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51分
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0時4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沈發惠 羅美玲 葉毓蘭 陳玉珍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黃世杰 湯蕙禎 林思銘
吳琪銘 張其祿 管碧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曾銘宗 陳椒華 洪孟楷 鍾佳濱 邱顯智
吳斯懷 李貴敏 謝衣鳯 孔文吉 廖婉汝 莊競程
楊瓊瓔 何欣純 蔣萬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亭妃 劉世芳 張育美 劉建國 羅明才 范 雲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12月16日
內政部政務次長 陳宗彥
消防署署長 陳文龍
災害管理組組長 冷家宇
綜合企劃組組長 張福綜
火災預防組組長 張裕忠
災害搶救組組長 莫懷祖
法務部參事 張春暉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 王怡文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科長 許立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秘書室科長 王聞淨
交通部交通動員委員會專門委員 童明慧
技監 張垂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簡任技正 盧家惠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急性傳染病組副組長 劉慧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副處長 黃俊源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處長 劉維哲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簡信惠
12月17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主任秘書 莊國祥
綜合規劃處處長 高美莉
選務處處長 謝美玲
法政處處長 賴錦珖
秘書室主任 蔡穎哲
主計室主任 劉維玲
人事室主任 徐秋菊
政風室主任 陳 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薦任科員 林佩瑩
12月16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葉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6、 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審查委員民眾黨黨團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民眾黨黨團代表委員張其祿,及委員洪孟楷、委員葉毓蘭、委員蔣萬安、委員羅美玲、委員賴惠員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報告;委員賴惠員、沈發惠、羅美玲、陳玉珍、林思銘、張宏陸、王美惠、湯蕙禎、葉毓蘭、林文瑞、吳琪銘、張其祿、管碧玲、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陳椒華、邱顯智、黃世杰、劉建國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均尚未宣讀)
臨時提案
一、司法院大法官已於去(108)年11月作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如警消、海巡等),並未就其所屬公務人員服勤時數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超時服勤補償事項等作出框架性規範,不符憲法中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保護要求,故要求相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日起三年內依解釋意旨檢討修正,訂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
須配合釋字第785號解釋檢討修正之法規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其主管機關分別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為釋字第785號解釋所指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之一,亦有義務盤整各地消防單位勤休及超時補償現況,聽取基層消防員意見,並召開會議討論出適宜的建議,提供主管機關作為訂定框架性規範參考。
惟查,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布後,內政部消防署至今(109)年11月始邀集各地消防機關進行意見交流,尚未召集正式會議就工時、執勤與休息(待命服勤)時數界定,及超勤補償等細節討論可能方案。爰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應於2週內完成釋字第785號解釋研商專案小組籌組並召開會議,積極為消防員權益謀取應有之待遇,同時,應邀請基層消防團體、專家學者等與會提供意見。
提案人:管碧玲 王美惠 沈發惠
鄭天財Sra Kacaw 吳琪銘 黃世杰
張宏陸
決議:除將末段「2週」修正為「1個月」外,餘照案通過。
二、建築結構設計與工法之持續進步使建物高度持續拉升,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自1994年即增訂高層建築專章,其中針對高層建築救災不易,亦明定應設置防災中心,並要求其位置、面積、抗災、設備及功能之規範。
因國內高層建築數量及比例均持續提升,高層建築複合使用亦使設備日益複雜,加以資通訊科技日新月異,建築物所需消防偵測、受信、警報、滅火、引導逃生相關設備,及高層建築防災中心對消防安全設備之監控、通聯、紀錄等系統之整合與進步,亦成高層建築防災、自救之關鍵。
為避免高層建築災害、確保國人生命安全,近年不乏產官學界呼籲高層與超高層建築防災中心相關規範應檢討、充實與落實執行。爰要求內政部應於半年內完成高層以上建築防災中心相關規範之檢討,並對現有應設置防災中心之列管建築辦理必要合理之查察統計,以提升高層建築整體防災減災能力之完備及設備系統智慧化進展。
提案人:管碧玲 王美惠 沈發惠
鄭天財Sra Kacaw 黃世杰 張宏陸
吳琪銘
決議:照案通過。
三、有鑑於內政部於本日報告說明已於109年6月10日邀集官學界研商決議,考量各地方政府現有消防能量及遠端訊號控制穩定度及成本效益等,由台北市等地方政府先行試辦,再研議評估於全國施行之有效及妥適性。綜上,請內政部應彙整研商意見研擬後續先行試辦方案內容、辦理期程及經費規劃,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林思銘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決議:除將末句「1個月」修正為「2個月」外,餘照案通過。
四、有鑑於內政部於本日報告說明已於109年6月10日邀集官學界研商決議,考量各地方政府現有消防能量及遠端訊號控制穩定度及成本效益等,由台北市等地方政府先行試辦,再研議評估於全國施行之有效及妥適性。綜上,請內政部應積極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試辦,並於各地方政府試辦完成後,將相關辦理情形彙整並提出後續推動可行性說明及規劃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利後續推動消防科技之規劃。
提案人:張其祿 林思銘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決議:照案通過。
五、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2014年已廢止,當年依該條例第20條劃定之特定區域,並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應進行復勘。請內政部消防署於災害防救法增訂有安全堪虞地區應實施定期普查、審查、公告及廢除等機制,於1個月內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災害防救法增訂安全堪虞地區之定期普查、審定、公告及廢除相關規定」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羅美玲 王美惠 鄭天財Sra Kacaw
黃世杰 吳琪銘 張宏陸 鍾佳濱
決議:照案通過。
六、鑒於各縣市住宅消防警報器安裝率有高低差異,經查關鍵在於地方財政資源不同,有錢的縣市,如台北,是用送的;離島如澎湖,有離島建設基金補貼;反之,沒錢的縣市,要人民自費。消防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請內政部消防署針對住警器普及,積極檢討改善。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賴惠員 湯蕙禎
決議:照案通過。
12月17日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二、繼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2案。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108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1季「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議:
壹、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605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3萬1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5億1,777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7項:
一、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8萬9千元,全數凍結,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度出國計畫共3件,「派員出國計畫」總計編列108萬9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29日已造成超過6,2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4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也應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惟截至109年10月31日止,南非確診人數高達72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9千人以上;賽爾瓦多確診高達3萬3千多人;韓國確診人數2萬6千多人以上,全球確診及死亡人數仍不斷攀升,故非必要之出國考察、訪問應儘量避免,且目前國際間會議多以視訊會議形式為之,相關出國旅費編列實有斟酌必要。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108萬9千元,合計3項計畫,包括開會計畫2項、進修計畫1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三)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8萬9千元,係為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之定期會議,並派員參與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鑑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近來世界各國又爆發第二波疫情,可見110年度是否得以如期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我國為「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之正式會員,有保留中央選舉委員會派員參與相關國際會議進行交流進修之必要,以做為我國選務之借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四)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3萬4千元,擬派員赴韓國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惟查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五)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其中「教育訓練費」編列3萬4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韓國進行專業進修,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六)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05萬5千元,辦理「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旅費」。