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5時12分、10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24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陳玉珍 羅美玲 葉毓蘭 管碧玲 沈發惠

張宏陸 吳琪銘 鄭天財Sra Kacaw 黃世杰 湯蕙禎林思銘 張其祿 林文瑞 王美惠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郭國文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洪孟楷 李昆澤 孔文吉 陳椒華 李貴敏

吳斯懷 楊瓊瓔 鄭麗文 莊競程 廖婉汝 高金素梅

高嘉瑜 張育美 何欣純 劉櫂豪 陳亭妃 陳 瑩

劉世芳 陳歐珀 林俊憲 呂玉玲 陳明文 羅明才 邱志偉 蔡易餘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官員:

10月21日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政務副主任委員

谷縱.喀勒芳安

綜合規劃處處長

王瑞盈

教育文化處處長

楊正斌

社會福利處處長

羅文敏

經濟發展處處長

宋麗茹

公共建設處處長

劉維哲

土地管理處處長

杜張梅莊

秘書室主任

陳玫霖

人事室主任

丁慧翔

主計室主任

吳清潭

政風室主任

葉傳發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曾智勇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瑪拉歐斯

執行長

瑪蓋丹

Magaitan‧Lhkatafatu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溫英傑

Mo'o.Eucna

執行長

許韋晟

Lowking Nowbucyang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翁燕雪

基金預算處科長

蔡瑋純

法務部參事

張春暉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傅瑋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長

程道琳

副組長

文中元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魏秋宜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

蔡誾誾

中央健康保險署企劃組專門委員

廖哲慧

國民健康署企劃組簡任技正

陳秀玫

10月22日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

陳永智

科長

曠世杰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蔡蒼柏

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

張維銓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杜張梅莊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蔡志儒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

許啟業

海巡署巡防組副組長

趙文論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

丘樹華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李世強

法律事務司法規研審處處長

陳子儀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

楊副處長

秘書室

吳組長

法務部參事

張春暉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顧正德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馮浩庭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

楊博文

民用航空局簡任技正

耿 驊

觀光局簡任技正

游麗玉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公使

王慶康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簡信惠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

羅育華

賦稅署專門委員

洪嘉蘭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薦任科員 黃昱瑞

辦 事 員 鄧瑋宜

10月21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五、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六、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3季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及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情形表,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4季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2期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及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情形表,請查照案。

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含附屬單位預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含附屬單位預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溫英傑報告;委員賴惠員、陳玉珍、羅美玲、葉毓蘭、管碧玲、吳琪銘、張宏陸、黃世杰、林文瑞、湯蕙禎、林思銘、沈發惠、張其祿、鄭天財Sra Kacaw、郭國文、孔文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高金素梅、陳瑩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及所屬、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劉世芳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綜合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5萬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24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26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87億4,11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6,91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於105年6月27日及7月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均承諾將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將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主任委員亦於立法院做相同承諾。

然而,從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承諾將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4年多,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為止未將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明顯與蔡總統與行政院的承諾有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二)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計畫,惟自計畫實施後,各縣市配合此計畫之牙科醫院診所普遍分布不均,以致住家附近沒有配合牙科醫院診所之長者無法就近進行裝置假牙;再者,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該計畫辦理並未訂定各牙科醫院診所收費方式,部分牙科醫院診所先向原住民長者收取裝置假牙全額費用,待補助核款後再退款,造成長者因無法籌措費用而不能進行假牙裝置,以致無法體現政策美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如何增加配合牙科醫院診所及訂定收費方式進行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提出檢討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三)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相關補助經費,皆多年未有調整,諸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所獎勵補助之經費自中華民國88年6月30訂定至今皆無調增、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98年修正至今亦無調增,實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主辦各項補助要點通盤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四)有鑑於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相關經費自103年編列3,765萬元、104年編列3,215萬4千元、105年編列2,073萬2千元、106年編列1,943萬2千元、107年編列1,764萬8千元、108年編列1,764萬8千元、109年編列1,577萬8千元、110年編列1,796萬3千元,自蔡總統上任後相關預算經費逐年減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複丈分割之案件嚴重不足,許多鄉親之土地遲遲未能完成複丈分割或權利回復,嚴重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及個人財產權之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複丈分割經費提出未來編列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二、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起,迄今已15年餘,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9條規定,政府應訂定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我國目前雖無國家人權法案,但為實踐原住民族於教育、文化、尊嚴、經濟、健康等權利,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制單位應即研擬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立法計畫或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有鑑於104年12月16日增訂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發布「部落公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蔡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亦宣告「部落公法人已經上路了」。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修正公布迄今已逾4年10個月,蔡總統向原住民族承諾至今亦已4年多,原住民族委員會卻仍未訂定發布「部落公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況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對於應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法律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應完成發布。惟卻絲毫不見立法進展。此種行政不作為,不僅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意旨,更明顯有違蔡總統之承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其中在「推動原住民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業務」中新增辦理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經費5,500萬元,惟對該計畫之詳細說明付之闕如,且多為委辦費用,亦未提供相關績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之詳細說明及績效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四)有鑑於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實質上屬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之幕僚,其所需之經費應由總統府編列,而非原住民族委員會籌編,就預算編列上實有違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111年度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經費籌編協調由總統府編列,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五)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明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選擇生活方式、習俗…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之權力。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因此船舶法第4條於107年11月6日增訂第5款條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出海所使用經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之小船或浮具。」使之不受船舶法之相關限制,並明文授權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認定原則,惟原住民族委員會迄109年仍尚未訂定相關認定原則,實屬怠於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船舶法之規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船舶法第4條第5款訂定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六) 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344萬元,並註明為「業務費」,本項業務費本應由總統府預算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七)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其中「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經費3,447萬2千元,辦理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推動南島民族論壇計畫…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八)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預算編列3,447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思銘

(九)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促進國際原住民族之交流,編列相關國外旅費。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赴外交流或考察允宜思量辦理形式與成效,如改以線上方式交流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疫情期間赴外交流或考察之形式與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一) 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056萬3千元,其中「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國外旅費131萬6千元。惟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十二) 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31萬6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三)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31萬6千元,係為辦理「第8屆臺紐ANZTEC聯合委員會」、「赴新喀里多尼亞辦理太平洋共同體秘書處考察工作」、「依南島民族論壇章程,於帛琉總部召開年度工作小組會議」等業務。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十四)阿美族青年楊品驊109年9月前往中國廈門參加「海峽論壇」發言時自稱炎黃子孫,「堅決反對分裂國族的一切思想,為族人、為下一代把握正確的道路。」並高喊:「我來自臺灣的部落,我是驕傲的中國人」,言論引發社會爭議。而楊品驊實非個案。經查,中國領導人習近平108年1月2日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針對我國人民團體積極加強統戰,其中亦包括我國原住民團體。例如標榜臺灣原住民訪問團之「中華兩岸少數民族文化經貿交流協會」於108年4月赴江西參訪,在中國官方主辦的座談會中發佈「臺灣原住民訪問團關於兩岸各民族團結互助一家親」倡議,將臺灣原住民自貶為中國少數民族,不僅違背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原住民族地位之保障,且類似聯合倡議之行為已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值兩岸情勢緊張之時,主管機關自不應消極待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中國對我原住民族團體持續統戰作為詳實統計、分析,並就中國企圖以「少數民族」矮化我國原住民族地位,提出具體的反制行動方案,以及針對原住民團體前往中國進行交流時之涉法問題,如何強化宣導與協助等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五)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預算4,932萬6千元,多為委辦費(該計畫6年將編列7億3,978萬元)。中華民國發起成立論壇,總部卻設在帛琉,徒增行政困擾,且參與國眾多,卻由我國負擔所有人員培訓、租金、業務費用。本計畫如目的為拓展外交,理應由外交部主辦、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辦,因該計畫執行方式遭質疑,且目標、效益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十六)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造成全球超過4,000萬人確診,也導致超過100萬人死亡,我國因防疫政策得宜,國內疫情並未擴大,然國際社會疫情趨緩情勢仍不明朗,因此各國對於國境管控仍嚴格,也造成109年許多國際交流活動被迫延期或暫停。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考察7件、訪問7件及開會4件,共計18件出國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疫情情勢,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人員因出國計畫而受疫情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110年度4場定期會議針對防疫措施、開會日期及預期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096萬8千元,凍結5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監察院105年曾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之原住民保留地多有違法轉讓或轉租之情事,此現象與原住民保留地制度之精神與目的相悖,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善盡管理與監督責任,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保障原住民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各原住民保留地現況,提出改善政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係原住民族在其生活領域內為適應週遭環境之挑戰,所產生於生物或自然環境有關之知識。然而隨著社會經濟之變遷,傳統知識面臨急速流失的危機,亟待調查及保存維護。惟該法於民國94年通過至今,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僅於民國96、97兩年度提送草案予立法院,後未見相關提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提出立法計劃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四、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新增「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興建經費」3億5,000萬元,其興建之必要性、計畫內容、選址是否親近原鄉且就近服務原民,細節均一無所知,爰凍結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五、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6億8,13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查「全體原住民族零歲之平均餘命」與「全國人民零歲之平均餘命」之差距,由105年差距8.08歲降低至108年7.76歲,雖有改善,惟仍相對顯示原住民族醫療資源之不足,以長期健康政策觀之,政府應於合法範圍內,蒐集原住民族整體之健康資料,以便進行大數據分析,制定改善原住民族醫療環境之公共衛生與醫療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準備原住民族醫療概況普查工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新增編列「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4期4年計畫」9,233萬2千元,計畫目標包括:「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之健康條件差距」、「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權,建立原住民族家庭支持服務」、「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保障」等。

