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4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吳怡玎 賴香伶 鍾佳濱 李貴敏 鄭運鵬 鄭麗文
周春米 蔡易餘 劉世芳 林為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鄭天財 Sra Kacaw 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邱志偉 吳斯懷 楊瓊瓔 陳椒華 孔文吉 范 雲 王婉諭
陳明文 何欣純 廖婉汝 莊競程 羅明才 林思銘 張其祿
傅崐萁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檢察司司長 林錦村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彭幸鳴(秘書長請假)
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謝靜慧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 朱宗泰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 郭彩榕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 黃蘭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 林慧玲
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李文秀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參事 林志憲
法制協調中心參事 李世德
主 席:周召集委員春米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司法院秘書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派員列席就「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之防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怡玎、賴香伶、鍾佳濱、李貴敏、鄭麗文、鄭運鵬、周春米、蔡易餘、吳玉琴、劉世芳、葉毓蘭、林思銘、邱顯智、洪孟楷、范雲、王婉諭、傅崐萁、林為洲提出質詢;委員魯明哲、楊瓊瓔、林為洲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1、 由於網路科技的發達與特性,性私密影像一旦遭散布,流傳快速,被害人受到的傷害往往難以挽回。現行法律及法制能否完全評價此類行為、預防及降低性私密影像外流之可能與傷害、提供被害人足夠的保護與支持,均有檢討之必要。爰此,請法務部會同司法院、衞生福利部、國家通訊及傳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相關單位於3個月內就前開事項之完備,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提案人:周春米 鄭運鵬 劉世芳 吳玉琴
范 雲 葉毓蘭
決議:照案通過。
2、 鑑於南韓N號房事件全球震驚,使散布、張貼私密及色情影像等非法行為受到關注,然中央及地方政府雖然設有相關業務之便民服務電話,例如報案110、火災、緊急救助119、詐騙防制165、等相關專線,但未就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及色情影像提供專屬專線。為確保兒童及少年、社群軟體使用者、被拍攝者等社會公眾之利益保障,建請法務部偕同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研擬有關散布、張貼性私密及色情影像之傳布防制設立專線,並於特定社群軟體廣為宣傳,於1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擬定計畫。
提案人:劉世芳 周春米 蔡易餘 范 雲
葉毓蘭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