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21分
下午2時2分至下午2時57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陳玉珍 賴惠員 黃世杰 葉毓蘭 沈發惠
鄭天財Sra Kacaw 張宏陸 管碧玲 王美惠 湯蕙禎
張其祿 林思銘 吳琪銘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莊競程 李德維 林楚茵 江啟臣 洪孟楷 陳椒華
李貴敏 孔文吉 鍾佳濱 劉世芳 林德福 楊瓊瓔
張育美 何欣純 林奕華 廖婉汝 羅明才 吳斯懷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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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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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陳朝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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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莊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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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處長 |
高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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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處處長 |
謝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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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處處長 |
賴錦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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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主任 |
蔡穎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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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主任 |
劉維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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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 |
徐秋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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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主任 |
陳 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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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廖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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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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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 |
何佩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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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務次長 |
陳宗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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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副署長 |
蔡蒼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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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副組長 |
孫維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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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副部長 |
張哲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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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
李世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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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司法規研審處處長 |
陳子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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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政司副司長 |
韓振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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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局簡任技正 |
耿 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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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簡任技正 |
游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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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杜張梅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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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
莊慶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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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安全處處長 |
許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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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組長 |
黃群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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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 |
羅育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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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參事 |
張春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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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顧正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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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
馮浩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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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廖玉琳 |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辦 事 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2案。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108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1季「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預算部分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報告;委員羅美玲、陳玉珍、賴惠員、黃世杰、葉毓蘭、沈發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王美惠、湯蕙禎、張其祿、林思銘、吳琪銘、林文瑞、江啟臣、洪孟楷、李德維、陳椒華、孔文吉、管碧玲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李進勇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魯明哲、林思銘等2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一、二,另定期繼續審查。(預算數及提案均尚未宣讀)
二、「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等3案:
(一)委員提案及委員管碧玲等6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二)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
一、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辦「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內政部長承諾將聽取民間意見,相關意見於行政院院會審議內政部版「糾纏犯罪防治法」時回應。為使內政部能確實蒐集民間意見,有效達成上述承諾,請內政部責請警政署,邀請各民間團體代表溝通並蒐集意見。請內政部就以上問題研處,相關辦理規劃與期程,於2週內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決議:照案通過。
二、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於82年已成為高齡化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落實加強超高齡社會發展事務之制定、協調、監督、推動及執行,爰要求行政院應於110年度起,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下設立超高齡社會對策工作小組,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跨部會協調並研擬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就下列事項規劃推動,定期於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積極研議設立「超高齡社會發展對策辦公室」,比照食品安全辦公室、科技會報辦公室等常設任務編組模式,除下列事項之協調研擬推動外,並置專責承辦人員,隨時監督有關各部會執行情形:
(一)確保各項政府重大政策、重大公共建設、中長程施政計畫符合超高齡社會需求。
(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機關推展超高齡社會發展工作。
(三)有助於超高齡社會發展與應變之產業創新、科技研發、整合、應用、產學合作及國際交流合作。
(四)超高齡社會發展與應變所需專業人才之培育。
(五)超高齡社會發展與衍生之相關研究與計畫。
(六)全國性有關超高齡社會發展之社會教育。
(七)其他關於全國性之超高齡社會發展事務。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決議:照案通過。
三、有鑑於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108年肇事34萬1,972件;死亡2,865人;受傷45萬5,400人。歷年死傷相差無幾,其為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人數之409倍以上,但我國交通意外受行政院關注程度差異甚大,此等交通事故亦產生巨額財務損失,根據交通部2020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約40萬人,據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臺幣5千億元,約占我國107年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復查行政院對於其他重大案件實施會報制度,研議對策並加強督導與管考,諸如食品安全會報、治安會報、科技會報、文化會報、性別平等會、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毒品防治會報、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中央廉政委員會到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等,復查警政署統計,108年我國全般刑案發生數26萬8,349件,刑案被害人人數18萬4,812人,我國便以治安會報加以管考,相較之下肇事件數為前者1.27倍,死傷人數為2.48倍之交通事故應比照辦理。
再查交通問題改革涉及多部會與機關,僅依交通部之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是否能妥善處理,況將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面對行政院組織改造議題,是否能繼續發揮其作用亦存有爭論,故交通意外事故對我國影響至關重大且涉多部會共同協作,是有提高其層級並予以正視之必要。
爰此,行政院於110年度起應積極研議成立交通會報及相關法規事宜,並參考交通3E政策思維,整合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行政院應督促交通部、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機關,針對交通法規修改、交通事故評估改善、考照制度與無照駕駛監管、交通道路設計改善、推動人本交通、高齡者駕駛問題與大學及國中小之交通安全教育等提出監督管考,並提出必要之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與提供安全交通環境之目的,並積極檢討各地方政府辦理,請行政院提出相關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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