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2月 9 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2時50分

     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42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陳明文 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 

     翁重鈞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孔文吉 林岱樺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李德維 鍾佳濱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秀寳 葉毓蘭 莊競程 

     劉世芳 鄭麗文 林思銘 張其祿 吳斯懷 蔡易餘 

     李貴敏 吳秉叡 何欣純 廖婉汝 張育美 陳歐珀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人員: 109年12月9日(星期三)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國營事業委員會組長鄭英圖           

       能源局組長蔡秀芬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昭義暨相關人員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嘉瑞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蔡瑋純       

     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蘇來守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王儷倩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109年12月9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44億0,270萬元,增列「營業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4億5,270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04億7,939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250萬元(含水電費1,000萬元、旅運費2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4億6,689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39億2,330萬4千元,增列6,250萬元,改列為39億8,580萬4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1億3,014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61萬9千元、增加資金轉投資5,700萬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28項:

1. 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重大之建設事業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1億3,014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陳明文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邱議瑩 蘇治芬 邱臣遠 

連署人:林岱樺

2.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40億8,737萬3千元,係110年度預計變賣49筆土地之收入60億6,353萬4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9億7,616萬1千元後,獲致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收益40億8,737萬3千元。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閒置比率仍達六成:台糖公司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57.81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4.53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67.54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1.03%,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長期以來依賴土地處分收入,以改善經營績效,惟土地資源有限,且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面積逾半仍閒置未使用,允宜研謀改善,俾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3.109年11月6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臺北南港展覽館舉辦「未來豬舍設計方向」論壇,邀請專家學者交流意見,思考適合國內經營環境的友善豬舍新藍圖,於提升飼養環境之同時,也增進豬隻成長的愉悅,有快樂豬才能產生安心豚,提供國內民眾吃得健康與放心。台糖公司近年也積極實踐政府5+2產業創新計畫中的「新農業」與「循環經濟」,將循環經濟概念融入養豬經營外,同時重視友善飼養轉型,這不僅是國家政策方向,也符合國際養豬趨勢。以臺灣的養殖技術,還有台糖公司養殖計畫的推動與引航,相信國產豬肉的品質、風味不但與進口豬肉具差異化的優勢,提升整體畜牧環境友善程度,亦是邁向產業高值化、區隔化的發展方向;台糖公司身為國營事業亦是養豬大戶,追求經營績效,也會兼顧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友善畜牧責無旁貸,盼成為帶領國內友善養殖的火車頭,鼓勵國人「在地人吃在地豬」,台糖公司安心豚品牌也成為臺灣最幸福的御守。在未來的現代化豬場改建計畫中,注入循環經濟理念,並建構兼顧生產、環境及動物三方平衡的新農業模式。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在推動政府政策及友善畜牧當下兼顧社會企業責任」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平地造林開始於民國91年,由政府補助造林及撫育費用,讓台糖公司在自己農地上造林,補助20年;若在期限屆滿前,將土地移作非農用途伐除林木,須將領取補助全數返還。查台糖公司在109年曾經申請一案要註銷尚未屆滿20年的造林地,改設光電設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函台糖公司要求返還該地歷年補助,並未如該文所指無條件同意挪為他用。台糖公司平地造林將於111年起陸續屆滿,屆時將不再受規範,在這之前,提出變更現況恐發生違約情事,應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因此,所有加入平地造林補助政策的台糖公司土地,在合約屆滿之前是不能挪為他用的,否則可能有瀆職問題,應詳細查察追究。台糖公司平地造林總面積廣達1萬多公頃,除林木資源,也涉及區域氣候、生態、景觀等,並連動未來農地利用政策,林務局從108年起積極藉各式會議對話,並發函台糖公司建議平地造林應規劃林木生產、林下經濟等多元利用,並保留具有生態、景觀功能與文化價值之區域。即表示台糖公司須應符合規範外,應負起國營企業之社會責任,適度保留造林木。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糖公司如何執行造林作業及經費領取補助和使用情形」及「台糖公司平地造林111年起陸續屆滿之未來規劃」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5.岡山棒球場因交通便利、周邊生活機能完善,高雄市政府曾辦理「岡山國際棒球村新建評估計畫」,評估報告中建議短、中程規劃方面,應整修現有簡易棒球場,以符合外國球隊移地訓練使用。除了優化棒球場訓練環境,也讓岡山棒球村能帶動周邊地區體育觀光商機。另因岡山棒球場及橋頭新市鎮周邊腹地廣大,適合興建體育觀光旅宿設施,讓北高雄不只能成為棒球人才培育中心,更可成為國際運動產業的典範。基於推動我國運動觀光產業發展及活化國有土地等目標,台糖公司也承諾未來會全力配合市府進行土地變更、開發。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打造岡山棒球村成為「亞洲國際職棒冬訓基地」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因應美中貿易大戰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為解決台商回台投資用地需求,經濟部推出「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期盼透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開發產業園區,以建立中南部產業聚落,穩定提供後續產業需求及充備產業鏈。北高雄地區選定台糖公司岡山區九鬮農場、橋頭區白埔農場為產業園區,其中,橋頭區白埔農場用地規劃編定面積約77公頃,引進產業以高科技金屬加工及材料創新為主,提供後續產業需求及配合橋頭科學園區充備產業鏈。目前白埔農場土地現況受「有機農業促進法」保障租期,為提早協商遷移安置作業,並保障白埔農場有機農民之生計及權益,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白埔農場有機農民安置作業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7.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此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台糖公司表示,目前該二焚化廠並無申請延後使用期限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此二焚化廠,屆時這二廠使用期限到後,對於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允宜預先規劃後續營業方向。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後續規劃相關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雖8大事業合計虧損金額亦有降低情形,不過是因為量販事業退場所致,且同期間僅有油品事業、商品行銷及休閒遊憩部門未曾虧損,顯示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以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導致產生營業損失,證明多角化經營之具體成效仍未彰顯,近年度決算倘無土地開發業務每年超過12億元營業利益之挹注,則整體經營績效恐更未盡理想。台糖公司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允宜檢討改進,增強經營績效。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豬場案,改建期間大興土木,將有各類型重機械頻繁進出,對各豬場周遭環境及居民有所影響,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於改建期間每年編列睦鄰經濟預算,專款專用,以降低改建期間之民怨及反對聲浪。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陳明文

