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1分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4時54分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陳秀寳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吳思瑤 賴品妤 萬美玲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黃國書 林奕華 范 雲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莊競程 洪孟楷 林楚茵 陳椒華 陳亭妃 鍾佳濱

李貴敏 謝衣鳯 孔文吉 劉世芳 林德福 楊瓊瓔

蔡易餘 陳歐珀 張育美 江永昌 張其祿 何欣純

廖婉汝 羅明才 吳斯懷 吳玉琴 葉毓蘭 邱泰源

高嘉瑜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人員:(11月30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羅莉婷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蔡瑋純

(12月2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12月3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教育部常務次長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林騰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主 席:萬召集委員美玲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1月30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2、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7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5億3,905萬元,增列「使用規費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4,405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6,568萬1千元,增列「財產孳息」項下「權利金」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68萬1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億2,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200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6億3,105萬8千元,減列:

(一)「業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中「器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0萬2千元,及「書畫研究與展覽」項下「大陸地區旅費」8萬3千元。

(四)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中「文物登錄管理與保存修護」項下「大陸地區旅費」6萬8千元。

(五)第5目「新故宮計畫」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5,425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680萬5千元。‬

通過決議43項:

(一)凍結「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原列328萬元之百分之十,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賴品妤 陳秀寳 萬美玲

連署人:張廖萬堅 范 雲 李德維 鄭正鈐

(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原列5億7,390萬6千元之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三)凍結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原列1億8,963萬8千元之3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四)凍結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原列3,577萬4千元之2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吳思瑤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宜瑾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連署人:賴品妤 李德維

(五)凍結第5目「新故宮計畫」原列4億8,525萬3千元之2,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宜瑾 范 雲 黃國書 林奕華

吳思瑤 賴品妤 高虹安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於民國109年10月29日主持「故宮南院新館規劃設計」說明會,公開表示「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將在南部院區新建1個展館,新館空間主要分為3部分:「博物館展示」將設置人氣國寶廳、數位展廳、國際展廳;「修護及典藏」規劃開放式庫房及文物修護空間;以及「教育推廣及人才培育」之教育推廣教室等,並預計在民國115年試營運。

image2.png image3.png 根據該計畫說明,落成之後南院典藏空間是北院的1.4倍,修復空間更是北院5倍。經查,目前修復師人數共16人,負責69萬餘件之文物修復,已嚴重不足,未來故宮南院之國寶修復館落成後,將有更多空間提供修復之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南部院區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完工之前積極培育修復人才,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其修復人才培育計畫。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七)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書年度施政目標,故宮欲導入新媒體與數位科技,建構智慧博物館,項下有12個計畫,包括:推動新媒體數位展演、充實數位內容基礎架構、擴大線上應用與行銷、打造智慧服務、擴大open data專區的應用廣度,以及運用facebook、Instagram等新媒體進行網路行銷,深化google arts and culture合作等許多新計畫。惟故宮不斷新增的數位化相關政策,再加上過去既有的系統維護,兩者並行之情況下,資訊人力現有教育展資處第四科資訊服務科8人、第五科資訊應用科10人,且根據故宮回函,110年僅增加資訊職系人員1名,人力恐不足夠,難以負荷龐大工作量。為使故宮新媒體與數位科技等相關計畫能妥善規劃管理執行,並解決資訊職系人力恐不足之情況,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立即檢討資訊職系人力配置問題,並提出修正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八)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4,020萬元,其中「文物收購」預算4千萬元。惟「文物收購」預算逐年減少,107年度文物收購預算1億5千萬元,108年度文物收購預算1億2千萬元,109年度文物收購預算9千萬元,110年度文物收購預算僅剩4千萬元。文物收購係為國立故宮博物院重要任務之一,卻逐年減列文物收購預算,根據故宮回函表示,文物收購預算逐年降低之原因為銷貨收入減少。惟故宮南院開館時間尚短,仍待充實館藏,即使減列文物收購預算原因為銷貨收入減少,仍有許多其他計畫可做調整,未必僅能減列重要的文物收購預算。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立即檢討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相關預算編列方式,提出於考量各計畫輕重緩急後之合宜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收藏數量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達69萬8,767件,較108年69萬8,736件增加31件,其中典藏數量最多前5類分別為檔案文獻39萬5,551件、善本書籍21萬6,507件、陶瓷器2萬5,592件、玉器1萬3,478件及雜器1萬2,495件;而典藏位置仍以北部院區為主,截至109年8月底止有69萬6,768件,南部院區僅1,999件。

故宮典藏文物數量達69萬8,767件,而典藏文物之展出皆有一定之數量及期限,囿於展示空間不足,可展出數量受限,致展示率偏低,108年北部院區展示率為器物類5%、書畫類2.31%及圖書文獻類0.12%,而其105至108年之各類典藏文物展示率除107及108年器物類各為5.1%及5%外,其餘各類典藏文物展示率皆未達5%;另南部院區108年展示率為器物類61.15%、書畫類11.2%、圖書文獻類1.08%及織品類11.63%,係因典藏文物數量較少,故展示率較高;惟整體展示率仍屬偏低。

為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之展覽及推廣,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加強辦理策展相關報告,並於南部院區積極進行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新建計畫,增加展示空間,俾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新故宮計畫」編列4億8,525萬3千元,然107至109年度工程爭議不斷,如:故宮南院興建計畫-博物館建築及相關工程案發生3項採購爭議,爭議金額合計1億2,085萬元,另故宮北院南側藝文服務中心室裝統包工程案亦有採購爭議。

鑑於故宮近期工程爭議不斷,故宮應加強招標作業之審查,以避免計畫或工程招標後,經費與實際需求產生落差,衍生履約爭議,且新故宮計畫中有許多計畫為南北院之興建及整建補強相關工程作業,如:「故宮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編列1億7,177萬8千元、「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設計畫」,編列7,381萬9千元等,為免往後計畫及工程再發生爭議之情事,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素養,以避免採購過程發生爭議情事,造成計畫執行延宕及預算進度落後等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一)110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各項授權權利金收入大幅減少,雖然目前故宮已針對各項權利金積極對外辦理行銷宣傳,試圖擴大授權市場等,然並未具體提出績效指標,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如何增加權利金收入提出實質計畫內容與執行績效,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來辦理多項整建工程計畫,包含故宮正館、北部院區北側、南部院區興建計畫等。然據了解,故宮107至109年辦理採購過程因契約漏項、數量編列不足或新增工項認定雙方不合意等情事層出不窮,致使影響相關計畫工作進度。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1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與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加入辦理博物館事業之專業人才培育,歷年來均有針對博物館專業需求,與各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推動人才培育之相關計畫並且提供各類合作管道。然據了解,故宮產學合作進行之人才培育成果有效,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人才培育之具體檢討與調整方案,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購票參觀人數銳減,影響門票收入,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說明,從106至108年購票參觀人數就呈現遞減且均低於原先預期,顯示參觀人數減少,並非完全受到新冠肺炎影響,是否有其他原因造成故宮歷年參訪人數降低?爰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1個月內,針對後疫情期間,如何彈性調整門票收入或藉由數位科技增加民眾參訪意願,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五)查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6年度起,文物收購決算數皆與預算數落差極大,106年度實際執行僅50.28%、107年度執行24.33%、108年度執行41.49%。故宮說明因國際文物市場行情高漲、贗品頻出,為求審慎,文物相關文件與資料需進行詳盡考證,費時甚巨,影響購藏程序。另因北院設立宗旨為收藏原北平故宮博物院藏品,在此領域中國際已鮮有等級更高之文物,若有,則勢必價值不菲,或占用全年度購藏預算亦不可得。在此前提下,藝術購藏預算編列增加恐造成執行率不佳,持平或減列則恐錯失購入珍品機會,進退兩難。

此一矛盾非僅故宮獨見,其餘各文化館所亦因購藏預算分列於各單位預算中,無法預見下一年度國際拍賣市場可購之文物品項與金額,故僅能保守編列預算,致使拍賣市場出現適合我國館所收藏展出之文物時,各該館所無足夠預算參與競拍。

為健全藝術文化環境,參酌法國文化部「國家當代藝術基金」(fonds national d'art contemporain),或可使文化預算之執行更具效益。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與文化部或其他有關部會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歷年辦理亞洲藝術節,透過文物合作借展、行銷,與各國外交機構建立良好互動,達文化外交之效。

109年亞洲藝術節主題為蒙古文化,恰逢國際局勢變化,中國與蒙古國、內蒙古自治區皆起齟齬,又欲不當干涉以蒙古文化為策展主題之法國南特布列塔尼公爵城堡歷史博物館,致法方不滿中斷合作,並向歐美國家館所徵求合適展品。此雖唯一特例,但恰展現故宮若可積極爭取此次合作,不失一次透過文化交流展現自由民主之良機。

109年因疫情影響,國際文物運送費用大漲,故宮與國際館所合作換展多暫緩辦理,110年以消化原訂展覽為主。然因疫情表現受國際注目,現正值各國對台灣高度關注、好奇之契機,故宮允宜妥善把握,趁此機會主動與各國館所接洽,尤以無合作經驗之國家及館所,應由互訪、建立姐妹館關係等互動起,逐步推進換展之可能性。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七)受疫情衝擊,愛臺灣博物館卡原訂於109年辦理國際卡計畫暫緩,國內卡銷售狀況亦受衝擊。

愛臺灣博物館卡原意為建立博物館所聯盟,由國立故宮博物院領頭提振全國各館所之購票入館人次,立意極佳,若受疫情打擊而難以為繼,甚為可惜。現國內疫情已漸受控制,國旅發展亦積極衝刺,消化無法出國之國民旅遊需求,且能預期110年下半年國際疫情若趨緩,累積之旅遊動能實為巨大商機,愛臺灣博物館卡宜儘早規劃,搶占良機。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八)為於疫情期間持續向國際推展文物,國立故宮博物院仿大英博物館Youtube頻道 Curator's Corner企劃,新增「國寶國際影音頻道」計畫。

恰文化部亦為透過多元視角,向國際社會介紹臺灣自由民主、文化社會、產業經濟、公衛社福、生態景觀、觀光美食等臺灣特色與發展脈動,欲建置以全球觀眾為對象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借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在國內外新聞服務專業及國際新聞交流合作經驗,負責有關強化全球新聞網絡佈建、影音節目產製、營運團隊與組織規劃,以及影音平台技術規格建置等前期籌備工作。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既有平台與內容產製優勢,故宮則有優質文物資產,允宜積極溝通協商合作之可能,發揮綜效。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十九)國際旅遊產業因武漢肺炎遭重創,藝文館所亦受衝擊,以國際觀光客為主要客源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購票入館人次於109年2月首度低於南院,且雖積極推出數位展覽與Podcast的線上行銷企劃,截至9月為止仍難恢復門票收入。

因應疫情恐難於110年完全恢復,國際旅遊前景仍難回溫,故宮宜儘速發展國內旅遊,短期以開發「以故宮為旅遊主題」之旅遊路線,長期以推展「文化與社區結合」,使北院與台北市、士林區之特色節慶,如白晝之夜等活動積極合作,發揮綜效並吸引非傳統博物館客群。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二十)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辦理數位經營業務,在各公立博物館、美術館及藝文機構中,皆名列前茅。如於線上策展業務,既有傳統官方網站,並經營典藏精選、720度走進故宮、Open Data專區、Google Art & Culture、故宮教育頻道、故宮Youtube等,另有新媒體平台故宮Facebook專頁(南北兩院各一)、故宮Instagram(南北兩院各一)、故宮Podcast等,並於110年起委外經營故宮Twittwer。

然上述數位經營業務,皆為教育展覽處一處之責,該處既需擔負實體策展推廣活動及志工訓練,又兼展場規劃設計與資訊軟硬體設備管理維護,尚須負責前列之數位平台,負荷沈重。

數位策展與實體策展實各有側重之專長,現故宮專責數位業務之人員南北院合計僅14人,顯有不足,應及早因應數位時代變遷,於組織編制及處務規程做妥適調整。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二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安全管理維護」計畫編列1億1,398萬8千元,其中「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計畫編列9,698萬3千元,較109年度增列消防設備及安控系統維護等經費71萬9千元。

故宮南部院區於108年8月12日清晨1時40分,因空調機房緊急照明配電盤燒熔引發火警;據查,火警事故原因,綜合研判可能屬於單一設備內零件故障或供電模組端子台接線處螺絲(銜接元件)未鎖緊密,過熱導致。

為確保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能將損害損失減至最低,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除了依消防法相關規定成立自衛消防編組外應強化人員訓練,應提升人員消防救災能力,並加強夜間安全防護措施與人力配置。時隔1年有餘,允宜針對火警預防對策,再行召開檢討會議,滾動式調整措施並加強辦理相關防救災檢討及演練,切實完善安全維護,俾維護國家文物安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范 雲

(二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收藏數量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達69萬8,767件,較108年69萬8,736件增加31件,其中典藏數量最多前5類分別為檔案文獻39萬5,551件、善本書籍21萬6,507件、陶瓷器2萬5,592件、玉器1萬3,478件及雜器1萬2,495件;而典藏位置仍以北部院區為主,截至109年8月底止有69萬6,768件,南部院區僅1,999件。

故宮108年至109年8月底典藏文物收藏數量統計表

典藏品類別

108年度

109年8月底止

北院

南院

合計

北院

南院

合計

銅 器

6,199

41

6,240

6,200

41

6,241

陶 瓷 器

25,421

171

25,592

25,421

171

25,592

玉 器

13,453

25

13,478

13,453

25

13,478

文 具

2,379

0

2,379

2,379

0

2,379

漆 器

719

54

773

719

54

773

琺 瑯

2,510

10

2,520

2,510

10

2,520

雕 刻

651

15

666

651

15

666

雜 器

12,466

29

12,495

12,466

29

12,495

錢 幣

6,953

0

6,953

6,953

0

6,953

絲 繡

308

0

308

308

0

308

成 扇

1,880

2

1,882

1,880

2

1,882

繪 畫

6,573

125

6,698

6,596

125

6,721

法 書

3,720

8

3,728

3,726

8

3,734

碑 帖

495

0

495

495

0

495

印 拓

898

0

898

899

0

899

織 品

138

1,435

1,573

138

1,435

1,573

善本書籍

216,423

84

216,507

216,423

84

216,507

檔案文獻

395,551

0

395,551

395,551

0

395,551

合計

696,737

1,999

698,736

696,768

1,999

698,767

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資源豐富,惟受限於展示空間與策展檔期各種原因限制,又遇109年疫情影響參觀者入館意願;為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之展覽及教育推廣效果,允宜再加速辦理線上策展作為;俾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及活絡線上數位閱覽。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作為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范 雲

(二十三)依109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算審查決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

1.針對「OPEN DATA資料開放平台」現行資料庫搜尋介面與架構進行檢討,以符合國際性與公共性之需求,並提出改善策略與時程。

2.召開至少1場數位館藏「創用c.c.授權標示系統暨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並於109年納入施用示範計畫。