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應盡量避免出國行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七)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選舉策進」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05萬5千元,辦理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八)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國外旅費即編列105萬5千元,擬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旅費。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九)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惟109年度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考察、會議等之業務,改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110年度國際疫情似未見趨緩跡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 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為派員參加2021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會員大會旅費之用。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0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曾通過臨時提案: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積極研擬邀請「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兩國際組織於臺灣辦理年會或大會,增加我國能見度。加上目前國外疫情嚴重,是否有編列此國外旅費預算之必要,實有疑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一) 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之「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二)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共編列478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未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三)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39萬8千元,擬赴薩爾瓦多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惟查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又109年度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因受疫情影響,取消實體會議,且為促進各國選務經驗交流,改採視訊會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國外旅費」65萬7千元,擬赴南非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惟查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又109年度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因受疫情影響,取消實體會議,且為促進各國選務經驗交流,改採視訊會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9億6,028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據內政部資料,該部規劃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暫訂於110年1月開始進行小規模試行半年,選定部分縣市,由民眾自願申請New eID,並完善資安整備工作,於110年下半年度至112年度啟動全面換證作業。如此一來,不論是選舉、罷免或公投投票時,有些民眾可能持數位身分證前往投票。
由於數位身分證並無顯示戶籍地址,因此持數位身分證如何進行身分識別仍待研議。據悉,中央選舉委員會截至目前為止,仍持續研議妥適方案中,尚未有具體結論。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數位身分證換發後對投票者身分識別」之因應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二) 110年度我國將於部分縣市試辦新式身分證(New eID)之換發作業,數位身分證晶片作業系統、資通產品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以達「資通安全管理法」規範。惟中央選舉委員會似仍未研議建置數位身分證讀卡機之配套措施,恐生相關選舉之資訊安全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研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新式身分證卡片識別規劃及提升資安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三)為因應數位身分證將於110年上路,資安問題將會受到嚴峻之考驗,近年來,全球各大企業皆發生遭駭客入侵之事件,包括「Barnes and Noble」全美最大連鎖書店遭駭客入侵,個人隱私資料包含電子郵件位址、帳單與寄送地址以及電話號碼大量外洩。此類型之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資安系統是否能妥善保護國民個人資料,令人質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資訊安全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四)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其中「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計畫下,編列資訊服務費898萬3千元,包括辦理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及維運等費用405萬元。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5條,明定公民投票案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應於電子連署系統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以自然人憑證為之。經查我國公投投票權人總數超過1,976萬人,然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發卡全國統計資料顯示,目前累積僅約760多萬人申請自然人憑證,可見擁有自然人憑證的比例不到一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登入系統,設置多元登入模式,除了自然人憑證,亦可規劃使用健保卡或戶口名簿等方式。
鑑於以自然人憑證作為進行電子連署之單一窗口恐不夠普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上述情況重新進行規劃,並評估是否有修法之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五)有鑑於憲法第129條規定,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然現因原住民民意代表之選舉,其選舉人以具原住民族身分為選舉人,導致許多移居都會區原住民,每逢公職人員選舉,經常發生1投票所內僅有1至3位原住民選舉人之情形,產生雖選票為無記名,但其投票選擇之對象完全暴露,形同記名投票,雖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第15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對於選舉人做出調查,但僅調查了平地原住民1,808人,山地原住民1,695人,但其中平地原住民有1,165人未回復,山地原住民有1,111人未回復,回復數明顯過少,中央選舉委員會明顯不重視,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提出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六)有鑑於我國現行投票相關流程,查驗、領票、圈票及後續計票大部分都是以人工為之,雖投票流程需嚴謹,以避免爭議,然而中央選舉委員會仍應超前思考如何簡化或加速相關投票流程,以利民眾接納新的方式及踴躍投票,而我國將於110年起陸續啟動數位身分證換發及應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先行研究數位身分證相關落實於投票流程之可行性,該會目前雖已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然就投票流程當下似未見相關研究,例如就中央選舉委員會查驗選舉人身分是否可以參考各大醫療院所插卡後報到,以利簡化人工報到之程序。綜上,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相關應用進行先行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規定,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過去投票運作實務上,選務機關亦無同意以其他官方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戶口名簿、國民健康保險卡)替代,即可領取選票之紀錄。然依內政部之現行規劃,未來請領數位身分證待領取期間長達5-8日,期間僅能申請發給「臨時身分證明」一紙(效期為3個月,領證時繳回),惟「臨時身分證明」是否等同於國民身分證之效力,於戶籍法中並無明文,是否能等同戶籍法第5章之國民身分證用以領取選票,恐有爭議,為避免影響民眾選舉權行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八)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訂於110年8月28日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爰新增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預算9億2,704萬1千元。經查,110年度之公民投票因新式數位身分證(New eID)之試辦及換發計畫時程,恐致使公民投票之領、投票作業流程有所變更,選務主管機關於選務作業,如人力規劃、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更應積極擬定作業時程與績效指標,俾使公民投票程序順暢,確保公民行使投票之權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之選務精進,包括研擬詳盡之人力規劃、教育訓練計畫及宣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九)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全國性公民投票」9億2,704萬1千元,其中辦理公投講習費3,771萬3千元。經查:內政部規劃之數位身分識別証(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暫訂於110年1月選定部分縣市進行半年期試行,New eID換發後,或需透過資訊設備及軟體以識別選舉人身分,領選票時之選舉人身分識別方式將因數位身分證之換發而改變,且相關措施需兼顧資安防護及領票作業之流暢度,惟中央選舉委員會截至109年9月底仍未就該項計畫提出因應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十)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費3,771萬3千元。但是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9年2月第541次會議紀錄顯示,目前正研商數位身分證取消戶籍地址外顯資料之因應措施,可能採行方式包括:利用讀卡設備或手機APP讀取或掃描戶籍地址資料等方案,但因各方案均有優、缺點,截至109年9月底,中央選舉委員會卻仍未確定辦理方式,可能導致業務窒礙難行,選務人員將無所適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9年2月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41次會議紀錄:
換發New eID專家意見摘錄表
可能方案 |
優點 |
缺點 |
利用讀卡設備或手機APP讀取或掃描戶籍地址資料,再由領票處管理員查對選舉人名冊資料。 |
對選務人員影響較小,無須使用網路,不會成為駭客攻擊對象。 |
無法識別選舉人之投開票所編號、無法儲存選舉人領票紀錄,亦無法結合投票統計功能。 |
由內政部建置投票所地點查詢系統,由領票處管理員輸入該選舉人NeweID統一編號查詢其投票所編號及選舉人名冊之頁次及號次。 |
無須重新建置資料庫,可透過讀卡設及APP功能設計,簡化領票程序,結合投票統計功能 |
存有網路資安風險。 |
於平板電腦或手機建置該選舉區選舉人資料,透過讀卡或掃描NeweID方式,查詢其投票所編號及選舉人名冊之頁次及號次 |
1.需考慮資料儲存空間及資料加密機制。 2.電子設備資料刪除很難認定,需考量資料外流問題。 3.購置手機或平板電腦將成為固定成本,作業系統更新頻繁,存有下次選舉繼續使用問題 |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一)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教育訓練費」編列3,771萬3千元。全國性公民投票已正式與大選脫鉤,並訂於自110年起,每兩年的8月第4個星期六為法定公民投票日,而內政部預計將於110年7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屆時於公民投票中將會出現新、舊2種不同身分證,勢必造成查驗上的困難,中央選舉委員會須加強相關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妥因應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十二)鑑於數位身分證預定於民國110年7月全面換發,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妥擬相關教育訓練辦法,規劃辦理相關人員選務訓練、講習等,以確保選舉公平及選務工作順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相關教育訓練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三)為辦理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新增年度預算。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預計設置1萬7,500個投開票所,選務人員18萬3,750人,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共編列內聘講師4,605小時,惟109年度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講師鐘點費預算為563萬2千元,其執行率為55.04%,此預算數恐有浮編之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講師鐘點費有效性規畫及斟酌實際情形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三、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9億6,028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6、107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所需經費,分別於107年6月及12月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各為398萬元及247萬元,於108年度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上開系統各47萬元,迄108年度累計投入之經費各為445萬元及294萬元。
惟前2項電子系統建置完成後,不斷進行檢測及複測,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曾對外說明預計將於108年底上線,但迄今仍未落實。110年度預算又再度編列405萬元的推動及維運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執行預算顯力有未逮之議。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暨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二)我國現行選舉間接補助包含公辦政見發表會、政黨電視競選宣傳、印發選舉公報或選舉經費捐助稅賦優惠等,及事後之直接補助。但如英國提供候選人一定數量之郵寄宣傳品,法國補助有一定得票之候選人印刷宣傳費用;或如日本依選舉種類不同提供候選人免費之明信片、競選車輛、文書圖畫或海報標語等,以核實或實物補助方式協助候選人運用政府補助選舉資源,既可避免政府統一提供版面之成效不彰,又便於控制成本預算,並可避免事後直接補貼難以控管,我國亦應評估參酌各國選舉公共化之實務作法,研提修法或增補措施,以持續精進、落實人民平等參政之憲法權利,保障經濟資源不同之候選人有基本之競選資源。
又,因應社會傳媒形式之變遷,現今網路宣傳之重要性日益增加,各國亦有配套之選舉法規,如法國選舉宣傳管制措施已擴及候選人除建置個人政見宣傳網站外,不得購買社群網站廣告等規範;而我國就網路競選宣傳相關規範仍付之闕如,亦應參酌他國作法研提相關規制作法。
再者,我國實施公費選舉制度並配套設有選舉保證金門檻,然始終有保證金門檻過高恐致以經濟因素限制人民平等參政之疑慮,其中又以直轄市長保證金高達200萬元尤其為人詬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審酌歷屆保證金數額之實施情形、選舉種類、選舉區人口等因素,研提數額訂定調降或以連署門檻替代之檢討方向。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范 雲
(三)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99萬6千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惟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允宜儘速完備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之資安防護及罷免系統作業辦法,俾早日上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6、107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以下簡稱罷免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以下簡稱公投系統)所需經費,分別於107年6月及12月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各為398萬元及247萬元,於108年度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上開系統各47萬元,迄108年度累計投入之經費各為445萬元及294萬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惟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完成上開相關作業辦法並完成上線作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五)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2,299萬6千元,其中主要計畫內容為辦理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根據公民投票法第9條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經查,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已於109年4月10日公布,惟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僅進行預告作業,且公民投票及罷免電子連署系統兩者皆未上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完成罷免電子連署系統作業辦法,且將公民投票及罷免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六)我國107年舉行之公民投票,他人抄寫及抄錄亡故者資料之連署書仍為數不少,且公務機關之查對工作耗費人力及時間甚鉅,顯見我國允應儘速推出電子連署系統。查電子連署系統自107年12月應已建置完成,至今已逾22個月餘,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完善相關法規辦法及提升資安工作,使107年後公民投票案連署及罷免工作,仍以紙本連署進行,實有改進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電子連署建制期程及提升資安工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七)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898萬3千元,其中辦理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及維運等資訊服務費405萬元。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於承包廠商完成源碼檢測、弱點掃描、滲透測試,修正弱點後複測通過,該會已於108年度第1季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於同年4月完成檢測及複測。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亦於108年5、6、7及10月進行該會網路環境資安檢測並提出建議改善事項。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於109年10月7日進行稽核,待確認資安無虞後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
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惟罷免系統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允宜儘速完備相關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八)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編列「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辦理該會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及維運(含租賃伺服主機、網路設備、資安檢測及系統維護費用)等費用405萬元。經查,該會108及109年度預算編列系統維運等經費分別為500萬元、405萬元,惟雖編列相關預算,然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相關系統均未上線,截至109年8月底為止尚無維運經費,預算使用內容說明亦未臻明確。為避免預算資源過於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九)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起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簡稱「罷免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簡稱「公投系統」)。至108年度,累計投入之經費各為445、294萬元,如下列表:
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時間及經費概況表 (單位:萬元)
建置完成年月 |
107年6月 |
107年12月 |
項目 |
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 |
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 |
106年度 |
398 |
- |
107年度 |
- |
247 |
108年度 |
47 |
47 |
歷年合計投入經費 |
