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

     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30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謝衣鳯 孔文吉 林岱樺 楊瓊瓔 翁重鈞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陳亭妃 邱臣遠 邱議瑩 

     陳超明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曾銘宗 陳椒華 洪孟楷 吳斯懷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廖婉汝 莊競程 

     劉世芳 林思銘 張其祿 何欣純 鄭麗文 張育美 

     邱顯智 鍾佳濱 羅明才  高嘉瑜  林為洲  蔡易餘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人員: 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偉甫暨相關人員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南澤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蔡瑋純       

     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劉明忠         

       能源局組長蔡秀芬暨相關人員               

       水利署主任秘書黃宏莆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徐造華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明孝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旭麟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淑真     

     財政部人事處專門委員盧焜鑫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人事處處長蔡英良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1、 經濟部主管

一、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323億6,791萬2千元,減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中「什項收入─澳洲班卡拉售煤收入」1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13億6,791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286億1,834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3,278萬2千元(含「郵電費」3,000萬元、「旅運費」15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28萬2千元)、「銷售成本─核能發電費用」2,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利息費用」4億5,000萬元,共計減列5億0,278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81億1,556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37億4,956萬4千元,減列4億9,721萬8千元,改列為32億5,234萬6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663億6,622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億6,395萬1千元,照列。

(八)提案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燃煤」,編列預算643億9,812萬3千元,「火力發電」編列共計2,767億1,255萬6千元,係屬辦理火力發電相關業務。然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各先進國家已達成溫室氣體減排共識,透過減煤與提升再生能源占比等策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有鑑於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降載火力發電,減少購煤預算,以保障國民健康。爰此,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大幅減少購煤比例,恐讓「變相擴建」的中火成為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讓中部民眾繼續承受空污之苦,故刪除其項下「火力發電—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燃煤」預算150億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全台小水力二期」編列預算2億2,103萬3千元。然全台小水力發電計畫核定總額為3億4,695萬7千元,截至109年7月止執行率僅4.5%,究其原因為此案歷經7次流標仍無法決標所致。爰此,鑑於該計畫執行不利導致進度落後,且國家財政窘困,計畫必要性應重新評估,故刪除預算1億8,800萬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3.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7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433億9,263萬1千元,但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總計2,580件、合計裝置容量989.52千瓩。其中等候時間超過2年以上者376件、86.61千瓩;超過1年但在2年以內者717件、233.77千瓩;超過半年但在1年以內者計818件、324.92千瓩;半年以內者669件、344.22千瓩,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動併網發電效率不彰,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數433億9,263萬1千元,爰提案凍結20%,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4.委員林岱樺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編列「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預算33億5,873萬2千元,該計畫預計於111年完工,為讓北部地區用電需求充足,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應檢討相關設備規劃設計,以節省公帑,爰提案刪減110年度預算7億5,000萬元。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5.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億4,139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因環評作業進度落後,致工程決標延宕,爰提案刪減110年度預算6億5,0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6.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7億9,423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因環評延後通過,影響前期證照取得、向地方政府申報開工及現場施工時程。允宜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並積極趕辦。爰針對「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7億9,423萬5千元,減列1億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7.委員林岱樺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編列「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預算202億3,172萬4千元,經查該計畫現正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未獲審議通過前無法動工,110年度部分預算無法執行,爰提案刪减110年度預算50億元。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8.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3,746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配合苗栗縣政府通霄溪規劃檢討及後續縣府都市計畫變更、用地徵收等作業,致工程延後,爰提案刪減110年度預算3,0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9.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預算編列2億2,255萬9千元,經查該計畫工程決標延後、水利建造物許可取得延後等因素,致部分預算無法執行,應重新檢討110年度預算需求,爰提案刪減110年度預算1億1,0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0.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專案計畫」預算編列2億2,103萬3千元,經查因預算不足、履約風險高及施工困難等因素,而招標不順,歷經7次公告仍未決標,應重新檢討110年度預算需求,爰提案刪减110年度預算1億8,800萬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1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預算數2億2,103萬3千元,係規劃辦理士林堰生態放流量、天輪壩生態放流量、馬鞍後池一、瀧澗鋼管路、奇萊引水出口等5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2.269千瓩,預定期程108至110年12月。經查,本計畫核定投資總額3億4,695萬7千元,108至109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8,015萬9千元,截至109年7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360萬7千元,執行率4.5%,實際工程進度7.42%,較預定進度17.11%落後9.69個百分點。據台電公司說明本案執行進度落後,主要係因本案招標作業歷經7次流標仍無法決標所致。另台電公司表示,本案截至109年10月16日止尚未完成招標作業。綜上,全台小水力發電第2期計畫歷經7度流標,迄今尚未決標,致計畫執行延宕,爰提案凍結此項預算百分之十,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2.根據審計部決算評估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截至108年底,實際完成之裝置容量僅有0.9萬瓩,僅為達成目標之26.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改善執行不彰、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以落實提升政府之再生能源政策。110年度該計畫編列4,566萬8千元,爰凍結2,284萬4千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針對執行狀況之檢討、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13.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專案計畫-「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原列5億6,780萬元,係延續辦理之電源開發專案計畫,經查,該計畫原本核定投資總額25億2,700萬元,於109年4月重新修正投資總額調高為34億7,000萬元,但預計現值報酬率卻調降為2.41%,工期往後展延至113年完工。爰此,建議凍結是項預算5%,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相關計畫配合修正後之期程規劃調整分年經費以符實際外,並執行實況及效益分析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14.根據審計部決算評估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風力發電第一期至第五期計畫,於94至108年度新增31萬瓩。相較於預期5年內達成48萬瓩之目標,截至108年已進行14年,卻僅為預期目標之六成,遠低於預期目標。且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實際進度為51.22%,相較預期進度之93.14%落差大,執行速度緩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改善執行不彰、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以落實提升政府之再生能源政策。110年度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編列5億6,780萬元,爰提案凍結2,800萬元,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針對執行狀況之檢討、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15.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業務計畫-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中,科目名稱:「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計編列新臺幣1億4,283萬4千元,應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8年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調查執行「自來水水質評比」,並以導電度、硬度及總溶解固體為評比項目,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彰化縣、雲林、嘉義市、屏東水質不佳,即便加藥劑處理也很難改善。政府擬於蘭潭建置太陽能板造電,恐影響嘉義市民飲用水水質。鑑於蘭潭水庫涉及民生飲用水品質,嘉義市政府反對,事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反映,蘭潭光電因而暫時排除,對於重啟計畫之政策評估,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6.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專案計畫-「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原列1億4,283萬4千元,經查部分水庫場址皆因地方反對及土地取得問題,迄未取得籌設許可,導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影響後續併網時程;爰此,建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相關計畫目前執行實況並配合修正後之期程規劃調整分年經費以符實際,並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17.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光電場址108年度累積停機時數超過10,000小時,如大潭電廠#1及#2生水池場址累積停機時間達2萬3,313小時、台中龍井(Ⅱ)則累積停機時間高達4萬2,110小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降低停機時數以提升發電效率,降低發電成本。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編列1億4,283萬4千元,爰凍結1,400萬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停機時數、提升發電效率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18.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輸變電計畫」預算編列106億6,545萬5千元,經查因配合工進與器材款期程變更及地方抗爭,致工程延後執行。爰提案刪減110年度預算18.5億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9.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之「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編列1億5,429萬1千元,經查,該計畫部分工程已加速於109年執行完成,因此,為配合工程進度覈實編列以節省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建議刪減3,300萬元,俾符實際。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0.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編列4億2,455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之遠信D/S新建工程因地下室開挖作業建照送審查中,致工程進度需調整時程,延後執行;準此,為配合工程進度覈實編列以節省公帑,爰針對「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預算,建議刪減1億2,100萬元,俾符實際,並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應確實檢討工程進度積極趕辦。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51億5,234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配合政府加速109年公共建設計畫政策,「彰一開閉所新建工程」161kV GIS設備安裝提前於109年度執行;「彰工升壓站」及「彰濱E/S主變裝機工程」因建照未取得影響工進,應確實配合工程實際進度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110年預算7億3,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22.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等待併網再生能源案件數共有2,580件,其中等候超過1年以上者共有1,093件,高達總體之4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辦理部分因饋線併網容量不足之區域電力網加強計畫,使新增之在生能源得以進行併網與推廣。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編列51億5,234萬6千元。爰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加速辦理饋線併網量不足區域之電力網加強計畫,電力網及輸變電計畫設置期程與再生能源建置時程之改善計畫,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23.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之「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原列3,269萬1千元,惟查,該計畫之玉成、華江一次配電變電所新建工程皆遭受當地民眾反對等因素暫緩進行,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即配合調整分年經費,並覈實酌減110年度所需經費,俾符實際,爰建議減列「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預算1,600萬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4.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之「變電所整所改建第一期專案計畫」原列3億1,758萬4千元,有鑑於該計畫改建工程必須於運轉中之設備間施作,猶如「穿著衣服改衣服」,工程困難度頗高,涉及層面廣泛;爰此,倘若設備延壽評估結果效益顯著,建議讓資金運用在其他更關鍵項目,俾發揮有限資金最大效益;是以,為安全順利辦理老舊變電所改建工程,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先檢討工程界面設計複雜度問題,於施工過程中提供可靠用電品質為優先,爰針對「變電所整所改建第一期專案計畫」,建議刪減預算2億3,000萬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25.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預算編列21億2,513萬3千元,該計畫第1階段原是將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產生之煤灰,再利用運至彰濱工業區進行填海造陸工程,第2階段預計於台中電廠廠區內執行之,然而該煤灰填海工程屢遭環保團體與民眾質疑恐致地下水及海水污染,或有影響生態之虞,致第2期工程計畫因環境差異分析審查遲遲無法獲得通過,預算恐亦難以執行。爰建議減列該項預算5億元與凍結10億元,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落實環境資訊公開、檢討計畫執行進度遲延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6.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增」編列「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3億4,121萬4千元,計畫期程自110至119年12月完工,預定投資總額82億0,147萬4千元。本計畫辦理目的為配合110至119年南部地區工業園區開發及區域負載成長之用電需求,並改善區域基礎電網結構,完工後預期可增加嘉義縣大林鎮、臺南市七股區及麻豆區、高雄市大寮區供電能力及供電品質,並可提供再生能源就近併網加入系統。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於多項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均因都市計畫審查、環評環差分析、工程多次流標、地方民眾反對等因素導致計畫進度嚴重落後,預算執行率低落(例如: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全台小水力發電第2期計畫、太陽光電第4期計畫、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等)。為避免預算虛擲、加強控管執行,同時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新增計畫之績效及增加支出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爰提案凍結110年度「南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1,000萬元預算,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計畫執行進度與成果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負責推動低壓智慧電表建置計畫,該計畫定自2017年開始20萬戶建置;2020年完成100萬戶;2024年完成300萬戶。智慧電表乃推行民眾藉以盡可能掌握歷史電價,以便自主節約能源、促進電價調整機制、擴大實施時間電價尖離峰價差之必要設備,也是形成智慧電網之關鍵基礎建設。世界各國推動智慧電表裝設不遺餘力,如美國預計在2020年年底達成1億台,覆蓋70%以上家庭用戶,日本現在也有高達6千萬家庭用戶,都已能透過智慧電表管理自身用電,台灣卻因為過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上錯誤決策與執行推延,迄今仍在苦苦追趕,勉強可望於2020年底前達成100萬戶,僅占全國1,388萬用電戶7.2%,如何讓民眾普遍能使用上開智慧用電,仍待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未來如何加速建置。

