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44分

下午1時31分至2時15分

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葉毓蘭 陳玉珍 羅美玲 張宏陸 黃世杰

沈發惠 湯蕙禎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林思銘

張其祿 吳琪銘 管碧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李德維 劉世芳 吳斯懷 陳椒華 林德福

鍾佳濱 李貴敏 賴香伶 鄭麗文 廖婉汝 陳以信

周春米 高嘉瑜 洪孟楷 楊瓊瓔 羅明才 柯建銘

陳亭妃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峯正

副主任委員 孫 斌

行政組組長 陳衍吟

主計員 甘玉玲

人事管理員 吳秉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翁燕雪

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本次會議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報告,計有委員陳玉珍、賴惠員、葉毓蘭、羅美玲、王美惠、張宏陸、沈發惠、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管碧玲、吳琪銘、鍾佳濱、陳椒華等14人提出質詢,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予以答復。另有委員湯蕙禎、黃世杰、林文瑞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歲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列數。

貳、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167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18萬9千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度及108年度決算之「一般行政」來看,107年度之預算數為3,171萬2千元,實現數約為2,864萬6千元,決算數佔預算數90.33%,而108年之預算數為3,874萬7千元,實現數約為3,139萬7千元,決算數佔預算預算數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政府財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關年度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

107

108

預算數(元)

31,712,000

38,747,000

決算數(元)

28,646,376

31,397,385

決算數佔預算數比例(%)

90.33%

81.03%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無組織法,人事費用3,000萬4千元,人員25名,其中24名為聘用,平均年薪高達120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用人標準不明,立場偏頗且多為酬庸,應適度縮減用人數,爰凍結該項預算;又為匡正亂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將所有聘用人員名單、背景、專業及用人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三) 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808萬5千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度及108年度決算之「一般行政」來看,107年度之預算數為3,171萬2千元,實現數約為2,864萬6千元,決算數佔預算數90.33%,而108年之預算數為3,874萬7千元,實現數約為3,139萬7千元,決算數佔預算預算數81.03%,顯見年度預算實現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經費執行率未如預期,為撙節政府財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編列相關年度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

107

108

預算數(元)

31,712,000

38,747,000

決算數(元)

28,646,376

31,397,385

決算數佔預算數比例(%)

90.33%

81.03%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四)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編組表,機關成員多為借調、兼任或聘用,對借調、兼任之人員,以既有其他機關之服務經驗,實無必要編列此種採購法等基礎教育訓練費用,至於聘用人員則宜於徵才時列為要求資格。另查專屬業務之講習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有編列預算,此項下之預算與黨產業務無關。為避免資源之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五)不當黨產委員會之任務性質特殊,全部為處理追徵不當取得之財產等,且其追徵等行政處分幾乎均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對於對立性、政治性、中立性之要求相當高。因此,具有公關性質之特別費,與一般行政機關編列思維即有不同,應特別要求主任委員之公正清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六)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主任委員特別費」編列15萬8千元,查該會業務並無主委支應交際應酬費用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二、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凍結92萬元(含國外旅費42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主要為財產查核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等費用。惟按審計部108年審計報告之決算數,該目決算數為942萬2千元,與108年預算數差異達30%,顯有預算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二)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屬於政黨之附隨組織」。準此,經查中華民國為法人,又曾由中國國民黨長期實質控制中華民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之實質控制,故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

查民國36年,由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主政之臺灣省政府發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第8條規定,經前臺灣總督府收歸公有之原住民族之土地概不發還,並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依前揭條例,該收歸公有之原住民族之土地實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

