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2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葉毓蘭 羅美玲 張宏陸 沈發惠 黃世杰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林思銘 吳琪銘 陳玉珍 張其祿 湯蕙禎 管碧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羅明才 洪孟楷 江啟臣 陳椒華 鍾佳濱 林德福 趙正宇 吳斯懷 孔文吉 李貴敏 陳明文 廖婉汝 呂玉玲 莊競程 賴香伶 徐志榮 蔡易餘 張育美 楊瓊瓔 陳亭妃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官員: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副主任委員

范佐銘

主任秘書

廖育珮

綜合規劃處處長

吳克能

文化教育處處長

孫于卿

產業經濟處處長

江清松

傳播行銷處科長

林彥亨

主計室主任

曾煥棟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何金樑

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辦 事 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就「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相關計畫辦理情形;二、369客庄產業振興措施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報告;委員賴惠員、葉毓蘭、羅美玲、沈發惠、張宏陸、黃世杰、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林思銘、吳琪銘、林文瑞、張其祿、湯蕙禎、管碧玲、陳玉珍、徐志榮、陳椒華、李德維、賴香伶、鍾佳濱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一、針對我國客家族群遭受刻板印象及歧視問題,過去客委會曾以「發布新聞稿抗議媒體不當用詞」或「致函教育部針對學術網路平臺之歧視言論加以約束」之方式應對。然鑒於客家委員會目前於社群媒體之經營效果良好,且對於凝聚各年齡層的客家族群認同都有相當大的幫助;爰請客家委員會評估參酌相關政府機關之圖文行銷宣傳,及流行於社群媒體上之迷因(meme)圖,做為面對族群歧視之反制、反幽默方法及工具,或能將歧視轉變為增加客家族群認同之利器。

又,目前客家委員會針對「性別平等」已設立相當妥善之專案小組及相關施政計畫,且其會議內容不僅針對性別平等進行規劃,也針對高齡者之社會公共支持進行相關推動事宜。爰請客家委員會評估將之升格為「族群平等小組」之可行性,以利針對性別族群、年齡族群及客家認同族群皆有規劃推動平等之計畫。

請於三個月內針對以上兩點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決議:第一段句末「做為面對……之利器。」修改為「以多元化形式、流行化元素,增加各族群對客家的好感度,化解族群間的文化藩籬。」及第二段句末「爰請客家委員會評估……之計畫。」修改為「爰請客家委員會評估於國家客家發展計畫推動『族群平等』相關事項」,餘照案通過。

二、有鑑於我國目前多以「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作為客家文化及產業發展之主要區域,推行多項相關計畫並投入眾多資源;然其客家人口調查係屬「抽樣調查」方式,其「估計誤差值」使部分小型客家聚落難以被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致其難以得到資源挹注。爰請客家委員會針對目前「客家人口」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認定標準及方式,檢討其增進改善之可能;並以推廣全國客家文化、發展客家產業之願景而言,評估相關資源之補助規範是否有放寬或擴大客家族群申請之可能性。請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決議:句中「屬『抽樣調查』方式,其『估計誤差值』」修改為「以鄉(鎮、市、區)為範圍,」及「『客家人口』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認定標準及方式,檢討其增進改善之可能」修改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以外小型客家聚落,提升其資源挹注之機會」,餘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