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38分

下午1時33分至4時51分

109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2時11分

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陳玉珍 黃世杰 羅美玲 葉毓蘭 沈發惠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吳琪銘 王美惠

湯蕙禎 林思銘 管碧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李德維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邱顯智 洪孟楷 陳椒華 孔文吉 吳斯懷 江啟臣

賴士葆 李貴敏 謝衣鳯 陳明文 莊競程 林德福

高嘉瑜 蔡壁如 蔡易餘 廖婉汝 羅明才 劉世芳

鄭麗文 陳明文 楊瓊瓔 邱志偉 周春米 高金素梅

陳 瑩 李昆澤 陳亭妃

委員列席31人

11月2日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主任秘書兼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 陳茂春

民政司司長 林清淇

戶政司司長 張琬宜

地政司司長 王成機

總務司司長 施明賜

秘書室參事兼主任 王銘正

資訊中心主任 黃國裕

人事處處長 林妙貞

統計處處長 饒志堅

政風處處長 于建國

會計處處長 林順裕

營建署署長 吳欣修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許亞儒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鍾銘山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劉培東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游登良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楊模麟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曾偉宏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徐韶良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謝偉松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處長 陳貞蓉

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 陳興隆

建築研究所所長 王榮進

土地重劃工程處處長 李舜民

國土測繪中心主任 劉正倫

警政署副署長 黃嘉祿

刑事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持人 徐國勇

營建建設基金主持人 花敬群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 花敬群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楊振隆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 周光宙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董事長 沈景鵬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 黃宏順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副處長 董靜芬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惠

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11月4日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未列席)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綜合規劃處處長 王瑞盈

教育文化處處長 楊正斌

社會福利處處長 羅文敏

經濟發展處處長 宋麗茹

公共建設處處長 劉維哲

土地管理處處長 杜張梅莊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曾智勇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科 員 林佩瑩

科 員 黃昱瑞

11月2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11月2日、4日

討論事項

1、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收支部分。

3、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部分。

4、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5、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6、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收支部分。

7、 審查110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8、 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9、 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10、 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於11月2日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報告;委員賴惠員、陳玉珍、黃世杰、羅美玲、曾銘宗、沈發惠、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吳琪銘、王美惠、湯蕙禎、林思銘、管碧玲、江啟臣、林文瑞、鍾佳濱、陳椒華、邱顯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葉毓蘭、李德維、孔文吉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所屬、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綜合報告及詢答完畢(修正條文、預算數及預算提案,均已宣讀)。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建築研究所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1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2項 建築研究所2,587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3項 建築研究所14萬9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12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8項 建築研究所2億8,978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942萬5千元,凍結「國外旅費」46萬6千元,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出國計畫,編列46萬6千元,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減少出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6萬6千元,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三)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合計46萬6千元,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四)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安全防災」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9萬2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日已造成約4,6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再者,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五)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安全防災」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9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界所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六)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編列赴日本參加第三屆世界防災論壇會議之國外旅費9萬2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七)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編列5,170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2萬2千元,預計於110年度前往法國參加歐洲建築資訊建模於基礎建設應用展,然因考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且法國近期才再度宣布封城措施,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參加會議,依然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八)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2萬2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日已造成約4,6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再者,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九)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工程技術」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2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編列赴法國參加歐洲建築資訊建模於基礎建設應用展之國外旅費12萬2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 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萬2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1日已造成約4,6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再者,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二)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萬2千元,惟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三)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1億0,058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5萬2千元,預計於110年度前往美國夏威夷以及丹麥哥本哈根參加研討會,然因考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全球疫情仍未趨緩,且美國以及歐洲近期疫情再起,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考察參與會議,依然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欲赴美國(夏威夷)參加2021健康建築研討會暨拜會美國建材逸散實驗室設施暨研究機構進行技術交流之國外旅費11萬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查109年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公務出國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建築研究所編列建築研究業務預算1億9,942萬5千元,其中欲赴丹麥(哥本哈根)參加2021年國際建築物理環境研討會之國外旅費14萬2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待世界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942萬5千元,建築研究所應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編列1億9,942萬5千元。建築研究所成立宗旨乃是希望以其研究成果,協助提升國內建築安全。因此訂定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授權作業程序」,該所104至109年間每年取得專利1至6件,累計至109年8月底累計已取得專利30件、仍有效專利總件數27件。但是該所之專利成果近年來尚無專利授權情形,更無獲得授權使用費收入,顯有尚未發揮功能之疑慮,爰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建築研究所專利取得及授權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當年度取得專利件數