經原住民立委鄭天財Sra Kacaw於109年3月23日質詢,惟近半年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卻消極對待,均未調查處理,顯見查核業務費預算執行未依法辦理,110年度卻增列預算有浮濫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中華民國不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查核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三)有鑑於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屬於政黨之附隨組織」。準此,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35年由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附隨中國國民黨之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合資成立,故為依據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又曾由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該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為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之法人,故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隨中國國民黨來臺後,依34年11月23日行政院發布之「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將花蓮、臺東及屏東等地,原為日資臺灣糖業株式會社非法占有原住民祖先土地544筆,面積47萬9千5百餘平方公尺收歸公司所有。依前揭條例,該收歸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原住民祖先土地,實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取得原住民土地之調查追徵」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108、109、110年之預算書,均將「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列為「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然而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稱黨產條例)第5條,附隨組織原則上禁止處分其財產,且依據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附隨組織之認定應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認定,隨後方產生申報財產義務之法律效果。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均未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進行調查認定,亦未因此產生禁止處分財產之效果,更未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進行財產查核,以進一步發掘其有無不當取得之財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常年行政怠惰、且違反平等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一事完成調查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五)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編列180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為委託辦理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研究所用,然查往年預算皆無編列此一項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未說明該預算之必要性、具體研究方向及預計取得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經費742萬7千元項下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重點在黨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並無須政策宣導之必要,且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工作項目有所重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七)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計畫下編列獎補助費105萬元,係為舉發獎勵金。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定,若人民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相關資訊,因而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政府應發給獎金。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6、107、108、109年,連續4年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至105萬元不等,用於上述獎勵金之發放。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連續3年提醒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儘速改善,但截至109年8月止,仍因種種原因無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綜上所述,為避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浮濫編列,宜衡酌妥適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八)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42萬元,為辦理參加各類國際會議、造訪相關國家進行交流等業務。惟110年全球疫情是否趨緩、屆時邊境管制政策是否全面開放仍屬未知,且預算籌編仍應遵循緊縮原則,非當前迫切需要之預算仍應儘量減編、不應浮濫編列。為撙節資源,同時適度保留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國際交流、借鏡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各國疫情趨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新進行出國考察之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性質單純,全數為黨產之調查、處理業務,並無其他補助性、規劃性等無爭訟性、對立性之業務,因此程序發動之初,即可預判將成立之行政爭訟以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合議制之獨立機關,組織之委員應有一定之專業資格,亦應瞭解有關法律問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3款,機關之行政訴訟代理人,可由訴訟事件相關業務之專任人員辦理之。查上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特殊性,業務承辦人或委員應有釐清相關行政處分法律爭點、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之專業知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性質全數為黨產之調查、處理業務,爭訟性、對立性高,需面臨後續個案進入行政爭訟程序。查目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作成命移轉財產之處分,目前仍未有任何案件判決確定,於判決確定之前,大肆舉辦任何研討、座談會或活動宣導調查處分黨產之成果,難以確保是否與之後司法判決結果一致。為尊重司法,維護法治,應暫緩舉辦。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作為是否不偏袒黨派,影響到人民對其調查之信賴,政策宣導活動經常以委辦民間團體方式為之,難免有選擇標準是否公平之質疑,亦應謹慎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一)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新增辦理黨產處理業務政策宣導經費150萬元,政策內容、目的不明,有浪費國家預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十二)查轉型正義至少有刑事追訴模式、一筆勾銷模式及和解模式等不同的處理類型,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政策所採取之模式已經決定。既政策上已選擇特定模式,則考察外國制度之必要性即顯得相當可疑。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設置目的,純係處理黨產,其他轉型正義議題之出國考察,似宜由其他機關辦理。又有鑑於國際上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尚不明朗,出國將衍生防疫風險,如因應業務必要,應規劃應用科技方式已達交流之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42萬元,110年度擬辦理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經驗,計畫內容第2項說明:「第三波民主化發端於南歐伊比利半島國家威權體制之結束,其中葡萄牙、西班牙二國就黨產處理及深化轉型正義模式與東德等東歐共產國家有別,其民主轉型之過程、相關論述及所面臨之課題與我國有相仿之處,且具多年執行經驗,頗值我國引為借鑑之對象。」經查,美國政治學者杭亭頓(S.P.Huntington)提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始於葡萄牙1974年「康乃馨革命」,該革命推翻20世紀西歐長達42年獨裁政權後,該政府陸續宣布實行非殖民化政策,包括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其後影響東歐國家地區產生所謂「蘇東坡浪潮」。西班牙獨裁者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於翌年逝世,在強人獨裁體制崩解之後,西班牙國會在2007年10月通過社會勞動黨(PSOE)提出「歷史記憶法」,以官方身分立法譴責佛朗哥軍事政權,透過法案內容恢復曾遭政治、意識形態受難者之聲譽,同時提供受難者家屬金錢賠償申請管道等事項。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黨產條例第1條之規定係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但深究葡萄牙與西班牙歷史經驗與背景,在不當黨產處理實務上,實未能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充份連結。另,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十四)經查不當黨產委員會於110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治及實際運作經驗所需,於黨產處理業務中編列42萬元,惟109年度因武漢肺炎影響全球,目前全球疫情尚未趨緩,各國仍有邊境管制,現階段不宜規劃赴海外考察及交流,以降低我國防疫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五)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42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為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經驗所需國外旅費。然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歐洲各國疫情著實嚴重,此時實不宜派員赴歐考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疫情趨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赴歐考察之必要性及預計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六)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2萬元,惟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十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0月22日已造成約4,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1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十八)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105萬元,為檢舉獎勵金。據該會成立至今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顯然該項預算無實際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十九)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調查追徵業務」編列742萬7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6年編列300萬元、107年編列150萬元、108年編列105萬元,惟從106年截至109年8月底止決算數及實際執行數皆為0元。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鼓勵各界舉發,接獲陳情舉發件數卻逐年下滑,108年僅35件,實際有效件數為1件,顯然成效不彰,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二十)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亦依據同條第3項訂有「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並自105年10月4日起公告實施。