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6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3期4年計畫」,期望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健康條件差距。惟依內政部統計,108年全體原住民之平均餘命為73.10歲,較全國國民平均餘命之80.86歲,短少7.76歲,顯示該計畫推動3年來,全體原住民與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仍有相當之差距。

復查,106年原住民平均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749.7人,較全體國民之每10萬人口424.3人,高出77%,顯示原住民平均死亡率較全體國民高出甚多,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加強改善原住民族之健康。

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落實推動原住民族健康照護,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健康條件差距」,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三)依據歷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調查結果,原住民族之新生兒與嬰兒死亡率長期較全體國民明顯為高。檢視嬰兒死亡率數據,104年至106年之間,當全體國民嬰兒死亡率在4‰上下時,不論是平地原鄉或是山地原鄉,嬰兒死亡率高達至8.4~12.5‰之間。

新生兒死亡率

嬰兒死亡率

全體國民

原住民

全體國民

原住民

103年

2.2 ‰

4.6 ‰

3.6 ‰

7.9 ‰

104年

2.5 ‰

3.9 ‰

4.1 ‰

7.5 ‰

105年

2.4 ‰

5.1 ‰

3.9 ‰

7.2 ‰

106年

2.5 ‰

3.8 ‰

4.0 ‰

7.6 ‰

新生兒與嬰兒之死亡率為衡量族群健康水準的重要指標,長期居高不下,顯見在相關公共衛生推廣上有需改進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推行原住民社區衛生保健服務相關工作提出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四)依據歷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原住民就業人口從事非典型就業者比例居高不下,106年為15.79%、107年為16.92%、108年為16.57%。相較於108年本國全體就業人口從事非典型就業者比例為7.12%,兩者間有相當大之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降低原住民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五)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提升原住民就業率,穩定原住民家庭經濟收入,歷年來致力於各項就業服務工作的推動,也特別建置「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利用網路的即時性,讓原住民就業服務網絡更為周全。然經查該網站,除使用人數較低外,另外針對企業於該網站上所開立之職缺內容似有未完善規範、使用方式較不便利等情事,恐是造成該網站較勞動部的「臺灣就業通」及其他民間人力銀行網站使用率較低之原因。原住民委員會應精進該網站之架構及內容,以使該網站能夠真正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六) 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6億8,137萬8千元,其中「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4期4年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國內團體之捐助」150萬元,辦理參與泛太平洋區原住民醫療衛生會議…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捐助團體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六、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請該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1,580萬7千元,於「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中,創造產值指標連續2年未達標,「跨域淬鍊加值」子計畫(社區組織部分)可行案源數較低,「產業供需調研」資訊系統,107、108年度及109年截至7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情形均為0,110年度續編3億4,416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似應先行檢討執行績效後,計畫再予以繼續執行。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之推動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二)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係透過「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人才培育、品牌通路建構、產業示範亮點」等4項子計畫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培養原住民族競爭優勢。經查,該計畫107、108年創造之產值均未達績效目標,且108年之產值更較107年度下降,凸顯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成效亟待改善。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辦理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4 年計畫(107 年至 110 年)績效指標達成情形

績效指標

年度目標

實際執行情形

107

108

109

110

107

108

109年

1-7月

創造產值(億元)

18.95

19.33

19.71

20.11

17.12

16.61

11.136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三) 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編列預算3億4,416萬2千元,是107至110年四年計畫。該計畫分為:4項子計畫: (1)基礎環境佈建(2)產業人才培育(3)品牌通路建構(4)產業示範亮點子計畫。其中110年「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供需調研計畫」編列2,500萬元,乃為建置「產業資訊系統」。但是,107、108年、109年截至7月,執行情形均為0。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計畫歷年執行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7年至110年)工作指標執行情形摘錄表

分項計畫

子項計畫

工作指標

單位

年度目標

實際執行情形

107

108

109

110

合計

107

108

109年

1-7月

基礎環境佈建

1.1產業供需調研

分4年逐步完成產業資源調查及系統建置。

1

1

0

0

0

1.2知識倉儲管理

委託成立顧問團隊及推動辦公室。

1

1

1

1

1

1.3資金投資輔導 (創業投資)

每年遴選20案優質創業案源。

20

20

20

20

80

20

20

20

1.3資金投資輔導 (融資輔導)

每年進用40名金融輔導員,協助創業者核貸創業融資專案貸款,另提供原住民族企業專案融資貸款。

160

165

170

175

670

235

235

148

產業示範亮點

4.1產業特色形塑

遴選先期規劃案源。

30

30

28

累計29

0

4.2產業群聚鍊結

由先期規劃單位遴選3年推動計畫優質案源。

-

15

15

2

累計15

累計18

4.3跨域淬煉加值 (社區組織)

遴選前期產業示範區聯盟組織深化輔導(輔導期最長2年)。

6

5

0

0

11

2

1

0

4.3跨域淬煉加值 (民間企業)

每年遴選優質創業案源深化輔導(輔導期最長2年)。

8

15

20

20

63

10

15

35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7年-110年),計畫總經費編列24億4,383萬8千元,110年度於「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1,580萬7千元。經查「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中,創造產值指標實際執行情形於107年、108年分別為17.12億元以及16.61億元,均未達到績效目標。另外,分項計畫「基礎環境佈建」之「產業供需調研」,工作指標分4年逐步完成產業資源調查及系統建置,惟107年至109年7月止,實際執行情形仍掛0,預算書中亦未見相關成效之說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五)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之「通路品牌建構」編列1億1,765萬9千元,預計辦理城鄉通路串連等工作。然查109年3處直營據點的營運成本與每月營收數據,1至9月臺北據點營收負314萬2,735元。金門據點營收負337萬9,728元;臺東據點營收負75萬8,959元,成效有待加強。