連署人:蔡易餘

10.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成本」240億8,720萬元,雖較109年度減少9億8,118萬2千元(減幅3.91%),惟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30億8,241萬8千元(增幅14.67%);另110年度編列「營業收入」292億8,022萬元,亦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6,017萬2千元。經查台糖公司110年度預估營業利益率雖略高於109年度,惟相較以往年度表現仍欠佳,且營業成本占營業收入比率不斷提高,顯示該公司產品銷售或成本控制能力皆有待提升,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1.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營建房地」9億2,0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6,000萬元,減少1億4,000萬元(減幅13.21%),亦較108年度決算數14億7,664萬元,減少5億5,664萬元(減幅37.7%)。經查台糖公司110年度土地開發營業利益預估僅為近5年決算平均數之二成餘,且該公司自88年起陸續收回高鐵車站區段徵收抵價地計85萬餘平方公尺,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仍有69.96%抵價地未進行開發利用,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以增裕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2.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億8,737萬3千元,係110年度預計變賣49筆土地之收入60億6,353萬4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19億7,616萬1千元後,獲致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收益40億8,737萬3千元。經查台糖公司上開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57.81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4.53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67.54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1.03%,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運用仍待加強,允宜研謀改善,俾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3.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292億8,02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6,017萬2千元(減幅2.53%),另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28億4,891萬5千元(增幅10.78%);110年度編列本期淨利43億8,347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5億4,492萬2千元,亦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16億4,094萬5千元。經查台糖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允宜檢討改進,俾增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4.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編列「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8,148萬8千元。經查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累計執行率未如預期,且部分畜殖場尚未納入改建期程規劃、部分恐難取得農業許可,為達豬場改建整體產量目標,允宜積極研謀善策因應,力求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43年開始設置養豬場飼養豬隻,並於92年改制為畜殖事業部,截至108年底,台糖公司在國內計18處養豬場,飼養數量21萬4,628頭,國外則在越南設有台越分公司,設置2座養豬場,飼養數量共9,231頭,國內外合計飼養豬隻22萬3,859頭,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國內)」17億8,997萬2千元、「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國外)」2億9,400萬元,畜殖事業預計營業利益1,953萬9千元。經查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糖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均待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6.經查依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九)點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108年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6座停閉廠房(包括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及池上糖漿廠)處於閒置狀態,該等建物閒置面積合計5萬7,145.45平方公尺,至於歇業營業場所計有3處,建物閒置面積合計3萬8,740.94平方公尺,停閉廠房及歇業營業場所閒置面積合計9萬5,886.39平方公尺,與上述規定與原則未盡相符,截至109年8月底閒置面積維持不變,仍乏活化成效。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閒置廠房及土地積極規劃未來用途,以活化使用,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7.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110年度並無增加投資之規劃,預計獲配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者計13家,收益合計7億4,920萬9千元。檢視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104至108年度投資收益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台糖公司應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綜上,近年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亦有4年皆未產生投資收益情形,投資效益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研酌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避免積壓資金,影響轉投資效益,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東縣東海豐畜殖場因設備老舊而辦理改建,期程自106年7月至109年12月,預算總金額6億8,784萬餘元,規劃改建為負壓水濂式豬舍、沼氣發電等環保綠能肉豬場,改建工程已於108年10月18日申報完工,承包廠商並依約於完工次日起試運轉。惟審計部於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如下:(1)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影響經營績效。(2)豬源供應不足支應改建後豬場所需。詢據台糖公司說明,針對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問題,該公司已於豬隻進場後1週內持續預防性投藥,並要求進養豬隻體重達25公斤以上且為健康豬隻,爰死亡率已下降;至於進養豬隻不足部分,該公司逐漸提高南沙崙產能,該場在養母豬頭數自108年5月2,659頭,增養至109年5月底止母豬2,908頭,規劃繼續增養母豬至3,000頭以上,若以同樣育成率預測未來南沙崙批次供應東海豐肉豬頭數,若增養至3,000頭母豬將可提供每批約814頭仔豬,屆時應可達最高飼養效益。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糖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上開問題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9.為配合政府推動高鐵建設所需嘉義、臺南、臺中及雲林站區用地之取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持有之農地被徵收後,再由地方政府發放抵價地作為補償,總計自88年度起台糖公司因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面積合計85萬1,732.23平方公尺,並陸續於94至104年度完成土地點交作業。依台糖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9年度8月底止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面積合計59萬5,857.52平方公尺,雖較108年8月底減少4萬1,412.97平方公尺,惟仍占領回抵價地面積之69.96%,108年度應負擔之地價稅及管理費總計1億1,160萬3千元。雖台糖公司已針對部分抵價地規劃辦理合建,惟考量台糖公司持有之抵價地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且部分抵價地尚鄰近參觀景點,台糖公司並未掌握機會積極開發,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台糖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抵價地之再利用及開發檢討改進,並針對抵價地之規劃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0.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上開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詢據台糖公司目前該二焚化廠並無申請延後使用期限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該二焚化廠,該二廠使用屆期後,對於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規劃後續環保事業營運中心未來焚化廠關廠後之營業方向,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1.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近年為改善砂糖長期虧損而陸續關閉糖廠,並運用各廠原有人力轉型經營多角化事業;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組織再造,成立砂糖、生物科技、精緻農業、油品、畜殖、休閒遊憩、商品行銷及量販共8大事業部。量販事業因未達經濟規模致長期虧損,於108年6月17日停止營業。然台糖公司109年截至8月底止,砂糖、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0.57至1.98億元,尚難藉由多角化經營而提升獲利能力。雖8大事業虧損部門從104年度之4個減少至108年度之3個,合計虧損金額亦有降低情形,惟此係因量販事業退場所致,且同期間僅有油品事業、商品行銷及休閒遊憩部門未曾虧損,顯示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足證多角化經營之具體成效仍未彰顯,近年度決算倘無土地開發業務每年超過12億元營業利益之挹注,則整體經營績效恐更未盡理想。綜上,台糖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各項目經營成效檢討改進,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2.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積極投入改良豬舍設備,及建設豬糞尿回收再生設備,藉由生產有機肥、沼氣發電及廢水回收再利用等方式減少排廢,以達成生產過程節能減碳、減廢及節水之目標。而我國小型養豬場眾多,因生產規模未達一定程度,無法建設大型豬糞尿處理設備,僅能以堆肥之方式處理豬糞尿,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於相關數值規範下,以大場帶小場模式,協助周圍養豬戶處理豬糞尿等畜牧廢棄物,成立資源化利用示範場。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攸關嘉義縣觀光發展,總路線1.41公里規劃興建鐵道、候車月台及平交道等設施工程,總投資金額7,652萬元,計畫111年10月正式營運,為避免工程延宕影響當地觀光產業發展,台糖公司已委託交通部鐵道局代為設計及施工,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工程進度管理。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台灣多數國有土地,現於高雄前鎮小港地區,尚有「前鎮區林北段土地」(前金銀島賣場)、「台糖成功園區」、「小港區松金段土地」(少康森林公園旁)等3筆大片土地尚未開發使用,查經臨北段與成功園區經過多次與潛在廠商討論土地開發事宜未有結果,目前為仍為閒置土地,考量國有土地應帶頭帶動周邊開發,閒置並不符土地使用效益,為加速國有土地活化使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供加速閒置土地開發利用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2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東縣東海豐畜殖場因設備老舊而辦理改建,期程自106年7月至109年12月,預算總金額6億8,784萬餘元,規劃改建為負壓水濂式豬舍、沼氣發電等環保綠能肉豬場,改建工程已於108年10月18日申報完工,承包廠商並依約於完工次日起試運轉。惟審計部於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如下:(1)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影響經營績效。(2)豬源供應不足支應改建後豬場所需。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惟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且與丹麥先進養豬國家相較,台糖公司母豬年離乳仔豬頭數顯屬偏低,均待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6.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預算案編列「營業利益」7,491萬9千元,該部門逾九成收入源自於岡山、崁頂垃圾焚化廠。二焚化廠分別提供高雄市11個行政區及屏東縣33個鄉鎮市家戶及縣、市政府所交付之可處理廢棄物焚化作業,其中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分別自90年11及12月開始營業,使用年限分別於110年11及12月屆期。焚化廠操作營運業務為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之主要營收來源,110年度環保事業逾九成收入源自該二焚化廠,爰該二廠使用屆期後,對於環保事業營收影響甚鉅,宜預為規劃後續營業方向,以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7. 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台南市政府用地開發計畫,並依109年8月13日召開「台糖公司針對南市可釋出規劃再利用案」會議盤點出可活化土地範圍,擬將把柳營區人和段總面積約12甲的乙種工業用地及對面占地約16甲大的新營副產廠區出租乙案,造成周遭居民恐慌,地方民意代表與里民已提出抗議。 為此,爰要求台糖公司應用同理心予以理解當地居民希望維護家園的決心,在尚未取得地方民意支持之前,不應有任何的規劃與決定,俾使鄰里鄉親安居樂業、共生共榮。是以,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外轉投資案計20項,總投資金額60億1,370萬元,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者計有臺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公司、台灣花卉公司、聯亞生技公司、台灣高鐵公司、亞洲航空公司、義典科技公司、太景醫藥投資公司以及東糖能源公司等9項投資案。104至108年度投資收益或或損失情形,其中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由於上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宜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並研議必要之退場機制。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177億5,565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77億7,565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8,064億0,099萬4千元,減列「服務費用」5,900萬元(含「水電費」4,000萬元、「旅運費」9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勞務成本-油氣輸儲費用」1,000萬元、「營業費用-管理費用」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稅捐與規費-規費」600萬元、「會費、捐助與分擔-會費」300萬元、「營業外費用-租金與利息-利息」600萬元,共計減列8,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063億1,599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3億5,465萬9千元,增列1億0,500萬元,改列為114億5,965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轉投資6億8,149萬4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398億8,954萬2千元,減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中專案計畫2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8億8,954萬2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預算案「耗用進口原油成本」編列2,327億1,018萬9千元,耗用量21,399,975公秉,中油預算書概算每公秉價格為10,874.32元新臺幣,每桶(159公升)價格換算之後為60.66美元(匯率28.5)。109年12月1日杜拜原油價格47.06美元、布蘭特原油價格47.25美元,用中油的購油公式(70%杜拜、30%布蘭特)計算,每桶原油的價格應該會落在47.117美元,每桶價格相差13.543美元,整個購油成本相差519.48億元新臺幣(匯率28.5),為節省預算開支,爰提案刪除預算100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10年度編列154億4,273萬8千元,考量部分計畫實際執行進度未達預期,本年度預算建議刪減26億0,669萬9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八)通過決議49項:

1.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編列97億2,311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邱臣遠 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邱議瑩 

2.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研究發展支出」編列36億8,74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3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3.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億5,318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林岱樺 翁重鈞 孔文吉 

4.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64億4,368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邱臣遠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翁重鈞 邱議瑩 