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布建智慧電表之執行達成率,明顯呈現區域落差,高雄與南投達成率僅約六成,執行率低於全國平均皆為中南部縣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執行智慧電表鋪設明顯重北輕南,爰建議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有關「智慧電網工程」60億2,842萬4千元及「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10億4,500萬元合計數70億7,342萬4千元的10%,並凍結剩餘數之10%,俟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加速智慧電表與智慧電網布建,及如何改善智慧電表設置南北失衡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8.按電業法第8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7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433億9,263萬1千元。查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卻因為配電饋線容量不符合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導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無法配合之情形,亟待改善。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機械及設備」編列661億4,114萬1千元,爰提案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2,000萬元,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九)通過決議55項:                   

1.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環境保護」編列93億4,34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業安全衛生」編列4億6,418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研究發展」編列67億7,005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3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銷售成本」項下「水力發電費用」中「折舊及攤銷」之「折舊」編列44億6,095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5.鑑於汐止社后地區快速發展,人口大量移入,都市化程度較高情形下,占地總面積46,966平方公尺(14,207坪),從民國56年就存在至今的南港一次變電所(P/S)設置,不僅長期影響該區週邊里民生活品質,且亦有礙城市景觀,不利地方發展,故於107年7月31日行政院核准同意「南港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有關南港一次變電所改建工程乙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預定完工期程122年12月前完成。改建施工期間,台電公司務必降低施工噪音、震動、粉塵,規劃完善施工車輛交通動線及時間,確保施工安全,妥善進行環境管制措施,降低對週邊里民之衝擊,此外,亦一併檢討與推動汐止境內道路電線及高壓電塔地下化的相關執行方案,未來屋內化完工後,台電公司務必加強與落實電磁波相關檢測作業及安全管理。改建完成後,預計騰出約38,561平方公尺(11,665坪)空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至114年規劃土地空間活化使用前,應充分重視週邊里民想法與意見,提出里民休憩的綠地空間等方案,適時舉辦相關座談會,建立完善聯繫機制,確實做好與里民溝通工作。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沈發惠 賴品妤