445 |
294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可見其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定業務。而且系統雖然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作業辦法,但另一項「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公布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資通安全尚未通過測試等諸多問題,進度遲緩。然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又再度編列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維運等資訊服務費405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根據移民署資料統計,截至民國109年10月底止,全臺灣新住民人口總計突破56萬,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人數達13萬0,169人。惟大多數取得我國國籍之新住民未有相關選舉投票經驗,為保障新住民之參政權,中央選舉委員會每年計畫定期舉辦投票教學,以保障其權益。
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新住民專區中的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僅更新至107年度,108年度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之相關資訊皆無公開,無法瞭解推動新住民參與投票之成效。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落實定期檢視及更新網站資訊,並將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之相關成果及未來推動政策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我國為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及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之創始會員,而A-WEB自2013年成立迄今,尚未於我國辦理年會或大會;AAEA近10年均未曾於我國辦理會員國大會或執行委員會議;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然嚴峻,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規劃妥適之防疫措施並積極邀請上述兩國際組織以視訊方式辦理年會或大會,以期持續深化與其他會員國之交流合作,拓展與其他國家選務機關友好關係,提升我國之國際參與及能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二) 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78萬2千元,然查我國為兩國際選舉組織(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之創始會員,應積極邀請兩國際選舉組織於我國辦理會議,以提升我國於國際之能見度和宣揚我國民主自由。然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妥善防疫之措施,並加強防疫之宣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防疫計畫及會議辦理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三)我國公民投票制度因107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投,導致動線混亂、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甚至因為投票議案數量過多導致時間拉長,產生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亂象叢生,立法院因此於108年6月17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民投票脫鉤選舉日,並訂定8月第4個星期6,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兩年舉行1次,以保障國民行使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權利。而我國近期為推動公民權下修18歲之憲法修正,亦需我國國民複決,而該複決是否適用公投法修正後之日程,似有疑義,雖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已說明修憲複決不受公投日之限制,然單就憲法及公民投票法之文字仍無明確之適用,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相關法律研擬相關憲法複決適用公投法之法律文字修正或完整不適用公投日之說明,以利未來相關複決案,得不受其模糊情事而引響其後續推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四)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108年公民投票法修正通過後,全國性公民投票正式與大選脫鉤,並訂於自110年起,每兩年的8月第4個星期六為法定公投日。鑑於前一次公投出現許多阻礙,此次又為首次未綁大選之獨立性公投,為督促中央選舉委員會嚴陣以待,妥善規劃完成所有公投相關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妥完備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十五)有鑑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件量日益增加,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預算中,宣導費編列733萬6千元,將規劃製作宣導短片、廣播帶、海報等宣導素材,透過電視、網路、社群媒體、廣播及報紙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重點包括:1.投票日期及時間,鼓勵民眾踴躍投票;2.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3.投票時應注意之禁制事項,包括禁止攜出公投票、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然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統計分析」之委託研究顯示,縣市長投票率最低者為金門縣之42.76%,最高者為高雄市之73.54%;公民投票方面,投票率最低者為第9案之金門縣35.64%,最高者為第13案之高雄市60.04%,各個公投案之全國平均投票率介於54.51%至55.89%間。是以,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各縣市之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顯示選民對縣市長選舉之參與度高於公民投票議題。基此,為提升民眾之參與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提高公投投票率之檢討及因應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十六)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統計分析」之委託研究顯示,各個公民投票案之全國平均投票率介於54.51%至55.89%間。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各縣市之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顯示選民對縣市長選舉之參與度高於公投議題。由於107年公投案雖涵蓋多元議題,但各公投案之縣市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係單獨辦理,並以1案估算編列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宣導之廣度,以提升民眾之參與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七)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其中新增「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係辦理110年8月全國公民性投票之相關選務工作,確保選舉順利完成。
經查107年公民投票綁九合一大選,導致亂象頻生,10個公民投票案不但規模為選舉史上前所未見,公民投票案自成立公告至開票結束過程耗資、耗時、耗人力,且公民投票提案和連署過程更是充滿爭議,不但公投案件內容互相牴觸、甚至有雙重否定、語意不明的狀況。
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公投案進行嚴謹的形式審查及確實舉行聽證會,避免過多不良或缺乏實質意義的公投案擾亂民眾視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如何建立良好公民投票提案及篩選機制提出檢討與改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十八)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其中「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編列「辦理公投講習費」,共計3,771萬3千元,其中包含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講習費。
鑑於數位身分證110年即將試行換發作業、7月將啟動全面換證,可見110年8月之公民投票,領選票時之選舉人身分識別方式將因數位身分證上路而有改變。現行投票作業,選舉人於領取選票時需出示國民身分證,由選務工作人員核對選舉人名冊,惟數位身分證外顯資料將取消戶籍地址資訊之顯示,屆時身分識別方式將隨之改變。
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配合數位身分證換發,儘速研擬因應方案及規劃辦理相關選務人員之講習訓練,以及評估是否有透過資訊設備及軟體以識別選舉人身分之必要,避免影響選務工作之進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與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十九)為辦理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新增年度預算9億2,704萬1千元。經查,107年度公民投票第7案至第16案平均投票率為5成5,明顯低於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率。惟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預算通訊費、投票通知單、宣導費等費用僅減少443萬4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加強公民投票宣導計畫及提升民眾投票率分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二十)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9億2,704萬1千元。在肺炎疫情的影響下,政府對於民眾出入公眾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均訂有相關防疫策略。考量我國將於110年8月第4個星期6首次單獨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為確保我國國民投票權益以及選務人員健康安全,針對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研擬防疫配套措施,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提前部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廿一)據公職人員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7條之規定,選舉公報候選人及政黨政見內容之文字得以數字、社會大眾通用之英文字、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符號及中文文字。然而,據移民署至109年10月止之統計,我國外籍/外裔配偶(不含陸、港、澳)達19萬人次,已歸化我國國籍者約13萬人次,且其原屬國籍多為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地,母語大多非目前我國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中規定之語言文字,致許多外籍/外裔配偶雖已擁有我國公民選舉權利,卻受限於語言隔閡而難以參與政治活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現行法規進行檢討規劃,並評估如何促進外籍/外裔配偶之選舉權及政治參與度,及設計「多元語言選舉公報」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二)107年全國性公投案投票率均低於地方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宣導力道,以提升民眾之參與,且因疫情影響,應宣導防疫相關知識,以確保國人之健康。