5.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中「探勘費用」編列48億7,5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6.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51億7,31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7.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244億4,680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陳亭妃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8.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雖新獲部分油氣資源量,惟自有油源比重仍偏低,允宜賡續加強提升油氣探勘績效,以確保能源供應安全: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查德之奧瑞油田雖然於109年2月21順利開井試俥生產,目前運作正常,第一船原油計95萬桶預計109年12月初運抵台灣。惟該公司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8年度)累計虧損逾28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8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5萬公秉(較107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3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376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12%;在天然氣方面,10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2億立方公尺(較107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2.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23.41億立方公尺之2.33%;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3.93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47.62千公噸之1.13%。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所述,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9.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台灣中油公司宜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詢據該公司提供資料,108年度進口天然氣約1,658萬噸,其中自卡達(28.17%)、澳洲(26.48%)、馬來西亞(14.96%)、俄羅斯(8.93%)與巴布亞紐幾內亞(8.75%)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89.63%);109年1至8月約進口天然氣1,169萬噸,其中自卡達(28.31%)、澳洲(24.29%)、俄羅斯(16%)、巴布亞紐幾內亞(9.41%)及印尼(6.42%)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78.96%)。台灣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天然氣事業存量天數仍偏低,宜妥為因應:台灣中油公司液化天然氣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綜上,台灣中油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66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研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5萬8,908.85坪)。上述出借公務機關土地,經該公司分別依公告地價10%、鐵路用地比照公有地以公告地價5%及毗鄰地號地租率等標準設算,104至109年度預估租金收入分別為1億2,544萬2千元、1億9,495萬5千元、1億9,280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及1億6,865萬1千元。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經扣除各年度概估之可減免地價稅各年度分別為3,419萬6千元、4,727萬1千元、4,656萬6千元、4,667萬8千元、4,667萬8千元及3,881萬8千元後,各年度租金損失分別為9,124萬6千元、1億4,768萬4千元、1億4,624萬3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4,654萬1千元及1億2,983萬3千元。「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鑑於台灣中油公司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者眾,如能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應可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 綜上所述,鑑於台灣中油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且造成每年度減列1億餘元租金收入,允宜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以增裕營收。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1.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1億3,092萬9千元,經查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03%及10.77%;71.84%及21.42%,預算執行率偏低;另外,截至109年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01%及32.84%,惟110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復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4,667萬4千元,均高於各部門107及108年度之決算數,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2.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7,017萬4千元,辦理各類產品用油常識之宣導費、企業形象提昇之宣導費、聯繫費、國內外展覽費、公益活動費、廣告媒體託播費等事項,其中經費用於中油VIP會員卡暨中油Pay行動支付及中油捷利卡以增加油品銷售之行銷費用分別為550萬元及1,100萬元。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中油VIP會員卡、中油捷利卡及中油聯名卡有效卡數分別為438萬2,317卡、126萬2,404卡及105萬9,361卡,惟有效卡中使用頻率為0次者占比分別為23.88%、71.37%及58.65%,且各項卡類使用頻率為0次者占比逐年增加,顯示台灣中油公司之行銷效益尚待強化,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各類會員卡之行銷效益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3. 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之淨利、營業利率及淨利率均逐年遞減,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為達成我國國營事業永續發展,同時增加我國國庫之收入,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近5年之營運狀況,包括淨利逐年減少之檢討與未來改善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4.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減少轉投資6億8,149萬4千元,主要係為避免轉投資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虧損,台灣中油公司109年5月經董事會通過辦理華威公司解散清算,預計110年度完成清算作業;而依監察院109年5月7日公告之糾正案文指出,台灣中油公司為提運購自卡達長達25年、每年300萬噸LNG貨氣,於97年10月投資近28億元認購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45%股權,確保其如期完成4艘LNG船之建造,以順利執行25年之貨氣運送;考量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來自台灣中油公司,運用國家資金甚鉅,台灣中油公司卻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以確保國內天然氣之穩定供應,反而係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誠然有失。鑑此,為確保清算作業如期辦理,並針對上列問題研議檢討更佳處理方式,作為日後辦理類似案件之參考,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轉投資華威公司之解散清算作業計畫」及「監察院109財調0025糾正案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5.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總額398億8,954萬2千元,其中專案計畫部分244億4,680萬4千元包含繼續計畫9項、預算238億4,495萬6千元及新興計畫4項、預算6億0,184萬8千元。而4項新興計畫乃該公司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規劃及綠色能源產業政策等目標進行規劃,包含「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二期投資計畫」、「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港外擴建(四期)投資計畫」、「示範級軟碳製程工場新建投資計畫」及「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投資總額分別為521.85億元、514.32億元、79.88億元及70.19億元,執行期間4、5至10年不等。4項計畫預計現值報酬率均為正值,然前2項投資總額均逾500億元之計畫淨現值則為負數,且均無法於使用年限35年內回收。又4項新興計畫投資總額合計1,186.24億元,預計舉借資金755.59億元,舉債比率達63.7%,致該公司利息負擔更加沉重。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掌握興建期程,妥善控管成本,達成計畫目的並積極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6. 高雄市彌陀區共有3處加油站,靠海的南寮站為中油公司直營站,主要提供漁港作業船隻及周遭住民加油,其餘兩站則在台17線上,分別為中油公司民營站及台塑公司加油站。考量彌陀人口密集區距離南寮站、永安站與梓官站等直營站均有相當距離,地方民眾殷殷期盼台灣中油公司增設直營加油站已久。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高雄市彌陀區增設直營加油站可行性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期能儘早提供當地居民可靠且便利的加油服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7.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包含9項繼續計畫及4項新興計畫,110年度預算合計244億4,680萬4千元,投資總額共3,105億0,504萬7千元。然依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公司以往年度投入之專案投資計畫已完成尚未回收者共16項,投資金額合計1,157.96億元,其中投資效益已達預期目標者8項,未達預期目標者3項,原規劃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5項,僅半數計畫投資效益達成預期目標,且部分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實際投資效益與預期相距甚遠,或未達預期目標又未見改善,及部分原規劃無法回收之計畫,實際設備利用率或淨現金流入數較預計減少或為負值。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確實檢討未達預期目標問題癥結,並作為以後年度計畫擬編之參考,確保攸關我國能源供應與經濟、工業發展之重大建設計畫,得以縝密規劃、切實執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8. 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9.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2025年天然氣發電占比50%),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鑑於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台灣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鑑於台灣中油公司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者面積頗鉅,造成每年度減列約1億餘元租金收入,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以利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8,144億8,237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669億7,055萬9千元,增幅25.79%。然台灣中油公司目前油品係以國內市場為主,110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36.59%,較109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34.89%及109年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外銷比率30.49%,分別僅高出1.7%及6.1%,顯示擬定油品及石化品之外銷比率仍略保守。另110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4.58%,較109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5.43%及109年截至8月底止石化品實際外銷比率22.20%,分別減少0.85%及7.62%,與107及108年度決算石化品外銷比率15.11%及15.80%相較,亦分別減少0.53%及1.22%,顯示該公司拓展石化品外銷市場成效允宜加強。爰此,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預算案擬定拓展油品外銷市場目標應更為積極,且在國內油氣市場穩定供應無虞之前提下,積極拓展油品及石化品等國際市場,以增裕獲利來源。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2.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為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又107及108年度因部分測試站陰極防蝕系統故障之修復作業及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延宕,致管線相關費用之執行率僅分別為49.26%及39.69%。然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109年8月底尚未修復,不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另大林廠與桃園廠需辦理IP檢測之長途管線。爰此,建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與巡檢作業,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賡續配合「量的擴充在國外,質的提升在台灣」及「石化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及「推動產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等政府政策,將「致力創新研發,追求永續發展」列為策略目標之一,並以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四大領域為研發工作重點,110年度賡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煉製、石化高值化、環保、節能減碳、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惟110年度預計之附加價值率不升反降,石化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充分反映於產品單價,鈦酸鋰(LTO)電池負極材料商業化進程延宕,允宜審酌業務實需撙節辦理,並應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公司價值。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4. 為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入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以改善國內所需能源倚重進口之現象;110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賡續編列48億7,5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0億0,118萬4千元減少1億2,618萬4千元(減幅2.52%),主要係委託檢驗試驗費減少所致。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賡續編列「探勘費用」48億7,500萬元,較以前年度決算數遽增,允宜審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以避免經費鉅額保留。另鑑於海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風險高,尤其台灣中油公司近年積極於中東及新南向國家等地合作探勘油氣(如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緬甸等),部分地區政治情勢相對不穩定,允應密切留意相關風險並妥為因應,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近年度均將推動全員工安及主管安全領導、強化承攬商管理、加強工安查核制度、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達成「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暨成為環境友善企業。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0億0,390萬元及環境保護相關支出77億1,921萬2千元。經查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合計97億2,311萬2千元,107至108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累計175億餘元,109年度亦編列88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6.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供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經查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109年8月底尚未修復,不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另大林廠與桃園廠需辦理IP檢測之長途管線,允宜積極辦理,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與巡檢作業,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7.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確保穩定供應」列為110年度策略目標之一。經查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另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允宜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8. 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9.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預算合計97億2,311萬2千元,107至108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經費累計175億餘元,109年度亦編列88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及環境保護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及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其中又以土壤地下水污染對社會及環境影響最為深遠,列管污染場址整治復育亦需額外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及公帑,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精進改善環境污染之緊急應變處理流程,有效降低環境污染風險,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工安及環境污染問題檢討,改善緊急應變處理流程,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據資料顯示,105年至109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檢後,對台灣中油公司分別提出302項次、145項次、199項次、150項次及91項次缺失,其缺失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各年度分別為2項次、1項次、3項次、3項次及3項次。又近年來台灣中油公司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5年至109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分別計有11人、14人、12人、9人及5人,108年度更因探採部鑽探工程處錦水84號井場員工發生工安意外之死亡事故,致該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員工由107年度之0竄升至3.77,顯示台灣中油公司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並就如何有效落實「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及「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之相關規範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 依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投入之專案投資計畫已完成尚未回收者共16項,投資金額合計1,157.96億元,其中投資效益已達預期目標者8項,未達預期目標者3項,原規劃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5項,達成情形與107年底相同。檢視108年度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之3項計畫,其中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場投資計畫與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尚在預期回收年限內者,而石化事業部第三芳香烴萃取及第一轉烷化工場擴產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原預計投資報酬率14.37%,實際為負值,與預期效益相距甚遠。如將3項計畫108年度投資效益與107年度比較,僅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場投資計畫已有改善,惟仍未達預期目標,至於石化事業部第三芳香烴萃取及第一轉烷化工場擴產計畫及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則未見改善或投資報酬率仍為負值。綜上,截至108年底台灣中油公司完成後尚未回收之重大興建計畫共16項,惟僅半數計畫投資效益達成預期目標,且部分計畫已逾回收年限且實際投資效益與預期相距甚遠,或未達預期目標又未見改善,及部分原規劃無法回收之計畫,實際設備利用率或淨現金流入數較預計減少或為負值。鑑於該公司各項重大興建計畫不僅耗時數年、投入相當人力、物力及財力,且攸關我國能源供應與經濟、工業發展,各項投資決策應縝密規劃、切實執行,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未達預期目標問題癥結,積極改善,作為以後年度計畫擬編之參考,並就提升投資效益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86至89年陸續投、增資華威公司,截至108年底投資金額6.81億元,持股比率40%;據說明:如依預估底價出售媽祖輪完成清算後,約可分回5.35億元,扣除投資成本預計損失1.46億元。該公司應按清算規劃時程妥為處理,爭取最大利益外,並研酌更佳處理方式,如提早就媽祖輪狀況及LNG航運市場預作瞭解,於長期合約到期前完成船隻出租或轉投資公司解散之規劃,或可降低損失,以保障公司權益。依監察院109年5月7日公告之糾正案文指出,台灣中油公司為提運購自卡達長達25年、每年300萬噸LNG貨氣,於97年10月投資近28億元認購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45%股權、以確保其如期完成4艘LNG船之建造得順利執行25年之貨氣運送;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來自台灣中油公司,運用國家資金甚鉅,惟台灣中油公司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以確保國內天然氣之穩定供應,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實屬未當,應檢討妥處。綜上,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度完成轉投資華威公司之解散清算作業後,應按預定期程妥為辦理,並研議、檢討更佳處理方式俾作為日後辦理類似案件之參考;另該公司為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單一最大股東及唯一客戶,應更積極參與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之營運管理,保障公股權益,並就上開事項檢討後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3.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7.95%,較109年度預算營運成本率96.93%高出1.02個百分點,亦較105至108年度決算比率分別高出3.1個百分點、3.6個百分點、2.23個百分點及2.31個百分點,營運成本率逐年遞增,且104至108年度營運成本率均高於台塑石化(股)公司之營運成本率,容屬偏高。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適度調整煉製結構外,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4.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1億3,092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4,714萬2千元,減少1,621萬3千元(減幅11.02%),亦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1,118萬6千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公司所屬船舶(包括油輪、拖船、油駁船及其他工作船等)自有船舶計39艘、租賃船舶1艘,合計40艘,分別隸屬天然氣事業部(10艘)、油品行銷部(9艘)、儲運處(7艘)、煉製事業部(11艘)及液化石油氣事業部(3艘);其中僅8艘為台灣中油公司自行操作,逾32艘均委外操作。又自有船舶中計有永安6號拖船等13艘均已逾使用年限,船齡老舊若未能審慎維修保養,恐將影響操船安全及正常營運;檢視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03%及10.77%;71.84%及21.42%,預算執行率偏低;109年致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01%及32.84%,惟110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船舶維修費復分別編列1,000萬元及4,667萬4千元,均高於各部門107及108年度之決算數,台灣中油公司應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自有船舶計39艘,其中已逾使用年限者計13艘,為確保操船安全及維持正常營運,編列船舶維修費用有其必要;惟天然氣事業部及油品行銷部107及108年度船舶維修費預算執行率偏低,復於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額經費,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船舶維運實需,覈實編列預算,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66筆,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110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1億2,983萬3千元。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66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研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9萬4,740平方公尺。上述出借公務機關土地,經該公司分別依公告地價10%、鐵路用地比照公有地以公告地價5%及毗鄰地號地租率等標準設算,104至109年度預估租金收入分別為1億2,544萬2千元、1億9,495萬5千元、1億9,280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及1億6,865萬1千元。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經扣除各年度概估之可減免地價稅各年度分別為3,419萬6千元、4,727萬1千元、4,656萬6千元、4,667萬8千元、4,667萬8千元及3,881萬8千元後,各年度租金損失分別為9,124萬6千元、1億4,768萬4千元、1億4,624萬3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4,654萬1千元及1億2,983萬3千元。「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無償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時,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又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6.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配合政策發展石化高值化,持續投入鉅額研發經費,110年度預算案數8億9,070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6億8,922萬7千元及108年度決算數3億2,292萬3千元分別增加2億147萬6千元(增幅29.23%)及5億6,778萬元(增幅175.83%),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度石化研發投入比率21.35%,108年度降低至17.03%,109及110年度預計投入比率復上升至20.41%及24.16%,期經由國內產、學、研各界合作、共同開發新關鍵性技術與產品,如生質精煉技術(生質航油、脂肪酸酯及生質碳材技術開發)、研發試量產、特用化學品開發-雙環戊二烯衍生物等,降低對特用化學品之進口倚賴度,並協助國內石化廠商試產其研發成果,順利生產客製化、少量高值之關鍵產品,以提高競爭力。惟揆諸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060.5元(每公噸),相較107與108年度決算單位售價2萬8,417.84元、2萬3,058.82元及109年度預算單位售價1萬8,461.41元,互有增減;雖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顯示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明顯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石化高值化策略檢討改進,避免投入過高的經費研發,但卻未能有效收回投資效益,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7.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台灣中油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及維持法規公告最低自備儲槽容量,避免受外來因素影響供氣,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8. 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8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5萬公秉(較107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3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376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12%;在天然氣方面,10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5.2億立方公尺(較107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增加2.8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23.41億立方公尺之2.33%;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3.93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47.62千公噸之1.13%。台灣中油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ㄧ,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並就上開問題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9. 根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110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到了116年底要增加至24天之儲槽容量。為避免夏季颱風、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等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供氣中斷,爰要求經濟部應將120年底的自備儲槽容積天數規定調高至30天以上。