6. 有鑑於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2.6億餘元及「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25億元等2項補辦預算案,均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然查,該二項補辦預算雖係為因應空污排放減量加嚴而規劃辦理事項,雖有依法辦理,惟補辦金額竟占該年度原列預算金額之比率分別為52.6%及62.8%,比率偏高,仍有妥適性不足之疑慮,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開補辦預算之程序及辦理情形於1個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7. 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0年底物料存貨為246餘億元,然查該公司近十年之物料存貨情形發現,從98年底物料存貨近50億元,經年年增加至今已將近250億元,如此龐鉅之物料存貨金額,不但恐造成公司資金流動問題,更徒增營運管理之負擔以及物料因儲存年限造成之品質劣化問題,實有不該。爰此,為避免徒增營運管理負擔,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以逐年減少材料庫存為經營改善目標,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以及研謀庫存物料再轉化利用之可行性,對於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亦應研謀有效對策,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8. 針對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資產總額2兆2,614億8,357萬8千元,預計負債總額1兆9,340億2,678萬元,負債總額再創新高,分析該公司近5年度財務狀況發現,該公司財務結構惡化嚴重,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所需資金幾乎完全仰賴舉債支應,公司償債能力更是愈趨弱化及現金流量惡化之趨勢;準此,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正審視公司財務惡化之問題,積極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於3個月內研謀改善對策並將相關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9. 依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0年底土地資產為2,808億5,287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808億1,898萬4千元增加3,388萬6千元(增幅0.01%)。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並未使用或是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30件、342筆、面積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甚至已超過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是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數頗為龐大,應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參考「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並列管定期追蹤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0. 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9年8月底台電公司風力發電裝置容量312千瓩,110年度預計風力發電量14億8,406萬7千度,較109年度預算9億5,000萬8千度增加5億3,405萬9千度,增幅達56.22%。按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近年全國風力機組可用資料顯示,多數風力機組可用率多在95%以上,惟台電公司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未達70%,甚至低於50%以下,且部分機組108年度可用率驟降。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不穩定或偏低,允宜探究原因,並針對非天候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政府亦宜加速落實風電產業在地化政策,以提升我國風電設備自製能力,俾利我國風電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1. 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7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合計達433億9,263萬1千元。然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以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未相配合。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辦理電網強化計畫,並落實各項因應改善措施,以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114年燃氣火力發電占比提升至50%之能源發展目標,已推動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及通霄電廠第2期更新改建計畫等6項燃氣火力發電計畫,機組裝置容量合共約1,614萬5,800瓩至1,824萬5,800瓩。然上述6項計畫之預定辦理期程,除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2,677.8千瓩)預定於111年12月完工,尚符政策時程外,其餘5項計畫規劃完工期程介於115至121年之間,明顯落後政策目標期程。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應審慎控管計畫進度執行進度外,仍須評估提前完工之可行性,以利後續規劃之推動,達成國家重大能源政策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未來發電機組運轉所需之天然氣燃料,將規劃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供應。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時程為111年12月,經查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部機組已分別於107年2月、108年5月及109年5月正式商轉,目前由中油公司穩定供氣,且簽有長期供氣合約,燃料供應無虞,不影響發電時程。雖通霄電廠更新擴建3部機組皆已順利商轉,仍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確保機組穩定運轉。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4. 109年8月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風力發電裝置容量312千瓩,110年度預計風力發電量14億8,406萬7千度,較109年度預期之9億5,000萬8千度增加5億3,405萬9千度,增幅達56.22%。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全國風力機組可用資料顯示,多數風力機組可用率多在95%以上,然台電公司108年度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未達70%,甚至低於50%以下。除有部分機組可用率驟降,另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出現偏低或逐年下降之情況。建議相關單位應深入分析風力機組可用率驟降、偏低及逐年下降之原因並進行通盤檢討,且針對非天候影響因素擬定有效改善對策,以增進風力機組發電能量。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台風力機組可用率檢討與改善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底物料存貨118億4,100萬元,其後呈增加趨勢,截至109年7月底止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47億9,900萬元,近9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29億5,800萬元,增幅109.43%,預計110年底物料存貨為246億0,203萬5千元,與108年底決算數相同。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億5,000萬元」之改善目標,然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億0,900萬元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億3,700萬元遽增94億7,200萬元,增幅高達85.05%,108年度決算物料存貨則再增加至246億0,200萬元,物料存貨呈增加趨勢,顯示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效果不彰。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另更有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並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土地資產為2,808億5,287萬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9年度預算數2,808億1,898萬4千元增加3,388萬6千元(增幅0.01%)。依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然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考量,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龐大。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同時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加強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7.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且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按經濟部最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億6,400萬元,每年應提撥216億6,900萬元,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數152億0,064萬元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台電公司109年度已按最新核定金額提足216億6,920萬元,然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分別為82億7,132萬元及69億2,932萬元,合計152億0,064萬元。鑑於台電公司目前負債總額近2兆元,負債比率85.1%,財務壓力不輕。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規劃補提時程,以利適度分散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核能後端營運與處置所需資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太陽能裝置容量雖快速成長,然據106至109年8月底止各年度太陽光電場址停機時數統計資料顯示,部分光電場址單一年度累計停機時數超過100小時,甚或逾萬小時之情形。另外,據台電公司統計,106至108年度平均每度太陽能發電成本為8.5209元、6.3035元及3.8171元。然33個太陽光電場址中,部分場址發電成本遠高於整體平均值,主要係更新設備或因停機減少發電量,致該場址單位發電成本偏高。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停機問題研謀改善對策,提升發電效率,以利有效控減發電成本。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9.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購入電力」編列1,890億6,441萬元、預計購入電力604億2,453萬8千度,較109年度預算數1,661億0,300萬6千元、預計購入電力538億2,190萬9千度分別增加229億6,140萬4千元(增幅13.82%)、66億262萬9千度(增幅12.27%)。台電公司依各類別購電決策基礎與購電價格定價原則購入電力,然105至110年度平均購電單位價格逐年上升,惟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具有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之機制,購入電力之供電成本向來高於台電公司自發電之供電成本。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兼顧穩定供電及符合契約規範之原則下,評估自發電與民營購電之最適配比,以利降低供電成本。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20.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0億2,234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8億3,723萬3千元增加11億8,511萬4千元,增幅64.51%。本項費用係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提列,因提撥費率由千分之三提高至千分之五上限,致110年度預計繳交金額大幅增加。然台電公司自95年度起,連年發生重大虧損,103年度起雖已轉虧為盈,惟截至109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約717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8,117億元,負債比率85.06%,又110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達208億3,100萬餘元,反映財務負擔相當沉重,而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恐非全民之福。爰此,建議經濟部審慎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運用效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21.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編列利息費用208億3,129萬3千元。經查,台電公司於公司債及國內銀行長期借款部分,相關利息費用設算利率分別為公司債1.34%、國內銀行借款1%。惟台電公司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發行之各年期公司債利率介於0.53%至2.59%之間,核算公司債加權平均利率約1.226%;另外,目前台電公司國內銀行借款平均利率約0.905%,以上顯示台電公司估列110年度公司債及國內銀行長期借款利息所採用之設算利率偏高。再者,短期借款部分,台電公司109年8月底短期借款利率按借款期間而異,利率介於0.275%至1.06%間,經核算實際加權平均利率為0.303%,低於該公司設算之短期借款利率0.6%。綜上,台電公司估列110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審酌資金市場實況、利率趨勢以重新檢視利息費用需求,確實編列相關預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22.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2億6,395萬1千元及「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25億元等2項補辦預算案,均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經查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本次補辦預算金額占109年度原編預算數5億0,176萬元之比率為52.61%;大林電廠本次補辦預算金額占109年度原編預算數39億8,119萬2千元之比率為62.8%。兩項補辦計畫均已超過原編預算數25%以上,與立法院相關決議(91年)意旨不符,同時上開計畫應屬可預期並得循正常預算程序規劃辦理之事項,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務實檢討以降低補辦預算金額之比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23. 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太陽光電場址累計停機時數逾萬小時,或發電成本遠高於平均值,為增進設備運轉績效並降低發電成本,台電公司應探究原因並研謀有效改善措施。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 (1)永安鹽灘地、(2)興達電廠#1、#2及#3-#6生水池、(3)興達電廠SCR等光電場址,近年(106至109年度)之停機時數與發電成本,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與改善計畫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24. 據109年5月25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考察「北高雄漁港暨水利設施」現勘紀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梓官蚵仔寮漁港設置大型變電所將近20年,高聳的變電所建築醒目非常、能見度高,考量台電公司及農漁會等地方單位均具宣傳需求,舉凡能源政策宣導、推廣在地農漁產、促進漁港觀光等敦睦措施,誠有評估設置妥適之顯示設施,以發揮其地標優勢之必要。鑑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蚵仔寮漁港大型變電所設置LED電視牆之可行性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25. 經查自106至109年7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及發電量分別為18千瓩及2千4百萬度、124千瓩及3千1百萬度、124千瓩及1億4千7百萬度、209千瓩及1億4千1百萬度,係呈增加趨勢。惟據台電公司提供106至109年8月底止各年度太陽光電場址停機時數統計資料顯示,部分光電場址單一年度累計停機時數超過100小時,甚或逾萬小時之情形。又查台電公司統計106至108年度平均每度太陽能發電成本為8.5209元、6.3035元及3.8171元。而33個太陽光電場址中,部分場址發電成本遠高於整體平均值。例如106至108年度大潭發電廠及生水池平均每度發電成本分別為19.8048元、8.2716元及13.173元,同期間台中發電廠B-C及D-E生水池平均每度為12.9978元、8.4462元及10.7812元等,均遠高於該期間平均每度太陽能發電成本。詢據該公司表示,主要係更新設備或因停機減少發電量,致該場址單位發電成本偏高。