據查,故宮已完成2次Open Data導入CC創用之研商會議,且於故宮Open Data專區之CC-BY-4.0圖示及專用說明連結完成修改並上線。惟要求故宮就「CC 創用之資料分級分類」提出完整政策,現行作業成果僅有初步方向。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

1.就入口網站頁面選單架構優化再進行檢討與滾動修正後上線。

2.提出故宮「CC 創用之資料分級分類」完整執行規劃專案報告。

3.強化Open Data發展作為,將每季開放文物影像數目,由現行1,000張提升至2,000張。並提出3年度精進開放資料(Open Data)之線上策展及資料應用呈現平台之規劃報告,以提升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資料之公共性。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范 雲

(二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主要任務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第1條,明文規定為「加強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揚,以擴大社教功能」,可知博物館不只是一棟裝滿文物的建築,除了典藏、研究、展示外,文物的教育功能更形重要。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應以「族群主流化」觀點出發,透過展演、導覽與互動,以及跨館、跨國交流與互展等方式,進行台灣的歷史回顧、社會分析和未來方向的論述,透過文化軟實力手段,讓國人與國際更深了解台灣自身的歷史。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自90年7月起將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消合社)辦理,消合社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予社員。嗣內政部於98年6月17日函釋,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服務對象非屬合作社之社員者,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不得分配予社員。

監察院並於102年提案糾正故宮略以,機關員工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非由社員所創造,引發社會輿論對委託機關人員自肥之負面批評,難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且依合作社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說明,故宮消合社90至97年將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79億元分配予社員,顯係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規定,核有失當。

立法院曾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依法收回不法盈餘,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業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惟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故宮亦未提出具體處理方案,允宜秉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保存相關追繳資料,持續積極督導辦理追繳,並研議對曾領取消費合作社盈餘之員工進行盈餘返還意願徵詢,列為優先繳回對象,作為表率,再全面追繳。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維護國庫權益。

提案人:賴品妤 陳秀寳

連署人:張廖萬堅

(二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數量達69萬8,767件,而典藏文物之展出皆有一定之數量及期限,囿於展示空間不足,可展出數量受限,致展示率偏低 (詳下表)。

為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之展覽及教育推廣效果,故宮應積極辦理策展及建置線上影像資料庫供民眾閱覽,並於南部院區積極進行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新建計畫,增加展示空間,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及線上閱覽情形。

故宮105年度至108年度典藏文物展示率一覽表 單位:%

院區

展示品

105年度展示率

106年度展示率

107年度展示率

108年度展示率

北部院區

器物類

4

4.4

5.1

5

書畫類

3.14

2.76

2.29

2.31

圖書文獻

0.09

0.15

0.28

0.12

南部院區

器物類

10.74

11.48

11.19

61.15

書畫類

0

6.9

0

11.2

圖書文獻

0

0

0

1.08

織品類

21.44

18.98

8.51

11.63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七) 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5億3,899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4,974萬元,減少5億1,074萬6千元,較109年度減少48.65%,減幅甚巨,由於新冠疫情影響全球層面甚為廣泛,疫情不知何時停止,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110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物品之相關開支撙節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高虹安 李德維

(二十八) 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南北院區清潔與園藝(含南院玻璃帷幕外牆清洗)等勞務承攬及相關費用」編列5,037萬2千元,經查發現該筆預算107年度編列2,862萬3千元、108年度編列4,198萬5千元、109年度編列3,776萬9千元,然110年度較109年度增加1,260萬3千元,顯不合理。為撙節公帑,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九) 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794萬1千元,經查發現該筆預算之「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及設備維護費」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90萬元、65萬元、60萬元,然110年度編列200萬元,顯不合理;另「機電空調設施管理維護等勞務承攬及相關費用」107及108年度皆編列436萬4千元、109年度編列736萬元,然110年度編列1,235萬元,較109年度暴增499萬元,前述兩筆預算數較107至109年度之預算數皆增加許多,恐有浮編之嫌,為撙節公帑,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奕華

(三十)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第2款第5項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1億8,963萬8千元,其中「南部院區文物研究與展覽」1,552萬4千元,「南部院區教育推廣與數位服務」3,059萬元,合計故宮南院研究展覽推廣經費4,611萬4千元。經查,故宮南院自開館以來,研究展覽推廣經費由105年度的1億0,745萬元減至110年度的4,611萬4千元,故宮回應指出故宮南院相關策展大部分仍由故宮北院人員負責辦理,所需經費仍由故宮北院支出,實不利故宮南院發展自身特色。國立故宮博物院實應就故宮南院如何發展自身特色,並相應逐步提升自身人力與經費,著重點於台灣原住民族文物之徵集、收藏,並從即將辦理之織品展納入原住民族文物成為一項策展單元,逐步擴大到原住民族文物能夠成為策展的單一主題,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未來原住民族文物徵集、收藏與策展,及所對應人力與經費如何調配,將故宮南院建構為原住民族文化研究、展覽與推廣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第2款第5項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項下「社教推廣」1,304萬1千元,係辦理身心障礙、兒童、樂齡、低度參與族群的教育推廣活動,並與相關藝文領域跨界合作推動實驗展演活動等所需經費。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社教推廣」已由過去死板的專題演講到現在跨界合作推動實驗展演活動,經費也從105年度的512萬7千元提高到110年度1,304萬1千元,卻較109年度的1,949萬元為低。國立故宮博物院實應研議增加社教推廣活動,特別針對原偏鄉地區之學童設計相關課程與展演等計畫,擴大原偏鄉地區學童免費參觀故宮之規模,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原偏鄉地區社教推廣活動過去辦理情形與未來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三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110年度預算4,954萬1千元是109年度預算的1.3倍【109年度預算數3,605萬元】,主要原因為新增開發智慧導覽服務550萬元,以及運用數位科技製作『國寶國際頻道』565萬元。

關於「智慧導覽服務開發」,主要目標在於針對未來之5G、高速WiFi普及後,以觀眾個人手機發展智慧化場域服務,目標在使觀眾無需下載App即可獲得故宮行動服務,並串連介接故宮其它數位資源;而故宮之「國寶國際頻道」規劃係於110年度起製作以故宮經典文物為主軸,製作一系列短片,並與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洽談合作事宜,以期將「國寶國際頻道」納入中央社「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國際平台前導計畫中。

綜上,為使外界明瞭前述2筆預算效益,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其執行成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5億3,899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4,974萬元,減少5億1,074萬6千元,較109年度減少48.65%,減幅甚巨,由於新冠疫情影響全球層面甚為廣泛,疫情不知何時停止,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110年度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物品之相關開支撙節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5億3,899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億4,974萬元,減少5億1,074萬6千元,較109年度減少48.65%,減幅甚巨,由於新冠疫情影響全球層面甚為廣泛,疫情不知何時停止,其中「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國際交流計畫-一般事務費」預算一項,邀請國際博物館學者或策展人來台交流,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疫情風險深有疑慮,為避免人員境內外來往交流,面臨疫情風險,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緩和前,為避免相關人員因公面臨疫情感染風險或有傳染社會大眾疫情之疑慮,值此面臨全球重點疫情關鍵時刻,各項開支宜更加撙節。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國際交流之必要性與因應計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萬美玲 林奕華

(三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110年度預算960萬元。

經查該計畫係故宮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數位政府』施政概念所制定之中長程計畫,計畫期間110至114年度,總經費6,000萬元。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其中關於『博物館創魔列車貼心到校服務』設定之執行目標值,與已執行之108年度數據相較,目標值過低,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根據實際成果調升目標值,服務校數應達80所以上,以及提升各個教育型數位影音之線上使用量達到每年7萬次以上,並應擴及非國立故宮博物館所在地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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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項下新增「11 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5年計畫,110年度編列960萬元,然預算總說明未見行政院核定之相關資料,此與預算法相關規定顯然不符,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預算書修訂時補充記載,具體說明行政院核定函號、核定之總經費、計畫內容與分年預算及績效指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七) 國立故宮博物院「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期間自110至114年度,總經費6,000萬元。經查:「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之主要目的為結合故宮之任務特性擴大資料使用受眾,建置故宮資料之深度應用,將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並融合人工智慧服務技術及故宮開放資料,用以推動藝術教育服務。

本計畫目標為逐年增加使用者,惟該計畫預計110至114年度受惠校數及開放平台之學習人數尚屬有限,故宮應思考如何擴大博物館開放資料,並積極協調教育部以融入教學等方式加強辦理。

同時,因國際疫情狀況未明,到校服務之計畫也需提前應對,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提升成效之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案「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編列960萬元,係為結合故宮之任務特性擴大資料使用受眾,建置故宮資料之深度應用,將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並融合人工智慧服務計畫及故宮開放資料,用以推動藝術教育服務,辦理「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宜積極加強推動各項教育推廣服務,並提升目標值,以發揮故宮藝術資料開放及深度運用之價值,俾提升執行績效。爰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李德維 萬美玲

(三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計畫」,係為將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5年計畫總經費6千萬元,110年度編列960萬元。惟該計畫110年度博物館創魔列車貼心到校服務受惠校數僅20所,人數僅6,000人,執行目標與預期成果略顯不足。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四十)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徵集與管理」110年度預算3,577萬4千元,管理數位圖像,發展博物館智慧財產,開發各項創意加值與授權商品係為工作內容之一。

關於數位典藏,故宮自民國91年啟動,期間政府持續投入經費執行,截至108年9月30日止,完成數位典藏數量約18萬5千多件。

惟查,近年來關於提供各界使用出版品授權權利金或文物圖像授權權利金均逐年下降,應積極創造典藏資料之文創價值,增加營收。

另查,故宮雖已於民國106年首次大量開放高達 7 萬張以上的書畫器物圖片檔案,提供所有人不須註冊、不用付費、不限商業或教學用途,皆可免費下載使用與改製這些照片。惟值得深究的是數位化並不只是增加取用機會,真正的目標在於如何讓數位典藏被再利用與重複使用,為此故宮曾於民國106年、107年連年辦理故宮黑客松Hackathon,透過思考與激盪,運用故宮Open Data、Open API等開放資源,活化博物館服務並創造新的應用,但由於黑客松活動著重於程式設計運用,與博物館文物藝術推廣之目標有別而於民國108年停辦,然而,故宮應另闢其他方式引導民眾利用典藏資料。

綜上,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如何積極開發文創價值以及引導民間活化數位典藏資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四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第2款第5項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3,577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520萬3千元,主要辦理文物庫房管理及典藏維護等工作。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有各式典藏文物計69萬8,767件,絕大部分收藏於故宮北院,故宮南院僅收藏有1,999件,但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觀點是理解臺灣歷史最關鍵的起點,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應以「族群主流化」觀點出發,辦理相關文化之徵集、典藏及策展,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原住民族文物之徵集、典藏與策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中「文物登錄管理與保存修復」之「文物歷年帳籍資料建檔」編列606萬元,經查發現故宮歷年皆有編列預算做文物之造冊作業,107至109年度分別編列53萬8千元、70萬7千元、87萬9千元,然110年度編列606萬元做文物歷年帳籍之建檔,顯不合理。為撙節公帑,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李德維

(四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度預算於第4目「安全維護管理」,編列1億1,398萬8千元,係以維持院區安全勤務運作、整合安全監控系統等為主要任務。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院火警防災系統預算僅佔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總預算19.5%;而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計畫更未將防災系統納入預算編列,顯見故宮對於安全管理維護系統之規劃不夠嚴謹與周延。

108年8月12日,故宮南院深夜發生火警,變電箱起火,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滅火,火勢才未擴大波及到南院展出文物及其他設施。截至109年8月底,故宮文物館藏共有69萬8,767件。故宮為一個館藏相當豐富之博物館,為保護珍貴館藏,故宮院內之防災系統必定要相當完善與敏靈。

再者,比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0年度「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該計畫編列3億0,770萬元,其有關安全防災之工作計畫包含:文化資產科技防災減災與監測整合應用計畫、科技防災人才之培育、文化資產科技調查技術開發與規範建置等。對比故宮院內安全管理維護計畫,可以看出文化部與故宮對於防災工作之差別。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故宮院內安全維護管理與防災計畫之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李德維 萬美玲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1,815萬1千元,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815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3億4,257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7,558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8,558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5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原列3億4,257萬1千元之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賴品妤

陳秀寳 鄭正鈐

連署人:范 雲 林奕華 李德維

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透過網路商城暨委託承銷商,藉由實體及非實體承銷網絡與國際物流管道,行銷推廣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相關且富含教育意義之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以達成博物館教育推廣之目的,並提升基金之銷售績效。前揭推廣方式除提供民眾購買故宮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之多元性與便利性,亦能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與現代生活結合並增加商品及出版品能見度,以提高銷售金額與績效;108年度銷售額合計2,451萬7千元,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銷售額合計1,099萬5千元。

惟部分合作委託承銷商營業額偏低,無法達到提升故宮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能見度及各項文物商品銷售額之效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改善並積極慎選妥適之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相關報告,俾提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出版品銷售績效。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4,500件、金額172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銷售數量7,000件、金額264萬5千元,減少2,500件,減幅35.71%,金額減少92萬2千元減幅34.86%,部分文物仿製品因採購數量不足或文物體尺寸不符購買者之需求,致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未達預期目標,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宜檢討採購策略,積極辦理各項行銷推廣,俾增績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方案,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4.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4,020萬元,其中文物收購預算4,000萬元,係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畫」所列文物,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辦理採購作業。

惟現今故宮文物徵集程序與相關規定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仍有疑義,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於109年11月4日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亦承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收購文物辦理辦法,於現實面上確實無法實際滿足故宮徵集文物之需求。因其是年度預算,時常碰到今年編列了預算,但沒有適合的文物可以購買;或有值得收購之文物出現,卻因未編列足夠預算,導致無法收購等困境出現。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現有文物徵集方式與規定,及面臨之困境,提交檢討與改進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李德維 萬美玲

5.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至108年度文物收購可用預算數分別為1億9,532萬6千元、2億4,379萬元及3億0,445萬2千元,各年度決算數及保留數各為9,820萬2千元及9,379萬元,5,930萬3千元及1億8,445萬2千元,1億2,631萬5千元及8,814萬元,各年度之執行情形未盡理想。

106年度至110年度故宮文物發展基金之文物收購預決算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用預算數

決算數

保留數

賸餘數

以前年度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合計(1)

金 額

(2)

比 率

(2)/(1)

金 額

(3)

比 率

(3)/(1)

金 額

(4)

106

97,326

98,000

195,326

98,202

50.28%

93,790

48.02%

3,334

107

93,790

150,000

243,790

59,303

24.33%

184,452

75.66%

35

108

184,452

120,000

304,452

126,315

41.49%

88,140

28.95%

89,997

109

88,140

90,000

178,140

0

0

-

-

-

110

-

40,000

40,000

-

-

-

-

-

說 明:1.109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09年9月底累計實際數。

2.賸餘數(4)=(1)-(2)-(3)。

資料來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提供。

由於南部院區屬「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定位,但自104年底開館營運,因藏品量不足,對遊客參觀誘因減低。又查這幾年文物收購狀況不佳,顯示相關藏品收購計畫應積極進行,或有其他規劃,以彌補南部院區藏品不足之問題。

綜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將改進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范 雲