提案人: 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0. 有關「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110-114)」總預算數70億1,859萬6千元,110年度編列5,170萬7千元。計畫內容包括興建日煉3萬桶的真空蒸餾單元、8千桶溶劑脫柏油單元、改質瀝青及塗料瀝青生產裝置、瀝青儲槽及摻配系統、第九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設備更新以及相關附屬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之相關工安、環保及施工進度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1. 有關「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113)」總預算數達536億2,321萬元,110年度編列31億8,124萬9千元。本計畫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143.7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3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之相關工安、環保及施工進度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探勘40年,成功於查德石油礦區一路主導探勘、開發到生產,終於2020年12月1日首批原油95萬桶運返高雄大林廠。台灣中油公司2006年起與查德政府簽約取得探勘權,歷經5年多探勘後,於2011年發現數個具經濟開發價值的油田;2017年,奧瑞(Oryx)油田獲查德總統頒發開發生產許可,由台灣中油公司擔任礦區經營人,展開為期25年的開發生產。台灣中油公司在查德所開採的石油礦區,最初的股權結構是查德石油公司30%,台灣中油公司70%。2006年查德轉與中國建交,2015年台灣中油公司將持股70%探勘權益出售一半給中國華信能源集團。台灣中油公司僅剩35%股權,是否能穩固查德石油礦區的經營權與未來屬於我國的原油是否皆能順利運返國內,引起國人關心。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查德石油礦區股權出售之決策過程,與自探勘、開發、生產,至未來之營運計畫與投資獲利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4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首度以國際礦區經營者角色,成功在非洲查德油田探勘到石油,第一桶原油已運抵台灣。但該礦區有陸資股東,外界質疑台灣中油公司經營主導性。台灣中油公司在2016年就轉讓35%股權以1.14億美元(約34.2億新臺幣)出售給中國企業「中國華信公司」,讓台灣中油公司的主導性也受到質疑。目前礦區共有3名股東持有股權:查德政府持有30%,台灣中油公司跟中國華信公司各占35%,據傳中國華信公司入主後,不斷介入、安插人馬意圖箝制公司經營,且查德政府跟我國沒有邦交,台灣中油公司被質疑是引狼入室。經濟部雖強調台灣中油公司擁有主導權,但曾是中國最大民營能源企業的中國華信公司,董事長葉簡明在2018年2月遭中國政府調查後就人間蒸發,至今近3年未公開露面。上海地方法院2020年4月也表示,華信能源及旗下上海華信、海南華信和華信公司財務無力償還債務宣告破產。兩岸關係近期持續緊繃,倘若未來中國出手介入干預這塊油田經營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把握在查德油田經營的主導權,以維護台灣中油公司股東之權益。

