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9分

下午2時3分至6時21分

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沈發惠 羅美玲 葉毓蘭 張宏陸 林文瑞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吳琪銘 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林思銘 張其祿 管碧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高嘉瑜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邱顯智 鍾佳濱 楊瓊瓔 廖婉汝 孔文吉 陳椒華

黃國書 吳斯懷 范 雲 李貴敏 莊競程 洪孟楷

蔡易餘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 瑩 邱志偉

羅明才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會計處處長 林順裕

警政署署長 陳家欽

刑事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黎文明

消防署署長 陳文龍

役政署署長 龔昶仁

移民署署長 邱豐光

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井延淵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鍾國文

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 陳家欽

誠園獎學基金主持人 黎文明

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 林水順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方仰寧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謝景旭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簡信惠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林秀春

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四、審查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報告;委員賴惠員、沈發惠、羅美玲、林文瑞、張宏陸、葉毓蘭、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王美惠、湯蕙禎、林思銘、張其祿、管碧玲、邱顯智、黃世杰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邱顯智、李昆澤、陳瑩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6項 警政署及所屬1,419萬3千元,照列。

第67項 中央警察大學646萬2千元,照列。

第68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69項 役政署15萬元,照列。

第70項 移民署2億9,780萬1千元,照列。

第72項 空中勤務總隊3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8項 警政署及所屬1,626萬1千元,照列。

第59項 中央警察大學596萬5千元,照列

第60項 消防署及所屬1億0,143萬8千元,照列。

第61項 移民署24億9,693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8項 警政署及所屬458萬元,照列。

第79項 中央警察大學259萬元,照列。

第80項 消防署及所屬204萬9千元,照列。

第81項 役政署,無列數。

第82項 移民署293萬1千元,照列。

第84項 空中勤務總隊72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7項 警政署及所屬3,987萬5千元,照列。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1,202萬6千元,照列。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3萬8千元,照列。

第80項 役政署16萬7千元,照列。

第81項 移民署146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空中勤務總隊30萬2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原列217億1,754萬8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1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7億1,739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3億7,805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警察消防人員為具危險性、辛勞性之職業,與一般公務人員相較,平均退休年齡較低,因此,死亡警察人員相關平均壽命、職業疾病、意外傷亡之完整資料,不但對政府擬定警察消防人員退休撫卹政策十分重要,相關學術研究欲掌握警察相關職業風險,甚至一般社會大眾對公共議題關注,更是需要警政署掌握此類資料,並且公開資訊。請警政署建立橫向聯繫機制,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定期取得資料,以便建立警察消防人員平均壽命及健康管理等之完整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上述統計資料之取得、彙整、公開建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警政署所屬員警數萬人,每日處理有關維持社會治安工作,涉及民眾權力及隱私,認事用法均應適切,因此員警法治教育及執法品質至為重要,應不斷教育提昇。

除中央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對學生關於法治教育應有一定要求水準外,警政署應隨時關於法令的更迭及時代的變遷,持續加強在職員警的法治教育訓練,以維持執法品質。

常有民眾反映員警法治教育不足,對民眾關於法律之質疑常無法適切回應處理,損及警察及執法人員形象及民眾對政府之信心及滿意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加強員警法治教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三)政府為落實對警、消等危勞公務員照顧之美意,訂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肆、一、(二)之適用對象並包含「…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並規定由內政部認定,惟實務上經常有實際執行警察職務者,卻未受認定,以致未能請領方案之優惠、折扣或補助;另外,移民署亦有許多執行警察職務者,方案陸、二、經費編列部分卻不含移民署,致未將移民署相關人員列入適用對象,應予檢討。再者,依據方案肆、二、(一)之照護項目,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時,得全免掛號費,惟於非上述醫療機構就醫則仍需支付掛號費,產生不平等之現象,亦應改進。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容,提出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四)警政署統計110年度法定編制人員之預算員額中央機關1萬6,489人,地方機關6萬0,417人,合計7萬6,906人,與109年度相同,較108年度預算員額7萬5,178人(包括中央機關1萬5,518人,地方機關5萬9,660人),增加1,728人,增幅2.30%,惟109年度員警缺額2,842人,較108年度員警缺額1,773人,增加1,069人,增幅60.29%,顯示警政署預算員額逐年增加,惟未足額進用,缺額呈現擴大趨勢。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預算員額未足額進用」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五)有鑑於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會議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其中第20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之自製獵槍、魚槍之構造、自製獵槍彈藥,及前二項之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定之。」,然警政署目前修正之辦法草案,具有許多問題:1、相關規格較修正前更為嚴格,對於鄉親使用更為不便,例如:槍枝總長加長。2、要求鄉親槍枝需有保險,此一規定固然立意良善,然卻未見任何輔導措施,是否造成該辦法一公布施行,現行所有鄉親槍枝皆為違法。3、就彈藥部分增加法所無之限制,依母法規定彈藥應包含定裝彈,是以其子法應依照母法規定許可定裝彈,至於何種口徑、規格,始為辦法應明訂之部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訂定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六)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448萬4千元。查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年開始,至目前為止,曾辦理役男演訓召集的需用機關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三單位。然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列管備役役男分別已達3萬1,507人、2萬7,684人及6,508人,當為災害防救、重建或後勤支援等業務之重要備員人力,惟警政署未曾就所列管備役役男編列預算辦理演訓召集,除不利精進並驗證役男個人專長技能及災害防救知識外,如遇緊急災難事件,是否有足夠動員能力恐有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未曾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工作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七)警政署統計109年度員警缺額2,842人,較108年度員警缺額1,773人,增加1,069人,增幅60.29%,惟對照警政署預算員額逐年增加,顯示未足額進用,缺額呈現擴大趨勢。且員警平均退休年齡提高,允宜妥適分配勤務,以發揮優勢警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未來警力進用及妥適分配勤務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二、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一,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據統計,警方108年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散布謠言罪」移送案件數較107年暴增7倍。而截至109年7月,警方送辦的打假案件,有七成八檢方不起訴,有超過八成法院裁定不罰。由此可見,檢警辦案之濫權與擾民。

警察大力查辦假訊息,有相當高的比率被院檢認定不該裁罰,當事人即便未受處罰,當初被警察找上門「查水表」或進警局問筆錄,內心早已出現畏懼,甚至有寒蟬效應。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提升查辦假訊息案件定罪率」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二)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原列1億3,897萬4千元。查警政署網站中所列性別政策推動情形,雖有女性錄取比例等政策進度,但未見警察機關性別申訴案件數量、處置情形與會議紀錄等統計資料。相關資訊透明化程度與國防部相較,有所落差。

此外,根據警政署109年9月23日公布「警察性別政策」推動情形報告,整理出對女警相關意見,仍援引12年前對女警性別刻板印象之見聞,內容不僅具強烈歧視性且保守,更顯見警政署整體之性別意識與教育仍須加強。爰要求警政署比照國防部,每年公開性別申訴案件統計與處置情形、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及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之會議紀錄,並強化警察機關內部之性別教育,具體落實對性別平等之尊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三)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編列3,204萬5千元。

查近年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鑑,經比對分析後發現近年獲獎直轄市、縣市政府數量均呈現朝北部集中、以直轄市為主的現象,且區域得獎數量以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離島按區域遞減,顯見內政部地域輔導分配不均、相關資源不平等,導致無法擴大社區治安普及率以及達成區域公平競爭。

另查警政署「社區治安—安全生活守護網」,推動社區治安工作之推動成效面,績優治安社區介紹僅列有103年度之社區,卻未有歷年紀錄,導致其他社區難以借鏡,亦有違政府資訊公開,警政署允宜改善。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所有業務範圍包含性暴力及家庭暴力相關案件之警察人員,理應受過完整訓練,對相關案件處理之法制、規範、流程有全面認知,且具備充足之性別平等意識與性別敏感度。

然而,一直以來卻持續發生警察人員處理性或性別案件時,不具備充足知能與意識,搞錯法條、不清楚性騷擾防治法、筆錄做錯、洩漏被害人個資、嘲笑遭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被害人、不了解性私密影像遭未經同意散布之協助管道、針對被害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做出歧視言行等問題層出不窮,甚至屢屢發生不願受案、隨意吃案等違法行徑。這些問題已發生多年,顯見目前警政署相關培訓及規範效用低落,急需全盤檢討及立刻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范 雲

連署人:沈發惠 湯蕙禎 羅美玲

(五)有鑑於近年來因思覺失調傷人致人死傷案件迭有發生,如108年7月一思覺失調患者持刀刺傷鐵路警察人員致死事件猶然在目。由歐美經驗得知,歐美國家建立「精神病患危機處理小組」(CIT, Crisis Intervention Team)以應變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各項社會事件,該計畫透過訓練警察人員以協助社區處理精神病患案件,因此危機處理小組(CIT)之運作必須建立警察人員、精神醫療機構、病患、以及其家屬等四方合作之夥伴關係。

我國目前由衛生福利部草擬「危機處理小組」機制,接到因思覺失調者緊急事件通報時,由衛政、警政一同配合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要求警政署就警察人員辦理思覺失調患者之社會案件應有之專業素養,會同衛生福利部規劃教育訓練計畫,以提供員警辦案技能及避免死傷事件。俟警政署就上揭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六)有鑑於派駐各臺鐵車站及高鐵車站之警察人力乃為維護民眾安全,但民眾多次反應臺北三鐵共構車站派駐警力常有嘻鬧及輕浮行為,該站為國家門面,且使用者眾多,執勤員警執勤態度與訓練更為重要,且近年警察執行勤務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案件增加,凸顯員警基本訓練之重要性,為守護民眾安全及增強警務執勤者之自我防衛,該政策應全面通盤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三、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四,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警察機關基於行政一體之機能,提供其他機關職務協助,為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執行法第6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所明定,即為俗稱之協辦業務。惟上述法律規定職務協助應有「個案性」、「輔助性」與「臨時性」請求機關本身無從制止、排除危害為限,並且原則上應以書面請求、請求協助機關應負擔費用。然現行法令明訂以警察機關或類似用語應提供職務協助者,高達186種,實務上書面請求之方式經常未履行,且費用亦未由請求機關負擔。法規面及實務上程序之不完備,導致警察機關執行非本業之協辦業務過多,造成警力無法專注用於核心之治安維持功能。

為落實職務協助性質,並維持書面請求及費用負擔等原則,應減少各類法規規範職務協助時直接敘明警察機關之情形;且應定期檢視各項業務需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之必要性,若確有必要,則必須確保請求機關書面請求、費用負擔之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如何與其他機關建立聯繫溝通機制,以簡化職務協助事項、修改相關法規直接提及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落實書面請求及費用負擔等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通盤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內政部107年4月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之17名聲請人外,另包含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者得以補訓,內政部調查有受訓意願者高達4,623人;惟按警政署統計,警佐四類有巡官資格者自107年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分發者僅有133人,已完成受訓尚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尚有1,508名。由於警政署未規劃掌握相應職缺供分發巡官職務,導致完訓人員分發遙遙無期,影響正常陞遷管道及士氣。

經查警政署於109年4月22日函送檢附「強化基層組織應變能力及充實科技偵查人力規劃地方警察機關增置巡官、偵查員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函送立法院,惟方案對增列員額僅有範例說明,並未具體明列實際增加之員額,能否滿足未獲分發巡官職務者之需求者不無疑問。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依警察勤、業務之需要提出增加巡官職缺之規劃,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有關機關協商,盤點配套措施及應修正之法令,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三)為使內政部107年4月24日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99年以前警察三等特考而未受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者亦得補訓之人員,受到國家教育訓練及業務歷練相當完整,若能調任村里幹事等綜合職系職務,當能一展長才為國家服務。為實現前述構想,請警政署評估可行性並研擬相關人事制度,提出規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四)刑事警察人員是屬於專業人員,有關升遷事宜應與鑑識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升遷ㄧ樣採專業警察人員升遷制度,經了解刑事警察人員獲得功獎不易,差行政警察非常多,且行政警察獲得功獎容易,刑事警察人員的績分與行政警察人員績分差異甚多,刑事警察的重要職缺都由行政警察人員來升任,造成外行來領導專業人員,更影響刑事警察人員升遷,減少擔任刑事警察人員的意願,更會形成斷層,難招得到好人才。允宜檢討改善,以將刑事警察的功能性發揮更大貢獻。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檢討及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合理方案具體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劉建國

連署人:吳琪銘 羅美玲 王美惠

(五)警察人員執勤若發生意外,現行政府提供保險之保障過低,尚有檢討空間。例如,警察值勤若駕駛警車遇意外,各縣市係依其財政狀況為員警投保,導致各地方政府員警保障程度不一,有研議以中央公務預算投保意外險,提供基本保障之必要。另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特殊職務僅包含災害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傳染病防治人員、彈藥生產製作測試人員、空中勤務機組人員等,警消人員職務亦屬危勞,應檢討包含在上款之列。以上警察人員執勤之保險規定,請警政署提出通盤檢討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六)社會日新月異之下,警察業務也日益繁重,查109年警察所增加之法定業務,如規劃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的取締作業;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處理曝險少年協助工作;國家情報工作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律。

除此之外,依據刑事雙月刊109年8月期,針對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少年安全犯罪預防、資訊安全、科技詐騙、網路假訊息散布處理等議題,及最近地方政府運用的警用無人機等內容,顯示警察必須掌握科技發展以及社會風情,以提高辦案績效。

綜上,警政署應納入最新科技知識及重視新增法定業務,以強化警察訓練,協助警察對案情之掌握,提高辦案績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警政署規劃相關訓練課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七)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獎金編列高達3億9,002萬5千元,包含辦理各分支計畫下執行勤務之獎勵金。

經查各獎勵金科目多有相近之處,恐有重複編列、浪費公帑及暗藏款項之虞。例如: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計畫下,編列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金、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等事項,皆是為了強化廉潔警紀,維持警察的優良形象。

爰此,為撙節資源,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科目中有雷同重複之細項重新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八)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85萬元,係為「參加世界應急通訊大會旅費」、「參加2021年第19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相關人員旅費」、「參加AI技術及資料分析用於犯罪偵查及預防之運用案出國訓練費」等業務。

惟109年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九)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預算8,638萬7千元,係用於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治安維護工作。

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度尚無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度確有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規劃,並由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十)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4億4,603萬8千元,係為辦理警備、警衛、警戒、擴大臨檢、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督導事項,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事項,義勇警察及山地義勇警察編組訓練、管理、運用之規劃。

查108年酒駕肇事交通事故統計,其中A2件數及受傷人數相較往年雖略為減少,但A1件數及死亡人數卻大幅增加,甚至達近5年最高峰,亦為自民國100年以來首度連續2年成長,代表我國近年因酒駕所致死亡的車禍事故劇增。建請警政署檢討是否因疫情影響導致造成擴大臨檢及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有行事鬆散或取消之虞,而有改善之必要。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109年度針對擴大臨檢之檢討報告及110年度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一)有鑑於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會議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並通過附帶決議第二案,「鑑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模擬槍及不具殺傷力之低動能遊戲用槍時有因查緝誤檢之可能,為有效區隔動能及危險性,主管機關應於修法三讀後六個月內,研修現行動能初篩(測試方法、測試器具)相關規定並針對空氣槍非涉刑事案件應不予查緝績效核定及查緝獎金,俾使更能保障民眾權益。」,惟查109年度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績優獎金編列525萬2千元,與110年度編列數一致,對於立法院所通過之附帶決議,顯有怠忽執行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執行附帶決議所定事項完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十二)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三)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4萬5千元,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疫情期間國際往返需採取隔離、航班限制等措施,隔離產生之人力空窗尤其嚴重,允宜適量減少交流考察之業務,改以線上及其他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四)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之「業務費」,原列「國外旅費」34萬5千元,辦理派員赴美參加反恐演訓、出國考察大型維安、派員赴美國聯邦調查局學院進修、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8屆年會等事項。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警政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國內酒駕問題嚴重,然109年度仍發生多起員警酒後駕車事件。顯見,警政署宣導勿酒駕,108年祭出新規定,凡員警酒駕被查獲,除了考績丙等外,並要編排站8小時交通崗勤務,不得報請加班費等手段,嚇阻效果相當有限。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六)110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預算1億3,897萬4千元,為辦理勤務督考、維護警察風紀等所需。

但今年以來,警官或警員酒駕事故不斷:

警察酒駕件數

地點

嚴重情形

2起

新北市

5起

桃園市

桃園市警察局8、9月連續2起員警酒駕。

2起

臺中市

6起

臺南市

(1) 臺南市警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酒駕

(2)警員半夜酒駕撞上計程車,致計程車女乘客受傷。

5起

高雄市

六龜分局萬山派出所所長因酒測值高達0.99被調職。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加強防範酒駕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七)有鑑於警察工作之特殊性及團隊性,退休乃是對於人生職涯的告別,以往僅贈送紀念品給退休人員,顯有空虛及便宜行事,應增加公開儀式之安排,提升退休人員之尊榮感。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退休儀式辦理方式研議相關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十八)有鑑於警察人員處理思覺失調案件或於人群密集之處所執法時,為避免傷及無辜民眾,警察人員不敢任意使用槍械,進而影響任務之執行,甚至導致警察人員本身遭受攻擊造成傷亡。經查先進國家於類似場合執法時,警方多使用電擊槍以達執法目的。

目前我國各警察機關所配置之電擊槍數量寥寥可數,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於106年自行採購配發180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於106年自行採購配發8枝。其他則為民間捐贈鐵路警察局250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75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59枝、航空警察局186枝、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10枝(訓練使用)。其他需用單位仍未配置。

電擊槍既為警察人員於特定之情況及環境之必要執勤裝備,警政署應規劃籌購計畫並加強使用訓練。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十九)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編列3,204萬5千元,係用於辦理警政婦幼安全教育訓練宣導之規劃及督導事項,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及警勤區訪查之規劃、管理、督導事項。經查警政統計資料,108年賭博案件嫌疑犯9,792人,較104年減少3,574人,但18至29歲涉犯賭博人數卻暴增727人(53.85%),顯示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執行成效不佳,須全面通盤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二十)警察人員勤務班表每日日勤、夜勤、深夜勤更迭替換,作息不規律,加以各班間休息、睡眠時間不充足,員警無法調整恢復體力,長期以往嚴重損及員警的健康,導致員警身心俱疲,且易罹患各種疾病,亦造成近年來猝死案件頻傳,耗損我國警力,不利於勤務之執行,亦影響基層士氣。