中央選舉委員會臉書及YouTube之運作,臉書粉絲僅有3,467人,YouTube僅有3,560位訂閱者,宣導花費成效不彰,如何加強宣導力度,並推廣人民參與公民投票,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最須改善之項目。
因應政府政策之發展,應加強與國人宣導改變之事項,譬如:數位身分證換發應注意事項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積極辦理相關宣導並加強人員教育訓練,以確保選舉之公平性。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廿三)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編列9億1,632萬5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於公民投票提案內容與方式之解說及宣導上責無旁貸,惟前一次即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宣導之成效不彰,各縣市之投票率均低於縣市長選舉,為使中央選舉委員會能加強宣導之成效,提高國人參與公民投票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具體檢討相關作為及研擬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廿四)有鑑於我國公民投票制度因107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民投票,導致動線混亂、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甚至因為投票議案數量過多導致時間拉長,產生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亂象叢生,立法院因此於108年6月17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民投票脫鉤選舉日,以保障國民行使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權利。綜上,109年8月28日為修法後,第1次公民投票日,而截至目前為止,確定成案之公投案為1案,另按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9條之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綜上,顯見公民投票過去即因其門檻問題而綁定大選一同舉辦,以提高投票率,然而目前將公民投票脫鉤大選,要如何使國民願意投票,顯然成為一大課題,雖然目前有將公民投票日訂為應放假日,然而讓民眾「願意為了公民投票而前往投票所」,雖中央選舉委員會預計透過各大管道進行宣導,然而如何有效鼓勵及方向仍未能知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五)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1億7,777萬5千元,其中宣導費733萬6千元,辦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全國性公民投票各項宣傳事宜。
據內政部移民署109年8月統計資料,目前全臺新住民人口計56萬人,其中歸化國籍的外籍人士12萬9,658人,大陸地區取得定居證有13萬3,282人,港澳地區取得定居證1萬3,954人,共計27萬6千餘人擁有投票權,對臺灣社會、經濟、文化等層面影響力皆持續增長。
為促進新住民參政權益,使新住民對臺灣民主制度有更深認識,中央選舉委員會設有新住民專區。然專區內雖包含選舉、罷免等多語言PDF文宣,但文宣內容不僅簡陋,且作法被動,實際效益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四、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9,234萬1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職司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公投事務的全國最高機關,其雖為應「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之獨立機關,卻不受國人所信任,根據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調查資料顯示,對於國人是否相信「中央選舉委員會是不會受政治力量干預的獨立機關」之議題,有13%非常相信、25.1%還算相信、29.4%不太相信、24.4%一點也不相信,8%沒意見、不知道、拒答。由以上數據可見國人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立場相當不信任,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徹底檢討執行缺失,擬定相關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五、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倉儲費用」編列120萬元,倉儲費用若以月計平均每月將耗費10萬元作為倉儲費用,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通盤檢討預算之編列,覈實預算,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六、有鑑於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為全國性選舉,其中對於原住民族立法委員之選舉,其選舉區域係全國為一選舉區,依戶籍資料區分為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是以,無論居住於任何地區之原住民選舉人,對於其所能選之候選人皆相同,另查,原住民從戶籍所在之原鄉移居都會區工作及就學之情形非常多,無論於工作地投票或於戶籍地投票,不因此影響選舉之公平性及民意代表性,為落實憲法保障之選舉權且對於選舉正當性無影響之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重視原住民族參政選舉權之實行,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送內政部,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七、鑑於數位身分證預計於民國110年7月全面換發,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妥善研擬對應措施,規劃辦理相關人員訓練,以確保選務工作順利且公平進行。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八、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之任務特殊,應保持行政中立,處理公民投票、罷免、地方選舉以及中央選舉應超脫政黨,然近年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言行有愧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對於對立性、政治性和中立性,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更加要求,且具有公關性質之特別費,與一般行政機關編列思維即有不同,應特別要求主任委員之公正清廉。
近期社會之重大議題,包含「公投大選同時舉行」及「反瘦肉精豬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皆已達到公投連署案第一階段連署門檻,並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應秉獨立機關之精神,依公正、客觀原則實施審查,而非淪為特定政黨或行政機關的操弄對象。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109年度之各項公民投票議題,形式、實質審查所依憑之基礎、程序,是否符合公平、客觀及公正立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九、根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條,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辦理選舉業務,於直轄市、縣(市)各設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而各該地方選舉委員會其職掌為執行選舉、罷免及公投等等事項,然查公民投票法第26條之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該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而查相關地方政府之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其主管機關大多以地方政府之民政單位所主掌,也因此,地方選舉委員會在地方公民投票的定位及其工作職掌為何,似有模糊。綜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釐清未來中央選舉委員會、地方選舉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在於地方公民投票的界定及分工,也應加強相關合作,以保障我國國民直接民權之權利,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工程」編列分攤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建設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區行政中心辦公廳舍工程款共計1億3,690萬4千元。此案是行政院於108年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廣慈博愛園區新建行政中心大樓之經費,行政院並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督促搬遷進度,期望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前完成進駐。
但是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107年4月完成行政大樓第A標及社福大樓第B標工程發包作業,同年8月動工之後,截至109年9月,行政大樓第A標工程,預定進度為50.95%,實際進度僅僅47.84%,目前作業項目為地上層結構體、連通道結構體皆施工中,進度仍有落後。因該案原本預計110年8月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時間十分緊迫。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一、為因應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參建「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行政中心辦公廳舍」,該工程預定進度50.95%,然實際進度僅47.84%,工程進度有明顯落後之情形,就選舉業務而言,該工程預定完成搬遷之期程緊迫,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監督該建設之安全設備和進度,以保護相關工作人員及選民之安全,並順利如期舉辦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係為國家選務之最高機關,執掌我國各類選舉,舉凡地方選舉、全國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業務多元、無所不包,且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每次選舉後將相關選舉資訊、統計資料公告周知,不僅符合政府資訊公開、選務透明,更有利於各界取用資料進行參考研究。
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建置歷次選舉結果之統計資料庫,均未能以性別、年齡區分,相關資訊顯有不足。參考日本選舉網站建置,資料以視覺化、簡單明瞭的方式呈現,用圖示、性別比例、年齡層分析作為統計的基準,此外也將選務主管機關之執行權責、候選人違規樣態、裁罰情形等公開上網。