惟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及上開辦法實施至今,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5年8月31日至109年9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案報告」第78頁所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另受理人民陳情檢舉案件,渠等來文內容種類繁多,不一而足。本會接獲陳情檢舉後,依據檢舉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是否為本會管轄等區分為立案調查、併案辦理及暫不續行處理等不同辦理方式,截至109年9月10日止,本會已受理623件陳情檢舉案件。其中僅民眾葉頌仁陳情案件,經初步調查後發現有進一步追查必要而立案,並分別於106年6月及8月舉行聽證,現持續調查中」,立案調查及獎勵檢舉案件成案率偏低,更遑論發出獎金;而於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預算書所載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僅重述已有相關辦法規定,109年度具體辦理成效以及110年度相關績效指標均付之闕如,然預算仍以「採行獎勵,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為由循例照列,未思精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落實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及相關辦法之旨意,提出策進方案並切實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

(廿一) 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預算說明此筆款項係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105萬元。經查往年均依法編列舉發獎勵金,然參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至108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150萬元及105萬元,惟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預算亦編列105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之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有效舉發資訊情況及處分案件處理進度,檢討編列舉發獎勵金之預算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廿二)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

然參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尚不符合核發要件。另以各年度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之統計來看,有逐年下滑的趨勢。

綜上,由於民眾陳情舉發無法有立即性的回饋或獎勵,恐是導致近年陳情舉發件數日趨下滑之問題,為使該獎勵金制度能夠有效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進而提升調查能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獎勵金核發機制進行檢討或研議重擬獎勵金發放標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林思銘

三、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增編180萬元委託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之研究,係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附隨組織、認定財產為不當取得而應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等行政處分。惟經查其處分相對人均提起訴訟,共計約30案(不含停止執行案件),目前僅有1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會勝訴。其餘案件仍繫屬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有判決結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迄今已4年有餘,針對尚未有判決結果的案件,允宜妥適運用預算,儘速追查辦理,俾提高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效率及公信力。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四、為健全發展臺灣民主政治,促進並確保政黨間公平競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任務極為重要。於109年8月28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已確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合憲性。在釋憲後,不當黨產的清查與追討工作理應儘速重回軌道。惟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統計,已經調查確認並以行政處分追繳應返還國家之不當黨產總計已超過768億元,至今僅追回1,425萬元,追回率僅0.0186%,進度可謂緩慢。雖多數處分仍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惟除經裁定停止執行確定者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應積極推進行政執行之進度。此外,由於不當黨產尚有許多待進一步調查始能確認者,亦須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動深入調查,如有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協助徵集或啟動政治檔案法相關程序者,允宜早日啟動相關作業,始能全面釐清總數及去向,以達成該條例之立法目的。鑑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速進行追徵工作,以期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

提案人:黃世杰 羅美玲 賴惠員 張宏陸

沈發惠

五、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規定,依同條例第5條第1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僅有在履行法定義務等正當理由,或符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許可要件並經該會決議同意者,始可處分;又該會已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訂定該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既已就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明確規定,自應依照相關規定清楚敘明准否之理由,以昭公信。

惟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來之會議記錄(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9年9月22日第98次委員會議紀錄),針對政黨或附隨組織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處分遭認定為該條例第5條第1項之不當取得之財產,有多筆經該會同意處分之項目,相關紀錄僅略載︰「洽悉」,難以理解據以同意處分之理由。爰此,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將同意處分之理由清楚敘明列入委員會議紀錄,並依同條例第23條之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

六、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10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308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05萬2千元(增幅8.74%),包括:財產查核業務(565萬8千元)及調查追徵業務(742萬7千元),其中業務費為1,133萬5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編列「黨產處理業務」經費1,355萬6千元,其執行結果,業務費決算數為761萬3千元,執行率71.27%;顯見該預算執行效率與效能不彰,允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七、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共編列5,167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略微減少,但其中「黨產處理業務」項目預算又增列105萬餘元。但截至108年年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查出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及中國廣播公司應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之價值已超過768億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卻僅追回1,425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上顯有困難情形。為加強立法院監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辦理情形,及充分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年來針對黨產問題之釐清、查核、追徵工作進度,其中多案又涉及司法訴訟進度。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半年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八、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308萬5千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然曾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違憲爭議導致業務進度暫緩,但司法院已於109年8月28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示該條例的多項爭議條文均不違憲,不僅認證了過去權威體制的存在,也肯定國家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當過往必須重新評價及匡正。司法院作出合憲解釋後,未來承審法官應受其拘束,繼續進行相關訴訟程序並依解釋意旨裁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加速推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