警察人員勤務雖需24小時不中斷,但是輪值排班亦應有規律性,讓生理都得以調整,不致生理時鐘紊亂影響健康,警政署應參考大型醫療院所之護理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固定值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或研擬合理之勤務基準表,以助基層員警身心健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警察單位勤務編排通盤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廿一)查近年時有警察同仁猝死之不幸事件,考量警察之工作性質特殊,時常有夜間勤務或長時間備勤之需要,致使警察同仁之健康風險增加,惟查近三年各地方警察機關申請健康檢查補助情形,均在8成5左右,仍有部份同仁未請領健康檢查之補助,其原因為何,警政署身為全國警政業務主管機關,應強化與地方警察機關定期辦理會商,按各單位之勤務性質,了解相關疾病之風險,並針對其風險之型態,研擬不同之健康檢查補助項目,而針對現行已有之補助方案,亦應強化宣導,俾使同仁知悉,以維護同仁健康及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廿二)警察勤務中常遇緊急狀況需要警察人員駕駛汽車、機車趕赴現場立即處理,尤其各警察單位之快速打擊部隊更要求基層警察人員於3至5分鐘內到達現場,而警政署卻未提供足夠的安全駕駛、防衛駕駛及高階競速追車之駕駛課程訓練,致使常有基層警察為緊急趕赴現場而發生交通事故致嚴重傷亡,此乃國家之重大損失。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基層警察人員之強化駕駛技能、提升應變能力等規劃相關訓練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廿三)警察為人民保母,在處理警民案件時,應以柔性勸導為主,除有明顯暴力行為,方以強制手段處理。惟近來民眾對於員警處理案件時之態度多有怨言,甚至有員警要求民眾在公開場合中不可錄影,還揚言誰錄就查誰,如此恐嚇人民之手段,顯與保護民眾之合法權益有所不符。

法務部曾函示說明,於公開場所,自然人為維護其本身權益之必要,基於單純個人活動目的,或在公開場所,於其向公務機關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調查時,自行錄音、錄影行為,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並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提升員警人權教育素養」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廿四)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110年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恐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舉辦。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廿五)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9億4,217萬3千元,其中「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50萬5千元,辦理參加2021年第19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警政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四、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2,005萬8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5萬7千元,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疫情期間國際往返需採取隔離、航班限制等措施,隔離產生之人力空窗尤其嚴重,允宜適量減少交流考察之業務,改以線上及其他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二)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管制仍採取高度管制,另因疫情關係,國際社會許多交流活動亦以停辦為原則。爰此,110年世界應急通訊大會是否如期舉行,仍是未知數。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確認該會如期舉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三)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2,005萬8千元,其中「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計畫編列1,624萬4千元,係為辦理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包含防空避難設備督導等業務。

民防指揮管制所掌理防空疏散避難規劃、宣傳之督導、考核之責任,經查大部分防空避難空間的資訊不夠透明、民眾也無法清楚掌握防空避難設備的訊息,可見警政署在防空宣導上應儘速檢討。

鑑於警政署負責防空疏散避難設備宣傳及監督,為加強對民眾的防空意識宣導,警政署未來應朝向電子資訊化的方向規劃,結合現代科技來強化國人的防空意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有鑑於兩岸情勢緊張,共軍屢屢繞臺甚至跨越海峽中線叫囂挑釁,政府除要求國軍捍衛領空,亦高度節制勿因擦槍走火而引起戰端。值此,國人亦應提高警覺及危機意識,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應加強防情裝備之檢修測試,並審慎評估必要時實施防空警報演習,警政署亦應加強督導做周全之整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規劃因應作為與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五、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5億0,473萬4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以下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09年7月14日立法院審查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人事案時,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維護院區秩序,產生動員上千名警力保護被提名人陳菊、維護秩序時不當阻擋立法委員等爭議,警政署保安警察六總隊對所屬未善盡教育訓練之責,亟待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近年來,全國各地陳抗活動不斷,動員保安警察支援並視狀況設置拒馬以管制人車進出,警力佈署多有不當,又為有效控制陳抗活動而恣意擴大拒馬架設範圍,致現場交通警力不足,未能落實管理,並影響民眾出入安全,導致受傷國賠事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三)因各地陳抗活動不斷,警政署多以動員保安警察支援並視狀況設置拒馬以方便管制人車進出,惟恣意擴大拒馬架設範圍,又因現場交通警力不足,未能落實管理,並影響民眾出入安全,導致受傷國賠事件。

保安警察雖有接受支援調度之責,惟在支援配置時,應先了解支援之勤務工作內容,且不應影響他人職權之行使,甚至為遂行勤務目的,進行過當之管制措施,顯有訓練不足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處理陳抗事件及支援警力配置」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四)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5億0,473萬4千元,其中「保安警察警勤管理」編列3,944萬7千元,係為警政署專責查緝國土案件之單位。

鑑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示內政部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對林木、山老鼠防制等事項強化相關作法,以維護國家珍貴森林資源得以永續保存。然經查近來山區盜伐事件層出不窮,尤其越南籍失聯移工更是橫行臺灣西部山區,盜伐珍貴林木,甚至自組盜伐集團,儼然已成為國安隱憂。

為有效提升盜伐林木等案件之查緝成效,爰要求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應強化跨部會合作,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查緝,遏止非法移工集團化盜伐我國珍貴林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六、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編列2億6,445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108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達300萬件,其中不乏報復性及惡意檢舉案件,又對於民眾檢舉案件亦應有危及交通安全之類項始有正當性及必要性,警政署對民眾之陳情及建議均未妥善處理,民怨未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汽車第33條規定違規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得連續舉發,對於由警察採證交通違規均依此規定連續舉發,但受理民眾檢舉案件之逕行舉發卻未依此規定,致有民眾3分鐘內即受10張罰單舉發之不合理現象。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國道警察局負責國道之執法任務,所屬員警維持國道交通秩序、取締違規、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排除國道意外及障礙,任務及工作極為艱鉅。

國道現有辦公廳舍之空調設施顯有不足,於夏季期間普遍限制使用情形,有部分單位駐地甚至每日空調限制開啟3時段,每時段2小時。執勤人員24小時輪班,日夜替換,勤務間必須在駐地休息以恢復體力,才能執行下一班勤務。因空調不足,基層同仁無法獲得充分休息,影響勤務之執行,警政署應就國道警察局各警察駐地廳舍之空調設置情形研議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三)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編列2億6,445萬3千元,其中「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2億5,480萬2千元,係為加強國道公路交通秩序之維護、減少國道公路交通事故傷亡。

經查機車誤上國道肇事案件頻傳,日前更發生機車騎上國道飆車,造成連環追撞,更致使兩名國道警察受傷。國道警察在國道公路上如遇違規車輛,有攔查之責任,值勤風險遠高於刑警和其他專業警察。為降低國道警察暴露危險當中,警政署除了對民眾加強宣導,並與相關部會研擬修改罰則以遏止機車誤上國道,避免徒增國道警察業務而導致事故之發生。

此外,為保護員警之人身安全,警政署更應隨時檢討國道警察執勤裝備之需求,給予足夠的配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現有國道警察執勤裝備之統計及未來採購內容之規畫提出檢討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近年發生數起國道警察於國道執勤時遭追撞之死傷事件,108年8月起,國道警察執勤時以租用之緩撞車做為排除路況時之緩衝設置,至109年9月已防止2次二度追撞事件,避免警民傷亡,顯見其確有防止警民傷亡之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持續盤點緩撞車之需求量、規劃其購置與建置之長期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7億4,694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警政署於107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運用刑事警察局菁英人力,成立打假中心,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假訊息條款」,109年截至7月移送272件,法院裁處79件,成案率只有30%,又其中不乏為特定政黨打擊不同意見之打手,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亦有失警察應保持行政中立之立場,顯示警政署執行假訊息查緝,辦案品質有待檢討改進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如何提升假訊息案件辦案品質、提供辦案員警有關教育訓練之通盤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依據監察院於109年7月30日公告之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28,係針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將陳訴人尿液檢體送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委託之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尿液檢驗。惟該分局未察且未及時制止該公司依合約規定辦理,率自銷毀陳訴人之陽性尿液檢體,致陳訴人於訴訟過程中無從複驗,核有違失;又刑事警察局長期對於承作該局尿液檢驗事務委託案檢驗機構之尿液檢體保管情形,未予稽核,亦核有怠失。

因本案涉及人民權益,刑事警察局為我國監督單位,並未確實稽核相關業務,因此已有相關疏失,亟需重新審視標準步驟,以及提醒各單位須確實遵守。同時應採取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侵害民眾之權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儘速重新審視標準步驟,確實要求相關單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鑑於警政署與臉書(Facebook)共同建置安珀(Amber)警報系統之機制,主要係借助臉書社群平臺之力,於發生兒少綁架(含擄人勒贖)案件時,藉由在臉書介面發布「安珀警報」,即時透過網路社群協尋。

日前發生某位青少年因見網友後失聯,但因建置當時警政署與臉書公司協議,為免安珀警報發布過於頻繁,進而造成「狼來了」效應,致使民眾對資訊麻木,故該事件無法適用此機制。

經查建置機制後的通報統計,從105年11月18日起實施迄今,無通報發布紀錄。對新興網路犯罪行為,且特別是在兒少族群,建議相關對應措施與機制應該與時俱進,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故警政署應儘速與臉書公司進行協議,並達成放寬通報條件之共識,將符合刑法第241條略誘罪要件、被害人為18歲以下,且經認事態緊急,有危害生命安全之虞之案件,納入通報案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完成修訂安珀(Amber)警報系統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四)依警政署統計,賭博嫌疑犯人數中,年輕族群人數日益增高,18至23歲者增加幅度最為顯著。顯示由於智慧型手機普及之下,助長學生線上賭博。另依警政統計通報分析,網路賭博佔整體賭博比例持續上升,顯示警政署有必要加強網路賭博查緝工作。

又查網路賭博形式,包括線上賭場、詐騙投注,及利用遊戲點數兌換現金等,該等新興不法行為,急須警政署進行定義,並時常更新警察人員專業知識,以確實執行職務,及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綜上,警政署應針對線上賭博入侵校園日益嚴重之現象提出處理對策,同時電信警察也應加強網路查緝工作,以為因應。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沈發惠 賴惠員 黃國書

(五)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7億4,694萬5千元,據以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及偵防涉外案件、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等業務,並於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項下推動防處少年犯罪及虞犯工作。

又查少年事件處理法業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並以健全少年成長權、翻轉虞犯印記、建置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保障少年表意權、強化程序自主權等重點。其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2項至第7項,由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資源,對曝險少年施以適當輔導,如評估有必要,可請求少年法院處理。若少年自覺有觸法風險,亦可自行向少年輔導委員會求助。依據該法規範,定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惟有關前揭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籌備相關工作之情形,迄未有明確資訊,恐難順利推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邀集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進行研議並提出可行對策及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沈發惠 羅美玲

(六)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7億4,694萬5千元,據以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及偵防涉外案件、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等業務。

又查109年9月有部分兒少受成年人誘拐離家,經家屬報請警察人員協尋4日後,始尋獲兒少。爰經兒童福利團體反映及建議,警政署或應檢討我國安珀警報啟動機制規定,惟迄未獲警政署確切回應。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提出確切回應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沈發惠 羅美玲

(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因疫情關係,國際社會許多交流活動亦以停辦為原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八)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以掃黑、肅毒、打詐、打假、肅槍、治平、掃蕩地下錢莊等各種名義訂定、各種短中長期專案評比計畫達數十項,造成績效壓力,樣樣皆為重點工作,基層員警承受長期壓榨,苦不堪言。

警政署及刑事局訂下績效評比辦法,各警察局、分局層層訂下目標值,所有壓力轉到最基層員警,整日疲於奔命應付績效,忽略為民服務及維持治安工作,甚或員警以非法手爭取績效之情事亦時有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深入檢討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九)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十)警政署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厚植刑事科技研發能量計畫係為精進刑案數位證據分析,強化偵查能量,整合內、外部資訊與情報,發掘隱藏性資安事件與犯罪案件,建構情資整合平臺,重建犯罪時序,惟據警政署統計,105年度至108年度網路詐欺案件破獲率介於76.49%至88.35%之間,相較於通訊詐欺案件破獲率介於87.68%至99.43%之間,仍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改進,以提升網路資訊整合分析及強化網路犯罪執法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一)「刑事警察業務」項下「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厚植刑事科技研發能量計畫」係新增計畫,期程為110年度至113年度,總經費1億4,850萬4千元;110年度編列3,112萬6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2,818萬5千元係為「建置AI犯罪偵查溯源分析系統」,辦理AI資料鑑識調查,統整現有警政資料執行智慧化關聯分析。

惟警政署已自109年度預算中「警政業務」下編列「警政科技躍升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109年度編列1億7,300萬元(含設備及投資1億3,20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2,110萬元(含設備及投資8,093萬5千元)。查是項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一)情資再造AI辦案、(二)AI影像分析,亦屬AI人工智慧資料統整分析。

鑑於上開兩項計畫恐有資源配置重複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兩項計畫內容差異、目的及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充實刑事警察設備」內原列購置通訊衛星偵蒐設備8,496萬元(包含系統裝載車一輛318萬元)係因近年查緝毒品走私海運貨櫃或漁船走私集團使用衛星電話,警政機關缺乏衛星通訊偵蒐設備所需。

惟查同預算項目(刑事警察業務-充實刑事警察設備)內,行政院107年已另核定警政署「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編列二年度共1億9,404萬元(109年度8,604萬元、110年度1億0,800萬元),並未包含本項衛星通訊偵蒐設備。既皆屬通訊監察所需設備,警政署於擬定通訊監察系統之建置似未周延。

次查本項通訊衛星偵蒐設備係以針對使用銥衛星、舒拉亞衛星、國際航海衛星之通訊,進行被動截收、破密解譯,取得通話或簡訊內容、位置資訊。然國內目前僅中華電信單一業者獲核准經營代理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至109年約僅2,960用戶,如係以合法申辦衛星電話使用者為偵搜對象,通訊監察系統應否建置於電信事業為宜? 又如偵搜對象非國內合法申辦者,則通訊監察實務上如何確認偵搜對象之門號?倘偵蒐衛星行動通訊為無差別之截收,則是否符現行通訊監察法令?

另因應中國天通一號之衛星通訊目前於該國已約三萬用戶、AERKOMM公司之低軌道衛星(LEO)通訊系統於今年商轉並已在我國申請電信事業登記,為考量走私集團屬性或治安與國安需求,則相關新興衛星通訊服務系統是否、或有無必要含括於本案衛星通訊偵蒐設備可及範圍?

為令毒品走私查緝相關治安維護工作更臻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就上述各有關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購置合宜性及系統擴充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八、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編列7億2,92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09年9月26日新聞報導,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開始設置警用無人機隊,以協助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治安偵察、環境保護及防救災等面向業務。然而,因為中央尚未有相關警用無人機訓練課程,因此只能依靠民間認證操作無人機之技術。但警用無人機所擔負之任務與民用無人機有所不同,為因應未來警察業務,警政署應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同時納入初級警察教育,協助警察習得相關技能。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方案,同時納入初級警察教育,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監察院自107年6月7日起,多次針對警察執法疑違反刑事訴訟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否執法過當、有無違背法令、警政署對警員之人權教育等相關訓練是否足夠及妥適等事項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爰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具體加強初級警察教育,以有效提升基層員警對人權保障之法治觀念,避免濫權執法等問題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九、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5億8,483萬1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警察公墓係警察人員亡故後安葬或安厝地點,是國家對終身奉獻維持社會安全之警察人員尊榮的表現,也是其家屬緬懷的重要處所,經查及家屬反映,警察公墓環境及各項設施維護不力,納骨塔有重重灰塵,令家屬感到非常不捨,亦質疑政府照顧警察人員之誠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加強警察公墓整修建維護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防彈背心為重要警用裝備,其品質之良窳將對員警的人身安全有重大影響。惟警政署辦理採購背心式防彈衣作業時,發生所採購之防彈衣送美國NIJ司法協會接受三A級抗彈測試沒過,導致第一線員警須3到4人共用1件,防彈背心不足,只得從使用率較低的單位,調用效期內的防彈背心,甚至將警用防彈背心由「個人裝備」改列「共同裝備」。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採購背心式防彈衣」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三)110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3億8,352萬7千元,包括「警政躍升計畫」,購置背心式防彈衣、汰換防彈頭盔,以及新增購置「警政應用網路系統」等費用,並減列上年度辦理「無人機應用核心技術開發與場域實證計畫」(警用無人機)等預算2,484萬5千元。惟查預算第14頁仍表達「一、規劃使用無人機於偏鄉進行自動化巡邏,以提升見警率;二、運用無人機協助執行警察勤務,以降低員警執勤人力負擔」,顯見運用「警用無人機」仍為下年度之重要計畫項目之一,應覈實編列預算並說明;除應科技辦案之成果展現外,宜研議制訂「警用無人機」之採購、訓練、保修管理等相關法規,以精進中央及地方警力運用「警用無人機」之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四)我國女性警察93年12月底為2,289人(3.55%),108年12月增至7,967人(11.52%),警政署持續推動「警察性別政策」,希冀建構性別平等之警察職場環境。遂行此政策方向之各項政策中,駐地環境、執勤裝備等細節實屬重要,如較大尺寸的防彈背心並不適合所有女警使用,亦恐影響值勤安全,98年後警政署方開始增量採購較適合女警身形的M號防彈背心。

警政署常年編列相關設備費汰換裝備,應注意其品質是否足堪值勤使用,以維護警察安全,亦應注意執勤裝備等細節處,如因性別而有值勤裝備差異之需求,才能維護全體警察同仁執勤安全,兼顧友善職場環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完善執勤裝備之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五)「警政科技躍升計畫」自109年起分4年實施,總計畫編列11億7,300萬元。109年度編列1億7,300萬,其中設備投資費5,106.5萬元已建置「智慧物聯網」、「人工智慧勤務輔助系統」;110年度續編1億2,11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8,093萬5千元繼續建置「情資再造AI辦案所需視覺化分析工具」、「AI治安防禦平臺」等。本計畫金額龐大,技術層次高,但預算書說明簡略,且警政署是否有相關技術人員或技術顧問協助辦理,均無所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警政署全國共有13處警光山莊(如下表),鑑於年年討論警光山莊建築物老舊及經營問題,政府於89年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藉由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改善公共服務品質,規劃時亦可保留一定之房間數或警察同仁優惠價格,除可開闢政府財源外,亦可開放民眾付費共同使用政府設施,爰此建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研議評估促進民間參與方案及開放民眾使用之可行性。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全國警光會館資料統計表

地點

收入

支出

住宿人數

人力數量

臺北

2,949

3,069

7,339

5

苗栗泰安

7,499

5,321

8,989

7

臺中谷關

2,175

2,172

5,585

3

南投東埔

842

1,232

3,225

1

南投盧山

1,859

1,123

3,786

1

嘉義瑞里

303

115

1,266

2

嘉義阿里山

1,802

415

3,351

3

臺南關仔嶺

11,161

8,613

9,499

7

臺東知本

2,759

3,022

2,439

5

花蓮

6,750

6,695

16,087

7

墾 丁

7,112

6,110

16,988

5

澎湖

4,559

4,473

11,202

6

金門

1,766

1,728

4,471

5

十一、近年發生多起大眾運輸治安事件,顯見我國大眾運輸治安工作之漏洞已為常態,以108年度發生之鐵路刺警案為例,該員於事發當場僅有一人與加害人對峙,且缺乏適當處置之手段及器械,造成傷亡憾事,鐵路警察局雖有亡羊補牢之作為,但僅限於鐵路(含高速鐵路、臺鐵)沿線之治安工作,對於其他大型大眾運輸工具如機場捷運、雙北捷運等,仍由各縣市分別統籌管理各駐地之捷運站,頗有疊床架屋、多頭馬車之狀況,若然事件發生於跨縣市之捷運站,需跨縣市聯繫,難保治安工作之確實執行,警政署應負整合之責任,參考各國「大眾運輸警察」之制度,其教育訓練、整合、調度、器械與專業度皆可有所保障,爰建請警政署研議大眾運輸警察制度之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二、針對糾纏行為防制立法一事,內政部於109年4月13日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提及因該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其他現行法令重疊,同時針對行為人病態行為,應納入心理諮商措施,同時必須釐清跟蹤騷擾之樣態,因此必須持續聽取各界之聲音,研議本法草案之可行性。