綜上,台電公司近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及發電量雖有顯著提升,惟部分光電場址單1年度累計停機時數逾萬小時,又部分光電場址發電成本遠高於平均值,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個別原因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發電效率,有效控減發電成本,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6. 經查,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其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30件、342筆、面積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又查,台電公司所取得之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據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7. 經查,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近年全國風力機組可用資料顯示,多數風力機組可用率多在95%以上,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風力機組可用率未達70%,甚至低於50%以下。且部分機組108年度可用率驟降,例如台電公司彰化王功風力發電站第1號機107年度可用率高達99%,然至108年度卻驟降為32%、彰工風力發電站第4號機由96%降至35%,顯示部分機組有可用率不穩定之情形。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查明風力機組可用率驟降之原因,並針對非天候影響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增進風力機組發電能量,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8. 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將來發電機組運轉所需之天然氣燃料,係規劃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供應。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2期投資計畫預定完工時程111年12月,查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部機組已分別於107年2月、108年5月及109年5月正式商轉,並順利運轉中,目前由中油公司穩定供氣,且簽有長期供氣合約,燃料供應無虞,不影響發電時程。為因應配合政府114年燃氣火力發電占比增至50%之能源轉型目標,台電公司雖積極規劃推動相關資本支出計畫,儘管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部機組已商轉,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應持續確保機組穩定運轉。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29. 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247.99億元,其中18.5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0.33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億2,020萬6千元。據該公司表示略以:「物料存貨儲放時間較長者多屬『發電設備備用零件』,其係各電廠發電機組運轉維護所必須儲備之安全備品,本公司為國營企業,受政府採購法規範,且各發電廠之發電機組建置時間不同,故無法由同一製造廠家供應,造成所屬發電機組幾全來自國外各大重電廠商。鑑於各大廠牌各型機組配件多數無法流通使用,為避免機組遇故障因缺料造成停機或降載,造成更大之整體性損失,故須儲備一定之備品以為因應。…109年7月底發電設備備用零件物料189,856項中,僅2筆逾儲存壽命項目…針對物料存貨,本公司訂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材料管理作業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用配件及發電設備備用零件管理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庫存物料盤點要點』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呆廢料管理要點』等章則,藉以管理及管控物料。」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亦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應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綜上,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應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0. 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公司配電總饋線數1萬0,128條,已併網再生能源饋線數6,137條,占總饋線數60.59%,其中併網量較大之饋線(1000kw以上)數1,277條,占總饋線數12.61%,而因業者考量發電效果及費率因素,致產生過度集中併聯於該12.61%饋線情形,以致部分區處配電饋線容量不足,無法容納併網熱區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據該公司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總計2,580件、合計裝置容量989.52千瓩。其中等候時間超過2年以上者376件、86.61千瓩;超過1年但在2年以內者717件、233.77千瓩;超過半年但在1年以內者計818件、324.92千瓩;半年以內者669件、344.22千瓩。台電公司表示,針對再生能源等候併網之因應措施如下:「(1)加強電網工程,於苗栗、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等地區,採取短、中、長期計畫模式,啟動既設線路加強、新設線路、既有變電所增設升壓設施及相關輸電線路更換等工程,藉以強化區域併網能力;(2)配電饋線可併網容量視覺化系統;(3)檢討近年實際運轉條件,放寬饋線可併網裝置容量,及配電級主變壓器逆送條件,以擴充既有併網量能;(4)苗栗(含)以南區處每季邀集當地縣市政府及太陽光電業者召開會議,檢討區域併網規劃、太陽光電設置進度、遭遇困難亟須配合事項,並引導業者於適當之輸電網或配電網進行併網等。」台電公司應加速辦理電力網強化計畫,並落實各項因應改善措施,俾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綜上,台電公司部分區處因饋線之併網容量不足,致該區域新增再生能源等候多時仍無法併網,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速辦理該區處電力網加強計畫,並注意將電力網及輸變電計畫之設置時程與再生能源建置時程妥適配合,俾利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31.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列110年底「應收歸墊款」為3,975億3,488萬元,較109年底預算數3,711億4,662萬4千元增加263億8,825萬6千元(增幅7.11%),主要係依「電業法」第89條第1項規定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216億6,920萬元所致。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且應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經濟部依「電業法」第89條第2項規定訂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收取辦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其金額由經濟部定之,並應於當年度1月、7月底前提撥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同辦法第3條規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計算,應由後端處理與處置機構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之。按經濟部最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64億元,每年應提撥216.69億元,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數152億0,064萬元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查經濟部於109年9月3日以經營字第10900071320號函重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新臺幣4,728.64億元,該函並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自109年起,每年須提撥216.69億元至核後端基金,並至114年足額提撥。該函說明三同時規定,台電公司107、108年未提足216.69億元部分,應於114年以前,審酌各年度財務狀況,於每年度應提撥之216.69億元之外增額提撥,至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經查台電公司107至109年度提撥核能後端營運費用金額分為133億9,788萬元、147億3,988萬元及216億6,920萬元。是以,台電公司109年度已按最新核定金額提足216億6,920萬元,惟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分別為82億7,132萬元及69億2,932萬元,合計152億0,064萬元。綜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在機組除役前足額提撥,乃為目前國際間如美國、法國及日本等之通行做法,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提列金額必須足以支應核能電廠拆廠除役、核廢料之處理、貯存、最終處置,以及除役必要之地方回饋金等,鑑於台電公司長期財務狀況欠佳,債務負擔頗沉重,允宜妥善規劃補足107及108年度核後端基金費用差額之時程,俾適度分散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因應核電廠及其機組除役所需資金。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2.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億4,139萬6千元,經查該工程計畫進度落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3.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3,746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配合苗栗縣政府通霄溪規劃檢討及後續縣府都市計畫變更等作業,致工程延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4.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專案計畫」預算編列2億2,103萬3千元,經查因預算不足、履約風險高及施工困難等因素,而招標不順,應重新檢討110年度預算1億8,800萬元需求,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5.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0年底土地資產為2,808億5,287萬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9年度預算數2,808億1,898萬4千元增加3,388萬6千元(增幅0.01%),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依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事業對於固定資產之管理,除為消極之良善保管及登記報告外,並應積極謀求有效之應用。」。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131萬2,263.19平方公尺:據台電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9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30件、342筆、面積131萬2,263.19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8億2,670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相關發電、輸配電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所致:據該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0年底物料存貨為246億0,203萬5千元,與108年底決算數相同,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台電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允宜研謀改善。物料存貨龐鉅,恐造成資金積壓,增加營運負擔:查台電公司100年底物料存貨118.41億元,其後呈增加趨勢,截至109年7月底止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47.99億元,近9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29.58億元,增幅109.43%。另查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尚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08年度決算物料存貨則再增加至246.02億元,物料存貨呈增加趨勢,顯未符該公司自訂「減少材料庫存」之經營改善目標。由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85.06%,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有欠妥適。部分具特殊性之工程材料及零配件,轉化用途困難或轉化運用之可能性偏低者,允宜就各種可能情境研謀因應方案:查龍門核能電廠興建計畫具相當獨特性,不僅異於一般電廠,亦與核一、二、三廠之設計存有極大差異,況且核一廠2部機組已屆齡並停止運轉,核二及核三廠依現行能源政策亦將於114年以前陸續屆齡除役,故欲將上開90.26億元核四廠興建計畫之材料轉化為其他計畫用途恐有相當難度。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允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另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9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247.99億元,其中18.5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0.33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億2,020萬6千元。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亦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綜上,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允宜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7.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用項下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2,274億1,479萬4千元及79億6,846萬8千元,合計2,353億8,326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688億8,431萬元減少335億0,104萬8千元,減幅12.46%。近期臺幣兌美元匯率已升破29元,以匯率30.05元估算購煤成本,恐有高估成本:查台電公司預估110年度煤價係按國際燃煤價格以匯率30.05元新臺幣兌1美元核算。惟目前台銀公告新臺幣兌美元即期匯率為28.655元、遠期180天期匯率為28.509元,且109年以來歐美等主要國家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紛紛採行寬鬆貨幣政策,致新臺幣匯率走升,中央銀行總裁亦坦言,28元之新臺幣匯率「短期」或許會成為新常態,也許半年到1年。以上顯示110年度匯率回貶至30.05元新臺幣/1美元之機率似不高,爰此,該公司以30.05元匯率預估燃煤採購價,恐已高估。目前燃煤、油品及天然氣價格均已有變動:(1)燃煤:據台電公司補充說明略以:「國際燃煤雜誌Coalfax於109年9月4日公布之澳洲煤現貨價格45.56美元/公噸…國際專業燃煤顧問公司Wood Mackenzie於最新市場報告(109年9月3日出刊109年8月份市場報告),預估110年全年平均煤價為64美元/公噸(basis 6,000 kcal/kg NAR),約相當於64.66美元/公噸(basis 6,322 kcal/kg GAR)。是以,市場最新預估110年度燃煤價格(64.66美元/公噸)較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原預估價格(71.85美元)減少7.19美元/公噸。(2)油品: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109年10月26日查詢)公告油品牌價別為:0.5%發電用低硫燃料油1萬2,720元/公秉、超級柴油1萬9,300元/公秉,較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原預估價格:低硫燃料油1萬4,892元/公秉、超級柴油2萬0,649元/公秉分別減少2,172元/公秉及1,349元/公秉。(3)天然氣:按台灣中油公司109年10月26日公告參考牌價,電業用戶按冬月、其他月及夏月分別定價為:7.0908元/立方公尺、7.1976元/立方公尺及7.2586元/立方公尺,另加計營業稅5%,以此核算目前天然氣平均價格約為7.5414元/立方公尺,較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預估價格9.9743元/立方公尺減少2.4329元/立方公尺。綜上,台電公司編列110年度概算之時間約為108年11月間,惟目前發電燃料價格與台幣匯率已然殊異,在不考慮台幣匯率升值因素,僅以目前最新發電燃料價格重估之結果,即顯示110年度預算案發電燃料成本高估金額達427.66億元,爰宜依市場最新資料重新估算110年度發電燃料成本,並酌予減列。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3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已然動工,而台電公司曾於該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階段允諾協助建設永安溼地、新建永安區多功能活動中心,並於鹽田里及新港里增設空氣品質監測站,達成保障地方民眾居住權益,增加運動休憩空間,促進地方觀光發展等目標。惟地方反應台電公司目前仍未擬定具體規劃,遂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建設永安溼地、新建永安區多功能活動中心及鹽田里、新港里增設空氣品質監測站等回饋項目,提出執行期程、預算規劃及地方意見交流紀錄等,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蘇治芬

