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2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劉世芳 鄭運鵬 賴香伶
鍾佳濱 周春米 林為洲 蔡易餘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鄭天財 Sra Kacaw 孔文吉
吳斯懷 楊瓊瓔 范 雲 廖婉汝 莊競程 李德維 呂玉玲
張育美 林思銘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政務次長 蔡碧仲
檢察司副司長 李濠松
司法院副秘書長 葉麗霞
刑事廳廳長 彭幸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 黃金益
簡任視察 林慧玲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 林春燕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 黃蘭琇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廖訓誠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併案審查(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李貴敏、吳怡玎、鄭麗文、劉世芳、周春米、陳椒華、洪孟楷、鍾佳濱、范雲、蔡易餘提出質詢;委員賴香伶、鄭運鵬、呂玉玲、林為洲、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 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二十二條,增訂第一項第九款文字為「九、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者。」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