然而4月至今已經約6個月之久,跟騷行為侵害受害人新聞事件時有所聞,其中不乏一般民眾受害,甚至也有女性政治人物受害,因此該法實有儘速研議及推動之必要性。然而考量目前警察人力不足,該法倘若未有完善配套措施以及範定警察調查權限,恐怕未來大幅影響目前警察維護治安之量能,對於現行警政工作產生相當之衝擊。為解決此一困境,請警政署研議對於執法人員(如基層警員、家防官等)教育訓練方案,及早準備未來法規落實避免執法之空窗,同時針對該法之立法條文,請警政署儘速研議可行之修法版本,盡早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俾利該法立法之後,保護無辜受害人。

綜上,請警政署研議「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及教育訓練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三、警用機車安全帽長期存在賦配數不足問題,部分員警自費購買低價安全帽,品質亦難掌控,因該配備攸關員警值勤安全與個人衛生,建請警政署協調各警察機關優先編列預算購置警用安全帽,提高賦配數,保障員警安全。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四、依據106年9月8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議題5-3第7.點決議︰「(二)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惟警政署於106年12月20日召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可行性評估會議,採取「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方式,研議其他納入基層及外部意見等之因應對策。警政署亦於106年下半年陸續召開21次會議,持續辦理勤、業務減簡化工作,全面檢視各單位主協辦業務,朝向減少編排專案勤務及簡化專案工作項目方向辦理,其後每年召開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會議。警政署既決議以內部檢討方式進行,勢必要持續展現具體成果,以避免外界質疑迴避監督之疑慮,爰此,警政署應定期就專案與評比(核)計畫檢討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十五、詐騙案件從網路購物、郵局郵件到異國戀情層出不窮,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108年詐欺案件被害人計3萬4,482人,較107年減少1,236人(-3.46%);與107年比較,除「0-17歲」及「65歲以上」被害人增加外,其餘年齡層均減少,以「50-59歲」及「24-29歲」被害人減少較多,而以「65歲以上」增加395人(+13.21%)最多。又109年1至8月案件數為1萬4,573件,今年度至8月止詐欺金額已高達25億。

警政署雖設有165專線反詐騙、APP-165專區、165反詐騙臉書粉絲頁,惟近來新興詐騙手法層出不窮,65歲以上老人受騙人數還是增加,警政署應檢討改進及加強預防宣傳,將詐欺案件被害人數逐年減少訂為治安目標。建請警政署將改善規劃之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六、「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已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公務機關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一律須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之無人機操作證,無人機須向該局辦理註冊及辦理保險等外,另該局公告之禁、限航區、飛行場、航空站四周範圍及各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區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因業務活動需要飛行者,均須向該局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始可操作。警政署推動運用「警用無人機」協助執行勤務,亦應遵守相關法規,用於警勤之無人機應完成註冊登記,且需由合格之飛手來操作。

惟查,警政署對於「警用無人機」之採購規格尚無法規,亦未制定督導計畫,除警政署採購之「警用無人機」外,包括新近成立的新北市及臺南市無人警察機隊,以及各自採購並運用無人機協助勤務之花蓮縣、澎湖縣、嘉義市等各縣市轄區警察局於採購既未能採取一致標準,且部分縣市疑似已採購中國製之無人機用於協助勤務,除造成管理困擾,亦有資安漏洞之風險。爰要求警政署於3個月內完成清查全國各警察機關已依法註冊之無人機數量,以及現行合格飛手之人數,並研議「警用無人機」之統一標示方式(如須標註警徽、單位、註冊編號等)以及相關之採購、管理、訓練等配套規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十七、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權利,大法官釋字445號中指出集會自由乃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惟人民在進行遊行、集會時,警察往往必須出動維持秩序,以免失控。

惟警察於執法過程中,因疏失或推擠而容易發生侵害人民權益之情況,然警察卻時常需要因應不同的任務、環境而換上不同裝備,導致胸前警員編號難以辨識,讓人民可能無法在警察有違法之虞時有效追究責任,也恐致使警察在執勤時更加無所顧忌。許多國家人權團體皆積極推動警察識別標示義務,我國在103年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後也開始探討相關規定的修正。

為保障人民權益,應事先預防、減緩執法過當的可能,警政署應儘速研擬相關規定修正。爰此,建請警政署提出未來警察於其他裝備上針對警員識別度之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八、由於全國交通裁罰事件數量眾多,導致交通罰單上警員字跡潦亂的事件也屢見不鮮,有時甚至會造成民眾誤解。

為避免警民困擾,部分地方政府開始積極推動「電子舉發製單系統」,打印電子交通罰單平均只要一分鐘,不僅能夠解決警員字跡潦草的問題,更能夠將現場裁罰時間縮短,避免影響交通。

惟電子舉發製單系統因財政問題仍未於全國普及,警政署應儘速研議相關辦法,鼓勵地方警政單位全面更新,邁入智慧執法新世代。

爰此,建請警政署針對電子舉發製單系統全國推動,研議相關報告及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九、鑑於目前全國各縣市針對因公殉職之警消人員,在殯葬優惠措施上缺乏統一標準,對於殉職警消的殯葬優惠規定各地亦不同調。例如桃園市規定必須要「因公殉職」才能適用減免費用;「因公死亡」則不適用。高雄市規定必須是設籍或駐防該地的現役軍人或服替代役人員因執行公務致死才能適用優惠。臺南市則規定軍公教人員因公死亡可減免八成費用。為了爭取員警身後尊嚴,應明定殉職警消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以示國家的尊敬。殯葬優惠標準應全國一視同仁。爰此,建請警政署彙整全國各地方政府免費標準,參酌相關殯葬法令,研提殉職員警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優惠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根據108年酒駕肇事交通事故統計,A2為4,069件,件數及受傷人數相較往年略有減少,惟A1為143件,件數及死亡人數卻大幅增加,甚至達近5年新高,更是自民國100年以來首度連續2年成長。

相關數據顯示,我國酒駕所致重大死亡車禍案件劇增,足見警政署有行事不力之虞,尤其欠缺相關宣導措施,允宜改進。

爰此,建請警政署重新審視全國酒駕宣導之政策,結合現代電子平臺、設備,搭配媒體創意重新進行規劃,將因酒駕造成死傷人數逐年降低,同時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廿一、鑑於108年7月發生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後,警政署也重新進行警察執勤安全之檢討,除了中央宣布加速補足警察人力以外,警政署也決議強化員警值勤配備。經查警政署在招標採購之過程屢傳爭議,針對防彈衣採購案,警政署去年前後採購4批,第1批、第2批、第3批的驗收測試都不合格,甚至出現會被穿透的現象,導致防彈衣更換、換新的期程有所延宕,造成員警防彈背心不足,變成共同裝備。此外,警政署辦理採購7,000支拋射式電擊器亦傳出標案不公的弊案,而重新進行採購之流程,導致無法如期完成電擊槍之配發及訓練。

為有效提升員警執勤安全,除了應盡速補足所需應勤裝備,警政署更應要求採購程序周詳嚴謹、如期如質完成採購案計畫期程,建請警政署研擬改善辦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廿二、員警退休人數(包括中央機關及地方機關)自104年度之3,238人,減少至108年度之1,437人,減少1,801人,減幅55.62%,109年度截至7月底止退休人數為679人,惟員警平均退休年齡自104年度之51.89歲,增加至109年1-7月底之54.45歲,增加2.56歲,增幅4.93%,顯示員警平均退休年齡提高。爰要求警政署於3個月內,針對「因應員警退休年齡提高之勤務分配及人力配置」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廿三、毒品依照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

第三級: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他命。

第四級:蝴蝶片、安定、煩寧、一粒眠、紅豆。

但鑑於107、108年起,國內毒品數量暴增,尤其以第三、第四級毒品最為氾濫,近年查獲各式包裝混合型毒品數量快速成長,且大多以第三、四級毒品為主之成分混合毒品,嚴重戕害國人及青少年身心健康,警政署應採更有力方式打擊毒品。爰請警政署檢討各級毒品逐年氾濫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近年度各類毒品檢肅情形明細表 單位:公斤

年度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合計

105

105

1,261

1,230

2,013

4,616

106

101

3,379

2,395

3,808

9,685

107

508

3,484

8,437

4,163

20,596

108

122

2,440

5,083

8,283

15,929

資料來源:警政統計年報109年版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廿四、有鑑全臺自109年9月1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交通大執法,根據警政署統計,截至10月1日,直轄市警局,共規劃了1,366個路口加強取締,取締件數達17萬9,550件,然短期之專案取締僅具暫時成效,長期仍應建立用路人違規熱點及態樣之收集,建立交通安全執法標準,使用路人遵行良好之交通安全意識。綜上,警政署應針對該次交通大執法之違法態樣及違規道路熱點進行檢視,針對執法人員與用路人進行教育及宣導,同時針對交通大執法後續之道路交通安全之分析與精進措施,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廿五、臺灣基層員警工時過長、且每天班表時間並不固定,尚有勤務安排跨越用餐時間,卻遲遲無法用餐,衍生腸胃系統疾病等健康問題。

有關基層員警是否能於動態勤務跨越用餐時間用餐,目前並無統一規範,多由各縣市分局、分隊自行規定。時有基層員警於勤務中用餐遭督導、或甚至遭懲處情形。

為維護基層員警權益,建請警政署於2個月內研擬將用餐規定明文化,或參考他國經驗,採報備制度准予彈性用餐30分鐘時間(惟如有突發狀況仍需值行勤務),並禁止因用餐遭懲處情形。

提案人:張其祿 葉毓蘭 陳玉珍 吳琪銘

湯蕙禎 陳椒華 邱顯智

廿六、全國警用無線電設備自建置完成起使用至今,已面臨機件老化導致通訊品質不良、不具保密性、無法跨區通訊及功能過時等問題,造成警察同仁執勤效率降低。因金門地區鄰近大陸,類比訊號常出現蓋臺的情況,造成通訊不良,凸顯警用無線電亟需汰換的必要性。

警政署刻正推動「109至113年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中程計畫」,基於金門警用無線電亟需汰換之必要性,爰建請警政署於規劃「109至113年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中程計畫」時,將金門地區列為優先汰換警用無線電的地區,以強化地方治安。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廿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收回畢業生未依限通過特考或服務未達規定年限,及學生退學等賠償款,歷年累積數額已高達2,223萬1千元未收回,110年度預算僅列700萬元,過於消極,爰要求警專積極辦理收回業務,並落實逐年滾動式檢討調整編列預算數。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2億1,379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 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6億1,786萬3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中央警察大學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109年9月26日新聞報導,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開始設置警用無人機隊,以協助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治安偵察、環境保護及防救災等面向業務。然而,因為中央尚未有警用無人機相關訓練課程,只能依靠民間認證操作無人機之技術。但警用無人機所擔負之任務與民用無人機有所不同,為因應未來警察業務,中央警察大學應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同時納入高級警察教育,協助警察取得相關技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中央警察大學研擬警用無人機訓練方案,同時納入學校警察教育,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編列「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經費2億4,606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億0,594萬6千元增加4,011萬8千元,據資料顯示中央警察大學108年度預算數1億3,022萬6千元,決算數1億4,196萬5千元,其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甚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三)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四)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五)中央警察大學110年度單位預算編列「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編列2億4,606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01萬4千元,然中央警察大學資料顯示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94萬9千元,截至109年9月底之決算數13萬元,賸餘數81萬9千元,因受新型冠狀肺炎影響,執行效率僅13.69%,考量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考察,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派員出國計畫擬定整年度多次出國考察、視察、訪問,惟國外疫情尚未趨緩,導致各國邊境管制,現階段不宜赴海外考察及交流,以降低我國防疫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七)查中央警察大學預算「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108年至110年之預算分別為5,490萬7千元、1億2,725萬9千元、1億7,014萬2千元,兩年間年增幅超過200%,其增加之設備花費,為多項軟硬體設施老舊汰換,為保障中央警察大學每年正常運作及預算紀律,單位應每年進行檢修,逐年汰換老舊設施,並逐年進行更新修補,避免預算短時間鉅額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檢討老舊設備汰換更新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八)有鑑於依據內政部105年3月函請清查中央警察大學86年至88年建物情形,該校經查雖無該時期之建築物,惟顧及師生安全,故填報86年以前建造建物計8棟,包含力行樓、至真樓、活動中心、教學大樓、體育館、資訊館、消防大樓及靶場,平均屋齡為38.37年,查該校8棟建築物計有7棟須進行補強,應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以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釐清並妥善規劃補強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九)中央警察大學106至110年度老舊建物耐震補強列管情形。該校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且地處林口台地,長年受地質、地勢、濕度及天災影響,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及屋頂面漏水之情形,目前經結構技師專業研判,其中8棟建築物計有7棟須進行補強,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其建築之老化已逾30年,顯見該單位缺乏妥善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十)為加強中央警察大學師生及各警察機關的互動支援,新知分享及團隊合作,藉由理論與實務的彼此專業交流合作,期待學生畢業後能無縫接軌警察實務工作。執行期程從110至113年,每年預算編列600萬元,總計畫經費2,400萬元。

按中央警察大學之說明,其工作重點包括區塊鏈數位證據存證暨驗證應用系統建置、無人機警務運用與資安防護子計畫、社群網路偏差行為與取證分析平臺、5G網路暨物聯網ioT設備鑑識溯源平臺建置等,雖跟隨時代潮流,修正研究教學內容,值得肯定。惟科技執法如何兼顧人權保障,仍待相關機關進一步研析,以免為求執法績效而罔顧人權事件發生。

綜上,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針對「如何兼顧科技執法與人權保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十一)因國際疫情仍未明顯改善,各國亦仍採限制入境措施或出入境嚴格採行隔離政策,不利於出席國際會議及進行海外交流,為節省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十二)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三)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林文瑞

(十四)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高級警察教育」之「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預計辦理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8屆年會暨訪問美國姊妹校事宜,及美國姊妹校遊學團交流計畫,計列國外旅費30萬9千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中央警察大學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 110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高級警察教育」項下「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編列31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0萬9千元,然中央警察大學資料顯示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30萬9千元,截至109年9月底之決算數9萬3千元,賸餘數21萬6千元,因受新型冠肺炎影響,執行效率未足30%,考量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然不明,可預期未來赴國外地區考察,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委員會為具有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於教學研究之餘所從事之社會服務(鑑定工作),而刑事警察局乃係專責鑑定單位;在案件來源方面,該校主要受理司法偵辦後端程序院檢委託鑑定。據資料顯示自106年編列預算數90萬元逐年下修至109年度為38萬9千元,惟決算數仍僅落在20萬至27萬之間,差距甚大,允宜檢討並覈實編列預算,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三、查中央警察大學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經費7,967萬6千元,雖較109年度預算7,736萬4千元,增加231萬2千元。然而,中央警察大學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且地處林口臺地,長年受地質、地勢、濕度及天災影響,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及屋頂面漏水之情形,影響師生教育與生活權益甚鉅。

根據資料顯示,中央警察大學就校舍建物安全評估一事,日前已經結構技師研判,該校現有8棟校舍中,計有7棟建築須進行耐震補強作業。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建請中央警察大學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四、中央警察大學位於新北市林口臺地,學校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長年受濕度、地質、地勢影響,老舊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屋頂面漏水情形,目前經結構技師專業研判:該校8棟建築物計有7棟須進行補強。中央警察大學雖逐年編列預算辦理耐震能力補強作業,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中央警察大學應加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作,並於3個月內將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中央警察大學-老舊建物(86年以前建造)耐震力評估一覽表

項目

名稱

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執照核發日

屋齡

(年)

用途

1

力行樓

3,432

66.08.19

43

辦公室

2

至真樓

1,623

66.08.19

43

研究室、教室

3

活動中心

5,683

66.08.19

43

學生餐廳

4

教學大樓

6,023

66.08.19

43

教室

5

體育館

4,070

67.04.08

42

運動場館

6

資訊館

3,002

67.04.08

42

資訊中心

7

消防大樓

891

70.11.17

39

專業教室

8

靶場

4,596

81.08.12

28

射擊訓練場地

中央警察大學:106-110年度老舊建築物預、決算執行情形表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6

-

50

107

4,656

4,500

108

19,950

18,497

109

77,364

2,577

110

79,676

-

說明:1.109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數據。

2.109年預算數7,736萬4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決算數257萬7千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五、經查中央警察大學110年度預算編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經費7,967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7,736萬4千元,增加231萬2千元,增幅2.99%,係增列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經費。據資料顯示該校多數建物使用已逾39年,校區內8棟建物有7棟建物須進行補強,近年自106年至109年增加預算執行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計畫,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請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2億6,976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查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年至109年為止,曾辦理役男演訓召集的需用機關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三單位。而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等需用機關,其列管備役役男分別已達31,507人、27,684人及6,508人。

替代役為災害防救、重建或後勤支援等業務之重要備員人力,惟消防署未曾就所列管備役役男編列預算辦理演訓召集,除不利精進並驗證役男個人專長技能及災害防救知識外,如遇緊急災難事件,未曾召訓替代役遇動員需求時,能否協助救災及後備支援恐力有未逮。

請消防署就未曾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工作,提出檢討及改進。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0萬元,俟消防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二、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政策方向,諸多政府刊物多漸進改為電子刊物。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出版專區,亦刊登「消防月刊」電子書。109年度,消防月刊編輯製作經費為61萬7千元,惟110年度增加43萬3千元。經查,消防月刊應無延遲發行、刊物內容大幅增減等情形,經費比照往年應屬足夠,爰凍結40萬元,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三、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消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世界公務交流仍不樂觀。消防署歲出經費為12億6,976萬9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世界疫情解禁之後,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從96年開始興建,耗資28億的我國消防訓練中心,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從105至109年嚴重長期違規,光109年不合格項目包含滅火器設備、自動灑水設備、排煙設備、緊急廣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等11項。

經查,消防訓練中心每年將近約1萬5,000人前來受訓,消防安全缺失攸關受訓學員教職人員生命安全,卻遭消防署長期漠視,未予即時改善。依消防法等相關規定,足以達到停止其使用之處分條件。身為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的消防署,不僅未以更為嚴格之標準自我要求,更有怠忽職守、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試問如何作為全民表率,積極落實消防規定之標準及安全檢查措施?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該中心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三)日前南韓蔚山一棟33層建築物深夜發生大火,經媒體報導,該建築物1至3樓設有商店,4至33樓則是住宅區,共有127戶家庭。經過2小時救援工作,終於撲滅火勢,約有數百人從大樓撤離,有77人正在接受治療。