原住民族委員會除3處直營據點外,亦於107年起投注近5億元經費於8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布建通路據點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現行通路品牌建構的成效,以提高未來「布建通路據點計畫」的成果。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六)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之「通路品牌建構」編列1億1,765萬9千元,預計辦理數位虛實整合等工作。然查109年「Ayoi阿優依」入口購物網累計瀏覽量,從6月到9月之間,6-7月增加3萬3,172人、7-8月增加1萬3,172人、8-9月增加2萬4,198人之間,平均每個月僅約成長1萬7,635.5人。營業額部分,6-7月負成長6萬4,518元、7-8月成長2萬6,558元、8-9月成長8萬2,525元。每個月營業額僅成長1萬1,141.25元,平均月營業額為18萬3千餘元,顯見「Ayoi阿優依」網站的經營成效亟待強化,應積極檢討「電子商務平台教育訓練及提供專業諮詢」與「行銷宣傳活動」的辦理。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110年度編列預算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數位翻轉原民事業」,惟預算盡數皆為委辦費用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數位翻轉原住民事業允應扮演更積極輔導之角色,例如預先調查產業規模、數位化現況、轉型需求等,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八) 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1,580萬7千元,其中「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54萬8千元,辦理考察荷蘭永續觀光暨觀光發展戰略、香港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參與2020慕尼黑國際工藝博覽會、考察南島技藝交流、考察曼谷家飾禮品展、考察東京禮品展…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 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 湯蕙禎

(九)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大陸旅費」編列5萬1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考量大陸地區疫情狀況較不明朗,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49萬7千元,擬赴德國、泰國、日本等地考察,有鑑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方興未艾,應盡量減少國際旅行,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十一)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 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二)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9萬7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三)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9 萬7千元,然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規劃110年3月赴「荷蘭永續觀光暨觀光發展戰略推動情形」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十四)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559萬4千元,以保護原住民族各種文化表達,確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行使,賦予原住民族或部落智慧創作人格權及財產權。惟查,自104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修正後,雖已陸續補足配套辦法,然至109年9月底止,僅核發74項專用權,進度緩慢;且誤用、侵權引發原住民部落或個人法律疑慮、權益受損爭議頻傳,甚至有鎮長及原住民文化展館亦涉及誤用,推動績效猶待加強。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檢討精進,並就解決編制人力及宣導不足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七、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請該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原住民委員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培育原住民族各類人才,營造原住民終身學習環境。推動民族教育及文化傳播,同時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有關教育文化業務,建構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豐富內涵及文化主體性。經查,截至109年9月底原住民族學齡人口(3-18歲)為12萬4,352人,而原住民居住都會區比例為48%。而「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報告書中,不論辦理原住民學生暑期民族教育課程、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還是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等教育業務,受益人數遠不及上述學生人數。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學齡孩童教育補助及重點學校推廣等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9年5月18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公聽會,盼各方表示意見,凝聚立法共識。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預計於109年7月提出草案版本,卻因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意見紛歧而無進展,亟待加強溝通。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除補助原住民教育文化學習相關事宜外,應針對原住民族學校草案之協調與溝通、修法之相關配套及具體進度提出說明,以尋求各族之共識;於修法完成前亦應檢討並加強原住民族相關之學校教育,積極發展課程模組,並就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三)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強化瀕危語言復振,落實族語學習向下扎根,自103學年度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迄今7年,目前共計51班,110年度預計編列5,900萬元賡續推動相關業務。經查,目前沉浸式族語幼兒園設置情形,計有新北市1班、新竹縣1班、苗栗縣2班、南投縣9班、嘉義縣2班、高雄市8班、屏東縣13班、花蓮縣7班、臺東縣8班,惟對比各縣市原住民族人數,桃園市、新北市、臺中市、宜蘭縣等縣市所設置之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明顯不足,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推動沉浸式全族語幼兒園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縣市

原住民族人口數

沉浸式族語幼兒園設置情形

台北市

17,139

新北市

57,236

1班

桃園市

77,283

臺中市

35,682

臺南市

8,390

高雄市

35,643

8班

宜蘭縣

17,623

新竹縣

21,928

1班

苗栗縣

11,447

2班

彰化縣

5,998

南投縣

29,364

9班

雲林縣

2,623

嘉義縣

5,945

2班

屏東縣

60,404

13班

臺東縣

78,454

8班

花蓮縣

93,425

7班

澎湖縣

642

基隆市

9,461

新竹市

4,338

嘉義市

1,137

金門縣

1,163

連江縣

230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四)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廣」編列22億2,630萬6千元,其中「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6萬8千元,辦理考察阿拉斯加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南島民族青年學生交流、世界原住民高等教育聯盟、南島民族語言文化交流…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與捐助團體出國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五)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36萬8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六) 110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2億2,630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6萬8千元,然因新型冠狀肺炎,考量其疫情對於 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規劃赴美國阿拉斯加知識體系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七)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編列預算1億1,745萬5千元。於此項計畫下,辦理「知識建構」,擬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復振原住民族文化。「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目的為營造族語友善環境,促進族語活用,優先復振瀕危語言,建構完整族語學習體系,培育族語發展人才,發展族語學習課程教材,落實語言權基本內涵等,實為原住民族教育及主體性建構之重要基礎。

惟該項計畫將如何統合現有原住民族教育及課程研究、發展等資源單位之功能未有說明,僅於「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110年-114年)(草案)」提及將於110年度設置「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專案辦公室」,該辦公室之人員組成、職責任務、工作策略及預期效益等均未有詳盡說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

(八)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8萬6千元,係辦理考察澳洲國家博物館、南島民族文化交流…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九)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編列「國外旅費」78萬6千元。惟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十)110年度原住民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發展」項下「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8萬6千元, 然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八、為推動原住民就業穩定發展,透過政府強力積極之作為,提供充足的就業資訊、臨時與長期的工作機會、職業訓練,普及教育水準,降低學用落差,以增強原住民就業競爭力。惟根據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顯示,原住民就業從事非典型就業工作比率雖逐年相比略為下降,但仍均高於全體國民平均值,且108年原住民非典型就業比率16.57%為全體國民之2.32倍,原住民族委員會允宜賡續檢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推動原住民就業穩定發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非典型就業工作比率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全體國民

6.98%

7.04%

7.11%

7.13%

7.13%

全體原住民

19.31%

23.84%

15.79%

16.92%

16.57%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九、110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編列6,591萬5千元,辦理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等業務。96年12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施行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相關子法亦於 104年3月正式施行,並開始受理原住民族或部落提出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申請。

但查詢「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網」,到109年10月19日為止只核發了74案專用權,相比全國746個原住民部落仍相對稀少。若依照年份分類,106年共核發7案,107年27案,108年31案,109年到10月只有9案。且條例施行後至今發生多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相關審查,持續輔導族人申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並積極宣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使用規範,以免侵權情事再發生,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十、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務範圍有:(一)原住民族語言研究(二)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三)典藏原住民族語料(四)編纂原住民族語辭典(五)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六)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發行學習教材(八)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業務區分原則,凡涉及研究發展、非屬公權力及推廣性質等業務,應由該基金會辦理。

「振興原住民族語言」計畫108-110年度預算編列歸屬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預算

108年度決算

109年度預算

109年1-8月實際數

110年度

預算

編列預算主體-工作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

語發會

語發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

經費別:

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計畫

28,000

24,250

34,000

-

27,000

原住民族瀕危語言

36,000

39,113

56,000

42,430

20,000

語推組織計畫

26,498

31,983

35,000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度已將108年度該會原有「原住民教育推展-振興原住民族語言」項下之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計畫、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計畫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補助計畫等經費合計9,000萬元移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預算科目為「支出-補助費」。110年度卻又移回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分支計畫辦理。

因為該預算連動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兩單位人力配置及預算項目,若貿然又移回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恐有不利。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教育推展」項目具體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十一、基於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仍低於全體國民,原住民失能人口也相對增加。因此,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也擴大納入政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除了連結衛生福利部架構之長期照護服務模式與資源外,也考量部落地理環境、福利與醫療資源缺乏、照顧服務人力不足等不利因素,加強提供在地化部落長者照顧服務,「以原住民照顧原住民」、「在地培植原住民服務團體」為原則,保障原住民長者獲得適切服務及生活照顧,鼓勵原住民長者參與部落休閒活動,提供照顧原住民族高齡衰老、慢性病長者多功能之文化健康站服務。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至少新核定119件文化健康站,大幅提升文化健康站站數,達到432站:其中原住民族偏遠地區367站、都會區65站。因此,為充分了解文化健康站辦理情形,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十二、依現行規定,原住民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申請增編或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但除上述嚴格規定外,另有區域之限制,僅限於原住民族地區才得以提出申請,非原住民族地區者,目前唯部分毗鄰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經核定後提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有高雄六龜區、宜蘭蘇澳鎮、屏東枋寮鄉與新埤鄉等4個鄉(鎮、市、區)。

