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0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3時18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陳玉珍 黃世杰 葉毓蘭 沈發惠 張宏陸 羅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湯蕙禎 王美惠 林思銘 吳琪銘 張其祿 管碧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洪孟楷 吳玉琴 陳亭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椒華 孔文吉 高虹安 廖婉汝 楊瓊瓔 何欣純 莊競程 張育美 高嘉瑜 羅明才 邱志偉 陳 瑩 劉世芳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政務副主任委員

谷縱.喀勒芳安

常務副主任委員

鍾興華

Calivat‧Gadu

綜合規劃處處長

王瑞盈

教育文化處處長

楊正斌

社會福利處處長

羅文敏

經濟發展處處長

宋麗茹

公共建設處處長

劉維哲

土地管理處處長

杜張梅莊

秘書室主任

陳玫霖

人事室主任

丁慧翔

主計室主任

吳清潭

政風室主任

葉傳發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曾智勇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瑪拉歐斯

執行長

石嘉量

Magaitan‧Lhkatafatu

副執行長

何明輝

行政管理部經理

陳正綱

文化行銷部經理

孫琳鳳

節目部經理

何淑慧

廣播部經理

馬耀·谷木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溫英傑

Mo'o.Eucna

行政管理組主任

李雅玲

研究發展組主任

張裕龍

認證測驗組主任

施朝凱

教育推廣組副主任

馬慧君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鄭惠月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

陳錦棟

賦稅署專門委員

洪嘉蘭

法務部參事

張春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翁燕雪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薦任科員 黃昱瑞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案計2案。

(1)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經濟發展業務」凍結5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2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溫英傑報告;委員賴惠員、黃世杰、陳玉珍、葉毓蘭、沈發惠、湯蕙禎、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張宏陸、王美惠、林思銘、吳琪銘、張其祿、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管碧玲、吳玉琴、陳椒華、孔文吉、陳瑩、高虹安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及所屬、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溫英傑Mo'o.Eucna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等2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已宣讀完畢)

臨時提案

一、我國有非常多優秀原住民歌手,目前台灣以張惠妹最具國際知名度,然而其他像阿爆、Dizparity、Alin等優秀原住民歌手,以及對於原住民各類型優秀人才,包含藝術家、攝影師,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妥適規劃相關培育、扶植計畫及打造發展平台,協助台灣各個領域優秀原住民能站上國際舞台,並與國際接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有鑑於108年5月11日在台東太麻里鄉新香蘭拉勞蘭部落中全台首間原住民獵人學校因大火燒成廢墟,一旁基督教長老教會也受波及,整棟原住民工法的木造美麗建築付之一炬,燒毀之獵人學校不僅是全台首創,更是肩負原住民狩獵技能與文化傳承的重要據點。本事件凸顯就文化傳承場域的防災機制與場域中,富原住民特色及具歷史價值之器物的保存等問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揭問題提出規畫及具體作為,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決議:照案通過。

三、有鑑於台北市、新北市、花蓮縣、新竹縣、桃園縣、苗栗縣等縣市都有訂定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的獎勵辦法,獎勵經費皆由客家委員會全數編列支應。原住民族語日漸凋零,為傳承原住民族語言並培養教學人才,鼓勵更多人報考認證,希望藉此培養更多族人報考族語認證,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擬並制定相關族語認證獎勵辦法,透過獎勵金制度,加強族人學習動機之外,也希望藉此培養更多優秀族語師資,將原住民族語言代代相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兩週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孔文吉

連署人:陳玉珍

決議:除末句「專案報告」修改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四、有鑑於前瞻第三期計畫(110-111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將近預算8億元用於1.小微企業轉型。2.部落產業升級。3.通路數位加值。大部分用在電商平台(Ayoi阿優依店商平台)、行動支付回饋、企業數位優化、部落環境優化等等。對於部落真正的效益在哪?部落如有受惠是否有平均分配予每一位族人?未來執行成效的效益在哪?原住民族委員會不應將前瞻第三期計畫的經費大部分都用於電商平台及數位加值上,也應重視並編列原住民地區部落安全堪慮建設等相關經費,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兩週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孔文吉

連署人:陳玉珍

決議:除刪除中段「大部分用在電商……部落環境優化等等。」等文字,及末句「專案報告」修改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五、有鑑於金鐘55入圍茶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不負眾望以兩項節目奪下「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及「人文紀實節目獎」,值得鼓勵與讚許。然今(109)年初原文會一級主管卻已全部更換,其更換的理由為何?如原本的一級主管都不適任,原文會的節目為何會入圍兩項大獎?不適任的原因為何?原文會240多位員工明確的職稱及職務內容為何?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孔文吉

連署人:陳玉珍

決議:除末句「專案報告」修改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六、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其中該法第 25 條規定:「本法施行三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已逾三年,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直至今日遲遲沒有進行修正!!!以致無法追溯、確認當年「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之效力,影響原住民籍考生申請報名相關考試之權益甚鉅!針對上情,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一週內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原住民籍立法委員有關之行政懲處及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孔文吉

連署人:陳玉珍

決議:除中段「惟已逾三年……確認當年」修改為「有關」,及末句「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檢討報告。」修改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原住民籍立法委員相關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七、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其中該法第 25 條規定:「本法施行三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爰自本(109)年6月14日起,原住民報名前述考試均須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始符合報考資格。

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年僅舉辦一次測驗(每年12月上旬辦理)。然衡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師資培育公費生」原住民學生報考規定、「師資培育公費生」之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須取得語言能力證書,及「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之原住民公費生報考規定等,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一週內,就增加辦理每年之語言能力測驗場次之相關配套與研議結果,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原住民籍立法委員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孔文吉

連署人:陳玉珍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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