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1時51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玉珍 賴惠員 葉毓蘭 黃世杰 羅美玲 沈發惠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王美惠 管碧玲 張其祿 吳琪銘 湯蕙禎 林文瑞 張宏陸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孔文吉 陳椒華 邱顯智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斯懷 王婉諭 廖婉汝 莊競程 劉世芳 高金素梅 羅明才 陳 瑩 劉建國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總統府副秘書長 |
李俊俋(未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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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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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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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處長 |
王瑞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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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處處長 |
楊正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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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處處長 |
杜張梅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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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處處長 |
宋麗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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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處處長 |
劉維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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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處副處長 |
董靜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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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
鄭惠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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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副處長 |
朱慶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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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畫組簡任技正 |
張順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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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長 |
陳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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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組長 |
邱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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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組長 |
洪丕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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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錦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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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主任秘書 |
邱立文 |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黃昱瑞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蔡總統四年前(105年8月1日)道歉並承諾:『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我們已經推動上路---,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迄今政府具體落實承諾的法案內容與立法時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僅進行程序發言)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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