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38分 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邱議瑩 邱臣遠 謝衣鳯 陳亭妃 翁重鈞 

     楊瓊瓔 蘇治芬 孔文吉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李德維 陳椒華 江啟臣 蘇巧慧 鄭麗文  

     林德福 陳秀寳 鍾佳濱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賴香伶 葉毓蘭 劉世芳 廖婉汝 蔡易餘  

     陳素月 吳斯懷 何欣純 洪孟楷 張其祿 馬文君  

     高嘉瑜 周春米 羅明才 張育美 莊瑞雄 莊競程  

     林楚茵 劉建國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人員: 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羅莉婷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陳雅惠

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許嘉琳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陳雅惠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邱議瑩、邱臣遠、謝衣鳯、陳亭妃、李貴敏、楊瓊瓔、蘇治芬、陳明文、賴瑞隆、邱志偉、陳椒華、李德維及孔文吉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詢答結束,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繼續審查。

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決議:

壹、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0萬元,改列為1億3,895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1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2,458萬4千元,減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第一預備金」25萬元,共計減列1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33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1) 109年8月中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Qualcomm)宣布在高雄聯手打造台灣首座5G mmWave企業專網的智慧工廠,將於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生產線導入「AI+AGV智慧無人搬運車、AR遠端協作(Remote AR Assistance)、綠科技教育館AR體驗環境」3大應用,預計於109年底完成。經濟部技術處新世代通訊技術推進辦公室為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召集國內外龍頭大廠,包含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置台灣首座基於5G mmWave專用網路的智慧工廠。在整個規劃和建置過程中,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將提供技術支援與整合方案,鼓勵台灣製造業者研發與供應相關網路設備,諸如5G mmWave小型基地台等,以發揮5G mmWave專用網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到了109年10月,相關進度似乎未見有重大發展。為避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南部的承諾淪為口號,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必須精準掌握相關數據,包括投資金額、建設進度與就業機會等,以利帶動南部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產生具體貢獻。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1個月內提出投資金額、建設進度與就業機會等對外揭露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2)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編列567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66萬6千元略增5千元,除了辦理事業涉及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外,為了因應國際對反托拉斯、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等監理標準日益嚴格,歐美等政府常運用政策或司法手段以保護本國之產業,而近年我國企業可能因輕忽法律風險,或認為自身並沒有跟其他公司勾結、漲價等行為,而遭美國反托拉斯法、歐盟等國競爭法列為執法對象,甚至被認定參與聯合競爭遭致處罰,凸顯反托拉斯後續衍生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問題的重要,所以面對近年各國競爭法、洗錢防制法、個資法等,法律風險已成為我國企業經營必須考量風險之一,故公平交易委員會需加強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之宣導及教育,以提升我國企業相關法令遵循意識,協助企業降低於海外之違法風險及訴訟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3) 公平交易委員會迄至109年8月底,尚待收繳之罰金合計共4,971萬8千元,其中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之應收罰金罰鍰為2,907萬2千元,比例為58.47%,104年度以前應收未收罰金罰鍰為2,064萬6千元,比例則為41.53%。雖罰金罰鍰之繳交及行政執行,與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與及司法審判之時間長短有關,但亦與機關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有關。且截至109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而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之應收罰鍰計3,445萬元,另經查財而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1,041萬3千元,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制執行,歷經多年仍未有效徵起,允宜公平交易委員會展現其執法之決心,以使受處分人無法心存僥倖,脫身於國家制裁之外,並使國人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公權力服膺。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有效執行及回收應繳未繳之罰金罰鍰提出改善方案,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 鑑於近年常發生衛生紙漲價,當時全台民眾瘋搶衛生紙的場面,仍讓許多人記憶猶新,事實上,衛生紙售價至今依舊「漲」聲不斷,惟衛生紙是我們每天都需要用到的東西,但從108年開始價格上漲後,就沒有下跌嗎?行政院主計總處亦公布過,在許多的重要民生物資當中,以衛生紙類漲幅最高,顯現實體通路的衛生紙10元以下的價格越來越少。國人紛紛期待「衛生紙之亂」是否能不再發生,希望政府能展現公權力加以遏止,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對外說明清楚並提出具體且有效之政策作為。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5)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億3,000萬元,其他金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惟該和解自2018年8月成立迄今,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項目集中於新竹、台北,恐對科技產業產生明顯的區域傾斜。仍待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取積極有效作為,日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日月光集團合作,並在高雄投資1億1,700萬美元於設備等項目,應有助於平衡產業區域發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協調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該項投資進行效益評估,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35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4萬4千元。然而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壟斷漲價或囤積重要民生必需品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持續頻傳,且少數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宜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顯示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仍需加強宣導業務並依職權主動賡續查處,以有效遏阻壟斷漲價或囤積重要民生必需品等違法行為。加上,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至109年9月底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竟僅1件遭處分,其餘調查結果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加強對外宣導,以利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嚇阻與減低少數業者壟斷漲價或囤積重要民生必需品等違法行為之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7)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編列21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2萬8千元略增2萬6千元,辦理包括: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釋疑,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相關業務。