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55分 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星期四)9時至1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蔡壁如 陳椒華 林楚茵 林德福 莊瑞雄 郭國文 費鴻泰 高嘉瑜 江永昌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林俊憲 魯明哲 葉毓蘭 邱臣遠 洪申翰 李昆澤 鍾佳濱 吳斯懷 洪孟楷 鄭天財Sra.Kacaw 蘇巧慧 趙天麟 楊瓊瓔 陳柏惟 李德維 廖婉汝 陳亭妃 李貴敏 鄭麗文 莊競程 陳素月 蔡適應 何欣純 周春米 張其祿 邱志偉 邱顯智 謝衣 孔文吉 賴瑞隆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  109年10月7日(星期三)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 龔明鑫

                副主任委員游建華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處長   彭紹博

                參事   黃文彥

                專門委員 林鐘榮

                簡任技正 蘇怡維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政務次長 陳彥伯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朱來順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主任秘書 王 偉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總工程司 鄭智銘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總工程司 張俊雄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副處長  許志瑞

臺中市政府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主任秘書 黃國書

臺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處長   呂獎慧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總工程司 張又仁

109年10月8日(星期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人事室            主任   林延增

主計室            主任   陳榮貴

政風室            主任   徐世通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銘寬

               總經理  蘇財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璋瑤

               總經理  簡立忠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自心

               總經理  黃炳鈞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朱漢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邱欽庭

               總經理  呂淑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林丙輝

               總經理  張麗真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董事長  劉燈城

               總經理  林棟樑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董事長  郭建中

               總經理  張國銘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董事長  吳中書

               院長   黃崇哲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總經理  邱瑞利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代理董事長張玉煇

               總經理  何 以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董事長  林國彬

               總經理  陳昌正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  桂先農

               總經理  簡仲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事長  林志潔

                總經理  卓俊雄

主  席 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科 員 謝禎鴻

109年10月7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及交通部林部長佳龍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有關軌道建設預算規劃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及交通部次長陳彥伯提出專題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蔡壁如、莊瑞雄、林楚茵、林德福、陳椒華、郭國文、費鴻泰、高嘉瑜、羅明才、江永昌、林俊憲、葉毓蘭、魯明哲、邱臣遠、蔡適應、陳素月、趙天麟、廖婉汝、張其祿、邱志偉、鍾佳濱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及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蘇巧慧、周春米、洪申翰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羅明才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交通部主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110年-111年底)特別預算案有關軌道建設預算編列388億5,596萬1千元,恆春半島風景區每逢週末與例假日都發生車輛回堵與塞車狀況,萬一發生緊急事故,民眾更擔憂急救車輛難以北上,增添救護困難。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研擬規劃興建從南州延伸到恆春的救命快速道路「屏南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並應採高架興建方式,一來可避開大量土地徵收的問題,二來快速道路帶來的便捷性,將大幅縮短沿線的行車時間,以帶動地方觀光發展及促進地方經濟。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廖婉汝

二、為幼齡兒童搭乘台鐵客運優先購買座位車票,保障幼童搭乘台鐵車班安全舒適之權利,建請台灣鐵路管理局於3個月內研擬連假期間網路購票幼童實名制提前訂票系統,提升我國兒童搭乘公共運輸車輛福利。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林德福 陳椒華 費鴻泰 林楚茵

    郭國文

三、有鑑於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工作計畫實施策略中,「善用大數據分析,診斷地區交通癥結以減少事故,並降低社會與醫療成本」,經查截至目前為止,交通部並未針對外送機車事故作出相關數據分析及對策。

爰要求交通部依照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工作計畫,與內政部研議在肇事相關統計中增列外送機車註記,以供作為日後道路安全政策參考依據,並針對外送臨停區的政策和地方政府會商討論是否會造成交通衝擊進行影響評估。

提案人:江永昌 郭國文 高嘉瑜

四、因疫情影響,截至目前民宿歇業278間、觀光旅館歇業4間;旅行社申請停業18間、解散30間等皆已創下近5年新高。經查交通部的觀光振興措施於兩次追加預算皆無分配到,是以交通部之觀光發展基金支應54億5,000萬元的觀光振興措施預算支應,但該基金主要來源之機場服務費收入大減近九成。支出大增、收入大減的情況下,預估年底基金餘額僅剩7,600萬元,實不足以應付安心旅遊補助退場以及觀光傳統淡季到來的難關。建請交通部應妥為規劃經費來源以支應振興觀光措拖,確保有效提升國內觀光旅遊產業信心。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莊瑞雄 林俊憲

109年10月8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陳椒華、賴士葆、曾銘宗、蔡壁如、林德福、林楚茵、郭國文、費鴻泰、莊瑞雄、江永昌、高嘉瑜、羅明才、廖婉汝、鄭麗文、邱顯智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陳亭妃、陳柏惟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動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於民國102年起全面採用,並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宣布施行IFRs 17後3年於我國正式施行IFRs 17。2020年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宣布IFRs 17將延後1年,至2023年才正式施行後,我國也將於2026年正式施行。

然而,接軌IFRs 17將對我國壽險業影響甚鉅,至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解釋施行IFRs 17之後將會對我國保險業帶來何種影響,以及為何訂定於國際實施後3年正式於我國實施。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我國接軌IFRs 17之政策影響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二、103年因人民幣對美金匯率波動,許多TRF投資人因而損失甚重,且因多數投資人皆為中小企業主,連帶影響部分投資人自身本業之運營,於財務面及企業經營層面均影響甚鉅,然事件至今多年來仍有多項爭議未解。

TRF乃具高度複雜性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且具槓桿性質,高槓桿可能帶來高獲利,也可能形成高度虧損,購買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乃視為投資行為,交易人本須承受交易過程中可能造成之相對應風險,當無疑義,惟銀行於進行招攬業務時,存在部分爭議,包含未落實KYC等情狀,且針對權利金之數額以及給付與否等事實,銀行與投資人間始終無法達成共識。

承作TRF之各銀行,部分採自建模型,部分則採back to back性質、直接與上手銀行訂定契約承作TRF商品,其計算公式及模型具有高度專業及複雜度,且投資人往往無以窺探;為免再生相關爭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成銀行公會研議銀行承作TRF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以適當方式向客戶揭露權利金及權利金占該筆交易之比例,以維護投資人之權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吳秉叡 蔡壁如 高嘉瑜 江永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