為強化中央選舉委員會將相關選務資料以符合現代科技之方式進行統計,俾利各界更方便取得資訊,強化我國選務研究及選務資訊透明,以助於選舉公正性。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參考外國作法,精進選務統計資訊系統之建置,同時進行網站整體使用者介面、使用者體驗之優化,研擬改良方法及規劃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十三、「公民投票法」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現行第9條第6項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鑑於110年8月即將舉行修法後第1次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則表示建置的電子連署系統已完成資安測試與網路環境全面檢測,並於8月上旬送行政院資通安全處進一步加強資安防護,因此至今仍未將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
考量公民投票若沿用紙本連署,不但增加人民的繁瑣和困難度,甚至連帶影響110年8月公民投票案成立通過的門檻。此外目前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應避免群眾接觸及群聚,實施電子線上連署不僅防疫、更能節省資源兼顧環保,亟有實施之必要。
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借鏡政府面對武漢肺炎,火速拍板實施口罩實名制電子化之模式,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妥適完善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之建置並儘快上線,俾利人民公投案之提出及連署。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盤檢討後提出具體時程規劃及訂定電子連署施行日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十四、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5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惟查,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之業務推動,該系統雖已於107年12月建置完成,然相關系統仍於強化資安與測試作業階段,迄109年11月仍未能上線。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9年4月10日發布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該辦法亦尚未實施。
另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推動「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亦早已建置完成仍未能啟用,相關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亦未隨之修正;且上開公民投票與罷免案之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均尚未因應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之換發計畫加以修正。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與「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之法規修訂及系統測試作業、正式上線之期程進行滾動式檢討,於所屬之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及109年度預算編列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系統維運等經費各500萬元及450萬元,僅辦理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及公投及罷免雲端租金,因系統未上線,截至109年8月底尚無維運經費。綜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但關於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允宜儘速完備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之資安防護及罷免系統作業辦法,俾早日上線。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六、我國過去選舉,青年(20至35歲)之投票率普遍較其他年齡層低,而青年投票率低的眾多因素中,「離鄉」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許多青年大多因離開家鄉讀書、工作,並受限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之規定,選舉人規定必須得在戶籍地進行投票,而在青年往往因為城市距離、經濟負擔等因素,減低了返鄉投票之意願。除此之外,國內外皆有研究顯示,因為參與選舉投票必須負擔時間成本及收入減少成本,因此不同選民的經濟程度、貧富差距等結構性問題,將會影響其選舉參與度。綜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提升青年投票率」、「提升弱勢群體增加選舉參與度」進行增進改善之規劃。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七、查108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報告(下稱考核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考核結果僅獲不列等,尚有進步空間,另107年地方選舉人之性別統計,中央選舉委員會委託研究團隊以抽樣方式辦理,惟至今仍未公開;次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性別平等成果報告,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提列之目標,明列提昇女性參與機會,擴大參與管道,深化性別統計相關資訊,增加政府政策資訊之可及性,惟推動成果顯然有待改善。
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考核報告建議事項,協同地方選舉委員會,加強推動性別平等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包括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業務,以積極提昇性別平等之觀念;此外,為深化統計相關資訊,增加政府政策資訊之可及性,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未來辦理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除現行委託研究團隊就選舉人性別進行抽樣研究外,宜再行擴充,建立各性別不同年齡層之投票率呈現,以供未來提昇國人投票權行使政策研擬之用,並就上述事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八、根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經查相關地方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大多以各地方政府之副首長或政務官兼任之,選舉委員會做為超然獨立之機關,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然各地方政府之首長及政務官大多有其政黨色彩,似無法讓人信服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地方政府之政務官兼任能夠秉持選舉委員會之超然獨立性,且若遇到直接涉及地方政府事務之投票,例如地方公民投票及罷免等等,皆可能引發國民質疑其獨立性,綜上,中央選舉委員會在議案事項直接涉及地方政府時,是否建置相關迴避機制或是程序,以建立民眾對其選舉委員會正當性之信任感,進而強化我國做為亞洲地區民主之典範。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九、有鑑於新聞報導指出,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109年11月24日公布有關行政院下屬之獨立機關,民眾是否相信其不受政治干預之民調,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在其中;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獨立機關應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然據其調查結果顯示高達53.8%的民眾不相信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超然獨立且恪守中立之獨立機關,顯見民眾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行使職權及組織運作存有疑慮。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事務之重要機關,對我國民主及人民參政權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民眾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之不信任感進行檢討及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我國為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及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之創始會員,前者為發展永續性之民主,確保世界實現自由、公平、民主之選舉;後者為促進亞洲地區選舉官署間資訊交流,致力推動亞洲民主發展。我國以中華民國台灣名義參與,此二致力於為自由民主國家永續之交流的組織,且我國在組織內頗有建樹,惟上述兩國際組織已近10年未曾在我國辦理會員大會或執行委員會議,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加強拓展選務機關友好關係,及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一、有鑑於我國於110年度開始進行新型身分證換發作業,外顯資料將取消戶籍地址資訊,可能需另透過資訊設備及軟體以識別選舉人身分,相關因應措施需兼顧資安防護及領票作業之流暢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儘速研妥因應方案以利規劃辦理相關選務人員之講習訓練,以免影響選務工作。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資安防護及領票作業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二、有鑑於我國現行相關投票權之行使,皆須至戶籍地之投開票所進行投票,雖未來中央選舉委員會有規劃「不在籍投票」,然而其落實的時程仍未能明確。而我國因城鄉差距之因素,導致許多國民需離鄉背井去較有工作機會之都會區,僅過年過節得以返鄉,也因此,臺灣部分鄉鎮及我國離島地區,常因交通較為不便等因素使投票率比其他地區低,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相關投票率較低之地區有效宣導方式(例如簡訊通知選舉人等等,而非以當地之廣告投放,其效果恐不彰)或相關因應措施鼓勵民眾返鄉投票,保障我國國民之直接民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三、有鑑於我國目前提倡數位化政府,且時值今日,過去許多紙本文書方式進行處理的部分都已轉由數位化方式進行辦理,而我國選舉或公投公報為保障人民知悉之權利,並且考量數位落差之問題,目前雖仍以紙本為主,以1戶1份為原則,也盡量減少資源之浪費,且將相關公報電子檔案放置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上供民眾參閱。然就目前相關減少資源浪費、提供多元管道之方式仍有待加強,例如,若非居於戶籍地之國民可能無法返回戶籍地參閱紙本公報,進而影響該國民投票之權益。若能以兼具「數位、減少資源浪費方式又能顧及民眾閱覽公報之權益」實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思考方向,例如: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寄發各該選舉區或全國、地方公投之電子公報供民眾參閱或以簡訊提供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報集中網址之連結,提供在外地或較偏好電子方式閱覽之民眾能夠即時性參考各式政見及議題。