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星期三)9時至13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蔡壁如 林楚茵 郭國文 莊瑞雄 陳椒華 江永昌 羅明才 高嘉瑜 余 天 費鴻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邱顯智 洪孟楷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李貴敏 楊瓊瓔 莊競程 張其祿 蔡易餘 廖婉汝 邱志偉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 副秘書長 宋餘俠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財政部 政務次長 阮清華
國庫署 副署長 林秀燕
賦稅署 副署長 樓美鐘
主 席 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經行政院副秘書長宋餘俠、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曾銘宗、林德福、蔡壁如、林楚茵、郭國文、莊瑞雄、陳椒華、羅明才、江永昌、高嘉瑜、費鴻泰、楊瓊瓔、鍾佳濱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副秘書長宋餘俠、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審查結果: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1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893億3,288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893億3,288萬元,惟各縣市財政基礎、資源不均、產業發展不同,保護糧食生產環境、促進國土復育之縣市,其對於國家永續發展貢獻的外部效益未獲重視,也未獲得合理之補助。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應審慎考量各縣市資源不均問題,妥善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請行政院儘速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版本,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二)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款。然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型補助款)之設計並不利於地方財政自主,亦與統籌分配稅款之功能重疊,為避免各地方政府爭取中央補助,導致資源錯置,將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型補助款),全數併入統籌分配稅款,既符合地方自治、地方自主原則,亦可緩解統籌款規模擴大對中央政府預算造成之影響,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將「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併入統籌分配稅款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費鴻泰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0年度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考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施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經查,108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之結果與101年度相較,發現全國22個縣市均存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且缺失金額較101年度尚增加67億餘元,可見8年間預警缺失之改善情形仍待加強。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考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警缺失成效有限之原因分析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陳椒華 江永昌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經查,各縣市107至109年度未訂定排富條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項目分別有132、139及139項,金額計249、258及289億餘元,概呈增加趨勢;又107至109年度分別有4、6及2項等各縣市新增編列屬預警項目且未設排富條件之社會福利支出,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引導各縣市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政能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配置,落實社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與公平性。
提案人:林楚茵 陳椒華 江永昌
(五)為落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歷年資料查詢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週內完成近5年上述補助款分類按縣市別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布,以落實開放政府資料,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預算使用。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六)為落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資料查詢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6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項檢索」系統,以落實開放政府資料,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七)為落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收入及支出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稅款收入及支出查詢功能。爰要求財政部於6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地方政府獲分配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檢索」系統,以隨時收支及餘額管制,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分配稅款執行。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八)為落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收入及支出資料公開透明,除將各年度編列資料公告外,應強化建置稅款收入及支出查詢功能。爰要求財政部於6個月內建置專區完成「各地方政府獲分配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檢索」系統,以隨時收支及餘額管制,利於全民一起參與督促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分配稅款執行。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第27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第28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6項:
(一)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求,依預算法第70條申請動支。惟經查,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等4個機關,連續2或3年度以相同之事由,依預算法第70條第2項動支第二預備金,加上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有明顯減少。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更加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妥適性,並責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提案人:林楚茵 陳椒華 江永昌 蔡壁如
郭國文
連署人:費鴻泰
(二)檢視108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其中財政部於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用以補助地方政府稅款短少項目,雖其尚且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2款所規範之要件;惟以稅收短少之事由而動支第二預備金作為獎補助費,仍非長久穩定之計,未臻理想。財政部應強化稅收績效,俾使各年度實際之稅收符合當年度預算編列之額度,以此為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核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要件時,宜謹慎為之,俾使財政收支健全。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三)鑑於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進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9年10月12日舉行「政府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對國人健康之影響與危害」公聽會,會中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均表達對於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疑慮,另外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稽查經費及人力恐不足甚是擔憂。然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針對民眾關心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稽查經費及稽查人力不足,已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倍數查驗。」惟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時間緊湊,仍應以維持國家財政紀律為原則,爰要求行政院相關權責機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衛生福利部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稽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費鴻泰
(四)針對政府突襲開放萊豬政策,衛生福利部未針對高風險族群進行風險評估,便貿然開放和訂定標準,同時國內豬隻養殖也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令民眾質疑是否真的沒有安全疑慮。倘若未來萊豬開放進口,針對萊豬的稽查人力、經費不足,目前衛生福利部表示已向行政院申請使用第二預備金預算,希望有充足的經費和倍數的人力做查驗。惟開放萊豬進口政策充滿疑慮,倘若未來萊豬開放進口,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合理運用預備金支出,確實落實查驗機制與人員訓練。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五)經查文化部委託中央社辦理「109年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前導計畫,計畫立意良好,惟計畫書未註明引用《關鍵新聞網》內容,甚至內文金額元、千元單位均無標示清楚,品質仍待加強。該計畫預算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3,877萬7千元;惟第二預備金的動用情況,應符合重要、緊急要件。建請行政院、文化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繼續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概(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並請行政院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
提案人:陳椒華 江永昌
連署人:蔡壁如
(六)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金須符合以下3個要件之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前二者之動用必須在現有計畫之基礎上,殆無疑義。但所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因定義模糊,導致部分機關尤其是地方政府經常浮濫使用第二預備金,行政院只能在事後編具動支數額表,缺乏事前監督之機制。
根據監察院109年2月21日的調查報告,地方政府不當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龍舟競賽、中秋烤肉、歲末聯歡等活動,補助經費有逐年攀升之趨勢,違反第二預備金動支之必要性、迫切性等原則。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導地方政府檢討上開補捐助經費之適切性,並就法制、執行、監督等層面,研議如何強化第二預備金資源的配置效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三、通過臨時提案1案:
1.「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其中「住宅普查」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可以提供內政部更真實的狀況,並據以訂定住宅政策。經查,以99年來比較,當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空閒住宅比率是19.3%(155.5萬間),同年內政部的「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則是11.17%(88.5萬間),相差甚鉅。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內政部,就相關數據做通盤檢討釐清,避免影響住宅政策之訂定。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