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4時2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玉珍 賴惠員 羅美玲 黃世杰 張宏陸 沈發惠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湯蕙禎 管碧玲 吳琪銘
張其祿 葉毓蘭 林思銘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鍾佳濱 洪孟楷 邱顯智 蘇巧慧
趙正宇 洪申翰 李貴敏 吳斯懷 陳明文 高嘉瑜
孔文吉 何欣純 莊競程 廖婉汝 張育美 何志偉
劉世芳 陳雪生 蔡易餘 邱志偉 楊瓊瓔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法規會主任委員 林秀蓮
綜合業務處處長 嚴皙苓
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蘇永富
外交國防法務處處長 譚宗保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陳盈蓉
財政主計金融處處長 王立群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廖耀宗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吳靜如
消費者保護處處長 劉清芳
性別平等處處長 吳秀貞
新聞傳播處代理處長 邱兆平
資通安全處處長 簡宏偉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黃俊泰
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吳武泰
公共關係處處長 莊麗蘭
秘書處處長 謝錫銘
人事處處長 陳昭欽
政風處處長 劉明武
主計處處長 呂秋香
資訊處處長 朱雨其
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蔡志宏
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許 輔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蔡培慧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陳政聞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洪宗楷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許根尉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翁明志
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 蘇金勝
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秘書 蕭振榮
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 蔡佩玲
中央銀行會計處處長 郭淑蕙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惠
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
(一)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災害防救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聯合服務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5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1、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2、 審查行政院「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1) 審查行政院函送該院108年第2季及修正後之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
(2) 審查行政院函送該院108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報告後,委員陳玉珍、賴惠員、羅美玲、黃世杰、王美惠、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沈發惠、湯蕙禎、管碧玲、吳琪銘、張其祿、葉毓蘭、林思銘、林文瑞、曾銘宗、陳椒華、鍾佳濱、邱顯智、洪孟楷、劉世芳、陳明文、孔文吉等23人提出質詢,分別由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及所屬予以答復;另有委員湯蕙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綜合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110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19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120萬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13億0,575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1、 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443萬8千元,凍結百分之五十,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行政院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443萬8千元,與109年度相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減少出國行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災害防救業務」、「性別平等業務」、「消保及食安業務」、「新聞傳播業務」等各目,行政院為精進各項業務,規劃派員出國進行考察、訪問及參加定期會議,計23項計畫,共編列443萬8千元。惟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據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為保障我國疫情控制得宜及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嚴峻狀況趨緩後,出國人員備妥防疫計畫及相關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 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共23項,編列443萬8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24日已造成近6,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40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應先確認110年出國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四)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共計443萬8千元,係為考察外國施政、法制、災害防救等業務,並參加定期國際會議以深化我國國際交流與合作。鑑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各國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可見110年度是否得以如期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預算,並保留行政院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以做為我國施政之借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其中「派員出國計畫」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8萬1千元,辦理派員參加第四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國際飛安調查員協會年會、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公司治理論壇之國際金融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考察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日本地域活力與區域均衡發展之政策及作法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78萬1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78萬1千元,為在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促使民眾了解施政方向,審議法規及研提之法治意見,行政院長期辦理派員出國參與國際會議及考察,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業務,且110年度國際疫情尚未見趨緩之跡象,建議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八)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之「國外旅費」編列78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比利時、澳洲、日本等國參加會議論壇,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九)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舊嚴峻,仍不宜出國考察,爰凍結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關於「派員參加第四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國際飛安調查員協會年會、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公司治理論壇之國際金融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7次締約國會議、考察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與實務、日本地域活力與區域均衡發展之政策及作法等所需國外旅費」及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舊嚴峻,目前仍不宜出國考察,爰凍結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關於「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國外旅費」及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43萬2千元,辦理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3萬2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尚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48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3萬2千元,預計派員前往美國、日本等國推動科技交流業務,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舒緩後,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然嚴峻,仍不宜出國考察,爰凍結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關於派員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63萬1千元;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會議、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議題(MERIDIAN)會議、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ACK HAT)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與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國際疫情舒緩後,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6萬8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110年度國際疫情恐有升溫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項下「國土安全規劃」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63萬1千元,辦理派員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國土安全規劃」編列450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63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美國進行安全反恐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八)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項下「資通安全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53萬7千元,辦理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會議、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議題(MERIDIAN)會議、臺美安全對話會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ACK