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劉世芳 鍾佳濱 李貴敏 吳怡玎 賴香伶 鄭麗文
鄭運鵬 林為洲 周春米 蔡易餘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邱顯智 葉毓蘭 陳柏惟 范 雲 鄭天財 Sra Kacaw
陳椒華 吳斯懷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明文 邱志偉 廖婉汝 高嘉瑜 莊競程 陳以信
張其祿 何欣純 李德維 洪孟楷 陳亭妃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楊翠
委員葉虹靈
主任秘書兼第四組組長蔡誾誾
第一組組長石樸
第二組組長曹君武
第三組組長郭全慶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派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劉世芳、吳怡玎、李貴敏、鍾佳濱、
賴香伶、鄭麗文、鄭運鵬、林為洲、周春米、范雲、陳柏惟、
邱顯智、鄭天財、陳椒華、柯建銘、陳以信、孔文吉、洪孟楷、
高嘉瑜、蔡易餘、葉毓蘭提出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一、有鑑於美麗島事件乃威權統治下的重大民主運動案件,美麗島大審更是舉世關注,更可能是造成隔年林宅血案、1981年陳文成博士命案之原因之一。雖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然相關官方檔案,仍未公布,因此使得歷史真相,難以彰顯。尤其,上開案件皆發生於威權統治時期,以台灣威權統治之特色,乃黨政軍一體,實為黨國體制(party-state regime)。諸如部分已公開檔案顯示,美麗島大審宣判前10天,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吳俊才,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主持「華冠專案小組」會議,時任總政治作戰部部長王昇、國家安全局長王永樹、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連戰、警備總部司令汪敬煦、新聞局長宋楚瑜等皆與會,討論審判後如何「防止流毒擴散」。
是以,建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積極向中國國民黨溝通協調,移交相關政治檔案至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檔案局,其中又以機密檔案為要,以促進還原歷史真相,彰顯歷史正義。
提案人:劉世芳 周春米 鄭運鵬 蔡易餘
決議:照案通過。
二、鑑於目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後公布之不義遺址全台共有41個,而北部地區在其中即占了32個,其審定結果所呈現出來之地理意象,與威權統治時期全台皆有數量可觀之抗爭與受難事件不斷發生的歷史事實顯然有嚴重出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目前會址坐落臺北市,其幕僚工作觸及範圍絕大多數或以北部地區為主,恐對於國內中南東部地區於威權統治時期發生之重大歷史事件難有深入了解之行政能量;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如嘉義縣水上機場、嘉義市火車站皆有研議是否規劃為不義遺址之必要性,爰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就不義遺址重新規劃,針對是否須於中南部地區設立辦公室進行研議,並提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相關研議結果。
提案人:蔡易餘 劉世芳 周春米 高嘉瑜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