由於我國高樓近年陸續核定建物使用執照,但查營建署及消防署資料,並未掌握相關位置,未來如果發生類似之火災事件,恐怕重演南韓蔚山大火。因此為保障消防人員及民眾生命安全並顧及救災時效,營建署與消防署應建立高樓位置及內部3D圖資之資料庫,當火災發生時,能夠第一時間掌握內部狀況,使傷害降到最低。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消防署偕同營建署針對高樓進行普查及消防檢查,同時評估建立高樓位置跟內部3D圖資之資料庫。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預計辦理推行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計列4億7,698萬6千元。經查,行政院108年宣布開放山林後,山域事故明顯增加。消防署統計,91到108年山域意外事故,平均每年159件,108年全國山域救援事故共206件,109年統計到8月已超過300件。

惟消防單位出動之搜救成員多屬臨時編組,除因無專業訓練致救援時受傷等情事發生外,亦造成較難分辨之轄區邊界有同一事件卻有複數消防單位出動救援之情形。消防署應積極研議成立專責山域搜救單位,提升專業技能,保障救難人員與發生事故者雙方的安全,亦可統一調度相關人力資源。

另部分地區的救護分隊服務轄區廣大,如何於此類遼闊管區安全執行勤務,亦應慎重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審酌署內資源能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五) 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之「國外旅費」編列43萬7千元,預計辦理赴美國及英國考察等工作;「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赴新加坡考察遠端監控科技救災及救災機器人之運用國外旅費」編列6萬6千元,預計赴新加坡考察;「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之「赴美國考察公共保護及災害救助專屬網路與建置國外旅費」編列11萬7千元,預計赴美國考察;「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國外旅費」編列19萬3千元,預計辦理赴馬來西亞考察及赴荷蘭參加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加強特種搜救工作」之「赴瑞士參加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之人道網路及伙伴週會議國外旅費」編列29萬7千元,預計赴瑞士參加會議。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審酌疫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六)109年國際在武漢肺炎影響之下,其相關防災規劃必須納入武漢肺炎防疫配套措施,避免交互感染,再次造成防疫破口。因此,建議參考日本防災防疫作法,提出避難所須適當架設隔離設施設備;避難收容處所可增列旅館或親友家等。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於109年度金山萬里進行核災演練時,納入民眾正在進行居家隔離或檢疫之民眾撤離應注意之事項,避免我國疫情之擴散。

消防署應參照日本政府以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防疫防災規劃,以因應未來發生天災時,防堵武漢肺炎擴散感染他人之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連署人:沈發惠 羅美玲

(七)108年巴黎聖母院遭受火災,在救災過程中,運用2臺配有熱成像的無人機來協助救災,有效追蹤火勢蔓延趨勢及尋找火源,無人機捕捉的熱成像影像讓消防隊得以判斷適當的滅火措施,也讓全世界看見無人機運用於災難現場,可以如何發揮救災功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於108年全民防衛動員(民安5號)暨災害防救演習中,已將無人機運用在災情廣播、災情查報及吊掛救生魚雷浮標等,更於同年5月13日啟用消防局無人機救災中心及與長榮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要充實科技救災之能量。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研擬救災用無人機之訓練方案,並納入相關人員的職能訓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八) 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1萬元,係為辦理「赴美國考察住宅撒水設備推動機制及認證制度」、「赴英國考察建築消防檢查及人員訓練制度」、「赴新加坡考察遠端監控科技救災及救災機器人之運用」、「赴荷蘭參加2021年第19屆警察消防運動會」等業務。

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國際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九)為參加各類國際研討會、造訪相關國家以精實我國搜救、消防等能力,消防署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以下簡稱出國旅費)共編列183萬元。惟110年全球疫情是否趨緩仍屬未知,且預算籌編仍應遵循緊縮原則,非當前迫切需要之預算應儘量減編、不應浮濫編列,故出國旅費預算應回歸上年度預算數,並凍結部分預算以因應疫情之不確定性。

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我國消防系統參與國際舞臺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國際疫情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度詳細派員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日前多位消防員進行消防梯操作與各種繩索救助訓練時,不慎從高處重摔地面等事故,造成消防員腰椎受傷或骨折等。針對爬梯、低索、高低塔等類似救助訓練的相關防護措施規定部分,消防署分別於「救災安全手冊」第24章(立體救災安全指導原則)、第28章(消防梯操作安全指導原則)及第30章(操作各種繩索安全指導原則),均將指導內容供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參考。查消防梯操作部分,有關伸縮梯安全注意事項,僅規定架梯時,應選擇堅固平坦之處所,且確實靠牢始可作業,操作時須指定助手1人在梯底做確保。

查鄰近國家日本的消防人員訓練類似消防梯操作,有於梯子下方鋪設軟墊,防止與保護受訓人員不慎摔落的身體傷害。換言之,消防署救災安全手冊,缺少訓練時應於地上鋪軟墊等相關防護規定。

惟查,為協助各級消防機關建立訓練安全管理制度,以提升消防人員訓練安全,消防署刻正研訂「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然迄今消防署並未蒐整各縣市消防人員訓練時受傷情況之相關統計數據,以掌握全盤狀況,訂定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恐缺乏實證依據,試問如何精進對於基層消防員之保障?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確實掌握各縣市消防人員訓練傷亡數據、提出各縣市消防人員訓練受傷因應預防措施,及完成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一)為提升各社區之韌性,及提升民眾自救、互救防災意識,消防署辦理災害防救深耕計畫,並開啟防災士培訓認證制度。然就消防署統計至109年9月之全國防災士認證總人數為4,845人次,其中臺北市及新北市之防災士有近3,000人次。為確實實施計畫目標及願景,消防署應加強改善防災士人數之城鄉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防災士認證之普及率及改善防災士城鄉差距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十二) 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及危險物品管理工作」,工作內容包括「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根據消防署統計,108年度我國建築物火災總件數為8,003件,其中住宅火災共6,166件,占比高達77%,顯見住宅火災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高度威脅性。

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10項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惟檢視「109年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推廣計畫執行成果」發現,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等6縣市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比率未達6成,顯見消防署推動住宅裝設火災警報器之效能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普及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十三)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5,708萬9千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60萬5千元,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期能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

惟參據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9年7月61.09%,實際裝置戶數280萬2,667戶,未裝設戶數仍達178萬4,967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比例」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十四)「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係以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為目的之一,然防火科技之日益創新,消防署卻未針對數位科技落實防火措施積極建立制度與技術。顯然未能提升精進住宅防火措施之強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防火科技之盤點與推行制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五) 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其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5,708萬9千元,係為加強消防救災管理。

其中火災預防組,為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與管理及器材、設備之審議、許可、檢驗等事項。經查目前針對消防產品之品質及安全認證,係由消防署委託民間機構代為執行檢驗及認證,由於日前發生業者已取得檢驗認證合格,卻因檢驗公司疏失導致不得出售產品。鑑於產品認證程序繁瑣,時間及成本耗費不小,主管機關既已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認證,程序及規範則必須要求專業以及清楚明瞭,除了讓業者送驗時可以信服,同時也能確保消防設備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提出檢討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六) 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原列5,708萬9千元,預計辦理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災預防制度等工作。

據消防署統計,我國108年度發生火災2萬2,866次,因火災造成150人死亡,房屋及財物損失達14億4,220萬5千元;109年至7月底止已發生火災1萬3,931次,並造成98人死亡及3億2,842萬1千元財產損失。

消防署說明,於無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確能降低火災死亡人數,惟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之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9年7月61.09%,實際裝置戶數280萬2,667戶,未裝設戶數仍達178萬4,967戶,且有部分縣市設置住宅火災警報器的比例不到50%。實應積極推廣宣傳,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以預防並控制火災傷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七)消防署編列國外旅費,欲赴英美考察住宅撒水設備推動機制及建築消防檢查及人員訓練機制。惟現值全球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允應適量減少考察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八)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十九)有鑑於我國108年度發生火災2萬2,866次,因火災造成150人死亡與478人受傷,房屋及財物損失更高達14億4,220萬5千元;109年截至7月底止亦已發生火災1萬3,931次 並造成98人死亡、313人受傷及3億2,842萬1千元財產損失,火災事件頻傳已成為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隱憂,實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之必要性。惟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而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78萬餘戶尚未裝設,鑑於火災傷亡層面廣,應加強推廣民眾認知與裝設,俾降低火災可能導致之嚴重損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如何有效預防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二十)為落實火災預防制度,近年來消防署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民眾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然截至109年7月底,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比率僅達61.09%,可見消防署針對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相關事宜顯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推廣住宅裝設火災警報器普及率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廿一) 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係為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

經查,近年全國緊急救護件數自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8年度之111萬8,439次,主要係因濫(誤)用救護車之案件數逐年攀升,雖部分縣市為遏止濫(誤)用救護資源,已訂定相關收費標準。惟108年度各縣市政府收費件數僅101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1%,比率極低,為減少濫(誤)用消防救護資源比率,消防署應加強宣導並研議相關對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減少濫(誤)用消防救護資源因應對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廿二)有鑑於消防人員出勤次數逐年增加,惟濫(誤)用救護仍多,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6年度之110萬323次,經消防署回覆增加原因係未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加上老年人口增加及子女在外謀職未能在家照護影響,致119勤務量及送醫次數逐年增加。另雖部分縣市政府消防機關對民眾濫(誤)用救護資源,訂有收費標準,惟因收費偏低,致消防救護出勤次數逐年增加,濫(誤)用救護仍多,消防署及所屬應加強宣導或研修相關規定,俾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釐清並妥善規劃補強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廿三)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中,新增「17.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經費1,400萬元,係為強化緊急醫療之資訊管理、維持國內緊急醫療資訊的即時、完整及重要,打造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該計畫係由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跨部會合作,惟消防署並未說明該計畫具體規畫與如何整合各單位之科技數據,建置共通之緊急救護系統,為避免資源虛擲,消防署應妥善整合相關資源之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廿四)消防署及所屬辦理「消防救災業務」項下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9,862萬3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經查: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自101年度101萬4,909次增加至108年度之111萬8,439次,部分縣市為遏止救護資源遭濫(誤)用,已實施收費制度,惟108年度收費件數(101件),及金額(13萬6,300元)仍不理想,致消防救護出動次數仍逐年增加,消防署應積極檢討改進,避免救護資源之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廿五)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9,862萬3千元,然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從101年度開始至108年度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已增加至共有111萬8,439次,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為遏止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目前已有部分縣市實行收費制度,但收費比率仍低,恐無法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消防署應提出改善計畫,以遏止民眾濫(誤)用救護資源之情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廿六)為提升義勇消防組織人力資源與充實裝備器材,消防署推行106年至110年之中程計畫,至今已執行達4年,然其執行之具體績效僅於消防署網站中簡列資料數據,無提供詳盡之執行檢討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106至108年計畫施行績效及相關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廿七)歷年重大災害事件發生時,皆伴隨大量傷患,雖第一時間立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惟資訊通報不完整及相互支援體系多頭馬車,使此事件緊急救援成效大打折扣。目前全國已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彰化縣、花蓮縣、臺東縣等9個消防機關自行建置緊急救護資訊系統,但各消防機關自行建置導致統計格式、欄位項目、編碼標準定義等不一致性,無法順利統籌全國數據進行分析及研究,演變成緊急救護統計資料地方化,不利救災資源之區域性及全國性整合、運用,影響救災及防災工作甚鉅。

又目前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案件出勤所填寫之緊急救護紀錄表,多數皆登載於衛生福利部所建置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現行緊急救護業務,消防署自民國84年成立迄今超過25年,尚未建置完整緊急救護統計資料分析系統,以致無法精準正確統計分析相關圖表,進而提出具體可行相關救護品質、技術、制度之政策。

查本推動計畫之資訊系統主要架構係由消防署負責整體規劃設置,惟對於建置共同性基礎服務及緊急救護管理系統、推動緊急醫療救護資料標準化及建構區域基礎數位建設外推模型,皆未明確說明。

為完善基礎醫療數位建設,建置共用性服務,收集緊急醫療救護相關資訊,作為災害發生時緊急動員參據。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完整建構智慧化緊急醫療救護資訊網絡與各執行項目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廿八)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廿九)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分支計畫「新增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救災雲精進計畫」編列792萬元。惟該計畫與第二期前瞻特別預算中,消防署所編列數位建設之相關特別預算,有無重複?或如何銜接?皆未有具體說明,且本項計畫未建立績效評估基準、指標及目標值,恐難以管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救災雲計畫之檢討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三十)有鑑於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對環境及大自然之災害挑戰日趨嚴峻。未來勢必仰賴網路與通訊科技,提供民眾災害訊息,提昇對災害應變之能量,加強政府與民眾間之連結,以提升災害情報站服務之效能性與可用性,因此更須強化災害發生時瞬間巨量交易資料湧入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針對建立相關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以利計畫後續之管考作業。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卅一)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卅二)截至108年底,我國全國消防服務人員達1萬5,777人,然就108年度消防人員講習訓練之統計,參與講習訓練者為3,650人次,僅佔全國消防服務人口之百分之二十三。可見消防署針對消防人員訓練相關事宜顯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提升消防人員訓練課程參訓率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卅三)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卅四)消防署及所屬辦理消防救災業務,其中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6,535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設施維護及消防安全設備汰換等經費2,639萬元。經查,訓練中心提供第一線緊急應變防災、救災人員教育及訓練機會,該訓練中心號稱規模世界第三、亞洲第一,每年有上萬名消防人員前往受訓,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卻從105年度始之迄今卻逐年違規,每年違規項目達10項以上,消防署本應積極落實消防安檢,如今官方訓練中心帶頭違規,受訓環境不安全,如何能使民眾信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卅五)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歐美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卅六)消防署110年度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預計赴馬來西亞考察消防單位組織制度及消防學院訓練架構、赴荷蘭參加2021年第19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然前述國家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疫情期間人員往返國際間須採取隔離措施,產生之人力空窗嚴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七) 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6,535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19萬3千元,赴馬來西亞訪問旅費編列4萬3千元,然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該筆預算主要為赴馬來西亞進行交流,瞭解馬來西亞消防體制與人才進用方式與限制,亦洽談未來雙方消防訓練合作模式之可能性,提升未來交流品質。綜上所述,本次訪問對我國消防訓練並無實質之效益。為有效督促預算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預算9,862萬3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

經查,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99年度的91萬8,882次增加到108年度的111萬8,439次(平均3,065件/天),除老年人口增加及子女在外謀職未能在家照護影響外,亦多有未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情形,致119勤務量及送醫次數逐年增加。

為遏止濫(誤)用救護資源,部分縣市政府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惟108年度總收費件數僅101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1%,收費金額為13萬6,300元,明顯偏低。

消防署應儘速與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研議對策,加強救護車使用宣導,以減少救護資源的濫用,提升緊急救護品質與效率,優先提供給真正有緊急需求之民眾。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五、110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計畫編列4億7,698萬6千元,其中「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辦理消防役訓練、擴大消防及義消人員實火專業訓練等所需講座鐘點費」,計列382萬1千元。

查目前消防役之專業訓練,乃由各地方消防局提報專業訓練計畫給消防署備查後執行,消防署並於業務督導評核時對各局進行訓練成效等考核。惟消防役乃專業性高之替代役別,且考量服役6個月之短期役男比例將逐漸增長,爰建請消防署加強對於各消防訓練中心提報訓練計畫之審查與指導、確實辦理消防役專業訓練之評核,務必規劃縝密、完整之訓練並落實執行,以提高人員專業技能,保障勤務安全。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六、106年起,消防署陸續充實相關救災器材,其中針對無人機的採購也設有相關補助經費。近年因各地方政府陸續大幅使用救災用無人機設備,協助各項救災進行。但目前針對救災無人機之法規,僅有零星地方政府進行法規研擬規範,或是只能依循交通部主管之民用航空法規範,尚未針對救災用無人機訂有相關之規範。由於過往曾有無人機傷害事件發生,若地方政府未來大量使用救災無人機出勤,無論是使用時機、安全規範以及民眾隱私權維護等等,應有相應規範。因此消防署應研擬救災無人機規範,並將研擬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七、針對近來發生大規模及複合型災害,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已無法因應多變的重大災害,為積極有效的進行災害管理,並配合行政院數位政府計畫,消防署規畫辦理110至114年之「救災雲精進計畫」,目標為擴充防救災雲端服務內容,持續優化系統資料庫效能,強化系統運作。

救災雲提供救災資訊透明化及提供訊息服務,民眾可使用平臺、結合智慧生活科技,掌握第一手救災情資。此外救災雲也提供災害即時資訊及災害歷史情資,包含氣象資訊及地震資訊等。消防署未來應規劃朝消防制度科技化之方向,增訂火警即時點位系統及提昇救災雲精進計畫,並整合建置在救災雲系統中,以利民眾可以即時掌握火警資訊。

爰此,請消防署提出具體規畫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八、為落實消防安全維護,消防署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將特定場所依其危險程度,進行消防安全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惟檢視近5年列管家數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發現,近五年檢查不合格比率均高於一成,且108年不合格率較107年微幅增加,為持續加強消防安全檢查效能,消防署應建置追蹤督導管制制度。爰建請消防署針對「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合格率偏高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列管

家數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

檢查

件次

合格

不合格

檢查不合格率

104年

211,200

317,309

270,620

46,689

14.71%

105年

212,618

294,250

252,019

42,231

14.35%

106年

217,989

298,220

259,150

39,070

13.10%

107年

225,836

290,527

256,490

34,037

11.72%

108年

231,039

313,887

271,668

42,219

13.45%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九、有鑑於近期臺灣發生多起火災意外,包括KTV業者因關閉排煙、自動灑水、火警自動警報、緊急廣播系統等消防設備,致消費者逃生不及,釀成多人死傷慘劇,以致國人心情惶恐。由此可見多數業者仍僅將消防設備視為安全檢查之用;安檢後未落實有效管理,凸顯出防減災觀念、邏輯思維仍未到位,缺乏企業防災使命與責任之風險事實。爰此,要求消防署加強全國消防安檢、演練,並於2個月內針對是類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109年4月間錢櫃KTV大火奪走5命,各地方政府紛紛喊出「加強消防安檢」,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惟內政部甫送行政院審查之「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增訂小面積或消防安全設備簡單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得由管理權人檢修與申報,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轄區消防機關審核。

