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3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趙天麟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溫玉霞 陳柏惟 陳以信 何志偉 蔡適應(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傅崐萁 葉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 林德福 洪孟楷 吳斯懷 鍾佳濱 邱顯智 陳椒華 楊瓊瓔 鄭麗文 孔文吉 廖國棟劉世芳 李貴敏 何欣純 陳明文 廖婉汝 莊競程 高嘉瑜邱志偉 陳雪生 蔡易餘 羅明才(列席委員25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及所屬人員(中午12時8分後由副部長張哲平代理)
主 席:蔡召集委員適應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報告,委員趙天麟、羅致政、王定宇、林昶佐、江啟臣、呂玉玲、馬文君、溫玉霞、陳柏惟、陳以信、鍾佳濱、蔡適應、何志偉、傅崐萁、吳斯懷、陳雪生、高嘉瑜、洪孟楷、鄭天財、邱顯智、楊瓊瓔、李德維、廖婉汝及陳椒華等24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副部長張哲平、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黃國明、政治作戰局局長簡士偉、保防安全處處長詹國義、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大偉、軍醫局局長陳建同、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全民防衛動員室主任韓岡明、國防採購室主任黃希儒、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定中、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葉國輝、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曹進平、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陳忠文、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敖以智、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鄭榮豐、後備指揮部參謀長丁大成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杲中興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德福、陳明文及傅崐萁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臨時提案2案
一、鑑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國家機密,以辦理該機密人員為限,得知悉、持有或使用,並應按該國家機密核定等級處理及保密。」另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不得提供或答復。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得於指定場所依規定提供閱覽或答復。」顯見,本院委員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僅以辦理人員「知悉、持有或使用」之範圍或「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得於指定場所依規定提供閱覽或答復」為限。綜上,行政部門應遵守前引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本院委員問政如涉及國家機密事項內容者,除於秘密會議或不公開場合依規定向委員本人提供閱覽或答復外,均不得向委員本人以外其他人提供或報告。
提案人:王定宇 趙天麟 羅致政 蔡適應何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
二、鑑於國軍自推動募兵制以來,以質量並重與提升戰力為目標,以建構「量小、質精、戰力強」可恃的堅實國防戰力。因此,國軍人員的素質就攸關重要,而軍事院校的學生,更是國軍未來的中間骨幹。爰此,要求國防部視今年招募成效,從明(110)年起採滾動修正,陸、海、空三軍官校招生標準得從後標起修正,理工學院、管理學院、醫學院得從均標起修正,以從根本的質方面提升做起。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陳以信
決議:修正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