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12月2日及3日)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繼續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3、 繼續審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決議:

壹、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8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89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35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萬元。

第90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1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2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3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7項 教育部4,264萬9千元,照列。

第7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10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體育署240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圖書館204萬3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2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2,688萬3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66萬4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5萬9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15萬3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6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3億7,410萬4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億0,106萬7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5萬1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97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9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29億3,825萬8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8億5,791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3目「中等教育」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29億3,625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90項:

(一)凍結「大陸地區旅費」原列81萬5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萬美玲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李德維 林奕華

(二)凍結「國外旅費」原列513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萬美玲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李德維 林奕華

(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1億4,596萬5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林奕華 高虹安 范 雲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陳秀寳

(四)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163億1,670萬7千元之2億3,500萬元(不含「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范 雲 張廖萬堅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秀寳

林奕華 賴品妤 吳思瑤 黃國書

鄭正鈐 高虹安 林宜瑾 莊競程

呂玉玲

連署人:高金素梅

(五)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3億9,889萬9千元之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陳秀寳 賴品妤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呂玉玲

連署人:李德維 范 雲 林宜瑾 高金素梅

(六)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88億2,325萬2千元之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吳思瑤 林奕華 張廖萬堅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呂玉玲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高金素梅 李德維

(七)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億5,823萬4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黃國書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原列27億1,603萬7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林奕華 吳思瑤 范 雲

萬美玲 高虹安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高金素梅 林宜瑾 呂玉玲

(九)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原列19億7,428萬3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吳思瑤 林奕華

陳秀寳 萬美玲 高虹安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正鈐

張廖萬堅 李德維 鍾佳濱 吳玉琴

呂玉玲 廖婉汝

連署人:高金素梅 林宜瑾

(十)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原列44億2,188萬3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正鈐 林奕華 萬美玲

李德維 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范 雲 呂玉玲 鍾佳濱 劉建國

連署人:林宜瑾 高金素梅

(十一)於109年5月15日,賴委員品妤已和教育部開會檢討性平教材內容,半年過去,未見相關改善。於11月16日質詢教育部長,部長承諾以下兩點:

第一,不再將散布私密影像的性暴力稱為「復仇式色情」,因為此稱呼將會給予聽眾「受害者先做錯事才會導致這件事發生」之印象,去合理化加害者行為,並檢討受害者。教育部應以從稱呼上開始做起,不再強化「蕩婦羞辱」,如「不檢點」、「當初敢拍就不要怕別人看」等,都會讓受害者自我歸因、自我譴責,最後退縮,造成許多受害者不敢求救。

第二,在教育上,比起教孩子「不拍不傳」,更該教孩子「能做什麼」。過度強調「不拍」,等於再度指責被害人「你會被害是因為你自己做錯」,也讓社會對被害人缺乏同理心,認為「因為你沒保護好自己才會受害」。同時,我們仍會看到許多網民對事件的回應是「求上車」、「求分享」,這些全都會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教育部應在教材上進行調整,強調孩子絕不違反他人意願拍下他人的影像,也絕不轉寄任何私密影像檔案,更不該取笑和霸凌私密影像遭到外流的受害人。

請教育部就以上兩點於3個月內進行研議改善,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儘快將性平教育補強,而後擴大影響至整體社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十二)有鑑於幼童專用車服務在法令規範、市場資源與社會經濟環境變遷等條件限制下,呈逐年萎縮趨勢;復以我國幼教服務長期倚賴私立幼兒園,惟在其營利導向之經營方式,偏鄉資源不足地區之幼教服務反而僅能仰賴公共化幼兒園,然超過8成偏鄉公共化幼兒園無幼童專用車,在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又無幼童專用車下,幼童通學接送完全由家長承擔,在近便性及可及性不足情況下,恐影響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爰建請教育部應積極輔導改善,以維幼童安全。

提案人: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許淑華

(十三)109學年度第1學期截至109年11月中,國立台灣大學與成功大學皆傳出3名學生輕生,大專院校之諮商輔導人力再度引起關注。除了補足專業諮商輔導人力外,亦應加強一般大學教授之輔導關懷能力。建請教育部積極補足各大專院校諮商輔導人力,並鼓勵大專院校開設教師研習課程,教導一般教師如何應對學生之情緒壓力,營造友善校園。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四)109年因為covid-19疫情,連帶使社會大眾重視流感疫苗接種議題。滿6個月以上、國小入學前之嬰幼兒,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以及五專高職以下之學生,皆為公費流感疫苗之實施對象。惟一般教師未被全面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恐成校園防疫破口,且對教師之辛勞付出顯有不公之處。建請教育部積極與衛生福利部溝通,將教師廣納為公費疫苗施打對象。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五)近年來性別議題廣受關注,校園性別事件108年通報件數大增。性別事件通報數大增,可能係因學生性別意識提升,勇於通報之故,應值得鼓勵,惟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大量性別事件,經費與人力恐有不敷之處。教育部應積極輔導與改善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積極落實防治宣導,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以因應學生需求,打造性別友善之校園環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六)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自2020年1月26日發布暫緩陸生來台,3月19日宣布非本國籍人士(學生)一律限制入境。當前全球疫情尚未減緩,境外生短期內無法返台就學,恐對學校財務造成影響。教育部應提出相關應對措施,積極輔導受境外生銳減影響之大專院校,並於疫情過後協助就學時程遭延宕之境外生返台就讀。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七)因應我國少子化問題,大專校院退場轉型機制亟待確立。教育部積極輔導運作不善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設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已有部分成效。惟目前新生註冊率已非專案輔導學校之篩選指標,教育部亦未公布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師生與學校之間資訊不對等的情況嚴重,對師生顯失公平。

教育部應重視學生權益,針對學校財務惡化、欠薪或減薪、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規定、辦學品質下滑等項目,應於條例通過後公布專案輔導學校之審查結果,以彌補當前校方與師生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並鞭策校方改進。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八)鑑於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QS公布之「2021世界大學排行」,我國僅有12所大學進入前500名,而亞洲大學進入前100名共計25校,其中南韓6校;日本、香港及大陸各5校;新加坡2校,而我國及馬來西亞則僅1校,顯見我國大學競爭力堪憂,實須檢討,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未來如何提升我國大學競爭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九)校園安全維護須由校內跨單位甚至與地方政府合作,然現行校安中心功能多為案件通報、校安人員培訓時程不足、更缺乏權責相符之校內主管單位,難以落實校園安全問題之事先預防措施。現今正值教官及校安人員之轉銜期,但校園安全刻不容緩,人員離退、轉換衍生之問題應儘速有妥善因應規劃與安排。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檢討現行校安制度之缺失、建置完善的校園安全維護體系,並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為因應未來工作之人才需求,世界各國無不積極培育STEM高教人才,然我國大學STEM領域就讀人數比率,自97學年度的37.4%降至103學年度剩32.4%,近年再小幅下降至108學年度的31.5%,致相關領域人才供給不足,恐影響未來產業發展。此外,我國女性就讀STEM領域之比率亦落後全球之平均,全球就讀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之女性約有55%,台灣僅39.5%;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部分,全球有27%女性就讀該領域,台灣僅16.8%,皆明顯低於全球比率。針對前述之情形,教育部應有具體作為,以因應未來產業發展之需求,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一)學生輔導法雖自民國103年上路,規範各級學校應聘任一定比例之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以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然而根據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顯示,我國65歲以上的長者自殺率近年呈現下降趨勢,可能與長照資源投入有關,25至64歲年齡組為持平,15至24歲的學生族群則不降反升,108年每10萬人自殺粗死亡率達到9.1人是近年最高。顯見除現行學生輔導法之規定外,在學校輔導工作中仍有其他需檢討改進之處,爰此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盤整學校輔導體系及相關合作網絡,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促進及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二)據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2項規定,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碩士班,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第3項規定:專業實務類碩士班(譬如商管、法律、建築等),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經查其立法意旨,係參酌英國、澳洲、美國、加拿大碩士學位區分為學術導向及專業導向已行之有年;法國、日本及德國亦有專業性碩士學位;並考量國內碩士人才培育目標之多元性、為提升我國碩士教育學用合一、培養學生創新研究之能力及專業技術,因此訂有《學位授予法》第7條之規定。然經國家圖書館統計顯示,國內現僅25校、116個系所得以作品或報告替代論文,且自86至108學年度,亦僅3,031位碩士生以此規定取得碩士學位,每年平均僅131位,相較於我國近年約有5萬4千名碩士畢業生,實為九牛一毛,不利於推動專業實務碩士學位、提升碩士教育學用合一及培養學生創新研究及專業技術之目標。爰此建請教育部提出相關推動或改善計畫,俾利落實當初之立法精神,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因應114學年度起,幼兒園5歲至國民小學幼兒之班級,每班應配置1名幼兒園教師。由於目前政府積極推動準公共化方案,不但缺乏幼教師資格之人力,同時私立幼兒園亦嚴重缺乏幼教師資格人力。又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提供幼兒園現職園長、教保員進修機會,需有3年教保服務工作經驗。考量現場人力缺乏,教育部應斟酌現場狀況,對於本條文進行研議,並對3年教保服務工作經驗進行討論。又查為符合師培體系之一致性,教育部亦應針對現行相關師資培訓課程之修讀資格,研擬更符合社會現況之規範。請教育部針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讀資格,重新進行研商與討論,並請將研議結果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四)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於106年針對第9條修正之後,已逾3年未曾修正。期間如新北市政府稽核轄內補習班公共安全,共稽查742家補習班,公安及消防安全不合格共38家,違規以申報書未備置班內或逾期未申報為主;或近期傳出台南補習班狼師涉性侵女學生長達2年事件等情況,亟需重新檢視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整部法規是否與時俱進。因此,請教育部儘速研擬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之內容,並請將研議結果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坐落於南海路,周遭有國立歷史博物館、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郵政博物館、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自由之家、大同之家、嚴家淦故居及牯嶺街小劇場等文化場館與古蹟。

該地點之藝文據點薈萃,於文化上有高度發展潛力,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包含南海劇場,應積極思考如何與文化部合作、結合串連周遭藝文資源,或評估與鄰近之藝文機構、團體合作,以利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之功能充分發揮。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六)校園營養師現行以40班聘1人為標準,遠低於日韓,且業務繁多,致使在執行食農教育等業務上可發揮之功能受限。為強化校園食安、加強食農教育,請教育部研議校園營養師設置標準,應基於增加人力與配置彈性之必要性,制定更適用、可行之基準。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七)2030雙語國家為政府增加年輕人才競爭力之重要政策。然而雙語師資培訓需時,引進外籍師資之人數亦有限。故若要短期內,全面完善教學師資將面臨重大挑戰。同時,亦會面臨城鄉差距問題。

請教育部研議在雙語教學上,如何運用直播共學、錄影課程或其他數位科技等方式輔助教學,以緩解教學人力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八)青少年自殺率上升,為全球性現象,加強校園自殺防治刻不容緩。現國立大學依學生輔導法1,200人標準所聘任之專業輔導人力,仍有7校未補。無論國立、私立大學專業輔導人力,應即刻補滿,以滿足法律最低標準。

另,鑑於有自殺意圖者,依約僅2成會尋求專業協助,多數仍會諮詢親朋好友,校園應擴大「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納入學生受訓。於學生陷入自殺相關情節時,能具備及早覺察,轉介協助之能力。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九)配合行政院所訂2年內中小學全面加裝冷氣,亦配合教育部永續校園計畫以及校舍整建、修繕、耐震補強計畫,考量校園安全以及舒適學習環境之建置,並培育學生正確之環境友善觀念,在冷氣安裝規劃上,需有專業人士共同規劃,建立「安全」、「美觀」、「舒適」、「永續」的校園,請教育部應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邀集專家學者,以協助學校打造適宜的校園環境,並且考量「城鄉差異」,給予各校因地適宜之設施設備及環境規劃,及建立「示範學校」供各校在裝設冷氣過程中能有所參考。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根據教育部統計處之資料,近10年台灣科技領域博士生減少近6,000人,人才斷層危機已浮現。

為了厚植科研人才培育,教育部應攜手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經濟部、勞動部,打造「跨部會協力打造科研人才生態系」。惟各部會於人才生態系扮演之角色、相互間之分工與整合,尚屬模糊,教育部應配合行政院跨部會平台「產、學、研連結會報」,積極提出各項高階人力培育策略,並與各部會資源進行整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一)受少子女化影響,部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因生源供需失調,可預期未來10年內將有許多私校將面臨財務等困難。為使辦學困難的學校順利退場,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須完備,包括「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保障學生權益」、「確保教職員工權益」及「強化私立學校公益性」。因此,教育部應儘速凝聚社會共識,研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爰要求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二)為提升臺灣高教之國際競爭力,行政院已核定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自110年2月1日起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在案;惟合併前兩校之校務基金預算已提送立法院審議中,為利合校順利進行,爰由合併後之學校繼續執行原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之110年度各項預算,並代為分別編造決算,亦請該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三)檢視近10年來大專校院境外生來台(簡稱Inbound)與台灣留學生留學人數(簡稱Outbound)皆有顯著之成長。檢視105至108年之人數,Inbound成長11.59%,Outbound成長22.89%。再加上近年新南向政策推動有成,109年防疫成功國際肯定,以及香港發生之反送中事件,台灣非常有機會成為國際教育之重要據點。

惟盤點教育部國際教育之Inbound及Outbound資源,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皆有各自預算及計畫,不同單位各自為政,應予整合。教育部應提出各類獎助機制之整合性方案。

同時,教育部亦應跨部會攜手科技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勞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等單位,研擬「國際教育專法」。此套專法得以整合Inbound/Outbound計畫資源,並優化海外學習制度、鬆綁學歷採認、強化語言先修課程等面向,完備台灣國際教育,以期打造台灣國際教育品牌。

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四)教育部從108年起推動「開放式大學」,隨著日趨嚴峻之少子女化情況下,提升中高齡就業機會,並因應產業變動快速之情況,提供新興領域技能之學習。目前推動計畫分成兩軌:「大學校院辦理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簡稱多元培力課程)及「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修業試辦方案」(簡稱四年彈性修業方案)。多元培力課程至今有48校、188系共2,490人參與;四年彈性修業方案則有15校、127系加入。惟此兩項計畫在推動上仍有改善精進空間:

1.多元培力課程

(1)提供學校端預算支持,並增設學生端獎學金。

(2)協助各大學擴大與跨部會、跨校學分採認之合作。

2.四年彈性修業方案

(1)僅15校加入,計畫推動成效不佳。應擴大對學校端之預算支持,並提出計畫改善方案。

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五)教育部為確保社區大學辦學符合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之精神與公共性,應研議依該條例第16條,針對社大整體現況與社大發展政策進行委託研究,並補助推動「社區大學發展中心」計畫,進行以下工作:

1.建立各地社區大學人才資料庫以供社大師資、審議委員會、評鑑審查等人選參考。

2.針對社大組織架構、校務制度、課程概況等面向進行案例蒐集,建立辦學資料庫。

3.編製推動社區大學教育相關手冊,提供社大辦學者、社大教師、各級政府社大業務承辦人員、各縣市社大審議委員、評鑑委員關於辦理社區大學與審議評核的參考。

4.參訪見學國內外推動社區創新學習之組織,促進社大與各界深度對話。

5.研擬社大前瞻政策、法制修正、評鑑獎勵制度及退場輔導機制。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六)109年全球面臨Covid-19病毒肆虐,我國各級醫療院所堅守防疫第一線,醫事人員居功厥偉,除了積極防疫,亦讓日常醫療體系運作持續穩定維持,為防疫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有鑑於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隸屬教育部,為鼓勵嘉勉防疫英雄們之辛勞,建請教育部應函予主管之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期能全盤檢視內規,建立提高士氣、慰勉並鼓勵積極參與防疫與醫療工作的機制,共同持續守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吳思瑤 邱泰源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七)日前有高中生於網路平台發起提案欲廢除學習歷程檔案,教育部近期則於全台展開座談會說明,並表示有超過6成高中生及家長贊成以學習歷程檔案取代備審資料。

惟新制之實施必然仍較舊制有不同之處,如何處理學生所反映的選課限制及偏鄉高中資源差距等問題,教育部除持續對外溝通,亦應審慎滾動檢討、積極研議對策,消弭外界對於考招制度新制的疑慮。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八)近年政府為鼓勵國內農產品之生產使用,推動三章一Q的生產追溯制度,並已逐步覆蓋到校園午餐團膳之採購,創造出學生家長、農業、食農教育的三贏模式。

惟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的統計資料,目前各縣市校園午餐食材三章一Q標章的使用率最高為7成,離「110年全國3,600校全部使用國產食材」之目標尚有差距,應儘速加強輔導團膳廠商。

爰此,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情形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等橫向勾稽資訊、研議具體對策,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九)經查各大專院校有各自的論文口試費用相關規定或支付標準,國立大學大多落在1,000至1,500元左右,私校則大概多出500元,落在1,500至2,000元。立法院邀請學者專家出席會議支給出席費要點第4點即規定每人支給新台幣2,500元(為上限),各個委員主辦公聽會、記者會也會給予前來與會的專家學者出席費與交通費,費用也早與時間前進,與過去不同。

培養專業人才本就不易,各專業領域的教授養成更是如此,指導學生做研究更非一朝一夕,我們在一些預算大把大把地編列,卻在培養專業人才的研究所口試費用是這種低價,不甚尊重專業的教授們。

爰請教育部督導學校檢討現行論文口試費用並適時調整,以鼓勵研究人才的養成。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四十)中國長年打壓台灣,壓縮台灣整體外交空間,如此困局更需要以軟實力方式作為國家公共外交之手段。如華語文係屬於台灣原生優勢語種,且與中國所使用之文字系統(繁體字、簡體字)不同,本質上即具有相當程度之區隔性,政府雖然有體認到華語輸出及產業化之重要性,而有「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等計畫之推行,而原先目標架構係跨部會之工作,由行政院層級較高工作小組進行整合,惟實行後,均以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作為推動華語文教育產業政策之核心。

即便台灣擁有華語文原生語種之優勢,如今外國人學習華語係優先想到中國所屬之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原國家漢辦),其次係官方語言非華語之新加坡所屬華文教研中心。觀察他國推動語言教育,均係跨部會資源進行整合,顯見實有提升層級之必要。雖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所推動「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已有建樹,惟本計畫實施年限將屆。

是故,爰請教育部1.應積極向上級單位及平行單位提出華語文產業輸出國際戰略上之重要性,且於未來擬定新計畫時,必須考量欠缺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文化部、科技部等部會整合之因素進行路線調整;2.武漢肺炎(COVID-19)爆發期間,數位遠端線上教學更為重要,應積極輔導各校華語文教材進行數位轉型,以及線上培訓、師資教學認證等,以取得華語文產業競爭之優勢;3.應研議建置類如中國之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抑或新加坡之華文教研中心推廣組織之層級,並整合散落於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文化部、科技部資源,以財團法人等其他組織方式進行;4.現行我國雖有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抑或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建置之語言系統,惟於有限資源下,應檢討統一國家語言之標準,以利華語文教育產業化。並且應重新通盤檢討以利未來政策之擬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四十一)軍公教的薪資問題於近年來成為軍公教關注議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與政府調薪紀錄顯示,自1999至2019年,我國人均GDP成長約79.72%,民間平均薪資成長約31.57%,重要民生物資指數也成長約47.7%,惟公教薪水成長未逾13%。而以2011至2019年的數據相比,人均GDP成長約30.17%,民間平均薪資成長約16.74%,重要民生物資指數也成長約15.75%,惟公教之薪水僅調整過1次3%。各項數據均顯示,不論是20年來或自2011年來,軍公教的薪水調漲遠遠比不上人均GDP、民間平均薪資、重要民生物資指數等和調薪密切相關的經濟數據的成長。

軍公教的待遇宜從調薪制度化加以強化,以利國家吸納優秀人才擔任軍公教。且軍公教年金改革後,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和在職人員調薪脫鉤,不至於造成國家財政負擔過大。又因私立學校教師的本薪是比照公立學校教師,因此公立學校教師薪資不調漲,私立學校教師也無法調漲。

經查,目前「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未有廣義之基層政府雇員代表,僅有代表管理階層兼任該委員會之委員,致基層雇員,如教師之意見無法在該會議中表達,恐與公開透明原則、促進廣義之勞資雙方關係穩定和諧有違。是故,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教育部,就教師組織等基層之代表納入部分進行通盤檢討,並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評估修正,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四十二)高中課程時數與內容因應108年課綱之實施大幅調整,尤其增加諸多選修科目,但未同步增加專業教師員額,致使高中老師身兼多職壓力甚大。為求高中授課正常化,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研議調高高中老師員額之具體政策作為,由現行2.25人調高至少2.5人或3人之可行性,以符合新課綱上路後教學現場實際需求,減輕高中教師教學負擔。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三)教育部110學年度針對玉山(青年)學者專案計畫編列補助達4億3,800萬元,儘管玉山(青年)學者方案對延攬優秀國際人才具指標意義,然大專校院申請件數逐年減少,預估110年延攬人數與實際延攬人數恐出現相當落差,教育部如何因應?提升本計畫執行率與成效?爰決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提高計畫執行率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四)教育部為輔導管理校園性別事件,已設置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處理專區,然據了解,108學年度校園通報之性騷擾事件達7,361件,仍較107學年度增加23.05%,是否輔導管理專區無實質作用?爰決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針對如何降低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率,以及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專區之檢討改進作法,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五)據了解,行政院於107年12月通過「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台灣成為雙語國家,然據教育部統計,目前雙語教學師資預計至113年度累計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師資,選送1,925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名教師國內進修,若以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3,621所,即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之雙語教學合格師資不到2位,師資培育數量明顯不足,如何有效執行雙語政策?爰決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六)因新冠肺炎影響,致使109學年度許多境外生未能來台註冊入學,據了解,教育部已對各大專院校境外學生之學雜費減損予以補助,然原先預計來台就學人數仍多,恐影響大專院校財務收入。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因疫情衝擊,影響財務減損之因應政策,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七)近年來教育部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推動新南向國家交流,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新南向國家學生國籍分布情況,從99至108學年度,學生來源國前3名皆為馬來西亞、越南及印尼,其餘15個新南向國家境外生總人數僅占2成,外界批評似有過度集中於少數國家之現象,反觀歐美等其餘國家境外生來台研習及留學人數未有顯著增長。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留學生來台計畫之檢討調整對策,與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育計畫執行之成效,並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四十八)學習歷程已實施1年,然教育現場因諸多問題怨聲載道,其中每學期學生要上傳學習歷程到學校系統之容量與每學年要傳送6件到教育部平台之檔案大小不盡相同,且因教育部規定的檔案容量過小,恐影響作品之呈現,損及學生權益。另第一階段學習歷程上傳之件數有些學校未有限制或件數較多,導致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亦違背原先學習歷程之設計精神。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放寬學生學習成果上傳檔案容量,另包括上傳數量等都應儘速制定學習歷程上傳原則或相關規定,避免高中學生與老師無所適從,徒增壓力。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四十九)有鑑於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已於109年5月26日起修正,大幅降低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之電價計費方式,及放寬夏季因使用冷氣而導致可能超出契約容量標準。預期將可大幅減少現行國中、小學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然,我國自103年8月起,正式實行十二年國教,將高中、職,專科前3年,納入國民基礎教育。而修正後之優惠電價方案,卻僅照顧到原先九年國民基礎教育之國中、小階段之學校,未普及至新增之高中、職等,亦屬國民基礎教育學程之學校。爰要求教育部再次與經濟部協商,將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對國中、小學之電價優惠方案,普及至公私立高中、職,協助同為國民基礎教育之學程學校,亦能適用相同優惠電價方案,以減少現行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於夏季因使用冷氣所產生之電費。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有鑑於行政院於 107 年 7 月核定頒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其中,有關推動準公共化托育機制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預算分攤之計算方式規定,地方政府107年度(含)以前已自行編列預算,支應2歲以上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或育兒津貼者,應保留原編預算之二分之一,作為辦理前開計畫2至5歲幼兒總體經費之用。然,上述規定造成原已推動2至4歲幼兒補助政策之地方政府須負擔更高之數額,未能鼓勵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依現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預算分攤之規定,各縣市應負擔金額算式如下:總體經費{-【總體經費-地方107年度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及津貼預算之半數(50%)】x中央補助比率(80%~100%)}。但多數縣市,因先前年度,並未加碼編列幼兒園補助預算。故次年度配合中央推行相關因應少子女化政策時,無須再負擔任何經費。此一結果,猶如懲罰先前已戮力投注經費解決少子化危機之縣市,顯有不公。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全國一致性之配合款計算標準,取消「保留107年度原編預算半數作為準公共化政策之配合款」之規定,並回補縣市政府因配合先前政策要求,保留而未獲得補助之款項之可行性。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一)教育部於「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他業務租金」項下說明(2)科技大樓4樓會議室租金編列6萬3千元。請教育部妥為規劃同仁的教育訓練及充分應用該會議室,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益並撙節教育資源。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高虹安 李德維

(五十二)目前教育部所舉辦之全國性考試,如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等,其所公布的釋疑說明,其實都僅公告答案,而未真正針對考生提出的疑問及質疑進行解釋,不僅無法真正回答考生的疑問,缺少真正教育之意義,並反增更多爭議。

針對這類毫無解釋說明的釋疑,若考生仍有疑慮,目前教育部不僅未提供再次申訴的機制,也無法處理考試試題疑義審查小組回覆不公正的情況,造成考生權益嚴重受損,例如 :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就發生許多考生針對「國語文能力測驗」選擇題第26至27題提出陳情與抗議。

為保障廣大考生的應考及知的權益,同時也為促使我國相關考試更加公開透明,請教育部研擬110年起直接公告考生試題疑義之方式,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三)教育部為促進產學連結,鼓勵技高、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辦理技專校院新增系科規劃、依產業發展趨勢推動人才培育相關計畫及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等,應持續擴大辦理,爰請教育部就預算執行率、計畫具體成果及學以致用策略進行分析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四)教育部110年度預算案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編列2億4,082萬8千元,本計畫推動大學合併,協助國立技專校院合併後行政與教學單位環境整備,然目前各技專校院合、整併規劃為何?未來預計整併校數為何?另針對改善技專校院教學環境與設備需求,近年具體成果為何?外界多有批評技專校院因需要實作練習,但礙於經費不足,學校設備多是業界淘汰或無法跟上產業發展,教育部如何盤點檢討?請教育部就國立技專校院合併政策及教學設備汰換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五)教育部於工作計畫「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編列1,400萬元辦理強化技專院校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業務。

教育部於107年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惟查草案進度尚未送至立法院。過去曾發生實習生權益受損事件,實習生權益亟需保障。為保障實習生權益,應透過對學校及實習機構明定權利義務事項,予以監督及課責,以健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機制,提升實習機構品質,教育部應儘速將草案報送立法院審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五十六)因資通技術發展,犯罪事件有線上化之趨勢,另網路霸凌、兒少個資保護等議題,隨社群網路使用頻繁亦更加重要。因此,教導學生如何在網路世界保護自我、建立正確網路使用觀念乃必要之務。此類「數位素養」課程,查美國中小學階段已有相關素材,教育部應積極引入並研議增強現職教師知能,並納入師資職前培育以及鼓勵師培大學開設數位素養課程,以增進教師之知能進而提高學生網路安全知識。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七)藝術教育法前於民國86年立法迄今已20餘年,期間在民國89與104年歷經2次修法,修法至今,臺灣藝術教育從初步推展到日漸蓬勃,時空環境已有許多變化,使現行法令顯現了未能符應目前藝術教育推動之需的狀況,乃產生修法需求。其中,現行高中以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教育分為兩大軌道,其一為依藝術教育法授權設立之藝術才能班,其二為受特殊教育法規範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此現況使教育現場於設班及辦學之法源依歸不一致,造成資源不同,也使教學現場產生混淆。另,藝術才能班與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課程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亦分為兩軌,據以提供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之課程實施與銜接準則,實需發展鑑定工具以作為課程教學安排依據。爰此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針對藝術才能班與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法源競合議題之藝術教育法研修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五十八)目前前瞻計畫所列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之策略,主要由教育部辦理雙語教學專業師資之培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選送教師海外及國內進修;至113年度預計累計培育2,000名雙語教學專業師資、選送1,925位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2,100位教師國內進修,預計將培育6,025位教師,惟依國內學校對雙語教學師資仍有大量且迫切需求,應提供在職教師修習雙語教學增能課程,以支援學校辦理雙語教學之及時人力。同時,前瞻計畫對偏鄉地區雙語教學多以數位方式辦理,除師資需求外,偏鄉地區亦存在數位落差,應詳盡規劃以落實偏遠地區之雙語教學。

教師在職進修是我國學校教育進步之重要基礎,然強化性別刻板印象、針對女性及同志的偏見與歧視或對多元家庭的貶抑等錯誤觀念卻出現於教師在職進修課程中,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相關議題應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辦理教師在職進修課程。教育部應確保大專校院推廣教育能與我國教育政策一致,使學生學習正確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之內容。

請教育部就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含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之教師培育及在職進修)議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五十九)師資職前培訓是我國教育之重要基礎,然近年來卻頻傳師資培育課程中出現缺乏性別平等及人權意識之內容,特別是在部分師資培育大學中,甚至出現強化性別刻板印象、針對女性及同志的偏見與歧視、或對多元家庭的貶抑,甚至這些錯誤內容部分還以性別平等課程、生命教育、家庭教育、品德教育等課程進行推廣,造成更多受培育之教師被誤導。此不僅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教育專業,更將對台灣未來學校教育產生莫大之傷害。