2

2

2

6

1

1

累計已取得專利總件數

18

20

22

28

29

30

當年仍有效專利總件數

18

20

21

27

27

27

當年度授權專利件數

0

0

0

0

0

0

當年度授權使用費收入

0

0

0

0

0

0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二)建築研究所辦理「綠建材標章評定審查作業計畫」,103至108年度受理案數介於215案至255案之間,109年度截至8月底為212案,績效顯有待提升。其次,103至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綠建材標章評定以健康類別所占比率75.99%最高,其次為高性能類別之15.39%。綠建築標章查核亦以健康類別所占比率74.58%為主,其次為高性能類別之16.10%,顯示近年辦理綠建材標章評定審查集中於部分類別,允宜加強生態及再生類別綠建材標章之推廣。爰請建築研究所針對「綠建材標章推廣」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三)依據建築研究所109年2月出版之「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20版」,我國既有建築物佔97%。又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08年第3季統計資料,我國住宅平均屋齡為30年,其中逾20年者,佔所有住宅75.38%,逾50年者,佔所有住宅8.83%,顯示我國高屋齡之既有建築物佔比甚高。目前我國針對新建建築物訂定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築物未能納入設計規範及管制範圍,亦未訂定相關輔導獎勵措施,因此民眾對於既有建築物缺乏進行節能改善之誘因。但查先進國家如歐盟2002年公布建築能源效率指令;德國於能源節約法訂定既有建築物外殼翻修之能源效率最低要求;法國2013年3月21日,發布住宅能源效率改善計畫,預計2020年建築翻修案件將減少40%能源消耗及50%溫室氣體排放。因此該所101年出版「綠建築評估手冊–舊建築改善類(EEWH-RN)」,以鼓勵舊建築進行改善,但推廣不易。因此應儘速研擬「綠建築評估手冊-既有建築類(EEWH-EB)」以鼓勵既有建築物申請綠建築認證。爰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四)110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編列業務費891萬3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較109年度增加86萬9千元,但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中,未見任何說明。經去函詢問後得知,主要係110年配合政策參與協辦「第34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會」之建築研究分組會議暨相關研討會,將邀請日本知名專家學者前來進行專題演講及座談,並賡續參與「2021台灣輔具暨長期照護大展」之活動,故增加相關環境佈置、接待外賓費用及雜支費用。惟既明知預算較109年度略為增加,卻不在預算說明欄清楚列出,顯有規避預算監督之嫌。爰請建築研究所針對「預算書說明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五)建築研究所辦理「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認證通過綠建築與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證書之件數,與核發使用執照及建造執照件數之占比長期低落,綠建築方面,105至108年度核發之標章或候選證書件數,與各該年度核發使用執照及建造執照之件數相較,所占比率不到2%,智慧建築方面,所占比率更低於0.4%,推廣不見成效。110年再度編列計畫經費1億0,058萬4千元,爰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高齡少子化問題,各國政府均提出智慧建築、綠建築、永續智慧社區及智慧城市等創新規劃理念與對策,因此建築研究所編列相關計畫經費辦理推廣智慧綠建築有關業務。查建築研究所105至109年度於「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該計畫將於109年底屆期,惟申請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之件數相對於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數仍屬偏低,可見推動成效仍有待強化。建請建築研究所針對推動綠建築於後續相關計畫持續積極辦理,此外,就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認證意願偏低進行檢討與改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四、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8月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9至159年)計資料顯示,我國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面對國內人口年齡結構之改變,政府部門之公共空間再規劃及民眾住家環境應有相對應的計畫與政策,過去是強調「無障礙」環境建構,現應朝向「0至99歲皆可安心生活的全齡化建築」,並將通用設計概念落實於生活中。爰此,請建築研究所將辦理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之成果,研議與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等政策結合,讓臺灣老舊建築更新不單只是提升建物安全,促進都市更新,更要將民眾的生活環境安全一併納入整體規劃,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審查結果: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肆、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6,429萬元,照列。

2、總支出:6,42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短絀):0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5項:

1、110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勞務成本」中「五、教育、文化、歷史、人權國際交流」之「為強化與國際團體間之交流」編列相關旅運費用40萬元,係為邀請國際團體至國內、以及出國參訪交流所需經費,以促進推廣國際間人權和平教育及多元合作,並深化與國際人權團體之友好關係。鑑於武漢肺炎國際疫情尚未明朗,多國邊境管制尚未完全開放,爰此,全數凍結,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2、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係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設立之具公益性質財團法人,主要辦理內政部委託計畫、經營二二八國家公園紀念館及續辦二二八事件賠償金發放等業務,惟近年來業務收支均呈短絀,106年度短絀2,380萬2千元、107年短絀921萬7千元、108年短絀830萬1千元,且預期109年度持續短絀1,349萬元,然該基金會用人費用均有寬列,110年度仍以員工人數21人編列1,800萬元之用人費用,人員卻未足額任用,該基金會應覈實編列預算,以利撙節支出,爰要求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用人費用

