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1分
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1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明文 孔文吉 翁重鈞 邱臣遠 賴瑞隆 林岱樺 楊瓊瓔 邱志偉 陳亭妃 謝衣鳯 邱議瑩 蘇治芬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陳椒華 李貴敏 賴香伶 吳斯懷
莊競程 何欣純 陳素月 廖婉汝 張育美 劉世芳
林思銘 鄭麗文 葉毓蘭 張其祿 蔡易餘 曾銘宗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鄭天財Sra Kacaw 賴惠員 邱顯智 陳秀寳
高嘉瑜 林俊憲 蔡壁如 羅明才 劉建國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人員: 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翁燕雪
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昭義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嘉瑞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杰宗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蔡書彬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蔡瑋純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6項 農業委員會300萬元,照列。
第157項 林務局3,789萬元,照列。
第158項 水土保持局2,160萬元,照列。
第159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0項 林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1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2項 畜產試驗所12萬8千元,照列。
第16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6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照列。
第16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5項 漁業署及所屬2,678萬6千元,照列。
第17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3,071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77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8項 農糧署及所屬276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8項 農業委員會3,786萬8千元,照列。
第129項 林務局2,000萬元,照列。
第130項 水土保持局302萬5千元,照列。
第131項 農業試驗所570萬元,照列。
第132項 林業試驗所60萬元,照列。
第133項 水產試驗所265萬元,照列。
第134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5,488萬元,照列。
第136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81萬元,照列。
第137項 茶業改良場2萬1千元,照列。
第13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78萬3千元,照列。
第13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5萬5千元,照列。
第14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漁業署及所屬2,546萬3千元,照列。
第14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3億4,024萬8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48項 農業金融局3萬3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糧署及所屬610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4項 農業委員會719萬3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務局1億8,068萬9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試驗所54萬2千元,照列。
第178項 林業試驗所65萬2千元,照列。
第179項 水產試驗所284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畜產試驗所167萬4千元,照列。
第18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6萬6千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茶業改良場9萬2千元,照列。
第18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9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3項 漁業署及所屬3,093萬3千元,照列。
第19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120萬3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95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6項 農糧署及所屬194萬1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農業委員會6億4,223萬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9項 農業委員會4,452萬元,照列。
第170項 林務局9,127萬4千元,照列。
第171項 水土保持局750萬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738萬5千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887萬元,照列。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1,400萬5千元,照列。
第175項 畜產試驗所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6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2,160萬6千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67萬5千元,照列。
第178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12萬7千元,照列。
第179項 茶業改良場906萬6千元,照列。
第180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8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千元,照列。
第182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86萬7千元,照列。
第183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47萬8千元,照列。
第185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6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05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漁業署及所屬2,089萬7千元,照列。
第18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81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90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967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1,018億1,102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日前於「科學人」雜誌刊登廣告,稱國內禁用萊克多巴胺,是因為會讓豬肉不好吃,且養豬加入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替政策護航,不惜掩飾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危害,枉為全國農業行政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視萊克多巴胺之危害,並向社會大眾提出公正而不偏頗之說明,以守護國民健康。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2)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日前於「科學人」雜誌刊登廣告,稱國內禁用萊克多巴胺,是因為會讓豬肉不好吃,且養豬加入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而該廣告未明確標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政策宣導所刊登,明顯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一規定。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刊登廣告不得無視「預算法」法規,並且說明是否還有隱匿其他類似的廣告宣傳,及清楚揭露廣告採購金額與相關廣告計畫之內容。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遭審計部點名有許多計畫並未點出是政策行銷,且審計部早已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政策行銷廣告須審認之要求,也得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承諾改進。然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科學人」雜誌刊登廣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仍未盡審核之責,導致該廣告備受爭議。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編列專項經費,不可挪用人民公帑替政策背書,應妥適配置有限預算資源,讓國家財政得以穩健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4)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顧民眾於政府政策平台「眾開講」九成反對的民意,也不願參考歐盟對固殺草禁用之決策,堅持下鄉推廣恐有生殖毒、神經毒的固殺草作為紅豆落葉劑,顯然無視國民健康。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更新過時且立場偏頗之研究報告,應納入所有最新研究,並參考歐美先進國家制訂政策之考量,而非片面淡化固殺草風險,將人民健康置諸於風險中。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5)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禁藥,是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堅持欲改成「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國內宣布禁藥,卻開放進口一事之適法性及法律疏漏進行修正,對於國民健康可能遭受危害之事項,不論國內外應全面禁止。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6) 有鑑於我國近年發生農產品供銷失衡,導致市場價格遭哄抬與崩跌狀況屢見不鮮,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僅採取去化收購,無其餘實際作為,故農產失衡仍是我國農民無法避免之困境。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2年前提出產銷穩定措施保障農民收益之策略:建置完善蔬果產銷資訊整合查詢平台、輔導轉作、關稅配額制度調整、多元加工研發利用、建立旗艦物流及區域冷鏈系統、運用民間資源,建立農糧產品產銷穩定機制、提升外銷競爭力、調整市場結構及通路等措施,以增加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7) 蔡政府宣布110年1月1日起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牛將開放進口,經查,現今美國尚未同意我國經加熱處理程序之肉類產品輸入,以致美國牛肉或豬肉原料之加熱肉品尚無法輸入美國。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於2015年向美國提出「以美國豬肉為原料」之加熱豬肉產品輸美申請,現仍未獲美國同意輸入,而美國牛肉部分因未有相關業者提出外銷需求,至今尚未提出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該會職權,協助提供我國農產品多元外銷通路,提升外銷競爭力,應儘速與世界各國提出我國「以美國牛豬肉為原料經加熱處理程序之肉類產品」輸入申請。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林為洲
(8) 近日水情吃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0月14日無預警宣布桃竹苗1.9萬公頃農田停灌,但目前水稻正值抽穗期,停灌後恐將無法收成,對農民影響甚鉅。面對氣候變遷的缺水現象,應該是政府跟全民要一起來面對的課題,政府應該要有更積極、更全面的因應措施,並防範未然、超前部署,不應一缺水就停灌,將犧牲農業、農民視為理所當然。面對氣候變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相關單位應儘速整合資源協助農民,依照各轄區內不同的耕作條件,盤整出不同期作缺水時當地適合輪替種植之作物與品種,積極發展「韌性農業」模式,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林為洲
本項通過決議73項:
(1)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4,337萬5千元及「委辦費」編列4億2,891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2)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5,558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陳亭妃 邱議瑩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11億5,275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7%,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邱臣遠 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林岱樺
連署人:伍麗華 鍾佳濱 林文瑞
(4)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286億4,256萬元,排除項下「04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282億1,881萬3千元外,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林為洲
(5) 為精進農林漁牧領域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多元運用農業空間資訊,並以國土大數據思維推動多維度國家農業基礎服務,自110年度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包含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農業試驗所及水產試驗所)皆編列預算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其中以林務局編列預算為最多;查該項計畫為110至114年度計畫,總經費預計11億餘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相關機關(包含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農業試驗所及水產試驗所)皆應即綜整現有相關計畫執行成果及參照過去經驗所遇問題,審慎規劃辦理該計畫,以避免政府重複投入資源虛擲公帑;另因部分圖資須透由航攝產製,亦要求林務局亦應審慎評估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執行方式,積極研謀善策解決問題,以利後續航攝圖資產製。綜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林務局、農糧署、漁業署、農業試驗所及水產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妥善統整規劃推動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以利建立農業國土大數據等資料庫並將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6)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分別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3大工作計畫下列有「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草食家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及「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等多項新興計畫,均屬跨年期(4年)執行計畫,政策原意值得嘉許,然因屬科技發展計畫抑或計畫尚未核定而未以「預算法」第39條規定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列,顯有未當;因此,鑑於上述計畫總經費頗鉅,於編列第1年度預算時即應於預算書適切揭露,俾利立法院審議,為避免未來總經費金額編列遭恣意膨脹,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該等未核定計畫完整資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立法院監督審議,並應於未來年度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表中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表達並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以符預算法之規定。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7)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85年起,即投入資源推動有機農業相關輔導措施,並於107年5月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法」,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官方統計數據顯示,迄108年底我國農耕土地面積約79萬餘公頃,但有關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卻僅有9,536餘公頃,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竟不到2%,比例如此之低,顯見有機農業耕作推動成效亟待加強;爰此,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發展,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參考國際統計資訊及相關指標(例如全球有機農業統計年鑑所列之相關關鍵指標),提供相關完整統計資訊,針對如何調整政策促進有機農業發展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8) 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然有鑑於目前民眾對推動農業綠能之相關措施仍有諸多疑慮,甚至引發地方民眾反彈抗議捨農換綠能之爭議層出不窮;基此,為避免爭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對推動策略應審慎規劃外,亦應對地方抗爭之爭議及針對清洗太陽光電板之洗潔劑是否會衝擊當地生態等等疑慮,對社會大眾妥為溝通說明,以降低疑慮及爭議,俾利政策之推動,更可避免破壞農地、損害農民權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推動農業綠能之相關措施及爭議解決處理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9) 經查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產品貿易情形發現,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增加,但出口市場仍多集中於中國、日本及美國,對於其他新興國家出口值比例仍相對偏低;爰此,有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要貿易政策之一,為期達成「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之施政目標,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以提升我國農產品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謀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10) 根據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產品貿易情形發現,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108年度達近56億美元),但同期間農產品進口值亦同樣年年增加,並已突破150億美元金額,顯示我國農產品之自給能力仍有待強化;基此,為期提升我國農產品自給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研謀改善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謀改善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11) 有鑑於近年來農產品產銷失衡事件頻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屢屢啟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而所需經費卻皆編列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農業發展基金中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經查,近3年(106至108年)有關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之決算數均逾億元,108年度決算數更高達6.5億餘元,為預算數之4倍之多,顯不合理。爰此,為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並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強化及落實產銷預警機制,以降低農產品未來發生產銷失衡之頻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12) 台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仔腳社區109年10月24日民眾發現有人以雞肉掺毒,造成流浪貓不察吃下肚後,毒發痛苦哀叫,有的口吐白沫,甚至不堪劇毒折磨四處衝撞,或衝進水溝裡打滾掙扎,最後才斷氣,經檢視有7具貓屍,包括1隻懷孕母貓,居民指當地每年發生毒貓事件,至少有60隻流浪貓喪生,希望公權力介入偵辦遏止毒殺事件再發生。針對該起新化毒貓案,民眾指動保處和警方互踢皮球,台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近3年來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地檢署13件,傷害動物處理案行政罰21件,毒殺就有5件,動保人員坦承舉證困難,目前只有1件因飼主未提供食物飲水致寵物死亡,判刑4月及易科罰金25萬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應強化遏止流浪犬貓遭毒殺之可能途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應針對防杜劇毒農藥遭非法使用加強管理及宣導,並將「降低流浪犬貓遭毒殺事件」列為畜牧處動物保護績效之關鍵指標,以提升流浪動物保護績效,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13) 短期蔬菜占桃竹苗二期停灌區其他作物的最大宗,每公頃補償3萬元。新屋區有機蔬菜產銷班長宋木森直喊「超級無辜」,坦言遭到停灌他也非常不樂意,若是因無法提供蔬菜而有違約問題的話,簡直是有苦說不出。另外有機蔬菜的投資成本高,不能立刻說休耕就休耕,部分有機農民因為機具昂貴都在背債、貸款。有機菜農因桃竹苗停灌,面臨到和學校契約的違約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會全權處理,若有法律問題也會全力支持,學校與菜農的契約應有不可抗力因素條款,如天災等,若農民因無法提供蔬菜遭索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願協助農民相關法律程序事宜。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桃竹苗二期停灌區其他作物的最大宗-短期蔬菜」應即責成農糧署及農田水利署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保障停灌區受損農民權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14) 近年來屏東墾丁高位珊瑚礁自然保留區林相遭梅花鹿破壞,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內政部檢討梅花鹿復育計畫,並委託學術機構進行「梅花鹿族群擴張危害生態及農業之因應計畫」,包括調查梅花鹿活動範圍、現行數量、調查遭受梅花鹿破壞區域及情形、族群控制方式、設保留區以限制棲地及合理位址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委託專業機構研究梅花鹿族群擴張危害生態及農業因應計畫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鍾佳濱