是以,截至109年8月底止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台灣產業方案」辦理情形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檢核概況:詢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會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台灣產業方案」後續辦理及追蹤管考情形:(1) 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訴訟和解內容,須定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告行為承諾之執行情形,說明與手機製造商及晶片製造商重新修訂契約之協商進度及履行情形,並就已完成之協商,於完成增修或新訂之契約簽署後30日內向該會報告。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投資「台灣產業方案」各項計畫之執行設有多項關鍵績效指標(KPI),於5年執行期間內將持續進行追蹤管考;另公平交易委員會將依該產業方案所訂之檢核進度定期(每半年為原則)召開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並將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2)截至109年8月底止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定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陳報4次「行為承諾」之執行情形,並分別經提108年4月3日該會第1430次委員會議、108年9月25日該會第1455次委員會議及109年4月1日該會第1482次委員會議報告,並決議予以確認;另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所陳報之執行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刻正檢視中。目前已有5家手機製造商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修訂專利授權契約;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協商期間並無拒絕晶片供應,且已無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條款。據該會表示,已確實掌握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相關廠商在授權契約上之協商進度,將持續定期監督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行為承諾」之履行情形,以維護台灣廠商權益及競爭秩序。綜上,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2年,立法院委員對於該承諾投資事項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以及兼顧平衡科技區域之發展等均相當關心,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並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持續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8)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畫編列578萬9千元,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主要辦理產業活動及市場結構之調查統計,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以供擬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等業務。本項計畫包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科目249萬5千元(同109年度預算數)。鑑於該會近年於反托拉斯基金亦編列「購置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產」相關經費,宜參酌業務實需秉撙節原則編列預算:依據110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有關「資訊設備」之編列說明:「…四、文書編輯軟體之購置數量應定期檢討,每年並以不超過員額人數1/5比例為原則編列。五、各項資訊設備應按實際需要於編列基準範圍內核實編列,若有特殊業務需要,得說明計列。」另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有關「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計列標準:「除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列項目應照所訂標準計列外,其餘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其中應用系統屬功能相同或相近者,宜由主管機關整合規劃與建置共用資訊系統為原則。」雖然公平交易委員會以經費拮据與業務需求,故而持續數年度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支應「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報功能擴充」等相關經費;惟查近年該會亦於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中編列「購置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產」經費(110年度預算數分別為200萬元及360萬2千元),為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允宜審酌業務實際需要切實檢討編列。綜上,公平交易委員會110年度「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畫賡續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49萬5千元,鑑於近年該計畫均編列「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報功能擴充」等經費,且該會於反托拉斯基金亦編列採購資訊軟、硬體相關經費,為避免公帑虛擲浪費,允宜確實參照「公務與基金預算業務劃分原則」按性質明確劃分編列預算範疇外,並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採購軟硬體設備內容,以發揮財務效能。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9)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48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略減3萬1千元,主要辦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調查處理業務。另110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下「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3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12萬元,辦理商業、運輸業及農、林、漁、牧等產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以確保消費者利益等事項。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遞增,105年度為743件,逐漸增加至107、108年度之861件、854件;而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123件,109年度截至8月底則增至129件。此外,少數廠商近年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甚至遭處分超過5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次、富OO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確實維護消費者利益。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108年起至109年8月底止針對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蒜頭、餐食及手搖飲料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13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雖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該會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主要係針對是否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倘商品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法則自然運作而決定其漲跌,或囿於勞動基準法修法等因素,速食及手搖飲料業反映成本而調漲價格,則無公平交易法介入管制之空間。惟近年該會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對此,該會宜與相關主管機關積極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綜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屢次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賡續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有效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俾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10) 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然經查108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調查案件數」由104年度424件,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275件,減幅35%,其中「處分件數」更由104年度102件,減少至108年度之51件,減幅50%,有忽視消費者權益之虞,是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提案人:邱志偉 陳明文 賴瑞隆