為確保國家未來師資不再學習到違反性別平等及人權之教育,同時為確保校園中學生不因此受到錯誤教育內容傷害,教育部應就上述問題全面檢討,在「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中確實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建立相關師培課程審核機制與相關措施並即刻啟動,確保所有師資於職前培訓中接受到完整且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與人權教育。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教育部選送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除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亦可充裕海外僑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師資,確有助於支持海外(僑)學校教育發展,兼顧僑胞及臺商子女教育品質。惟此一計畫與教師專業發展較無直接相關,預算編列於教師專業發展相關科目項下並不妥適,請教育部檢討並於爾後編列於適當經費科目。另為培養國家數位經濟產業未來人才,教育部推動多項提升教師及學生自造教育能力相關計畫(如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計畫、自造實驗室計畫、中小學前瞻科技教育總體計畫、STEM+A課程導向數位自造教育扎根計畫等),鼓勵中小學校運用現有空間設備資源,推廣自造精神,向下扎根引領學校推動自造教育,培養以科學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相關計畫分別由教育部不同單位規劃與執行,工作內容或有重疊恐造成資源浪費及學校負擔,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盤點相關計畫並研商整合機制。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六十一)教育部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主要作為選送我國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惟因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且未來疫情發展仍未知,請教育部協助與聘用學校溝通,爭取獲聘教師可配合在臺進行線上教學,或是向獲聘教師宣達務必遵守當地國家防疫規定,必要時亦須配合學校之停課措施,以維護教師之健康。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六十二)國立空中大學採視聽傳播媒介為主之教學方式,辦理成人進修與繼續教育,係教育部實現全民終身教育之政策中,非常重要之一環。

考量其招收之對象多為較年長之學生,較不熟悉科技之操作,教育部應督導國立空中大學改善使用者介面,以解決學生作業下載、查詢考試地點以及繳交報告等問題,並針對學生進行使用者需求與滿意度調查。

又,其開課應考量到學生學習的目標與需求。以外語學習為例,外語的學習在生活應用上具有極高的實用價值,空中大學人文學系下也設有外語學類,但查詢近幾年其所開設之課程,以109年上學期為例,全校開設近百門課程中,外語學類僅開設不到5門課,顯與實際需求有一定之落差;又以心理學科為例,其開設之課程宜更加多元豐富,幫助學生與該學門研究方向接軌,以利學生能探索並進一步深造,及符合終身教育之宗旨。教育部應督導國立空中大學改善,並針對目前在校學生之學習目標、學習需求、對於目前課程架構之意見與希望學習之科目進行相關調查。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督導國立空中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上述針對使用者介面以及開課需求之調查報告,並提交改善計畫。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黃國書

(六十三)教育部應加強協助各地方自然史教育館結合社區資源,規劃出屬於各地特色的自然科學教案和研習活動,豐富當地中小學的教學資源,也有助於平衡城鄉的教育資源。

有關未來館之籌建,請教育部積極研擬國立科學未來館之綜合規劃,俾使該館與現行科學館有所區隔,展現新興科技與營造科學體驗教育場域,提供國人未來科技相關新知,促進相關產業之發展。

有關「第二期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請教育部以第一期計畫之研究成果為基礎,加強館所間橫向聯繫,結合彼此資源,持續推動國立社教機構智慧服務內容,讓民眾能便捷且沈浸地探索博物館及圖書館,俾提升國民科學及閱讀素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六十四)教育部與文化部109年1月1日起試辦「公共出借權」。「公共出借權」係政府與圖書館公共合作的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而政府基於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全球至今已有30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惟此方案從109年初實行至今,與文化部之橫向整合分工,針對整體試辦計畫與最新辦理進度、階段性成果,並於2023年起,與文化部共同自六都開始,逐步推廣至全國,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黃國書

(六十五)學生輔導法自2014年公布實施,然而截至109年9月為止,大專院校仍有25所專輔人力未達法定要求,地方政府有19縣市專輔人力未達標,顯見學輔法實施狀況有極大改善空間。

專輔人力依法聘足僅為最低標準,109年11月間台大5日內發生3起學生自殺事件,另報載有某南部頂尖大學9月以來3起自殺、雙北兩所大學共3名學生自殺。上述各校專輔人力皆已達法定標準,仍不足以接住所有學生,更有多所大學學生反應校內諮商預約初診至少需等待1個月,顯見法定專輔人員與學生比例已不符需求。

現行學生輔導法尚有未規範定期評鑑、無罰則、諮商與臨床心理聘用比例無標準、各級縣市政府組織架構與主管聘用標準不一等問題,使輔導工作推行不力。除後端輔導外,亦可提供線上心理健康學習課程,或透過教案融入個人生涯目標規劃、自我實現與自我肯定、人際關係與情感教育、霸凌防治與性別平等、良好運動習慣與生理健康狀況培養等素養等方式,全方位改善學生壓力與精神衛生照顧。教育部應積極邀請民間學者專家、第一線教育人員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門,通盤研商整體改善計畫,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提出「全國各大學學生輔導事宜軟體(專業、人力)、硬體(心輔室/諮商室空間規劃)調查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范 雲

(六十六)教育部110年度「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數7,308萬6千元,係為強化大專院校學生事務協調聯絡、辦理生命教育等業務。

惟查現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機制,除實務上長期有各級機制之輔導人員缺口持續不足未予以補足之問題外,亦有輔導人員之專業分工及工作量能等壓力,然而教育部相關單位未能適時協調處理,顯有督導不力之情事,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六十七)立法院102年6月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附帶決議,有關8年內教官回歸國防體系期限將屆,期間因適逢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教官最大服役年限延長2年,連帶影響轉型期程,鑑於校園安全係教育發展之重要基石,亦為全民高度關注之議題,教育部應在學生安全、校園安定及保障教官最大服役年限等人事權益下,提供教官依意願參加國防部職缺甄選,回歸國防體系,並在教官逐步轉換專業人力的同時,檢視及強化建構校安運作機制,完善遞補人力轉換配套,達成轉型目標。

提案人:陳秀寳 賴品妤 吳思瑤 鍾佳濱

連署人:黃國書

(六十八)教育部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等兩個性平重要資料庫,但長期以來,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持續陳情,反映這兩個人才庫中存有多名明顯反對性別平等教育,甚至明確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人員,然教育部卻未曾主動調查使其退場,造成教學單位、學校師生、地方民眾誤以為這些人員是具性別平等專業之師資,邀請其演講或培訓後,反而接收到錯誤且違反性別平等的教育內容。

經查,目前這兩個人才庫皆缺乏主動啟動調查之退場機制,只能被動等待民眾檢舉或以等待確定為涉校園性別事件之不適任教師案件通報,難以迅速因應其中違反性別平等人員持續存在資料庫之問題。

請教育部就這兩個人才庫之主動啟動調查退場機制擬訂相關規劃、原則、方案或方法及預定期程等,並全面重新審視這兩個人才庫中現有名單啟動主動退場機制。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九)依據107年中華民國教育年報,第14章學生事務與輔導,依據「107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評鑑」,評鑑結果71校通過,26校有條件通過,58校未通過(其中51校系因106學年度專業輔導人力未符合學生輔導法規定),未通過率高達37%。

查近年來,國民心理衛生意識上升,大學生尋求諮商人數增加。教育部雖推動「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計畫」,人力仍有所不足。又國內15至19歲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6年攀升,亦包含大學階段。請教育部應持續精進相關作為,以符應大專校院內心理衛生需求。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教育部委託設立的網站iLove戀愛時光地圖內容引起爭議,現今僅是暫時關閉情感教育相關測驗,但未見教育部全面檢討改進。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該網站下架後之檢討改進措施並盤點現今推行情感教育教材之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秀寳 賴品妤 鍾佳濱

連署人:林宜瑾

(七十一)有鑑於大專校院學生疑似自殺事件頻傳,各校心理輔導資源供不應求,預約諮商往往需要等待2週至1個月以上不等,導致校園心理支持網漏接有輔導需求的學生。

爰要求教育部就如何於大專校院心理輔導單位收案時評估個案急迫程度,執行個案分流,有效率運用專業輔導人力。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二)109年4月爆發南投縣高中生性侵案件,事件至此已延燒兩年,然學校與班導師知情卻毫無作為,未立即將加害者調離原班級,且放任其持續騷擾被害者,案件經社群媒體披露後才啟動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可見教育部推動性平教育有待加強。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七十三)109年10月長榮大學發生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擄殺案,經查早前於9月該校亦有另一女學生差點遭擄,並曾跟校方反映此事,但校方未依規定通報,也無相關防範作為,校安系統未即時有效運作,校方無積極維護校內人員安全,相關單位顯有行政管理之疏失,請教育部擬訂相關機制,有效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俾落實校園安全防護工作。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七十四)立法院102年6月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附帶決議,有關8年內教官回歸國防體系期限將屆,教育部自106年起停止介派新進教官,並逐步遞補專業人力,惟私校遞補學輔(校安)人員經費未見增加,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秀寳 賴品妤 范 雲 鍾佳濱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七十五)教育部校安中心學生藥物濫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1至8月藥物濫用人數共394位,與108年相比增加10.3%,其中又以第二級毒品增加181人最多。近期新興毒品如複合式咖啡包在校園內猖獗,警方也破獲校園周遭多起販賣、吸食案件,教育部應探究施用者使用原因,擬訂相關機制,並針對新興毒品採購篩檢試劑,以準確掌握食用新興毒品學生數。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七十六)現今高中合計1,849位全民國防教師,皆由教官擔任。「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學分班」目前有382位就讀,教官僅38人,亦與1,849名軍訓教官授課人數相去甚遠。為維持全民國防教育授課能量與專業度,請教育部持續加強宣導師資培育相關資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賴品妤 范 雲 鍾佳濱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七十七)教育部自民國102年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舉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甄試前1年度會調查各高中職身障學生對於各學校各類招生科系之需求,提供各大專校院招生名額開缺之參考。

然而身障甄試各大學科系正式開缺名額,不論是大學或科系,仍時有學生表達或陳情難以滿足需求,且無法取得有關各校系無法開缺之實際考量相關資訊,致學生選填校系有所限制且資訊缺乏亦難以事前與志願校系有效溝通。

請教育部就身心障礙考生之需求與各校系開缺名額之調查進行通盤檢討,了解各校系無法提供缺額之實際考量,進一步積極協調大專校院開缺,提供各大專校院具體資源協助,以提升各校開缺意願,相關盤點及調查資料於6個月內提供。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吳思瑤

(七十八)教育部為透過線上教學機制協助學校,增進開設多元選修及指導自主學習之能力。除學生外,教師增能方面亦可建立線上共同備課、研討模式以協助偏鄉小校教師。110年度於「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經費20億8,361萬4千元。

查教育部目前刻正研訂「高級中等學校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草案) ,作為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數位遠距教學之依據,及將研修新增鐘點費補助要點,補助學校實施跨校數位遠距教學所需經費,並規劃透過相關線上教學機制協助學校措施。爰請教育部應具體說明並研議如何透過線上教學機制協助學校,增進開設多元選修及指導自主學習之能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九)網路學習發展計畫係推動網路學習品質提升,大規模開放式網路課程等,然109年疫情期間,因防疫需求進行視訊授課,各縣市數位資訊網路建置明顯落差,致使各縣市國中小使用視訊授課困難,請教育部規劃完整線上教學配套措施,以利師生順暢使用,並就線上教學相關問題,進行強化推動數位學習資源及教育雲分享機制。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八十)教育部於工作計畫「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網路學習發展計畫」,編列1,082萬5千元辦理推動網路學習品質提升相關業務。

惟查,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數位學習應用比例偏低,宜擬訂完整數位學習計畫方案以提升教學及學習成效,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體精進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高虹安 李德維

呂玉玲

(八十一)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科技教育計畫」執行項目為辦理種子教師培訓、議題導向研習活動、發展教師社群等,以及配合5+2產業創新,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之人才培育等,以及推動人文及科技跨領域教育先導計畫等,均與科技部、中央研究院等單位執行之學研計畫類似,應加強說明本計畫之目標及執行方式與其他單位之差異性。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虹安

(八十二)行政院為改善學童就學環境,透過前瞻第三期計畫經費協助全國中小學2年內裝設冷氣。然而裝設冷氣與永續校園計畫應並重並行,打造因地制宜學校的環境規劃,針對校園降溫,建立「示範學校」,以免裝設冷氣導致校園的熱島效應。考量校園環境應建立舒適學習環境,同時應培育學生正確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的觀念,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范 雲

(八十三)教育部110年度預算案第6目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編列23億3,826萬9千元,辦理國際教育活動、邀請國際教育人士訪臺、推動國際華語文教育、培養宏觀視野國際人才、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活動。

其中在「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項下編列4億4,004萬元,較109年度增加4千萬元,惟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各國疫情仍屬嚴重,且未來疫情發展仍屬未知,對教育部推動該項業務勢必產生嚴重影響,請教育部就未來推動國際華語文教育之具體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鄭正鈐 李德維

(八十四)查103年度教育部編列輔導轉型或成立「財團法人華語文教育全球發展協會」及「財團法人華語文測驗及認證基金會」等經費6千萬元,此外,103至109年「輔導成立華語文教育專責組織、建立華語文跨部會對話及協調平臺、設立計畫成效評估工作小組等經費」累計編列1億7,151萬2千元,然相關機構時至今日仍未成立。

再者,「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102至109年)」至109年結束,並無延續計畫,惟110年度預算項目金額卻與109年度無太大差異,請教育部就未來華語文教育推動之具體作為擴大推動,精進辦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鍾佳濱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范 雲

(八十五)教育部以公費留學作為國家培育高階專業領域人才,但所訂之公費留學考試簡章,對於聽障生應考資格的標準不明確,請教育部將聽障生的應考資格明確條列在簡章中,且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劉建國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黃國書

(八十六)受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大批境外學位生無法如期來臺就學,雖然境外學生學雜費損失已予補助,但未能來臺非學位生人數仍眾,有衝擊學校財務及高教國際化疑慮。

近年來臺就讀之陸生人數雖逐年減少,108學年度陸生在學比率20%以上系所仍有61個,且以博士班居多。又109年4月間中國大陸宣布暫停陸生來臺就讀,短期恐對公立大專校院博士班目前運作模式造成衝擊,長期恐影響私立大專生源,請教育部就疫情影響招收境外生之具體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黃國書

(八十七)現行我國僑生與外籍生相關政策分屬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範,雖開放海外華裔學生可在僑生、外籍生「二選一」,但兩者不得任意變更身分,造成「一日僑生、終身僑生」之困境。

惟兩者入學管道及可選擇科系均不盡相同,以入學管道為例,僑生主要由設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的海外聯招會依學生所填的志願,以及成績水平分發至匹配的大學系所,而外籍生則是由學生直接向大學報名。科系方面,教育部開放總額給各校自行分配決定,各校系開設給兩者之名額時有不一致,致影響僑生或外籍生選擇之限制。