惟此一消防安檢變革,將產生兩大政策效果及影響,第一,一般管理權人是否有足夠的消防設備裝置能力?第二,消防機關是否有足夠人力來審核?猶待評估。綜上,爰要求消防署於2個月內,針對「消防法修正後之消防安檢制度變革之影響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十一、鑑於南韓蔚山一棟33層樓高的大樓發生火災造成嚴重事故,消防署應通盤檢討,全臺灣雲梯車數量及高度是否足以應對高樓火災之發生,爰此,建請消防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十二、過去曾有多起案例因住宅未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以至於屋內人員無法及時發現火災,造成重大生命、財物損失。住警器購入成本低廉(一個僅數百元),可24小時全天候守護住宅安全,且根據美國及日本統計資料,住宅有安裝住警器者比未安裝者,死亡率減少約40-50%。惟截至109年8月底之統計,目前全國仍有173萬1,001戶尚未安裝住宅警報器,更有9個縣市設置率未達7成。火災造成的傷亡和損失甚鉅,低成本的住警器能為社會和家庭及時避免嚴重災害,請消防署研擬能有效提升住警器設置率之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三、有鑑於防火科技之日益創新,且遠端監控與及時回報裝置運用等資通訊技術成熟,建置自動偵測及回報裝置,並由公私協力之居家安全服務日漸發達,政府之防火措施與制度建制也應與時俱進。綜上,消防署應針對防火設備之自動偵測及設備回報裝置收集與研究技術,並針對推動制度進行規劃評估,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四、依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109年截至7月底止已發生火災1萬3,931次並造成98人死亡、313人受傷及3億2,842萬1千元財產損失,109年火災事件頻傳,為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隱憂,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實有其必要性。經查,國內住宅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比率由103年10.69%增至109年7月61.09%,實際裝置戶數280萬2,667戶,惟未裝設戶數仍達178萬4,967戶。消防署應加強推廣,且快速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宣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知煙或熱產生警報聲響之功能,爰建請消防署提出加強推廣及增加民眾認知之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情形表 單位:戶;%

年度

應設置戶數

實際裝設戶數

設置比率

103

4,342,356

464,031

10.69

104

4,509,875

694,559

15.40

105

4,518,328

919,200

20.34

106

4,473,694

1,076,079

24.05

107

4,669,462

1,943,674

41.63

108

4,665,670

2,480,591

53.17

109

4,587,634

2,802,667

61.09

說 明:1.109年度資料係截至7月底數據。

2.應設置戶數係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之縣市總戶數減機關列管之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集合住宅戶數。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鑑於新興產業日新月異,近年來除了外送平台Uber Eats、foodpanda等共享經濟蓬勃發展,近期更出現「共享外送廚房」此新興商業模式,這類共享廚房可視為食品製造工廠,因待食品完成後,再將其運送到消費者手中,換言之,共享廚房作業之本質較接近工廠而非餐廳。

近日卻出現有業者以餐廳名義取得地方政府相關施工等許可證,於僅有700平方公尺空間的大樓地下室內,新闢多達31間廚房、130多個爐火設備,未來營運將朝向以外送餐飲,宛如地底的不定時炸彈。

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用途係參照內政部營建署頒「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予以分類,故參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共享廚房是要歸類為甲類場所(餐廳)呢?丁類場所(高、中、低危險工作場所-工廠)?還是戊類場所(複合式)呢?因被認定為哪一類型態,都會出現相關公安、消防規格的不同,且類似此新興行業,查消防署與營建署相關法規已不足規範。

基於公共安全之最高原則,內政部應綜合考量營業樣態、使用火源、土地分區及建築安全等相關問題,儘速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與檢討。爰此,請消防署配合營建署及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對此類新興行業的建築與消防相關法規,進行通盤研議並提出法規釋疑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十六、近年來我國化學品種類及數量快速成長,部分化學物質具易燃、爆炸性、毒性、腐蝕性等危害特性,加上臺灣都市化程度高,都市人口密度高,若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易衍生複合型災害,對救援工作或救災人員之安全保障,都是極大挑戰。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事故專業諮詢監控中心每年化學物質災害監控數據,近年事故發生案件逐年增加,由103年437件、104年382件,至105年及106年均超過400件。因此加強事故監控,避免救災人員傷亡事件發生,亦是刻不容緩應強化工作。

面對化學物質災害現場具有高度危險及不確定性,在搶救過程中往往造成人員傷亡,為保障現地救災人員的安全、提升救援能力及降低災害造成的財物損失,發展科技救災援助技術,強化危害性化學物質救災安全裝備,均為各國提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強度與應變搶救量能的重點。故消防署除建置專業訓練場外,亦應對化學災害應變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爰此,消防署於3個月內,就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所需訓練能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七、近來山難發生頻率攀升,根據消防署統計,105年到108年的每年平均山難件數為231件,109年截至7月15日為止,山難件數則已達182件,鑑於我國並無專責山難救援之單位,現今山難救援業務分由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各地消防局主責,其中又以各地的消防局占了最大宗,約占山難救援7成,而我國消防機關並無山域救援之獨立編組,如此將造成消防員人力吃緊、業務繁重。爰建請消防署研擬「山難救援專責單位」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八、我國消防員肩負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責大任,政府本應給予消防人員充足之合格救災裝備,用以保障其自身安全。經查,部分消防員之基本裝備,如消防衣僅有一套,若消防員於火場內救援後,衣物沾染有毒化學物質,無法立即換洗,恐有損消防人員之健康。另外,中央與地方亦未針對消防衣有維修保養及檢驗評估的規範。綜上所述,消防衣是消防員的基本裝備,消防署應督促地方消防局積極辦理補足、落實每人兩套消防衣可供替換。爰請消防署盤點我國消防員於全國各縣市之裝備配置是否充足,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九、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補助方案」規定,消防救護人員等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均為防疫津貼發放的對象。

惟近日發生各縣市發放消防津貼不同步的情形,許多地方政府沒有領到甚至「不知道可以領補助」,包含嘉義市也不知道可以向中央申請。對此,消防署除了回應考量個案狀況外,亦表達各縣市若欲申領補助,必須將計劃寫入防疫動員計畫,若無寫入則需自行支應。

武漢肺炎疫情除了衝擊地方經濟,消防人員更是防疫勤務第一線,為了保障消防員權益,同時兼顧地方財政,消防署應配合辦理相關補助之宣傳,並輔導地方政府申請補助,以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而非「立完法就了事」。

針對上述情況,消防署應與地方政府進行充分溝通,協力各地消防單位發放獎勵津貼。請消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十、COVID-19疫情期間,全臺灣消防員齊心防疫,協助個案載送個案就醫、隔離,承擔感染風險、勞心勞力。媒體報導,至今仍有十一個縣市消防員沒有領取到防疫津貼,部分縣市如台東、宜蘭、嘉義市、基隆市、新竹縣、金門等六縣市甚至不知道可以向中央申請,部分縣市向中央申請卻被拒絕。各縣市領取狀況、金額、財源皆不相同,相當混亂。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109年10月12日對媒體公開表示: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補助方案」規定,消防救護人員等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都是防疫津貼發放的對象。(二)尊重地方認定,各縣市因認定標準不同,金額也不同。內政部會輔導、協助地方以已編列的預算發放給消防救護人員。(三)有關獎勵金部分,由於目前疫情還未結束,尚未到發放獎勵金的時候,中央會視疫情做整體考量。

惟參照衛生福利部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實際發放情形,係由衛生福利部統一訂定要點,並由中央支付津貼以及獎勵金予醫護、感染管制、醫事放射等相關工作人員,且在COVID-19疫情期間已陸續發放,早已有先例可循。

另109年4月15防疫記者會中,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部長亦對媒體公開表示,將會與內政部研擬擴大獎勵範圍,至今卻毫無下文。

為體恤消防員防疫辛勞,建請內政部參照衛生福利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發放方法,於3週內提出消防員中央防疫獎金發放原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相關補助津貼。

提案人:張其祿 陳玉珍 葉毓蘭 湯蕙禎

陳椒華 邱顯智

廿一、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已經從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8年度之111萬8,439次,消防署認為增加原因是不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以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數,以致119勤務量逐年增加。

目前僅部分縣市,例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苗栗縣消防機關訂有救護車收費標準。但是,108年度各縣市政府救護車收費件數僅僅101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1%,比率偏低,收費金額也僅13萬6,300元。救護車出勤件數逐年攀升,若有濫用恐怕影響緊急醫療救護系統之運作,消防署應督促地方消防機關研謀對策,明確訂定民眾濫(誤)用救護車收費標準,以減少少數不肖民眾濫(誤)用救護車資源情形。

1 08年度各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出勤件數、收費件數及金額統計表

各縣市

出勤件數

收費件數

收費件數占比

收費金額

臺北市

117,683

48

0.04

73,800

桃園市

104,643

2

0.00

0

臺中市

128,093

0

0.00

0

高雄市

138,266

46

0.03

56,100

新竹市

19,179

0

0.00

0

嘉義市

14,925

0

0.00

0

新竹縣

20,111

5

0.03

6,400

苗栗縣

22,605

0

0.00

0

屏東縣

43,983

0

0.00

0

花蓮縣

18,728

0

0.00

0

臺南市

96,779

0

0.00

0

合 計

724,995

101

0.01

136,300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第6項 役政署19億4,685萬8千元,減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費-國外旅費」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4,68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615萬5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原列185萬1千元。查役政署網站未見性別政策推動情形,且「性別主流化」策略目前是世界各國積極落實「平等社會」理念的方法之一,為達此目標,役政署應定期公開基本的性別資訊,研擬政策時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且針對署內的在職訓練也需要列進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使性別落差獲得改善。爰此,凍結50萬元,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二、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全數凍結,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役政署派員赴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是為進行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兵役相關規定之宣導、法規修正意見交流及兵役制度轉型說明等工作,惟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世界相關公務交流仍不樂觀。役政署應就赴大陸就學之役男研議其他政策說明與宣傳之機制,另作更縝密工作,以為因應。爰此,為撙節國庫支出,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有鑒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考量大陸地區疫情狀況較不明朗,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三) 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徵兵處理,共編列2億3,279萬2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經查,預算書中該項說明提及,研修各項徵集政策,加強訪視督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役男異動管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申請服補充兵及徵集入營等業務,並赴大陸對臺灣男學生、家長、臺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訪問及座談,以精進徵集業務並維兵役公平,所需業務費11萬元,其說明金額與大陸地區旅費編列不符,又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歇,兩岸關係目前情勢緊張,官方交流有限之情況下,辦理該項業務恐無明顯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四)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管制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疫情趨緩,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五) 110年度役政署「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係用於「辦理赴大陸對臺灣男學生、家長、台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訪談及座談」,惟近年我國與中國之兩岸官方交流中斷,為撙節開支、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六)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共編列2億3,279萬2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該筆預算為赴陸對臺男學生、家長、臺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訪問及座談。然兩岸熱線目前中斷,且官方交流有限,恐無明顯成效,另加上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下,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為有效督促預算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獎補助費」編列2億3,21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編列獎補助費2億3,212萬7千元,係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役男體複檢業務,110年度預算較109年度預算增加4,195萬5千元,增幅高達22.06%。經查,該預算近年賸餘比率偏高,截至109年度8月底仍賸餘3,802萬4千元,建請役政署通盤檢討近年「徵兵處理-獎補助費」賸餘比率偏高問題,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檢討獎補助費賸餘數偏高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賸餘數

賸餘比率

106

336,110千元

297,827千元

38,283千元

11.30%

107

276,352千元

223,770千元

52,582千元

18.84%

108

267,914千元

245,580千元

22,334千元

8.23%

109

190,172千元

152,148千元

38,024千元

20.00%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二) 依據徵兵處理業務之說明,獎補助費主要為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指定醫院進行役男體複檢工作所需,共計2億3,212萬7千元,查該業務109年度預算編列1億9,017萬2千元,110年度相較前年度增列4,195萬5千元,增加幅度達22%,惟此應為每年例行之業務,而近年徵兵及齡男子人數並無明顯提昇,甚至有下降趨勢,體複檢工作之獎補助費卻明顯增加,應有合理之說明,方屬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四、查役政署於106-107年度,每年均辦理「替代役甄選業務研習班」1期、「替代役管理業務研習班」1期、「役政幹部權益研習班」1期、「徵集業務研習班」 1期、「替代役領導管理研習班」1期,計5期課程,然自108年度起「替代役領導管理研習班」停辦,減為4期課程,且受訓學員數自106年度之187人逐年下降自108年度之121人;另因家庭因素之役男專業訓練人數亦逐年下降(106年度3,318人、107年度2,596人、108年度無),惟該計畫之預算仍每年照列,顯有違零基預算之精神,應每年確實滾動檢討修正。爰凍結第2目「役政業務」之「役政人員培訓計畫-業務費」編列預算之百分之五,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五、役政署主管全國15座軍人公墓,並依相關管理辦法及補助執行管考要點規定,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修整建軍人公墓。然仍有遺族前往軍人公墓祭祀時,發現軍人公墓殘破斑駁,對於其父執輩為國犧牲之貢獻,不免唏噓,更讓人心中感到淒涼。雖軍人公墓之維護及整建,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然役政署既然撥補整建預算,就應負起相關管考之責。綜上,爰凍結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軍人權益及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預算300萬元,俟役政署針對「軍人公墓維護整修建」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 陳玉珍

連署人: 林思銘 葉毓蘭

六役政署官方網站上未設置觀看次數及來訪人數。另「替代役通訊」於民國108年僅更新四次,目前民國109年也只更新了四次,平均一篇費用高達4萬3千元,內容也僅僅只有四篇篇幅。此外,役政署臉書粉絲專頁「服役大小事-內政部役政署」粉絲人數僅有1萬人左右,粉絲專頁內文章按讚數量平均不超過100人。綜上,兵役宣導工作成效不彰,爰凍結「役政業務」項下「兵役宣導工作」14萬元,俟役政署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 葉毓蘭

連署人: 陳玉珍 林文瑞

七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14億0,844萬2千元,凍結1億4,000萬元,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近日發生役男因為無法分發至自己所要的單位服役,導致心情低落而不慎墜樓之事件,表示役政署並未注意到役男之身心狀況,致未能妥善保護役男之安全。且役政署也證實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常有擅自離開園區等不良情況,毀壞役政署之顏面。替代役役男人數已逐年下降,役政署應積極管理和保護替代役役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 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14億0,844萬2千元。經查,為協助替代役役男遠離毒品,役政署建置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預警及輔導機制,於入營第2天全面實施尿液篩檢,將曾具毒品前科、坦承自願請求治療及尿液確認檢驗異常之役男,列為特定人員進行個案列管,並轉介諮商。

惟檢視近二年轉介輔導人數比率略高於前幾年,但反毒宣導服務人次卻下降,為落實防範替代役役男濫用毒品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役政署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防範替代役男濫用毒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轉介諮商輔導人數

反毒宣導服務

人數

百分比

人次

105

54

0.15%

12,800

106

34

0.12%

10,500

107

54

0.32%

13,300

108

30

0.30%

9,300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三)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包括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與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及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等。經查,近5年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自105年的0.11%攀升至109年的0.28%。替代役執行職務,攸關機關之形象與聲譽,役政署應強化對替代役役男之管理,提升替代役正面形象,以爭取社會大眾之認同與肯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檢討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上升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四)役政署105年度至108年度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次數18次至34次之間,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發生9次,惟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自105年度之0.11%,上升至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0.28%,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其中以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最多,替代役雖係執行輔助性職務,然各機關共同性行政工作,如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文書處理、執勤等工作,均可能接觸民眾私有資料或機關重要資料,抑或與機關形象相關,故替代役役男之管理不容忽視。綜上,役政署辦理替代役管理業務,惟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發生率逐年上升。役政署允應加強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降低替代役男相關犯罪及違犯紀律之精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五)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中「資訊服務費」,110年度較109年度增加958萬1千元,其中一項係辦理網路多媒體行銷工作及維持替代役訓練班主題網站資料。然向役政署詢問後得悉,110年度新增替代役訓練主題網站駐點人員1名,以維持網站維運穩定性及服務品質,故於110年度編列「替代役訓練班機房維護暨資安委外服務200萬元,較109年度增加100萬元。惟僅增加駐點人員1名所需費用就高達100萬元,其薪資水準與市場價格似有落差。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替代役訓練班主題網站委外服務」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六)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預計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1,010萬8千元。然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年至109年6月30日為止,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3單位實際執行,分別召訓6,823人、160人及30人,占全國列管役男人數比率僅2.20%,且召訓對象集中在役政署列管之公共行政役役男,制度面與執行面顯有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七) 109年6月底止列管替代役備役役男計31萬4千餘人,然近三年(106-108年)每年之演訓召集人數皆不滿2千人,應召集比例不足百分之一;且未以遭逢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為目的,也未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相應之通盤規劃;為避免演訓召集流於形式,役政署應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之意旨,強化與相關機關之橫向聯繫,妥善規劃110年度之替代役備役年度召集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八) 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預計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相關項目,合計1億2,680萬9千元。根據役政署所提供資料,未來替代役相關役別中,「治安維護組」與「防災救護組」將成為重要役別分組。查109年替代役基礎訓練課程中,緊急救護課程已自學術及實務課程獨立並編列40小時訓練課程,然一般調適教育課程比重仍高(44小時),建請役政署視防災救護之實際與未來需求,評估調整緊急救護課程與學術及一般調適教育課程比重,使役男更能應付實際救災救難,以及因應未來之所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九)有鑑於役政署110年度預算於「役政業務」工作計畫之「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對於替代役男違紀行為施以輔導教育等管理業務經費,共計357萬2千元。然近五年替代役男之犯罪及違紀發生率卻逐年上升,自105年底之0.11%,至109年七月底止上升至0.28%,並發生多項公共危險罪以上之犯罪紀錄,顯示役政署對於替代役男服役管理相關工作執行尚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針對加強替代役男服役期間行為管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十) 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7億5,788萬3千元,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之「設備及投資」編列509萬8千元,依據該科目相關之說明,於1.之(3)稱為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所需而列有相關設備需求,又於1.之(7)稱為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暨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項目、講習及資通安全所需而列有相關設備需求,經比對兩者之設備需求多有重複(如監視設備、混音器、印表機及個人電腦主機等),而自兩者說明之文義來看,1.之(3)之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業務似乎已包含於1.之(7)之「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業務」中,如此則沒有分立項目的必要,倘若兩者的業務確有不同,但因為重複的設備需求項目不少,仍應具體說明分別購置之必要性,方屬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八、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預算17億5,788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分支計畫「辦理替代役工作」除外),俟役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查110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經費17億5,788萬3千元,據以推動徵兵處理、役政人員培訓、軍人權益及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兵役宣導工作、替代役工作等業務。又查役政署推動替代役所有役男均須完成緊急救護訓練(EMT1),並要求役男取得救護證照,以求受訓期間學習對未來工作之助益。

另查近年替代役除警察役、消防役及公共行政役外,主要係以社會役為主。社會役中,除社會行政體系外,多半於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進行協助,且該類別之績優役男往往係以實際關懷及照顧老人之行為受到表揚。