(15) 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復以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雖整體保險覆蓋率有逐年增加,惟迄108年度仍未達一成,鑑於「農業保險法」業制定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據以加速推動,以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政府相關支出及農民收益趨於穩定,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相關提升推動措施並於1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16) 為因應近年急遽變化天候造成集水區山坡地土砂災害發生規模大幅增加,肇致大規模崩塌鄰近區域或下游水系產生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106至109年度),規劃各項減災措施,共編列35億2,848萬8千元(水土保持局31億5,909萬7千元及林務局3億6,939萬1千元),主要涵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改善等工作。是以,該計畫第1期將於109年底屆期,惟部分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及疏散避難規劃預計效益仍未達成,爰請持續督導控管及適時檢討工程進度,於兼顧施工安全下加速辦理,並依據第1期成果調整部分措施及績效指標,審慎檢討2期衡量指標之設定,俾使第2期計畫期程得以順利執行。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17)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6,294萬3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2億8,469萬3千元,減列2億2,175萬元),係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所需經費。農民職災保險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迄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惟仍未及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之三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檢視原因、加強宣導,期以達政策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8)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期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我國農產品貿易於排除對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日本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地區)之出口值後,對其他新興國家出口值占比自107年度起已連續2年低於50%,109年1至8月更僅48.8%,均低於107年度所訂達55%之目標,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有愈趨集中於美、中、日3大傳統出口國家(地區)之現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並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9) 為達成減碳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之農業綠能,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期藉以達成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目標。但近來屢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發展綠能,捨農漁換綠能之新聞,諸如:雲林縣麥寮鄉重要農漁業用地之蛋黃區7個村1,132公頃被劃為「低地力區」,將擴大納入光電區;台南官田區近年農地出現多塊「光電田」,水雉棲地變少影響生態環境,引起當地鄉民反彈。行政院院長於109年9月8日出席光電業者活動時,即指示行政院副院長組成專案小組,並責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適合做太陽光電之土地,要「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與生態環境下,達到環境永續、能源轉型。」惟為避免爭議,該會宜對低地力農地之定義及清洗太陽光電板之洗潔劑是否會衝擊當地生態等,對社會大眾妥為溝通說明,以降低疑慮及爭議,以利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0) 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之發展,嗣於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並自108年5月30日起施行,期更有系統推動我國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我國「有機農業促進法」公布施行已逾1年,鑑於政府投入推動有機農業相關輔導措施已多年,然迄108年底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可循序檢視推動成效,以達「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該會允宜完備相關統計資訊,俾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1) 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47.88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歷年所提供之資料,自104年推動試辦起,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分別為0.69%、6.01%、6.22%及9.09%,雖有逐年提升,惟觀其108年度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及畜產均低於3%,其中108年度漁產之覆蓋率為1.92%,相較於107年度之2.49%,不升反降,鑑於「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2) 海上工作極為辛苦,其中又以遠洋漁船船員尤甚,2000年為鼓勵國內農漁業相關科系畢業生從事遠洋漁業工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以漁業發展基金開辦「獎勵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20年間共媒合成功且上船服務者65名,其中41名獎勵對象取得幹部船員資格,目前尚有28人仍在遠洋漁船服務。然而,該計畫考量漁業發展基金的財務狀況,預計於110年辦理後便不再續辦。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受到世界各國包括我國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紛紛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連年超支,嚴重影響促進漁業發展之設置目的,如今該基金主要之業務亦將停辦的情況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應檢討該基金之後續任務外,亦應思考如何維持我國遠洋漁業之人才培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是否修法增加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該基金之設置目的與任務調整、未來如何投入多少資源以吸引年輕人成為遠洋漁業人才等加以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治芬
(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主要在規範農糧署內各單位業務執掌,自2010年3月公告修正,迄今已逾10年,其間有業務調整之項目迄今仍未配合修正者,如第7條農業資材組之業務職掌仍有「CAS 吉園圃驗證標章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輔導吉園圃蔬果行銷。」等內容,未隨2019年6月停用吉園圃標章調整,除此之外亦可能其他業務變動者仍未調整之。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配合現行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就農糧署現行之業務職掌進行檢討,納入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草案內容修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治芬
(24)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3大工作計畫下列有「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草食家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及「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等6項新興計畫,均屬跨年期執行計畫。查「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4項計畫,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均尚未核定,該等計畫總經費仍屬不確定,且未以「預算法」第39條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製。換言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項跨年期執行之新興計畫,部分計畫尚未核定,又未以「預算法」相關規定編製,鑑於該等計畫總經費頗鉅,應於預算書適切揭露,俾利審議;另於計畫核定後亦宜配合於嗣後年度預算中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表達,以符「預算法」之規定。爰此,針對上述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注意未核定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及編列多年期預算書內容應適切揭露,且依「預算法」所定繼續經費之方式編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25) 綠電發展是全球趨勢,我國以2025年非核家園為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之農業綠能,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藉以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先推動屋頂型畜電共生,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目前推動成果,在畜電共生方面,全國共有1萬5千餘場畜牧場,迄108年底已完成2,527場之畜禽舍屋頂光電設置,裝置容量達到0.923GW,經盤點相關中、大型畜牧場,尚可增加設置2GW;在漁電共生方面,漁業署從全國魚塭排除生態疑慮及法定迴避區域,篩選出「漁電共生先行區」,且已審查通過嘉義縣及臺南市政府共6案專案計畫範圍計663公頃,預計裝置容量達0.449GW;其他農業設施屋頂方面,盤點後可再增加設置1GW,將採取逐戶洽詢方式推動。爰此,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應以開放態度與社會建立共識,俾能創造漁業、生態與綠能的三贏局面。惟農漁民對推動綠能之相關措施仍有諸多疑慮,除政策須審慎規劃外,政府應加強溝通,以避免損害農漁產及其權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綠能整體推動進度說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26)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計畫項下新增「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自110至113年度),編列110年度預算1億0,814萬7千元,總經費達32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規劃以農科園區籌備處為承辦單位,然農科園區籌備處係專為推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籌備業務所設,待籌備完成該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即行裁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該專設之臨時性編組單位承辦非屬農科園區之建設開發計畫,與農科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定未合。另外,以實務面考量,農科園區籌備處位於屏東縣長治鄉,距桃農園區預定地逾300公里,且目前農科園區之軟、硬體建設及進駐廠商均已頗具規模,以該籌備處現行40人之組織編制,又規劃擬採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其人力狀況恐不易兼顧南北兩地園區之營運、開發業務。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務實考量前述相關法制及人力之限制,並妥謀適法之處理,以利計畫執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27) 近年極端變化天候造成集水區山坡地土砂災害發生規模增加,肇致崩塌鄰近區域或下游水系產生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為有效降低氣候急遽變遷造成之災害,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106至109年),主要包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改善等3大工作項目。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規劃109年屆期後,將繼續辦理第2期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110至115年), 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惟據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執行數/分配預算數)均未達80%,應加速辦理以利第2期計畫之推動,另查第106至108年,第1期計畫執行成果發現部分指標於計畫前期或計畫尚未完竣前即可達成,部分工作甚至大幅超過目標值,顯示第1期預計效益之訂定有過於寬鬆之虞,未能有效評估機關執行成果效益。爰此,請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重新檢討第2期計畫相關績效指標訂定之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之績效指標與預期效益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林岱樺
(28) 高雄市路竹區社東里兩處埤塘分別為下社埤及三鎮埤,由農田水利署管理,主要用途為蓄水及灌溉,考量埤塘生態豐富、面積廣大,為供民眾運動休閒、生態觀察及認識埤塘之潛力場域,同時亦能提升在地社區認同感。是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高雄路竹區社東里環埤塘步道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編列相關預算,提出計畫期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9) 我國養豬產業自86年口蹄疫情爆發後,外銷管道全面中斷,市場萎縮導致產業結構停滯退化。然而,隨著109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正式認定我國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後,擴大國產生鮮豬肉出口的發展契機已至,面對各國漸趨嚴格的輸入標準(包括歐美多國要求肉品輸出國之屠宰場必須施行HACCP,再到日本自110年6月1日起,要求進口肉類產品之生產流程,從屠宰場、分切場到加工廠皆需取得HACCP驗證等例)我國迄待以HACCP之自主衛生管理方式,促進產業再次升級,透過與國際標準接軌,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對抗進口肉品之產業競爭。是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高雄市岡山區肉品市場導入HACPP驗證計畫,完善我國畜產品發展策略。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期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惟就近5年度農產品貿易情形觀之,已連續3年入超金額逾百億美元,及對海外新興市場出口值占比連2年低於50%,允宜研謀改善,期提升我國農產品自給率並達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自106年度起,已連續3年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高逾百億美元:依農業貿易統計資料所示,雖我國自106年度起農產品出口值逐年增加,108年度達55.78億美元,創近5年來新高紀錄,惟同期間我國農產品進口值亦自106年度突破150億美元後即未再回降,致我國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106至108年度)高逾百億美元,顯示我國農產品之自給能力仍待強化。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如排除中國、日本及美國等3大傳統出口國,則我國對新興市場農產品出口值占比已連續2年低於50%:如以近5年度我國對主要國家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值之統計資料,再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以前預算書所列關於「提升農業行銷能力-強化產業優勢,布局全球市場」訂定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予以檢視,我國農產品貿易於排除對中國、日本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之出口值後,對其他新興國家出口值占比(即我國出口至其他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7年度起已連續2年低於50%,109年1至8月更僅48.8%,均低於107年度所訂達55%之目標,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有愈趨集中於美、中、日3大傳統出口國家之現象,允宜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綜上,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惟進口金額未見縮減,致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高逾百億美元;另我國農產品對海外新興市場之出口值占比已連2年低於50%,允宜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1) 為達成減碳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發展低碳綠能再生能源之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之農業綠能,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等政策,期藉以達成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目標,然對農業綠能政策之推動允宜審慎籌謀規劃,以避免損害農產及農民權益。查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該會推動農業綠能係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之前提下辦理,爰優先推動屋頂型畜電共生,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使農業與綠能共存共榮。目前之推動成果,在畜電共生方面,全國共有1萬5千餘場畜牧場,迄108年底已完成2,527場之畜禽舍屋頂光電設置,裝置容量達到0.923GW,經盤點相關中、大型畜牧場,尚可增加設置2GW;在漁電共生方面,該會漁業署已審查通過嘉義縣及臺南市政府共6案專案計畫範圍計663公頃,預計裝置容量達0.449GW,將對較無社會及生態疑慮區域之7,985公頃優先推動漁電共生專區;在對其他農業設施屋頂方面,包括農糧製儲銷設施屋頂及水產設施屋頂,該會盤點可再增加設置1GW,將採取逐戶洽詢方式推動。近來屢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發展綠能,捨農漁換綠能之新聞,宜妥為溝通,俾利政策推動:諸如雲林縣麥寮鄉重要農漁業用地之蛋黃區7個村1,132公頃被劃為「低地力區」,將擴大納入光電區;台南官田區近年農地出現多塊「光電田」,不僅水雉棲地變少影響生態環境,若要重新耕作,回復地力,恐要花費更大成本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將台20甲線兩旁超過55公頃之閒置國有農地開發成「太陽光電綠能專區」,引起當地鄉民反彈 等。對此,行政院於109年9月8日組成專案小組,並責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盤點適合做太陽光電之土地,要「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與生態環境下,達到環境永續、能源轉型。」惟為避免爭議,該會宜對低地力農地之定義及清洗太陽光電板之洗潔劑是否會衝擊當地生態等,對社會大眾妥為溝通說明,俾利政策之推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85年選定水稻、果樹、蔬菜及茶葉等4項作物輔導農民有機栽種起,即陸續對有機農產品之生產管理、認證基準及標示等訂定相關規範,提供各項輔導獎勵措施,促進我國有機農業之發展。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自108年5月30日施行),期推動我國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惟迄108年底止,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比率不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相關統計資訊,俾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查2018年全球發展有機農業國家計186國、有機農業土地面積7,150萬公頃(較1999年之1,100公頃成長5.5倍)、全球有機市場規模達967億歐元(2000年僅151億歐元)、人均有機農產品消費額12.8歐元、歐盟進口330萬噸有機農業食品,其中進口類別及進口來源國家分別以熱帶水果、堅果及香料占24.4%,顯示全球有機農業正蓬勃發展,市場規模快速擴增。迄108年底,我國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尚待提升:自96年實施「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有機農產品納入法規管理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即從生產端之相關生產資材補助,至後端之有機驗證及銷售通路等,提供多項輔導獎勵措施,110年度預算案將續投入13.69億元推動,惟據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及農糧署官網公布各年度有機農業種植面積等資料,迄108年底我國農耕土地面積79萬196.76公頃,包含耕作地74萬2,161.95公頃及長期休閒地4萬8,034.81公頃,然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為9,536.14公頃,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比率不高。我國於前開全球有機農業統計年鑑中所呈現之資料,僅2018年有機耕作面積8,759公頃、有機農業占農業土地面積1.1%及生產者3,556戶等資料,對於該年鑑所列之相關關鍵指標,諸如有機市場規模與占有率、人均有機產品消費金額、中間商、進口商及出口商數量與銷售額等統計均付之闕如,另主管機關對我國有機農業內銷通路之銷售配比除供學校團膳、營養午餐、軍隊、政府機構及農民市集等外,對於其他透過實體店鋪或網路銷售等各型態銷售之概況亦未有相關統計資料,恐不利對消費客群、消費模式及消費產品類別作交叉分析,以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綜上,我國「有機農業促進法」公布施行已逾1年,鑑於政府投入推動有機農業相關輔導措施已多年,然迄108年底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可循序檢視推動成效以達「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該會允宜完備相關統計資訊,俾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3) 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47.88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占災損之比率未及三成,且「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迄109年10月5日止行政院尚未訂定施行日期),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雖該保險自104年試辦以來,迄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僅增至9.09%,仍有不足,允宜研謀提升。近5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僅占農損金額之26.7% :依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5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43至383億餘元間,年平均達147.88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受損金額最高,其次為漁產及民間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5年度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9.98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9.49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7%,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顯亟需推動農業保險以顧及農民生計。108年度我國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雖稍有增加至9.09%,惟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卻不升反降,允宜配合「農業保險法」之施行,研謀提升: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歷年所提供之資料,自104年推動試辦起,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分別為0.69%、6.01%、6.22%及9.09%,雖有逐年提升,惟觀其108年度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及畜產均低於3%,其中108年度漁產之覆蓋率為1.92%,相較於107年度之2.49%,不升反降,鑑於「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允宜據以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綜上,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雖整體保險覆蓋率有逐年增加,惟迄108年度仍未達一成,鑑於「農業保險法」業制定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據以加速推動,以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政府相關救助支出及農民收益趨於穩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4) 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期以增加國產雜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國產雜糧年產量及年產值均隨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致108年度我國雜糧進口量及進口值均為近3年新高,允宜研謀改善。我國雜糧自給率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以減少水稻生產面積及活化休耕地,期藉以增加國產雜糧之產量:104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 31.4%,其中穀類自給率為26.6%(包含米97.1%、小麥0.1%、玉米2.5%、高粱0%及其他0.6%),由於穀物為主要熱量來源之一,而我國雜糧年產量僅49萬公噸,約占年進口量800萬公噸之6%,復以長期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致使國內稻米產量過剩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進而提升我國雜糧自給率。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近3年度呈逐年下降趨勢,致進口量與值均不減反增,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近3年度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均隨我國雜糧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分別由106年度產量52萬552公噸、產值135.7億元,降至108年度之45萬8,854公噸及103.8億元,各減少6萬1,698公噸(減幅11.85%)與31.9億元(減幅23.51%),而同期間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分別增加43萬9,284公噸(增幅5.24%)、9,049萬4千美元(增幅3.94%),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如按107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2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之自給率均未及3%,與前開104年度相當,依該會之說明主要係因國際雜糧生產成本遠低於我國且價格低廉,致食品加工業者與消費者在價格考量下,仍多採購進口雜糧,造成國產雜糧銷售壓力進而影響農民擴大生產面積之意願。是以,為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允宜以後端之消費拉力帶動前端之生產,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降低國人對進口雜糧之依賴。綜上,由於國產雜糧年產量僅占進口量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期藉由推動大糧倉計畫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惟在進口雜糧價格較國產低廉下,致近3年度國產雜糧產量及產值均隨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未見減緩,該會允宜加強消費端之行銷推廣,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強化市場區隔,期以需求帶動供給,俾達大糧倉計畫之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度施政目標之健全農業基礎環境下,列有:「結合生物科技與資通訊等技術之創新、推廣與應用,掌握農民土地作物資訊,提升農業生產與資源利用效率。落實科研發展機制,加速促進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商品化及產業化…。」