教育部及相關單位就僑外生之相關規範可能影響僑生、外籍生之自由選擇,也可能因身分問題造成臺灣高教流失人才,爰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僑生、外籍生現有政策制度之差異(如身分認定、申請資格、報名方式、名額、錄取標準、入學程序、學雜費、獎學金、簽證居留、健保費補助、涉及部會及相關管理方式等)整體評估開放兩者身分轉換之政策可行性,如何在管理及學生選擇自由中間取得平衡,例如轉換學制(大學、研究所、博士班)時可轉換身分等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十八)「華東臺商子女學校」陳廷寵109年9月29日出席在臺北三軍軍官俱樂部舉辦的「陸軍官校在臺復校70週年慶祝大會」,並在致詞時聲稱「我是中國人,是驕傲的象徵」,指國軍現在戰力是「零」,無法抵擋中共解放軍,以致對臺商學校之補助被輿論質疑。然相關補助實際上是補助予學生,藉由補助學生和學校軟硬體設備,協助臺商子女享有與國內相同品質的教育內容與課程安排,以鼓勵返臺升學,有其必要性。

惟外界擔憂,臺商學校之教育內容會因經營者思想或中國政治干預而受影響,致失去補助之原意。為回應社會質疑,請教育部確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等相關規定,輔導3所大陸臺校確依臺灣地區教育宗旨、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辦學,以與臺灣地區教育銜接。確保臺商學校辦學不受經營者思想或中國政治不當干預,發揮照顧臺商子女返國銜接就學權益,並凝聚臺商及其子女心向我國之功能。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十九)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校務基金來源包含學雜費收入、產學合作收入、政府補助、捐助、投資收入…等,是校園資產,同時也是追求大學財務自主的表現。惟目前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監督機制及學生代表性恐有不足,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制度應更公開透明,以達到大學自治之目的。爰此,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研議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加入學生代表之制度,使基金之使用能更滿足大學自治需求,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吳思瑤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九十)教育部提出「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以促進社教機構營運發展,建構優質學習環境,提升服務效能及品質等為主要任務。惟教育部自103至106年推動之「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截至106年底尚有子計畫因計畫前端多方協調、都市計畫審議、歷史建築相關審查作業、建照、消防、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水土保持計畫及工程採購招標等因素,延長至109年陸續完成。為使「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教育部應檢討「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未能如期完成之原因,並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萬美玲 陳秀寳 李德維 高金素梅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223億1,326萬8千元,除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9億2,134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23億1,026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億1,361萬7千元之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萬美玲 范 雲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二)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原列1,210億3,830萬5千元之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林奕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黃國書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賴品妤 許淑華

廖婉汝 林文瑞 呂玉玲 吳玉琴

(三)有鑑於教育部自98年即推動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及整建相關計畫,惟仍未完成部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力補強及拆除作業;經初估108學年度仍有3萬7千餘名學童係於安全堪慮之校舍環境中上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賡續編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至111年度)」第2年經費20億元,要求應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地方政府儘速辦理,並協助學校解決相關採購與施工問題,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以維護學童與教師之安全。

提案人: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許淑華

(四)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照顧就讀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就學,減輕原住民學生家長負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施「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伙食費補助規定,每學期補助1萬0,500元,讓原住民家庭受益良多,但補助模式尚有改進之處。

原鄉原住民學生經常參加學校體育校隊或寒暑假輔導,學生於寒假、暑假住校居多,若加上寒暑假期間,每學期伙食費補助1萬0,500元明顯不足。爰此,要求於110年度暑假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於110年度暑假起,視學生寒暑假課業輔導或球隊訓練有實際需求者,評估提供伙食費補助。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 瑩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五)依學校衛生法規定,40班以上之學校應置營養師1名,教育部更規劃增置人力計畫,補助各縣市除依法應聘之人數外再視實際需求增置人力。但現今仍有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及花蓮縣未聘足依法應聘之人數,花蓮聘任率更僅40%,其原因為何?此外,法定及教育部規劃之營養師配置人力是否足夠?營養師對學生之配置比例應為多少才屬合理?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督促地方政府聘足營養師,並提出營養師人力規劃檢討報告,以確保學生在校之健康及午餐營養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六)教育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110年起三章一Q覆蓋率要達到100%,規範學校午餐全面採用優良國產農產品,讓學生吃得健康、吃得安心,並將原補助預算從12億元提升到20億元。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補助對象僅限於「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含代用國中)之午餐,包含共餐之附設幼兒園及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之午餐。」意即高中部分僅有完全中學可以獲得三章一Q的補助,純高中職則沒有辦法。經查現行未補助高中職之原因有2:一是當初僅針對義務教育階段進行補助,二是高中有國立、直轄市、縣市立或私立的區別,現行三章一Q補助經費係為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因此無法補助國立學校。為使中央政策不因所屬主管機關不同而有差別待遇,爰此要求教育部比照國中小午餐,規劃補助高中階段三章一Q經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七)現今兒虐事件頻傳,但各縣市處理幼托機構不當管教的通報及處理流程並不明確,導致教育、社政、警政機關可能互踢皮球,或產生有兒虐認定標準不一致的狀況,並不利於兒虐防治工作的進行。鑑於兒虐處理流程的部分,在0至2歲階段,主管的衛生福利部已在擬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使各縣市處理相關案件時能有明確的參考依據;另國小到高中階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訂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詳列違法的處罰樣態,使保護兒童及裁罰能有明確的標準。但前述規定皆未能涵蓋幼兒園階段,形同2至6歲幼兒園教育階段成為法規的空窗期,不利於保障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工作之推動。爰此,建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衛生福利部及國中小之規範,擬定幼兒園兒虐處理流程及參考標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八)近年雖受少子化影響,但幼兒園學生人數仍因大班免學費、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等政策影響而逐年提升,自104學年度46萬2,115人成長至108學年度的56萬4,545人。然而,學生數成長導致教保員及教師需求增加,但幼兒相關產業近年亦蓬勃發展,幼教幼保相關科系畢業生供不應求,致使政府於109年開設學士後教保學位學程及學士後幼教師培學分班以補充幼教人力。為使幼教現場人力能順利到位以確保教學品質,並提供有志從事幼教工作的非相關科系畢業生能有管道再進修並進入幼教職場,爰建請教育部評估常態開設學士後教保學位學程及學士後幼教師培學分班之可行性,以暢通相關進修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九)近年特殊教育逐漸重視同時具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學生,然因其具兩種特殊情況,致才能不易被發掘,我國特殊教育法雖已有鑑定、安置及輔導之規範,然雙殊生鑑出率遠低於其他國家,且於實務運作上仍未臻明確,有賴行政機構加強制訂相關計畫並推行,以利建構雙殊學生之支持系統,並提供適性化學習及才能發展的機會。爰此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構完善雙殊生之支持系統、寬列經費並鼓勵各縣市推動雙殊生安置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依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一補助1-9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每校每次最高核定200萬元;分校或分班,最高核定50萬元。

然實務上被稱為分校之學校,就讀人數及規模未必小於本校,在核定費用上之規定,不符現實所需。請教育部修正相關標準,不應以本校、分校一律做區分,而須保留視人數調整之空間。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一)查現有學校校舍,時有1樓以上樓層,欄杆過低問題。學生活動時易生風險。故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未來在新設校舍時,應研議欄杆高度之最適標準,以確保學生安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二)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105學年度1萬6,823人

106學年度1萬8,479人

107學年度1萬9,664人

近年來家長對於相關症狀意識提高,故會更積極檢測學齡前幼兒之成長曲線是否符合一般標準,致使學前階段之特教需求可預期將持續成長。然學前特教師資目前仍偏少,尤其是部分重症特教學生有特殊照顧需求,幼教現場欠缺協助能力。故請教育部積極研擬相關方案,應加強幼教現場相關人員照顧知能,同時研議對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如何結合資源提供協助,以緩解學前特教之需求。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三)「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原住民族教育」,原列15億1,359萬元,在本計畫中推動原住民實驗教育、特色課程及課後輔導相關經費1億8,182萬元,辦理及推展原住民族語教學所需經費3億7,212萬8千元,原住民人才培育經費6億8,359萬9千元,發展偏鄉教育相關經費1億8,988萬9千元…等項目。

    新聞指出,「族語教育及政策」,現行人力及經費都是執行推廣族語教育最大的瓶頸,比如族語推廣組織雖然16族都各自設立,但都面臨因族人散布全台,且編制員額僅個位數的窘境。再者,專業族語師資及族語推廣人員的數量,無論是在教學現場或是部落場域也都是嚴重不足,需要進行全台原住民師資盤點,並研議如何留住原鄉人才之必要方案。

    爰建請教育部盤點全台原住民族族語教師人力需求、培育族語教師方案,並研議如何留住原鄉人才之必要方案,於3個月內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高金素梅

連署人:李德維

(十四)有鑑於私立學校教職員遭違法減欠薪給案件層出不窮,私立大專校院部分,教育部已依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質詢事項及通過臨時提案第9案決議(2020年10月19日),訂定通案處理機制,並於109年11月20日以臺教人(五)字第1090160647號函,週知各校在案。

惟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關教職員遭違法減欠薪之部分,相關處理原則與及時介入機制付之闕如。是故,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上開部分通盤檢討,比照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違法減欠教師薪資作業程序,訂定通案處理機制,且於1個月內通函週知教育部所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函轉各地方政府參處。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十五)依2018年07月01日施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5年,年滿60歲。」又依第3項:「第1項第1款所定年滿60歲之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55歲。」

復按教育部2019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68421號函以觀,教育部業經就公立幼兒園教師準用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即申請自願退休時,其自願退休條件得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

惟查,退撫條例施行至今已逾2年,仍有其他應適用本項教職員之態樣,其相關法制作業迄今仍付之闕如。是故,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因體能限制酌予降低自願退休年齡之具體職務範圍及認定標準,並於1個月內報送教育部,依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十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7條第1項:「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並依此授權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應完備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規定,以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並頒布相關作業要點。

惟自108學年度實施新課綱以來,高級中等學校或學生反應學習歷程檔案之運作模式有諸多問題尚待解決,如: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上傳之問題;學校真實開課未按學校備查後課程計畫開課,造成成績無法輸入與上傳之問題,甚而有學生發動連署希求變更現行運作規定。又此一時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並推動資安分級,高級中等學校就校務行政系統部分實施向上集中措施,然又衍生校務行政系統與學生歷程檔案系統兩者介接等諸多問題。

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除有利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落實,亦涉及學生升讀大專校院考招變革參採事項之權益;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第8條(下稱同條)第2項前段,學生之學習權與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及同條第1項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責任之歸屬教育部無法自外,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1.學校覈實按課程計畫排課;2.學習歷程檔案系統與校務行政系統介接;3.檔案上傳等諸多事項全面調查並進行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十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預算,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48億6,007萬5千元,用於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國民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原住民教育、少數族群教育、特殊教育、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等各組業務之推動。

為落實蔡總統「升級勞權教育2.0」政見:於國民教育階段推動勞權教育、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勞動教育課程。教育部雖有「國民中小學推動勞動教育」等計畫,但至今仍未完成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配合由勞動部邀集會商研擬「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於該法完成立法上路前,持續於各級學校規劃執行勞動教育推動計畫。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配合勞動部研擬「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吳思瑤

(十八)新課綱上路後,各校須教授「探究與實作」的課程,然教學現場多數教師過去缺乏跨科設計課程經驗導致準備難度高,甚至發生資深教師不願意授課,而由代理老師出任之狀況。不但影響教學品質,也有損於藉由準備課程,促成教師能力發展之立意,109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184億2,171萬6千元。

雖可理解「探究與實作」課程與傳統高中授課方式有所差異,然而發掘問題尋找解方,卻是高等教育著重之處。請教育部研議,可以遠距教學、數位學伴或教學支援人力等方式引入高等教育資源,以協助「探究與實作」授課教師開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3,215萬9千元辦理學生技藝競賽等相關業務。

惟查,109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各國紛紛實施有條件之鎖國政策,國際技藝能競賽是否如期舉辦尚未得知。有關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技藝能競賽與發明展所需經費之補助,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是否確有派員至各國參與教育相關之學術交流、考察及參與競賽之必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二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2億1,781萬5千元辦理校外實習等相關業務。

培養技職生實作能力固然重要,然其權益不應成為犧牲品。惟查,過去曾發生多起學生前往業界實習遭超時剝削、被迫接受不合理排班制度等不符勞基法之規範情事,實習生權益亟需保障,爰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擬保障技職生實習權益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二十一)教育部推動國際教育及國民中、小學雙語教育整體規劃與具體政策,及推動雙語國家政策引進外籍教學人員計畫分配縣市及配置學校之規範;補助推動實驗教育之補助對象與具體內容及各類型實驗教育實施內容之品質確保;及編列兒童與少年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110年度較109年度減列之原因及辦理情形等,均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陳秀寳 李德維

(二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編列184億8,220萬1千元,其中國民中小學基本需求經費25億7,127萬2千元係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經費。

有鑑於全國有許多人口重劃區之學生就學需求增加,故有增建校舍以增班招生情形,致學生需忍受噪音及施工風險,且周邊學校有就學分布不均之問題,教育部應盤點人口成長重劃區興建國中小之校舍需求、近期各縣市增班增建校舍情形及是否超收情形,並檢討周邊學校分流學生就讀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高虹安

連署人:陳秀寳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三)2030雙語國家,乃為加強年輕世代競爭力之重要計畫。然根據雜誌調查,目前全臺各區域(以北中南東區分),無論在師資或是開課經驗上,均以北部最為充足。若進一步細分,城鄉差距將更明顯。

110年度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有引進外籍教學人員計畫、補助各地強化英語教學與設備以及推動多元英語師資與教師增能,請教育部就如何促進多元區域分布、降低城鄉差距進行研議,全面提升學生英語能力。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四)教育部推行準公共幼兒園,減輕家長負擔本屬美意。然根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對6都之調查,曾有違規紀錄之準公共幼兒園數量,桃園、臺中、新北、臺南、高雄及臺北分別有38園、30園、32園、14園、23園,所占比例為31%、25%、23%、17%、14%及12%。違規樣態包括學費浮報、超收幼生、進用不具教保資格人員等。

教育部應加強準公共幼兒園之監督,以落實原本之政策美意,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準公共幼兒園監督、加入機制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有鑑於近年5歲幼兒入園率雖已提升,然仍有少部分5歲幼兒(含經濟弱勢)並未入園就學,若其係因偏遠地區(或偏鄉)無幼兒園或交通不便等因素非自願無法入園就讀,則無法享有依現行規範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各項政策之福利。此外,對原未入園而符合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幼兒者,於滿5足歲後,亦將失去津貼請領資格,爰宜研謀改善,俾維護其權益。

另108學年度尚無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業務仍待加強推廣。此外,截至109年7月底止,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簽約率55.3%,以準公共機制補充平價教保服務,以克服公共資源之不足問題,為現階段學前教保政策,允宜建立追蹤機制以確保教保服務品質。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及改進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黃國書 吳思瑤

(二十六)全國教保資訊網之裁罰紀錄查詢系統僅有幼兒園立案的資料庫,因此若以短期補習班等其他名義立案,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教保服務時,雖依同條第2項應公布場所地址及負責人或行為人之姓名,實際上卻未公開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該網站設置顯有不周。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全國教保資訊網之裁罰紀錄查詢系統,確實於該網站公布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應公布違規場所地址及負責人或行為人姓名之機構,且需以輸入地址關鍵字即可查詢到該地址歷來違規事項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之「推動學前教育業務及促進幼教發展等相關經費」編列9億5,859萬元,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本預算中編列518萬元作為「辦理一般事務及其他業務等所需用經費」,然此編列事項過於籠統。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具體說明編列事項之用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廖萬堅 林奕華 鄭正鈐 李德維