39. 因應空氣污染防制之需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力調度應配合空氣品質管制提出應變作為。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減少空污為電力調度之主要考量之一。遵循「氣主煤從」、「綠電優先」原則。並且在系統供電穩定與設備安全情況下,研議下列措施,以達減污之效果:(1)火力機組維修時間跟著空品預報狀況作微調調度。(2)民營電廠(IPP)納入整體空品相關調度機制,尤其配合非工作日之調度。(3)在納入廢棄物循環經濟思考及環保調度管理後,協同經濟部重新規劃汽電共生管理與調度原則。(4)擬定科普教育計畫,說明電力彈性調度的因應、再生能源的系統應變、空品不良時期的預留,以及安全相關準備。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洪申翰 

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風力發電第一期至第五期計畫,94至108年度新增之裝置容量僅31萬瓩,遠低於行政院所訂須於99年底完成新增48萬瓩之目標,且截至108年底止,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實際僅完成0.9萬瓩裝置容量,與3.3萬瓩之目標,差距甚遠;又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實際進度51.22%,較預定進度93.14%落後41.92百分點,其中雲林臺西及嘉義布袋港2處場址,原定各設置4部及6部風機,合計裝置容量約2萬瓩,因招標不利及環評通過時間不確定等情事,已無法如期於109年底完工商轉。又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我國歷年發電裝置容量資料,有關台灣電力公司與民間業者自93年底起風力發電裝置建置情形,台灣電力公司於94至100年間先後完成風力發電第一期至第三期計畫,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由93年底之0.24萬瓩,成長至100年底之28.68萬瓩,增幅約11,850%,惟100年底至108年底風力裝置容量僅由28.68萬瓩增至31.24萬瓩,增加2.56萬瓩,增幅僅8.93%等情事,經函請台灣電力公司檢討加強辦理,以提升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據復將積極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公有土地推動風力發電計畫,且於推動過程中加強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溝通協調各相關單位,俾使計畫順利完成,以符合政府能源轉型及再生能源極大化之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5年(106至110年度)重要財務分析顯示,該公司近5年速動比率雖有微幅提升,惟109及110年度預計流動比率連續下降,且106至110年度利息保障倍數由2.17倍降至1.18倍,同期間現金流量比率由26.48%降至23.29%,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由132.04%降為83.05%,現金再投資比率則由3.51%降為3.17%,反映公司償債能力弱化及現金流量惡化之趨勢。加上台電公司110年度預算案所編年底負債總額高達1兆9,340.27億元,公司債務總額再創新高,負債比率85.52%,利息保障倍數僅1.18倍,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106至109年度大幅下降,顯示公司財務結構惡化、償債能力弱化之趨勢,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正視問題,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2.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購入電力數量為604億2,453萬8千度,為自105年度以來最大購電量。惟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具有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之機制,購入電力之供電成本向來高於台電公司自發電之供電成本。例如:105至110年度台電公司平均每度自發電成本分別為:1.8657元、1.9元、2.0218元、2.0242元、1.9827元及1.8674元,同期間購入電力價格依序為:2.2525元、2.3615元、2.6856元、2.9247元、3.0862元及3.1289元,以上顯示民營單位購電成本高於自發電單位成本,且民營購電單位成本呈逐年上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購電與自發電之最佳配比,以達成供電成本最小化。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3. 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9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247.99億元,其中18.53億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0.33億餘元,其中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達1億2,020萬6千元。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宜就各種可能情況研謀因應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44. 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之寃案,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和正義。對此,109年4月14日前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於立法院召開「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公聽會」相關的決議和進度,監察院109年10月23日發函予行政院,批評經濟部完全未理會和重視。109年瓦歷斯·貝林監委重啟調查之專案報告,以及109年4月14日立法院公聽會之決議。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危害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特別是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相關失職人員之行政責任,爰基於此,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查辦台電公司針對以上情形進行檢討,並將相關檢討及未來改進措施等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45. 有鑑於近日台灣中南部空氣品質不佳,連續多日紅害,特別是高屏地區的小港、林園及潮州等地區,居民飽受空氣污染之苦,對居住品質影響甚鉅,更進一步影響產業與人才發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然依規定配合空污預警降載,然而根據「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Co-Life團隊」所建置的「PM2.5來源分析系統」109年12月10日資料顯示,高雄地區除本地工業區空污排放外,即屬台電公司大林電廠與興達電廠為排放懸浮微粒與細懸浮微粒較多,仍須謀求改善。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空污降載機制,提出能具體改善高屏地區空氣品質之對策,並就空污季節是否有調降發電備載率的空間加以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6. 王功漁港外海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岸風電施工,擾動海砂使其隨洋流流動,使海溝與漁港出海口淤積問題,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47.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郵電費」10億6,195萬7千元,雖然較109年度預算10億5,545萬7千元,只增加649萬6千元,但跟108年度決算7億7,591萬2千元比較,卻增加了2億8,604萬5千元,爰提案刪除「郵電費」2億元,經審查會決議減列3,000萬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週內就預算編列及未來撙節運用方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切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之決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48.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工業安全衛生」係屬辦理建構安全工作環境、保障勞工生命、落實執行工安政策與措施。然大潭電廠自108年至今共違反17次「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範,雖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進行多次通知改善與處分罰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行監造部分仍未有明顯改善。爰此,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業安全衛生計畫中,有多項未達工安績效目標值,應落實執行各項工安策略及管理,避免再度違反工安規定,以達成所訂之年度工安績效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49.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資料顯示,2019年度高雄市用電戶數為僅次於新北市的全國第2多,售電量為次於新北市及台中市的全國第3高,然而在布建智慧電表計畫的2020年目標值100萬戶中,從智慧電表普及率(規劃安裝戶數與該縣市用電戶數比率)觀之,基隆市與台北市分別已有四分之一用戶及五分之一用戶規劃安裝低壓智慧電表(AMI),新北市、南投縣與澎湖縣則約該縣市十分之一用戶獲規劃安裝低壓智慧電表,金門因獲選為示範場域,已有九成布建率。相較之下,台灣其他縣市規劃裝設智慧電表戶數與用電戶數比率懸殊,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與連江縣(馬祖)皆不到5%,令人質疑該計畫決策是否完全未考慮區域發展需求,智慧電錶與電網相關研發計畫亦未見對此問題的重視。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後續布建計畫目標值,如何加速布建及兼顧區域均衡發展,兼顧民眾權益,並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智慧電表布建進度規劃及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50.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外收入」項下編列「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3億5,807萬2千元,其中要變賣86處廢塔地,卻連基本的土地面積、公告現值與估價都沒敘明,預算透明性嚴重不足,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定期檢討活化情形,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51.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編列301億0,402萬6千元,係屬辦理各電廠、變電所及輸配電線路等生產設備之年度歲修、定檢及零星維護工作所需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然109年9月台電公司大觀水力電廠發生武界壩6號閘門二度故障,導致4死慘劇。不到1個月大觀水力電廠又發生輸水管爆裂引發土石流。爰此,鑑於台電公司未能善盡職責進行設備修護與定檢,為使該服務費用得發揮效能,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水力電廠設備定檢及修護,力求減少事故發生,研提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52.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7億9,638萬9千元,依據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營業基金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識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需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並從嚴核實編列。但台電公司未就預計委託研究或辦理之計畫明細、研究內容、預期成效及所需金額等資料為適當說明,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研究發展費用-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內容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53.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入電力」編列1,890億6,441萬元,預計購入電力604億2,453萬8千度,相較109年預算增加229億6,140萬4千元、增幅13.82%,66億0,262萬9千度、增幅12.27%。因民營購電之費率設計為保障業者合理利潤機制,自105至110年度台電公司平均購電單位價格逐年上升,購入電力之成本遠高於自發電之供電成本。台電公司應兼顧穩定供電及契約規範,以利降低供電成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自發電與民營購電最適配比評估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54. 110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編列「什項費用」44億2,465萬6千元,預算用途揭示「依照實際需要覈實編列」,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項預算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5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第三號及第四號2座燃油機組,自2017年除役迄今已屆3年,台電公司卻遲遲未進行拆除作業;此外,於1974年完工之大林第五號燃氣機組迄今商轉已逾45年,因電力調度因素復又延役3年,然而高雄供電充足,空污嚴重。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高雄空污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16億8,103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1億2,375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92萬5千元(含「旅運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92萬5千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00萬元、「營業成本─銷售成本」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利息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1,29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1億1,082萬6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4億4,271萬2千元,減列1,292萬5千元,改列為4億2,978萬7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83億3,326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8,6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5項:                   