提案人: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4. 我國98%以上天然氣依賴進口,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08年度進口天然氣約1,658萬噸,其中自卡達(28.17%)、澳洲(26.48%)、馬來西亞(14.96%)、俄羅斯(8.93%)與巴布亞紐幾內亞(8.75%)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89.63%);109年1至8月約進口天然氣1,169萬噸,其中自卡達(28.31%)、澳洲(24.29%)、俄羅斯(16%)、巴布亞紐幾內亞(9.41%)及印尼(6.42%)等5個國家進口數量最多,且以中長期合約居多(占比78.96%)。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應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5. 鑑於液化天然氣(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且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8年度上升至7.1天,雖109年1至8月上升至8.7天,惟因平均日銷量逐年遞增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2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

提案人: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46. 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澎湖馬公汽車加油站在109年3月經澎湖縣環保局委外檢測漏管油氣濃度,超過警戒值 500 ppmV 標準,為確保管線及油槽無洩漏之虞,另於109年5月進行油槽自主性檢測試壓,作業過程發現油槽存量異常,約有2.2萬公升油品流失,影響場域附近的土壤及地下水,雖然事發時台灣中油公司已經進行緊急處置,但根據採樣檢驗結果,仍有多項物質污染物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於109年7月被環保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污汙染控制場址。又經土基會初步評估其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超過規定的1,200分以上,於109年12月初,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該場域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台灣中油公司須提出整治計畫。而台灣中油公司109年已新增3個污染控制場址,顯見台灣中油公司對洩漏防治及災害緊急處置尚有不足。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盤點目前污染高風險之場域,加強污染防治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並就目前已被公告之污染控制及整治場域,提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執行及已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之控制計畫、整治計畫及其審查結論與各場址污染控制或整治計畫目前執行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7.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配合「量的擴充在國外,質的提升在台灣」及「石化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及「推動產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等政府政策,將「致力創新研發,追求永續發展」列為策略目標之一,並以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四大領域為研發工作重點,110年度賡續編列「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煉製、石化高值化、環保、節能減碳、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近年度持續投入鉅額研究發展經費,惟附加價值率卻呈遞減現象:110年度編列各項「研究發展支出」36億8,740萬5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18億9,587萬6千元及109年度預算數33億7,761萬5千元大幅增加17億9,152萬9千元(增幅94.5%)及3億0,979萬元(增幅9.17%),惟107及108年度決算之附加價值率分別為16.08%及15.14%,109年度預算之附加價值率降至10.03%,而110年度預算案之附加價值率復降至8.09%,顯示研發成果未能即時轉化為經濟效益。揆諸110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060.5元(每公噸),相較107與108年度決算單位售價2萬8,417.84元、2萬3,058.82元及109年度預算單位售價1萬8,461.41元,互有增減;雖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顯示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明顯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投入研究發展經費發展電池負極材料開發,惟遲未能商業化,允加速進程:該公司近年致力於智慧綠能研發,包括地質資源潛能開發、綠色材料研製-儲能材料、高階碳系材料應用技術開發、特用化學品開發-電池關鍵材料開發等,並已完成具快充性、儲能性之鈦酸鋰電池負極材料試量產工場生產測試,雖陸續提供電動機車廠商進行實車驗證測試,取得佐證數據,再續行強化材料性能,惟遲未能將鈦酸鋰電池負極材料商業化,以取得經濟效益,允宜加速辦理。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處理,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48.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編列64億4,368萬6千元,比109年度預算數63億2,903萬8千元,雖只增加了1億1,464萬8千元,但跟108年度決算數24億8,936萬7千元比較,卻差距了39億5,431萬9千元,但台灣中油公司未就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為何差距如此之大提出詳細說明,恐有浮編之嫌,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探勘績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9. 110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14億6,887萬7千元及9億5,167萬7千元,其中屬煉製事業部之管線相關費用計2億2,111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340萬5千元增加5,771萬2千元(增幅35.32%),供辦理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改善與檢測保養、長途管線IP檢測、管線衛星定位測量及管線挖掘管理認證訓練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又107及108年度因部分測試站陰極防蝕系統故障之修復作業及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延宕,致管線相關費用之執行率僅分別為49.26%及39.69%。另轄管長途管線之陰極防蝕系統有部分測試站故障後迄未修復,不利每季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截至109年8月止煉製事業部轄管長途管線陰極防蝕測試站計有34站,肇因於測試站遭埋失、檢測線斷裂、電阻側線故障或保護電位未達管制值(至少負於-850mV)等原因無法正常運作,卻因系統相關修復作業遲未完成,致發生防蝕失能情事,其中有測站遭埋失或斷線日期係於104年以前,亟待積極辦理改善,以利管線陰極防蝕檢測工作之進行。長途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以確保管線輸送安全: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轄管長途管線需施作IP檢測38條於109年2月已全數決標,惟因國內合格IP檢測廠商家數不足且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使各國技師無法順利來台,導致大林廠管線IP檢測作業延宕,經協調安排,預計大林廠長途管線可於110年6月底前完成檢測作業。桃園廠部分29條長途管線,可執行IP檢測21條、停備用管線4條、無法施作管線4條,雖已依管線風險評估及緊密電位檢測等結果擬定IP檢測實施順序計畫分年執行IP檢測作業,預計於5至7年內完成桃園廠管線一輪IP檢測工作。惟桃園廠轄管自南崁儲運課至林口發電課之輸油管線等,建置迄今已逾26年及45年,尚未能依規定辦理IP檢測作業,無法知悉該等管線之管壁狀態,致未能規劃周妥之管線維修、汰換計畫,為利對管線進行完整性評估,允宜積極辦理確保管線輸送安全。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處理,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決議:

1、 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7億6,893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25億7,747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億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7萬1千元(含「專業服務費」10萬3千元、「材料及用品費」6萬8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0,017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7,730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71億9,146萬元,增列1億0,017萬1千元,改列為172億9,163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7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90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7項:

1. 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凍結該預算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臣遠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邱志偉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截至109年7月底止,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投資金額1億3,550萬元,持股比率40%、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16億元,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20億元、持股比率33.89%。然而,依據監察院第109財調0010號調查報告(公告日期:109年2月7日)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結合公民營機構力量規劃成立台杉公司,執行過程過於匆促且未盡周妥,肇致配合政府投資之臺灣銀行及創新公司,因時間緊迫,未能有效評估投資風險,亦未盡周妥,且國發基金與創新公司可主導台杉公司之董事人選,卻選任3席自然人董事,高階人員無須受外部監督等問題引發社會質疑與撻伐,傷害政府形象。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外,亦應於2週內揭露台杉公司詳細的未來規劃及國發基金預計投資資訊。

提案人: 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臺幣20億元辦理「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並自通過施行日起5年內均得受理申請。針對設立於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曾辦理過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該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係由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花蓮與台東地區,提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惟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或係屬原住民之企業廠商等相關扶持計畫付之闕如。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及係屬原住民企業廠商之扶持舉措擬具投資計畫(或方案)等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原住民籍立法委員。