並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下編列2億7,570萬4千元,辦理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農業體系研究,建構高值化農產素材開發與產業鏈結服務,農產品冷鏈保鮮產銷價值鏈核心技術優化,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及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產業體系擴散應用創新模式等工作。鑑於近年農產品產銷失調事件頻傳,108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決算數更逾預算數3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科研成果技轉業界及長期產銷預警機制,以降低產銷失調之頻率。為強化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轉機制,自110年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試驗所執行「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計畫: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用於科技研究發展經費均逾10億元,惟我國農業中下游企業之研發與承接技轉能力仍稍不足,爰自110年度起由該會所屬農業、水產、畜產各試驗所,桃園、苗栗、高雄、花蓮等區農業改良場,及種苗改良繁殖場執行「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計畫(期程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4.15億元編列於各執行單位),期能迅速成功培育具耐逆境特性之農作物、水產漁類及家畜等新品種,以面對氣候變遷之挑戰。108年度列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品項中,部分係因受暖冬及盛產影響,允宜將增進農漁牧業面臨極端氣候之科研成果技轉業界,並強化長期產銷預警機制,以提升農漁民之防禦能力: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說明,108年度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之農產品品項中鳳梨及紅龍果係因氣候平穩而盛產,故價格波動較大而需調節;養殖魚種除受暖冬影響致產季與上市時間集中,又因中美貿易戰造成主要國際市場魚價疲弱,連帶使國內產地價格低迷;黑毛豬則受非洲豬瘟影響,致使用廚餘飼養之仔豬乏人問津;雞蛋則因減產及逢農曆春節前蛋商及加工業者備貨,造成部分通路平價雞蛋短缺等,成因多有不同,惟為降低受暖冬或天災雨害等氣候變遷所造成產量遽增或銳減之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將其歷年於農業科技中對增進農漁牧業面臨極端氣候挑戰調適與復原等之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予業界,以提升農漁民之防禦能力,並運用資通訊技術,掌握農地作物資訊,以建立長遠之產銷政策規劃,自生產源頭即加以控管各品項之總生產面積,以落實預警機制。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用於科技研究發展之經費均逾10億元,鑑於108年度辦理產銷調節之經費高達6.6億元,而需調節之品項中部分係受暖冬及盛產影響所致價格波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將科研成果技術移轉業界,以提高農漁牧面臨極端氣候之防禦與應變能力,並善用資通訊技術,掌握作物資訊,建立長遠之產銷規劃及預警機制,俾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3大工作計畫下列有「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草食家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及「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等多項新興計畫,均屬跨年期執行計畫,然因屬科技發展計畫抑或計畫尚未核定而未以「預算法」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列,惟仍宜於預算書中妥適揭露,俾利審議。110年度新興跨年期計畫總經費高逾百億元,允宜於預算書中妥適揭露說明: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及說明,110年度新興之跨年期計畫中除「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下編列之「農業資源循環產業化推動與加值化應用」及「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農漁產銷與農機創新營運計畫」等2項計畫,屬4年期(期程均為110至113年度)之科技發展計畫並業經行政院核定外,餘「農業管理」及「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4項計畫,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均尚未核定,囿於該等計畫總經費仍屬不確定,爰未以「預算法」第39條 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製,惟6項新興計畫預估總經費高逾146億元,如扣除2項科技發展計畫後仍高逾133億元,金額頗鉅,況「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係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且110年度均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該會允宜於預算書中妥適表達揭露該等計畫均屬跨年期計畫及預估總經費之相關資訊,俾利預算審議。跨年期計畫經核定後,允宜於嗣後年度預算以繼續經費編列方式表達,俾符「預算法」規定: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略以,上開跨年期計畫囿於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爰於預算案中未以繼續經費之編製方式表達,惟預算案在經本院審議通過前若該等計畫業經核定,該會允宜於嗣後年度預算中將該等計畫改以繼續經費之方式編列,俾符「預算法」之規定;另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該會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允宜提前作業以降低類此預算已編列而計畫未核定之情況發生。綜上,該會110年度預算案列有多項跨年期執行之新興計畫,抑或計畫尚未核定,爰於預算案中未以「預算法」所定繼續經費之方式編製,鑑於該等計畫總經費頗鉅,於編列第1年度預算時允宜於預算書適切揭露,俾利審議;另於計畫核定後亦宜配合於嗣後年度預算中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表達,以符「預算法」之規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7)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農業管理」及「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編列國外旅費906萬9千元、173萬元,合共1,079萬9千元,為近5年度新高,鑑於該會近年來在國外旅費預算逐年增加下仍屢發生超支情況,允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通盤檢討並審慎、核實編列出國計畫。依行政院所訂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除有國內外突發重大事件需緊急派員出國、臨時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等情形外,國外旅費不得超支: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2點第1項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因公派員出國,應依本院所定年度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通盤檢討審慎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及編列國外旅費。」及同要點第4點第1項 、第5點第1項之規定,除有臨時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因業務需要赴國外談判或國內外突發重大事件需要緊急派員出國者,國外旅費預算確有不足得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調整支應外,餘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變更計畫,或因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應在其原列國外旅費項下支應,不得超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至110年度國外旅費預算已逐年成長,然106至108年度決算仍呈連年超支:經彙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年度之預、決算書,近年來該會國外旅費預算概呈逐年成長趨勢,由106年度預算之660萬2千元增加至110年度之1,079萬9千元,成長幅度63.57%,然106至108年度原列國外旅費預算仍不敷支應所需,致決算分別超支313萬8千元、429萬3千元及280萬1千元,雖係應業務之需調整支應,惟仍應加強管控,力求出國人數、天數達精簡之規定。106至108年度農業管理計畫下之國外訪問旅費屢有超支,允宜衡酌實際需求審慎、核實編列,俾符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相關類別表所列,扣除會議、談判及研究類之國外旅費後係以農業管理計畫下所編訪問經費533萬1千元最高,包含「推動我國與各國農業高層農業官員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預算380萬元、「訪問農產品海外通路及農產品國外促銷」預算125萬3千元及「參加北美生技展」預算27萬8千元,經彙整該會所提供106至107年度預、決算之執行概況及108年度決算書所列「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推動我國與各國農業高層農業官員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及「訪問農產品海外通路及農產品國外促銷」之國外旅費106至108年度均有超支情形,允宜衡酌業務實際執行所需審慎、核實編列,避免連年超支,以符行政院所訂之相關規定。綜上,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除有國內外突發重大事件需緊急派員出國,或需臨時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等外,國外旅費應在原列預算下支應,不得超支,鑑於近年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國外旅費預算逐年成長下仍有超支情況,允宜依行政院之規定通盤檢討並衡酌實際需求審慎、核實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及編列國外旅費,俾符規定與實況。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8)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下編列辦理「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1億7,549萬5千元,係因我國「動物保護法」修正,自106年2月4日起施行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制度,爰需對遊蕩貓犬進行減量控制措施以降低收容所負荷量,並延續104至107年度辦理「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積極改善動物保護問題。惟本計畫4年度所需經費13億7,733萬8千元(含中央負擔12億7,729萬1千元及地方政府配合款1億0,004萬7千元)中79.48%(10億9,473萬8千元)係由各地方政府執行,爰地方執行力攸關整體計畫成效之良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建立相關督促考核機制,俾達計畫目標。友善動保計畫係自109年度執行之4年期計畫,列有3大目標,由地方執行經費占總計畫經費之79.48%:友善動保計畫概係因「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第12條第5項,將原定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得以撲殺之政策,修正為自106年2月4日起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為零撲殺,以達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宗旨,爰衍生收容空間不敷使用,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3年度起即執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以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而在提高動物保護工作之行政效能部分,則於104至107年度辦理「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預算數5億7,771萬8千元、決算數4億4,480萬1千元),友善動保計畫係延續該計畫持續推動,預計4年(109至112年)所需總經費13億7,733萬8千元,中央及地方執行經費分別為2億8,260萬元(占比20.52%)、10億9,473萬8千元(占比79.48%),並將有效控制減少遊蕩動物數量、建立強本革新之動物保護行政體系及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社會列為本計畫之3大推動目標。本計畫補助地方辦理動物保護專業執行人力缺口之經費達2.02億元,允宜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並研謀逐步轉由地方自行充實所需人力之可能性,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為改善縣市政府動物收容處所及「動物保護法」執法人力不足問題,並降低每人照顧犬貓數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執行「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04至107年)時,即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計畫專任助理人員41員,及收容所專業管理人員45員,以維政府施政效能,並於107年底該計畫屆期後由縣市政府續聘4年,惟因縣市政府財政條件限制,為避免該業務因中央停止人事經費支持而使動保工作停滯,友善動保計畫賡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設置計畫助理人力60員及臨時人力70員,4年所需經費分別為1億2,120萬8千元、8,080萬6千元,合共2億0,201萬4千元。考量該人力經費之補助係期藉以提升地方政府對動保業務之行政效率,為避免地方將所補助人力移作他用,而降低計畫之執行量能,該會除允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外,亦宜研謀將此常態性之人力需求及經費,逐步轉由地方政府自行充實人力並支應相關費用之可能性。綜上,動物保護相關措施之主要執行者為地方政府,因應「動物保護法」修正所增加之業務量,中央政府賡續編列13.77億元辦理友善動保計畫,以提升動保業務之行政效率,惟鑑於動保業務係屬常態性業務,本計畫雖持續補助地方所需人力經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妥為建立後續監督考核機制以確保所進用人員確實用於辦理動保業務,並研謀將地方所需人力及經費逐步轉由縣市政府自籌之可能性,以減輕中央財政負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39)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第8年所需經費2億5,130萬元,係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惟該計畫自執行以來進度未如預期,致2度修正計畫延長期程至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動物收容設施計畫係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經費補助地方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因執行未如預期,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歷經兩次展期,延長為8年: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度,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臺北市除外)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度起執行5年於107年度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本計畫自實施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及108年6月兩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度延長至109年度(第1次修正)及110年度(第2次修正),而中央政府負擔之經費亦由原訂12.318億元調至16.147億元,增加3.829億元,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與經費。迄108年底,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達17.3%,且仍有部分縣市工程延宕: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決算書中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本計畫迄108年度已編列預算12億7,194萬元,累計執行數12億0,705萬7千元(包含實現數9億7,320萬4千元、應付數1,383萬7千元、賸餘數2億2,001萬6千元),雖累計預算執行率達94.9%,惟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比率達17.3%,概係因嘉義縣、基隆市工程多次流標及臺南市有用地抗爭等因素,致經費支用未達預期,另有部分縣市申請建築相關執照進度緩慢,或議會通過墊付款審查時間較晚,致仍有工程延宕情況。綜上,鑑於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自103年執行以來,多有執行進度未達預期情況,致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達17.3%,恐不利財政資源有效運用,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配合2度修正本計畫之辦理期程,惟仍宜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嚴加控管執行進度,俾期各項補助工程能如質如期完工。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0) 為解決觀賞水族動物活體及需冷鏈運送之花卉、蔬果、冷凍水(畜)產等農產品出口轉運過程冷鏈斷鏈、運輸成本及品質確保問題,以提升產品價值與競爭優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0年度起至113年度,於毗鄰桃園國際機場旁之土地,開發一處「桃園農業物流園區」。110年度爰於「農業發展」計畫項下新增「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分支計畫,編列110年度預算 1億0,814萬7千元(主要係取得計畫用地費用1億0,550萬元,占比97.55%),全案將交由農科園區籌備處辦理。該計畫為總經費達32億餘元之大型開發案,預計開發地點係在北部桃園市,卻規劃由位處南部屏東縣之農科園區籌備處承辦,且受相關法制及人力之限制,恐不利計畫之執行。桃農園區開發計畫為總經費預計達32億餘元之重大跨年期計畫: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桃農園區預計開發地點係位於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油庫東側桃25道路與中央路兩側之國有土地及部分私有地,總面積約13.12公頃,規劃建置之設施包含觀賞水族國際轉運、養殖標準廠房、農業加值廠房、植物工廠、冷鏈物流、倉儲、進出口貨棧、合署辦公室(含農科園區籌備處、家畜衛生試驗所、財政部關務署及衛福部等)、實驗室等。將結合保稅、檢疫、通關等機能以縮短農產品出口運銷等待時間,解決冷鏈斷鏈問題並節省運輸成本。全案預計於110年啟動用地取得作業,110年至111年辦理建築及工程設計、112年至113年為興建期、113年進行招商作業、113年底開始試營運。計畫總經費預計達32億1,815萬元,為頗具規模之重大跨年期計畫。農科園區籌備處依其暫行組織規程,係專為推動該園區之籌備業務所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規劃以農科園區籌備處為承辦單位,惟該籌備處依「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1條規定,係「為推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規劃、開發及營運等相關業務」所特設,又依該規程第10條規定:「本處於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裁撤。」可悉農科園區籌備處係專為推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籌備業務所設,俟籌備完成、該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即行裁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該專設之臨時性編組單位承辦非屬農科園區之建設開發計畫,似與前揭農科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定未合。農科園區籌備處距桃農園區預定地逾300公里,且編制人力僅40人,恐不易兼顧南北兩地園區之營運、開發業務:又如從實務面考量,農科園區籌備處位於屏東縣長治鄉,距桃農園區預定地逾300公里之遠,且目前農科園區之軟、硬體建設及進駐廠商均已頗具規模,以該籌備處現行40人之組織編制,又規劃擬採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桃農園區開發計畫案,其人力狀況恐不易兼顧南北兩地園區之營運、開發業務。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由位於屏東縣之農科園區籌備處辦理桃農園區開發計畫,允宜務實考量前述相關法制及人力之限制,並妥謀適法之處理,以利計畫之執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1)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保險業務」220億8,983萬4千元,係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之經費,其中獎補助費220億8,624萬7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數204億3,499萬1千元,增加16億5,125萬6千元,增幅8.08%),包含補助農民參加農保之保險費16億3,698萬5千元、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160億4,222萬9千元、撥補農保虧損43億7,668萬3千元,及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會及各地政府辦理農保之資格審查等相關經費3,035萬元。獎補助費較109年度增列16.51億元,主要係預估健保費可能調漲,補助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費增加9.42億元,及撥補農保虧損之金額增加7.46億元所致: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補助農民參加農保保險費、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健保之保險費、撥補農保虧損等之經費合共220億5,589萬7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數204億3,347萬3千元增加16億2,242萬4千元,依該會之說明,主要係預估健保之保險費率110年度可能調漲,為避免影響農民權益,爰較109年度預算增編9億4,254萬5千元以資因應,及撥補農保虧損之金額亦較109年度預算增列7億4,657萬2千元,另以103至108年度農保被保險人數年平均負成長3.54%設算,110年度被保險人將較109年度減少4萬1,213人,故補助農保保險費部分較109年度預算減列6,669萬3千元,上述3者增減結果致在預估農保被保險人數減少下,相關獎補助費支出仍較109年度增加7.94%。查迄109年7月底止,政府累計已撥補農保虧損1,620.44億元,依108年度之精算報告顯示,未來50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93億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自農保於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09年7月底止,其累計虧損數為1,660.64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620.44億元,110年度續編列43億7,668萬3千元撥補虧損,惟按該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至108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以108年12月31日為精算基準日),在現行農保制度下,農保之平衡費率為6.9%,較107年度精算之6.84%高,主要係因參加農保人數減少4.1%、平均年齡增加0.41歲所致。另依據108年底農保參保人數108萬4,030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預估50年後農保參保人數僅餘20萬2,277人,並就未來50年之現金流量預估10年後(118年)、30年後(138年)及50年後(158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分別為517億元、1,722億元及3,393億元,如以現行農保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保累計虧損為1,193億元(即109至158年度淨保險給付數之合計數),顯示農保之虧損對政府財政之負擔難謂不輕。綜上,在現行農保制度下,其開辦迄109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660.64億元,且仍以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如按現行之月投保金額1萬200元及費率2.55%精算50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93億元,對國庫造成不輕之負擔,允宜積極研謀因應。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2)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6,294萬3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2億8,469萬3千元,減列2億2,175萬元),係依據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 規定,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所需經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農民職災保險,並以預估納保人數80萬人編列108及109年度相關預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2第3項規定,訂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並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該會108年度預算係依106年12月底農保實際被險人117萬人,推估107年底80歲以下農保被保險人可能會參加本農民職災保險者約80萬人計,編列獎補助費2億8,210萬元(含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補助款6,450萬元、保險給付準備金2億元及對政府機關與國內團體之捐助1,760萬元)、109年度續依納保人數80萬人計,編列獎補助費2億7,382萬9千元(含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補助款6,450萬元、保險給付準備金2億元及對政府機關與國內團體之捐助932萬9千元)。迄109年7月底,實際投保農民職災保險之人數僅27萬1千餘人,約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數之25.49%:農民職災保險試辦之初係以具有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之實際從農者做為申辦之資格條件,嗣為保障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職業安全,自108年8月7日起,再擴大將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納入加保對象。經試辦近2年來,於加計未具農保身分以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投保者後,迄109年7月底農民職災被保險人總數僅達27萬1,102人,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106萬3,497人之25.49%,與108及109年度預算估列將有80萬人納保之差距頗大,尚待加強推廣,以提高農民之職業保障。