綜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相關擴大電子公報落實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四、我國選舉多以單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排定為舉行投票時間,然民眾常因生活作息、行程安排及搭車返鄉等因素致投票人潮多聚集於投票日下午,常有投票時間已截止,但部分投票所前卻仍大排長龍;而過去也曾有部分投票所已執行開票程序,卻仍有部分投票所未完成投票工作之情形,其「邊投票邊開票」之情況,明顯於選舉程序中有瑕疵,恐影響選舉的公正性。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參考新加坡「指定時段投票以分散投票人潮」之方案進行評估,考量是否有納入我國選舉投票規劃之可能性;針對過去「邊投票邊開票」之情形進行檢討及改善,並評估「全國投票所皆完成投票工作後,才統一進行開票」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五、我國選舉多以單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排定為舉行投票時間,然鑒於我國選舉系統特殊,透過多名人力監察選務過程維護我國選舉公開、公正、透明之制度,選務人員不但於選舉當日應提前抵達開票所準備相關選務事宜,更必須於投票時間截止後接連處理開票、唱票、計票等職務,單日工作時間多已超過12小時,且過去常有選務人員反映執行選務工作期間近乎無用餐及休息時間,顯見其勞動條件仍有改善之空間。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選務人員工時過長且無用餐、休息時間一事進行改善規劃,並評估增加投票所選務人力配置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六、假訊息係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揑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以口語、文字或影音的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損害個人,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
哥德堡大學於2019年主持的「Varieties of Democracy」(V-Dem)研究計畫結果指出,在全球179個國家「受外國假訊息攻擊」的嚴重程度中,臺灣是排名第一。
事實上,假訊息長久存在於人類社會,但隨著傳播科技的進步,假訊息的傳播速度、廣度越來越快。近幾年,臺灣深受假訊息所害,尤其是在選舉及公民投票期間,透過社群媒體大量傳播,威脅我國民主發展甚鉅。110年為我國於公民投票法修法後首次獨立舉辦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有義務在防制假訊息業務上積極作為;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如何從法制面及公私各部門協力合作,強化阻卻假訊息擴散傳播,提供便利且即時的事實查核管道,針對媒體平臺上的假訊息建立有效率的檢舉、通報及處理程序,並透過法律工具嚇阻假訊息之產生與傳播,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項,研擬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七、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而過去針對民選首長罷免案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曾表示:「只需罷免提案領銜人之提案日期是在被罷免人就職滿一年後即符合規定。」;於此,根據門檻低之罷免規定,選舉落選方即可於選後馬上發動連署罷免行動。世界各民主國家針對罷免權之設計,都對罷免制度設下相當嚴謹的門檻,儘管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享有罷免之權利,然仍應考量維持政府運作、持續推動國家政策之重要性。綜上,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配合內政部針對我國罷免制度進行相關研究、評估及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八、依108年修正之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兩年舉行1次。110年度將單獨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因此,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選舉業務」項下「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9億2,704萬1千元,乃為辦理110年度之全國公民投票經費,經費已較107年度全國公民投票(14億餘元),大幅減少約4億餘元。
107年度、110年度全國性公民投票預算比較表
(單位:千元)
項目 |
107年度預算數A |
110年度預算數B |
比較增減B-A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費 |
19,080 |
36,750 |
17,670 |
兼職費及臨時人員酬金 |
346 |
24,927 |
24,581 |
委託鄉(鎮、市、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選務經費 |
40,545 |
124,175 |
83,630 |
投開票所茶水、餐費、佈置、清潔等經費 |
47,700 |
63,000 |
15,300 |
印製公投票 |
316,660 |
32,251 |
-284,409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 |
526,330 |
378,085 |
-148,245 |
公民投票案電腦計票作業 |
42,000 |
38,000 |
-4,000 |
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電視時段費用 |
75,000 |
7,500 |
-67,500 |
公投公報印製 |
156,806 |
31,513 |
-125,293 |
投開票所所需材料、紙張、文具用品等:無障礙設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紙票匭、遮屏等 |
48,068 |
43,575 |
-4,493 |
通訊費、租用臨時投開票所、公投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分發費、印製投票通知單、宣導費、國內旅費及運費等 |
151,699 |
147,265 |
-4,434 |
合計 |
1,424,234 |
927,041 |
-497,193 |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投票率一覽表
縣市別 |
公民投票案別、投票率(單位:%) |
縣市長投票率 |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臺北市 |
57.37 |
57.21 |
57.31 |
58.13 |
58.03 |
58.07 |
58.40 |
57.94 |
57.89 |
57.65 |
65.97 |
高雄市 |
57.61 |
57.51 |
57.63 |
59.92 |
59.76 |
59.81 |
60.04 |
58.95 |
58.85 |
58.07 |
73.54 |
新北市 |
54.71 |
54.70 |
54.76 |
55.61 |
55.57 |
55.55 |
55.71 |
55.35 |
55.31 |
54.95 |
64.00 |
臺中市 |
57.46 |
57.41 |
57.43 |
58.32 |
58.20 |
58.23 |
58.45 |
58.09 |
58.07 |
57.63 |
67.46 |
臺南市 |
50.08 |
50.04 |
50.11 |
52.21 |
52.16 |
52.20 |
52.34 |
51.47 |
51.38 |
50.52 |
64.01 |
桃園市 |
51.05 |
51.06 |
51.04 |
51.85 |
51.83 |
51.81 |
51.93 |
51.60 |
51.64 |
51.23 |
60.63 |
宜蘭縣 |
54.89 |
54.84 |
54.89 |
56.08 |
55.97 |
55.98 |
55.92 |
55.54 |
55.57 |
55.10 |
69.09 |
新竹縣 |
56.11 |
56.05 |
56.05 |
57.07 |
57.04 |
57.04 |
56.71 |
56.68 |
56.68 |
56.28 |
67.95 |
苗栗縣 |
56.54 |
56.55 |
56.54 |
57.10 |
57.08 |
57.06 |
57.10 |
56.90 |
56.90 |
56.68 |
70.74 |
彰化縣 |
57.04 |
57.03 |
57.05 |
57.71 |
57.69 |
57.77 |
57.87 |
57.56 |
57.53 |
57.16 |
70.90 |
南投縣 |
57.29 |
57.26 |
57.24 |
58.33 |
58.19 |
58.29 |
58.40 |
58.16 |
58.05 |
57.47 |
72.75 |
雲林縣 |
50.85 |
50.83 |
50.83 |
52.26 |
52.14 |
52.19 |
52.59 |
51.74 |
51.75 |
51.10 |
71.57 |
嘉義縣 |
49.62 |
49.56 |
49.59 |
51.56 |
51.51 |
51.59 |
51.56 |
50.72 |
50.63 |
49.84 |
70.75 |
屏東縣 |
51.02 |
50.95 |
50.95 |
52.99 |
52.97 |
52.95 |
53.02 |
52.25 |
52.19 |
51.35 |
71.09 |
臺東縣 |
50.44 |
50.38 |
50.46 |
52.40 |
52.29 |
52.47 |
51.72 |
51.61 |
51.53 |
50.75 |
68.33 |
花蓮縣 |
51.97 |
51.94 |
51.96 |
53.16 |
53.16 |
53.23 |
52.70 |
52.64 |
52.63 |
52.11 |
64.87 |
澎湖縣 |
44.15 |
43.96 |
44.23 |
45.62 |
45.53 |
45.58 |
45.85 |
45.08 |
45.07 |
44.42 |
62.88 |
連江縣 |
51.16 |
51.15 |
51.18 |
51.49 |
51.65 |
51.44 |
51.37 |
51.40 |
51.41 |
51.32 |
71.31 |
金門縣 |
35.71 |
35.78 |
35.64 |
35.84 |
35.80 |
35.80 |
35.80 |
35.80 |
35.79 |
35.69 |
42.76 |
基隆市 |
50.94 |
50.83 |
50.96 |
52.16 |
52.01 |
52.03 |
52.03 |
51.66 |
51.58 |
51.12 |
62.45 |
新竹市 |
55.89 |
55.80 |
55.91 |
57.01 |
56.96 |
56.96 |
56.97 |
56.64 |
56.61 |
56.12 |
65.44 |
嘉義市 |
53.31 |
53.33 |
53.28 |
55.59 |
55.55 |
55.56 |
55.63 |
54.90 |
54.60 |
53.96 |
67.91 |
全國平均 |
54.56 |
54.51 |
54.56 |
55.80 |
55.73 |
55.75 |
55.89 |
55.37 |
55.33 |
54.83 |
66.96 |
110年度公民投票為單獨舉辦,但是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編列金額卻大幅降低,例如:「印製公投票」預算由3.16億元降至3,200萬元、「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預算由5.26億元降至3.78億元、「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電視時段費用」預算由7,500萬元降至750萬元、「公投公報印製」預算由1.56億元降至3,150萬元,預算變動甚大。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九、鑑於108年6月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定公投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兩年舉辦一次。因此110年8月預計舉行修法後第1次公民投票,也是公民投票與選舉年脫勾後的第1次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為直接民權之行使,亦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然而公民投票若要通過,有其限制門檻,故提升國民於公民投票日行使表達自身意見之意願,才有助於提高投票率。經查公民投票日有部分國民因工作或其他因素無法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利,導致參與投票之國民意願不高,進而影響投票率,致使已成立之公民投票案卻無法充分表達民意,徒增行政資源之浪費,可見讓國民可以就地進行公民投票的運行實有必要。