1.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用品消耗」編列4,22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2.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6億7,628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3.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編列249億9,676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為利各地自來水業務之推動及執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全國分設12個區管理處,然鑑於各區管理處所轄供水區域因都市化程度或因水源差異等不同經營條件,導致經營績效有所差異;基此,為提高經營績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定期審酌檢討各區處所在之地發展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各區處之營運績效,分區研謀有效開源節流改善措施,確切檢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並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改善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5. 觀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供水來源情形發現,該公司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加,但自有水源供應量卻仍未能增長,經查台水公司110年度預計供水量32.5億餘立方公尺,惟其中預計近七成比率為外購水源,亟待檢討;因此為提高充裕之自有水源生產量,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視審酌全國水資源供需情形,並積極推動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6. 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致對外舉債規模逐年不斷攀升,亟待正視問題改善之,經查110年度債務餘額仍高達逾830億元,預計負債比率達41.2%,連帶影響每年度亦須編列支付債務之利息費用達6億餘元;準此,為維公司營運正常及財務結構之健全發展,避免利息費用持續侵蝕公司獲利,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即重新審視營運狀況,核實檢討所需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減債改善措施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7. 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該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爰此,該公司允宜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停水事件逾八成屬未能於14天前預告通知之臨時管路開挖或毀壞等非計畫性停水,發生件數及影響戶數均較107年度增加,且部分區管理處平均每年度每戶停水時間較全公司平均時間為高,允宜審慎檢討非計畫性停水之管控機制,以提高供水效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8.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收入」312億1,818萬8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305億3,027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6億8,791萬元,營業利益率2.2%,係近5年來最低者。經查110年度台水公司編列「營業利益」6億8,791萬元,營業利益率2.2%,係近5年來最低者,其中5個區管理處連續4個年度之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另部分區管理處之售水率及實際供水普及率低於全公司平均數,允宜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有效之開源節流控管措施,以逐步改善提高各區管理處之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9.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經費67億元,推動水壓管理、自來水管線汰換維護及建置分區計量管網等降低各地漏水率工作。經查各地自來水管網設備逐漸老化且道路長期受重車行駛輾壓與工程重複挖修,導致管線漏水嚴重,台水公司爰於102至111年度間推動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總投資金額645億元,包含500億元用以汰換舊漏管線6,000公里,145億元用以建置3,428個分區計量網及辦理水壓管理經費。108年度配合行政院「擴大投資方案」及「排除企業投資障礙-穩定供水策略」修正計畫,截至108年底全公司漏水率已降至14.49%(較101年底累計降幅5.06百分點),已達計畫所訂分年目標值14.75%(較101年底累計降幅4.80百分點)惟仍有5個區管理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且108年底全公司逾使用年限管線比率逐年升高為48.81%,並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逾使用年限,允宜審酌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俾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0.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至108年度決算盈餘:3.52億元、3.95億元及1.91億元,109及110年度預計轉為虧損2.68億元及4.43億元,營運績效衰退;110年度營業成本及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攀升為97.8%,近5年度最高者,較106年度決算92.9%增加4.9個百分點,且110年度預計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為近5年度最低者。台水公司應本著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衡酌過去經營實績、未來市場趨勢與擴充設備能量及提高生產力等因素,妥訂盈餘目標,所列盈餘,應以不低於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力求有盈無虧,以利公司業務及財務之健全發展。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1. 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9月該公司停水事件統計,108年度受影響之停水戶數3,802.31萬戶,較107年度2,239.7萬戶增加,其中逾八成屬非計畫性停水。此外,以年度平均每戶停水時間進行比較(含計畫性及非計畫性停水事件),108年度全公司平均每戶停水16.4小時,較107年度平均每戶停水20.29小時減少,但是12個管理區中的第二區(41.73小時)、第三區(26.75小時)及第七區(25.16小時)在108年度,平均每戶停水時間高於全公司平均時數。另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就台水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台水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允宜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2.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項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包含11項延續計畫及4項新興計畫,共138億0,260萬3千元,較近3年度平均決算數110億9,290萬3千元,增加27億0,970萬元。續編預算之11項專案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待執行預算數55億4,689萬2千元,且其中3項計畫執行率未及七成。爰此,台水公司應審酌各項計畫之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避免過多預算保留或賸餘,影響經營績效,並提出改善方案,提高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執行績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 邱議瑩 賴瑞隆