綜上,農民職災保險係為保障實際從農者之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而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迄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惟仍未及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之三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檢視原因、加強宣導,期以達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3)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賡續辦理第2期,110年度分別編列1億元(業務費3,0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7,000萬元)及5億3,800萬元(業務費2億6,3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億7,500萬元),主要辦理國有林大規模崩塌防災治理工程及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水土保持局疏散避難規劃績效指標尚未達成,允宜加速辦理:為因應近年急遽變化天候造成集水區山坡地土砂災害發生規模大幅增加,肇致大規模崩塌鄰近區域或下游水系產生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106至109年度),規劃各項減災措施,共編列35億2,848萬8千元(水土保持局31億5,909萬7千元及林務局3億6,939萬1千元),主要涵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改善等工作,據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預算執行及效益達成情形如下:1.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預算執行率(執行數/分配預算數)均未達80%,其主因係部分設備與投資款項或工程款尚未完成撥付,及受山區降雨影響工程進度所致。2.林務局各年度實際執行狀況均達預期效益值,至水土保持局截至109年8月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疏散避難規劃及聚落防護能力累計執行數量除疏散避難規劃尚未達第1期計畫預計值,其餘均已達標。是以,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將於109年底屆期,惟部分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及疏散避難規劃預計效益仍未達成,允宜持續督導控管及適時檢討工程進度,並於兼顧施工安全下加速辦理,俾使第2期計畫期程得以順利執行。第2期計畫依據第1期成果調整部分措施及績效指標,然考量第1期部分目標值訂定恐未能有效衡量機關辦理績效,允宜審慎檢討2期衡量指標之設定:為達成「強化坡地耐災能力,推動智慧防災警戒」,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延續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第2期計畫調整防減災計畫調適策略,以減輕災害誘發與影響及提升防減災成效策略,加強推動先規劃後處理之概念,依據第1期執行情形成果,滾動式檢討朝實務操作推動,除持續辦理風險管理、最適調適方案推動及資訊交流與整合等措施,並考量不當排水影響崩塌地穩定,新增集水區農地水土保持評估與處理、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開發變異監測與土砂生產研究等措施,以補強第1期計畫執行過程中缺乏之項目。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主要內容如下:1.執行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林務局6億元及水土保持局44億元)。2.績效指標設定為防災警戒整備率(規劃區/需求規劃區)及防護能力提升率(提升區/需求投入區),目標值分別達74%(針對133處具較高風險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辦理98處防災應變管理值訂定及相關作為)及60%(針對上述具較高風險之大規模崩塌潛勢之中90處需進行減災處理工程辦理54處減災處理與管理作為)。惟參酌第1期計畫執行成果,發現部分指標於計畫前期或計畫尚未完竣前即可達成,甚至大幅超過目標值,顯示該等預計效益之訂定過於寬鬆,恐難實質衡量機關執行績效,又本期目標值係自229處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中具較高風險之大規模崩塌潛勢133處(占大規模崩塌潛勢區58.08%)擇處辦理相關防減災作為,宜審慎檢討相關績效指標訂定之合理性。綜上,為降低氣候變遷造成大規模崩塌災害,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自106年度起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將於109年度屆期,然其預算執行及少數績效指標仍未達預期,宜儘速辦理,以利後續計畫執行;另查第1期計畫多數績效衡量目標值訂定於計畫前期或預算尚未執行完竣前已達成,恐未能有效評估機關執行成果效益,宜審慎設定第2期計畫相關指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4) 為精進農林漁牧領域業務,並以創新提升現地作物調查、災害預防、農地利用、作物生產等業務管理效能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多元運用農業空間資訊,並以國土大數據思維推動多維度國家農業基礎服務,自110年度起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林務局等機關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預計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度,計畫預計總經費為11億0,400萬元(公共建設7億5,000萬元及科技發展3億5,400萬元)。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允宜妥善綜整現有計畫執行成果,並審慎規劃後續辦理內容:依據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109年8月修訂版,工作項目預算需求及辦理機關如下:1.發展農業國土大數據所需經費4億4,400萬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業試驗所、漁業署、水產試驗所辦理,占計畫總經費40.22%。2.加值擴充國家航遙測影像服務能量由林務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預算需求5億2,400萬元,占計畫總經費47.46%。3.建構國家生物多樣性空間資訊網絡經費需求1億3,600萬元,由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及中研院辦理,占計畫總經費12.32%。上開工作項目部分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前已辦理相關計畫,包含「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農業圖資建置服務計畫」(105至109年度,計畫總經費15億6,000萬元)及「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度,計畫總經費25億1,095萬元),本次計畫期以現有執行成果為基礎,統整規劃一致性資料蒐整規範,進而建置全面性資料庫,惟因該2計畫仍持續辦理中,為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允宜妥善綜整相關資料並審慎規劃。部分圖資仍須透由航攝產製,然林務局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執行狀況容有改善空間,允宜審慎評估後續辦理方式: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單位預算案,其中110年度編列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包含林務局、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農糧署辦理,其中林務局編列1億1,600萬元為最多,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加值擴充國家航遙測影像服務能量及建構國家生物多樣性空間資訊網絡。上開工作中部分圖資須透由航攝產製,茲因林務局自109年度起執行「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以融資租賃模式取得2架航遙測飛機,俟飛機完成整備後,預計每年拍攝8,000幅影像提供予各界使用。據林務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為25.35%,目前已辦理2次公開招標,惟均無廠商投標 ,允宜積極探詢廠商投標意願低之原因,並審慎評估後續辦理方式;至於航遙測飛機尚未完成整備前,將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維護之1架航遙測飛機執行航攝任務蒐集影像,並由農航所於110年因應緊急災害及滿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航拍影像需求委外辦理航攝數位影像拍攝。另查因農糧署自110年度起辦理強化農糧生產資訊整合與應用計畫(執行期間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3億7,100萬元,農糧署所需經費為1億8,000萬元,110年度為第1年編列4,500萬元),因該計畫除需衛星監測外,尚需運用航遙測技術協助,故林務局允宜持續積極研謀後續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處理方式,以符各計畫所需航遙測相關需求。綜上,為建立農業國土大數據等資料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自110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允宜妥善運用現有相關計畫執行成果綜整規劃後續辦理工作;另因部分圖資須透由航攝產製,然林務局辦理之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2次招標尚未有廠商投標,允宜積極妥謀善策,並審慎評估後續執行方式。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5) 鑑於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執行之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於109年度屆期,為賡續協助改善農水路,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自110年度起辦理「平地農路改善計畫」及「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前者由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辦理,後者則由水土保持局負責。查平地農路改善時需考量農作時程,允宜審慎規劃工程期程,並積極監督施工進度及品質,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依據平地農路改善計畫核定本: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60億元,其中水土保持局8億元、農田水利署44億元及地方政府配合款8億元。3.110年度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分別編列1億8,000萬元(業務費5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億7,500萬元)及8億6,100萬元(業務費1,5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8億4,600萬元,其中1億5,600萬元為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工作項目包含重劃區內農路及灌排水路改善(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及地方政府)與重劃區外農路改善(水土保持局)。5.績效指標目標值為每年度改善農地重劃區內農路與林農路之給、排水路290公里,農地重劃區外平地農路(含排水設施)45公里,合計每年度改善335公里。檢視農田水利署103至109年度執行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情形,其中年度應付數及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較高,至108年度始有明顯改善(由103年度73.77%降至36.57%),據該署說明,為減少農民農作損失,工程施工高峰期為作物收成後斷水期(11月底至1月底),又工程案件多於年中以後核定,且工程會勘及行政作業亦需時,致影響年度預算執行進度,又查該計畫104年度至109年8月施工品質督導結果,乙等件數略高,允宜配合農作期程審慎規劃安排工程進度,並積極監督管理施工品質,以期各項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略保守,允宜審慎評估調增,俾達到實質衡量機關執行狀況,按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核定本: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54億元(水土保持局),110年度編列11億5,920萬元(業務費2,00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1億3,920萬元)。3.工作項目包括防災農路路網調查規劃及農路設施改善(經費工作比重分別為0.67%及99.33%)。4.績效指標目標值為4年坡地農路改善長度共1,200公里及防災農路區域路網完成100區。茲因水土保持局辦理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係針對農地重劃區外營農環境之損壞農路進行改善,考量山坡地及農路改善之業務分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該計畫屬平地農路改善部分納入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辦理,其餘則列入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執行。參據水土保持局前開計畫執行成果,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執行數合計為39億1,453萬4千元(預算數為46億5,720萬6千元),106至108年度共維護861公里,較目標值為750公里增加14.8%,復依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估列 ,農路改善經費平均每1億元得以修護22公里,惟以該局106至108年度實際辦理狀況,平均每1億元約可改善27.18公里 (861公里/31.68億元),若以此基礎計算,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總經費53.64億元(54億元*農路設施改善經費占比99.33%)得以改善至少1,450公里山坡地農路,顯示水土保持局估列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略為保守,恐未能達到衡量機關執行實質效益,允宜審慎評估調增。綜上,為便利農民耕作需要及維護農地投資建設成果,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辦理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及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因各項工程仍應配合農作時程,允宜預先妥善規劃施工期程,並加強控管工進及其品質;另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略偏保守,允宜審慎評估調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係將學研界基礎型研究成果轉換成產業可實際應用技術之重要推手,為因應氣候變遷影響及國際貿易演變,提升研究能量,農業試驗所等機關自110年度起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宜妥為規劃各試驗研究機構設施資源共享機制,俾利後續運作得以順暢:為使農業永續發展及安全生產,增進農業升級轉型,並輔導培育農民從農新思維,參據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核定本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書,其執行機關、經費需求及主要辦理工作如下:1.執行機關包含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度。3.計畫總經費為14億1,491萬6千元,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共編列3億1,000萬元。4.主要工作項目包括:(1)建構氣候變遷保種育種基地(水產試驗所,經費需求7億元);(2)建構氣候變遷高智能育種基地(畜產試驗所,經費需求3億9,660萬元);(3)建構氣候變遷耐逆境育種基地(農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經費需求3億1,831萬6千元)。檢視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除基礎設施建置外,另將建立大數據整合分析平臺,然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合共16個,其運作體系龐大,又各機關內部行政程序不同,恐增加跨域或跨機構設備資源共享使用之困難度,允宜妥善規劃並確實測試運作流程機制,俾利後續營運。宜強化宣導糧食安全與氣候變遷對農業影響之教育學習,並積極與產學界合作,以開發符合實務應用需求之技術:茲按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目標主要有2項,包括:1.冀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透過本次基礎建設升級,同時提升自身研究能量,並扮演育成國內農企業研發能力之角色,促進產官學研合作;2.健全我國農業面對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並強化韌性。為達成上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試驗研究機構允宜加強宣導,提高國人對糧食安全之重視,並強化民眾關注氣候變遷對生產、生活及生態環境產生之影響,另因政府資源有限,研發調適氣候農業服務亟需產學界共同投入,為確保研究成果符合實務所需,允宜與產學界積極溝通及交流,並滾動式檢討及適時調整研發議題。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為提升自身研發能量,並強化農業調適氣候變遷能力,由農業試驗所等8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然因牽涉機關較多且資源有限,允宜妥善規劃設施資源共享運作機制,並積極與產學界溝通,共同研發符合實務運用之技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綜整所屬試驗機構資源共享規劃,結合產學界共同研發符合實務運用之技術。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7) 針對百億基金的八大方向的預算編列比例確認及實務面作業務必做到讓豬農放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8) 針對未來已完成台灣豬的標章申請、管控、抽查的業者資訊,以及豬隻溯源,都應該公開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當中,以求食安透明化並讓民眾安心,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9) 針對百億基金的用途必須包括改善養豬場的排放空污設備、建置屠體運輸車與攤位的冷鏈物流、保障豬農收益、補助豬隻死亡強制保險保費以及擴大出口台灣豬、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升級等,以維護豬農戶的權益,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50) 有鑑於農產業群聚劃設的目的為保護尚在運作的農地與魚塭,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沒有到實地會勘,部分地區劃設有疑慮,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辦理實地會勘,並與地方政府、鄉鎮公所確認實際原來農地與魚塭的保護範圍,再重新調整公告,以符合保障廣大農漁民權益,保護現有農地魚塭之實際需求和情況。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將上開事宜籌備處理進度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5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分屬不同單位辦理,雖將建立大數據整合分析平臺,但其運作體系龐大,又各機關內部行政程序不同,恐增加跨域或跨機構設備資源共享使用之困難度,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綜整所屬試驗研究機構辦理情形,並每半年送進度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2) 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有擴增,惟進口金額未見縮減,致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高逾百億美元;另我國農產品對海外新興市場之出口值占比已連2年低於50%,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3) 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歷年所提供之資料,自104年推動試辦起,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整體農業保險之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分別為0.69%、6.01%、6.22%及9.09%,雖有逐年提升,惟觀其108年度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及畜產均低於3%,其中108年度漁產之覆蓋率為1.92%,相較於107年度之2.49%,不升反降,鑑於「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允宜據以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4) 農、漁、畜等產業生產,易受不確定之天候影響,導致農產品短期間內產銷價格波動不穩定,為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啟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而所需經費係編列於農業發展基金中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依該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該計畫之決算數均逾億元,且僅107年度預算未超支,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將科研成果技術移轉業界,以提高農漁牧面臨極端氣候之防禦與應變能力,並善用資通訊技術,掌握作物資訊,建立長遠之產銷規劃及預警機制,俾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5) 農民職災保險係為保障實際從農者之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而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迄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惟仍未及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之三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檢視原因、加強宣導,期以達政策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6) 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保障,我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農退儲金條例」。依「農退儲金條例」全文33條所定,尚須擬訂之相關規定及辦法包含:農退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農民退休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等,並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至109年10月5日止尚未公布,依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農民退休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所載,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鑑於該基金運作在即,相關辦法允宜儘速完備,以保障農民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7) 受肺炎疫情及進口蒜頭卡關影響,109年下半年蒜頭價格飆漲,市場每公斤拍賣價一度飆破300元,目前維持每公斤170至200元左右,因蒜種價格也漲2至3倍,原本以為農民會因為種植成本增加而減少種植,但種植面積不減反增。根據農改場初步掌握數據,全國種植面積已較往年增加500多公頃,種植期還未結束,讓人擔心出現超種,影響蒜價;國內大蒜消費量固定,市場對供應量反應極為敏感,因此常出現蒜金蒜土情況,一旦超種超產很容易導致價格下滑,影響農民收益。爰此,對於國內農產品超量的監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有更細緻的做法,而不是規勸方式,更應有積極的種苗管制作為,避免農產品因超量價格崩盤,殃及其他農民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大蒜超種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8) 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追蹤網站,截至台灣時間109年11月7日上午7時,全球至少124萬1,031人死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累計至少4,919萬5,581例確診。顯然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有加劇的情況,為避免我國公務人員因業務需要出國參與相關會議成為疫情破口,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在疫情尚未好轉前,不得指派同仁前往國外參與國際會議,其原編列預算得勻支其他工作項目。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59) 近年來氣候平順,農作物豐收,多項農產品市場價格下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便積極採取補助收購措施,(109)今年3月去化鳳梨、8月收購文旦、9月蒜頭創歷史天價、9月香蕉再度下跌。兩年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提出外銷、加工及直銷三箭齊發和八大產銷穩定措施,然部分農產品仍年年崩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於協助農民輔導轉作和種苗源頭控管,以防止超量種植,才能有效調節供需失衡問題,維護農民權益。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林為洲
(60) 為降低化學農藥、肥料等對環境造成的傷害,歐美國家自1940年代開始即提倡有機農業,主張以自然農法,運用天然有機物為資材以滋養土壤與降低病蟲害,有機農業並於1980年代後快速發展,而我國自民國85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選定水稻、果樹、蔬菜及茶葉等4項作物輔導農民有機栽種起,即陸續對有機農產品的生產管理、認證基準及標示等訂定相關規範,並提供各項輔導獎勵措施,以促進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並於107年5月30日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自108年5月30日施行),以期更有系統推動我國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已逾1年,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將續投入13.69億元推動,惟根據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及農糧署官網公布各年度有機農業種植面積等資料,迄108年底我國農耕土地面積79萬196.76公頃,包含耕作地74萬2,161.95公頃及長期休閒地4萬8,034.81公頃,然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為9,536.14公頃,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比率不高。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可循序檢視推動成效,以達「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化並完備相關統計資訊,俾利回饋作為政策調整之參據,並於2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61) 連署人:林為洲
