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3分
地 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鍾佳濱 賴香伶 劉世芳 李貴敏 鄭運鵬 鄭麗文
周春米 吳怡玎 林為洲 蔡易餘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林昶佐 溫玉霞 曾銘宗 林奕華 李德維 陳椒華 楊瓊瓔
高嘉瑜 王定宇 邱顯智 莊競程 邱志偉 謝衣鳯
廖國棟Sufin.Siluko 洪申翰 洪孟楷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法律事務司司長 鍾瑞蘭
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 王漢章
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黃莉雲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議 趙惠文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組長 林資芮
主 席:周召集委員春米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蔡國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併案審查(一)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七)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 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鍾佳濱、賴香伶、劉世芳、李貴敏、鄭運鵬、鄭麗文、周春米、林昶佐、林奕華、吳怡玎、陳椒華、楊瓊瓔、高嘉瑜、蔡易餘、邱顯智、洪申翰提出質詢;委員林為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以上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牽涉法條除民法本身外,亦連帶影響其他關於撫卹權益、年金給付等法律,直接影響人民基本生活。至於其餘使用「二十歲」用語之法律,亦應趁此機會一併檢討。請法務部於2週(5月14日)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影響評估報告與未來修法計畫。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吳玉琴 周春米 劉世芳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