九、不當黨產委員會於其黨產處理業務中,編列共計90萬元之「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考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確實面臨許多行政訴訟,此研究確實能協助該會進行訴訟攻防,因此有其必要性。惟該會對於此研究之計畫、合作之學者專家尚未有明確規劃,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參與該計畫之研究學者,以及研究方向與大綱,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編列742萬7千元,經查108年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其隨附組織之預算數660萬9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418萬8千元,執行率僅63.37%。顯見該預算執行率不彰,允宜衡酌現況,妥適推進相關業務進度,俾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成立後,依調查情形已作成16個行政處分,處分金額合計約768億餘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實際已追回1,425萬餘元,另有5,320萬餘元提存於法院等待判決。由於不當黨產案件日前因大法官聲請釋憲而被裁定停止相關訴訟程序,待釋憲後續審,造成案件進度延宕導致追討比例過低。

鑑於大法官會議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合憲,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繫屬中之49件行政訴訟案件,訴訟進度將可陸續推展,未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遵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依法行政,繼續推動調查與處分不當黨產。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相關調查處分作業與聽證程序,積極妥適推進業務之進度,俾利繼續完成不當黨產之清理,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盡力維護國家債權實現之權利。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釋憲後追討黨產之具體作為及作業期程提出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十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依法認定應追討之不當黨產數額約為700餘億元,惟截至108年底,追回之不當黨產僅1,425萬8,505元,主要原因之一或為黨產追討訴訟程序延宕。109年8月28日司法院公布釋字793號,大法官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係屬合憲之法源依據,該會即應修正行政管理指標,加速不當黨產追討工作進程。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訂定工作目標與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三、鑑於中國國民黨在嘉義市的政黨不動產地號之所有權人估算超過300筆,可見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國有房地並轉賣獲利之情況十分複雜。其中嘉義市精華地段文化路,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就持有將近560坪土地,由於該公司總資產118億元已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全部凍結,該會應加快腳步釐清哪些部分應收歸國有。

針對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上千筆不動產土地,並透過以「左手賣右手」方式被轉移出去,先賣給黨營事業開發、再轉賣給第3人,從中獲取利益,也導致黨產流向更加複雜。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速追查,釐清黨產之合法性,讓不當取得的財產盡返還國家及人民,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網頁中所揭露嘉義市300餘筆黨產不動產之調查釐清並提出相關處置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十四、經查,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新增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預計採多元化、生動活潑、具趣味性宣導方式,向大眾傳播黨產業務辦理成果。但Youtube頻道經營,自立法委員羅美玲109年3月質詢後至今成效仍不佳,僅增加2部影片,訂閱數也僅增加40名,總觀看次數增加5,000餘次。

Ipsos於108年10月發布「臺灣人首選的影音平台是什麼?」報告,引用Google與Ipsos共同執行之「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及YouTube 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 已經是臺灣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既有意向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臺的影響力,積極調整 Youtube 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台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 YT 頻道),設法改善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宣傳管道(IG、Dcard或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有鑑於110年度預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新增編列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50萬元,經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時,要求加強辦理宣導相關業務,爰增列政策宣導費。然該筆宣導經費如何運用及使用規劃期程未有詳細說明,爰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六、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國外旅費」42萬元,辦理處理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不當黨產委員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待疫情趨緩後再行進行跨國相關黨產追討與轉型正義議題之研考。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七、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列派員出國考察費用42萬元,乃為「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西班牙由威權國家轉型為民主國家,其深化轉型正義、學術論述相關議題之官方機構、非政府組織、並訪問學者專家、了解民主轉型過程及法制、其與東歐共產國家不同之實際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訂於110年5、6月份,擬派出3人進行葡萄牙、西班牙8天考察行程。但因目前歐洲疫情嚴重,截至109年9月,西班牙已累計超過64萬例確診、逾3萬人死亡,是歐洲國家中最嚴重國家。首都馬德里首長宣布,37個區21日起封城,居民只有在上班、上學、求醫時才能離開所住的區域,社交聚會限制在6人以內、商家須在晚上10時前關閉,影響至少逾85萬人。葡萄牙目前累計有8萬6千多人染疫、超過2,000人死亡,葡萄牙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1個月。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考量,並就110年度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十八、不當黨產之清查與處理,係我國邁向政黨實質公平競爭、鞏固民主發展的重要轉型正義工程。鑑於歐洲等國家,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式,具有相當經驗,值得我國參考借鏡、引進或擷取相關制度之基礎。允此,歷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皆有編列派員出國計畫之預算,107年考察德國編列46萬5千元、108年考察歐洲編列44萬2千元、109年考察中東歐各國編列42萬元、110年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編列42萬元。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網站上公開的施政計畫中,會定期更新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案報告,惟根據過去及最近公布的105年8月31日至109年9月10日的專案報告中,沒有任何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於出國考察計畫的相關業務及執行成效之相關紀錄。為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考察所攜回資訊及成果適時公開給國人,俾利民眾更加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運作;以及為符預算撙節原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衡酌考察之需要,並妥適編列後續進行相關研究之預算,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賴惠員