(62) 「農田水利法」通過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陸續針對相關子法進行訂定,主要包含10個子法,截至109年10月6日仍有5項子法尚未通過,包含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水利事務諮議會設置要點,其中多數均以發布預告訂定,故為使後續農田水利署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業務有所依據,避免衍生後續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辦理各項訂定法規作業。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對此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林為洲
(63) 根據統計,近3年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均隨雜糧種植面積減少而呈逐年下降趨勢,分別由106年度產量52萬552公噸、產值135.7億元,降至108年度之45萬8,854公噸及103.8億元,各減少6萬1,698公噸(減幅11.85%)與31.9億元(減幅23.51%),而同期間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分別增加43萬9,284公噸(增幅5.24%)、9,049萬4千美元(增幅3.94%),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大糧倉計畫仍有待加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國產雜糧的行銷推廣,強化市場區隔,帶動國產雜糧的產量與產值。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64)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我國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耕作地面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4年度之74萬6,576公頃,降至108年度之74萬2,162公頃,4年間減少4,414公頃(減幅0.59%),然水稻種植面積卻不減反增,同期間增加2萬3,143公頃(增幅15.79%),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比率由104年度之19.64%,遞增至108年度之22.87%,導致稻榖收購數量及公糧庫存量隨之攀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面檢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前提下,重新研議規劃水稻合理耕作面積與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以提升國產稻米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65) 依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白米品質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等、二等、三等,各品質規格訂有一定的標準,一等米外觀品質最好,二等米次之,三等米再次之。但賣場的白米售價卻未因為CNS等級差異而有明顯區別,不利於優質稻米之行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鼓勵民間公協會參照日本「米的食味鑑定」鑑定審核機制(鑑定結果分為特A、A、A'、B、B'),建立台灣稻米的鑑定審核機制,提高稻米生產者榮譽感與消費者黏著度。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66) 針對台美可能洽簽BTA以及台灣可能加入CPTTP,多數產業雖可能因此受益,但農業可能因為各種自由貿易協定面臨嚴重挑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當年因應加入WTO而設置1,000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提早研議規劃1,000億元的「促進農業升級基金」,促使國內農業能夠同步成長。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67) 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所列,預估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退儲金為31億9,872萬元,以當年農民退休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計,預計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及國內權益證券各為50%,且其預期報酬率分別為0.45%與5.6%,但農民退休基金對投資運用之標的與範圍尚未訂定相關規範,該投資報酬率之預估恐欠缺依循之準據,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速完備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6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農民職災保險,並以預估納保人數80萬人編列108及109年度相關預算,迄109年7月底,實際投保農民職災保險之人數僅27萬1千餘人,約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數之25.49%,仍未達50%,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早提出改善方案,以擴大農民職災保險的納保人數。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69) 現行農保制度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09年7月底止,其累計虧損數為1,660.64億元,且仍以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如按現行之月投保金額1萬200元及費率2.55%精算50年,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93億元,將對國庫造成不輕之負擔,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早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可能因應對策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70) 104至108年度我國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47.88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9.49億元,占災損之比率未及三成,而農業保險覆蓋率卻僅增加至9.09%,速度稍嫌緩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71) 依2020年出版之「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 statistics & emerging trends」年鑑 (全球有機農業統計年鑑)所載,2018年全球發展有機農業國家計186國、有機農業土地面積7,150萬公頃(較1999年之1,100公頃成長5.5倍)、全球有機市場規模達967億歐元(2000年僅151億歐元)、人均有機農產品消費額12.8歐元、歐盟進口330萬噸有機農業食品,其中進口類別及進口來源國家分別以熱帶水果、堅果及香料占24.4%、中國大陸占12.7%最高,顯示全球有機農業正蓬勃發展,市場規模快速擴增。而我國108年農糧作物類有機種植面積僅占當年度耕作地面積之1.28%,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加強推廣有機農業,儘早達成「有機農業促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72) 依農業貿易統計資料所示,我國自106年度起農產品出口值逐年增加,108年度達55.78億美元,創近5年來新高紀錄,惟同期間我國農產品進口值亦自106年度突破150億美元後即未再回降,致我國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連續3年(106至108年度)高逾百億美元,顯示我國農產品之自給能力仍待強化,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改善方案,強化我國農產品之自給率並同步提升對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減少農產品貿易入超程度。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73)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6,294萬3千元,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所需經費,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是為保障實際從農者的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經查在擴大將未具農保資格的實際從農者納入加保對象後,到109年7月底雖被保險人數已達27萬人,但仍未達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的三成,執行率有待加強。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原因、加強宣導,以期達政策目標,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林為洲
(74) 我國農業缺工嚴重,農忙時期常有臨時雇工需求,日前有果農因未幫雇工投保勞、健保及就業保險挨告。為了解決農業雇工的保險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109年3月時曾提出研議,要讓農業雇工加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提供農業雇工傷害保障理賠,惟至今仍在研議作業階段。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第 2項 林務局72億6,747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 110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47億0,72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邱議瑩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連署人:伍麗華
(2) 行政院於2019年宣布開放山林,近年亦有越來越多民眾進入山林遊憩,卻也對大自然生態環境形成負擔。例如近來爆紅的山林路線「戒茂斯上嘉明湖」,被山友直擊滿地排遺。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委託民間於109年8月中旬在戒茂斯登山口設置木屑站,遊客上山時可攜帶一小袋木屑,排泄後投入木屑、可加速排遺分解。爰此,建請林務局評估於全國登山口設置木屑站之必要性與可行性,於1個月內送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3) 據林務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尚未收回租地面積為7,538.93公頃,與計畫預定收回面積(7,326.59公頃)仍有212.34公頃之差距,爰請積極辦理,俾利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至113年)後續執行。另為維持林地生態完整性,發揮森林穩定地質及涵養水源等效用,林務局除辦理出租國有林地收回,另持續依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針對山區國有林地遭占用情形進行清理。按林務局提供之資料,104年度至109年8月底收回面積達6,251.12公頃,惟除109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有濫墾地新增情形,且截至109年8月底尚有7,035.58公頃濫墾地待收回,爰請林務局加速補辦清理,以有效改善國有林地內濫墾占用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4) 為復興國內林產業,林務局前於106年宣示啟動「國產材元年」,期提升國內木材自給率,檢視林務局106至108年度國有林林產產銷情形分別為1.1萬立方公尺、1.7萬立方公尺及1.6萬立方公尺,與預計值1.8萬立方公尺、3.6萬立方公尺及3.6萬立方公尺有大幅差距,顯示國有人工林疏伐效益容有改善空間,且因一般民眾對伐林錯誤的認知,認為砍伐樹木即是破壞環境,而對林業有錯誤認知使林業發展有所限制。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核定本說明,國內總木質材料年需求量約為400萬至600萬立方公尺,國產木材自給率不足1%,又查臺灣地區106至108年度木材進口量仍介於420萬立方公尺至520萬立方公尺,顯示自給率恐無明顯增加,林務局應加強人工林之種植及宣導民眾對林業正確的認知,持續加強扶植我國林業,並降低對國外進口木材之依賴。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5) 為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以永續經營理念進行造林撫育及林相更新,且為確保國有林承租人生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林下經濟協助承租人之經濟收益。林業用地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經營森林副產品應符合林下經濟技術規範所列之森林副產物,包含段木香菇與木耳、臺灣金線蓮及森林蜂產品,其相關種植、採收及經營均須特殊技術。林務局應積極輔導林下經濟發展,另外,為增加國有林地承租人多元選擇,林務局及相關機關應持續研究以開發其他林下經濟作物,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1個月內提出林下經濟作物之開發研究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 「森林法」至2015年4月修正52條,包括「刑度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若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珍貴木種,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重可判刑十年六個月,併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雖然每年偵辦山老鼠件數從2013至2016年,約570至720件數,自修法後每年破獲件數降至200至300件數,雖有成效,然而仍時有山老鼠集團濫伐,109年8月底,更有4名逃逸越籍移工共遭罰5,527萬元;109年8月亦發生山老鼠不僅盜伐珍貴林木,還獵殺台灣黑熊等,引起公憤;近期破獲山老鼠案件動輒不法獲益數百萬元。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研議增修「森林法」,將贓額計算基準從山價改為市價。以珍貴林木舉例,山價價格1萬元,市價可能飆至數十萬元,顯見若欲遏止森林濫伐,修法有其必要。此外,除中高海拔珍貴林木,低海拔淺山區仍時見園藝用木盜伐七里香、山黃梔與九芎;或園藝盜採野生珍稀植物,例如:珍稀品種蘭花。為保護珍貴國有林木及台灣特有動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科技執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其次,為根除濫伐亂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提出「森林法」修法草案,加重罰金,改採固定金額處罰,特別是針對竊取生立木樹瘤及盜伐生立木行為加重刑罰。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7) 台灣梅花鹿自1984年於墾丁野放台灣梅花鹿至今,野放數量已經上升至千數頭,然而因族群外擴,致使其危害滿州墾丁地區之農民農作,損失程度約20至80%不等,雖有補助要點,但野外族群仍影響周遭農作或珍貴生態系,使復育美意蒙受污點。台灣最後1隻野生梅花鹿,於1969年於海岸山脈獸夾捕獲後便消失於野外。墾丁梅花鹿族群雖成功復育,但龐大族群也造成環境壓力。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目前墾丁梅花鹿族群減少農損、減少生態損害之具體方案,並研議未來墾丁梅花鹿族群活動限制範圍,未來可能部分族群遷移至其他適當棲地、與周遭社區共榮等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8)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億4,111萬7千元,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至113年)」。未來年度預計需求數為23億1,888萬3千元。近年氣候變遷使森林國土保安議題逐漸受重視,故林務局自92年度起擬訂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相關計畫及辦法。經查該項計畫過去17年每年平均收回面積為688.31公頃,惟上述110至113年「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每年預計收回1,831.6公頃,為以往平均收回面積之2.66倍。請林務局務必審慎評估計畫目標之可行性與務實性,同時確保相關人力資源能妥善配置,以避免人力過度吃緊而造成計畫進度延遲。為加速我國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發揮森林穩定地質及涵養水源等效用,使林業資源能永續經營,同時為讓國會能有效監督計畫執行進度與成效,請林務局針對「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林岱樺
(9) 林務局110至113年度配合辦理「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110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計畫項下編列2億5,400萬元。然檢視107年度至109年8月底4處林業文化園區投入資源概況、參觀人數與相關收入,僅有1處稍具收支平衡或有盈餘狀況,其餘則均有待加強。鑑此,林務局應妥善規劃基礎設施建置期程,並審慎研擬後續營運相關規範及宣導措施,以利林業文化資源確實保存,提高民眾參觀意願,增加林業文化園區收益並確保未來營運收支平衡。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 延續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06至109年),林務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為203億4,229萬元,其中為辦理國有林復育造林及人工林中後期撫育工作等,110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項下編列5億3,665萬元(含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至112年)」漂流木清理7,600萬元),包括業務費1億7,012萬元、設備及投資3億4,106萬9千元與獎補助費2,546萬1千元。宜審酌設定績效指標,並積極研擬國有林造林合理化經營措施,以利進行國有林復育造林與人工林撫育:為恢復自然生態及厚植森林資源,林務局持續加強辦理國有林及海岸林造林,按該局提供之104至109年度厚植森林資源執行成果,除海岸林造林面積每年度均有達標外,其餘績效指標則有部分年度未如預期,且雖多數自107年度起有顯著改善,然可發現多半因其目標值已下調所致,宜審酌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復據監察院108年間林務局管理出租及被占用國有林地情形調查報告略以,部分國有林地未作營林使用,且雖林務局積極辦理國有林造林及海岸林造林,然倘將全國森林資源第3次及第4次結果相比,人工林整體面積減少,顯示人工林未能適當撫育,有退、劣化情形,林務局允宜積極研擬國有林造林合理化經營措施,以增加人工造林面積。又查近年國內進口木材量未有明顯改善,且國有人工林林產產銷亦未如預期,宜適時檢討調整相關措施:為復興國內林產業,林務局前於106年宣示啟動「國產材元年」,期提升國內木材自給率,檢視林務局106至108年度國有林林產產銷情形分別為1.1萬立方公尺、1.7萬立方公尺及1.6萬立方公尺,與預計值1.8萬立方公尺、3.6萬立方公尺及3.6萬立方公尺有大幅差距,顯示國有人工林疏伐效益有改善空間。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核定本說明,國內總木質材料年需求量約為400萬至600萬立方公尺,國產木材自給率不足1%,又查臺灣地區106至108年度木材進口量仍介於420萬立方公尺至520萬立方公尺,顯示自給率恐無明顯增加,允宜審慎檢討現有人工造林政策及疏伐措施之成效,並適時調整。綜上,林務局110年度賡續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其中厚植森林資源中近年國有林復育造林及林產產銷執行成果均有改善空間,允宜審慎檢討現有國有人工造林經營策略之成效,並適時調整修正或研訂。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1) 林務局將全國155條自然步道依使用困難度分成5個等級,困難度由低至高分別有70條、56條、23條、5條、1條,供民眾衡量自身體能狀況,妥善規劃行程及攜帶足夠裝備、糧食。經運用GIS套疊林務局自然步道系統路徑圖、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敏感區範圍數值檔等圖資,發現155條自然步道之部分路段位於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區等警示區域,長度分別為77.53公里及2.85公里,其中屬於中低級困難度路段者(第2級以下),分別有59.48公里及2.21公里,要求林務局儘速公告自然步道之環境風險因子,以保障一般登山民眾之遊憩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2) 台灣鄉村主要面貌為農田,森林面積較少,而森林具有綠化景觀與降溫淨化空氣等價值,然而造林所需時間較長且經營期間並無收入,因此邊際農地、閒置農地或有意願進行「新植」造林之農地,國家應提供造林誘因,吸引農民加入造林行列,活化空閒農地。而林務局亦有推動「平地造林私有農地補償方案」推動平地造林。然由於休耕補助金額墊高平地造林之機會成本,加上平地比起山坡地有更多的利用價值,因此農民多傾向休耕領取補助而非投入平地造林。爰建請針對平地造林之政策及已投入平地造林計畫之農民,研擬補助計畫提高誘因,以維持平地造林之面積,進而達到綠化環境及環保減碳之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第 3項 水土保持局53億0,14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 依據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核定本,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為治理對象,並依治理等級劃分為健檢維護區(A級)、分期治理區(B++級、B+級、B級)及基本保護區(C級),詢據水土保持局說明,經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共有775個治理單位,其分級情形分別為A級206個、B++級177個、B+級163個、B級180個及C級49個。依上開分級結果,其中A級較第3期計畫辦理增加25個,顯示治山防災已具成效,應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數尚有520個,雖已較第3期計畫減少31個,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並保育水土資源,爰請持續積極辦理。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2) 110年度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包括人事費150萬元、業務費5億5,628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19億1,750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3億4,521萬5千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水土保持局前已辦理3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110年度起賡續辦理第4期,本次除延續前期計畫工作項目,另新增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等業務,另雖前期治山防災已具成效,然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治理單位仍有520個,允宜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以利評估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3) 110年度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除延續第3期工作外,另增加辦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然據集水區治理單位治理分級概況統計顯示,截自109年8月底,治山防災工程雖有初步成效,但須立即處理或優先處理者尚有520個(全部共775個),且部分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似有偏低趨勢。鑑此,請水土保持局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就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治理單位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設定之合理性,以利實質評估該局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4) 110年度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包括人事費150萬元、業務費5億5,628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19億1,750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3億4,521萬5千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除延續第3期工作,另較前期增加辦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3期)將於109年度屆期,水土保持局為延續前期各項工作,賡續辦理第4期,依據計畫核定本說明,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32億元,分別辦理土石流防災與監測、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與管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等。據水土保持局說明,本次計畫以強化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為主要策略,與第3期差異係增加改善農塘水土保持,並增加生態環境檢核與補償,推動工程生態保育機制及辦理生態措施。治山防災工程雖有初步成效,惟因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尚有520個,仍宜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依據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核定本,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為治理對象,並依治理等級劃分為健檢維護區(A級)、分期治理區(B++級、B+級、B級)及基本保護區(C級),詢據水土保持局說明,經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共有775個治理單位,其分級情形分別為A級206個、B++級177個、B+級163個、B級180個及C級49個。依上開分級結果,其中A級較第3期計畫辦理增加25個,顯示治山防災已具成效,因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集水區治理單位數尚有520個,雖已較第3期計畫減少31個,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並保育水土資源,仍宜持續積極辦理。部分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似有偏低,允宜檢討調整,以達到實質評估水土保持局執行成效:為瞭解水土保持局辦理治山防災工作績效,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核定本就各工作項目設定績效指標及目標值,然參據第3期截至108年底執行情形,15項指標中有7項累計成果已超過第3期(至109年度)預計成果,如土石流防災演練與宣導計754村里(預計720村里)、土砂災害防治計968處(預計670處)、實施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計9,153件(預計6,000件)等,顯示部分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允宜適時檢討調整,以利後續評估水土保持局實際辦理成效。綜上,為使水土資源永續利用,水土保持局前已辦理3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110年度起賡續辦理第4期,本次除延續前期計畫工作項目,另新增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等業務,另雖前期治山防災已具成效,然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治理單位仍有520個,允宜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俾利評估該局執行成效。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5)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3期截至108年底執行情形,15項指標中有7項累計成果已超過第3期(至109年度)預計成果,如土石流防災演練與宣導計754村里(預計720村里)、土砂災害防治計968處(預計670處)、實施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計9,153件(預計6,000件)等,顯示部分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應適時檢討調整。