HAT)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九)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3萬7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資訊安全防護等議題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50萬1千元,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況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50萬1千元,辦理派員出席日本災害防救交流會議與演習、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相關會議及赴美考察新興科技應用於災害防救業務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編列628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0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防災業務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423萬2千元,項下「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47萬5千元,辦理派員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相關會議或其他國際會議、參加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及其他性別平權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四)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編列800萬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7萬5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性別議題倡議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95萬1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廿六)因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舊嚴峻,目前出國考察仍不為宜,爰凍結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關於「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或雙邊會議所需國外旅費」及「食品安全業務」關於「派員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國外旅費」及其相關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70萬1千元,辦理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或雙邊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八)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417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70萬1千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消費者保護業務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九)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項下「食品安全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5萬元,辦理派員參加歐洲或美國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三十)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240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5萬元,預計派員前往國外進行食品安全科學交流,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卅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3萬元,辦理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行政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卅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3萬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且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之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423萬3千元,凍結74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8億6,836萬1千元,該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行政院期許能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行政院被質疑未依法召開定期會議,掀起網路社群輿論戰,行政院幕僚被發現製作攻擊在野黨之文宣圖卡,此舉嚴重違反行政中立,運用國家資源打擊異己,絕非行政院幕僚所應有之作為,為提高行政院人員工作專業度,人員之雇用能更加嚴謹,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徹底檢討相關作為,擬定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陳玉珍 林思銘
(二)內政部107年4月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之17名聲請人外,另包含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得以補訓者,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高達4,623人;惟按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有巡官資格者自107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133人,已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1,508名。由於內政部警政署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巡官職務,導致完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管道及士氣。
經查內政部警政署「改善地方警察機關職位結構」規劃增置第九序列職務員額,預計增設巡官、偵查員共計1,287名,可紓解補訓而未派巡官職務者之人事作業壓力,依據109年11月3日警政署回復資料,上述增列員額尚有桃園市、臺南市、雲林縣等警察局未完成回報警政署作業。上述規劃雖能部份解決問題,然而警政署完成規劃後,尚待各地方政府完成行政、立法相關法制作業,並報內政部、銓敘部等有關機關核准,要能完全解決問題,仍需積極推動。
此問題係與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之協商有關,需行政院院本部層級積極協助,盤點配套措施及應修正之法令,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三)政府為落實對警、消等危勞公務員照顧之美意,訂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肆、一、(二)之適用對象並包含「…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惟內政部移民署亦有許多執行警察職務者,方案陸、二、經費編列部分卻不含內政部移民署,致未將移民署相關人員列入適用對象,應予檢討。再者,依據方案肆、二、(一)之照護項目,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得全免掛號費,惟於非上述醫療機構就醫則仍需支付掛號費,產生不平等之現象,亦應改進。查內政部已於108年10月21日函報行政院秘書長,建請將移民署納入方案,並於通盤檢討時研議,因此,請行政院儘速研議納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四)有鑑於近年來因思覺失調傷人致人死傷案件迭有發生,如108年7月一思覺失調患者持刀刺傷鐵路警察人員致死事件猶然在目。由歐美經驗得知,歐美國家建立「精神病患危機處理小組」(CIT, Crisis Intervention Team)以應變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各項社會事件,該計畫透過訓練警察人員以協助社區處理精神病患案件,因此危機處理小組(CIT)之運作必須建立警察人員、精神醫療機構、病患、以及其家屬等四方合作之夥伴關係。
我國目前由衛生福利部草擬「危機處理小組」機制,接到因思覺失調者緊急事件通報時,由衛政、警政的一同配合辦理。因事涉跨部會協調,行政院應規劃相關政策,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及衛生福利部規劃教育訓練計畫,以提供員警辦案技能及避免死傷事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萬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萬4千元與機關宿舍養護費15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首長宿舍14戶部分,108年底止未入住戶數4戶(閒置比率28.57%),109年8月底止仍為4戶(閒置比率28.57%);另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8年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10戶(閒置比率43.48%),109年8月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10戶(閒置比率43.48%),閒置情形偏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提升宿舍使用效能及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423萬3千元,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379萬2千元,為維修辦公室房屋與職務宿舍,改善漏水、鋪設屋頂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行政院辦理老舊房舍養護,近年養護決算經費顯有攀升,110年度預算費用為280萬元,惟首長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閒置比例過多,未有效運用空間卻持續增加修繕費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著實編列需求及提升有效利用空間管理效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379萬2千元,其中職務官舍 10戶管理費及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共計編列81萬元,機關宿舍養護費共15萬3千元。經查105至109年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之執行情形,其中公共管理費連續5年執行數偏低,經查係部分宿舍有閒置情形,故預算執行率逐年遞減,108年公共管理費預算81萬元,決算數60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約74%。而相關宿舍之養護費則是每年超支,係老舊屋齡宿舍有相關養護費用支出之必要,108年預算16萬8千元,決算數高達98萬9千元。可見修繕之養護費大於公共管理費之需求。
鑑於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實有其必要性,行政院應覈實編列經費需求,並改善預算超支情形。此外,部分首長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有閒置情形,導致使用管理上容有提升空間,應積極改善以增進公產管理效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宿舍公共管理費及養護費之覈實編列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八)行政院發言人於109年11月12日召開記者會,直指臺北市牛肉麵節冠軍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牛肉並公開批評臺北市政府,引起社會不滿,事後,行政院發言人為表示歉意,竟利用國家公帑購買該受害牛肉麵店家之產品而非自費購買,令人質疑特別費使用情形是否有違法或濫用。
立法院各委員會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復仍維持不變,立法院為憲法所賦予之上述職權,其所設之各種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然行政院秘書長、發言人等雖非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所稱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惟仍屬憲法第67條第2項所規定之政府人員,要無疑義渠等之職掌均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就與行政院秘書長、發言人職務相關之事項,邀請其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然行政院多次受立法院邀請備詢,均拒絕列席,實屬藐視國會。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提出精進作為並就特別費使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九)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76萬8千元,其中包含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副秘書長之特別費。行政院前發言人為替自身的失言風波止血,對外宣稱其自掏腰包購買被影響商家之商品,購買時卻打上行政院之統一編號,外界質疑此舉假公濟私,再次影響行政院形象。為促使特別費能有更為妥善之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張其祿 林思銘
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423萬3千元,凍結26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於105年6月27日及7月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均承諾將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