經調查,除上述4個鄉(鎮、市、區)以外,仍有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三鶯部落、青潭部落…等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部落,部落族人使用土地符合「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規定,惟礙於區域之限制,無法提出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完成全國「類似使用情形」之調查,並於6個月完成增列實施地區。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陳瑩

連署人:湯蕙禎

十三、為鼓勵原住民族返鄉參加部落歲時祭儀活動,桃園市政府自107年開辦補助交通費,補助方式以「出發站至其所屬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火車站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新北市政府亦於109年5月公布實施該項補助政策。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立即與地方政府協調,於110年5月前完成「歲時祭儀交通補助政策」規劃報告,鼓勵全國原住民返鄉參加部落歲時祭儀。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陳瑩

連署人:湯蕙禎

十四、依照「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規定,凡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之前即使用至今之土地,依規定可提起增編或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惟第4條又另有規定,若土地為「依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或「依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因「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規定「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域。前項強制行為,致原住民受有損失時,應予合理安置及補償。」,依據此條文之精神,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限制,應予補償。

「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規定「不得提供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雖為考量安全因素之下,但確實明顯影響原住民使用土地之權益,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明定該限制行為應有補償。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基於上述規定,若遇無法取得所有權之情形,應於半年內研議明定以其他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補償之相關規定。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陳瑩

連署人:湯蕙禎

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土地之政策統合機關外,亦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管理機關,惟僅有28人,需管理26萬餘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無設置所屬分支機關,組織未能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全國各地遍設行政院所屬三級、四級機關辦理執行性業務下,導致僅能部份業務授權地方政府辦理,惟地方政府時反應礙難配合,且授權地方政府代管常惹爭議,執行成效不彰及權責不清。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處理土地管理業務上,面臨人力極度不足及組織不健全的情況之下,部份業務授權地方辦理,惟事權未能統一、專業能力不足、績效不彰、檔案不健全等情形,於原住民族土地業務推動上難獲進展,因此亟需土地專責機關(構)處理原住民族土地業務。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立即研議土地管理業務單位組織改造,應改為土地專責機關(構),並於110年完成研議。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陳瑩

連署人:湯蕙禎

十六、原住民族語為我國重要文化資產,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已嚴重流失,為求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以利族語復振的工作。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相關獎勵措施,凡考取初級以上者皆應有一定獎勵,鼓勵族人參加語言能力測驗,相關獎勵措施應於110年完成。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陳瑩

連署人:湯蕙禎

十七、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職員,自部落經考試後離鄉背景至都會區任職,於居住昂貴之都會區生活條件之下,生活壓力亦隨之驟增,多數職員於規定期限期滿即傾向返鄉服務,居住問題為職員久任之障礙,造成原住民族委員會留才困難。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5月調查該會原住民職員申請居住單身宿舍之意願,若設有單身宿舍,有4成職員希望申請入住,顯示職員單身宿舍確有其需求。為提供安定及留才之工作環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尋找公有房舍及規劃執行設置該會職員單身宿舍,並於110年啟用。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陳瑩

連署人:湯蕙禎

十八、第55屆金鐘獎於109年9月26日舉行頒獎典禮,「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得主Pagnoyod鍾家駿為表示達悟族的驕傲,以及對金鐘獎的尊重,身穿達悟族傳統慶典服飾丁字褲上臺領獎。但臺灣部分媒體無法理解及尊重達悟族人於出席國際重要典禮、政府各類重要活動,都是穿著傳統族服出席與會,以表達對於所參加活動的最大敬意,呈現莊重且嚴肅的文化意涵,而是以「屁股蛋整顆露出」、「全場最露」、「僅丁字褲光屁股」、「全場最辣」等不雅標題字眼曲解報導,歧視原住民,令社會深感痛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亦於事後聲明,對扭曲形容族服所欲呈現的文化意涵深表遺憾。

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單位,爾後與媒體進行委託製播節目、廣宣個案或活動合作前,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櫫之精神,於合約中要求各合作媒體切結同意,為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負起社會責任,以避免類似情況之發生。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十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自民國105年公布施行至目前可獲得之最新統計(108年8月),已累積63個議決案例。故目前已有充足的樣本數,可供原住民族委員會了解過去諮商同意權之運作狀況及樣態分析,並且進行相關研究,以利於未來諮商同意權行使及制度設計更加完善。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過去議決案例之研究調查提出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二十、食、衣、住、行係人類生活不可或缺之要素,然偏遠地區交通不易的問題存在許久,尤以原鄉為發跡地之小孩、老人,雖有大眾運輸工具,但因地處山區,地廣人稀,住家與站牌之距離更非一步之遙。山區接送居民之車輛可能因磨損率高,導致時常損壞修理,卻沒有其他車輛可以替代撥用,舉幼兒園的娃娃車為例,因受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要點第2條第2項10年之規定,屆時可能尚未達到使用汰換年限,便無車可用,許多幼兒園將沒有辦法再繼續提供娃娃車服務。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教育部通盤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廿一、108年度原住民每人每月的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3萬0,056元,而全體國人的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4萬0,401元,兩者間相差了一萬多元;另外,原住民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的比率為48.34%,高於全體國人的32.25%。由以上數據可發現原住民的就業收入狀況與全體國人有不小差距,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就業輔導上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定精進作為及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廿二、經查,原住民高中職畢業後即外出工作,與大學以上畢業後工作的比例,皆為37%;相較於一般國人勞動力人口的教育程度,高中職為32%,大學以上為51%。由此可看出原住民有高比率面臨提前就業的問題,而這也是造成原住民族就業收入狀況與全體國人有不小差距的原因之一,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需加強輔導原住民族在職進修,以協助其克服就業障礙。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現行體制,擬定相關精進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廿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1年開始建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制度」(前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原住民族委員會除應強化業務範疇及社工人力穩定外,宜就原住民族主體性與傳統照顧文化的內涵,思考如何培育具有文化敏感度、文化覺察及文化能力的社會工作者,且需長期的、有系統的培育及累積各族群的社工經驗知識,與當代社工服務專業結合,建構出符合原住民族需求的原住民社會工作者以及原住民族家庭社會工作模式,並應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檢討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5區專管中心功能與督導的效益,輔導過程是否提升社工員的殖民歷史與族群認同,及建構具有文化合適性的家庭與部落服務模式的知識累積。

(二)即刻召開全國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母機構及社工員代表進行該中心與地方政府家庭服務的業務分工與競合之處做檢討,並彙整基層社工員的意見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參考。

(三)為強化原住民族家庭維繫與功能與部落的連結,應配合行政院社會安全網計畫,要普設中心並朝下列做法積極辦理。

1、普設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以1鄉鎮1區增設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都會各地區得視原住民人口數增設若干。

2、進用具有原住民身份者擔任,並強化對於所服務的地區其文化生活脈絡熟稔及認同與尊重,族語與轉譯能力,提供族人可接受性及文化合適性的專業服務。

3、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內部社工督導制度,讓資深社工員有升遷機會。

4、檢討評鑑指標,朝健全母機構體質提升母機構的社會責任外,並考評社工員專業能力與品質的呈現。

(四)研議針對原住民族社工員參與社工師考試制度的可行性,在考題範疇著重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及多元文化社會工作或原住民族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目,送考選部參考。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葉毓蘭

廿四、查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4項子計畫,分別為: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人才培育、品牌通路建構及產業示範亮點等子計畫,當中產業示範亮點子計畫中的「跨域淬鍊加值」係由往年輔導成功案源中遴選經營體質優良案源,採先評估診斷,再導入輔導資源策略,以利與市場接軌並永續經營。亦即從輔導成功的業者團隊再媒合其他部會資源,讓這個業者或產業繼續發展。查107至109年1-7月每年遴選民間企業案源予以輔導之案件數,分別為10案、15案及35案,均達年度目標,惟同期間社區組織部分輔導案數分別為2案、1案及0案,均未達預期目標;查107及108年度申請案分別僅為8案及1案,審查其可行性後亦僅擇出3案「跨域淬鍊加值」子計畫通過率較低,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檢討相關執行策略。