提案人: 孔文吉 翁重鈞 謝衣鳯 楊瓊瓔

4. 108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決算數403萬4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919萬9千元之21.01%,執行率偏低,依決算書說明主要係寶慶大樓茶水間及廁所洗手台環境改善工程於108年12月11日決標,12月底又辦理變更設計議價,預計109年2月完工,及寶慶大樓電氣暨自動防護設備汰換採購案於108年12月26日決標,預計109年1月底完工所致,該基金保留984萬6千元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寶慶大樓環境改善工程及設備汰換採購案於108年12月始完成決標,致影響預算執行,參酌預算編製及執行相關規範,對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應審慎規劃辦理期程,並儘量提前辦理,如有落後宜追蹤管制,加強推動,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宜注意督導考核。另109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234萬6千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254萬6千元之98.41%,惟僅占可用預算數之41.86%,仍有待加強推動。綜上,國發基金108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檢討並參酌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規定審慎規劃辦理期程,按實際執行能力覈實編列年度預算,且儘量提前辦理,若進度落後宜追蹤管制,加強推動,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5. 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2年度起辦理創業天使計畫,為因應新創業者後續資金需求,及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國內天使投資環境。截至109年6月30日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276家,已完成投資評估審議者144家,其中97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包含投資評估審議會核准投資82家及300萬元小額搭配投資15家),核准投資金額12.87億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18.06億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30.93億元,申辦情形相當踴躍。然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鑑於109年1月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蔓延全球,迄今仍方興未艾,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俾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惟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解繳國庫,自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92億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若年度中資金不足支應投資或融資業務,將由定存解約支應,惟查該基金110年底流動金融資產(3個月以上定存)預計餘額亦僅餘105億元,為避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國發基金應審酌繳庫數額度之妥適性。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充分審酌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7.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年6月參與如興公司現金增資案,然該公司經營不善,董事會107年3月21日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107年10月參與投資聯合再生能源公司,108年7月旋即宣布縮減電池產線及大幅裁員減薪,且108年發生鉅額虧損;108年1月投資東貝公司取得2.83%股權,108年9月經媒體報導傳出該公司財務吃緊,提出紓困申請,國發基金雖提出澄清說明,然109年4月東貝公司即因涉嫌財報不實,董事長及發言人遭收押禁見,109年9月28日該公司公布108年發生高達73億元之鉅額虧損,及會計師無法表示意見與淨值為負數,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將於109年11月10日終止上市等,一再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國發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更應謹慎為之,除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外界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就將來投資轉型之規劃及相關遴選基準與資格,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惟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投資僅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及8.2%,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及108年度執行率各為44.07%及10.2%,創業投資事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50.1%、24.43%及34.98%,均屬偏低;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情形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國發基金110年度各項投資預算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近五成,而108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雖有提升,仍未達五成,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情形亦未如預期,且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爰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辦理各項投資,俾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9. 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於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資金,投資於有助於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等相關事業,及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等產業,該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於109年3月洽詢該方案,目前正在進行募資規劃,預計於109年第3至4季送件。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爰請審酌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綜上,國發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辦情形未盡理想,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0. 為加強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扶植知識經濟產業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帶動新創事業發展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3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20億元,減幅40%。經查國發基金104年3月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特定用途信託契約,手續費按每年年底實際投資餘額年費率0.68%計付信託手續費,信託資金總金額300億元,期間7年;108年度委託兆豐商銀管理創業投資計畫共投資81家創業投資事業,信託財產總計106億5,186萬元,委託手續費6,966萬2千元,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事業共3,736家,累計轉投資1,347.44億元,分別投資於生技及製藥、資訊工業、半導體、網際網路、光電、軟體工業等產業。國發基金辦理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創業投資事業60家,累計投資金額149.68億餘元,平均年報酬率0.91%;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尚在營運之創業投資事業中,龍一及啟航參公司2家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另環訊公司等12家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能契合,有待改善。綜上,國發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尚在營運中之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及部分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以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盡契合,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就上開問題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1. 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緩解,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而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部分;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適時提供完善輔導與協助,以使獲得資金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俾維持投資利益。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孔文吉

12. 有鑑於台杉公司為國家級投資公司,主要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成立,查國發基金對台杉水牛投資公司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總投資金額分別為21.2億元及23.7億元,惟檢視國發基金110年度預算書表卻皆未充分揭露敘明台杉公司推動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準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於3個月內將台杉公司相關投資金額、推動進程及未來規劃方向等相關資訊,清楚公布於官方網站網頁,並充分揭露於未來年度預算書內,俾利國會預算審查及監督,增進人民監督與瞭解。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1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10年度預算書表中明列其「各項投資」預算合計120億元;然查,108年度該基金「各項投資」編列226億元預算,但決算數僅99.8億元,執行率僅44%;另查審計部近年亦連續數年針對國發基金各項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督促提升營運績效,顯見該基金之各項投資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實有待加強檢討改善。職是之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重新檢討改善各項事業之投資效益,應以實地訪查轉投資事業實況,並應責成公股代表、受委託創投機構進行監督改進,強化投資事前評估及事後追蹤作業,以維護基金投資效益,並適時調整投資策略,逐一審酌找出問題癥結,調整投資策略並加強辦理,亦應加速處理經營不善股權,適時按退場機制檢討釋股可行性,俾提升基金投資效益並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楊瓊瓔

1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然該基金多年來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大部分年度賸餘繳入國庫,自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億9,200萬元,留存基金之現金逐年遞減。又109年度該基金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110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70億元,近年繳庫數額不斷攀升,至110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2億5,400萬元。鑑於國發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其投資之產業成熟獲利後,出售持股收入及相關收益之主要部分應留存於基金,俾增加基金扶植新興事業之能量。尤其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又109年度匡列100億元辦理對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並將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升級,強化與天使投資人合作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爰此,建議優先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5. 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然檢視其運作狀況,迄109年6月底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投入40億元,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與原規劃仍有相當差距,且部分投資案件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鑑於國際情勢轉變,以致全球產業鏈之調整、重組加速展開,產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爰此,該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之投資對象,且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運用檢討與改善計畫」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6. 108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99億7,630萬9千元,執行率44.14%。雖108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32.44%已有提升,然仍未及五成,且與106年度預算執行率64.69%相較,減少20.55個百分點,執行績效仍待改善。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5億2,523萬6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31.2%,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另該基金自106年度起預算書說明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然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顯示執行狀況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爰此,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建議增強辦理各項投資之效能,以利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投資執行成效及投資產業符合政府政策推動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7. 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計畫「各項投資」預算120億元,較109年度減少106億元,約46.9%,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108年度該基金「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99億7,630萬9千元,執行率44.14%,據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進度落後,撥款進度較預計延後所致;108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7年度32.44%已有提升,惟仍未及五成,且與106年度預算執行率64.69%相較,減少20.55個百分點,執行績效仍待改善。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執行數35億2,523萬6千元,僅占預算分配數113億元之31.2%,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檢視106至108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及107年度無執行數,108年度投資僅占預算數6.83%,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13.37%、39.88%及8.2%,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106年度無執行數,107及108年度執行率各為44.07%及10.2%,創業投資事業106至108年度執行率分別為50.1%、24.43%及34.98%,均屬偏低;另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情形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所述,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綠能、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及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加強辦理各項投資,俾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18. 為促成投資國內五+二產業創新,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6年5月報經行政院同意,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並參與台杉公司募集之五+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之投資;截至109年7月底止,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投資金額1億3,550萬元,持股比率40%、台杉水牛投資公司投資金額16億元,持股比率34.41%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金額20億元、持股比率33.89%。依監察院109年2月公告之調查報告指出:國發會結合公民營機構力量規劃成立台杉公司,執行過程過於匆促且未盡周妥,肇致配合政府投資之臺灣銀行及創新公司,因時間緊迫,未能有效評估投資風險,且相關作業疑有未符作業規範之情事;國發會相關規劃尚無不妥,惟國發基金係台杉公司主導人,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與國發基金持股比率已逾99%,可完全主導台杉公司之董事人選,理應以公股法人代表出任董事及董事長,卻未與社會充分溝通下於106年8月選任3席自然人董事,造成社會訾議,斲傷政府形象,雖台杉公司於108年9月召開臨時董事會將上述3席自然人董事改列為創新公司法人代表,惟執行過程產生規避監督等疑義,顯有未妥,允宜引以為戒。綜上,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惟監察院指出規劃成立之執行過程未盡周妥,造成社會訾議,斲傷政府形象,實有欠妥,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於預算書內充分揭露台杉公司未來規劃及國發基金預計投資詳細資訊,俾增進社會信賴與瞭解,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19. 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國發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尤其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調整、重組加速展開,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惟運用國家資源投資應謹慎為之,除應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具發展潛力公司外,並強化監督機制,督促被投資公司確實按規劃運用資金,依期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標,並適時公開投資審議內容與結果,以杜絕外界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千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立意良善,惟迄109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1家公司共投入40億元,進展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且部分投資案件遭外界質疑投資失當。鑑於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及新冠肺炎疫情促使全球產業鏈之調整,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已刻不容緩,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持續推動,惟宜慎選符合政策方向及具發展潛力之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機制與適時揭露完整資訊,以杜絕輿論爭議並展現投資成效,且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0. 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較109年度預算案直接投資153億元減少88億元,約57.52%。逾半直接投資事業108年度營運發生虧損:國發基金多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8年底止,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期末投資額6,480億0,246萬8千元,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等25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7.17%,餘28家事業,若不計入清算中之保利錸光電公司及依破產程序處理中之寶德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26家,除108年度甫投資即虧損之兆遠科技、益得生技、東貝公司等3家公司外,與107年度營運情形相較,虧損加劇者10家、由盈轉虧者3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0家,上述公司虧損原因包括全球面板價格下跌、電池、貨運航運市場供過於求、產品無競爭力、造船成本增加、尚處產品研發或轉型階段、認列商譽減損損失、競爭廠商擴大出口削價競爭致產品價格下滑、員工罷工影響營收、公司業務尚處擴張期、營運績效、銷售狀況欠佳、尚處投資初期等。是以,國發基金108年底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審計部自100年度起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改善並檢討股權處理。鑑於近年陸續發生投資之事業宣布破產或終止上市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監督營運及財務狀況外,並宜檢視目前投資後管理方式及退場機制妥適性,以維護投資權益,且應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1. 為加強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扶植知識經濟產業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帶動新創事業發展,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3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20億元,減幅40%。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相關產業或新興事業比率偏低:國發基金辦理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創業投資事業60家(23家已清算、37家尚在營運中),累計投資金額149.68億餘元,平均年報酬率0.91%;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尚在營運之創業投資事業中,龍一及啟航參公司2家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另環訊公司等12家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產品初創研發、尚未量產之種子期及創建期事業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與國發基金原規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協助國內新興事業發展之目的未能契合,有待改善。綜上,國發基金委託兆豐商銀辦理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管理事宜,惟第3期創業投資計畫截至108年底尚在營運中之部分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比率低於原訂投資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提出策略予以因應外,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2. 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國家發展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於加強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資金,投資於有助於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等相關事業,及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等產業,該要點於108年1月28日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109年11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於109年3月洽詢該方案,目前正在進行募資規劃,預計於109年第3至4季送件。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允宜審酌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更加積極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3. 110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及「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項下編列2,000萬元支付執行機構委辦費用。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鑑於109年1月中國武漢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迄今仍方興未艾,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俾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並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進度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2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迄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請情形未盡理想,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積極結合其他投資及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地方創生產業發展。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5.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解繳國庫數不斷增加,106年度12億元逐漸增加至110年度預算案之170億元,致110年度期末現金餘額於解繳國庫後預計僅餘22億5,448萬9千元。且該基金110年底流動金融資產(3個月以上定存)預計餘額亦僅餘105億元,為避免影響未來基金推展各項投資與貸款業務、扶植新興產業之能量,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將每年「投融資業務收入」考量資金需求留於基金內,以利後續相關投資業務推動。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26. 高雄市政府於2020年11月30日推動成立全台首創的「5G AIoT國際大聯盟」,高雄市政府攜手行政院、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NCC等中央單位,和台灣微軟公司、台灣思科公司、亞馬遜公司旗下雲端服務商AWS等國際大廠,與中華、遠傳等國內電信業者,共同在亞洲新灣區打造全台最完整的5G AIoT驗證與示範場域。當天也安排「三方啟動合作MOU儀式」,高雄市政府將攜手經濟部和即將完工的台壽BOT大樓,打造「5G AIoT亞灣新創基地」,作為創新園區發展的起點。該基地不僅是高雄首個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引進國際加速器的新創孵育基地,也將提供業者更優質的投資進駐環境,加速高雄邁向5G極速智慧港灣城市。高雄市這個國家級的「5G AIoT創新園區」攸關高雄未來高科技數位發展,亟需中央挹注資源、資金及政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整合相關部會等單位,針對該創新園區提出中央政府協助方案,並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蘇治芬