然而,從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承諾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4年多,行政院迄今為止均未將該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明顯與蔡總統與行政院的承諾有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及法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二)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明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然而,從蔡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承諾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迄今已經4年多,行政院迄今為止均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明顯與蔡總統的承諾有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四、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然綜觀本國現行法律體系,不僅落後於歐美國家,長久以來防弊重於興利,社會快速變遷情形下,也造成法律落後於社會,無法防患於未然。為使立法作業符合社會需求,避免立法院苦等行政院對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將「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海洋三法」、「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以及保護港人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立法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108年肇事34萬1,972件;死亡2,865人;受傷45萬5,400人。歷年死傷相差無幾,亦產生巨額財務損失,根據交通部109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仍約40 萬人,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台幣5 千億元,約占我國107年國內生產毛額GDP 的3%,以道路交通事故30 日內死亡人數,轉換為每10萬人口死亡率後為11.79,與OECD國家進行國際比較。107年我國名次低於美國接近於牙買加,與大多數發達國家仍有相當差距。顯示我國仍有相當大改善的空間。鄰近東亞發達國家,面對類似我國的地狹人稠與高度城市化,韓國僅約8.1,日本更只有3.5,顯見相較國際標準及比較相近城市環境下,我國國民面對極大且不合理之交通風險。復查交通安全改善,依交通3E政策之邏輯,交通問題解決有賴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三者皆需通力協作,因此交通安全改善涉及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如交通法規修改、交通道路設計改善與國中小之交通安全教育。再查國際交通安全改革,日本自民間提出交通戰爭之概念後,大力推動改善交通之相關法制及組織改造對策,提出道路交通法與日本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從法制面對交通問題提出全面改革,又英國經驗指出,實施全國10大危險路口與路段的改造補助計畫,對改善路口安全有相當幫助等。對此為改善國民安全目的,督促跨部會之政策、法治及制度改造,行政院責無旁貸。
是以,行政院於110年度預計辦理「施政及法制業務」,應具體參考日本等各國交通改革法制與制度改革,督促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機關積極提出必要之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與提供安全交通環境之目的,並積極促請各地方政府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有關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應由行政院或各該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依據同法第30條,地方之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由行政院、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等函告無效。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重大之地方立法權與中央之衝突,諸如地方政府禁設電子遊戲業、地方禁用生煤火力發電、地方規定萊豬零檢出等,均引發重大爭議,始終缺乏明確可資遵循之法治標準,而屢生中央侵犯地方自治權之控訴。尤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38號發布以來,地方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法規,應以據以核定或函告無效之中央法規,係屬最低標準規定或最高標準規定為判斷,然而個別專業法律認定屬於何者,人云亦云爭論不休。請行政院院本部整理有關司法裁判、學者見解等,提供簡明易懂之判斷標準,以協助地方自治權順暢發展,供院本部、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等函告地方法規無效或不予備查時,標準明確一致,並消除外界因人設事之質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四)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要求相關機關針對警察、消防人員…等24小時勤務之特殊公務人員,其健康權及超勤補償費,做框架性規範之修法。惟此項業務自上述解釋發布後,僅由考試院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承辦,相關修法能否深入警察、消防、移民、海巡、空總的特殊勤務公務人員之實際需要,不無疑問。行政院應積極追蹤研究該案進度,並與有關機關協調聯繫,確保修法結果符合大法官解釋之意旨。行政院應督導上述特殊勤務機關,掌握業務所屬之特定職業健康風險,做到風險之識別、預防、檢討。
另警察人員勤務班表每日日勤、夜勤、深夜勤更迭替換,作息不規律,加以各班間休息、睡眠時間不充足,員警無法調整恢復體力,長期以往嚴重損及員警的健康,導致員警身心俱疲易罹患各種疾病,造成猝死案件頻傳,警察人員勤務雖需24小時不中斷,但是輪值排班亦應有規律性,讓生理都得以調整,不致生理時鐘紊亂影響健康,實應參考大型醫療院所之護理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固定值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或研擬合理之勤務基準表,以助基層員警身心健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五)警察機關基於行政一體之機能,提供其他機關職務協助,為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執行法第6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所明定,即為俗稱之協辦業務。惟上述法律規定職務協助應有「個案性」、「輔助性」與「臨時性」,請求機關本身無從制止、排除危害為限,並且原則上應以書面請求、請求協助機關應負擔費用。然現行法令明訂以警察機關或類似用語應提供職務協助者,高達186種,實務上書面請求之方式經常未履行,且費用亦未由請求機關負擔。法規面及實務上程序之不完備,導致警察機關執行非本業之協辦業務過多,造成警力無法專注用於核心之治安維持功能。行政院應定期檢視各項警察提供職務協助業務之必要性、確保請求機關書面請求、費用負擔之落實,因此案涉及機關之間聯繫協調,亟需行政院層級積極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六)我國當前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將進入20.1%超過470萬高齡者的超高齡社會,伴隨而來的是行動不便者的無障礙環境用路需求,然我國當前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端不足,當前雖以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規範,但道路之人行道乃至無障礙用路環境極為短缺,此現象對我國無論一般成年者、高齡者、幼童與身心障礙人士帶來極大用路挑戰。根據康健雜誌106年調查,行人最頭痛路況排行中,對一般行人最大的挑戰是沒有人行道(44.8%)、人行道凹凸不平容易跌倒(36.8%)、汽機車搶道違停(36.6%)、騎樓攤販雜物(33.5%)。最希望改善項目亦是前者幾項。雖然當前如臺北市已逐步推動標線型人行道,但對解決行動不便者或高齡者仍有相當不足之處,而近年行人死亡人數由106年381人增加至108年458人,顯見改善行人用路空間的急迫性。復查交通部運輸政策白皮書總體交通事故死傷統計顯示,以年齡段區分我國交通意外死亡分布集高度中在24歲以下,另一高峰為65歲以上老年人,交通意外死傷加劇少子化衝擊,讓高齡者難以終老,高齡者交通安全除行人安全外,尚且還有駕駛安全問題,因認知功能等因素而有所影響。根據交通3E政策,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三者皆需通力協作,方可有效改善交通安全。
是以,行政院於110年度預計辦理「施政及法制業務」,應督促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提出以人為本的交通模式,改善人行道之無障礙用路環境,尤其是高齡者之相關交通安全設計,檢討當前各道路人行道與無障礙設施不足,明定改善政策目標評估與規劃,於醫療院所、長期照護機構、老人養護及老化程度較高之地區,通盤檢討高齡行人通行規劃等問題,以促成國民行人用路安全與供應無障礙設施之目的,並應積極檢討各地方政府改善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危機,行政院於107年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請各級行政機關戮力建構友善生育及托育環境。查經濟部業於109年9月9日函釋部分工業園區開放設置托嬰中心,惟仍未針對相關法規進行修正。為使少子女化對策益臻完善及周全,落實我國支持育齡家庭家長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確實督導經濟部檢討相關法規是否修正,並於法規檢討完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八)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等部會高度關注高房價,作為房地產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也將研議配套措施,「實價登錄2.0」近期將送行政院審議,力求讓房價揭露落實到每個門牌,及預售屋第一次交易即申報,希望揭露即時透明,作為抑制房價炒作的工具,落實居住正義。另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承諾,會在一定期間完成實價登錄2.0修法作業並於立法院的第二會期送審。然而目前相關涉及居住正義及實價登錄2.0之法規,如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仍未有相關提案送交立法院送審,行政院應要求其權責機關加速進行法規擬定並且全面盤點相關法規是否同步修正,並且儘速審議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議,以期盡速落實國民期盼的居住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九)經查勞工保險於106年首次出現收支逆差,而此現象將於未來我國高齡人口成長而使財政狀況更形惡化,民國100年請領人數為18萬人,至民國108年135萬人,依據不同推估,破產年分估計大致落於6年之間,然勞工保險對我國國民之老年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改革方案至今未見提出,改革時間所剩無幾,行政部門改革怠惰將導致勞工保險必然破產。復查109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單位預算案時作成決議(七),已明確指出此問題之嚴重性,並要求相關報告及作為,然勞動部至今未見有效之積極作為,並造成廣大民眾恐慌與社會動盪,顯然行政院有加強監督之必要。
是以,行政院應提出針對勞動部之積極督導與改善措施、可行之財務方案以及明確之改革時程,妥為規劃,以改善我國勞工保險破產之潛在困境,提出勞工相關老年經濟安全評估及改善方案,並為避免民眾恐慌應給予適當財源支持勞工保險使之穩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十)我國各行政機關廳舍面臨設備老舊,相當數量屬民國50至70年代間所興建完工,距今屋齡達50年不等者甚多,且用地多為都市核心地段,雖經耐震評估等措施介入,但其廳舍破敗老舊與都市土地使用不經濟、欠缺都市防災考量,影響人民及國際觀感,以及市民生活空間,且廳舍空間因早期規劃,不符當前行政機關所需,以致需要依賴租賃或是各種空間取得方式拆分行政單位,導致行政及土地使用效能不彰。復查我國都市更新推動牛步,全國各地均有30年以上之老屋,平均值達48.11%,自107年度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補助以來,截至109年6月底計有核准793件,而且實施高度集中於六都,計705件、占核准案件量89.9%。其餘都市更新推動至今則是每年約40件,對比全台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逾423萬餘件,數量極為有限,因此如何透過指標性公辦都市更新取得國民對都市更新推動之認同、促使都市更新推動跨出六都並改善國民環境至關重要。再查新北市辦理之新店行政園區公辦都市更新案等案,取得良好都市更新成效,帶動都市環境改善,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創造公共土地之多元利用價值。
是以,行政院應提出具體實施措施,並借鏡雙北經驗,於將來都市更新推動策略妥為規劃,優先考量與評估各部會老舊辦公廳舍為推動都市更新標的,並加以整合實施,以促成都市更新政策施行,提升國民利益及都市安全、且改善市容提升城市美學,並優化辦公廳舍土地與空間使用效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十一)新北市五泰輕軌可行性研究交通部109年3月31日通過審查,並於7月2日轉陳報告至行政院,惟行政院9月21日以「應俟機場捷運增設A5a站之可行性研究案核定後,五泰輕軌再報院核處」函退交通部。八里輕軌計畫可行性研究交通部108年12月11日通過審查,並於109年5月8日轉陳報告至行政院,惟行政院8月6日以「八里輕軌於淡江大橋分攤款疑義」函退交通部。交通部應積極協助地方縣市推動都市捷運建設,以期早日提供民眾便捷之交通,對於行政院之審核意見,交通部應協同新北市政府充分向行政院說明並提報行政院,以期早日獲核定。惟除新北市該案外,尚且有臺北市民生汐止線、新北市八里輕軌、臺中市綠線延伸段等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受交通部延宕,此等情況嚴重拖延國家前瞻基礎建設之推動執行,影響地方發展及全民福祉,傷害國家競爭力,追根究柢,細查此等現象具普遍性,實屬行政院怠惰與督導不力所致,以致交通部等部會延宕國家重大建設,拖延地方發展。
