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4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劉世芳 鍾佳濱 鄭運鵬 李貴敏 吳怡玎 賴香伶

周春米 鄭麗文 蔡易餘 柯建銘 林為洲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陳玉珍 陳椒華 江啟臣 吳斯懷 邱顯智

鄭天財 Sra Kacaw 洪孟楷 張其祿 陳明文 莊競程

孔文吉 廖婉汝 葉毓蘭 林思銘 邱志偉 楊瓊瓔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法律事務司副司長 邱銘堂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黃莉雲

民事廳法官 楊博欽

中央銀行法務室主任 吳坤山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顏春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莊琇媛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何晉滄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 郭秋榮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劉世芳、鍾佳濱、鄭運鵬、李貴敏、吳怡玎、周春米、鄭麗文、蔡易餘、李德維、邱顯智提出質詢;委員林為洲、陳明文、賴香伶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零五條(含委員蔡易餘等3人、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三、「民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零七條,照委員李貴敏等31人提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討論(條文已宣讀完畢)。

五、「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照委員周春米等21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6人提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