(二十八)查教育部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紀錄,會議中針對幼兒園是否適用或準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決定幼兒園目前確定不適用或準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

   惟幼兒園發生幼兒間或教師與幼兒間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後,園方應善盡之調查、輔導、保護責任,及應提供給幼兒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及其他協助,其程度不應亞於國小以上之教育階段。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幼兒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研擬完善處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九)有鑑於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因教育部尚未發布關於幼兒園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與社會局往往相互推諉,調查程序亦未能保障家長權利。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幼兒園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研擬處理原則及流程,包含:證據保存、聽取家長意見、通知家長處理進度、作成裁罰結果後告知家長理由,以及對結果不服時之救濟手段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近年幼兒園虐童、超收、園所不符消防安檢規定之案件頻傳,依據全國教保資訊網資料顯示,仍有400多家幼兒園尚未完成教育部評鑑,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全數幼兒園完成評鑑,提供家長完整透明資訊,以利選擇幼兒園。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張廖萬堅 林奕華

(三十一)政府為擴大照顧特殊教育學童,除建立友善校園環境,並應逐年檢討特殊教育相關政策與實際執行成效。特殊教育計畫大多用於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為了解執行成效,請就幼兒園辦理早期療育相關工作之具體成果及未來規劃與績效目標、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新設學前特教班之目標數、特教生之適應體育計畫內容與實際執行之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二)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全國輔諮中心之專輔人員異動資料顯示,105至109年間共有14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1成(含新北市15%、桃園市15%及臺南市15%),其中更有5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2成,顯有影響提供3級輔導對象之服務連續性及服務品質。實務意見有反映,若資深人員因生涯、婚姻或家庭因素轉換縣市,但有地方政府表示限於預算故不採計年資,導致對資深人員形成阻力。

又,因應少子化以及社會情勢快速變遷,學生輔導需求已出現改變,不少專家、團體以及第一線工作者有反應學生輔導法有修法之需求,其中尤以第11條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班級及學校門檻數為甚。再者,偏遠學校也有反應,有因為專輔人員花費於交通往返時間甚久,而有無法滿足學生輔導需求之情況,因此專輔人員之編置應考量前往服務往返之交通時間。以及,輔導為長遠而穩定之需求,現行架構下卻採以任務編組、一年一聘,中心主任之選任,由教育局指定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各地方政府目前皆無訂定主任加給相關規定。綜上,上述之問題,不但對於相關人員之留任形成推力,也不利於長遠之輔導政策規劃,有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謀修法,以貼近實務需求之必要。

綜上,專輔人員離職率偏高,已影響輔導品質,學生輔導法及相關體制有研擬修正之必要,減少實務上可見輔諮中心資深人員轉換生涯方向、降低人才流失之問題。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相關學工會團體研謀檢視探討現行專輔人員流動情形樣態及可能因素,於9個月內,就以上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黃國書

(三十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37億0,795萬5千元辦理相關業務。

經查,109年4月爆發南投縣高中生性侵案件,事件至此已延燒兩年,然學校與班導師知情卻毫無作為,未立即將加害者調離原班級,且放任其持續騷擾被害者,案件經社群媒體披露後才啟動性平委員會調查。教育部國教署應針對性平教育及校園安全做加強,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以計畫或研習方案提升校方人員對性侵案件之敏感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三十四)108年家暴案件16萬0,944件,較107年增加2萬2,307件,且每年持續遞增。學生受虐案件時有所聞,但並非每件案件均會受通報,可見現行資料仍有黑數存在。受暴孩子在校表現因人而異,但多數會出現暴力行為、情緒掌控不佳以及學業成績忽然滑落等情形,甚有可能成年後轉為加害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持續提供師長、校安人員等研習課程或其餘資源,增加教師面對高風險家庭孩童可提供之協助,亦可提升其對此類孩童之敏感度;另應檢討目前學校心輔資源、輔導人力若有不足之處該如何改進補強,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三十五)學校護理人員為校內之衛生專業人員,肩負學校全體教職員生之健康與安全照護責任,按學校衛生法第7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班級校護比依法律條文規範為40:1。

現今環境影響健康之因子甚多,校園護理人員面對的學生照護挑戰更鉅。又,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是否完全依法進用合格之護理人員,且因少子化趨勢影響,近20年來各級學校之班級數有所降減變動,受學校衛生法規範之校園護士與班級數的制度是否符合現況,容有檢討必要。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依現行學校衛生法應置護理人員之現況提出調查數據,以及學校衛生法等相關規範進行通盤檢討,以保障學生在校園內學習之健康權益與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六)為配合三章一Q政策,將主要在地食材全面推廣至校園使用,並減輕午餐執秘之工作負擔,相關之平臺如: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智慧化校園參影服務平臺將進行整合,惟相關功能有待強化,如:一道菜色中應有相應的食材選項提供選取,但並非所有食材均於表單上呈現,如無新增食材功能,將無法精準計算熱量,有礙孩童健康發展。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第一線老師所遇到之午餐食材平臺使用介面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並將第一線使用者回饋經驗納入改版之平臺系統,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賴品妤

(三十七)學生輔導法第10條及第11條明定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之規定,惟現有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法定員額顯有極大落差,能否落實學生輔導機制之規劃,不無疑義。且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觸法兒童回歸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處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設置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責任,更顯重大。

   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0年度共編列21億9,309萬6千元,較109年度增列1億3,842萬6千元,用以補助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惟地方政府礙於財政問題,能否補強所需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猶未可知。

   為落實學生輔導機制之規劃並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之變革,國教署實有必要就各地方政府轄下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進行妥善之資源分配,以彌補因地方財政差異而造成的學生輔導資源落差,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玉琴

(三十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7,000萬元辦理反毒活動相關業務。

查教育部校安中心學生藥物濫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1至8月藥物濫用人數共394位,與108年相比增加10.3%,其中又以第二級毒品增加181人最多。近期新興毒品如複合式咖啡包在校園內猖獗,警方也破獲校園周遭多起販賣、吸食案件,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探究施用者使用原因,以準確掌握食用新興毒品學生數,並降低學生施用毒品比率。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吳思瑤 賴品妤

(三十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相關業務,於工作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分支計畫「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項下編列經費6,165萬4千元。

查107年國民健康署發布之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高中學生吸菸率均有下降趨勢,然電子煙使用率卻上升至最高4.8%,推估約有3.8萬名青少年使用。研究顯示先接觸電子煙者,往後有高機率會吸食紙菸,且衛生福利部已著手修正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納入列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擬方案降低學生使用電子煙之人數及成癮率,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吳思瑤 賴品妤

(四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預算,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教育推展」編列9億6,277萬8千元。

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依每位教師服務屆滿情形頒給4千元至1萬元之不同額度獎勵金。教育部國教署每年辦理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深優良教師表揚獎勵金補助,並於年度預算計畫間,依預算法第63條規定支應。為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確實編足「辦理資深優良教師表揚獎勵金」預算,以符合上開獎勵要點規定。

次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請教育部確實督導並積極協助各主管機關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

提案人:林奕華 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李德維 高虹安

第3項 體育署42億9,72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凍結「國外旅費」原列103萬3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許淑華

連署人:林奕華

(二)凍結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原列34億0,768萬5千元之1,000萬元(含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國外旅費」中「考察山野教育推動機制與成效」原列23萬1千元之百分之五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林奕華 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吳思瑤 高虹安 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淑華 鍾佳濱 呂玉玲

連署人:黃國書

(三)凍結第2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7,539萬2千元之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劉世芳

(四)凍結第3目「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原列2,836萬4千元之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張廖萬堅 林宜瑾 林奕華

高虹安 黃國書 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許淑華

連署人: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陳秀寳 劉世芳

(五)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原列6億8,304萬5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林奕華 高虹安 萬美玲

鄭正鈐 范 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林宜瑾 許淑華 陳亭妃

呂玉玲

連署人:陳秀寳

(六)教育部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金)近3年對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每年補助總金額皆超過10億元,且逐年增長,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惟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另多數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並且應將改善結果列為各特定團體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提升體育團體營運績效。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106至108年度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報備一覽表 單位:家

年度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106

42

5

36

1

26

5

21

0

107

43

3

32

8

27

14

13

0

108

44

4

14

26

27

13

8

6

表內資料為109年7月底之體育署統計資料。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七)教育部體育署為配合足球運動發展政策,自107年度起推動足球6年計畫,經費約43億餘元,然而108年運動現況調查結果顯示,台灣有運動之民眾最主要從事之運動項目,足球運動為0.2%,與105年調查結果相同,顯示近年民眾對足球運動偏好並無明顯成長,體育署應逐年檢討計畫推動情況並適時調整,以提升台灣足球運動人口及運動水準,達成112年度以前達到世界足球排名100名內之總目標。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八)盤點目前教育部體育署現行各項獎項頒給之辦法,仍多以企業、個人贊助與教練、運動員表現為主,尚未有關於女性運動之推廣與培力之獎項規劃。為促進各級學校機關團體與特定體育團體更為重視相關女性運動推廣與培力,爰建請體育署評估規劃設置相關獎項以資鼓勵相關團隊與個人之努力,並為提升國內女性運動發展創造更為友善之環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積極改善。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九)針對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國中小層級賽事(籃球、足球、棒球),鑑於國內少子化與偏鄉學生銳減狀況日趨嚴重,體育署應於賽制規劃上考慮偏鄉與離島之學校現況,針對報名方式進行適當之彈性修正,如併校組隊、降低人數上限門檻、降低參賽年級等形式,保證小校參賽之最大可能。此外,考量相關委辦賽事均為公帑支出,另建請體育署應要求於相關賽事之宣傳上強化教育部體育署等字樣,避免造成坊間參賽球隊誤以為賽事辦理為承辦單位或外部團體之恩給。

以108年足球國小世界杯為例,相關宣傳上大多均僅能見承辦單位名稱而不見體育署字樣外,於頒獎典禮過程中,在本賽事無需外部贊助之狀況下,舞台區20席座位竟有9席保留與扶輪社某分會,除易令一般民眾對於本賽事之主辦單位與利害關係人產生誤解,更會造成參賽人員未能了解政府對於基層運動支持之用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積極改善。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有鑑於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校數及班級數皆概呈成長趨勢,然近年體育班追蹤輔導通過率偏低,且部分往年經營成效欠佳體育班未能有效改善,教育部體育署自109年度起不辦理直轄市、縣(市)所屬學校體育班輔導訪視,改以對各市縣推薦體育班績效優良學校進行評鑑訪視,除對體育班績效優良學校給予獎勵外,要求應加強督導協助各市縣政府落實體育班輔導及退場機制,以協助體育班健全發展。

提案人: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許淑華

(十一)球迷進入球場觀看球賽,其最主要的目的係為看球,相較於透過其他載體觀看球賽、電視等等,現場觀看球賽可以感受無與倫比之臨場感、刺激感,亦能感染到群眾歡樂之氣氛。惟現代進場觀看運動賽事已非單純之商業模式,而係將運動與遊樂園式球場、城市觀光完全結合在一起,也間接改變運動休閒界之運作模式。又不同賽事時間與位於不同球場所在地之賽事皆可呈現不同的風貌與臨場效果,亦同時豐富球迷之旅遊經驗,也增添新奇刺激感,此非標準化、統一化之設施與景觀所能創造獨特性之價值。如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多座球場,其球場並非單純提供棒球運動競技之觀看,球場及球場附近亦提供了多樣化的休憩功能及空間,如:美食、購物中心、球迷打擊區、飯店、遊樂設施、紀念園區等等。

由此觀之,美國現代化球場極度重視娛樂功能,並藉由複合型休閒娛樂場所,更能刺激整體球迷就周邊附帶商品及服務之消費,並可帶動1座城市甚至係國家之國際旅遊行銷。惟台灣球場經營並無如此高度商業化,且現行經營管理模式囿於臺灣運動觀賽市場規模,如可援引美國之經驗,似可作為整體產業提升轉型之參考依據。

是故,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就有關提升職業運動與準職業運動之各項具體目標,可研擬採行透過相關補助款編列等形式,如針對地方政府配合該目標之具體執行情形進行效益評估,若該地方政府符合中央所訂有關提升職業運動與準職業運動之各項具體目標,抑或依照歷年成長比例,優先提撥等以鼓勵積極配合及成長比例較高的地方政府,建構有助職業運動及準職業運動持續發展之環境,以達到鼓勵更多地方政府投資職業運動、扶助準職業運動之目標,藉此協助地方政府就設立運動產業園區、支持職業及準職業運動發展及其相關服務品質提升等方面進行轉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二)教育部為建立校園運動防護體系,補助體育班設置巡迴防護員,教育部109年度共計補助168所高中職設置防護員,其中設有體育班的高中職計有145校、聘任147名防護員。然我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各教育階段體育班計有735校、3萬9,975人,其中僅25%、1萬0,175人在高中職體育班,可受到防護員之照護,另有2萬9,800位體育班學生不在防護員的照護範圍之中。雖高中職聘用之防護員得至鄰近國中小巡迴執行防護工作,但未必所有國中小皆能獲得防護員巡迴協助,且國中小學生正值發育尖峰階段,運動傷害對其生理發育影響更為深遠,缺乏防護員照顧非常不利於體育班學生發展。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提出防護員向下延伸之規劃,增加防護員人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護基層優秀運動人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三)現行運動教練進用或運用之型態多元,除以聘書或契約聘任或進用外,尚有以支給鐘點費、短期或臨時兼任、協助、支援、家長會或後援會經費給薪等方式。然現行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之規範僅限於專任運動教練,教育部體育署雖函文要求各縣市政府應針對所有類型運動教練之契約訂明其職責內容及消極資格,並應有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之規範,但除專任運動教練外,其餘類型之教練尚欠缺爭議事件處理程序,遇體罰、不當管教等情形時,仍頻有私下解約或由家長表決教練去留等不恰當的情形發生,不足以保障現行學生選手訓練時之身心健康。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參酌專任運動教練之規範,完善其餘類型運動教練之爭議事件處理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四)世界棒壘球總會於2013年正式成立,整併原有的國際棒球及壘球總會合併外,並宣布棒壘球為同一項目。然國內棒壘球運動之推行,常僅著重於棒球項目,不利於同類型的壘球推廣,台灣男子棒球世界排名第4,女子壘球世界排名第6,亦是台灣目前唯一排名在世界前10名的女子團體項目。其中,長期以來原住民族教練及選手皆占球隊大多數,優異的運動表現及正向樂觀的個性,是球隊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爰此,為推動國內棒壘球發展並與國際接軌,建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修正「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納入壘球項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培育更多原住民族優秀選手轉任教練,將經驗和技術繼續傳承給年輕一代。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五)鑑於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第1條即說明運發基金之使用旨為振興體育,並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然而,在現行運動彩券發行實務中,中華職棒雖已長期成為投注標的,但做為主要賽事參與主體之球員,卻未能具體因此受惠。考量中華職棒球員目前平均年資僅4年之長,退役後仍須面對轉職、進修之經濟壓力困境。參考國外職棒運動有關職業工會對於運動員退役照顧之規劃以及相關退役基金之設置,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偕同國內相關工會具體評估職棒球員退役照顧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運動發展基金設置之宗旨。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六)鑑於目前國內之各級學生聯賽辦理上多為教育部體育署以委辦案執行,而體育署長期疏於規劃與制定辦理原則,以承辦單位意志為主之態度,除讓承辦單位往往流於消化賽事之處理心態外,「短期集中」、「連續進行」之辦理型態,更容易造成學生運動員因疲勞而受傷,過往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之籃球聯賽為招商而使用之地貼,無視造成學生受傷之風險;以及109學年度女子5人制足球國中組出現球隊於前日晚間8點半辦完賽後隔日早上8點半又有賽程之情形,均為目前學生聯賽承辦單位未能將學生安全與權益優先考量之事證。鑑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相關單位應針對委辦單位之監理與外部評核機制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與執行方式。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七)職棒至今已有976位本國籍選手,加上旅外球員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教練,我國有上千位棒球人才,政府應照顧退役球員,且應掌握完整退役人才資料,為棒球退役人才與運動產業人才需求搭建管道與媒合。