是以,行政院應積極督導交通部,並給予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必要時應就相關法制或流程予以優化,增進計畫審核與相關建設之實施效率,以利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等重大地方交通建設順利推展,行政院應就整體前瞻基礎建設及相關之軌道建設審核改善與地方輔助措施、對交通部積極督導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十二) 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之「業務費」編列92萬8千元,辦理各項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根據行政院提供資料,近兩年(107年11月4日至今),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僅於107年12月27日與108年6月17日分別召開兩次會議,此後至今,已逾1年又4個月未再開會,顯與設置要點不符,致使新住民相關事務未能透過協調會報有所進展。
再者,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第二屆委員任期已於108年6月24日任期屆滿,第三屆委員實應就任1年有餘,但至今仍未聞新任委員履新。據此,請行政院就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工作進行檢討,相關會議規劃允宜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三)我國各類違章違建廠房猖獗,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農地違章工廠便達到13萬間以上,佔據農地近1.4萬公頃,都市鄰近地區亦有各種違規廠房。此等廠房不僅未通過消防檢驗,其消防救災道路與防災水源亦有所侷限,易產生都市消防安全疑慮,如爆炸與延燒問題;救災過程易因欠缺防火建材、合格防火門、逃生出口與相關消防設備所致,產生各類鐵皮塌陷、閃燃與氣爆危機,更造成消防弟兄無謂犧牲。近年來此類違章廠房火災難以盡數,如104年新屋違章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弟兄犧牲,108年臺中大雅違建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弟兄犧牲等。歸根究底,此類問題因事涉不同部會及機關,如內政部、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導致行政監管之不利,實屬行政院長期監督不周所致,而火災風險卻由全民與消防弟兄承擔。是以,行政院應提出具體政策規劃、監督與民眾檢舉措施,積極拆除違法違建廠房,優先考量鄰近都市人口密集地區,或高災害風險之違建標的,以促成國民生命與消防安全,有效降低違章廠房所造成的災害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十四)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222萬8千元,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之「業務費」編列92萬8千元,辦理各項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臺灣作為擁有400年史之移民社會,時至今日,新住民已達56萬人,若加上40萬餘新住民二代,新住民族群有高達將近100萬人口之譜,對臺灣社會、經濟、文化等層面影響力皆持續增長。然行政院相關政策及法案研析預算編列,尚未將新住民納政策研析範疇,允宜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經查:蔡政府積極推動我國太空科技發展,行政院108年向媒體表示110年將成立「國家級設計研究院」,將設計力引入產業,納為國家重要戰略,甚至要求做好「人、地、法、媒」4面向,鼓勵相關部會致力科技創新。然而,科技會報上一次召開日期為108年11月4日,已近6個月未召開,口惠而不實之消極態度令人不解。此外,科技部「太空法草案」預告後,該部向媒體指出擬調高國家太空中心層級,主管機關應為行政院。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3,979萬3千元。請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運用新興科技推動無人載具執行勤務時,同步督請相關部會研議運用無人載具推動公務之行為規範,以釐清各部會相關權責及保障民眾相關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依「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科技會報應以每6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然至109年10月止,距上一場科技會報(108年11月4日)以逾10個月未召開,有不符「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科技會報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為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劃,推動演習驗證個應變計劃,整合中央部會資源,精進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強化國境防護能力、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行政院於108年訂定「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惟部分地方機關與學校等公家單位,時見採用中國品牌資通訊設備,造成國家資訊安全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改善各機關採購國產資通訊設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查我國政府機關近5年發生數起民眾個人資料外洩及戶政系統當機等情形,為確實提升我國政府機關相關資通安全維護及管理品質,保障民眾權益,行政院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通安全維護及管理相關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根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統計資料,政府機關資安事件自107年至109年7月,「非法入侵」共723件,「網頁攻擊」335件,「設備問題」88件,「阻斷攻擊」15件,「其他」544件。而根據資安事件影響分級,依「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個面向分為四級。最嚴重四級事件為0,78件屬三級事件,包含臺北市衛生局民眾個資外洩、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遭植入勒索病毒等,186件為二級,1,445件為一級事件。由以上數據顯見國內資安問題存有極大漏洞,為促使行政院積極改善資安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擬定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陳玉珍 林思銘
(四)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31萬元,係為資通安全處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相關規範之研議、協調推動等業務。
按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行政院原定應於108年7月發布「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惟至今仍未有結論。經查行政院表示,主要是因為美中貿易戰持續,美國對於中國的管制清單仍有變化,我國需與其他大國同步,因此尚在討論中,目前已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以客觀並採用共識決方式審定廠商清單。
鑑於中國資通訊設備頻傳資安疑慮,政府除了擴大禁止公務機關採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中國產品,亦提出規劃將海康威視、華為、中興通訊等廠商列入禁止採購名單。為強化我國資通安全防護能量,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盡速擬定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並督促地方政府機關儘速汰除及更新相關資通訊設備,以強化我國資通安全產品使用管理機制。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危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評估作業之時程,提出檢討與具體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五)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應以每半年召開1次為原則。然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連年召開之日期經常時隔逾半年,有不符「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計畫內容包括辦理資安長、資安法規推廣及資通安全策略會議、重大計畫研議、邀請學者專家擔任專案指導、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及資安服務團體,以及辦理資通安全攻防演練、資安稽核等;其中資安稽核並於每一年度提出報告,公告各級機關受每2年一度例行之一般稽核之結果與評分,顯有督導與協助之責。
惟查107、108年已公佈之公務機關稽核概況報告,不僅未公告機關之名稱,且僅公告稽查之總評分,而未公告依各項稽查標準之評分與缺失原由,顯失粗略;次查,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等政府機關均戮力推動智慧政府行動計畫各項創新服務,包括開放資料(Open Data)、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以及數位身分證(New eID)等相關資訊系統規劃,均牽涉資安疑慮,影響民眾權益甚鉅,尚未於一般稽核或專案稽查公告之,資安稽核爰有再精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781萬9千元,行政院為因應各國疫情及人員搜救等業務,於財政部、內政部、國防部、海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部會所屬機關下編有工作犬隻隊。過去亦曾未確實照顧工作犬隻,致深刻影響工作犬隻健康之情形。經檢視各部會110年度預算書,除財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編有年度預算,餘均未明列預算編列項目、基準及額度,且各該機關預算編列情形與所供實際預算核有不符;又部分部會尚未確立工作犬隻運用計畫。為明確我國政府運用工作犬隻預算情形及照顧工作犬隻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儘速盤點及釐清各部會運用工作犬隻之預算編列項目、基準及額度,工作犬隻運用及推動計畫,及犬隻照顧權益之落實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0年度偵搜犬預算編列表
序號 |
海巡署110年度預算書 |
海巡署2020/11/13提供資料 |
預算差額 |
||
預算項目 |
預算額度 |
預算項目 |
預算額度 |
||
1 |
偵搜犬飼料及用品 |
95萬4千元 |
犬隻及領犬員用品 |
152萬1千元 |
-56萬7千元 |
2 |
偵搜犬醫療(含人員體檢等各項目) |
999萬7千元 |
犬隻保健醫療 |
104萬1千元 |
895萬6千元 |
3 |
偵搜犬訓練費 |
19萬6千元 |
專業教官鐘點費 |
69萬1千元 |
-49萬5千元 |
4 |
總計 |
1,114萬7千元 |
總計 |
325萬3千元 |
789萬4千元 |
資料來源:海巡署110年度預算書
財政部關務署110年度緝毒犬業務預算編列彙整表
序號 |
預算項目 |
預算說明 |
預算額度 |
備註 |
1 |
教育訓練 |
緝毒犬培訓中心人員出國訓練費 |
145千元 |
|
2 |
土地租金 |
逾期庫、私貨倉庫及緝毒犬管理中心土地4,436平方公尺之租金 |
7,965千元 |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資料未列 |
3 |
其他業務租金 |
租用4輛公務車供各關緝毒犬管理中心使用之年需租金 |
511千元 |
**預算書未明列水費及電費 |
4 |
稅捐及規費 |
1.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牌照稅204千元 2.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燃料使用費137千元 |
341千元 |
**車輛數量與第80頁至第81頁名單不符,名單只有21輛 |
5 |
保險費 |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保費 |
131千元 |
**車輛數量與第80頁至第81頁名單不符,名單只有21輛 |
6 |
物品費 |
1. 緝毒犬培訓中心運犬車後座載物平臺改裝費300千元 2. 緝毒犬業務用車22輛油料費913千元 |
1,213千元 |
**車輛數量與第80頁至第81頁名單不符,名單只有21輛 |
7 |
一般事務費 |
1. 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衛勤務安全服務費4,137千元 2. 緝毒犬管理中心清潔費1,186千元 3. 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飼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4,936千元 4. 緝毒犬培訓中心年需清潔費2,630千元、保全費1,698千元,共4,328千元 |
14,587千元 |
|
8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緝毒犬培訓中心鐵絲圍籬、犬舍及活動場修繕費 |
1,000千元 |
|
9 |
設施及機械設備維護費 |
緝毒犬培訓中心機電、消防及訓練等設施維修費 |
82千元 |
|
10 |
運輸設備費 |
汰換逾使用年限且車況不良運犬車2輛經費 |
2,073千元 |
|
總計 |
28,048千元 |