13.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動力費呈逐年增加趨勢,110年度預計動力費占給水收入比率8.85%,雖較109年度預算8.86%下降,惟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8.42%為高(增加0.43個百分點);又以106至108年度決算之動力費結餘數分別為3.75億元、1.35億元及0.87億元等觀之,該公司近年動力費預算數多有寬列。另就106至110年度動力費與年度供水量比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每立方公尺供水量之動力費約0.71元,110年度未見詳實用途說明即增加為0.76元,容有檢討撙節之空間。爰此,有關台水公司110年度動力費較106至108年度決算為高,應審酌以往年度使用實況及節能原則,核實評估所需預算,確切落實該公司開源節流措施。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往年度執行實況及節能原則,核實評估所需預算,確切落實該公司經營計畫所訂節約動力費之經營改善目標,以減少動力費之支出,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4. 經查,109年迄10月底尚無颱風侵臺,係40年來降雨量最少1年,致部分水庫蓄水量過低,鑑於桃竹苗等所在水庫之蓄水量僅1.2億噸,不足當地第二期稻作灌溉所需1.3億噸之水源,109年下半年旱災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決定,自109年10月14日起除採取公共系統自來水減壓措施外,同時停止桃園、新竹及苗栗三縣市部分灌區二期稻作供灌(約1.9萬公頃)並提供停灌補償,參據「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有關家用及公共水需要由自來水機構負擔。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截至108年底止,各區域中以南部區域(包括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自來水系統供水缺口達每日22萬公噸為最高,另參據經濟部水利署陸續核定南部科學園區等產業開發案之中、長期用水計畫等,預估南部區域至120年度供水缺口擴大至每日56萬公噸。近年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產業用水,除加速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與調度工程建設,並強化產業節水或農業耕作轉型計畫之推動,如105年5月修正「水利法」增訂徵收耗水費之規定及108年起推動「水資源競用區耕作制度轉型方案」等;應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各地產業發展及政府各項水資源政策之推動進程等,對於該公司所轄各區用水供需變化及營運收支之影響,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並妥作配套因應。綜上,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該公司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5. 比較各區之漏水率改善情形,迄108年度第一區(24.66%)、第四區(17.82%)、第八區(15.32%)、第九區(19.02%)及第十區(20.97%)等5個區管理處仍高於全公司平均值(14.49%),仍待賡續檢討改善。迄108年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來水管線約6萬3,484公里,其中逾使用年限之管線3萬0,989公里,占管線總長度48.81%,並呈逐年升高之趨勢;另比較各區管線逾使用年限比率,第二區(56.05%)、第五區(50.41%)、第六區(56.54%)及第七區(62.08%)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已逾使用年限;另就108年度修漏案件原因統計,以道路荷重振動所致破管比率最高(60.39%),近年尚呈改善下降趨勢,但水管設施老化腐蝕(26.07%)及工程施工挖損(3.93%)均呈逐年增加趨勢。爰此,台水公司應加強各地逾使用年限管線使用情形之控管作業,對於漏水率較高之老舊管線,加速其汰換速度,俾以提高本計畫之執行成效。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本計畫執行提具「全區降漏成效已達年度目標值,惟部分地區漏水率較高,或小區管網建置完成後發生漏水復原者占比近二成,亟待檢討改善」之審核意見。詢據台水公司近年改善執行方式表示:(1)因早期管線快速鋪設,管線長度快速增加,致近年管線逾使用年限比例逐年增加,管線達到使用年限時並非需立即辦理報廢或汰換,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及性能而定。(2)已於109年1月訂定「分區計量管網售水率提升推動策略」,並納入各區管理處績效考核項目,加強列管。綜上,110年度台水公司賡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67億元,截至108年底我國漏水率雖達年度目標值下降至14.49%,惟仍有5個區管理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且108年底全公司逾使用年限管線比率逐年升高為48.81%,並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逾使用年限,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俾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並就上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6. 比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及107年度決算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均未及75%,該公司對於固定資產建設計畫之執行進度及年度所需經費之估列,未盡周延詳實,應檢討加強。110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138億0,260萬3千元,較該公司近3年度平均決算數110億9,290萬3千元,增加27億0,970萬元,且續編預算之11項專案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待執行預算數55億4,689萬2千元,應審酌各項計畫之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以提高該公司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執行績效。綜上,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項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138億0,260萬3千元,較該公司106至108年度平均每年度決算110億9,290萬3千元,增加27億0,970萬元,爰請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避免過多預算保留或賸餘,影響該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7. 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該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8.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供水量32億5,424萬6千立方公尺,較109年度32億7,925萬8千立方公尺,減少2,501萬2千立方公尺(減幅0.76%),其中22億3,968萬8千立方公尺(68.82%)為外購水源,並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7億8,775萬8千元(包括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各地農田水利會之水庫外購原水費26億7,378萬9千元、澎湖海淡廠清水費5,420萬2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0億5,976萬7千元)。經查比較106至110年度台水公司供水來源及外購原、清水原料費占給水收入比率情形,該公司因自有水源未能增長,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110年度預計68.82%之供水量來自外購水源,係近5年最高者,所需原、清水之原料費37億8,775萬8千元,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35億4,996萬2千元,增加2億3,779萬6千元;致外購水源原料費占給水收入比率亦呈逐年成長之趨勢。該公司近年單位售水成本逐年升高,110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0.56元,是以,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成本,仍待賡續檢討強化。鑑於近年水資源開發建設不易且建設成本甚高,台水公司除賡續推動備援水井及伏流水等水資源開發計畫外,應併予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等水庫延壽措施,提高自有水庫蓄水容量,俾以充裕自有水源生產量。綜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措施,逐步提升自有水源供應量。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9.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原水費用」編列59億元,其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6.76億元,一是向經濟部水利署的水庫買水、一是向農田水利會買水。跟水庫買原水平均單價每噸大約0.96元,跟農田水利會買水平均單價每噸要4.3元(原水費3.1元/噸、借道圳路使用費1.2元/噸),兩個相差4.47倍,不利於台水公司的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快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重新談判購水價格,減少成本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20. 104年全國的總用水量為160.25億立方公尺,年年成長,107年全國總用水量已經變成167.13億立方公尺,相差6.88億立方公尺,也就是說從104到107年全國的總用水量增加了3.48座石門水庫的水量(石門水庫的有效容量大約1.974億立方公尺),問題就出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4級水費級距,用水大戶的水費與家庭用戶水費級距相同,進行節水對用水大戶並無經濟上的誘因。根據109年度的統計資料,「51度以上的用戶」總用水量占全國的50.82%,但若再細究用水量資料,「51度-100度用戶」用水量占全國8.63%、「101度-200度用戶」用水量占全國4.24%、「201度-1000度用戶」用水量占全國7.04%、「1001度以上用戶」用水量占全國30.91%。再從用戶數來看,100度以上的用戶數量(119,061戶)只占了全國用戶的1.63%,用水量卻占了全國的42.19%,其中201度以上的用戶數更僅有49,449戶(全國用戶數的0.68%),但用水量卻占全國的37.95%用水量,現行制度形同鼓勵用水大戶浪費水資源。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100度以下用戶水費價格不變或下修的前提下,將現行的4級制調整為7級制,用新的級距約束用水大戶的使用量,落實用水正義,不應該把用水大戶浪費水的行為變成全民承擔的行為。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治芬  