(11) 近年有許多的新興商業模式,包括電子商務、雲端運算、物聯網及共享經濟等,數位經濟具備跨國界、跨產業的特性,透過網際網路突破地域的限制,109年受疫情影響,數位經濟產業在台灣的發展,更是不可擋的趨勢。但近年數位經濟商業型態衍生許多不公平競爭問題,讓現行法規面臨不少挑戰,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個資傳輸等。其中個資保護問題,更成為新的不公平競爭議題,然在台灣數位經濟發展法規的落差下,既有產業面對衝擊時,仍缺乏應對策略。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公平交易法及相關法規,對於數位經濟議題相關法規調適方向、進度以及目前競爭法分析資料庫針對數位經濟產業分析資料建置之相關情形,每會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明文 賴瑞隆

(12)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編列567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66萬6千元略增5千元,除辦理事業涉及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外,亦包括:積極倡議競爭理念、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另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協助事業具體落實反托拉斯遵法工作,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企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指導原則」及「企業關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守則」供業界參考,促使企業將反托拉斯自律遵法內化為經營文化之一部分。鑑於國際對反托拉斯、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等監理標準日益嚴格,加以全球化過程歐美等政府常運用政策或司法手段以保護本國之產業,產業競爭背後往往涉及國與國間之利益爭奪。而近年我國企業可能因輕忽法律風險,抑或認為自身並未與其他競爭事業勾結、一起合意漲價,而遭美國反托拉斯法、歐盟等國競爭法列為執法對象,甚至被認定參與聯合競爭遭致處罰,凸顯反托拉斯後續衍生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問題日趨重要。蓋因事業間彼此勾結限制競爭之舉,不啻牴觸資本主義根本運作法則,尤其當行為涉及價格、數量等惡質聯合時,倘如美國政府認定已影響該國消費者權益,往往無法以行為係在美國境外發生而主張不適用反托拉斯法,而係藉助各種間接證據推論出勾結之存在 。故面對近年各國競爭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風潮興起,法律風險已成為我國企業經營策略須考量風險之一。綜上,鑑於近年各國陸續加強反托拉斯、競爭法等執法,防患違法於未然已成為我國企業經營策略須考量重點之一,故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賡續加強辦理國際反托拉斯法之宣導及教育,以提升我國企業相關法令遵循意識,協助企業降低於海外之違法風險及訴訟成本。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13)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罰金罰鍰」1億1,89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3,395萬4千元減少1,500萬元,減幅11.20%。經查截至109年8月底仍有4,971萬餘元之尚待收繳應收罰鍰: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迄至109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971萬8千元,其中105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之應收罰金罰鍰為2,907萬2千元(占58.47%),屬於104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則為2,064萬6千元,比率達41.53%,顯示仍有相當比率之積欠多年罰金罰鍰尚未繳納。雖然該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受到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允宜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另截至109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445萬元,另移送行政執行署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1,301萬9千元,其中屬於104年度以前者達1,041萬3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金額79.98%,顯示該會移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105年起至109年8月底止註銷應收罰金罰鍰計3,427萬元,為免債權追討無著並維護國家公權力,允宜加強徵收: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鑑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允應依法積極收繳,惟自105年至109年8月底該會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計55件,金額共計3,427萬元;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允宜積極追討相關債權,以維護國家公權力。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14) 110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編列215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2萬8千元略增2萬6千元,辦理包括: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釋疑等相關業務。經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對「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2年,對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投資事項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以及兼顧平衡科技區域之發展等相當關心,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並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持續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15) 淘寶台灣平台「零運費、零廣告、零開辦費、零手續費、零上架費」的問題,恐有違公平競爭,利用「五零措施」大量補貼傷害本國電商的發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020年5月22日通過主決議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並於3個月內將調查過程與處理情形送交立法院。然至今已逾月餘,仍未完成調查。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程序,確認淘寶台灣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並將相關調查結果與處理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連署人:謝衣鳯 陳椒華