而自110年度起賡續辦理第4期,除延續前期計畫工作項目,另新增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等業務,且立即處理及優先處理之治理單位仍有520個,水土保持局應持續積極規劃辦理,並適時檢討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評估執行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2億1,919萬9千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7億7,629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11億7,06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0年度水產試驗所歲出預算第1目「水產試驗研究」項下「07沿近海資源調查與研究」編列1,876萬5千元及「08水產生物技術研究」編列2,753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2) 經查水產試驗所現有辦公房舍數量有82棟辦公房舍、機關宿舍104戶、其他建物102棟,但預算員額編制人數僅為302人,顯然人數與可支配房舍數量有所落差,且眾多房舍現為閒置未使用之狀態,爰建請水產試驗所應盤整現有房舍之使用狀況,並對空閒之房舍加以活化,針對各區域不同之水產特性,規劃房舍之使用,藉以活化政府資源與地方產業共生共榮,請水產試驗所於2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3) 水產試驗所於107年度辦理「建立水產種原生物資訊管理平臺」計畫,整合水產生物種原各類資訊,並設置交換應用網路平臺,惟截至108年底止,尚未完成對外網路平臺之開放事宜,且有未依規定登打水產種原生物相關資料之情事,影響登載物種資訊之完整性,爰要求水產試驗所儘速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9,77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畜產試驗所106年度由宜蘭分所啟動種鴨、種蛋之異地備份作業,其中禽科鴨群現有品系合計10種,惟受限於國立宜蘭大學飼養空間,僅挑選L102白色菜鴨等3品系作為活體備份、五結黑番及MD番鴨2品系作為種蛋備份,並於106年5月新品種育成應用會議決議,將鴨種原移地至恆春分所備份飼養,以分散風險,惟截至108年底止,仍未進行移地飼養作業等情事,爰要求畜產試驗所儘速改善或研擬替代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 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4億6,505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0年度家畜衛生試驗所歲出預算第1目「動物衛生試驗研究」項下「02動物用藥品檢定技術研發」編列5,30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3,966萬8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5,365萬7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2,893萬2千元,照列。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7,980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場於「農業試驗發展-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項下編列7,562萬2千元,包括業務費7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7,492萬2千元,辦理訓練與管理中心、示範場及溫室或整理室之整修維護等工作。為利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後續執行,允宜預先規劃地質鑽探及水土保持相關工作: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之重要策略目標「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及提升糧食安全政策」、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決議「永續主軸」以及因種苗產業為新南向政策之旗艦產業等,期結合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研發推廣耐逆境及健康種苗,以確保國內糧食需求及增加國外競爭力,另建置農事服務業人力資料庫,為達成上開目標,種苗改良繁殖場辦理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按計畫核定本主要內容說明如下:1.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度,惟因109年度並未編列預算,故110年度為該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2.計畫總經費為3億9,145萬元。3.工作項目包含種苗創生環境推動、種苗核心基地創新加值、輔助育成平臺多元服務及種苗產業人才孵化器,並期達到滿足我國糧食安全需求、建立農產品永續生產模式、提升新品種育成效率與業者種子品質自主檢測能力、推動技術產業化與創新育成服務等目標。茲因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將以種苗改良繁殖場新社場區與屏東場區兩區為基地,雖為機關擁有之土地,然規劃場域為於山坡地,部分產業示範區涉及田區灌溉系統改善及轉型驗證,恐需辦理地質鑽探及水土保持等工作,為利後續計畫執行,允宜提前規劃準備。考量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資金不足,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由種苗改良繁殖場全數支應,惟後續仍依其實際使用情形列帳,並提列相關折舊:檢視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辦理事項,除部分業務係開發技術及協助業者品種測試及試種等,尚有包含種子調製工廠整建與調製系統建立、種子冷藏庫改建與智能化系統建置、作物及農產品檢測技術服務等工作,惟查種苗改良繁殖場主要職掌事項似無包含該等項目,又依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7年間核定之會計制度業務會計業務章節及110年度預算書中,包含種苗生產作業、國內外推展種苗改良繁殖場試驗成果衍生之種苗業務等,爰該計畫部分經費宜由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參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情形,其雖有收支賸餘,然截至108年度累計之未分配賸餘金額僅有3,811萬1千元,且現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規模較小,恐難以支應上開計畫經費,是以,種苗改良繁殖場規劃均以公務預算編列辦理,惟後續營運階段仍應視該基金實際使用情形,審酌將相關資產列入基金代管資產列帳,並提列折舊,俾正確表達基金執行績效。綜上,種苗改良繁殖場預計辦理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並以新社場區及屏東場區為基地,允宜提前規劃相關示範區地質鑽探及水土保持工作;另因該計畫經費將全由種苗改良繁殖場公務預算支應,為使營運後得以確實表達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帳務,允宜依實際使用情形妥適表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6,726萬9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億1,656萬3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7,154萬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6,522萬8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4,163萬7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3億2,037萬6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5,798萬5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54億2,778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1) 110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0萬5千元及「國外旅費」編列1,442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亭妃
(2) 漁業署於110年度新增計畫辦理「漁業永續經營建設計畫」,編列經費高達14億餘元,然查,近年度漁業署為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經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歷年皆為乙等,甚至屢經審計部及監察院核有缺失等情事發生;基此,為利漁業永續發展,振興養殖漁業,更確保未來相關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延遲,爰要求漁業署除應積極研謀改善,持續適時檢討各補助計畫執行狀況並予以滾動式調整,以利後續計畫推動外,並要求漁業署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缺失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3) 漁業署於105至109年度辦理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已完成國內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及「漁業法」)修訂,並落實各項漁船作業監控措施及建立外銷水產品可追溯機制,亦持續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非法漁撈作業,另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移除黃牌警告,對遠洋漁業永續發展已有成效。然因近年度我國少數遠洋漁船對僱用之外籍船員非人道剝削事件,監察委員申請調查事件,復參據監察院105年間糾正案文說明略以,104年間高雄籍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虐待情事,顯示漁業署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未臻完善情形,肇致外籍員工基本勞動權益受損,損及我國聲譽;後經漁業署進行行政作為變革及法令增修等,該糾正案雖已結案,但仍需持續定期追蹤。為改善上開情形,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主要新增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與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工作事項,檢視108年度漁業統計年報及漁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我國僱用外籍(包括中國大陸)船員數(含境外及境內僱用)合共3萬4,778人,登記投資經營FOC船數為276艘;查依美國在台協會109年6月間「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16項優先要務建議中有7項明確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相關,另查該協會2019及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業已連續提出類此外籍漁工及FOC問題,是以,漁業署允宜妥善規劃相關業務之辦理,並積極執行,協助我國漁業業者與外籍船員建立溝通協調管道,並使外籍漁工於受到不人道對待時,得以向有關單位舉發,俾改善我國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情形。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4) 高雄前鎮漁港做為台灣最大遠洋漁港,目前現有設備過於老舊,109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自南下視察,並承諾前鎮漁港兩年內完成改建前鎮漁港目標,總計開發預算共60億元,未來配合預算規劃,將逐步完成「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漁業作業碼頭改善」、「景觀及休憩環境營造」、「雨、污水下水道建設」等周邊硬體建設,於「漁業發展」(18款20項4目)編列「前鎮漁港建設專案」經費2億元,未來預計於112年底完成驗收接管,為能確實掌握計畫推動進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書面報告,以利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治芬
(5) 為提升我國養殖產業競爭力,行政院已同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養殖漁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該政策旨在強化聚落整合,引導產業規模發展;強化養殖生產區基礎建設,改善生產環境並有效降低地下水使用量;導入智能化系統,引導養殖生產區升級,提升自主管理能力,降低政府財力負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養殖廢棄物去化、清運,落實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維護生態環境,促進產業永續經營。上述種種,足見其政策立意良好,規劃目標亦是可期。然而,依據「養殖漁業公共建設補助及維護管理要點」規定,養殖漁業公共設施補助建設區域僅限於政府公告之養殖生產區或魚塭集中區,而北高雄現行公告區域多為縣市合併前所劃設,年久失調,導致諸多實際從事養殖漁業的區域,經年缺乏公共資源挹注扶持,其政策公平性誠然有失。爰此,為確保政府資源能夠普及落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會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針對北高雄各區未納入養殖生產區魚塭進行通盤檢討,辦理養殖生產區調整規劃評估,將再規劃範圍統整劃入各區養殖漁業生產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北高雄養殖生產區擴大範圍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6) 為延續將於109年度屆期之「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漁業署自110年度起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10年度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5億4,908萬8千元,並於計畫內新增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與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工作事項。考量近年度我國少數遠洋漁船對僱用之外籍船員非人道剝削事件,又美國在台協會109年6月間「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16項優先要務建議中,有7項明確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相關,另該協會2019及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也已連續提出類似問題。鑑此,請漁業署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積極規劃及辦理相關業務,以利改善我國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情形。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7) 漁業署先前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5期)」將於109年度屆期,為使漁業永續發展,並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漁業署110年度分別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建設計畫」及「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項下編列14億0,710萬元及6億0,560萬元辦理漁港及養殖生產區維護等工作。然考量「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4至108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均為乙等(100至103年度亦為乙等),主要係因其屬彙整型補助計畫,常因人為及天候因素致施工期程及執行率未如預期,而「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卻仍以補助經費為主,分別占該等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比率60.19%及95.57%,恐有重蹈覆轍之虞;又部分養殖漁業海水共同供應系統及排水工程經審計部及監察院核有若干缺失,且漁民通過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亦有比率偏低問題尚待解決。鑑此,漁業署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適時檢討各補助計畫執行狀況,確保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延遲,並就先前計畫執行缺失確實改善,積極檢討相關策略。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8) 為延續將於109年度屆期之「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漁業署自110年度起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10年度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5億4,908萬8千元,主要委託辦理遠洋海上觀察與巡護檢查任務及補助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宜依行政院核定函意旨,再審酌對鮪魚公會減船代償金金融成本之補助預算編列情形:依據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及行政院109年8月間核定函: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所需經費為31.39億元(行政院未予核定),仍需務實考量各措施效益及執行能量滾動檢討調整。3.工作項目含強化監控管制偵察作為、持續推動雙邊與多邊之國際合作與國際組織參與、落實推動漁獲可追溯性、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簡稱FOC,亦稱權宜船)管理、船位與漁獲回報監控及遠洋產業結構調整與行銷輔導、補助漁船裝設AIS。上開工作項目中針對為協助遠洋鮪釣產業永續經營,支應鮪魚公會減船代償金之金融成本4年度所需經費共為8,851萬5千元,然按行政院核定函說明,並未列有還款計畫及未照計畫實施之處置,恐使該公會還款意願低,且政府全額補貼利息形同全民負擔該工會成員之營業成本,亦可能產生後續爰引比照效應,允宜再酌。為妥善規劃及積極辦理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FOC管理事項:漁業署於105至109年度辦理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已完成國內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及「漁業法」)修訂,並落實各項漁船作業監控措施及建立外銷水產品可追溯機制,亦持續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非法漁撈作業,另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移除黃牌警告,對遠洋漁業永續發展已有成效。然因近年度我國少數遠洋漁船對僱用之外籍船員非人道剝削事件,如109年度發生FOC剝削外籍漁工,監察委員申請調查事件,復參據監察院105年間糾正案文說明略以,104年間高雄籍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虐待情事,顯示漁業署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未臻完善情形,肇致外籍員工基本勞動權益受損,損及我國聲譽;後經漁業署進行行政作為變革及法令增修等,該糾正案雖已結案,但仍需持續定期追蹤。為改善上開情形,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主要新增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與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工作事項,檢視108年度漁業統計年報及漁業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我國僱用外籍船員數合共3萬4,778人,登記投資經營FOC船數為276艘;查依美國在台協會109年6月間「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16項優先要務建議中有7項明確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相關,另查該協會2019及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業已連續提出類此外籍漁工及FOC問題,是以,漁業署允宜妥善規劃相關業務之辦理,並積極執行,俾改善我國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情形。綜上,為使我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漁業署110年度起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惟其中減船代償金之金融成本補助其必要性尚待審慎考量;另依美國在台協會美國202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顯示我對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仍有改善空間,允宜積極正視妥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9) 依聯合國糧農組織(FAO)2020年出版世界漁業與養殖現況報告中指出,107年度海洋捕撈及養殖漁業生產量為1.79億公噸,其中水產養殖產品占46%,創歷史新高,預計119年總生產量將達到2.04億公噸,據該報告分析目前全球約34.2%魚類族群正遭受人類以不利魚類永續繁衍之方式被捕撈,占整體魚類比例過高,為使漁業永續發展,並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漁業署110年度分別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建設計畫」及「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項下編列14億0,710萬元及6億0,560萬元辦理漁港及養殖生產區維護等。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補助經費占比較高,允宜於後續執行適時檢討滾動調整預算:漁業署前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5期)將於109年度屆期,其辦理工作為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漁港機能維護、建構漁產通路衛生體系及落實養殖管理推動產業升級,詢據該署說明經檢視調整後,自110年度起分為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 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經與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5期)比較後,主要差異包括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安全及友善環境,設立養殖漁業生產區(魚塭集中區)投入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以及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至112年)」辦理廢棄漁網及養殖漁業廢棄物處理。檢視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4至108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結果均為乙等(100至103年度亦為乙等),按漁業署說明,主要係因其屬彙整型補助計畫,多補助辦理小型工程,前置作業可能發生配合款編列問題、執行單位量能不足致研提計畫或工程發包期程延宕、標案多次流廢標、用地取得等情形,又部分工程涉海上作業易受天氣影響,或因配合漁民作業需求或民眾陳情須辦理停工或變更設計,致施工期程及執行率未如預期,然因漁業永續經營基礎(中長程)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仍以補助為主,以110年度為例,獎補助費預算分別為8億4,700萬元及5億7,950萬元,分別占該等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比率60.19%及95.57%,為確保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延遲,允宜適時檢討各補助計畫執行狀況並予滾動式調整。部分養殖漁業海水共同供應系統及排水工程核有若干缺失,又漁民通過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比率偏低,允宜持續積極檢討改善:參酌監察院107年間針對漁業署輔導養殖漁業改善養殖環境及提升水產品質情形與屏東縣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之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含:1.為避免內陸魚塭養殖業者抽取地下水,漁業署補助建置海水統籌供應系統等措施,惟有技術問題及行銷待克服;2.國內水產品產銷履歷年成長率仍低;3.屏東縣政府辦理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事前未能覈實評估供水面積,事後亦未致力穩定供水,肇致民眾持續自行抽取地下水及海水;4.屏東縣政府塭豐海水供應系統部分財產未登帳列管。復查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臺南市國安及嘉義縣好美海埔地等養殖區排水改善工程於規劃階段未依相關規定妥善設計致影響工期及預期效益,又執行階段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施作等缺失。是以,漁業署過去雖長期投入經費改善養殖漁業抽取地下水及排水等工程,然仍有部分事項容有改進空間;又該署自105年度起推動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截至108年底,通過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戶數僅1,030戶,產量為3萬900公噸,產值32.4億元,惟查108年度漁業統計年報,內陸養殖及海面養殖漁戶數分別為2萬8,632戶及7,972戶,產量分別為26萬9,808公噸及2萬2,699公噸,產值分別為328億元及46.7億元,顯示國內產銷履歷水產品占比仍低,推廣尚需加強,允宜積極瞭解並適時調整策略,以提升漁民申請意願。綜上,為使漁業永續發展,振興養殖漁業,漁業署前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及特別預算相關計畫,然查該等計畫部分評核結果持續為乙等,或經審計部及監察院核有缺失等情事,允宜持續積極檢討,以利後續計畫推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0) 為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及安全環境,形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110年度漁業署於「漁業發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項下編列2億元,包含業務費2,390萬元、設備及投資5,910萬元與獎補助費1億1,700萬元,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新建設計規劃及捐助辦理提升前鎮漁港環境衛生安全及人權照護綜合性工作等。前鎮漁港屬第一類漁港,漁業署為其主管機關,於年度預算編列經費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維護:依據「漁港法」第4條規定略以,漁港分為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復依漁業署公告「漁港類別及名稱一覽表」,第一類漁港共有9處(烏石、南方澳、八斗子、正濱、新竹、梧棲、安平、前鎮及東港鹽埔),前鎮漁港目前為國內停泊漁船噸級最大,漁獲量最多之遠洋漁港,53年由高雄市政府興建,後經納入第1期及第2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等建設,中央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分別投入3億4,588萬元及2.5億元。漁業署為建設及維護第一類漁港,於年度預算均編列經費委託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改善及港區淤砂疏竣等,查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5至109年度針對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地方政府辦理港區相關經費共編列6億8,229萬9千元委辦費,其中前鎮漁港共編列5,105萬5千元,占該期間相關經費7.48%,截至109年8月底已執行事項包含漁港疏浚工程、碼頭鋪面及岸電擴充工程等。為維護外籍船員權益,允宜儘速規劃辦理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並於建設完工前,積極監督外籍船員岸置所之管理:茲因前鎮漁港部分建物或設施已建置逾50年,爰漁業署依「漁港法」第6條第1項規定:「第一類漁港之規劃、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漁港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施行。」規劃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按漁業署提供之資料,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預計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所需經費為50億元(中央政府由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49.1億元及民間參與0.9億元),主要辦理工作為建置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含民間參與)、改善漁業作業碼頭、營造景觀及休憩環境、建設下水道,其中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將提供外籍船員於返港後休息放鬆之處所。參據監察院107年間糾正案文略以,高雄地方檢察署105年間搜索前鎮及小港2處外籍船員岸置所,查獲81名外籍船員遭非法限制自由,經查該等外籍船員岸置所居住環境不良,無逃生避難設備,不符合建築物使用類別及公共安全規定,且須席地而睡,船員生活空間最擁擠僅0.49坪,遠低於境內聘僱外籍員工陸上居住面積0.968坪之最低標準,嚴重違反人權。為維護外籍船員權益,並避免我國人權形象受損,允宜儘速規劃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有關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建置,並於相關建設未完成前,積極監督外籍船員岸置所管理情形。綜上,前鎮漁港為由漁業署管理之第一類漁港,自興建以來已逾50年,雖各年度均由該署編列預算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各項公共設施維護及港區淤砂疏竣,然部分建物已老舊,亟待修整,爰該署自110年度起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又監察院曾就前鎮外籍船員岸置所發生外籍船員遭剝削情事提出糾正,為改善外籍船員權益,允宜加速計畫中有關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之建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11) 漁業用油制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作整體性討論,於1個月內提出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漁民福祉。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12) 將軍漁港外海很多商船停滯而影響到漁民權益及作業,影響到漁民的生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與交通部航港局建立協調平台,讓商船能停放於適當的位置,不要因為商船的船碇影響到漁民的作業。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陳明文
