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至3時 56分

地  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世芳 周春米 鄭麗文 鍾佳濱 鄭運鵬 吳玉琴 蔡易餘

     柯建銘 吳怡玎 賴香伶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莊競程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3人

請假委員:林為洲 李貴敏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監察院秘書長 傅孟融

        副秘書長 劉文仕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 張松鈞

主  席:周召集委員春米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蔡國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監察法刪除第十七條條文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鄭運鵬、吳玉琴、蔡易餘、劉世芳、鍾佳濱、周春米提出質詢;委員鄭麗文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關於立法委員涉入炒股案遭判刑事件,內政部民政司指出:由於判決文未褫奪公權,所以立法委員資格尚不受影響,該委員將以立委的身分入監。

請監察院查明,未喪失立委資格入監服刑者,是否仍有進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義務?負有申報財產義務之公職人員在何種情況下方會免除財產申報?現行財產申報制度有無改善建議?

請監察院就以上3點說明並整理過往相關案例,於1個月內(6月15日)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劉世芳 吳玉琴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