員工人數

用人費用

員工人數

105

16,821

21

14,694

16

106

16,637

21

14,485

15

107

17,078

21

13,686

15

108

17,078

21

15,399

17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依該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賠償金」;「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5年未領取者,其賠償金歸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計,仍有46件、2,198萬餘元,因受難者之繼承人年久失聯、行蹤不明、死亡、遷往國外等原因,以致無法認定應繼承人或無法送達領款通知書,故暫時保留其應受分配之賠償金。

為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應持續進行通知作業,以使受難者及其家屬能於期限內辦理賠償金之申請及領取,爰要求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2個月內針對「辦理受難者及其家屬於期限內申請及領取賠償金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4、根據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之設立目的,以處理二二八事件賠償事宜,落實歷史教育,釐清相關責任歸屬,使國民了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合為目的,另也受委託經營管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等。然經查該基金會105至108年度之用人經費均編列21人,平均約1,690萬3千元,然而各年度均未足額進用,而110年度亦編列21人共1,800萬元,為使基金會之執掌能有效落實,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近年預算員額未能足額進用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5、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及究責,關係到轉型正義的實踐,是達成社會和解的重要基礎。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未來的工作重心,更應著重在教育推廣上,可配合中小學課程人文科領域發展,舉辦各種研習營,使台灣的教師具備瞭解二二八歷史,有更重視人權的觀念,這樣才能教導我們的下一代謹記教訓,不再重蹈覆轍,唯有這樣,社會才能真正達成和解,台灣也才能繼續往前發展。建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年度業務中將教育推廣納入,並將推廣教育規劃之業務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億2,380萬元,照列。

2.支出:2億2,20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79萬3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1.110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支出」編列2億2,200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勞務成本-委辦業務計畫」編列6,534萬1千元,其中綠建築及綠建材相關業務編列621萬6千元,預計派員出席「打擊非法伐採林木及相關貿易專家工作小組EGILAT國際會議」,惟109年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際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110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協助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編列1,512萬5千元。經查,台灣自82年2月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達7.10%),於107年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達14.56%),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臺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將由107年之14.5%,增加至154年之41.2%。惟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建築物勘檢件數從105年度1,381件,降至108年度之979件,減少402件,減幅29.11%;改善補助審查介於38至146 件,總辦理件數由 105 年度之1,481 件,降至108 年度之1,017件,減少464件,減幅31.33%,件數均逐年下降,明顯成效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建築中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根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4年度、106至108年度止之決算書,於「管理費用-人事費」中皆有年度支出決算數低於年度支出預算數之情形(皆剩餘超過10萬元),其中106年度剩餘經費更高達200萬元,且110年度又將增幅該筆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針對「管理費用中之人事費有多年年度支出決算數低於年度支出預算數之情形」提出說明及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2.根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0至108年度止之決算書,連年皆有總年度支出決算數高於總年度支出預算數之情形,其中年度之決算數皆較預算數最高為101年度之36.67%,且107及108年度皆高於30%以上。有鑑於此,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針對「連年總年度支出決算數高於總年度支出預算數之情形」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4,972萬7千元,照列。

2.支出:1億4,962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萬9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6項:

1.110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支出」預算編列1億4,962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捐助章程配合107年8月1日總統公布之財團法人法,爰於108月11月間修正捐助章程,其中第6條修正為:「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七至十五人,並應為單數,除應有半數以上由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遴聘外,其餘應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後聘任之:…。」第8條修正為:「本院置監察人二至五人,除至少應有一人由主管機關遴聘外,…」,並於第9條第3項增列:「本院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109年9月16日改選董監事後,選任之4名監察人中,僅1人為女性,尚未符合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為督促其依規定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擬定瀝青混凝土廠驗證制度,並於101年度開始推動。該驗證制度103年底前無廠商申請,104年度與營建署進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評鑑作業,該年度之申請檢證件數達63件、核發44件,然105年度申請2件、核發1件,106年度申請6件、核發2件,107年度申請4件、核發6件,108年度申請2件、核發2件,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請2件、核發2件。為督促其強化推動成效及宣導推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110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編列「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預算3,023萬2千元,辦理各項驗證業務工作。該院鑑於國內道路工程設計多為瀝青混凝土鋪面,而瀝青混凝土的品質影響民眾行車安全甚鉅,於101年度開始推動瀝青混凝土廠驗證制度,使國內瀝青品質能符合國家標準與法令規範,並能做為工程機關審核瀝青混凝土廠之參考依據。惟查,除104年度與內政部營建署進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評鑑作業,申請檢證件數達63件外,105至109年8月底申請驗證件數各為2件、6件、4件、2件及2件。考量臺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即有142位,推動成效仍待強化。由於近年多有瀝青品質不佳經使用後龜裂凹陷,引發車禍之新聞,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應積極與主管機關共同研謀宣導推廣,以確保道路品質,保障交通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王美惠