提案人:林文瑞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廿五、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辦法」,已通過3年了,但遲遲沒有進行修正,故無法追溯、確認當年「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的效力,導致109年原住民籍學生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狀況,持當年的升學優待語言能力證明報考公費留學考試,被教育部駁回報考申請。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或是原住民族行政特考,每年都在舉辦,為何遲至今日「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辦法」仍尚未完成配套修正?109年報考公費留學考試的原住民學生,遭遇這樣的問題,原住民的考生跟他們的家長覺得很失望、很挫折!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教育部及考選部修正相關法規,使原民考生取得應考資格。

提案人:林文瑞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廿六、有鑑於目前全國各縣市族語老師年齡大部分都超過55歲以上,而在認證上通過中高級的比例偏低,例如108年度通過族語「優級」認證去年通過才37位,「優級」認證才10位,通過「中級」認證的人數為6,643位,通過「優級」認證、「優級」認證與通過「中級」認證差異性頗大。未來5年後或10年後當這一批族語老師退休後,全臺灣原住民族語可能陷入文化與語言傳承的困境。希望藉此培養更多族人報考「高級」、「優級」族語認證,對於這些具有文化傳承族語老師給予獎勵,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相關措施培養更多優秀族語師資,俾將原住民族語言代代相傳。

提案人:林文瑞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廿七、為保障原住民族文化傳播近用權益及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與教育推廣,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俾使二基金會之110年度預算之規劃與執行更臻妥善周延。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 葉毓蘭 高金素梅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億8,87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0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單位預算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767萬6千元,凍結60萬元,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人數自106年後銳減,109年度截至9月底止參觀人數僅16萬3,742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檢討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使用人數低落原因,並重新檢視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之定位,妥適調整推廣策略,以增加該園區參觀人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如何提升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人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二)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767萬6千元,其中「藝術展演業務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60萬1千元,辦理南島六年論壇、國際藝術交流-2021亞太當代藝術三年FOCUS展、南島民族國家樂舞訪查觀摩及展演交流、參與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三)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四)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767萬6千元,其中「文化推展業務經費」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1萬3千元,辦理南島民族博物館交流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五)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造成全球超過4,000萬人確診,也導致超過100萬人死亡,我國因防疫政策得宜,國內疫情並未擴大,然國際社會疫情趨緩情勢仍不明朗,因此各國對於國境管控仍嚴格,也造成109年許多國際交流活動被迫延期或暫停。綜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辦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國外旅費共計2件出國計畫,建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審慎評估疫情情勢,並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人員因出國計畫而受疫情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110年度4場定期會議針對防疫措施、開會日期及預期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位於屏東縣瑪家鄉,交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管理,但查「臺灣原住民族園區」歲入包括資料使用、門票收入、停車費、場地收入,但是實際執行結果,自105年後決算達成率逐年降低如下:

105-108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規費收入預決算數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差異數

達成率

105

合計

27,302

29,092

1,790

106.56

資料使用費

30

120

90

園區門票

24,150

24,156

6

停車場收入

3,000

4,755

1,755

場地收入

122

61

-61

106

合計

27,302

20,423

-6,879

74.80

資料使用費

30

66

36

園區門票

24,150

16,494

-7,656

停車場收入

3,000

3,740

740

場地收入

122

123

1

107

合計

27,302

15,653

-11,649

57.33

資料使用費

30

85

55

園區門票

24,150

13,140

-11,010

停車場收入

3,000

2,385

-615

場地收入

122

43

-79

108

合計

27,302

13,552

-13,750

49.64

資料使用費

30

75

45

園區門票

24,150

11,432

-12,718

停車場收入

3,000

1,972

-1,028

場地收入

122

73

-49

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如何提升經營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三、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入館人數除106年辦理免費入園1個月激增至49萬餘人外,103年度至108年度呈緩慢增長,惟門票收入達成率由105年106.56%、106年74.8%、107年57.33%、108年49.64%,呈現逐年減少狀態,為使原住民族文化場館能夠永續經營,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研議策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係以「規費收入」為主要之歲入來源,惟檢視近5年規費收入之預決算數與達成率發現,規費收入自105年起逐年遞減,且109年度截至9月底止,規費收入達成率僅27.72%,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針對「提升規費收入達成率」具體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規費收入達成率

105

27,302

29,092

106.56%

106

27,302

20,423

74.80%

107

27,302

15,653

57.33%

108

27,302

13,552

49.64%

109

27,302

7,569

27.72%(截至9/30止)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之營運發展管理、督導及遊客服務等事項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負責,該中心自106年度起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之中長期計畫,總經費為15億元,用以改善園區整體環境。該園區參觀人次從103至106年度由32萬餘人次成長至49萬餘人次,目前資料顯示參觀人數有下降趨勢,影響園區規費收入。該中心規費收入預決算之執行率從105年度的106.56%逐年下降至108年度49.64%,考量到臺灣邁入老齡化社會,65歲以上免費旅遊團增多。有鑑於該園區深具原住民族特色,優質之觀光遊憩景點值得讓更多國人同胞參觀,爰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盤點並檢討現有行銷推廣策略,研擬提高年輕族群參觀人次,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文發中心)負責督導所屬「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之管理與營運,該園區之規費收入為歲入主要項目,包括資料使用費、園區門票收入、停車場收入及場地收入。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105至108年度預算數均編列2,730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105至107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909萬2千元、2,042萬3千元、1,565萬3千元及1,355萬2千元,達成率分別為106.56%、74.80%、57.33%及49.64%,呈現逐年下降之勢。文發中心對此解釋,主要係因人口結構邁入老齡化社會,65歲以上免費長青旅遊團增多所致。爰要求該中心提出行銷策進方案,提升園區品牌知名度、加強館際交流、提高年輕族群觀光前往觀光及消費意願,以改善整體收入,俾維持園區之文化傳承與永續經營。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七、110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單位預算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項下「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編列2億1,800萬元,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計畫內容包括:以現代科技修復園區傳統建築、建置友善觀光設施及重現原住民族傳統生活風貌等。

經查,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05年3月核定,截至109年累計預算數3億7,993萬5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億0,834萬4千元,賸餘數高達7,159萬1千元,顯見該計畫執行進度尚待改善,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加強各子計畫之監督控管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貳、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7億7,610萬9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30億9,651萬7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13億2,04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6項:

(一)110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0億8,651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提供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融資管道及舒緩原住民個人或家庭小額週轉資金問題,自民國97年起辦理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業務。經查,近5年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逐年增加,109年8月之逾期放款比率高達13.72%。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放貸率增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單位:新臺幣萬元

年度

貸款餘額

逾期放款

逾放比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5

8,625

99,541

810

10,956

11.01%

106

9,185

107,065

995

12,630

11.80%

107

9,392

109,854

1,184

14,239

12.96%

108

9,150

106,517

1,212

13,931

13.08%

109.08

9,034

106,569

1,264

14,616

13.72%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2.110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個別)業務總支出編列23億5,988萬5千元,其中「行銷及業務費用」23億2,210萬7千元中,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22億4,175萬元;即「捐助、補助與獎助」佔業務總支出96.54%。查「捐助、補助與獎助」內四項計畫預算編列相較109、108年度預算有大幅變動,有劇減8倍、4倍者,亦有大增近1.5倍,表列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108年度

行銷及業務費用總額

2,322,107

2,400,766

2,383,267

捐助、補助與獎助

2,241,750

2,320,449

2,278,450

6. 補助輔導一族一部落辦理組織再造及文化自主發展工作,作為本會政策評估及規劃參據

2,000

16,000

16,000

7. 補助辦理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培育及推廣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業產業計畫