(16) 針對2018年12月10日黃國昌前立法委員所檢舉本土製藥公司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壟斷大腸癌治療藥價的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承諾立案調查至今已近2年,仍未有調查結果,恐有行政怠惰之嫌。此案如經查證有壟斷行為,將嚴重影響癌症病人的治療用藥權益,形成不必要的醫療浪費,有礙全民健保永續經營。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將相關調查與處理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給全體國人一個交代。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連署人:謝衣鳯 陳椒華

(17)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允許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花 11 億元取得茂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結合申報,認定並無限制競爭不利益之虞。但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過去不僅有環境污染和涉嫌壟斷的裁罰紀錄,也是高雄旗山百萬噸污染農地的爐石來源。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關注上述2家公司結合後,有無其他限制競爭行為,倘有違法即逕依公平交易法開罰。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連署人:謝衣鳯 陳椒華

(18) 針對跨境電商「蝦皮購物」經常推出短期免運活動,尤其是海外直送免費方案,利用海外母公司之財務優勢,吸引台灣民眾消費,恐對國內既有電商平台之不公平競爭,導致客源及市占率的流失。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評估「蝦皮購物」的免運費促銷策略是否需要立案調查,並將評估結果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臣遠

      連署人:謝衣鳯 陳椒華

(19)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涉及限制競爭行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並就提升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國際交流業務提出具體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提送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邱議瑩 邱臣遠 孔文吉 賴瑞隆

(20) 近年來屢次發生「衛生紙之亂」、「電信之亂」、蔥及蒜頭等農產品飆漲事件,疑有業者哄抬價格情事,惟公平交易委員會每每於民怨產生及媒體大肆報導後始著手調查。108年至109年8月底針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或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者之調查結案件數共13件,皆以不處分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時機過於緩慢,造成民生物資的波動及民眾質疑。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項目編列578萬9千元,以作為提供執行業務的參考,卻無法確實針對產業於市場上的現況進行超前部署、於哄抬價格事件發生隨即積極介入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確實進行產業經濟分析,並加強產銷資訊之監測及分析,積極進行聯合哄抬行為之調查、處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針對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科目,應於1個月內提交加強查緝防制哄抬民生物資之改善報告、近3年查緝衛生紙、蒜頭價格飆漲之成效報告與針對電信499之亂即將到期,為避免再次引發電信綁約爭議,提供因應對策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828萬2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78萬2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5,251萬5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50萬元、「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01萬5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23萬3千元,減列400萬元,改列為23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 110年度反托拉斯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828萬2千元,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及「財產收入–利息收入 」158萬8千元,係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另110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該基金自108年度決算起均出現短絀。經查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為了有效配置政府資源,並力求基金有賸餘而無短絀,允宜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酌反托拉斯基金持續將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並建議酌予調增110年度「財產收入–利息收入」,以鼓勵該基金於兼顧風險控管下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俾提升運用效益並改善基金連年短絀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2. 反托拉斯基金自105年成立來,已接受政府近10億元預算分配,然於108年即首度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109年短絀33萬5千元,110年更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如反托拉斯基金能於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投資運用標的範圍內,加強運用基金,應可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改善基金短絀情形,顯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請反托拉斯基金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 110年度反托拉斯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4,828萬2千元,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及「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58萬8千元,係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另110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該基金自108年度決算起均出現短絀。依據預算法、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該基金允應秉財務管理精神管理運用餘裕資金: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另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同辦法第5、6條復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反托拉斯基金對餘裕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允應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並可將部分基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分散風險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計期末基金餘額為10億2,430萬1千元,相較109年度期末基金餘額10億6,312萬3千元,減少3,882萬2千元(減幅3.65%);另該基金自105年度依法成立後,於108年度即首次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而110年度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更較109年度預算短絀數33萬5千元,增加短絀389萬8千元(增幅11.64倍)。故公平交易委員會如能於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投資運用標的範圍內,加強運用逾10億元之龐鉅基金,應可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改善基金短絀情形。該基金110年度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預算數158萬8千元,以該基金逾10億元之餘額計算,粗估年收益率僅約0.16%,容屬偏低。概因反托拉斯基金近年餘裕資金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109年截至8月底之臺銀存款利率分別僅為0.04%及0.13%,且預計110年度仍將資金分別存放於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5.19億元及5.1億元。鑑於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性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 反托拉斯基金104年修法通過設置以來,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數共5件,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邱臣遠 賴瑞隆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