據「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捐助章程」第9條第3項規定:「本院董事及監事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然該院於109年9月16日改選之董監事中,選任之4名監察人中僅1人為女性,未符合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顯見有其改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依原規定更正監察人之性別占比,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2.查109年8月臺南臺86線,因大雨之影響,造成近200個坑洞,相關單位表示,因大雨之關係,施工單位會以瀝青混泥土之冷料緊急處理,然因施工速度過於急迫,紮實度相對不足,導致施工成效不佳,路面坑窪。有鑑於瀝青混凝土之用料及工法,影響道路工程品質及用路人行車安全甚鉅,相關施工單位應視各地方天氣環境之關係,適時調整,且更應加強查驗道路完工後之狀況,以給予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且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於101年度開始推動瀝青混凝土廠驗證,然從105至109年瀝青混凝土驗證辦理情形僅有零星廠商申請或核發,為持續宣導推廣,以發揮優質認證與標章之品質保障功能,並提升道路品質,該院應儘速改善瀝青混凝土驗證制度之辦法。爰請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提出改善計畫及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3.查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所有目標值均遠低於108年度績效,亦與109年度截至8 月底的績效相差不遠,例如工程鑑識與法務諮詢服務、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設施維護管理相關專案業務收入各為1,572萬元、2,766萬元及3,025萬元,其中工程鑑識與法務諮詢服務已超過110年度全年度之目標值1,400萬元;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設施維護管理相關專案業務額則與110年度設定2,900萬元及3,350萬元績效目標值相去不遠,顯示110年度所設定之績效目標值似屬偏低,爰要求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應根據108年與109年的實際營運績效,調高110年之各計畫之目標值,並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各計畫年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計畫名稱

110年度目標值

109年度目標值

109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績效

108年度

實際績效

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

2,900

2,850

2,766

4,798

設施維護管理相關專案

3,350

3,315

3,025

4,502

營建產業人才培訓、技術推廣等相關業務

750

800

518

780

營建管理相關專案

1,750

1,870

652

1,774

營建產業資訊諮詢服務相關專案

1,900

1,870

1,058

2,382

工程鑑識與法務諮詢服務

1,400

1,275

1,572

2,152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各計畫係以業務收入設定績效目標,表內數字為業務收入。

提案人:管碧玲 王美惠 賴惠員

4.查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捐助章程第9條第3項規定:本院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1。但該院於109年9月16日改選董監事,選任之4名監察人中僅有1人為女性,顯未符合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要求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應在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王美惠 賴惠員

5.根據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設立目的,在於推動營建產業與經營管理之研究,其中針對營建技術與材料之研究與服務為辦理工作之一。近期因COVID-19衝擊,在地化程度頗高的營建產業,也因為進口砂石建材貨輪的船期延誤,面臨砂石短料、混凝土無法如期供應,致使營建成本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國內每年皆產生大量的營建廢棄物(廢混凝土、廢磚瓦、廢玻璃、廢木材等)急需尋求處理或掩埋,但國內處理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的比例仍然偏低。為建立制度,加速有效處理並管理營建廢棄物,使其能夠轉變為可靠有用的再生營建材料,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應加強國外循環營建廢棄物技術之研究,並研擬再生材料或建材的品質認證制度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6.經查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之「瀝青混凝土廠驗證制度」網站,其「瀝青混凝土廠驗證(AC)合格名單表」、「瀝青混凝土廠驗證(AC)取消名單表」均未有資料呈現,除有違資訊公開原則,更可見網站更新未確實。

再者,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瀝青混凝土廠驗證辦理情形,其驗證制度於104年與營建署進行相關評鑑作業,當年度申請檢證件數達63件、核發44件,惟104至109年之每年申請、核發件數卻大量降低至個位數,至109年度僅核發57家廠商,然臺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會員總數就有142名,可見品質追蹤及相關宣傳成效有待檢討。

綜上所述,請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針對加強資訊透明,及推廣辦理瀝青混凝土廠驗證,進行檢討及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四、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761萬元,照列。

2.支出:68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3萬7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1.根據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8年決算,總收支短絀336萬5千元,另109年6月30日止短絀362萬9千元,究其原因係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轉投資之中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程顧問業務投資收益減少,且部分工程顧問業務尚未請款所致。為確保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之收支平衡,該社應加強轉投資公司業務督導之責,並確實掌握轉投資公司之業務收益請款,以維相關單位之業務績效。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伍、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建築研究所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收支部分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柒、110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均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捌、討論事項第九案、第十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玖、討論事項第二案、第三案之營建署及所屬部分、第四案、第五案、第八案及臨時提案(共5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11月4日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原住民族自治法及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之立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僅進行程序發言)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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