37,000

25,000

8. 補助辦理遴選優質創業案源深化輔導計畫

40,000

93,199

79,700

9. 補助辦理經貿拓銷計畫

6,500

30,000

24,500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就各該項計畫大幅變動原因及往年執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3.溫泉法第11條規定:「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除依水利法或礦業法收取相關費用外,主管機關應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溫泉取用費;…。」「前項溫泉取用費,除支付管理費用外,應專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3分之1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該項費用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第2條第1項亦規定,溫泉取用費之徵收方式,應於次年3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0年度依法循例於徵收收入項下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500萬元,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補助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720萬元。經查,迄109年7月底,包括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仍有拖欠前1年度費用之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0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1億元,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及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經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之預算執行率低落,105-107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8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檢討預算執行成效低落原因,並賡續督請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以確保政府資源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針對預算執行率低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5

1,400,000

571,473

41%

106

2,100,000

1,423,977

68%

107

2,100,000

1,488,917

71%

108

2,100,000

1,673,237

80%

109

2,100,000

481,356

23%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5.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0年度於徵收收入項下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500萬元,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補助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4,225萬元,經查:若干縣市尚未繳納溫泉取用費,甚有迄109年7月底尚未提報及繳納108年度應繳金額之情形。原住民族委員會宜督促縣市政府儘速依規定收取溫泉取用費,並研議改善應徵收溫泉取用費之地區,如何控管收取機制,以避免基金收入短缺,並影響後續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等業務及計畫遂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針對預算執行率低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縣市政府溫泉取用費提撥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元

縣市政府

106年度

實繳金額

107年度

實繳金額

108年度

實繳金額

109年度

應繳金額

實繳金額

新北市

896,932

497,953

909,252

尚未提報

尚未繳納

桃園市

39,477

15,183

59,208

42,160

尚未繳納

新竹縣

311,217

260,014

186,812

150,513

150,513

苗栗縣

811,449

752,640

740,415

810,618

810,618

臺中市

594,134

406,474

464,144

713,832

尚未繳納

南投縣

963,518

417,573

494,914

497,345

497,345

高雄市

6,135

9,003

2,640

1,275

1,275

屏東縣

613,591

381,992

155,286

175,887

175,887

宜蘭縣

44,521

44,055

47,193

35,381

35,381

花蓮縣

922,613

811,229

666,159

754,888

754,888

臺東縣

1,763,358

1,379,109

1,356,534

1,386,822

1,386,822

合計

6,966,945

4,975,225

5,082,557

4,568,721

3,859,207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6.110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旅運費」62萬元,赴日本、紐西蘭、加拿大、夏威夷等地參加活動,惟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減少國際交流,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7.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62萬元,辦理參加日本東京國際食品展、參訪紐西蘭Te O Ngati Tukorehe信託、參訪菲律賓國際合作社聯盟(NATCCO)、參加日本旅行博覽會、訪問加拿大第一民族銀行總部及加拿大原住民族商業委員會、設置太平洋藝術節臺灣館…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8. 110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億2,663萬2千元。該科目中主要營運計畫為原住民就業輔導及獎勵業務7億2,565萬5千元,係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及獎勵等業務經費。經查,108年度原住民每人每月的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3萬0,056元,而全體國人的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4萬0,401元,兩者間相差了一萬多元;另外,原住民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的比率為48.34%,高於全體國人的32.25%。由以上數據可發現原住民就業收入狀況與全體國人有不小差距,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就業輔導上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擬定精進作為及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9. 110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億2,663萬2千元。該科目中主要營運計畫為原住民就業輔導及獎勵業務7億2,565萬5千元,係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及獎勵等業務經費。經查,原住民族高中職畢業後即外出工作,與大學以上畢業後工作的比例,皆為37%;相較於一般國人勞動力人口的教育程度,高中職為32%,大學以上為51%。由此可看出原住民有高比率面臨提前就業的問題,而這也是造成原住民族就業收入狀況與全體國人有不小差距的原因之一,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需加強輔導原住民族在職進修,以協助其克服就業障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檢討現行體制,擬定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10.「原住民族就業基金」長期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及獎勵業務」,從91年開辦迄今,每年的業務費用高達7億多元,但原住民的失業率仍在4.0%上下,109年6月份的統計數字為4.13%,又比3月份上升0.18%,與全體民眾平均失業率3.96%相較,也高出0.17%。為了解該基金實際作業情形與工作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11.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原住民合作社營運輔導等相關業務經費150萬元。經查原住民合作社108年底登記有案家數209家,無法取得聯繫之失聯家數60家,比率約28.71%,失聯比例相當高,南投縣失聯比率超過一半,宜蘭縣甚至4間合作社皆完全失聯。基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議如何與地方政府落實輔導及管理,俾利原住民合作社提升經營績效,減少失聯及其他經營不善之情況發生,以有效促進原住民就業機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各縣市政府轄內原住民合作社家數統計表 單位:家數

縣市政府

原住民合作社數

失聯家數

臺東縣

48

9

花蓮縣

17

1

屏東縣

17

3

桃園市

6

3

高雄市

17

1

新北市

24

12

新竹縣

21

8

臺北市

4

2

基隆市

4

3

苗栗縣

11

1

南投縣

18

12

嘉義縣

7

0

臺南市

1

0

宜蘭縣

4

4

臺中市

4

1

彰化縣

6

0

合計

209

60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12. 110年度原住民族就業基金預算編列有關補助原住民合作社相關經費,提供約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50萬元、補助辦理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200萬元,以及提供約30家原住民合作社獎勵金300萬元,合計共550萬元。經查,依據審計部抽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1-8月財務收支時所列事項,107年底登記有案者195家中,計有33家失聯,比率約為16.92;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108年底登記有案家數209家,無法取得聯繫家數計有60家,比率約28.71,失聯之主要原因為經營不善。「108年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原係為提升原住民合作社經營績效,實際執行情形卻未能符合預期效益,改善原住民之就業機會,令人失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13.110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內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於「行銷及業務費用」內「捐助、補助與獎助」中,近年均編有補助原住民合作社3千到50萬元,提供約25-30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

110年度

109年度

108年度

107年度

106年度

預算金額

500千元

500千元

500千元

500千元

300千元

說明

提供約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

提供約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

提供約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

提供約30家原住民合作社營運輔導

提供約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

據108年度預算書說明,補助方式為「對成立未滿1 年之社場給予開辦費之補助,以鼓勵原住民合作社之成立增加在地就業機會;補助成立1年以上之成長階段原住民合作社,以改善並補足其於社務及業務上之財務不足」。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8年底登記有案209家原住民合作社,失聯達60家;107年底登記有案195家計有33家失聯。數據顯示失聯之合作社數增加為一倍。以近5年均補助25-30家原住民合作社,如無重複補助情形,則似不應有此高比例之失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檢討歷年補助原住民合作社及失聯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14.有鑑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0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設置原住民合作社輔導小組,其職責如下:一、為原住民講解合作社法及相關法令。二、扶助原住民符合合作社法第九條之設立行為及登記種類之規定。三、原住民合作社成立後,定期追蹤輔導合作社之運作。四、為原住民合作社之長期諮詢機構。五、其他有關原住民合作社之輔導事項。」原住民族委員會爰依上開規定,制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補助地方政府以輔導原住民設立合作社方式,開發各項工作機會,並協助原住民合作社永續經營,創造穩定就業市場;計畫目標為提升原住民合作社經營績效,增進原住民就業機會並改善生活品質。然原住民合作社108年底登記有案家數209家,無法取得聯繫之失聯家數60家,比率約28.71%,經營不善為失聯之主要原因;依審計部抽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時所列注意事項,107年底登記有案者195家中,計有33家失聯,顯見僅108年度單年期間,原住民合作社失聯家數即成長近1倍。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顯示,108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為16.57%,高於全體民眾之7.13%,雖較107年之16.92%略為減少,但仍比106年之15.79%高。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降低、改善原住民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葉毓蘭