十九、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各年度舉發獎勵金之預、決算情形,106年編列預算300萬元,107年編列150萬元,108年以後每年皆編列150萬元,但截至109年8月實際執行數為0。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又再度編列舉發獎勵金預算105萬元。但因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追回不當財產前,尚不符合核發要件。加上各年接獲陳情件數逐年快速下滑,108年僅有35件,過濾後屬於有效資訊件數更少,107、108年各僅有1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本意為希望透過獎勵措施獲得可供調查資訊、提升調查能量,目前顯然尚未達成目標。因黨產問題年代久遠、清查困難,因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重行研擬有效獎勵措施,提升陳情舉發資訊件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舉發獎勵金」各年度之預、決算情形表(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數

3,000

1,500

1,050

1,050

1,050

決算數

0

0

0

0

-

說明:109年度決算數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

近年接獲陳情舉發資訊情形

年度別

105

106

107

108

109(1-8月)

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件數

263

194

110

35

16

經檢視為有效資訊件數

15

19

1

1

1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黃世杰

二十、110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308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獎補助金機制,係為獎勵不當黨產舉發人,以提升調查效率,惟經查該項獎補助金自107年起至今實際核發數均為0,接獲舉發件數自105年起逐年遞減,未達預算有效利用,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處分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俾改善預算執行成效,擬定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單位: 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1,500

1,050

1050

決算數

0

0

0

年度別

105

106

107

108

109(1-8月)

接獲陳情舉發資訊件數

263

194

110

35

16

經檢視為有效資訊件數

15

19

1

1

1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廿一、鑑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只要國人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即依前述辦法發給獎金酌予獎勵。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年度至108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00萬元、150萬元及105萬元,惟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且109年度預算編列105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均編列舉發獎勵金,惟實際核發數均為0,為要求透過實施獎勵制度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俾利提升調查能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允宜衡酌舉發資訊有效性及案件處理進度,覈實編列預算需求。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檢舉獎金編列及執行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

廿二、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規定,經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另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規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即上開不當黨產之運用係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之。綜上,若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而無法返還原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之情形時,須回歸國家所有,國家須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之規定成立特種基金。然截至今日,該基金之推動或辦法仍未有果。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促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盡速研擬特種基金設立事宜,以落實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廿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7年8月7日公告「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處分」,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資產56.1億元推定為不當黨產。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第6條規定,經該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蓋其資產之申報與處分,應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8條至第10條辦理。

惟查,救國團經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仍於108至109年參與政府中央及地方機關之採購案招標,並且得標超過四千萬元;該團另於110年度參與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桃園市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委託營運案(OT)獲評為「最優申請人」,以及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等,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媒體報導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此不可謂不知情。然該附隨組織之不當黨產不僅未能依法完成移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予積極正視此一不合理現象,仍予同意其資金動用,且未能掌握並公告渠請求動用之資金實際使用與流向,顯有悖於黨產條例立法意旨,社會觀感亦不佳。爰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本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吳琪銘

廿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包含「傅正與黨產研究」、「憲政價值與黨產處理」、「民主憲政下的不當黨產處理」學術研討會,以及不當黨產委員會成立3週年系列座談會暨檔案特展等活動,媒體成效及曝光度頗豐。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舉辦活動多為學術性質,客群亦較為狹窄,主要為相關學者等中產階級人士,難以跨足各年齡族群,以達向全民宣導不當黨產真實史觀、以及傾聽地方建議之效。

近年臺灣朝野熱烈議論18歲公民權之議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落實政黨政治及民主深化相關業務時,更應注重傾聽青年族群聲音、跨年齡層宣導真實史觀之重要性。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全國活動辦理模式提出檢討報告,朝向「跨年齡層的民主深化」、「深化青年族群真實史觀」兩方向,擬定策進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

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