,配置心理衛生社工人力及社工督導共300人。加強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個案的追蹤照護,固有其必要,惟在現行社安網精神衛生資源分配中,資源著重在後端精神病人醫療服務及合併保護性案件的複雜精神病人介入服務,忽略建置前端社區預防之需求。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規劃期間,即應召開公聽會,廣納第一線工作人員、各方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的意見,以確保社會安全網第二期得以改善規劃與執行的落差及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
提案人:王婉諭 徐志榮 劉建國
6、 有關目前全台執行社區關懷訪視計畫之人力為99人,需訪視人數為140,162人,每位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平均案量達405人,人力不足導致案量比過高,服務品質無法深化;另現階段因衛生福利部在109年衛生福利部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說明書中訂有「關懷訪視業務分派方式得採用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及自殺通報關懷訪視兩者合併方式辦理」,導致有縣市衛生局將兩者合併以精簡人力,且方案內涵有所差異導致執行業務困難。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續提升社區關懷訪視員之數量,以符合第二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之規劃(案量比提升至一比八十),並於未來年度整合心理健康工作計畫中規劃關懷訪視業務與自殺通報關懷訪視業務,並定期檢視予以修正人力分派,以提升社區關懷訪視計畫之效益及方案品質。
提案人:王婉諭 徐志榮 劉建國
7、 經濟部日前指出,臺灣製造口罩平均每天產量已經突破1,200萬片,為了達到口罩日產能1,320萬片,經濟部更計畫採購92台口罩機擴大產能。目前口罩購買量為成人口罩7天3片、兒童口罩7天5片,然在各地區仍可看到民眾為了購買口罩,在藥局前大排長龍,各地藥局也非常辛苦協助政府口罩實名制之防疫政策。建請衛生福利部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在口罩產量提升及確保第一線醫護防疫人員每日需用量後,適時調整口罩實名制政策,例如:改為2週購買1次,購買口罩數量增加(成人口罩可14天領取7~8片、兒童口罩7天領取10~12片等),讓民眾能安心防疫,不需為了購買口罩大排長龍,也能舒緩藥事人員(藥師、藥劑生)、衛生所人員配合政府口罩實名制政策之辛勞。
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徐志榮 張育美
楊瓊瓔
8、 有鑑於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原住民自製獵槍之內容,明顯不符原住民獵人所需,與原住民目前使用自製獵槍方式與規格差異甚大。原住民獵人常因「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定義不明確之問題,屢遭司法追訴,爰此,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匯集各界意見,明確將原住民自製獵槍之子彈與主要零件納入規範,並研擬符合目前原住民獵人使用獵槍之規定,提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版本。
提案人:陳 瑩 黃秀芳 劉建國
9、 「精神衛生法」之立法宗旨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唯衛生福利部就「精神衛生法」之修法,遲遲未有相關版本,就病友的長期生活支持性服務明顯不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擬定「精神衛生法」草案。並針對病友家庭發展專屬的長照服務和家庭照顧者服務,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邱泰源
10、 目前我國心理健康相關預算1年僅5億元,平均每位國民在心理健康維護上僅可分得21元,預算嚴重不足,衛生福利部應爭取增加相關預算。另外,有關全國精神追蹤照護個案,目前約有14萬名,卻僅有99名關懷訪視員,人力編制嚴重不足,目前關懷訪視員與個案數比約1:405,衛生福利部應於3年內將關懷訪視員與個案數比例降為1:80,以維護社區關懷照護體制之健全,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張育美 楊瓊瓔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