又我國已為高齡化社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將於5年內進入超高齡社會。為求我國老人照顧政策及配套措施更為完備,照顧人力更加充足,請役政署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研議提供替代役役男接受照顧服務員課程,除協助我國長期照顧政策之推動、緩解照顧服務人員流動率高之問題,並提供役男實際照顧老人及家中長輩之專業知識,以提升照顧相關品質。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進行研議並提出可行之對策及配套措施,並於110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查依「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因替代役服役期間並未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無法參加軍人保險,爰年滿25歲之役男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惟替代役之薪俸每月僅新臺幣6千餘元,還需自行繳納987元之國民年金保費,實屬沉重負擔,為使替代役相關權益能比照常備兵役辦理,更具公平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於109年9月30日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之修正草案,未來由政府來協助年滿25歲替代役役男繳交國民年金保費,以減輕其服役期間之經濟負擔。目前該案刻正於立法院繼續進行二、三讀程序,由於涉及役政署法定義務之執掌,為使本法如期執行,役政署應先行盤點相關預算、資源與配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自我國推行替代役制度,替代役役男(下稱役男)已成為我國政府、學校、行政法人及民間團體業務執行基石之一。儘管近年因應我國推動募兵制,致使役男人數下降、服役期間縮短,仍係不可或缺之人力資源,如役政署為健全全體役男基本救命技能,已推動役男於基礎訓練完成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課程並協助役男考取證書。

役政署應就權責,酌量為役男爭取服役期間相關福利之外,亦應保障現有相關權益,加強服役期間安全維護及心理諮商輔導關懷等事務,據以提升役齡男性投入替代役服役之可能性。另,由於役男已成為各機關(或團體)重要人力,部分役男負擔之工作業務量日益增加,甚有公務機關將重大業務轉請役男執行之情形亦有所聞。

爰此,請役政署儘速函知各需用機關,公務人員應謹守本分執行己身職務,並妥為保障役男福利及權益;另亦須檢視及檢討署內年度預算各項業務之必要性,倘有使用率或效益較低之項目,應審酌該項業務工作續行之必要性。

綜上,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函知各需用機關並檢討署內業務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羅美玲 湯蕙禎 賴惠員

九、110年度赴外及大陸地區之役政宣導業務,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球旅遊疫情建議及相關風險評估,適時進行滾動式檢討與修正作業,若屆時疫情仍嚴峻,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行程,並研議以電子宣傳或視訊等替代方式辦理業務;若疫情已緩和達安全階段,經評估仍有出國之必要,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公佈之相關準則,事前確實掌握目的地之疫情動向,做好充足之防疫準備,出差期間應確實掌握出差人員之健康情況,返國後應嚴格遵照防疫相關指引,以兼顧防疫作業及役政署同仁之健康權益維護。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十、針對中共軍機不斷挑釁我國領空,後備部隊戰力問題也浮上檯面,為了滿足戰力需求,國防部已表示,一般役男的教育召集擬從110年起改為1年1訓、1次14天。然役政署替代役後備役男的召訓機制卻成效不彰,根據統計,目前國內列管的替代役後備役男共近31萬餘人,但近8年來的召集人數卻只有7,013人,召訓比率僅2.2%,其中列管人數2萬9,223人的防災救護組,近8年來只召訓了14人,顯示替代役後備役男召訓制度並未落實。

為善用替代役備役役男並儲備救災人力,在災害或戰時可運用投入後勤救災防護工作,以有效運用替代役男專長及人力。爰此,要求役政署針對召訓人數偏低的問題進行檢討與改善,並研議國家在戰時或緊急狀態時,擴大替代役功能的可能性。建請役政署將研擬改善辦法,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一、鑑於替代役男徵集至成功嶺接受基礎訓練時,因為人數眾多、空間密閉容易導致高風險的群聚感染,因此防疫工作不可鬆懈,尤其像替代役訓練班這種集體生活的環境,務必要確實做好各項防疫措施。為維護役男的安全與健康,在疫情嚴峻時禁止替代役男群聚打籃球、打桌球、使用運動中心等適度限制替代役男休閒活動的措施實有必要。然目前我國防疫有成,國內疫情趨緩的情況下,在落實基礎防疫之外,也需要照顧到替代役男的心理健康,役政署應規劃逐步開放替代役男在成功嶺的運動。建請役政署評估因疫情而受到影響之相關訓練活動,並研擬後續恢復之規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二、107年起,83年次後義務役役男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82年次前役男皆服一年替代役,對83年次後之役男而言,服軍事訓練役之誘因高於替代役,是故可推想82年次前役男多數服役完畢後,替代役人數將大幅下降。觀役政署統計之替代役基礎訓練役男人數統計表可證,替代役訓練人數由103年38,210人達到高峰,至108年10,054人為歷年最低,然歷年替代役主要之分派單位,以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為大宗,此三類別亦為我國政府人力短缺主要部門,未來若替代役人數持續下降,對我國公部門之人力將有重大影響,役政署應先就替代役人數萎縮之現象與各公部門研議未來人力短缺之應對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 張宏陸

連署人: 湯蕙禎 賴惠員

第7項 移民署原列44億5,892萬1千元,減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業務費」4萬元、「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業務費-陸客自由行政策之協處人力等經費」100萬元,共計減列1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億5,788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3億2,215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查移民署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之內容,其中施政報告僅有96年至104年度資料。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公開機關相關資訊,惟現今已是109年,近5年的施政績效報告皆未主動上網公開,為健全移民署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儘速完成網站內容檢視與更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查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制度自105年至109年為止,曾辦理役男演訓召集的需用機關僅役政署、經濟部水利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三單位。而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等需用機關,其列管備役役男分別已達3萬1,507、2萬7,684人及6,508人。

替代役為災害防救、重建或後勤支援等業務之重要備員人力,惟移民署未曾就所列管備役役男編列預算辦理演訓召集,除不利精進並驗證役男個人專長技能及災害防救知識外,如遇緊急災難事件,未曾召訓替代役遇動員需求時,能否協助救災及後備支援恐力有未逮。

請移民署就未曾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工作,提出檢討及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二、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編列預算1億7,144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查新住民已成為我國重要人口組成,惟我國長久以來即欠缺整體的移民政策方針,政策欠缺法令及制度的架構,造成相關制度或法令的修正零碎化,無法有效妥善保障新移民融入我國,並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移民的照顧及輔導,僅有1條內容空泛的條文,而與我國婚姻移民發展狀況相類似的韓國,則於2007年制定「外國人處遇基本法」,其訂立涵蓋對於外國人的各項人權保障、生活適應支持、友善環境等,於97年制定「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則涵蓋婚姻移民家庭的相關支援政策與措施。至今仍未見移民署系統性地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政策草案,反映移民署行政怠惰,未來我國持續推動新南向及相關移民政策,此問題亟需改善,以利未來人口開放政策推動。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應借鑒國外移民政策與立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及立法、政策配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依據審計部107年度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外來人口快速查驗通關系統」((F-gate Enrollment System,F-gate) 於104年執行至今,根據107年3月至108 年9月間,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及高雄小港機場具使用該系統的旅客有787萬人次,實際使用F-gate為471萬人次,使用率為59.91%,有逾4成外國旅客,是使用人工查驗之方式通過出境,為減緩人工查驗壓力及工作負荷,移民署應研擬相關對策。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移民署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6年至108年8月底,移民署辦理行政罰鍰作業移送行政執行取得債權憑證計6,258件,金額6,662萬元,其中義務人已經遣返者有6,095人,金額4,937萬元;又上開件數中,移送行政執行日期遲於遣返日期者有5,924件、金額4,808萬元,其中1,931件遲逾30日以上,甚至有逾436日始完成移送者,顯示相關移送行政執行作業顯無實益,同時增加行政作業負擔。

又根據移民署統計108年1月至8月底止,大收容所平均收容天數僅28.1日,如按照移民署現行作業程序,恐怕部分案件受處分人已經遭遣返,已影響政府債權及國庫收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請移民署研擬修正行政罰鍰程序執行作業程序,增列應移送行政執行業務單位之時效限制,提高行政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業務費-執行駐香港、駐外移民秘書輪調、返國述職等所需相關旅費」編列預算390萬4千元,凍結其駐香港秘書輪調等相關經費24萬元,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1,914萬7千元,其中「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之「業務費」所列執行香港秘書輪調、返國述職等所需相關旅費,以及執行駐外移民秘書輪調、返國述職所等所需相關旅費共計390萬4千元。惟查,108年移民署決算書第176、177頁,該年度原編列50萬6千元原擬派駐香港、澳門之移民秘書,因中國新增核發簽證條件等規定導致預算無法執行,因大陸委員會建議而延任,相關預算即辦理保留。迄今我國與中國、香港、澳門之政治情勢更為嚴峻,官方互動亦減少;再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10年度是否趨緩仍難預估,國際間為強化防疫作為均已減少跨國人員流動,並將業務報告或會議並以視訊或其他通訊方式替代,駐外人員之輪調、返國述職應於政治情勢及疫情考量下審慎評估後為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二)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世界公務交流工作仍不樂觀。移民署歲出經費為44億5,892萬1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三) 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89萬元,惟109年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多數國際交流會議及活動停辦,為撙節國庫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四、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5千元,全數凍結,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共編列3,158萬4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5千元,其說明內容為: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常態性交流互訪及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刑事嫌疑犯遣(接)返等所需赴大陸地區旅費。然兩岸熱線中斷,官方交流成效不彰,應無常態性交流之可能,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有限,恐有虛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3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世界公務交流工作仍不樂觀。移民署歲出經費為44億5,892萬1千元,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五、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係透過電腦自動化系統,結合生物辨識科技,協助旅客以自助、便捷、快速之方式入出國,惟我國自民國100年建置自動通關系統以來,國人使用率仍未達6成,且外國人使用率更低於5%。為提升我國自動通關系統使用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推廣入出國自動通關查驗系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二)「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教育部「邁向數位平權推動計畫」之子計畫,用以協助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截至109年7月底止累計學習人次為2萬5,387人次,其中新住民與國人之學習人次分別為2萬4,322人次及1,065人次,單一課程之總學習人次全未及900人次,部分課程總學習人次更低於百人次,網站課程學習效益容待提升。

其次,該計畫109年度預算截至7月底止,執行期程已然過半,惟僅教育訓練課程已開課並上線,其餘如資訊課程與培訓新住民講師及助教部分均未開課,課程開課與培訓進度均嚴重落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三)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 編列11億1,914萬7千元,其中「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係為辦理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及資訊軟硬體設備之建置、維護、管理與訓練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109年度移民署執行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編列2,886萬4千元,意欲協助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提高資訊素養。經查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註冊會員情形,成立逾四年以來,截至109年9月底會員人數累計共6,099人,其中5,089名為新住民,註冊會員人數中之新住民,僅佔全國新住民人口(56萬2千人)約0.9%,顯然成效不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檢討方案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查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協助新住民族群提升資訊素養能力,弭平數位落差,總編列2,886萬4千元,工作項目包括:維運新住民學習網站180萬元、開設新住民資訊課程費用2,506萬4千元、推動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宣導費用100萬元及新住民數位學習網站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

參據移民署提供之72門數位課程,迄109年7月底止之全部課程累計學習人次為2萬5,387人次,其中新住民與國人之學習人次分別為2萬4,322人次及1,065人次,單一課程之總學習人次全未及900人次,部分課程學習人次更低於百人次,有極大的空間容待提升。

惟新住民族群實際參與課程比例仍偏低,且截至109年度7月底「培訓新住民講師及助教」迄未招募到學員開課,允宜檢討並加強改善新住民參與率,俾發揮預期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五) 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其中「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編列2,886萬4千元。然本計畫係延續「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計畫」,前期計畫為營造新住民e化學習環境,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根據移民署提供「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截至109年7月底止註冊會員的新住民為5,742人,同期間我國外籍、陸籍配偶共56萬1,630人,約僅0.85%之新住民註冊使用,顯示參與率未普及。數位課程部分,截至109年7月止參加學習之新住民人數為2萬5,387人次,單一課程總學習人次未及900人次,部分課程總學習人次甚至低於百人,網站課程學習效益應有效提升。綜觀上述,顯示新住民對於實際參與課程比率偏低,應有效提升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教育部「邁向數位平權推動計畫」之子計畫,工作項目包括新住民學習網站之維運、開設新住民資訊課程費,以及宣導、軟硬體設備費等,其中課程費用2,506萬4千元,佔該計畫費用86.83%。惟查,該計畫之會員註冊人數5,742人,新住民4,751人,僅佔新住民人口0.85%,參與率偏低,且單一學習課程之人數均不及900人次,且課程缺乏系統性及進階性規畫,於協助新住民證照取得或生活實用性裨益不足,應予滾動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七)為協助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提高資訊素養,移民署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下載等協同學習平臺。然截至109年7月底,網站註冊會員人數之新住民為4,751人,僅我國0.85%之新住民人口加入網站會員;又,網站提供之數位課程學習,其單一課程總學習人次全未及900人次,可見網站之參與率顯未普及,課程學習效益也有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有效提升「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之普及率,及提升新住民數位課程學習使用率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陳玉珍

(八) 110年度移民署預算,編列維運新住民網站費用180萬元,然「新住民資訊e網」瀏覽人次,於104年啟用後僅4萬3,863人次瀏覽,並截至109年7月,網站會員僅累計5,742人。

「新住民資訊e網」之初衷,乃是期待新住民能夠透過該網站所提供之免費線上課程,提升新住民的資訊應用能力、提高資訊素養。惟網站所提供之課程,有影片無法正常觀看、課程雜亂等問題。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網站主題以及課程規劃、觀看指標、網站宣傳等層面,重新進行全盤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編列5億2,70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移民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係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定規劃、移民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等業務。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規定,符合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等8大領域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惟檢視近年該卡之申辦與核准情形發現,核准率偏低,移民署應落實推廣「四證合一就業金卡申辦服務」,並加強宣導核卡所需資格及文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推廣四證合一就業金卡申辦服務之積極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項目

107年

108年

109年(1-7月)

申請數

320

494

955

核發數

188

358

450

核准率

58.75%

72.47%

47.12%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二)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等業務,並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以及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及移民輔導評核。其中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品質評鑑之過程未能公開透明,僅公布評鑑結果;且依據評鑑辦法,「評鑑成績連續3年為丙等以下或連續2年為丁等者,將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亦即品質不佳之受評鑑媒體團體需三年才能「下架」,應予適度修正,嚴格控管,以避免劣質媒體團體傷害人權,甚至結合不肖業者進行網路媒合假直銷、真詐財等亂象。

另查,該項業務費中亦包括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推動計畫」,計畫主要目標之一亦為提升移民人權,宜將相關指標納入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品質評鑑,以及縣市之移民輔導評核,以強化計畫目標之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三)移民署109年8月31日預告將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由11人減列為7人。然108年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組成中,11位民間團體代表中即有6位為新住民代表,可見新住民有充分參與意願,若修正辦法僅減列新住民及民間團體代表席次,又欠缺專家學者增加新住民身分人數,恐壓縮新住民身分總席次占比,影響新住民參與權益。為避免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構成因新住民代表參與比例缺乏而有代表性不足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提升新住民身分之管理會委員比例之「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陳玉珍 林思銘

七、經查內政部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總計達8.6萬人,勞動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之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且逾期外來人口總數逐年攀升,相較101年底6.6萬人增至目前,增幅達29.5%,顯見我國移入人口管理政策與相關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等相關業務執行成效嚴重低落。復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逾期停留人口中主要為以停留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來臺外籍人士為主,顯見未來我國持續推動新南向及相關免簽之政策下,此問題亟需改善,以利未來相關開放政策之推動。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與「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借鑑國際之觀光客管理、勞工流動及非法移工查緝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相關檢舉與改善管理機制。爰此,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編列313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八、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6,460萬2千元,扣除減列數100萬元後之餘額,凍結1,000萬元,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經查內政部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總計達8.6萬人,勞動統計月報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之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且逾期外來人口總數逐年攀升,相較101年底6.6萬人增至目前,增幅達29.5%,顯見我國移入人口管理政策與相關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等相關業務執行成效嚴重低落。復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逾期停留人口中主要為以停留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來臺外籍人士為主,顯見未來我國持續推動新南向及相關免簽之政策下,此問題亟需改善,以利未來相關開放政策之推動。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與「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借鑑國際之觀光客管理、勞工流動及非法移工查緝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相關檢舉與改善管理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經查移民署收容及至年底未遣返人數自106至109年7月,人數自629人上升至1,254人,平均收容天數更從27.42天上升至32.51天,又適逢疫情導致收容所超額問題日益惡化,據 109年9月16日媒體報導,顯示近半年來查獲之偷渡客逾9成為曾被遣返的管制入境對象,顯示我國非法居留與需受遣返人數不斷上升,國家主權與法治受他國偷渡客恣意藐視,且更添增當前國境管理與防疫之困境。

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借鑑國際非法居留收容與管理機制、及非法移工查緝經驗,並應提出減少偷渡再犯之必要措施與法制或對策改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及查緝機制,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三) 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6,460萬2千元。計畫係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然據移民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9年7月底止,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仍有5.12萬人,顯示查緝成效不彰,恐對社會安全與治安造成隱憂,需加強執行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外國人在台逾期居留、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依法應裁罰罰金、罰鍰,因移民署行政措施錯誤,迄今累計4,808萬元之債權無從追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五) 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20萬2千元,增幅高達28.18%,其工作內容為督導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

經查,移民署為鼓勵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主動出面自行到案,共推動2次「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2次專案之自行到案者比率均過半,顯示該專案已達鼓勵自行到案之成效。惟為避免造成外來人口持預期心理而逾期滯臺,移民署未規劃繼續辦理該專案。

為有效減少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情形發生,移民署應儘速研議「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修正,並提高罰則,以達嚇阻作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移民法修法進度及減少外來人口逾期停留之積極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六)移民署為鼓勵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主動出面自行到案,曾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後又為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配合防疫政策,於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再度推動為期3個月「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2次自行到案者比率均過半。

移民署為避免外來人口有預期心態,更加有恃無恐逾期滯臺,雖「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具有鼓勵自行到案效果,但仍不願再採行此政策工具。惟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仍有攀升趨勢,為有效減少逾期停(居)留情事頻繁發生,移民署仍應有其他具體積極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七)經查自106年起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人數均逾百人,109年截至7月底止已有67人,為落實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除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健康照護,亦應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故參酌我國逐年增加之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與失聯移工,如109年8月底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達8.6萬人,以及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如何能落實失聯移工孕母與子女臨時安置服務,及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之兒童權益保護極為重要。是以,移民署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借鑑國際管理及醫療協助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相關管理機制,以確保兒童之最佳利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八)有鑑於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編列6,460萬2千元,雖較上年度增加1,420萬2千元,然近年逾期居留、停留及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卻較往年大幅增加,108年底逾期居停留人數為8.35萬人,至109年7月底止更累積至8.58萬人,未查獲之失聯移工人數至109年7月底止高達5.12萬人,已成為社會治安之隱憂,顯示移民署管理及查處相關工作執行亟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改善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九) 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1,914萬7千元,其中「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業務」所列之「收容所戒護人力不足進用保全人員作為協勤人力等經費」10萬8千元,以保全作為協勤人力。惟查近三年之同項預算,107年度移民署編列761萬元以進用保全作為協勤人力,108年則未編列,109年編列100萬8千元,對於戒護協勤人力之估算未能有一致性之人力甄補規劃,形同變相運用「派遣工」協助戒護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九、辦公廳舍清潔費與保全費於108年度,始分為兩個別項目。然保全費用近兩年度並無明顯增變動,相較109年度甚至無增加預算。辦公廳舍清潔費確有大幅變動,106至107年度之「辦公廳舍清潔費及保全費」皆為267萬7千元,而110年度之「辦公廳舍清潔費」卻列302萬8千元。經查,108至110年度現有辦公房舍單位與面積並無明顯變動,較109年度卻增加75萬5千元。爰此,凍結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之「業務費」70萬元,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增加經費理由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依內政部「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規定,外來人口進入臺灣地區停留者,依條約或協定申請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每件每5年效期收費新臺幣3,000元。