(三)依溫泉法第11條規定:「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3分之1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0年度於徵收收入項下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500萬元。經查,溫泉取用費之徵收方式,應於次年3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多數縣市均已提繳溫泉取用費並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惟截至109年7月止,尚未繳回取用費之縣市包括:新北市政府4萬6,650元、桃園市4萬2,160元及臺中市71萬3,832元,且新北市則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未提報及繳納108年度取用費應繳金額。為確保溫泉之保育及永續發展,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持續督促各該縣市政府依法提報及繳交收入。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四)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放貸業務近3年逐年短絀,106-108年短收逾3,000萬元,又109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方案,110年度上半年暫停收取利息,為避免此業務未來恐短收更嚴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應規劃更周全之撙節方案,建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研擬應對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五)查「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自104至109年7月底,各項貸款金額已由15億8,515萬9千元,上升至23億2,424萬5千元,但是,逾期放款金額已由1億4,485萬7千元增加至2億2,897萬6千元,逾期放款比率由9.14%增加至9.85%。而且「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放金額、逾期放款比率皆逐年攀升。

歷年來原住民族貸款業務之貸款餘額及逾期放款概況表

貸款

種類

基準日

貸款餘額

逾期放款金額

逾期放款比率

一般人-本國銀行逾放比率

件數(1)

金額(2)

件數(3)

金額(4)

件數(3)/(1)

金額(4)/(2)

整體貸款業務

104年底

8,522

1,585,159

678

144,857

7.96%

9.14%

0.23

105年底

9,608

1,734,408

896

150,634

9.33%

8.69%

0.27

106年底

10,269

1,938,878

1,102

180,051

10.73%

9.29%

0.28

107年底

10,630

2,139,413

1,309

204,547

12.31%

9.56%

0.24

108年底

10,513

2,191,676

1,369

215,631

13.02%

9.84%

0.21

109年7月

10,520

2,324,245

1,434

228,976

13.63%

9.85%

0.25

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109年7月

9,074

1,067,717

1,265

145,373

13.94%

13.62%

經濟產業及青年創業貸款

109年7月

1,446

1,256,528

169

83,603

11.69%

6.65%

因此,為基金永續發展,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辦理情形及有效降低逾放比率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六)「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0年度預算:編列補助原住民合作社經費,包括:提供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50萬元、補助辦理「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200萬元,以及提供約30家「原住民合作社」獎勵金300萬元,合計550萬元。

但是,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原住民合作社108年底登記有案家數209家,失聯家數卻有60家,比率約28.71%,「經營不善」為原住民合作社失聯之主要原因。依審計部抽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時所列注意事項,107年底登記有案者195家中,已有33家失聯,僅108年度單年期間,原住民合作社失聯家數成長近1倍。

各縣市政府轄內原住民合作社家數統計表 (單位:家數)

縣市政府

原住民合作社數

失聯家數

臺東縣

48

9

花蓮縣

17

1

屏東縣

17

3

桃園市

6

3

高雄市

17

1

新北市

24

12

新竹縣

21

8

臺北市

4

2

基隆市

4

3

苗栗縣

11

1

南投縣

18

12

嘉義縣

7

0

臺南市

1

0

宜蘭縣

4

4

臺中市

4

1

彰化縣

6

0

合計

209

60

說明:資料統計截至108年底止。

因此,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加強考核「原住民族就業基金」補助原住民合作社辦理情形,以免無效補助及浪費公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一)總收入:4億7,415萬5千元,照列。

(二)總支出:5億6,611萬6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9,19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1.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支出」編列5億6,611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支出」編列5億5,961萬6千元,編列「國外旅費」365萬元,辦理出席Input公視大展、imagineNATIVE電影和媒體藝術節、日本賞等國外參展,參加國外廣播電視技術交流和器材展,年度規劃參加三場國際影視節、世界原住民族廣電大會WITBN、世界原住民族聯盟WITBN年會、國際指標性文化及教育展演活動,參訪國際廣播電視設備展、新聞論壇等…等國際交流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50%。經查,108年度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比率53.3%,雖符合法定比率,但仍未達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自訂之目標值56%。且109年度預計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比率分別為56%及55%,然截至109年度第2季止,整體節目族語比率為49.5%,尚未達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之法定比率50%,且低於108年度比率53.3%,顯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族語專業人才不足且節目製作品質仍有改善空間,為提升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比率,以符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訂定之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質調查」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年度績效指標,檢視「閱聽眾對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品質滿意度」調查結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近5年度該項指標之目標值為80%,自106-108年度連續3年均未達目標值,且105至107年度達成值逐年遞減,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允宜針對滿意度未有效提升因素進行檢討改善。復查,原住民族電視臺108年度新播節目時數2,027小時,占總播出時數8,760小時之23%,對比同年度公共媒體首播比率,客家電視臺24%、公共電視主頻道43%、公共電視2臺39%、公共電視3臺35%及公視臺語臺49%,多數公共媒體之首播比率均高於原住民族電視臺甚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允宜加強節目新播時數,以增進民眾收視意願。為有效提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率與收視質滿意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如何提升新播節目比率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滿意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閱聽眾對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品質滿意度指標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目標值

80%

80%

80%

80%

80%

實際達成值

80.36%

80.02%

79.29%

74.96%

77.78%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查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品質收視滿意度近3年未達目標值,於104至107年逐年下滑,建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觀眾之收看喜好順序,調整製播節目類型,提升節目製作品質。原住民族電視臺首播率與客家電視臺、公共電視主頻道、公共電視2臺等比較後,首播率為最低,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相關改善報告,以增加觀眾觀看原住民族電視臺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規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思銘

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撥款委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族電視頻道,自105年度至108年度為止,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首播時數比率僅介於20.24%至23.9%間。為有效提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觸及率,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撥計畫有效提升節目新播及首播率,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原住民族群之所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原住民族電視臺

總時數(hr)

新播(hr)

首播(hr)

重播(hr)

105年

8776.8

2048.75(23.34%)

38.5(0.44%)

6689.55(76.22%)

106年

8760

1773.3(20.24%)

163.5(1.87%)

6823.3(77.89%)

107年

8760

2094(23.90%)

63.5(0.72%)

6602.5(75.37%)

108年

8760

2027(23.14%)

35.5(0.41%)

6697.5(76.46%)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湯蕙禎

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支出」5億6,611萬6千元,辦理事項包括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其中編列節目製作費2,612萬元辦理自製節目。原住民族委員會製播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比率,應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所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50%。」。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108年度使用族語比率53.3%已達法定標準,惟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訂目標值56%相較尚有努力空間,且歷年電視節目之族語比率均較整體比率低,建請積極培育具族語能力之專業人才,俾利製播各項節目符合之族語比率於3年內逐年提升至60%以上。爰凍結該項預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惠員 湯蕙禎 羅美玲

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新聞業務」之「國外旅費」100萬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節目業務」之「國外旅費」100萬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之「國外旅費」10萬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105年-108年)計畫」經行政院於106年4月10日核定,辦理廣播電臺籌設及營運業務,惟檢視該計畫執行情形,該計畫因站臺建置期程過於緊縮,且機房產權涉及不同單位、站臺空間不足等原因,導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該計畫截至109年度累計預算數7億3,079萬6千元,截至7月底累計執行數3億6,285萬6千元,執行率僅49.65%。顯見該計畫執行管控機制亟待改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檢討該預算執行效率低落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計畫進度延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廣播電臺業務」之「國外旅費」15萬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規劃應用高科技輔助之線上會議方法辦理相關計畫,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造成全球超過4,000萬人確診,也導致超過100萬人死亡,我國因防疫政策得宜,國內疫情並未擴大,然國際社會疫情趨緩情勢仍不明朗,因此各國對於國境管控仍嚴格,也造成109年許多國際交流活動被迫延期或暫停。綜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辦理國際新聞及專題節目等1件、參與國際展覽及活動3件、國際技術交流1件,共計5件出國計畫,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審慎評估疫情情勢,並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人員因出國計畫而受疫情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110年度4場定期會議針對防疫措施、開會日期及預期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收入4億7,415萬5千元,其中政府捐助收入4億6,615萬5千元(占比98.31%)、自籌收入僅800萬元(占比1.69%),可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收入大部分來源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收支賸餘454萬元,但是實際短絀3,346萬1千元,但自104年度開始每年預決算均為短絀,且104-108年度決算短絀數由1,873萬9千元,增至8,817萬7千元,109年度及110年度預算短絀分別為9,510萬2千元及9,196萬1千元。