2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國發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等增加產業效益或產業結構有關重要事業或計畫,名下投資事業超過55間公司企業,同時為強化新創產業發展,編列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與創業天使計畫,強化我國青創事業發展。目前國發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創業天使」計畫共38億元,投資我國青年創業與天使投資計畫,為鼓勵投資青創事業能與現有產業接軌,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提升投資事業與新創產業互動率,作為青創產業示範,輔導我國青創產業運用與企業接軌,同時提高產業創新與改革。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匡列10億元,2019年匡列額度增至20億元,目前位於高雄市亞洲新灣區「5G AIot 國際大聯盟」甫剛成立,採以大帶小模式,共有10家平台廠商、38家創新廠商、28家系統商、38家應用商,其中不乏國內外大廠,包括中華電信、亞馬遜、台灣微軟、台灣思科等公司,至2020年9月底,國發基金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6.56億元,核發公司數達112家,投資產業包括生物科技、電子商務、電子科技及文化創意等領域之新創事業已屆用罄。然而核發金額及家數,都有集中台北趨勢,加劇南北差距。高雄5GAIoT等軟體新創產業正值起步,國發基金天使投資方案以「於我國登記設立未逾3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需求」,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增加匡列額度,為新創產業增加更多政府支持力道,並且針對高雄地區「5G AIot 國際大聯盟」增加主動投資、提供資訊、諮商之力道,提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投資方案積極投資高雄5GAIoT國際大聯盟之新創事業」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9. 近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108年度雖較107年度提升,仍未達五成。另查近年資通訊及物聯網、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環保綠能及循環經濟、生技及醫療器材、創業投資事業等相關產業之投資情形與政府施政方向未能契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宜允配合施政方向,協助企業轉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審慎評估辦理各項投資,以獲得最佳效益。

提案人: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0. 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計劃與民間合資成立創投基金,優化地方產業發展,建立地方文化品牌,帶動地方就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查截至109年6月底止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辦情形未盡理想,允宜結合其他投資或融資等相關措施,加強對地方創生及社會相關企業之資金挹注,俾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並營造有利於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

提案人: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底直接投資53家民營事業,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例如寶德公司歷年虧損累累,國發基金近年陸續增資挹注,截至108年底累計投資合計14.35億元,該公司卻因債務未能清償,無法繼續營運,於109年4月進入破產程序,據該基金表示虧損尚無法估算;另國發基金108年1月投資東貝光電公司,108年9月新聞媒體揭露該公司財務出現問題,109年4月1日證券交易所公告該公司因財報未依法公告停止股票交易,109年4月8日董事長及財務協理因涉嫌財報不實遭裁定收押,東貝光電公司109年9月28日公布108年發生73億元鉅額虧損,並經證交所公告109年11月終止上市。而國發基金對於寶德公司及東貝光電兩公司之經營與財務狀況未能掌控,且未及時妥處,損及基金權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加強監督營運及財務狀況外,應檢視目前投資後管理方式及退場機制妥適性,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2. 檢視創業天使計畫,該計畫已於107年11月截止收件,截至108年底共計補助388案(通過398案,扣除放棄簽約6案及已解約4案),其中停業13案及解散21案,停業及解散率合計8.76%,停業原因包含研發進度未如預期、待調整營運方向、股東財務問題、營運資金不足等,先停業以降低營運成本,解散之受輔導企業則多為營運不如預期,不堪持續虧損。由於109年1月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蔓延全球,至今國際疫情仍然嚴峻,對各行業之衝擊可能持續擴大,尤其新創事業體質相對較為脆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宜參酌創業天使計畫輔導新創事業停業或解散之案例,審酌目前整體市場環境,協同天使投資人創造有利於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提供妥適之輔導與協助,使獲得投資或補助之新創事業降低營運風險,順利度過創業陣痛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多年來為配合政府財政狀況,陸續將賸餘解繳國庫,從68至108年度止累計繳庫數高達2,507.92億元,109年度該基金編列解繳國庫數123億元,110年度又編列解繳國庫數170億元,近年繳庫數額不斷攀升,至110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餘22.54億元。而國發基金近年積極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109年度為協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新創事業,匡列100億元辦理對受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並將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升級,強化與天使投資人合作等,均需相當資金支持與挹注,宜審酌未來資金需求妥適編列繳庫預算數,以利後續業務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計畫已執行多年,惟目前該計畫執行成果不如預期,為能檢視投資效果,確實瞭解投資機構之檢擇,提高投資效益,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107至109年度該基金之投資計畫執行之對象、補助金額、成效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

35. 檢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書第7頁雖敘明國發基金對台杉公司、水牛一號基金及水牛二號基金之投資情形,卻未說明台杉公司未來規劃方向。基於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如何積極參與台杉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監督公司營運、策略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之運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公司募集資金之投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並維護國發基金權益。

提案人:謝衣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6. 有鑑於目前世界各國之COVID-19疫情仍相當嚴峻,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列有「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爰此,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確實積極執行該方案,以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度過疫情,繁榮國家經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國家發展產業創新、轉型策略重要的一環,可扶植國家未來想重點發展之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及發展,協助產業創新、研發及自創品牌加值。然檢視國發基金有投資的公司中,有許多企業已經踏穩腳步、穩定發展,早已完成投資目的;又或者是投資企業已非政府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回歸基金宗旨,將已不符目的之投資退場,加大力道將資金重新投入國家重點發展之產業。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89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9億0,037萬6千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6萬8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0,030萬8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8億9,348萬2千元,減列6萬8千元,改列為8億9,341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9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楊瓊瓔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謝衣鳯 翁重鈞 