財政部關務署20201123提供資料110年度預算數為22,329千元 |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110年度預算書第51頁至第59頁、第80頁及第81頁。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七、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經查:蔡政府未與民眾充分溝通,慌忙提出檢驗標準及標示措施,導致中央與地方不同調。為保障民眾食安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10萬8千元,主要為負責消保及食安政策業務之推動。惟109年既明知要推動萊豬進口,卻未召開任何一次食安會報,顯有預算執行不力之虞,且109年度上半年亦有高達180萬以上的已分配尚未執行預算數,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食安業務預算執行」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353萬8千元,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環境,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源資訊等,行政院辦理食品安全強化政策、核議食品安全重大計畫,且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惟110年度實施相關行政命令,規範進口肉品標示管理措施及必須推動溯源在地食材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中央地方權責機關統合及加強相關應變管理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四)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設置要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應以每月召開1次為原則。該會過去多以相隔2個月召開會議;然109年已召開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日期分別為2月6日及10月12日,兩者時隔8個月才召開,間隔時間已逾半年之久,有不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設置要點」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消費者保護會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五)有鑑於蔡英文總統於109年8月28日記者會宣布從110年1月1日起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之美國豬肉及30個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相關部會業已進行相關命令之修訂,對於關乎民生重大之問題,於政府決策前竟無任何之溝通,亦未提報行政院食安會報討論。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八、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因行政院豢養小編群於上班時間製作梗圖、汙衊在野黨,公器私用、黨國不分,莫此為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該計畫負責行政院的新聞發布、政策宣傳、形象推廣等公共關係工作,並支援行政院發言人。行政院前發言人屢屢失言且行為失當,飽受社會大眾非議,顯見新聞傳播功能已嚴重失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三)行政院發言體系近期發生許多問題,如發言人對外發表不適當發言損及民眾權益,以及幕僚製作有政治攻擊意味的圖卡,並提供給執政黨相關立委或網軍使用等有違背行政中立之虞。綜上,顯見行政院發言體系之業務內容及定位實有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盤整發言體系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四)行政院前發言人109年11月12日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因其不專業而發表不適當的論述,除造成行政院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權責機關之論述不一致之外,且有關萊劑美豬的9項行政命令仍在立法院審查中,尚未開始施行,行政院欲對外說明肉品符合標準之規範也未確定,此言論並不洽當;再者,民間牛肉麵店家因其失言而遭受損害,侵害到人民權益。綜上,顯見行政院發言體系人員之專業性及其錄取審核標準實有疑慮,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秉持公正中立的立場,發言人代表行政院對外發布消息則更應該如此。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積極進行內部調查及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五)有鑑於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於行政院記者會中表示,2020臺北牛肉麵節冠軍用的就是萊劑美牛,並製作相關圖卡傳送,此舉經店家提出相關證明後證明,該牛肉非如行政院記者會所述之情形,雖行政院發言人後有道歉,然此舉與行政院推動打擊假消息之方向,明顯背道而馳,對於行政院公開記者會之形象有嚴重衝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具體檢討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編列「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共346萬元,係包含每週四定期舉辦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以及「法令政策溝通」共1,801萬2千元,為針對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以增進民眾對政府之了解。
經查日前行政院發言人於院會後記者會,誤指臺北市牛肉麵店家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導致衝擊業者生意而引發爭議,雖然行政院第一時間作出澄清,惟在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中並未見到相關說明。
鑑於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除了應該謹言慎行,對於資訊準確度也應以最高標準自我檢視,避免日後錯誤訊息混淆或傷害國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檢討新聞傳播業務之缺失,並說明即時新聞澄清刊登發布之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七)針對行政院110年度「新聞聯繫與發布」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314萬元,用以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惟資訊操縱一直以來,已成為行政院近年操縱民意風向的工具,並試圖利用言論自由,抹黑反對黨並破壞民主制度。行政院前發言人甚至嚴重濫用政府發言之公器,以「惡假害」之言論,打擊異己,並傷害無辜民間廠商之商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八)行政院發言人室幕僚109年11月3日於辦公時間在立法院內製作散播於社群網路的圖卡,其內容涉及攻擊在野黨及政治上的攻防,且透過社群群組提供給執政黨立委及網軍使用,行政院卻回應是基於事實提供相關圖卡給執政黨黨團作為瞭解政策、辯護政策之用,其動機令人存疑;再者,幕僚之薪資來自於全國納稅人,於辦公時間製作提供給執政黨立委及網軍使用的圖卡,亦有濫用國家資源之疑慮。綜上,顯見行政院發言體系之人員編制及其任務分配實有疑慮,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該恪守行政中立,不介入黨派紛爭為原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就上述爭議進行調查及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九)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668萬2千元,包括: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政策宣導經費;辦理跨部會文宣人員培訓及聯繫等費用,以提升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品質及效益;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政文書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請行政院覈實編列經費需求,撙節預算需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4,858萬元,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668萬2千元,查一般事務費之說明,包含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增進民眾對於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費用,惟日前發生行政院前發言人在對外之政策說明上引用錯誤資訊;以及所屬人員製作供即時澄清使用之圖文時,內容過度具針對性等缺失,明顯不當,應就上述缺失進行檢討與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有鑑於行政院幕僚製作圖卡,提供給執政黨之立法委員或是社群媒體,此舉首先對於該圖卡之內容非政府資訊傳遞,難謂為基於行政院工作之必須,再者,行政院幕僚仍須遵守行政中立,僅提供給執政黨之立法委員之舉,明顯與行政中立之意旨不符,行政院對於相關新聞傳播業務之辦理顯有不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對於行政中立及新聞傳播業務辦理內容,如:製作圖卡之明細、新聞蒐報之成果及完整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九、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431萬5千元,爰請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431萬5千元,主要為提供各區域之聯合服務業務。惟細查各區域之一般事務費,發現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比其他區域之聯合服務中心多1位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90萬元,且按審計部108年審計報告之決算數,該目決算數為3,166萬6千元,與108年預算數差異達7.9%,顯有預算浮編之虞,且109年度上半年亦有高達800萬以上的已分配尚未執行預算數,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二)110年度金馬聯合服務業務項下新增編列籌建福建省政府數位省史館經費282萬6千元,占其總經費710萬4千元比率39.78%,將近4成。衡酌該中心已連續數年編列預算辦理福建省史志相關計畫,允宜加強資源整合與推廣使用效益,俾達計畫預期目標,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三)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各聯合服務中心資源配置不一,以車輛使用為例,各中心均有公務車,不應另外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爰請行政院提供各中心業務費用差別因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單位 |
業務費 |
公務車(輛) |
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千元) |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
8,764 |
1 |
(無) |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
6,590 |
1 |
50 |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
5,354 |
1 |
166 |
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 |
6,303 |
1 |
100 |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
7,104 |
2 |
115 |
合計 |
|
|
431 |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四)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431萬5千元,項下「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編列710萬4千元,為利於檔案保存及展示,活化辦公廳舍,透過歷史、教育及產業結合傳承文化,達到發展觀光、傳承歷史之目標,行政院於110年度新增編列辦理籌建福建省政府數位省史館業務,惟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持續辦理「福建省政府志」計畫,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強資源整合與推廣使用效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爰請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考量世界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據我國公共衛生專家陳建仁表示,儘管疫苗普及接種且具抗體後才可能解封,我國最快亦須等到110年年中才可能完成條件。截至109年7月31日止,僅有6個直轄市、花蓮縣、臺東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11個地方政府已就災害防救演習調整辦理方式外,餘未因應疫情進行調整。爰請行政院確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調整各地方災害防救演習策略並強化社區防疫作為,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健康權益。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應以每6個月召開1次為原則。然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於109年召開之日期(109年8月4日)距上回召開之日期(108年12月4日)已時隔逾半年,有不符「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規範之疑慮。爰請行政院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延宕召開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三)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24萬5千元,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之「業務費」編列558萬8千元,辦理災害防救相關工作。行政院108年10月宣示國家山林解禁,以「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教育普及」及「明確責任」等5項政策主軸推動山林開放。然據消防署統計,91年到108年山域意外事故,平均每年159件;108年全國山域救援事故共206件,109年至8月底為止已達300件之譜,其中,光是7月初在南投10天內即發生5起山難意外之憾,顯見開放政策配套措施允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公務車輛需緊急趕赴現場處理事故、救災救護,時間極為急迫,因國人禮讓緊急公務車輛之習慣不佳,加以道路交控設施未運用智慧交控技術,使緊急公務車輛擁有能優先通行之設計,因而影響救災救護及警察處理緊急事故之效能,甚或因而導致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行政院為捍衛國民生命安全與提高救災防護效能之目的,應積極督促相關部會就上述公務車輛道路交通優先提出改善策略並研擬改善計畫,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林思銘 陳玉珍