(13) 為達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以及綠色能源、漁電共生等漁業署施政計畫,「養殖三安」、「環境調和」與「綠色能源」成了營造優質養殖漁業的關鍵指標。我國於2016年通過「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希望透過綠能產業,促進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其中以漁電共生為例,漁電共生的光電案場位於七股與北門魚塭,冬季有明星物種黑面琵鷺來此過冬,保育團體擔心光電板阻礙黑面琵鷺等鳥類覓食。可見4年來,漁業與環保生態面臨生態浩劫危機。有鑑於此光電業者應通盤考量保育團體之意見後,承諾生態監測並滾動檢討。既然名為漁電「共生」,魚塭又是漁民養殖的場域,與自然環境的生態敏感區不同,理應以漁為本、共生共榮,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謝衣 楊瓊瓔
(14) 有鑑於「淡水第二漁港水環境改善計畫」預計至110年完工,預估每年蒞港人數可由300萬人增加至330萬人。以中央研究院和交通部觀光局2015年調查,新北市單一旅次每人平均支出金額1,584元計,約可帶動近新臺幣4.75億元產值,達提振當地觀光產業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成效。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漁業永續經營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淡水第二漁港水環境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 孔文吉
(15) 有鑑於新北市推動之「龜吼漁夫市集新建工程案」效益包括:1.可為市民或市府帶來的效益:(1)輔導在地漁民產業轉型,提升傳統觀光魚市形象,增加市集營運模式多樣性。(2)引進民間參與撙節政府預算,達到龜吼漁港整體開發目的,並提升龜吼地區觀光遊憩發展。2.可達成效益之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龜吼及鄰近野柳地區年遊客量約190萬人,目前龜吼漁夫市集相關設施顯不足提供民眾良好的休憩環境,倘本計畫順利完成引進民間資源經營管理,預估未來每年可增加遊客量達240萬人,營業額可達2億3,731萬元,提升當地觀光效益並帶動經濟發展。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漁業永續經營績效,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龜吼漁夫市集新建工程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 孔文吉
(16) 有鑑於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漁港直銷中心因設備老舊及損壞,影響民眾及觀光客活動意願,為提供直銷中心設備安全性及良好衛生環境,苗栗縣政府推動南龍區漁會龍鳳直銷中心改建工程,新建直銷中心將提供攤商及居民新的商業空間,提升舊有直銷中心環境及服務品質,可增加民眾前往的意願,並適度加入文藝氣息,不定期舉辦活動,除可吸引社區民眾參與,也可帶動商家進駐中心之意願。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漁業永續經營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南龍區漁會龍鳳直銷中心改建工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 孔文吉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24億4,048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項提案1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共計2億9,139萬4千元,係屬辦理研析各國動植物有害生物管理規範、高風險入侵有害生物經濟損失評估與對策,建立動植物風險評估與疫病監控體系、辦理農藥風險評估、檢測技術開發,以及植物有害生物系統性管理與檢疫處理技術。然109年6月5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聞稿:「固殺草作為紅豆落葉劑,食安及環境風險無虞」,明顯與歐盟先進國家政策背道而馳,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風險評估恐有缺漏。爰此,鑑於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未善盡職責,故刪除其項下「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預算9,000萬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9)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2億9,139萬4千元。該科目執行率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其他科目偏低,另該科目之分支計畫01防疫檢疫科技研發數額持續增加,該分支計畫110年度預算更較109年度增列2,683萬7千元。鑑於以往執行率偏低,該科目預算編列仍持續增加,爰建議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百分之五,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10)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編列642萬7千元,為辦理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為因應萊豬開放進口,爰提案凍結「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的預算10%,於公開招標時將「萊克多巴胺」列入委辦範圍,即可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1)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2億9,139萬4千元及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4億2,180萬元,各凍結20%。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列年度施政目標:3.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之(2)檢視高危害風險用藥,落實毒理試驗資料審核,推動農藥代噴,建立藥品分級管理,逐步達成化學農藥減半及(3)農藥及動物用藥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適時研議修正法規;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加強畜牧場動物用藥殘留檢驗;強化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效能,確保消費者權益。由於蔡政府即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國外豬肉進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是為全國民眾把關的重要行政單位,更是建立民眾食用國產豬肉信心,確保我國養豬產業存續的重要單位,惟該局預算編列(各項計畫額度分配)早在政策宣布之前(如動植物防檢疫經費2,380萬元,較上年度減列強化邊境管制措施等經費357萬8千元。食品安全智慧先導防制經費642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研析動物用藥品國際管理趨勢與現況等經費31萬9千元。),因此110年度有關強化違法使用禁藥之查察和強化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效能,並未針對該項新增政策【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國外豬肉進口】進行預算調整。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促成該局施政目標之達成,要求凍結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肉品檢查、動物用藥品及獸醫公共衛生等相關事項預算20%,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12)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4億2,180萬元。台灣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成為口蹄疫非疫區。但如果要出口到日本,日方的檢疫要求就是台灣的傳統豬瘟,必須與口蹄疫一樣「拔針」。而根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台灣雖已13年未有傳統豬瘟確診病例,不過豬隻感染傳統豬瘟後,發病慢,不易察覺,若稍有不慎,發現時可能已大規模感染,因此多年來,豬農仍維持施打疫苗的習慣,注射率超過9成。換句話說,豬農得停止注射傳統豬瘟疫苗,並觀察後續是否沒有感染案例,以此做為傳統豬瘟移除的指標,台灣豬才有機會出口日本。爰提案凍結「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預算10%,待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傳統豬瘟疫苗拔針前期作業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3)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7萬2千元,「國外旅費」編列187萬8千元,考量現在國際疫情嚴重,為樽節經費,故提案刪減該預算合計50萬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14)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單位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計畫項下之「國外旅費」編列187萬8千元,辦理赴國外參與國際會議之業務。惟目前全球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仍有隔離、檢疫相關政策,疫情尚不明朗,應審慎考量出國之必要性。爰此,提案凍結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單位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國外旅費」預算70%,待疫情緩解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林為洲
(15)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1動物防疫業務」編列1億5,519萬2千元及「02動物檢疫業務」編列2,736萬4千元。有鑑於苗栗縣畜禽業者處理死廢畜禽大多仰賴化製集運處理,每年平均產出約1,056公噸死廢畜禽產物,須至雲林化製場處理,常因環保問題導致不收受死廢畜禽。為長期解決縣內死廢畜禽處理問題,設立一座縣級化製場,避免衍生隨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或死廢畜非法流用之情事,苗栗縣政府積極推動「畜禽化製場興建計畫」。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斃死廢畜禽處理績效(長期解決縣內死廢畜禽處理問題、降低農民處理斃死畜禽成本、避免死廢畜非法流用、避免遭化製場拒收情形反覆發生),以提升動物疫病傳染防杜效果及保障民眾食用禽畜肉品衛生安全,爰此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01動物防疫業務、02動物檢疫業務」預算凍結5%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積極推動「苗栗縣畜禽化製場興建計畫」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16)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6屠宰衛生檢查業務-業務費」編列5億3,180萬7千元。109年台灣豬肉口蹄疫拔針成功,正式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 列為「不打疫苗非疫區」。國際貿易市場標準較嚴格,日本自110年6月起,輸出進日本之生鮮或加工食品皆須HACCP認可之屠宰場。距日本實施新制僅剩下半年,而我國現今尚未有任一家屠宰場取的HACCP認可。為提升我國屠宰場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標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加速推動HACCP認證。爰凍結1億元,俟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屠宰場升級取得HACCP認證之加速育成、半年內預計通過認證之屠宰場數及升級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17)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08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0,004萬1千元。本計畫為因應非洲豬瘟威脅,所新增之分支計畫,然而受武肺疫情影響,空運及人流大幅下跌,查獲違規攜帶肉品進入我國數量也大幅下降部會全力配合辦理。相關資料凸顯武肺疫情對於非洲豬瘟查檢有影響。即使110年度疫情尚不明朗,疫苗成功開發、經濟觀光防疫泡泡等政策,仍可能使空運、物流提升,政府亦應在非洲豬瘟防疫上,超前部署、不能鬆懈。但基於各界預估空運110年度尚無法恢復疫情前水準,該分支計畫亦編列以下預算,「偵測犬隻之訓練及執行勤務管理計畫6,489萬2千元」、「桃園機場防疫協勤駐衛保全承攬人力1億0,619萬9千元」、「防疫電視網路行銷、宣傳8,521萬元」,預算規模及執行密度仍應檢討。政府編列相關非洲豬瘟防疫預算具正當性,但因應110年可預期之局勢,所編預算規模應維持合理範圍、以利支出撙節、資源有效分配。爰建議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18)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計畫項下編列5億0,004萬1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檢視近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旅客違規統計情形,107年12月18日至109年10月4日因攜帶產品之來源國為非洲豬瘟疫情國家案件數共637件,我國國籍旅客違規案件數為270件(42.39%),顯示部分國人對相關疫情仍未重視;另外,快遞貨物及郵包違規夾帶疫區肉製品事件頻傳,海關自107年8月至109年8月間查獲未經檢疫豬肉及其製品共4,311件(7,506公斤),郵包自107年12月至109年9月18日則共有1,622件檢疫不合格案件(中國大陸及香港占比36%),其違規情形仍待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19)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增「防範非洲豬瘟邊境新增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經費5億0,004萬1千元,其中用於委辦動植物檢疫偵測犬隊之訓練及勤務管理計畫等共6,739萬2千元。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強化邊境管制及防疫量能等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邊境增派檢疫犬組,然因新冠肺炎疫情,各航船班減少或停航,且機場自109年3月下旬實施託運行李消毒,故取消檢疫犬組於行李轉盤處執勤業務,僅維持偵測旅客手提行李。為應新冠肺炎疫情之邊境查驗作業,應比照美國、英國、芬蘭等國,開始嘗試訓練檢疫犬進行新冠病毒檢驗,提高防疫量能,爰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協調衛福部於疫情期間適時調整檢疫犬執勤業務內容,持續強化其訓練。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待出我國檢疫犬訓練辨識新冠病毒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始可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20) 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查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業務費-一般事務費」下編列非洲豬瘟防疫宣導之媒體行銷採購共計8,521萬元,較108年度、109年度防檢疫政策整合行銷案招標金額7,000萬元多出1,521萬。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相關媒體行銷及廣告等採購案,爭議不斷,包括1,450萬元標案包含養小編、萊豬進口議題熱議期間「科學人」臉書粉專萊劑廣告爭議…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宣導提供片面資訊,致使民眾未能充份了解政策全貌,反不利政策推動。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對於媒體行銷採購應審慎為之,非必要性採購應儘量減少。又非洲豬瘟之宣導有其特定對象,包括養豬農民及入出國民眾(攜帶肉品相關規定),且目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邊境長期關閉,因此防範非洲豬瘟之行銷宣導採購,應加以務實檢討,撙節不必要支出,爰刪減此計畫預算4,500萬元。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21) 非洲豬瘟疫情於全球蔓延,惟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對於消費及旅遊型態有劇烈改變,建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因應相關疫情發展,審慎配置人力及經費,使投入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22) 為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計畫項下編列5億0,004萬1千元,包含業務費3億5,198萬6千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費1億4,755萬5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非洲豬瘟疫情於全球蔓延,且109年全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際航船班均大幅減少,惟國際網購情形持續增,民眾對於消費及旅遊型態有劇烈轉變,且旅客入境、電商、國際快遞及郵包違規情形仍頻,允宜依據相關疫情發展,適時調整人力及經費配置,俾使資源有效投入,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3) 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推動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並增派人力及檢疫犬組於邊境執勤,據了解,檢疫犬組已從107年47組調升至109年56組,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航船班減少或停航,且機場自109年3月下旬實施託運行李消毒,為維護檢疫犬隻健康,故取消檢疫犬組於行李轉盤處執勤業務,僅維持偵測旅客手提行李。另檢視近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旅客違規統計情形,107年12月18日至109年10月4日因攜帶產品之來源國為非洲豬瘟疫情國家案件數共637件,我國國籍旅客違規案件數為270件(42.39%),顯示部分國人對相關疫情仍未重視,應加強宣導。允宜於疫情期間適時調整其執勤業務、人力及經費配置,並持續強化其訓練,使資源有效投入。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24) 為防堵非洲豬瘟侵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5億0,004萬1千元,包含業務費3億5,198萬6千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費1億4,755萬5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邊境增派檢疫犬組,然航船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宜適時調整其執勤業務: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推動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並增派人力及檢疫犬組於邊境執勤,據該局說明,檢疫犬組已從107年47組調升至109年56組,將疫情防堵於境外,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航船班減少或停航,且機場自109年3月下旬實施託運行李消毒,故取消檢疫犬組於行李轉盤處執勤業務,僅維持偵測旅客手提行李,為維護檢疫犬隻健康,允宜於疫情期間適時調整其執勤業務,並持續強化其訓練。為加強國內防疫能量,該局自110年度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依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之109年4月版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草案),其主要內容如下: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所需經費為25億9,051萬6千元。3.工作項目為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早期預警檢驗量能及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行銷。4.執行機關包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家畜衛生試驗所、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各國立大學獸醫學院及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各養豬產業相關協會及團體。其次,宜因應相關疫情發展,適時調整人力及經費配置,以利資源分配:按110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其中業務費項下以一般事務費(2億5,890萬6千元)占比為最高(73.56%),主要辦理2項業務分別為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助理人員勞務承攬與桃園機場防疫協勤駐衛保全承攬人力及檢疫物清理運送銷燬。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說明,該2項業務108及109年度均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後續將由上開計畫編列預算辦理。檢視近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有關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旅客違規統計情形,107年12月18日至109年10月4日因攜帶產品之來源國為非洲豬瘟疫情國家案件數共637件,我國國籍旅客違規案件數為270件(42.39%),顯示部分國人對相關疫情仍未重視,允宜加強宣導;另因快遞貨物及郵包違規夾帶疫區肉製品事件頻傳,查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16次會議說明,海關自107年8月至109年8月間查獲未經檢疫豬肉及其製品共4,311件(7,506公斤),郵包自107年12月至109年9月18日則共有1,622件檢疫不合格案件(中國及香港占比36%),其違規情形仍待改善。為加強民眾對非洲豬瘟之重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08至109年度亦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分別編列預算9,071萬元及1億566萬8千元,其決算數及截至109年8月底執行數為8,562萬9千元及209萬1千元,109年度執行情形仍待加強,其主要工作為透過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網路媒體等行銷資源,辦理非洲豬瘟及邊境檢疫宣導,並查核國內電商18家平臺,其中採取防堵措施商品處理計6,355萬4,211件,停權賣家數2,813家,至專人網搜電商平臺違禁販售商品2,323件,其中疑似動物檢疫違規1,307件。茲因近日全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際航船班均大幅減少,惟國際網購情形持續增,且旅客入境、電商、國際快遞及郵包違規情形仍頻,允宜依據相關疫情發展,適時調整人力及經費配置,俾使資源有效投入。綜上,非洲豬瘟疫情於全球蔓延,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對於消費及旅遊型態有劇烈轉變,宜持續配合相關疫情發展,審慎配置人力及經費,使投入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吉仲多次宣示對豬內臟進口可以做到溯源管理百分之百,但進口豬內臟如果沒有如同進口牛類貨品:牛舌、牛眼、牛腦、牛心及肺、牛腎及脾臟、牛橫膈膜、牛唇、牛耳等,設立專屬的貨品分類號列,就做不到進口豬內臟百分之百的溯源管理。而實務上只要「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進口報關收單時,海關就會報驗給動植物防疫檢局。為了達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所宣示豬內臟進口溯源管理百分之百,爰要求不只豬腎,動植物防疫檢局應針對進口豬內臟之所有「部位」,請國際貿易局新增專屬貨品分類號列。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1億5,355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規劃推動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業務,以建構完整安全之自主農業金融體系,促進農漁業之發展,又每年捐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計畫。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其資本適足率在6%以上,未達8%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提報增加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總額之限期改善計畫。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6%者,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處分外,並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理:……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限制或停止增加風險性資產總額之業務。……」,惟仍有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不符法定比率,亟待農業金融局督促研擬改善計畫,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健全經營體質。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證照費」編列3萬3千元,新設信用部本部許可證收費7,500元、新設分部許可證收費900元、換發信用部許可證每家僅收費450元,信用部扮演銀行的角色,新設與換照的規費明顯偏低,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考量審核成本及信用部規模等,研議調整收費標準。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3) 農民紓困貸款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配合紓困3.0方案,農漁業之紓困貸款免息研議再延長1年(惟疫情未結束前應繼續免息)。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賴瑞隆 邱臣遠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18億7,056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1) 農糧署為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於110年度新增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等」經費4億餘元,惟鑑於農糧署自96年起推動產銷履歷迄今,觀察「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與「全國總生產情形」發現,通過驗證數量比例偏低;爰此,為提升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要求農糧署應即研謀改善如何持續推動農產品溯源,如何增加產銷履歷驗證面積,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孔文吉