2. 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據說明係離島地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市場規模有限及銀行授信保守,及部分案件經銀行評估後,未與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允宜持續推動貸款計畫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推動迄109年8月底,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爰建請離島建設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3. 檢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各機關納入預警系統機制評估之補助計畫共130項,經評定為低風險70項、中風險9項,高風險51項,高風險計畫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為39.23%,比重偏高。若以主管機關分析,高風險計畫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補助計畫14項、內政部11項及交通部10項數量最多,尤其內政部高風險計畫占比64.71%最高;另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16.15%,其中以交通部、內政部各6項最高,基於各主管機關均建議各項計畫均無需退場,爰建請離島建設基金應促請該等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研提對策,加強辦理。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 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惟各機關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評估結果列為高風險計畫比率近四成,且部分主管部會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請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臣遠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5. 現行「離島建設條例」之適用範圍侷限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對於曾經是離島,後因人為方式(建造過港隧道)而與台灣本島相連之高雄市旗津地區顯然不公,尤其旗津地區有甚多國有土地,包括國有財產署及臺灣港務公司等,加上每年超過600萬人次旅客進出,旗津地區發展更需要中央挹注相關政策與資源,故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旗津地區視為「類離島」概念,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旗津地區部分適用「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內容之可行性書面報告,以利旗津地區相關建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6. 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689萬4千元,「基金用途」9億0,037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8億9,348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短絀17萬9千元(增幅0.02%),離島基金成立迄今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逐年減少,連年發生短絀,基金餘額逐年降低,110年底預計基金餘額不足20億元,允宜妥為籌謀,俾利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7. 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元,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主要係協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會福利、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建設計畫。經查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08年度績效檢討報告,各機關納入預警系統機制評估之補助計畫共130項,經評定為低風險(綠燈)70項、黃燈(中風險)9項,高風險51項,高風險計畫占評估計畫項數比率為39.23%,比重偏高,允宜促請該等主管機關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8. 110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協助民間企業順利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以活絡當地經濟,增進民眾福利。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55億8,814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7億3,882萬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之「國外旅費」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億3,862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228億4,932萬7千元,增列20萬元,改列為228億4,952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0項:

1. 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27億3,764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邱臣遠 邱志偉

連署人:翁重鈞 謝衣鳯 賴瑞隆 邱議瑩 

2. 並非挹注大量資金就能活化蚊子館,政府為改造市區陽光電城,國家發展委員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挹注4,500萬元打造原住民族文創產業聚落,預計1年後完工。「陽光電城」曾淪為蚊子館,位於舊市區風光一時的精華區域,工程前後投入新臺幣4億4,000多萬元,年收入卻不到50萬。如今花蓮縣政府向花東基金爭取4,500萬元經費,改建480坪建物容積為花蓮首座原住民文創產業旗艦館。陽光電城建構的外貌被譏為「鐵工廠」,曾淪為「鐵工廠」陽光電城,即便再次改造為原住民文創產業旗艦館,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從綠能產業至原住民族文創產業,其中以提升花蓮縣政府觀光產值最為重要。據經驗法則,短視近利與一意孤行為造成「蚊子館」的主因,惟有回歸需求面,實際了解周遭鄰里的需要,才能有效活化閒置空間,務必回歸根本調查建設和設施周邊有哪些需求,盤點多少人了解這項建設和設施等相關資訊,綜上,2019年花蓮縣政府決定活化園區並轉型成原住民文創旗艦館之政策評估,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花蓮縣政府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於2個月內提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 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3.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7年來國庫已撥補126億5,000多萬元,但實際執行28億元,執行率僅22%。按審計部報告資料顯示,花蓮縣第一期計畫共提出共44案,其中4案撤案、4案改列第二期、結案26案,10案尚未結案,包括「促進民間參與赤科山─六十石山纜車」、「促進民間參與鯉魚潭空中纜車」2項前置規劃計畫。第二期計畫花蓮縣也有48案,截至108年底,計畫執行率為零者總共11案,其餘計畫則還在修正內容、辦理基本設計審查、或用地尚未確定、或辦理招標中尚未發包等。允宜積極修正上述計畫內容並加以檢討,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 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4. 國家發展委員會根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利用花東地區優勢及特色,由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若能善用花東地區豐富的地熱資源,可促進當地綠能產業及原住民產業更貼近永續發展的目標,亦符合全國國土計畫之發展策略,以近年紐西蘭政府與原住民合作開發地熱電廠及地熱利用為例,利用毛利信託基金(Maori Trust)投資地熱電廠大幅促進綠能開發及多元產業利用,並可使政府基金投資取得穩定收益,值得我國仿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研議指定地熱產業為花東重點發展產業之可能性,並透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研擬多元獎勵機制,如對於整合部落、鄉鎮參與的法人團體組織提供回饋獎勵金,用於促進原住民部落、鄉鎮加入地熱計畫,以及仿效「離島建設條例」加成躉購電價機制,提供地熱電廠回饋地方財務基礎。並就上述回饋獎勵金、加成比例及政策可行性,參酌地方政府機關之意見。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就上述內容進行規劃並納入政策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5. 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經費3,000萬元,而該計畫係由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執行期間自109年6月至112年12月底,契約金額5,400萬元,110年度除計畫服務費850萬元外,尚須支付獲投企業管理費及信託管理費等,惟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未編列相關費用,亦未揭露相關權利義務資訊,縱使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較單位預算具有彈性,惟該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仍宜審慎依業務需求妥為編製預算,經立法院審議後,按法定預算內容切實執行並覈實支用經費,不宜逕採併決算方式辦理,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檢討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6.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係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於101年設置,110年度由國庫再撥入255億8,214萬7千元後,已依前開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截至110年底止,累計基金來源400億3,107萬1千元,其中國庫撥款收入400億元,占基金來源99.92%,利息收入與收回計畫結餘款、違約罰款收入等其他收入合共3,107萬1千元,約占0.08%。110年度花東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公庫撥款收入255億8,214萬7千元及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至於拓展其他收入之規劃,詢據該基金表示:經濟部已於108年10月修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目前該部刻正委託辦理案源開發中,因預期花東地區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投資案輔導期間較長,預計投資2至3年後營運穩定始有投資收益,110年度預算案並未編列收入,此外,目前尚無其他拓展收入規劃。爰建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推動,持續規劃其他拓展財源方式,俾利協助花東地區發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7.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歷年支應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各項行動計畫,核有國家發展委員會雖訂定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規劃及審查作業規範,明訂各項行動計畫自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提出至行政院核定,須經主管部會審查、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審議等程序。惟監察院審計部於108年決算審計報告指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提送,國發會審議核定之計畫,其內容未臻嚴謹,導致後續執行困難,須提報撤銷或修正計畫,可見相關審查作業未能及時察覺並督促各該縣政府妥為修正計畫內容,肇致部分計畫執行長期延宕、虛耗國家資源,且部分主管機關未依管考規定依限提出年度績效報告,管理機關國發會亦未依花東地區推動小組決議辦理訪查,聽任部分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致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支應第一期及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執行率僅七成及四成,國發會允應檢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將進度落後執行率不足七成之計畫內容資料、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訪查機制之改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8. 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55億8,814萬7千元,「基金用途」27億3,882萬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本期賸餘228億4,932萬7千元,與109年度預算短絀3億1,816萬2千元相較,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公庫撥款收入增加所致,惟歷年該基金實際收入主要來自國庫撥款,其他收入比重甚微,該基金目前正由經濟部委託辦理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案源開發中,預期2至3年可獲得投資收益,允宜積極推動,並宜持續規劃其他拓展財源方式,俾利協助花東地區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9. 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7億3,764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4億8,094萬元,增幅117.84%;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7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3,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69萬元及服務費用695萬元。經查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8年度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逾四成,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則未如預期,允宜妥為編列預算並加強管控;另108年度補助計畫中未結案及停辦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逾二成計畫無執行數,其中包含102至107年度通過之計畫,執行情形有欠理想,允宜促請各主管機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時程推動辦理,提升執行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0. 110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預算數3,00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經查110年度花東基金預算案編列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經費3,000萬元,該計畫係由中小企業處委託辦理,執行期間自109年6月至112年12月底,契約金額5,400萬元,110年度除計畫服務費850萬元外,尚須支付獲投企業管理費及信託管理費等,惟花東基金110年度預算未編列相關費用,亦未揭露相關權利義務資訊,縱使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較單位預算具有彈性,惟該基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仍宜審慎依業務需求妥為編製預算,允宜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