103-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收支餘絀之預、決算概況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3

4,540

-33,461

104

-23,500

-18,739

105

-56,522

-50,875

106

-51,077

-60,836

107

-58,957

-76,956

108

-87,976

-88,177

109

-95,102

-

110

-91,961

-

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自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各年度預、決算書。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營運短絀逐年增加,應該積極增加自籌收入財源,並加強自籌成本控管機制。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強化財務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編列自籌收入800萬元,扣除自籌支出(業務外支出)650萬元後,自籌賸餘150萬元。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收支賸餘454萬元,惟實際短絀3,346萬1千元,未達成預計賸餘之目標,自104年度起每年之預決算均為短絀,且104年度至108年度決算短絀數自1,873萬9千元,增加至8,817萬7千元,110年度短絀數雖略為減少,惟長期來看仍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營運績效亟待提升。

為促進該基金會財務健全,建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研擬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覈實編列自籌收支,充實自籌收入來源,並針對「提升基金會營運績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3-110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收支餘絀之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3

4,540

-33,461

104

-23,500

-18,739

105

-56,522

-50,875

106

-51,077

-60,836

107

-58,957

-76,956

108

-87,976

-88,177

109

-95,102

-

110

-91,961

-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4.108年度原住民族電視臺新製節目時數占播出時間比率為各公共媒體最低,原住民族電視臺為23%、客家電視臺24%、公共電視主頻道43%、公共電視2臺39%、公共電視3臺35%、公共電視臺語臺49%,顯見原住民族電視臺自製節目量能堪憂,為培養原住民族語與文化項目健全且多元之媒體量能,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加強自製節目之量能與節目數量,建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研議策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5.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基金會歷年均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質調查研究」列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衡量項目及衡量標準為「閱聽眾對原民電視臺節目品質滿意度」。108年度目標值80%,實際達成值77.78%。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近5年度該項指標之目標值均為80%,但是除了104、105年實際值達到目標以外,近3年度均未達目標值。

閱聽眾對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品質滿意度指標

單位:%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目標值

80

80

80

80

80

實際達成值

80.36

80.02

79.29

74.96

77.78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108年度決算書。

另外,原住民族電視臺108年度新播節目時數2,027小時,占總播出時數8,760小時之23%。大多數公共媒體之首播比率均高於原住民族電視臺甚多。正因為節目新播率為影響收視率之重要因素,原住民族電視臺應加強節目新播時數,以增進民眾收視意願。

108年度新製首播節目時數及首播比率比較表

新播節目時數

首播比率

原住民族電視台

2,027

23%

客家臺

2,113

24%

公視主頻

3,658

43%

公視2臺

1,403

39%

公視3臺

2,630

35%

公視臺語臺

1,644

49%

爰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檢討提升原住民族電視臺品質滿意度並提升節目新播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6.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歷年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質調查研究」列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衡量項目及衡量標準為「閱聽眾對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品質滿意度」,108年度目標值80%,實際達成值77.78%。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近5年度該項指標之目標值均為80%,惟除104及105年度實際值達標外,近3年度均未達目標值,且105至107年度實際值逐年遞減,108年度雖較107年度上升,惟仍未達目標值,且低於104至106年度之實際值,允宜針對長期以來滿意度下降或未有效回升因素妥為檢討改善。

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12月委託調查之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質報告,多數受訪者期望原住民族電視臺可製作節目種類之排序為:旅遊節目、音樂資訊/歌唱節目、綜藝節目、族語學習節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允宜參考上開受訪者喜好順序,調整製播節目類型,俾強化製播績效及自籌能力。爰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閱聽眾對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品質滿意度指標

單位:%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目標值

80

80

80

80

80

實際達成值

80.36

80.02

79.29

74.96

77.78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108年度決算書。

提案人:葉毓蘭 孔文吉

連署人: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7.根據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之發展方針及工作重點,該基金會應提高原住民廣電媒體軟實力及全球能見度。原住民族電視臺目前雖有國外新聞交換相關業務,然而110年預算中,雖有人才交流費用編列,但尚未能夠安排、規劃廣電人才交流、節目共同製作等具體的合作項目。雖目前疫情影響嚴重,但透過文化與國外交流,仍是原住民族電視臺的重要業務之一。爰請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於斟酌國際疫情情勢後,擬定與國外的合作計劃以及具體內容,且進一步擬定如何讓原住民族電視臺與其他南島語系國家有更深入的交流,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8.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廣播業務支出-廣播電臺業務」編列8,500萬元,為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2期(110年-113年)計畫,為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營運所需要經費。

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 (105年-108年)修正計畫」衡量指標差異比較表

項目

年度績效指標

衡量指標

衡量

項目

評估

方式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105

106

107

108

109

設計籌劃

設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

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第一期轉播站臺建置

原計畫

取得籌設許可證

1

各發射電臺取得廣播執照數量(小照)

17

27

取得電臺執照數量(大照)

1

修正計畫

取得籌設許可證

1

各發射電臺取得廣播執照數量(小照)

4

13

20

取得電臺執照數量(大照)

1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但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修正計畫」,截至109年度累計預算數7億3,079萬6千元,截至7月底累計執行數3億6,285萬6千元,累計執行率僅49.65%,雖廣播電臺已於106年8月開播,但部分建置工程遭遇諸多困難,如:產權不清、站臺空間不足等因素,以致執行進度落後而展延第1期計畫。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9.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廣播業務支出-廣播電臺業務」編列8,500萬元,係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2期(110年-113年)計畫。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修正計畫」,截至109年度累計預算數7億3,079萬6千元,截至7月底累計執行數3億6,285萬6千元,累計執行率僅49.65%,雖廣播電臺已於106年8月9日開播,惟部分建置工程遭遇諸多困難,致執行進度落後而展延第 1 期計畫期程。有鑑於成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以維護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及傳承語言文化教育使命,爰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積極建立計畫管控機制,達成預期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肆、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8至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108年度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2,000萬元,照列。(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創立基金補助)

2.總支出:0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00萬元,照列。。

二、109年度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億6,475萬元,照列。

2.總支出:1億6,89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16萬1千元,照列。

三、110年度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億3,500萬元,照列。

2.總支出:1億3,64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9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09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勞務成本,編列研究發展業務1,050萬元、教育推廣業務9,800萬元及認證測驗業務3,200萬元,共1億4,050萬元;110年度編列研究發展業務1,296萬元、教育推廣業務3,200萬元及認證測驗業務3,834萬元,共8,330萬元。因「語言學習中心、瀕危語言及語推組織等相關計畫」之業務移回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0年度相關業務預算較109年大幅減少5,720萬元,減幅高達41%,惟檢視該基金會之員額卻依原設置規劃編列,容有商榷之處。建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檢討員額編列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勞務成本概況

業務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研究發展業務

10,500

12,960

2,460

23%

教育推廣業務

98,000

32,000

-66,000

-67%

認證測驗業務

32,000

38,340

6,340

20%

合計

140,500

83,300

-57,200

-41%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伍、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柒、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8、109、110年度預算書案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玖、討論事項第六案、第七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拾、「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第二十八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八條 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語言、文化、習俗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

(2)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10月22日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國防部副參謀總長丘樹華及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報告;委員賴惠員、王美惠、沈發惠、羅美玲、黃世杰、陳玉珍、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林思銘、張其祿、吳琪銘、孔文吉、湯蕙禎、蔡易餘、葉毓蘭、陳椒華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國防部副參謀總長丘樹華、國家安全局第三處楊副處長、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公使王慶康、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陳永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技正耿驊、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簡信惠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文瑞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等3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均已宣讀)

散會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