移民署110年度編列「證照費收入」項下「外來人口申請自動通關系統」收入181萬8千元,預計申請案件數606件。然檢視近兩年實際收入情形發現,108年度決算數僅61萬2千元,33%之執行率甚為低落,109年度更僅收入8萬7千元,為增加國庫財政收入,建請移民署針對「提升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比率之積極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沈發惠

十一、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查獲失聯移工總數為51,087人,雖難謂無受新冠疫情影響,惟相較於我國合法移工約70萬人相比,人數仍鉅;且截至109年8月底止,查獲之失聯移工數為1萬1,464人,若依月份比例進行整年度粗估,109年恐查獲不足20,000名,除難規整渠等之去處,亦恐造成新進移工受影響進而有組織性逃逸行為,為兼顧合法雇主及移工之權益,爰請移民署除加強查察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我國近5年失聯移工總數:

年度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至8月底)

失聯移工總數(人)

53,734

52,317

51,482

48,491

51,087

我國近5年查獲失聯移工總數:

年度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至8月底)

查獲失聯移工總數(人)

20,678

21,846

20,712

23,934

11,46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二、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3億0,063萬3千元,預計辦理執行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管理系統與強化國境安全及查驗通關所需之資訊軟硬體設備建置、維護、管理與訓練及資訊安全等事項。查移民署於109年發布重大政策,表示為建立友善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環境,將現行「2碼英文+8碼數字」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比照國民身分證號「1碼英文+9碼數字」編碼原則改版,並預計於110年1月核發載有新式統號的證件。舊式統號換號期限則至119年12月31日止,120年1月1日起舊式統號停止使用。

考量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統一證號用途廣泛,此次改版將影響甚鉅,移民署應製作對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之「相關多語言宣導」,包含首次申請與換證之手續、應備文件及與如健保卡等相關文件之整合應如何辦理,以及與新式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統一證號相關單位如司法院、財政部等有關常見問題。

亦應與各相關公務部門及公民營機關溝通盤點資料介接情形,以避免新證號無法受理之情事,影響全臺逾百萬之外來人口及持居留證之新住民生活權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三、鑑於大量入出境人次可能衍生國際犯罪或恐怖攻擊風險,造成我國國境及國內安全疑慮,移民署為提高入出境管理效率,於99年至今,陸續建置「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APIS )、「航前旅客審查系統 」(Advance Passenger Processing System,APP)。其中APIS系統及APP系統,耗資1億2,767萬餘元。該系統必須由航空業者傳送即將入出境旅客及機組員之相關資料,在飛機尚未降落或起飛前,經由模糊比對各項管制名單預先過濾旅客及機組員,以利後續線上查驗作業;APP系統則為一互動式資料傳輸審核系統,可於旅客至航空公司櫃檯辦理報到手續時,即時過濾可疑旅客,確認是否為管制出境對象。

因此,移民署對於入、出境旅客之審查,共計3道機制,第1道為APP系統,第2道為APIS系統,第3道為人工或自動查驗通過。但依移民署統計108年1月至9月,由境管人員自人工查驗櫃檯遭遣送離境或退關之人數分別為129人及12人,顯示航班旅客資訊有未傳送APP系統之情形,已經影響系統效能以及國境安全。因此,移民署應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航空傳送業者資訊傳輸規範之相關條文,增訂相關處罰要件,以督促航空公司確實落實資訊傳送作業,保障國境安全。

綜上,請移民署儘速研擬相關條文,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移民署「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截至109年7月底止註冊會員為5,742人,其中新住民為4,751人,我國外籍及陸籍(含港、澳)配偶共56萬1,630人,約僅0.85%之新住民人口加入,顯未普及;此外依該數位資訊網揭示資料,實體課程線上報名部分,仍有部分課程未達開課人數,或名額顯不敷新住民需求之差異,且至109年9月23日以後之課程,參與人數普遍掛零,爰建請移民署就開課實際狀況(如有無重複報名情形)及課程審視標準及有無調整必要等,適時調整參與度欠佳,或顯有過於踴躍之課程予以調整,以期使相關資源不致重複或浪費。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五、110年度移民署執行「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編列2,886萬4千元,欲提升新住民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提高資訊素養。

經查「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成立逾四年以來,截至109年9月底會員人數累計共6,099人,其中5,089名為新住民,註冊會員人數中之新住民,僅佔全國新住民人口(56萬2千人)約0.9%,顯然成效低落,移民署允宜檢討改進。

爰此,建請移民署進行通盤檢討,將「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中新住民註冊人數達到全國新住民人口數2%列為110年度之目標,並提出相關檢討方案及具體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六、鑑於人口販運防制法自98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10年,該法不但確立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及制裁人口販運加害人之法源,同時台灣獲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cking in Persons Report)多次評等第一列(Tier 1),顯見該法當初立法之目的已有成效。

然而,由於該法施行至今,與實務執法工作已有脫節,如人口販運被害人應儘速被鑑定為被害人,方能協助後續相關人身安全保障。然現行制度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之鑑別,作業程序曠日廢時,無法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因此必須重新建立相關鑑別流程。法規亦須重新配合實務修改,以利後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協助。因此,請移民署儘速研議相關修法版本。送交立法院,以與時俱進,確實保障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權益。亦請移民署就研擬進度,於110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七、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38條之4等規定:移民署辦理暫予收容最長不得逾15日,若續予收容期間最長不得逾45日。

但因國際疫情影響,移民署辦理外來人口之收容管理及遣送(返)工作並不順利,各收容所空間有限幾乎已達收容上限,因此爰請移民署加速協調各國或航空公司增加安排遣送專機或機位,安排遣送被收容人,逐步減少各收容所負擔。

近年度收容所平均收容天數情形一覽表 單位:天、人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

(1-7月)

平均收容天數

27.42

28.73

27.84

32.51

收容人數

11,177

10,850

13,772

6,406

截至當年底未遣返人數

629

775

746

1,254

截至109年7月底止-各收容所情形概況表 單位:人;%

收容所名稱

可收容人數

收容人數

收容人占可收容量比率

收容逾15天人數

臺北收容所

280

275

98.21%

189

宜蘭收容所

423

297

70.21%

186

南投收容所

320

317

99.06%

235

高雄收容所

300

365

121.67%

180

合計

1,323

1,254

94.78%

790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八、110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經費6,460萬2千元,辦理外來人口之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為其工作項目之一。109年度因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關影響,各收容所滯留受收容人情形漸增,移民署應加強相關協調與安排,加速推動遣送作業,以減輕收容負擔。

移民署各收容所截至109年7月底止收容情形概況表 單位:人;%

收容所名稱

可收容人數

收容人數

收容人占可收容量比率

收容逾15天人數

臺北收容所

280

275

98.21%

189

宜蘭收容所

423

297

70.21%

186

南投收容所

320

317

99.06%

235

高雄收容所

300

365

121.67%

180

合計

1,323

1,254

94.78%

790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十九、外國人在台逾期居留、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依法應裁罰罰金、罰鍰者,因移民署行政措施錯誤,從開立處分書到移送執行天數,往往超過平均收容日數28天,導致97.83%,共計4,808萬元之債權無從追討。移民署應積極檢討業務流程。檢視、修正相關作業程序,以提升行政執行效能,維護國家債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十、經查新移民及其子女已逐漸成為我國新增人力來源,如108年生母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1萬1,341人,而生父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2,890人。根據教育部107年統計,近10年國中小學生總數自262.9萬人降為178.3萬人,新住民子女學生數反自13萬人成長至16.7萬人,更顯示新移民及其子女對我國的重要性,然新移民孕婦融入我國,卻面對許多的挑戰,如新住民初抵我國通常不具健保身分,需至6個月後才有健保資格,恐致使新住民孕婦成為健康照護之空窗。而新住民孕婦除醫療照護外,如何能解決提供育嬰、育兒知識與產前產後指導時的語言障礙與隔閡問題,亦對兒童之健康至關重要,爰請移民署針對設籍前未納健保懷孕新住民健康照護提出改善規劃,並積極辦理。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原列19億1,744萬6千元,減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1,741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9億9,480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為因應空中救災需求,國防部移撥的15架UH-60M黑鷹直升機供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救災使用,最後6架已於109年全數移撥給空中勤務總隊。不過,近年來,黑鷹直升機2年摔2架,原因除了天候,事後調查報告均指向飛行員應變能力。立法院預算中心即指出,空中勤務總隊每年與搭配單位之間的救災協同訓練,都作不到應有次數,部分單位每年甚至低於五成,飛航人員訓練不足,恐是問題關鍵之一。為維護飛航安全,飛航人員安全訓練至為重要,但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分隊飛行員未完成訓練,且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偏低,恐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針對「提升飛行員訓練時數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二)有鑑於近年來環保能源興起,直升機維修棚廠及航材庫房24小時恆溫恆濕,所需之能源應改成環保能源,請空中勤務總隊響應中央政府政策方向,確實改善能源種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2,358萬6千元,凍結4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空中勤務總隊於110年度「空中勤務業務」之「教育訓練費」,其中教育訓練費中編列赴美國參加Beechcraft King Air型機模擬機訓練經費105萬8千元及赴馬來西亞參加AS-365N型機模擬機訓練經費656萬4千元。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管制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待疫情趨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二)因應國家空中救災需求,建立與提升三度空間的立體巡防能量,海巡艦與空中勤務總隊UH-60M黑鷹直升機等直升機的機艦組合作業已刻不容緩。查目前證實3,000噸巡防艦之甲板因長度無法再延伸,致尾輪安全距離不足,經海巡署艦隊分署評估,更改甲板構型所費不貲,因此黑鷹直升機無法實施海巡署3,000噸巡防艦落艦。

預計109年底海巡署將完成4,000噸海巡艦初期驗收,故空中勤務總隊與海巡署艦隊分署應對4,000噸海巡艦黑鷹直升機落艦相關工作事項應儘速推動,查目前進度雖於109年9月完成「UH-60M型直升機落艦程序」訂定,惟對建立4,000噸艦上落艦專業工作人員技能與緊急處置能力,完成飛行甲板作業組、導航指揮通訊及飛行機組員之組合訓練,及規劃於110年聘請國外專業飛行教師來臺等逐步進行實務測試,尚未提出完備規劃報告。

為避免發生3,000噸級巡防艦無法落艦類似情況,及後續以利周全執行海域空中支援任務,有效發揮立體救災丶救難丶救護與觀測偵巡等任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就完備4,000噸海巡艦落艦業務推動、訓練規劃、具體執行項目及先期測試落艦組合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三)山難救援架次109年1月至8月已達104次,較108年同期增加39次,然近年各機隊直升機妥善率皆為七成左右,尚有部分機工長因飛機未妥善而無法完成常年訓練時數以及配合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未來若每年救難任務架次未有減少,空中勤務總隊飛行、維修、訓練之量能能否平衡,應即盤點規劃未來增加之救援任務,如何與現有架次之維修及現有飛行員人次相配合,俟空中勤務總隊對每年演訓、維修及各任務之量能分配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三、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現行公務航空器具有一架BE-200定翼機,其機齡已超過40年,該BE-200根據空中勤務總隊之網站說明具有航空攝影、農業災害調查、臺灣基本圖修測、空中偵巡等任務工作。然而根據現行相關資訊來看,未能看出該定翼機之工作,且其定翼機其機齡已高,為保障空中勤務總隊弟兄之生命安全,亦應考量是否有汰換該定翼機之計畫。爰此,凍結該定翼機之油料及養護費2,0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就該定翼機之未來工作計畫及是否規劃退場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四、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64萬元,全數凍結,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因國際疫情仍未明顯改善,各國亦仍採限制入境措施或出入境嚴格採行隔離政策,不利於出席國際會議及進行海外交流,為節省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二)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三) 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計辦理參加考察美國空中救災(難)單位航空器機種機型配置及運用與參加美國航空運作規劃與安全會議,計列國外旅費64萬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四)因目前世界各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肆虐,每日感染人數頻傳,是故於疫情嚴峻之際,為保障我國人民及防堵我國疫情擴散,應暫緩該考察計畫,待世界各國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達有效之控制後,再執行該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五、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之「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等經費」編列9億3,34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成立宗旨為救災救難,惟空中勤務總隊下並未配置專責救傷護病之人員。且倘若有緊急病患具後送需求,則由空中支援單位衛生福利部,指派適格執勤人員。依據監察院109年7月24日所公布字號109交調0009號調查報告,提及空中勤務總隊仍未配置空中救護人力,反觀國防部空中救護相關配套作為,均配置航醫、航護隨機執行救護工作。由於救難如救火,空中傷病患緊急醫療,分秒必爭,生命無價,空中勤務總隊宜參酌空軍救護人員編組模式,配置相關救護人力,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研擬配置執行空中救護人力之規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二)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之「航務機務及飛安經費」項下編列「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等經費」,共計9億3,348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億8,371萬2千元,增幅高達43.66%。惟近年攸關救災救護勤務之飛機維護保養妥善率未盡理想,自106年之77.23%降至109年8月底之68.37%,顯示相關飛安工作執行亟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就改善飛機維護保養妥善率具體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三)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計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等,原列9億3,348萬5千元。然查過去數年之預算執行率皆未滿九成,108年度之決算與預算相差8,445萬2千元、執行率為86.36%;109年度之預算為6億1,177萬3千元、至8月底之執行率為45.78%。且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妥善率自106年度實際值77.23%,降至109年度8月底之68.37%,直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亦影響空中勤務總隊第三大隊第三隊之練習時數。

又空中勤務總隊110年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編列預算9億3,348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億8,371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四)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編列預算9億3,348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億8,371萬2千元。經查,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從104年度至108年度執行率為61.49%、62.36%、89.21%、87.35%以及86.36%,部分年度執行率偏低。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妥善率亦自106年度實際值77.23%,降至109年度8月底之68.37%,妥善率逐年降低,容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五)108年6月28日隸屬空中勤務總隊第一大隊編號NA-109的海豚直升機因執行勤務發生重落地事故,直到109年空中勤務總隊才針對NA-109號機損傷乙案,辦理修理勞務(金額319萬5,762元),及主旋翼片等5項10件航材修理及翻修勞務(金額1,038萬8,280元)此兩項採購案,總金額為1,358萬4,042元。

查NA-109的海豚直升機發生相關事故紀錄,曾於106年3月21日因執行民安三號演習時,亦發生損傷事故,當時空中勤務總隊進行辦理「AS-365N3型編號NA-109號機機腹結構受損修理勞務採購案」,總金額為147萬1,583元。

空中勤務總隊已完全接收由國防部移撥15架UH-60M型黑鷹直升機,其中有6架是增裝前視紅外線熱顯像儀(FLIR)、夜間搜索燈、搜救尋向器、目標定位系統、氣象雷達和衛星通訊系統等6項重要救難裝備,顯示未來空中勤務總隊人員執行勤務時,更要謹慎執行相關救難任務,確保救災救護裝器材的完善。

綜上,針對NA-109的海豚直升機發生兩起事故,凸顯空中勤務總隊對於人員訓練規定、督導及相關職能培訓有待加強提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提出精進人員職能訓練之規劃措施及檢討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六、參據本國民航相關法規規定,航空器之最大起飛重量逾5,700公斤以上須加裝座艙通話紀錄器,空中勤務總隊之AS-365N型及BEECH型機均未逾最大起飛重量須加裝之規定,故依規定毋須加裝座艙通話紀錄器。

雖此兩者型機未規定需加裝座艙通話紀錄器,惟空中勤務總隊各型飛機均有裝置緊急定位發報器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ELT)發射訊號之裝備儀器,主要裝置可於飛機發生緊急事故時,發射緊急信號,俾利搜救單位能精確與快速定位座標參考位置,進行飛機與機組員之搜救作業。

為以維護飛航安全及以利飛行紀錄監控、蒐整與風險評估分析。爰此,凍結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勤務指揮工作」2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辦理完成增裝座艙簡式影音紀錄器,及辦理AS-365N與Beech型機隊增裝相關飛航記錄器之可行性評估作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七、查空中勤務總隊係整合國內公務航空機隊,以飛航安全一元化整合方向規劃,達到人機到位、任務不中斷的要求,負責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等5大任務。其執行空中救護之任務,則依據衛生福利部於92年6月26日發布之「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然空中勤務總隊之編制僅配置飛行員、機工長,衛生福利部申請空中轉診,或海巡署、消防署申請緊急救護之空中救護任務時,則依上述辦法第11條規定,由申請單位派遣至少1名空中救護人員攜帶所需救護裝備,隨機共勤執行救護工作。

雖目前執行空中救護任務時,均由申請單位派遣空中救護人員隨機共勤執行救護工作,然若空中勤務總隊亦配置有相關專業之救護人員,當救援事件發生時,即無需等候申請機關所派遣之救護人員到場會合即可立即起飛前往,大幅縮短救難(護)之時間。

綜上,建請空中勤務總隊參酌空軍救護人員編組模式,配置相關救護人力,以爭取中傷病患之緊急醫療,爰要求空中勤務總隊1個月內針對「配置相關救護人力」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思銘 葉毓蘭

八、空中勤務總隊執行山難救援任務,進行直升機運送救援人員作業,需承擔極高之任務風險,且直升機救援所費不貲。近5年空中勤務總隊進行山難搜救人數約占整體救護人數20%,且近3年有攀升趨勢。過去曾發生民眾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山難事故發生或非因急難必要,仍要求直升機吊掛接駁下山,此舉造成國家財政負擔,引發社會譁然,恐有濫用國家搜救資源之虞。經查部分地方政府已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雖可依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處以罰鍰,但直升機進行山難救援危險性高,為有效遏止濫用歪風。基此,請空中勤務總隊加強宣導,以正民眾正確救援觀念,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九、108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同勤務單位預先規劃演練(習)及共勤訓練合計941次,108年度因訓練勤務取消、天候不佳、飛機擔任待命機等因素,無法執行233次,實際執行次數708次,整體執行率僅僅75.24%,部分勤務隊例如第一大隊第一隊執行率65.79%、第二大隊第三隊執行率68.07%,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現有飛機數與妥善率,與相關共勤單位研討共勤組合訓練架次,以達到訓練效益,於3個月內就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 08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各勤務隊共勤單位演習訓練實施情形表

(單位:次)