十一、有鑑於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該院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經管宿舍屋齡為30年至66年間,由於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本提高,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數逐年攀升,由105年度43萬8千元增至108年度98萬9千元,109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69萬5千元,均為超支。為撙節公帑,提升公產管理效能,爰請行政院針對宿舍維護及管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張其祿
十二、110年度行政院編列歲出13億0,575萬2千元,辦理包括「一般行政」等12項業務計畫。但是109年度預算,因為受疫情影響,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進度大多不如預期。爰請行政院檢討提高預算執行率。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109年截至7月各項工作計畫累計分配預算之執行情形表(單位:千元)
業務計畫名稱 |
累計預算分配數 |
累計執行數 |
執行率 |
執行率偏低原因 |
1.經常門部分 |
||||
一般行政 |
637,328 |
614,114 |
96.36% |
- |
施政及法制業務 |
7,115 |
5,394 |
75.81% |
因應疫情,部分會議及活動暫緩或延後辦理。 |
施政推展聯繫 |
4,100 |
3,037 |
74.07% |
因應疫情,減少訪視及公務行程所致。 |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24,406 |
16,934 |
69.38% |
配合科技發展計畫審議作業時程,核發審查費,致執行未如預期。 |
聯合服務業務 |
19,914 |
12,846 |
64.51% |
原規劃辦理相關活動因防疫而展延及核銷程序尚未完成所致。 |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3,742 |
1,384 |
36.98% |
因應疫情,原規劃之會議及活動籌備作業取消、延期或改以視訊辦理所致。 |
災害防救業務 |
2,932 |
2,028 |
69.17% |
因應防疫,災害防救演習活動及原規劃計畫,展延期程或停辦所致。 |
性別平等業務 |
6,763 |
3,537 |
52.30% |
因「建立我國性別平等指標架構委託研究案」尚未完成簽約程序;且受疫情影響,原訂召開性別平等業務相關會議及教育訓練等延後辦理。 |
消保及食安業務 |
7,606 |
5,156 |
67.79% |
因「109年市售純龍眼蜜委託檢驗採購案」檢驗程序尚未完成所致。 |
2.資本門部分 |
||||
一般行政 |
1,850 |
138 |
7.46% |
院區辦公室、會議室及辦公設備甫於8月底辦理驗收,未能完成付款。 |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1,055 |
75 |
7.11% |
「109年度電腦機房及資訊設備維護服務案」及「109年度用戶端資訊設備案」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因受疫情影響,廠商無法如期交貨所致。 |
聯合服務業務 |
606 |
184 |
30.68% |
因南部服務中心採購冰箱、咖啡機等未如預期;東部服務中心會議室設施未完成規劃等因素。 |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60 |
20 |
33.33% |
擬汰換保密設備專用筆記型電腦,因尚未尋獲符合之供應商所致。 |
資訊管理 |
20,801 |
11,385 |
54.73% |
因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受疫情影響,廠商無法如期交貨所致。 |
其他設備 |
2,620 |
1,128 |
43.05% |
院區辦公室、會議室相關雜項設備甫於8月底辦理驗收,未能完成付款。 |
十三、經查,行政院所管之首長宿舍14戶,而基於維護首長安全及遵守公務保密原則,控存之空舍將配合首長職務調動搬遷,以利首長隨時入住;另單房間職務宿舍為照顧同仁需要,提供設籍外縣市之同仁借用。而近年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其中首長宿舍14戶部分,108年底止未入住戶數4戶(閒置比率28.57%),109年8月底止仍為4戶(閒置比率28.57%);另單房間職務宿舍部分,108年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10戶(閒置比率43.48%),109年8月底止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10戶(閒置比率43.48%),閒置情形偏多,宿舍使用運用效能容有提升空間。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依照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 (1)首長宿舍:金華宿舍(院長職務宿舍)1戶、濟南宿舍(副院長職務宿舍)1戶、信義宿舍10戶(首長職務宿舍),借用承德宿舍(首長職務宿舍)2戶。 (2)單房間職務宿舍:院本部17間、南部聯合服務中心6間。 (3)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但是,行政院每一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養護費均超過百萬元,養護費決算數甚至逐年攀升,由105年度43萬8千元增至108年度98萬9千元,109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69萬5千元,均為超支。
105-110年度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
公共管理費 |
養護費 |
合計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決算數 |
|
105 |
882 |
783 |
158 |
438 |
1,040 |
1,221 |
106 |
810 |
729 |
158 |
546 |
968 |
1,275 |
107 |
810 |
746 |
168 |
979 |
978 |
1,725 |
108 |
810 |
603 |
168 |
989 |
978 |
1,592 |
109 |
810 |
341 |
163 |
695 |
973 |
1,036 |
110 |
810 |
- |
163 |
- |
973 |
- |
說明: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之執行數。
因行政院宿舍均為屋齡老舊之老屋,修繕、養護成本甚高,其養護經費不足者必須再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項目「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280萬元」支應,每年尚需消防設施安檢、環境消毒等例行性維護費用。
另外,首長宿舍14戶部分,108年底未入住戶數4戶(閒置比率28.57%),109年8月底止仍為4戶(閒置比率28.57%);單房間職務宿舍,108年底23戶中未入住戶數10戶(閒置比率43.48%),109年8月23戶中未入住戶數仍為10戶(閒置比率43.48%),閒置情形偏高:
108年底、109年8月底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使用情形表(單位:戶)
類別 |
首長宿舍 (院本部) |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院本部 |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
||
108年底 |
|||
經管(含借用)宿舍戶數 |
14 |
17 |
6 |
已使用戶數 |
10 |
12 |
1 |
未入住戶數 |
4 |
5 |
5 |
109年8月底 |
|||
經管(含借用)宿舍戶數 |
14 |
17 |
6 |
已使用戶數 |
10 |
12 |
1 |
未入住戶數 |
4 |
5 |
5 |
綜上,爰請行政院研擬加強利用宿舍措施,或檢討宿舍維護經費是否過高,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十五、經查行政院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該院經管(含借用)之首長宿舍14戶、單房間職務宿舍23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1棟。參閱近年度該院經管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預、決算情形,各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均逾百萬元,其中養護費決算數逐年攀升,由105年度43萬8千元增至108年度98萬9千元,109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69萬5千元,均為超支。經查,因宿舍屋齡為30至66年間,屋齡老舊而致修繕及養護成本提高,而養護經費不足者由「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同項下「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280萬元」以為支應;建請行政院秉持撙節公帑、適時補俢等原則辦理。鑑於老舊屋齡宿舍支出相關養護費用實有其必要性,允宜覈實編列經費需求,以改善預算超支情形。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六、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於82年已成為高齡化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落實加強高高齡社會發展事務之制定、協調、監督、推動及執行,爰要求行政院應於110年度起,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下設立超高齡社會對策工作小組,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跨部會協調並研擬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就下列事項規劃推動,定期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提出報告:
一、協調整合資源,協助推展超高齡社會發展工作。
二、推動超高齡社會研究與政策之前瞻規劃,發展銀髮產業,並推動產學合作及國際交流。
三、超高齡社會之專業人才培育與高齡人力資源運用。
四、全國性有關超高齡社會發展之社會教育。
五、其他關於全國性之超高齡社會發展事務。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十七、依內政部公布人口統計資料,109年度截至8月底,出生人數10萬5,161人,死亡人數11萬6,389人,死亡人數比出生人數多出1萬1,228人,自然增加率為負成長千分之0.71,台灣的少子化問題愈顯嚴重。為人口減少將造成人口老化和勞動力的不足;影響經濟生產力,降低國家競爭力;更動搖國家社會根本。其中因社會變遷及經濟負擔,造成擔心子女教養及發展教育經費龐大等問題。應設法增加出生孩童托育能量,除了一般保母、托嬰中心之外,應讓家長有更多選擇。建請行政院提出公共保母及公托家園可行性之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八、109年6月4日行政院通過「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宣佈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摒除過去政府老是扮演「管」跟「擋」的角色,適當調整法規,建立一站式資訊服務平台,鼓勵民眾向海前進,確保海洋永續發展。查108至109年9月間,從事海上遊憩活動所致之救生救難案件,共計68案213人(生還164 人、死亡38人、失蹤11人),分析109年7至9月數據,發現與108年同期相比,件數成長1.5倍,人數增加4倍,顯示政府尚未提供明確海域風險資訊,讓民眾瞭解目前所從事的活動風險。