(2) 為推廣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其中為提升產銷履歷驗證面積,計畫總經費約75%均為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惟截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及農產品生產追溯實施狀況均仍待加強。依據農糧署提供之我國108年度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雖109年度已較108年度成長,然觀察其與全國總生產情形相比其占比仍低,且與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計目標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4萬5,040公頃及產銷履歷農產品產值135億元)仍有差距,允宜審慎檢討各項政策之有效性,並適時檢討調整。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 為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110年度農糧署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4億3,682萬8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1,932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1,228萬元與獎補助費2億0,522萬6千元,辦理產銷履歷行銷及推廣、輔導產銷履歷加工驗證等業務。農糧署以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期提升產銷履歷驗證數,相關補助經費占計畫總經費比率約75%:為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糧署過去辦理有機、產銷履歷、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生產追溯等制度,其中產銷履歷自96年起推動,惟因其需驗證費用,且驗證方式較為繁複,爰通過驗證數並不高;為持續推動農產品溯源,並增加產銷履歷驗證面積,農糧署自109年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08年11月核定),計畫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農糧署部分)為40億1,682萬元,110年度為計畫辦理第2年,109年度已編列8,455萬7千元。檢視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核定本,計畫工作項目中「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給付」4年度所需經費共為30億1,598萬元,占計畫總經費75.08%。又查截至109年8月底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仍待提升,允宜積極宣導辦理:按農糧署109年6月4日修訂之「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補貼要點」:1.補貼對象:依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通過農糧作物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2.申請期間: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3.補助核算方式: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有效期間之土地面積,每年每公頃給予補貼新臺幣1萬5,000元,土地未滿1公頃,按比例發給(應扣除土地內建築物、水泥及柏油等鋪面之面積,但供種植使用之建築物如溫網室、菇舍等,則不予扣除)。通過蜂蜜產銷履歷驗證之蜂箱數達100箱,每年給予補貼1萬元,每增加1箱增加補貼100元。4.補貼年度核算期間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5.申請人於申請補貼核算期間,經驗證機構終止驗證有案,不得領取補貼。依據農糧署提供之我國108年度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生產情形,雖109年度已較108年度成長,然觀察其與全國總生產情形相比,其占比仍低,且與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計目標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4萬5,040公頃及產銷履歷農產品產值135億元)仍有差距,允宜加強宣導,以提升產銷履歷驗證數。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核發情形未明顯增長,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亦未顯著改善,允宜適時檢討政策有效性:另為因應吉園圃標章將於108年6月間停止使用,農糧署於104年推行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105至108年度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吉園圃標章約期內之吉園圃班員經輔導已全數參與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已有初步成效。查近年度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核發、稽查及不合格等情形,申請件數並無明顯增加,且各年度均有申請終止使用案件數,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未明顯下降,顯示相關推廣措施及宣導農藥使用政策之成效容有改善空間,允宜適時檢討各項措施施行有效性,並妥為調整。綜上,為推廣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其中為提升產銷履歷驗證面積,計畫總經費約75%均為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惟截至109年8月底產銷履歷驗證及農產品生產追溯實施狀況均仍待加強,允宜審慎檢討各項政策之有效性,並適時檢討調整。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4) 查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材管理」編列獎補助費1億7,348萬7千元,其中1億2,800萬元係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輔導農友從事有機耕作,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區內農友組成產銷組織,辦理生產技術講習,補助驗證相關費用;推展有機集團栽培區,並輔導有機農場擴大經營規模,改善灌溉、溫網室、農機具及自製堆肥等生產設施,降低生產成本;建立有機蔬果地區品牌,並配合休閒觀光活動,發展在地行銷,拓展行銷通路等工作。然花東地區原住民比例較高,且參照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的原住民族經濟調查資料顯示,最低所得組分布在山地及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比率偏高,其中又以原住民農民為最,行政院於2017 年12 月之年終記者會宣示「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及「均衡臺灣」等三大施政主軸,其中在「均衡臺灣」方面,要根據地方特色,發展地方產業,讓人口回流,青年返鄉,解決人口變化,積極推動「地方創生」政策。而花東地區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極為適合發展有機與友善農業,同時協助花東原住民從農者發展在地農業,為減輕花東原住民從農者申請有機農機具之相關補助,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進行政策評估,研擬將補助金額擴大,以協助花東原住民有機、友善農業發展。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5) 農糧署持續推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農業,惟執行未達規劃目標,且未積極協調於公有及國營事業土地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爰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6) 農糧署於104年推行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105至108年度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查近年度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核發、稽查及不合格等情形,申請件數並無明顯增加,且各年度均有申請終止使用案件數,且安全品質不合格率未明顯下降,顯示相關推廣措施及宣導農藥使用政策之成效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7)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農糧科技研發」項下編列1億1,817萬3千元,主要目標是促進農業現代化與增進國內糧食自給率,經查我國近3年的雜糧年產量逐年遞減,對於進口的依賴遲遲未下降,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8) 有鑑於委員常到全國原住民鄉區進行會勘與座談會,常有部落族人反映許多農民種植有機農業、高經濟作物等,相關單位往往沒有積極盤點、診斷與宣導,例如溫網室、小型農機、教育訓練、栽培技術、有機農業、友善農業、菇寮設施等補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9) 冷鏈物流系統攸關農產品品質及延長銷售壽命。台灣力拚農產品外銷,建構完善的冷鏈物流系統是重要的關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規劃建置北中南三大旗艦物流保鮮中心,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至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為客製化國際保鮮物流中心動土;然雲林縣農業產值已連續4年名列全國第一,為建置雲林區域冷鏈物流中心供應國內生鮮與創新配銷服務需求,提升農產運銷品質。雲林縣依據農業科技研究院規劃,提出「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前店後廠建置計畫」爭取經費約新臺幣14.6億元。惟至今仍未有著落。雲林縣從農人口49.7%,平均每人每年只賺35萬元到40萬元,在雲林設立農產品冷鏈物流園區是雲林農民做市場調節、提升競爭力的核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核定雲林縣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置相關經費,以提升台灣農業實力。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果菜產銷績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前店後廠建置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10)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項下編列1億0,272萬6千元,辦理農產品供銷。目前我國白米品質分為CNS一等、CNS二等與CNS三等,各品質規格訂有一定的標準,一等米外觀品質最好,二等米次之,三等米再次之。但各賣場的白米售價卻未因為CNS等級差異而有明顯區別,不利於優質白米之行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67億1,176萬4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9億7,742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1) 農田水利會原為公法人,依109年7月22日訂定之「農田水利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下設17個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主要任務為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等。按108年度17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情形及人事支出,僅8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收支賸餘,其餘皆為短絀,顯見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效能不彰。故為改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營運狀況,並補助其辦理農田水利設施興辦改善及灌溉排水營運精進,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9億9,254萬8千元補助或投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惟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政府補助後,其110年度收支餘絀預算仍為短絀(僅有補助部分納入收入表達,撥充部分係列入基金淨值),爰建請農田水利署應積極協助該等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研謀改善營運效能,提升基金自營績效以減輕政府負擔。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 為改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營運狀況,並補助其辦理農田水利設施興辦改善及灌溉排水營運精進,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9億9,254萬8千元補助或投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惟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政府補助後,其110年度收支餘絀預算仍為短絀,僅有補助部分納入收入表達,撥充部分係列入基金淨值,農田水利署應積極協助該等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研謀改善營運效能,以減輕政府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推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自90年起每4年一期,至109年止完成辦理第5期,110至113年提出第6期計畫,總經費200億元,較第5期127.5億元增加72.5億元,增加比例為56.86%。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中長程計畫第6期核定本」之「既有政策檢討研析」指出「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辦理比率不足實際需要」,因而大幅提高預算編列,然依第6期計畫內容,「灌概排水渠道」之更新改善率估計值為0.44%,「構造物」之更新改善率估計值0.25%,並未隨預算增加而有效提升,顯示第6期計畫完成後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仍無法滿足實際需要,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之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目標以達實際需要,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治芬
(4) 依據「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核定本,部分用地需求須由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行取得,為避免相關計畫進度執行受取得土地有所延遲,允宜審慎規劃各項工程期程,並儘早進行溝通協調。另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率第1期至第5期平均改善率分別為0.52%、0.47%、0.5%、0.4%及0.36%,為維護灌溉排水渠道輸水機能、提高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率,農田水利署加強辦理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第6期計畫總經費較第5期增加72.5億元,增幅達56.86%,並分成3個分支計畫編列預算執行,為使相關預算投入發揮最大效益,允宜積極監督控管各項工程執行進度及施工品質。請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邱議瑩
(5) 為推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項下編列8億2,605萬2千元,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及新辦農地重劃、推動農田水利永續發展等業務;另為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年度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農田水利設施配合改建」計畫項下編列500萬元業務費。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1期至第5期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率偏低,為提升更新改善狀況,農田水利署提高第6期計畫預算額度,較第5期增幅達56.8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前已辦理5期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農田水利署成立後,相關業務由該署辦理,因該計畫第5期將於109年度屆期,為賡續維護農田水利相關設施,自11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其主要內容說明:1.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3.工作項目包括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及新闢農地重劃、推廣現代化灌溉設施、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及水質維護、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及擴大灌溉服務。第6期計畫總經費較第5期核定計畫總經費127.5億元增加72.5億元,主要係因前5期相關設施更新改善率不高,以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率第1期至第5期平均改善率分別為0.52%、0.47%、0.5%、0.4%及0.36%,為維護灌溉排水渠道輸水機能,第6期增加計畫預算額度,期增加其更新改善率。而為確保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維護等工程得以如質完成,允宜持續監督控管施工品質:參據農田水利署提供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5期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暨施工查核狀況,106及107年度保留數占預算數逾20%,主要係為減少農民農作損失,選擇於作物收成後之斷水期為主要施工期,此為計畫工程屬性,且因工程經費不大,為減少請款行政作業,廠商於常驗收後一次請款,致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較高,108年後已透過採跨年度核定工程及經費支付改善保留情形;另第5期施工查核次數截至109年8月底共132次,乙等件數計47件,占總查核件數比率35.61%,其中106年度乙等比率為最高,雖後續年度已有改善,惟為使投入資源得以發揮最大效益,允宜持續監督控管工程施工品質。宜審慎規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相關農田水利設施改建工程期程,以避免用地取得延遲而影響執行進度:依據「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核定本,其與農田水利署相關主要內容如下:1.執行期間為110至115年度。2.計畫總經費為822億元,農田水利署所需經費為15億元,每年度2.5億元,補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3.工作項目為辦理渡槽、攔河堰、橡皮壩、灌溉水路、排水路及水閘門配合中央管河川及區排改建。茲因按計畫核定本說明,部分用地需求須由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行取得,為避免相關計畫進度執行受取得土地有所延遲,允宜審慎規劃各項工程期程,並儘早進行溝通協調。綜上,為賡續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農田水利署於3個分支計畫編列預算執行,且為提高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率,第6期計畫總經費較第5期大幅增加,為使相關預算投入發揮最大效益,允宜積極監督控管各項工程執行進度及施工品質;另農田水利署編列預算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主要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惟因部分用地需求應由其自行取得,允宜審慎規劃各工程期程。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蘇治芬
(6) 當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推動「農田水利法」修法時,曾公開宣示17個水利會將改制為17個分署,並設置17個作業分基金,現在卻因為員額不足問題,17個水利會被矮化為17個派出機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部升格改制時,將農田水利署下17個派出機關升格為17個分署。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7) 自「農田水利法」通過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陸續針對10項相關子法進行訂定,截至109年10月6日仍有5項子法尚未通過,包含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水利事務諮議會設置要點,其中多數均以發布預告訂定,爰要求農田水利署加速辦理各項訂定法規作業。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8) 「農田水利法」通過後於109年10月起實施,然相關子法仍未完成訂定及公告作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盤點相關須訂(修)定、已訂(修)法規及訂定期程,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9)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其中重要工作明列「結合網路資通訊及自動化控制系統,讓農業用水更精準的供應,提升農業灌溉水資源利用效率」,農田水利署109年10月1日掛牌,宣稱灌溉區將從31萬公頃增加至68萬公頃,但針對最近幾個月來缺水情況,宣布對桃園、新竹、苗栗地區農田停灌,衝擊2萬多名農民,台中市大甲區的農田也遭波及;農民反映以往農田水利會調配,水利會小組幹部深知地方需求與水路流向,停灌選在大安溪以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掉水利會百年制度後,面對史上最艱困的水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表示,包括巡查圳路、精確配水、分區輪灌、啟用備用水井,讓全台29.3萬公頃農田得以度過難關,否則影響層面將是天文數字。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促成施政目標之達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
(10) 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平地農路改善」編列7億0,500萬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4,060萬元,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將近55個山地鄉區與平地鄉區,該預算編列甚少,原鄉族人紛紛表達農路改善的需求。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本會負責審查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瑞隆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併案詢答。委員蘇治芬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昭義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嘉瑞報告後,委員邱臣遠、林岱樺、邱議瑩、孔文吉、楊瓊瓔、陳明文、蘇治芬、賴瑞隆、邱志偉、謝衣、翁重鈞、曾銘宗、賴惠員、廖婉汝、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李德維、陳椒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亭妃、蔡壁如及高嘉瑜等22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昭義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嘉瑞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亭妃、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三十五條條文,照案通過。
(三)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三、審查:
(一)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審查:
(1) 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照現行條文修正通過,增列第二項:「前項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受水管所使用土地,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且完成設置者,得予以供水。」,第二項以後之項次依序遞移,第八項句首引述項次部分「第五項」配合修正為「第六項」,其餘文字維持現行法條文。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