隊別

共勤單位

預劃演習訓練次數

實際執行次數

比率

第一大隊

第一隊

海巡署

114

69

60.53%

消防署

81

66

81.48%

警政署

33

15

45.45%

小計

228

150

65.79%

第一大隊

第三隊

海巡署

70

57

81.43%

消防署

52

50

96.15%

警政署

0

0

0

小計

122

107

87.70%

第二大隊

第一隊

海巡署

93

74

79.57%

消防署

58

54

93.10%

警政署

14

9

64.29%

小計

165

137

83.03%

第二大隊

第三隊

海巡署

50

34

68.00%

消防署

48

38

79.17%

警政署

21

9

42.86%

小計

119

81

68.07%

第三大隊

第二隊

海巡署

104

70

67.31%

消防署

54

52

96.30%

警政署

25

17

68.00%

小計

183

139

75.96%

第三大隊

第三隊

海巡署

69

46

66.67%

消防署

55

48

87.27%

警政署

0

0

0

小計

124

94

75.81%

合 計

941

708

75.24%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空中勤務總隊年度目標為「建構完整災防體系」,因此飛機維護保養妥善率最為重要,飛機妥善率高低攸關整體救災效率及人員安全。但是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妥善率自106年度實際值77.23%,降至109年度8月底之68.37%,直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應檢討改進。空中勤務總隊110年度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編列預算9億3,348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億8,371萬2千元,惟近年度飛機維護保養經費執行情形不盡理想,直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爰請空中勤務總隊檢討直昇機妥善率逐年降低原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空中勤務總隊近年辦理飛機維護保養相關經費預、決算數明細表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差異數(A-B)

千元

執行率(B/A)

(%)

104

982,918

604,391

378,527

61.49

105

893,560

557,210

336,350

62.36

106

681,777

608,218

73,559

89.21

107

621,986

543,290

78,696

87.35

108

619,273

534,821

84,452

86.36

109

611,773

280,076

331,697

45.78

110

879,400

(1)2020年4月:空中勤務總隊第三大隊第二隊海豚直升機,在高雄國際機場進行訓練時,遇側風失控翻覆於跑道上。

(2)2018年2月: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升機由台東蘭嶼執行接送病患回台時不幸墜海2死4失蹤意外。事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指出:空中勤務總隊未能完整規劃相關飛航組員的訓練,影響組員的資格能力及飛航安全;空中勤務總隊沒有妥善安排訓練資源,換裝先進機種卻未規劃、模擬機的訓練時數不足。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一、整備妥善為空中勤務總隊之首重工作,飛機維護保養及妥善率為重點衡量指標,近年空中勤務總隊各機隊之妥善率逐年下降,妥善率雖有65%,但仍有進步空間,109年10月接收國防部移撥黑鷹直升機,雖對我國救災支援等空中勤務是一大助力,但未來整備與訓練之工作量又是一大考驗,過去現有機組妥善率已是連年下降,未來新增6架黑鷹直升機,空中勤務總隊如何負荷其整備量能,應預先計畫並向國會報告,爰建請空中勤務總隊統整黑鷹直升及撥交後之整備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二、鑑於空中勤務總隊已完全接收由國防部移撥15架UH-60M型黑鷹直升機,為因應未來勤務與訓練需求,以解決黑鷹直升機及未來機隊進駐問題,建置北、中、南各地區完備空中救災基地,故應加速辦理棚廠廳舍興建工程,惟目前部分勤務棚場廳舍尚未興建整修完成,因此,空中勤務總隊應對正辦理中的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花蓮駐地棚廠及臺東駐地直升機棚廠等興建工程計畫案,務必依照規劃期程,確實掌握各項執行進度,俾利黑鷹直升機全面部署,大幅提升整體空中救災能量。爰此,空中勤務總隊應於3個月內就目前推動各地區棚廠廳舍興建計畫提出規劃期程及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賴惠員

十三、110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14億4,763萬1千元,其中「航務、機務及飛安」之「實施教育訓練」,原列2,358萬6千元。查空中勤務總隊104年度至109年度直升機模擬機訓練,107年度及108年度每位飛行員3年輪訓1次,為提升飛行機組員緊急程序處置能力,降低訓練風險,請空中勤務總隊增加模擬機訓練經費編列,提高至每人每年訓練1次,以提升相關訓練品質,保障隊員飛航安全。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十四、空中勤務總隊主職掌業務為觀測偵巡、運輸、救護、救難、救災,飛航熟練度與人身安全息息相關,是故每年度均須辦理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經查空中勤務總隊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勤務隊因飛機擔任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待命機、飛機未妥善、天氣未達放行標準等,致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經查108年度機工長總人數34人,尚有2人未完成訓練目標,比率5.88%。允宜加強督導常年訓練未完成之勤務隊及個人,並檢視常年訓練辦理進度,適時要求各隊調整進度落後人員勤務編排,以利訓練計畫之進行。綜上,空中勤務總隊為維護飛航安全,110年度預算案「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編列9億9,480萬3千元,但因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及各勤務隊配合常駐共勤單位演習訓練比率偏低,應檢討改進,以維護飛航安全。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特別收入基金─ 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億0,099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6,43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3,660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8項:

1.110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總預算共編列5億0,099萬6千元。其中「基金用途」編列3億6,439萬2千元。用途係補捐助各級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會團體之申請計畫。然據新住民發展基金108年度決算書所載,截至109年7月底止補助案尚有20案尚未結案,顯示預算執行尚欠理想,年代久遠無法結案。為督促其檢討原因並據以趕辦清理,爰此,凍結3,000萬元,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查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顯示「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實施情形為其餘實施計畫中最不足,其預算編列為8,000萬元,實際執行為6,042萬元,尚有24.47%未執行,相較其餘項目「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預算未執行僅13.23%、「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預算未執行僅11.26%、「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實際執行甚至超出預算編列之37.06%。

復查新住民發展基金各年度預算約9成經費用於各項補助,且其經費收入主要來自於國庫補充,然控管各項補助多有不足,執行與核銷進度普遍無法如期完成,又以「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為甚,而該計畫又與新住民及其家庭生活適應或輔導關聯重大。

是以,新住民發展基金於110年度預計辦理「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應積極提升各項計畫控管與補助執行之成效,優化及改善管理機制,爰此,「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7,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移民署就相關改善規劃及查緝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3.新住民發展基金存有補助政府機關大於民間團體之現象,於107年核定比例更達到中央政府加上地方政府達到94.21%,而民間團體僅有5.79%之現象,而此現象於110年度之預算編列亦存有此現象,於「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二款內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者總計達到2億0,370萬元,而捐助國內團體則僅有835萬元,為政府機關(構)之15.29%。復查移民署統計該基金近二年民間團體申請與核定案件之比例,108年僅有66%,此等現象不利於當前建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及公民社會培力之作為。

故為提升民間參與新住民事務活力,並發揮民間團體活力,是以,新住民發展基金於110年度預計「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應積極擴大民間參與新移民事務之基金比例,並積極協助及輔導新移民團體得以有效參與相關政府基金申請,從機制面改善使新移民團體得以有效參與公共事務及相關發展。爰此,「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共編列2億3,79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移民署就相關改善規劃及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4.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報告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億0,099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103萬7千元,主要係因利息收入減少所致,惟該基金自93年起除104年及108年外,基金總計9成以上皆仰賴國庫編列預算補助,至108年底止基金專戶餘額尚有3億9,282萬2千元。其中,利息收入僅190萬6千元,各年度國庫補助及利息收入懸殊,惟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在確保基金收益及安全性下,宜衡酌是否選擇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充裕基金收入,並提升基金運用收益。爰建請新住民發展基金應就提高運用收益提出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5.依109年1至9月新住民發展基金核定補助案彙整表,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已核定116案、2億6,183萬1千元,其中9案、1億1,135萬8千元為移民署申請之補助案,核定補助款中高達45%為新住民發展基金之主管機關,其中相關移民輔導計畫等皆為可編列於常態預算之業務,不應以補助案之形式編列,爰建請新住民發展基金應就補助審核之標準與改善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6.內政部於109年8月31日公告,預告「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9條、第17條修正草案,旨在強化基金管理會決策效率,簡化行政程序,提升運作效能,該修正草案已於109年9月21日屆滿20日預告期;其中第5條修正,將原基金委員由33人降至29人,民間團體代表則修正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較原條文之11人減少4人。此一修正之理想情況,雖將新住民之委員佔比由21%提升至24%,惟總人數之降低反對新住民不利,憂心引發排擠效應,使新住民代表更難參與基金之決策,因而引發新住民及新二代青年團體質疑,向移民署陳情抗議,並提出要求採取遴選新住民代表等訴求。

爰要求移民署應善盡溝通之責,確保新住民發聲及參與基金運作之管道,並朝新住民代表席次不少於辦法修訂前之方向重新研議,充分落實新住民發展基金提供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新住民人力資源之培力與發展,以及建構多元文化社會之設立宗旨。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湯蕙禎 賴惠員 王美惠

7.新住民發展基金對於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提出之捐補助申請計畫,係由基金專設之管理會進行審查及考核,現行管理會由中央機關代表(9人)、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3人)、學者專家(10人)及民間團體代表(11人)共同組成,共計33位委員。

移民署為提升新住民發展基金之效能,於109年8月31日進行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預告,就委員會委員組成人數由33人下修為29人,中央機關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學者專家人數維持不變,將原有民間團體代表修正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7人」。

並於109年9月10日新聞稿表示「新住民可擔任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修正後新住民占比會由21%提案升至24%」,惟查詢歷屆委員組成身分之比例,新住民代表僅有在第三屆委員達到7人。為確保新住民能於該委員會內,充分表達新住民之需求及有效提高基金資源分配,並落實新住民占比達24%之目標,要求移民署針對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應落實新住民占比至少24%之政策目標,進行研議,並於109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組成(人)

屆次

中央機關代表

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

學者專家

民間團體代表

總計

新住民占比(%)

1

9

3

10

11

(新住民代表4人)

33

12

2

9

3

10

11

(新住民代表5人)

33

15

3

9

3

10

(新住民代表1人)

11

(新住民代表6人)

33

21

尚在討論中之修正草案比例

9

3

10

7

(欲修正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其中新住民代表?人)

29

?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8.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3億6,439萬2千元,除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1,000餘萬元外,逾9成經費用於補捐助各級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會團體之申請計畫。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108年度決算書所載,108年度共執行補助計畫301案、總金額3億0,119萬9千元,包含103年度核定計畫1案、104年度核定計畫1案、106年度核定計畫4案、107年度核定計畫88案及108年度核定計畫207案,部分以前年度計畫遲至108年度始結案。

又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有108年度核定20案(總金額9,789萬9千元)尚未結案,其中11案尚在執行中,9案在辦理經費核銷中。移民署為該基金管理機關並接受該基金補助計畫經費,對於各項補助計畫之審查、執行與管理允宜確實,並妥適控管各補助計畫之執行與核銷進度,俾各項補助計畫能如期完成結案。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二、特別收入基金─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8,939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7,959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8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6項:

1.110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預算「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9萬元,全數凍結,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截至109年10月13日也造成近3,800萬人確診,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且各國目前對於邊境管制仍採取高度管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疫情趨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葉毓蘭

2.110年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預算「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編列預算4億4,326萬7千元,凍結125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執行率皆偏低,郵電費執行率僅26%、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執行率僅47%,然110年度預算數較109預算數皆增加,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管理會應撙節預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管理會研擬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經查替代役男於基礎訓練課程課程內容,除有一般課程、役政專業課程、學術及實務課程、緊急救護課程、專題演講及體適能課程共112小時。而根據基礎訓練課程中,有基礎訓練自我探索團體成長營與攀岩課程於上述體適能課程中(6小時),然體適能成長營及攀岩課程似時數過短且未有相關訓練說明及成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成長營及攀岩課程之成效及精進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110年度役政署預計辦理役男入營訓練人數與109年度相同,然「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費用較上年度預算增列近80萬元,108年執行率僅17.3%不及2成,且此項計畫預算皆有浮編之嫌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管理會研擬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林文瑞

110年度預計辦理役男入營訓練計3,000人,與109年人數相同,但109年預算在「其他用品消耗」(指役男入營訓練所需裝備)項目僅編列100萬元,110年在相同人數情況下,卻編列了180萬,成長幅度達到8成,顯有浮編之嫌。為撙節國家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3.為保障役男勞動條件及身心狀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執行役男訪查工作,過去每年電話訪查平均為每6.59人進行一次,然108年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在役人數13,322人,電話訪查次數1,663次,平均為每8.01人進行一次,為近年最低,不定期實地訪查亦只有1次,難以保障役男權益,爰建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研擬擴大研發及產業訓儲役男訪查規模之策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4.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下簡稱研發替代役)108年度核定錄用之役男人數662人為歷年最低,109年度雖錄取人數由662人上升至1,215人,但錄取率僅41.05%為歷年最低;廠商申請研發替代役之家數由往年700餘家,下降到108年444家、109年308家,申請廠商數量下降除影響研發替代役之需求員額外,亦減少役男申請核配之選擇,使特定專長之役男難以找到符合雙方需求之廠商,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應積極擴大招攬廠商合作,以延續研發替代役制度之運作。爰建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研擬擴大合作廠商數量及領域之策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5.近年度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意願降低,廠商從106年至108年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如下表(表一)逐年下降,且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獲錄用率下降,研發替代役乃為我國厚植產業人才與提升役男步入職場競爭力之政策,從108年開始需用機構申請轉調之比率為87%較107年的76%,提升幅度達11%,明顯增加。役政署作為役男與需用機構溝通之橋梁,應探究其相關原因及問題,宜檢討改進,同時增強產業競爭力,並保障役男及用人單位雙方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表一 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及核配情形表

單位:家:人;%

年度

廠商申請家數

符合資格廠商家數

申請員額數

具核配資格廠商數

需求員額數

實際總核配員額

核配率

106

728

718

7,320

718

7,297

6,780

92.91

107

444

440

3,710

440

3,683

3,545

96.25

108

308

299

2,741

299

3,626

3,026

83.45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6.根據統計,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102年度至108年度透過諮詢申訴服務案件,共計7萬5,971件。但是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在這段期間對於役男服役情形的查訪作業,多數以電話為主,電話訪談次數介於1,663次至2,336次之間;而實地查訪役男服役情形,在定期訪查次數方面介於20次至69次之間,不定期實地查訪則寥寥可數,近7年來僅有7次,實不成比例。為確保役男權益,要求內政部、役政署等主管機關應提高實地定期與不定期查訪次數,因此要求在1個月內提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查訪改進計畫書面報告。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查訪明細表

單位:人;次;件

年度

役男在役數

電話訪查次數

定期實地訪查次數

不定期實地訪查次數

諮詢申訴服務

102

15,443

2,130

21

1

10,603

103

15,272

1,897

20

0

11,421

104

13,908

2,336

20

0

10,972

105

13,565

2,267

49

1

11,790

106

13,958

2,239

51

1

12,190

107

13,301

2,189

68

3

11,155

108

13,322

1,663

69

1

7,840

合計

98,769

14,721

298

7

75,971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三、特別收入基金─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94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34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151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項:

1.有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是為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劃,但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案件日增,且因執行勤務而受傷人員日益增加,內政部應加強人員訓練,以減少人員傷亡,並規劃完整執行勤務死亡之遺族生活照顧計畫,強化執行勤務而受傷人員醫療照護,以保障相關人員生活。

警民基金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申請核發情形 單位/千元

年度

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

執行救災(難)、救護死亡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105

-

-

-

-

1

1

1

3,000

106

-

-

-

-

1

1

1

3,000

107

-

-

-

-

8

8

8

24,000

108

2

2

2

6,000

6

6

6

18,000

102年度至109年度1月至8月底各類人員因公傷殘人數統計表

年度

警察

消防

海巡

移民

空勤

協勤民力

合計

102

24

1

4

1

-

1

31

103

35

22

3

1

-

6

67

104

57

2

5

1

-

-

65

105

54

9

4

-

2

-

69

106

69

7

3

3

-

1

83

107

65

5

3

1

-

3

77

108

66

2

4

-

-

-

72

109

49

5

2

-

-

-

56

合計

419

53

28

7

2

11

520

比率

80.58

10.19

5.38

1.35

0.38

2.12

100.00

提案人:賴惠員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張宏陸

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6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8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萬4千元,照列。

二、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33萬4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2萬9千元,照列。

三、誠園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9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3萬3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4萬元,照列。

四、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4萬7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萬4千元,照列。

肆、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35萬8千元,照列。

2、支出總額:54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13萬8千元,照列。

二、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18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19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萬8千元,照列。

伍、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柒、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沈召集委員發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

1、 依據109年2月26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之黨團協商,行政院何副秘書長佩珊表示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第1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當中「之」字刪除,便可提供警消相關防疫從業人員津貼,並且成為最終立法通過之條文;惟至今內政部仍未依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制定警消人員受疫情影響之津貼發放相關辦法,違背黨團協商承諾,至為不妥,未予警消人員防疫辛勞適度之補償。請內政部於2個月內,籌措完成警消人員防疫津貼,並發放至各縣市政府,另就警消人員依據特別條例第9條請領防疫從業人員津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林文瑞 陳玉珍

決議:文字修改為:依據109年2月26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之黨團協商,行政院代表表示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第1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當中「之」字刪除,便可提供警消相關防疫從業人員津貼,並且成為最終立法通過之條文;內政部仍未予全部協助防疫業務之警察、消防、移民等人員防疫辛勞適度之津貼。建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就全部協助防疫業務之警察、消防、移民人員依據特別條例是否發放防疫從業人員津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2、 鑑於中央警察大學於民國66年搬遷至桃園市現址已逾43年,校園廳舍老舊且屋況惡劣,是否有充足抗震能力與對抗相關環境災害已有相當疑慮,恐危害我國警察教育推展、人才培養乃至社會安全維繫,爰此建請內政部組成專案責成營建署清查盤點中央警察大學校園建築屋況條件與對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以及中央警察大學校址之地震及相關災害環境濳勢評估、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評估,並於評估後積極協助中央警察大學校園廳舍規劃及重建。

提案人:葉毓蘭 陳玉珍 湯蕙禎 王美惠

決議:除「……爰此建請……。」修改為「……爰此建請內政部組成專案小組(中央警察大學與營建署)清查盤點校園建築屋況條件與對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及防災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決定重建或補強。」外,餘照案通過。

三、內政部在8月31日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中擬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從33名減少為29名,將「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改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減少的4位,全部刪減在民間團體代表席次;且將「新住民」納入此類別。將造成一方面實質減少民間團體代表,另一方面也無法確實保障新住民席次。

根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統計,107學年度有37,094名新住民子女就學於大專校院,顯示全國有超過3.7萬新住民子女已經年滿18歲。基金用途明訂包含新住民子女發展議題研究,本於當事人自決的原則,應納入新住民子女代表,使其得以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綜上,為保障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實質有效的參與權及自決權,爰請內政部暫緩發布「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檢討增訂第5條第2項後段「本會全體委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湯蕙禎 王美惠 范雲

決議:除末段修改為:「綜上,為保障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實質有效的參與權及自決權,爰請內政部暫緩發布『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檢討增訂第5條第2項「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不得少於非公部門代表總數二分之一」,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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