有關海域遊憩開放項目與管理眾多,主管機關含括交通部觀光部門、農委會漁業部門、教育部體育與教育部門、內政部國家公園部門及地方政府等,其實目前向海致敬與海洋管理體制,由海洋委員會統籌,各部會分工,對此,可能會發生橫向與縱向聯繫不足,影響建立與修正法規及管理體制效率。為建立友善海域遊憩環境、推廣海洋社會教育、強化海洋保育教育、建構完善基礎設施、整合資訊完善服務、鬆綁法規及管制區、責任承擔自主管理及提升救生救難效能。爰此,行政院應加強督促各部會執行事項,儘速建置海域各項完善服務機能。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九、有鑑於我國為海洋國家,行政院也推出向海致敬政策,於107年年底正式成立海洋委員會,轄下有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而國家海洋研究院作為我國海洋政策研擬、科學研究及產業發展之機構,然而海洋研究最需要的即是前往海上從事相關作業,然而由於海洋委員會本身沒有海洋研究船,相關租用研究船需與科技部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或其他學術機構協調研究船船期,常常導致因船期無法配合而使研究受限。綜上,國家海洋研究院因此將提出自造4,000噸級研究船並選址工作港口之計畫予行政院,我國作為海洋國家,相關海洋政策及法規與科學研究應加速進行,而行政院亦應加強支持海洋委員會。爰此,請行政院督促海洋委員會加速辦理海洋研究船造船及工作港口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二十、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正式成立,並於108年11月20日公布海洋基本法,並將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列為重點推動法案,也已於108年底送至行政院審議,然而經詢問相關部會後,因為條文有修正必要目前仍在行政院進行審議。我國作為海洋國家,海洋相關法制刻不容緩,請行政院儘速完成海洋三法之審議,送交立法院,並於1個月內說明相關審議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廿一、鑑於政府山林開放政策,加上後疫情時代國旅爆發,吸引許多人前往從事登山活動,查109年1至8月經許可進入各類核心保護區域及山屋營地之入出使用人數計有29萬1,644人,與108年同期相比成長57.39%。
查國家公園31座山屋現況,目前僅有9座有行動電話通訊點、16座有戶外遮雨棚,針對山屋通訊問題乃必須加強解決,倘若遇到急救事故,將出現無通訊功能,故再好急救設備亦枉然,另戶外遮雨棚廁所環境、太陽能供電照明系統老舊與損壞、集水塔的改善及修整及屏風等其他問題,以上皆為眾多山友與高山嚮導盼政府能儘速改善之處。
為使落實山林開放政策「便民服務」之項目,有關山屋通訊、戶外遮雨棚等相關設施,應就使用者角度需求及整體山林開放思維切入。爰此,行政院應加強督促各部會執行事項,儘速建置山域各項完善服務機能。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二、蔡英文總統宣布將成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以強化及持續發展數位相關產業;行政院日前表明未來計畫廢除科技部,成立數位發展部,並將相關組織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鑑於政府應加速進行組織調整,與時俱進調整各部會之職掌,讓政府的治理能力,更貼近國家發展的需要。此外,未來成立數位發展專責部會,應跨中央部會整合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傳播五大領域,並完善配套的法制作業,以推動數位治理,契合國家發展需要。
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未來數位發展相關部門規劃提出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廿三、政府各單位提供紙本預算書,協助立法院就政府各單位進行預算審理,慣例運作已多年。然而,進入數位化與資料庫化時代,預算審議與預算編列,應思考相關作為進入資料庫與視覺化時代。除此之外,每年政府編列預算,亦耗費大量紙張編印預算書,且為修正細節處更換整本預算書之事,恐有違背環保減碳目標之疑。
過去,有民間倡議組織g0v臺灣零時政府嘗試協助推動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預算視覺化數年,政務委員唐鳳更是計畫與概念推動人物之一,相關作法有部分成效。建請行政院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預算資料庫化與視覺化之作法,於112年度前進行試辦。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四、鑑於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是中央與南部的溝通協調機制,施政計畫包含積極處理民眾陳情,強化民眾服務,舉辦各種政策說明會跟宣導活動,也編列相關預算經費。為要求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積極辦理活動、主動關心民眾,以了解南部民眾之實際需求,建請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針對近兩年所辦理活動之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情形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管碧玲 湯蕙禎
廿五、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81萬9千元,辦理各項與國土安全及資通安全相關業務。隨著近年國人媒體使用習慣改變,境外勢力利用臺灣民主開放的環境進行認知作戰的情形層出不窮。根據瑞典哥德堡大學的研究,臺灣遭受外國假訊息攻擊的程度為世界第一,除選舉等重大政治議題外、日常民生問題也時有假訊息傳出。另外,IORG研究室(Information Operations Research Group)的研究發現,有許多被操弄的訊息正是透過「在地協力者」在臺灣成功傳播。
我國自107年開始重視假訊息的防治,除成立行政院防治假訊息工作小組,網羅各相關部會共同研擬因應策略,盤點提出十餘項法律修正提案外,亦提出專案報告,訂定防治假訊息之四大面向與策略,於108年及109年在選舉、疫情等相關議題上獲得相當成效,使臺灣再一次順利完成民主選舉、並維持良好防疫成果至今。
惟近期假訊息依然蔓延,且內容論述日趨多樣且細緻,包括文字用詞,影片口音等,議題亦涵蓋食品安全等多項民生議題。爰請行政院持續辦理相關防制措施,包括迅速即時的破假,並盤點相關法令規範與行政措施,確實達到抑假、懲假的功能,以避免假訊息造成社會分歧與不信任,維護臺灣民主與自由的環境。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六、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81萬9千元,工作項目之一為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管考。行政院於108年4月18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所定資通安全整體防護事宜,以降低國家資通安全風險。
但查至109年10月止,行政院尚未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雖需考量與他國管制清單之訂定情形,以及國內之檢測技術與對臺經貿活動的影響,惟近年中國資通產品的安全疑慮高漲,且臺灣所面臨之國家安全疑慮的深度與廣度亦與他國不同,仍有必要儘速進行相關評估。爰請行政院積極加速推進危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制訂作業,供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及八大關鍵基礎建設等明確遵循,以維護臺灣資通訊產品安全使用環境,守護國家安全。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七、經查,行政院截至109年8月底止前揭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核定之辦理情形,業已邀集相關機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以客觀並採用共識決方式審定廠商清單;惟經該院綜整分析各國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現況,發現其定義及禁用範圍不一,多數國家基於政治、經濟或貿易之考量,其政策立場為未禁用或未表態;另依國際評估報告及國際檢驗報告分析,並參考我國技術檢測結果,受測資通產品仍未排除其資安疑慮,爰為臻周延,該院刻正持續蒐集各國對於禁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政策及作法,並視內外在環境變化,評估及檢討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之內容及其妥適性。鑑於國際間許多資通產品之使用安全仍有疑慮,並便於各機關明確遵循,行政院允宜妥適推進危害資安產品廠商清單評估作業進度,俾維護資通訊產品安全使用環境。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八、行政院於109年3月調查公務機關使用或採購中國大陸廠牌資訊設備,截至同年4月已有3,837個公務機關回覆,統計資料如下:
公務機關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使用情形統計表 (單位:個)
類型 |
中央機關 (含其所屬機關) |
地方機關 (含其所屬機關) |
學校單位 (含其所屬機關) |
設備數量合計 |
|||
機關 數量 |
設備 數量 |
機關 數量 |
設備 數量 |
機關 數量 |
設備 數量 |
||
智慧型手機 (用途:機關配發公務同仁使用之公務手機) |
5 |
10 |
36 |
222 |
4 |
14 |
246 |
影像攝錄設備 |
7 |
100 |
20 |
100 |
29 |
192 |
392 |
無人機設備 (用途:水利機關用於場地勘查) |
9 |
52 |
10 |
18 |
11 |
36 |
106 |
通訊設備 (用途:簡易辦公環境連網需求) |
19 |
64 |
42 |
109 |
36 |
191 |
364 |
總計 |
40 |
226 |
108 |
449 |
80 |
433 |
1,108 |
以使用單位區分,地方機關(含其所屬機關)為最多,有108個機關,設備數量為449個。其次為機關學校(含所屬機關),有80個,設備數量為433個。若以資通訊產品區分,影像攝錄設備最多(392個),後依序為通訊設備 (364個)、智慧型手機(246個)及無人機設備(106個)。使用因素大多因為中國設備價格低廉,且符合機關需求,
但是,行政院目前正積極推動「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且在行政院組織再造中,研擬成立資安署,可見資安風險已成為政府核心施政重點。另外,108年行政院已訂定「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但是地方機關、學校單位卻仍習慣使用中國品牌資通訊設備。
爰請行政院研擬獎勵措施,鼓勵公務機關儘量使用國產資通設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廿九、108年10月30日,關務署查緝一來自中國之快遞包裹夾帶活體螞蟻之事,而近日有民眾於社群論壇批踢踢實業坊(PTT)指出,109年11月於「蘋果(Apple)」公司之官方網站訂購3C產品,收到之商品係從中國大陸寄出,包裹內卻含有活體螞蟻,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海關緝私條例之疑慮,儘管當事人當下已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完成撲滅丟棄等手續,倘若未來再有相關事例發生,若未能謹慎處理,恐使外來物種入侵本土,造成生態浩劫。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此事進行相關預防之宣導,並加強各地國際包裹之查檢。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三十、鑑於世界各地之恐怖攻擊大多集中發生於公共運輸場所,如火車站等人潮眾多之處,而我國過去也有不肖嫌犯以公共運輸場所作為犯罪地點,如102年胡姓嫌犯於高鐵女廁擺放爆裂物、105年林姓嫌犯於臺鐵車廂引爆炸彈等,顯見維護國人之公共運輸安全實屬政府之必要。然據109年9月24日新聞報導「行李7箱連環鎖放北車大廳!清潔員拖不動......9天後還在怒割爛」指出,108年11月11日起有多件行李箱被放置於臺北車站大廳長達9日,臺灣鐵路局卻未有適時通報警政相關單位前來調查之行動,顯見我國針對無法確認內容物及來源之未知物品,未能有更謹慎之標準化通報流程及處理方式。爰此,請行政院針對公共場所發現可疑物品之SOP、遺留物風險評估、緊急應變通報、旅客疏散流程、防爆裂物處理等,加強國內公共運輸場所安全之一致性處理措施,評估研擬相關法規或辦法之可行性,以及「反恐怖行動法」之推動及制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卅一、我國師法日本防災士精神推動「防災士培訓」,欲強化民眾自主救災能力,並於必要時,得以協助身邊的人加強防災準備及應變措施。然內政部自107年起推動「防災士培訓」、「韌性社區認證制度」至109年10月止,全國僅有5,195人取得培訓認證、尚未有社區取得韌性社區認證制度,且也未有防災士培訓完成之後續安排,如定期回訓、實務操演等規劃,顯見該政策規劃目前仍有待精進。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評估防災士參與定期培訓課程或實務訓練之可行性,如配合國家防災日進行宣導活動、防災訓練等;另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擬防災士、韌性社區之資源於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之工作定位,將之明確且完整地納入我國災害防救機制中。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卅二、行政院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下稱該計畫),針對行政院所屬機關進行考核,依據110年度該計畫附則規定所示︰「為分享及傳承獲獎機關之優點,本院於輔導考核完竣後將辦理交流觀摩會,請獲獎機關分享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經驗供其他機關觀摩學習,並將簡報授權主辦機關上載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供各機關參考」。考量該計畫輔導考核之目的,應非比較各機關之優劣,而在於透過外部考評協助各機關精進,供各機關彼此請益學習,故交流觀摩會應列為該計畫之重要業務,除了增加辦理場次外,更應強化會中各機關之交流,俾使各機關有充分交流學習之機會;另外現行機關分享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經驗,僅授權簡報由主辦機關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建議可擴及為相關影音紀錄,俾使未及參與交流觀摩會者,亦能有於線上學習之機會。爰此,行政院應研議增加辦理交流觀摩會場次與強化會中各機關交流環節,必要時應修正110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卅三、行政院自101年起設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心推動我國性別平等事務,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性別歧視,並考量不同的性別角色、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等面向進行性別研究分析。據行政院訂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一「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將改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並針對多元性別者及多元家庭型態加強支持。