為了落實公民參政權,透過「不在籍投票」之方式提高國人投票率,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已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中。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積極推動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以期能夠在110年公投日順利實施,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不在籍投票系統建置及法制化作業期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三十、立法院於第10屆第2會期成立修憲委員會,俾啟動修憲程序,落實憲政改革,以期鞏固民主;惟查,現行公民投票法(下稱公投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6,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兩年舉行1次;惟立法院修憲若成案,修憲公投與大選是否可與九合一地方選舉或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舉行以及是否修正公民投票法等,各界亦多有議論。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盤點各方意見,凝聚共識,針對修憲公民投票之相關法規與程序進行通盤檢討,適時對外說明,以強化人民對於憲政改革之正當性,以及修憲公民複決程序之共識。
提案人:沈發惠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卅一、110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9億6,028萬5千元,預計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投等相關業務。「公民投票法」於108年修正通過後,規定公民投票每兩年舉行1次並錯開選舉年,110年為該法修正後第1次辦理公民投票。
有鑑於內政部即將於110年7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將會大幅影響8月的公民投票進行。且中央選舉委員會公開之107年選務滿意度調查顯示,有近7成的民眾不滿意該年的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有近6成對於選務工作不滿意。雖然109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有86%的民眾表示對選務工作滿意,但因為非公民投票,仍須謹慎評估110年公民投票的參與情形。
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繼續審慎研議換發數位身分證的因應之道、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並積極與民眾宣導,避免民眾因為不清楚新的規定,或是為了迴避人潮壅擠,而降低參與公民投票的意願。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卅二、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布之統計,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權人1,975萬7,067人中,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投票權人為58萬2,044人,其中6都合計39萬5,586人,占67.97%。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統計分析指出,107年1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18歲及19歲之投票率較低,約4成左右,20至50歲之投票率約在5成至5.5成之間,50至70歲之投票率最高,約6成。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考量各縣市人口結構不同,持續精進相關統計分析,衡酌公民投票案性質,探討不同公民投票議題之各縣市年齡投票情形,以深化年齡別投票統計分析,並研議建立公開之資料庫,以利各界參考及運用。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卅三、經查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預計設置1萬7,500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18萬3,750人,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所需鐘點費共469萬1千元。對照109年1月辦理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計有1萬7,226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22萬7,575人,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合共編列講師鐘點費預算數563萬2千元,決算數310萬元,但因辦理講習時所聘之講師多為內聘講師,導致執行率為55.04%;故110年度各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講習鐘點費全部按內聘講師編列469萬1千元,惟仍較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講習鐘點費決算數之310萬元,高出159萬1千元及51.32%;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預計投票開所工作人員為18萬餘人,較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之22萬餘人減少4萬餘人,二者同按4,605小時編列講師鐘點費預算,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審酌實際情形覈實編列。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卅四、中央選舉委員會承諾在109年初大選後半年內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日前已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而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表示,尊重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規劃,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且以國內投票權人為限,相關大方向並未更動,盼能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然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因疫情影響,相關不在籍投票方式使用率大幅提升,然也因此造成許多爭議出現,雖目前我國不在籍投票以公投先行試辦且以人工方式、現場投票、不開放通訊及郵寄投票方式來進行規劃,相較國外來看,似乎較無明顯之疏漏,且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臺灣目前已有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然而相關國外不在籍投票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仍須注意,並納入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之考量範疇。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卅五、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廳舍現址前經鑑定為海砂屋,臺北市政府辦理拆遷並設置廣慈博愛園區,其中行政中心大樓預計於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務期配合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完成進駐。經查,截至109年9月8日,行政大樓第A標工程,預定進度為50.95%,實際累計進度為47.84%,相關工程進度存有落後情形。該工程預計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但111年將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而最近2次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均於11月下旬舉行,故就選舉業務而言,該行政中心大樓預定完成搬遷之期程相當緊迫,為避免影響選舉業務,並配合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應確實積極協調督促搬遷進度,建請積極協調督促搬遷進度。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卅六、110年度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營建工程」編列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參建臺北市廣慈博愛園區信義行政中心辦公廳舍需分攤之工程款1億3,690萬4千元。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現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行政中心大樓9樓,前經鑑定為海砂屋。經臺北市政府協調辦理拆遷並設置廣慈博愛園區,容納信義行政中心原進駐機關、社福大樓及公共住宅等。其中行政中心大樓預計於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
然而,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截至109年9月8日,行政大樓第A標工程,預定累計進度為50.95%,實際累計進度為47.84%,目前作業項目為地上層3FL結構體施工中,連通道結構體施工中。是以,相關工程進度存有落後情形。
為免影響選舉業務與維繫公務人員及民眾洽公安全,配合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積極協調督促相關單位加速工程與搬遷進度。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卅七、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廳舍現址位於信義區行政中心大樓9樓,前經鑑定為海砂屋,臺北市政府辦理拆遷並設置廣慈博愛園區,該園區包括容納原進駐機關之行政中心大樓、社福大樓及公共住宅等。其中行政中心大樓預計於110年8月竣工,111年6月完成驗收,111年底前進駐單位完成搬遷;現址於合署辦公機關完成搬遷後全棟拆除,目前已完成設定地上權招標,依地上權契約將於111年底前點交土地予地上權人。而行政院於108年10月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建廣慈博愛園區新建行政中心大樓,並請該會積極協調督促搬遷進度,務期配合111年九合一大選舉前完成進駐。查最近2次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均於11月下旬舉行(103年為11月29日,107年為11月24日),也因此,中央選舉委員會要如何在預定驗收時程及九合一大選間完成相關遷移事宜,避免111年九合一大選選務甚至近期社會積極推動的18歲公民權憲法複決案之延宕或受其影響,應先行規劃相關流程及時程,並且評估若工程延後或無法如期進駐之配套及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配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所有公務預算部分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及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補充說明。
肆、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各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伍、討論事項二,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