21.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83億3,326萬2千元,其中自有資金僅84億8,345萬9千元,約占46.27%,而外借資金高達98億4,980萬3千元,約占53.73%,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仍有約半數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將其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列入評估重點,避免耗置預算資源於不當投資而影響公司財務健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22.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該公司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該公司之永續經營。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23. 為強化台南及高雄地區蓄豐濟枯的能力,使南化水庫蓄水量保持高水位,俾於旱象持續時得以將水庫發揮最大效能,故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高屏溪川流量足以供給高雄地區外,多餘水量應盡可能北送支援台南地區。針對支援端(高雄)及受援端(台南)之供水操作模式及弱勢管段分析結果,應對於弱勢管段予以優先汰換,研擬標準操作模式,以提升高雄北送支援臺南之穩定度,俾南部地區順利度過旱期。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陳明文

24.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該公司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該公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110年度預計68.82%之供水量來自外購水源,所需外購水源之原料費37億8,775萬8千元,係近5年最高者,允宜審酌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賡續推動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並檢討強化所轄水庫之清淤保育等水庫延壽措施,以逐步提升自有水源量。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6.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停水事件逾八成屬未能於14天前預告通知之臨時管路開挖或毀壞等非計畫性停水,發生件數及影響戶數均較107年度增加,且部分區管理處平均每年度每戶停水時間較全公司平均時間為高,而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台水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該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審慎檢討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7.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度推動辦理4年期「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包含中央投資6.56億元、地方配合款3.34億元及用戶配合款2.47億元,共計12.37億元,但本計畫需由社區主動向台水公司提出申請,並繳交工程改善經費及操作維護費之用戶配合款,社區並應於案件核定後與台水公司簽訂接管契約書,將加壓受水設備移交台水公司,並自簽約後隨水費繳交20年接管操作維護費用。為順利推動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相關辦理方式、政府補助範圍、各項費用分擔計算及收取方式等雙方權利義務事項,詳實為符合資格之老舊高地社區用戶之宣導及說明,以利民眾瞭解配合,並確切落實後續接管維護之責,有效解決老舊高地社區之用水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8.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67億元,截至108年底我國漏水率雖達年度目標值下降至14.49%,惟仍有5個區管理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且108年底全公司逾使用年限管線比率逐年升高為48.81%,並有4個區管理處逾半管線逾使用年限,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根據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9.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動力費」共24億7,455萬3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0,793萬6千元,約占給水收入8.85%,較106至108年度決算平均8.42%高,且平均每立方公尺供水量之動力費0.76元,亦較106至108年度平均值0.71元為高,爰請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酌以往年度執行實況及節能原則,核實評估所需預算,確切落實該公司經營計畫所訂節約動力費之經營改善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0.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經費183億3,326萬2千元,其中自有資金僅占84億8,345萬9千元,約46.27%,較109年度占比49.23%又再降低,外借資金達98億4,980萬3千元。台灣自來水公司在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工作上嚴重依賴舉債方式籌措經費,對整體財務造成極大負擔,為避免持續增加的舉債與利息支出影響整體公司營運,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該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與建設改良擴充之財務規劃、成本效益分析與債務償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1. 針對目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收取仍大部分採用「繳費單」方式收取,相關成本支出高達3億元,為加速自來水公司便民措施,提高營業績效,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針對水費收取如何運用各式支付方式以利公司營運並提高便民效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2. 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數據,彰化縣每天自來水需求約40.5萬噸,75%用水來自地下水,25%依賴台中、雲林調撥,其中北彰化約有8萬噸來自台中,南彰化則有5萬噸由雲林湖山水庫供應,多年來仰賴地下水源或外縣市水源調撥供應,造成低窪地區的地層下陷問題日益嚴峻,不少地區常態性分時段減壓供水,現在水情吃緊,彰化水情也相當緊張,但最根本的問題是規劃足夠地面水源,減縮地下水用量,否則問題無解,促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3. 有鑑於109年因缺水導致水情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稻米種植採休耕因應並對執行休耕補償,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6.9億元之停灌補償,並列為該公司其他費用成本,另104年之停灌補償亦高達5億多元,為健全自來水公司之營運,爰要求經濟部應建請行政院以專案方式處理休耕補償,不應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負擔部分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鳯

34. 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原水」來源,主要為自備水源30%,外購水源約70%,包含台北自來水事業處10%及農田水利會22%。針對目前農田水利會已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轄下之農田水利管理處為政府單位,爰此,自來水公司之原水購水費用相對減少達22%,目前110年度該公司之購水預算尚未隨同調整,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原水採購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蘇治芬 邱議瑩  謝衣鳯

35. 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產銷營運計畫」係屬辦理加強水質安全、強化淨水處理能力、提升供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降低漏水率等。然台中自來水管線老舊,漏水率17.82%為全國之冠,使用年限也高達44.2年。爰此,鑑於漏水率尚未顯著改善,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三、本會負責審查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審查:

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邱臣遠、林為洲、楊瓊瓔、孔文吉、陳亭妃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報告後,委員陳亭妃、林岱樺、謝衣鳯、孔文吉、楊瓊瓔、蘇治芬、賴瑞隆、邱志偉、陳明文、邱臣遠、翁重鈞、鍾佳濱、陳椒華、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及高嘉瑜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劉明忠、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徐造華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及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二、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二條、第三條條文及委員陳亭妃(陳椒華)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第一案至第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四、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三十一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