然目前我國行政機關針對性別之定義,仍以「生理性別(性器官)」進行區分,且針對性別變更一事,至今仍未有明確法律規定,僅以內政部函釋(如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內政部106年8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604286562號函)進行相關規範,強制規定跨性別者必須動用手術摘除相關性器官才得以變更身分證性別,然其所謂的「變性手術」不僅手術費價格昂貴、剝奪當事人自然生育權利,也將造成術後併發症及必須終身服藥等足以危害當事人生命及權益之情形。爰此,請行政院就性別平等角度出發,發揮性別平等會應有之性別意識,針對「跨性別族群」之權益提升進行檢討,考量「跨性別族群」生活實質需求及困難,針對明文規定性別變更事項及「跨性別族群」是否得以免於承受強制手術一事進行可行性評估。請於完成「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卅四、行政院自101年起設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心推動我國性別平等事務,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性別歧視,並考量不同的性別角色、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等面向進行性別研究分析。據行政院訂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一「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欲改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消除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之偏見,同時強調子女教養分工是父母共同責任。在過去傳統社會價值觀中,女性多以承擔家庭照顧責任為重,爰衍生「保母」一詞,其字義顯而易見呈現女性為照顧年幼孩童之角色。針對提供兒童照顧服務者,我國政府訂定之相關法令「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即選擇使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托育人員」等中性詞彙,然針對托育人員之技術檢定證照「保母人員技術士」仍持續使用「保母」一詞,顯有精進改善之可能。為推動性別平等,改善性別刻板印象,請行政院研議將「托育人員」所需之相關技術檢定或教材之「保母」詞彙正名為「托育人員」,以確實完善「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之目標。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卅五、行政院設有常設性任務編組-「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中央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政策,而且110年度行政院「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編列1,353萬8千元,內容為:督導權責機關持續落實「食安五環」(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黑心廠商法律責任、全民監督食安),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用、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核心工作。既已有組織及預算,應持續和社會大眾溝通,以有效降低國人對於食品安全疑慮,爰請行政院研擬強化說明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卅六、行政院為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協調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預防及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為國民健康嚴格把關。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主持食安會報時也表示,針對民眾關心的美豬美牛問題,一定會依照科學證據及國際標準訂定進口規範,並要求清楚標示,落實監督。
鑑於進口美豬美牛引起民眾反彈及疑慮,中央及各部會應超前部署,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應跨部會召開相關會議,持續就食安議題進行社會溝通,從源頭控管、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罰則及全民監督等方面,讓國人及社會大眾可以有系統性的了解。
行政院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計畫下,設有「食品安全辦公室」相關經費,該項業務費用是否針對110年開放美豬美牛進口進行相關研究,爰此,建請行政院提出相關規劃與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卅七、近年社群平台(如Facebook)陸續竄起許多黑心「一頁式廣告網頁」,不肖商人多假借「臺灣小農」、「本土有機」等名義高價販售中國大陸農產品,導致許多民眾受騙,付款後收到實質原產自中國大陸之劣質農產品,其中更因為不肖商人於廣告網頁上使用真實臺灣農產品牌、農場名號,使原農產品牌或農場主人無端遭受不知情之受騙民眾投以負評及抱怨。社群平台上大量來自於中國大陸之劣質農產品假借臺灣小農名義販售,除了網路詐騙,其販售之農產品來源、成分也皆不明,顯然有食安之疑慮。為杜絕網路詐騙、食安疑慮、保護臺灣消費者及農產品業者,請行政院針對此事進行相關防受害之宣導,並規劃杜絕此類假廣告之相關方案及辦法,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卅八、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作懶人包、梗圖流傳於網路,性質形同廣告宣傳,查「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須「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爰要求行政院通令所屬,自110年度起,凡公家機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宣傳品,皆須註明機關名稱。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卅九、行政院為與立法院進行政策與法案的推動,基於事實,以圖文、文字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立場,作為辯護與意見交換之用,並適時向委員提供流傳之錯誤假訊息的澄清,皆為維持日常的溝通,或是與執政黨的行政立法協調機制,實屬常態。
然經查日前行政院小編被抨擊在上班時間製作文宣供社群媒體使用,有違反行政中立之虞。前行政院發言人亦在院會記者會上誤用內容有誤之圖卡引發爭議。鑑於行政院所提供之文宣、圖卡,是提供給立委做政策宣導、假新聞澄清,未來圖卡應在可受公評、可受檢驗的方式下呈現,相關文字或內容也必須基於事實,以真實帳號傳遞。
行政院針對幕僚製作相關政策文宣之提供,應就提供對象、內容與模式建立一套公開公正的程序。爰此,建請行政院提出相關規劃與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四十、有鑑於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 108年肇事34萬1,972件;死亡2,865人;受傷45萬5,400人。歷年死傷相差無幾,其為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人數之409倍以上,但我國交通意外受行政院關注程度差異甚大,此等交通事故亦產生巨額財務損失,根據交通部2020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約40萬人,據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臺幣5千億元,約占我國107年國內生產毛額GDP 的3%,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復查我國行政院亦對於其他重大案件實施會報制度,研議對策並加強督導與管考,諸如食品安全會報、治安會報、科技會報、文化會報、性別平等會、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毒品防治會報、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中央廉政委員會到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等,復查警政署統計,108年我國全般刑案發生數26萬8,349件,刑案被害人人數18萬4,812人,我國便以治安會報加以管考,相較之下肇事件數為前者1.27倍,死傷人數為其2.48倍之交通事故是否應比照辦理。
再查國際交通安全改革,日本自民間提出交通戰爭之概念後,大力推動改善交通之相關法制及組織改造對策,提出道路交通法與日本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從法制面對交通問題提出全面改革,又英國經驗指出,實施全國10大危險路口與路段的改造補助計畫,對改善路口安全有相當之幫助等。對此為改善國民安全目的,督促跨部會之政策、法治及制度改造,行政院責無旁貸。
是以,行政院於110年度起應積極參考交通3E政策邏輯,整合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督促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針對交通法規修改、交通事故評估改善、考照制度與無照駕駛監管、交通道路設計改善、推動人本交通、高齡者駕駛問題與大學及國中小之交通安全教育等提出監督管考,並提出必要之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與提供安全交通環境之目的,並積極檢討各地方政府辦理,俟行政院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卌一、「行政院組織法」業於99年修正公布。惟「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已經104年初及年底、106年底及108年底,共經歷4次展延組織改造期限,行政院仍未能如期完成組織改造工作。但當初規劃隨社會變遷已不敷使用,如近期傳出規劃成立數位發展部,為使政府組織與時俱進,建請行政院邀請相關部會,重新研擬符合國家政經現況之組織架構,而非僅只是局部修改,應具有更具前瞻性的規劃,以落實蔡英文總統就任時,發表除國家建設的工程,政府體制的優化亦是相當重要一環。因此,請行政院重新規劃研議組織改造作業及推動期程,以使組織架構符合法律規定外,因應國家改造之所需。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卌二、110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預算編列1,423萬2千元。經查: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因性平案件驚動社會,並主動請辭。顯見我國政府官員性別平等教育水平有待加強。爰請行政院就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貳、110年度中央政府單位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參、討論事項二,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臨時提案
一、108年11月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以下稱本號解釋),檢討現行需24小時值勤之機關,要求有關機關就公務人員保障之救濟形式、健康權、超勤補償,於3年內修法改進。內政部下轄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均為上述解釋所述之24小時值勤機關,惟相關修法之準備並不充足。查第9屆立法委員李彥秀就員警排班問題於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臨時提案,行政院於108年6月21日以內政部警政署108年2月19日署行字第1080058950號函內容回復立法院,惟釋字785號公布、以及近日立法委員問政詢及本號解釋修法作業時,亦以前述公文回應新聞媒體,是否有所檢討,不無疑問;次查,移民署雖有相關勤務編排,是否能符合本號解釋較為具體之檢討,惟相關機關均無對於機關特性,特別容易併發職業病或各種身理心理問題之掌握或規劃,不合乎本解釋所建立職業健康風險管理之意旨。雖現行因應本號解釋修法作業,係主要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銓敘部進行,然而各機關需掌握機關業務特性衍生之獨特健康風險,方能在修法過程提供有關機關最貼近業務狀況之需求,並符合本號解釋意旨。爰此,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請內政部就轄下24小時執勤之機關,勤務編排、職業病及機關業務特性好發之身心問題等職業健康風險管理之掌握及規劃,於2月內以書面報告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王美惠 羅美玲
決議:照案通過。
二、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編排之作法,因法律及法令無明文禁止,實務上經常出現同一員警班表以追番制度,即同一段時間內(例如一週上班5天之中,每天連續8小時的休息時均不同)在日勤、夜勤、深夜勤中需同時執勤二種甚至三種班次。同一段時間內日夜勤交替,因生理時鐘之錯亂,會引起人類之睡眠障礙、注意力不集中、生理心理功能低落等負面影響,為維護警察之健康權,勤務編排以同一段時間日勤、夜勤、深夜勤中擇其中一種班表為宜(即採用一段班,日班或夜班每週或每旬換班一次為之)。另外,排班之方式宜以電腦資訊系統精進,以利查詢、統計個別人員排班狀況。請內政部就以上勤務編排避免危害健康之問題研處、進行改善之規劃,於2月內以書面報告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王美惠 羅美玲
決議:照案通過。
三、有鑑於近來社會對第一線受理報案之員警,時常有吃案之質疑,然而民眾之問題常涉及警政以外之各種專業行政問題,例如兒少保護案件、性騷擾案件、動物保護案件,牽涉到其他專業行政機關及後續轉介問題,未必為第一線受理報案員警能立即辨識、解決。為使整體行政體系能做第一線受理報案員警之後盾,提供專業行政支援,並有效快速解決民眾問題,請內政部參考目前串連各機關之防疫居家檢疫、隔離線上系統,開發系統供受理報案員警線上諮詢、甚至由專責人員線上即時回應報案民眾。請內政部就以上問題研處,進行可行性之評估,於2月內以書面報告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王美惠 羅美玲
決議:照案通過。
四、建請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就外籍人士防疫宣導之多語種、傳播媒介(例如電視)及群聚、交通、工作場所等進行通盤檢討,以更有效直接之方式達到宣導效果。
提案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