為因應目前棒球運動多面向發展,以及為棒球退役人才創造專業就業機會,教育部體育署應輔導建置「棒球退役人才資料平台」,滿足學校社團、球隊、社區棒球等各類棒球團體之教練需求,有助於棒球運動產業發展,傳承專業球技且為棒球退役人才媒合專業就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瑩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八)為肯定與表彰對體育卓有貢獻之選手及教練,並透過收藏、保存、展示相關文物,培養民眾對選手或教練之認識,進而深化體育文化涵養,教育部體育署應設置「體育名人堂」。

為彰顯體育傳承,名人堂或可設置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一可表揚對運動競技貢獻卓著之選手與教練;二可令現役選手萌生榮譽感;三可藉由相關文物之收集保存,推廣競技運動。並可搭配戶外展演,提升社會大眾之體育文化涵養。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就設置體育名人堂,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十九)有鑑於體育選手及體育賽事之水準,有賴於教練及裁判之素質。因應國民體育法修法,教育部於2018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其中兩項辦法之第9條規定:裁判證/教練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然而,辦法上路至今2年多,若干賽事裁判誤判狀況層出不窮,亦不見相關檢討;體育署亦似無針對教練/裁判教育回流制度進行逐年考核,致使徒法不足以自行,仍無法改善體育環境水準。

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就運動教練/裁判之教育回流制度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教練與裁判之素質。

提案人: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二十)有鑑於國際足球總會(FIFA)於2015年推動「Connect Programme」,我國足球協會於109年10月正式推動「註冊系統」,接軌國際足總政策,以球員、教練、裁判之資料,期待建立台灣足球基本資料庫,了解台灣實際從事足球運動之整體圖像。

足球協會之註冊系統除了係接軌FIFA計畫外,體育署所委辦之國小、國中、高中、大專學生聯賽與補助之賽事,球員、教練、裁判之資料應逐步連結該註冊系統,以有效發揮該系統之功能。

其中,有鑑於世界各國的足球裁判皆交由單項協會主管,體育署委辦之各級學校足球賽事之裁判,卻由承辦單位主責,致使誤判之檢討制度闕如、整體裁判素質提升,形成多頭馬車,讓台灣在裁判養成上出現破口。體育署為體育業務主管機關,爰此,教育部體育署應於6個月內,規劃裁判人員納入各單項運動協會主導之可行性,以求統一事責,提升我國運動裁判之素質。

提案人: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二十一)高雄國家體育場為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爭取主辦國際綜合運動賽會及舉辦2009年世界運動會而籌建,為目前臺灣最大的體育場。世界運動會結束後,主場館由時行政院體委會管理,後又交由高雄市政府承接維管。

有鑑於高雄國家體育館鄰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體育署應具整體空間規劃思維,擘劃國家級競技體育運動園區。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高雄國家體育館改由體育署或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維護管理並發展國家級體育運動園區之評估報告,以提升我國競技運動環境。

提案人: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二十二)運動產業之發展需根基於運動文化之建立,有鑑於國內體育界長期未能有保存團體之文物、書刊、賽會紀錄、各式史料之文化,致使國內運動文化建立困難,且普遍缺乏歷史感之傳承認同,考量教育部體育署規劃之體育文化傳承及典藏計畫之設計,目前仍侷限於器物保存與人物訪談,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0年度執行本計畫時,應一併將國內特定體育團體與學校對於本土運動史及文化之工作範疇納入規劃,必要時得以補助或輔導其配合,以厚植國內運動文化底蘊,建立國人對於台灣本土運動發展之認同。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三)鑑於國內各項企業聯賽與職業聯賽日趨成熟,適逢武漢肺炎於全球肆虐,國內各聯賽均於109年陸續成為地下與國際賭盤之簽注標的。雖目前國內運動彩券尚未有相關開盤規劃,惟考量職棒發展之前車之鑑,針對國內主要聯賽之防賭教育與相關因應機制教育部體育署亦應有相應準備。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每年底盤整評估國內各主要運動聯賽是否循職棒模式建立相關防賭機制,必要時得要求並輔導運動聯賽主辦單位配合,為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超前部署,避免過往職棒假球案憾事再度發生。體育署年度防賭成果應於隔年3月於網站公告之。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四)鑑於目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中,爰於該辦法第5條要求特定體育團體應設置專門委員會,配合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有關單項運動禁藥檢測、教育、宣導及防治等管制事宜,唯相關之人員組成條件,因運動屬性未有一致性,造成部分特定體育團體之負荷。爰此,考量母法中「維護運動選手健康及促進運動競賽之公平,加強運動禁藥管制」之設計精神,且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亦賦予各國單項協會職責,故教育部體育署應督導國家運動禁藥管制單位輔導各特定體育團體,遴選具法律、運動、醫療、藥學、運動禁藥及其他相關之專業人士組成專項委員會,以符合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五)依據國民體育法所定「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宗旨。但教育部體育署103年普查學校設施之統計,全國優先協助跑道的中小學校數約有1,100所左右,已經占全國國中小校數33%,顯示三分之一學校的操場及跑道亟待修繕,其殘破的程度,有的跑道隆起,有的上面長出青苔。又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資料,平均1間修繕跑道和操場,大約是500萬元左右經費,1,100所學校將需要50億元經費。然而109年共有194間國中小學校,向中央提出修繕操場和跑道的需求,總經費大約是12億元,但依教育部體育署109年度預算規模計算,109年只能補助約2億元,協助40所學校修繕操場和跑道。倘若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每年只能協助40所學校,1,100所學校將需要近28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翻修跑道和操場,此乃緩不濟急。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儘速針對下列訴求,研擬相關對策:

第一:請教育部研擬全國中小學操場跑道更新專案計畫,相關經費請再和行政院爭取及討論。

第二:教育部體育署應尊重各地學校因地制宜使用合宜的材質進行跑道和操場修繕。

第三:為控管全國校園運動設施設備之狀況,教育部體育署應建立「高級中等以下校園運動設施設備資訊系統」,定期了解校園運動設施設備維護狀況,作為未來研擬推動校園運動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參考依據。

上述相關訴求,請研擬相關對策後,提交書面報告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六)針對臺灣滑冰項目之發展,108學年度體育班、代表隊及社團情形,國中體育班計1校;滑冰代表隊計2校、高中體育班計1校;滑冰代表隊計1校、大學則未設立相關運動社團及代表隊。查全國滑冰合格場地僅有台北市小巨蛋,其餘縣市並無標準場地,以致於相關選手僅能北上就讀或訓練,對於我國滑冰運動發展有所阻力。又為協助選手升學銜接機制,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各轄區內高中職運動績優生名額提列,以配合滑冰人才三級培育之推展。因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應邀請專家學者、協會或是學校代表,研議國家滑冰選手培育及升學規劃方案,以避免國家滑冰選手之培育斷層,並評估於其他縣市設立滑冰合格場地之可能,提升更多縣市發展該項運動之潛力。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七)109年5月,教育部體育署所架設之數個網站遇資安問題而下架,包含體育文物數位博物館及贊助媒合平台,體育署應加強修復並提出期程。此外,體育署應整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及第26條之1中捐助單位及受捐助對象於同一平台,以利線上媒合捐贈,並做相關推廣及資訊揭露。

關於前述網站修復以及平台整合工作,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八)109年由於COVID-19疫情導致運動賽事停擺,連帶轉播、運動博弈、運動賽事周邊活動或服務,甚至運動場館經營等皆受到重大打擊,幸而教育部體育署以公務預算與運動發展基金的移緩濟急、爭取行政院紓困預算2.0及3.0,使得運動產業得以獲得紓困。此外,於疫情緩和之際,體育署推動動滋券,截至109年11月中旬,抵用金額逾13億元,創造交易額逾30億元,帶動運動產業振興。

此次紓困振興不應因疫情的結束或動滋券領換期限結束而結束,而是運動產業發展的重新啟動,體育署掌握相當多運動從業人員、產業業者、動滋券使用店家以及動滋券使用者之資訊,這些數據應做好個資及資安之保護,在符合個資使用的規範下加以延伸應用,將本次數據做為基礎打造更加蓬勃發展的運動產業,適逢110年奧運年,體育署應乘著奧運風潮創造運動產業佳績。

故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紓困振興後、後疫情時期之運動產業發展提出規劃書面報告,並建立運動產業資訊平台作為後續媒合、交流、發布訊息之媒介,同時整合現有資源做到簡化、便民的單一入口。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九)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第1頁明示綜合規劃組業務職掌第2點為「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服務業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COVID-19疫情暴露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及生存危機,體育署109年前後任署長遂先後於公開場合表達扶植運動產業發展之決心, 而運動產業相關工作量亦日漸增加,體育署現行卻僅有1個組轄下的1個科在處理運動產業事務,量能明顯不足。

有鑑於此,建議教育部體育署向行政院爭取預算員額或研議於員額編制內調整各組的編列、整併及業務,創設運動產業組並給予應有之人力,以彰體育署長之決心並符運動產業界及人民的期待。相關研議書面報告請於3個月內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三十)現行高中聯賽、大專聯賽皆為集中賽制,雖有利於主辦單位場地及賽程安排,卻也致使學生過度疲勞易生運動傷害,而為人詬病。

現有諸多呼聲,希望教育部體育署改變聯賽制度,建議體育署擇籃球、排球或足球之大專甲級聯賽試辦8強或4強之主客場制度,此作法顧及並非所有學校皆有完備之場地,但傳統該項目名校應符合要件的情形,同時培養球隊認同、主客場文化,讓觀賽文化從校園時代開始,將有助於培養我國運動產業發展,亦彰顯現任體育署長大破大立的制度改革、宣示發展運動產業之決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三十一)對於選手養成,教育部體育署除視奪牌為首要任務外,亦充分表示對於頒獎的重視。從體育署單位預算、運動發展基金預算、各業務計畫、工作計畫乃至各組皆有許多經費是用來「頒獎」,不論是自辦的菁英獎、推手獎、運動企業認證、國光獎章的頒獎等,或是補助各體育團體辦理表揚活動、頒發有功團體、有功個人獎、終身成就獎等,細究其經費使用,補助是10萬元、50萬元的發,自辦則是如720萬元給菁英獎、推手獎,228萬元給國光獎章,平均每獲獎單位耗費成本不貲。頒獎固然好事一樁,惟經費來源是全民買單,體育署應切合實際需求來編列及運用預算。

體育署更是促進印刷產業繁榮之重要推手,舉凡各大小活動,從運動產業博覽會到夯運動交流分享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大圖輸出以及手舉牌,此外,體育署亦從自身做起,從大樓外廣告牆到內部接待室都是選手畫像的大圖輸出及海報。宣傳體育,發揮創意製作諸多運動標語實屬美意,卻也有些資源浪費,也更凸顯活動內容之空洞。

體育署活動辦理成效應交由全民檢視,如體育表演會、運動產業博覽會、頒獎表揚大會等,體育署應於各活動之大圖輸出、海報、廣告、手舉牌、氣球等宣傳製作物,揭示該活動之預算數額,付諸公評。

政府經費使用應著重於必要性,相關表揚、宣傳固然重要,惟其花費皆來自全民,教育部體育署應詳加檢討,勿流為好大喜功。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三十二)為使女性國民有平等近用體育館所之權利,體育場館應有便利、安全之衛生設備,積極招商或設置自動販賣機販售女性生理用品,並適當平衡男女性運動活動/賽事之租用檔期。

雖我國運動場館營運管理現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但上述促進實質平等之措施,對國家體育運動政策實踐及女性運動促進皆有重大影響,若半數國民無法平等近用場館資源,難言全國體育運動可有良好發展。教育部體育署應將其納入運動產業發展之整體考量,或利用其他政策工具促進地方主管機關改善場館性平措施。

而內政部營建署應非體育主管機關,並不能於訂定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時,完整考量女性運動人口、選手及賽事觀眾之需求,體育署應主動調查研究後向營建署提供建議,積極溝通相關基礎衛生設備規範,如女性廁所間數比例、樓層分布、夜間照明及出入動線等安全措施。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三)鑑於亞奧運各項運動類別項目,僅有高爾夫運動列為「娛樂稅法」課徵對象,悖離高爾夫係競技運動,非屬於表演娛樂活動之實況。迄今仍未能修訂法規之際,建請教育部、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研擬,將此稅收用於「高爾夫運動振興計畫」等相關高爾夫政策推動事宜,以落實專款專用原則,並期能讓我國高爾夫運動之基層扎根、訓練機制、運動賽事價值、國際交流及產業發展,得以厚植深耕、強化提升,讓台灣重返亞洲高球王國榮耀。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四)鑑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必辦、選辦種類項目,與亞奧運項目之競賽種類現況顯有落差。建請教育部檢討「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研擬修訂第9條之必辦、選辦種類,應與亞奧運項目種類力求一致性,期能讓我國中等學校競技運動選手訓練,爭取佳績榮譽無縫接軌,並提升技術水準。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五)因應疫情衝擊,教育部體育署發放400萬份運動抵用券(動滋券),共計編列20億元預算,目標帶動40億元以上運動消費金額,並於109年9月宣布已達標。

為確保政策成效,體育署應在個資法許可範圍內,規劃於動滋券使用及廠商結算完畢後,針對參與抽籤及確實領用消費之紀錄,交叉分析不同性別、年齡層、居住與消費地間,對運動產業有潛在興趣之民眾消費偏好與習慣,並檢視抵用情況是否有集中於特定產業,使其於運動產業仍未能復甦等現象。相關資訊可作為未來國家體育政策與運動產業發展方針之依據,以利推廣全民運動風氣。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六)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尚屬起步階段,諸多運動員勞動權益之機制仍嚴重不足,例如近年來頻頻傳出單項協會及贊助廠商逼迫運動員使用不合適之運動服飾或鞋具,嚴重影響運動員權益,但相關求助管道卻非常有限。

參考世界運動產業發展之進程,運動員工會組織之設立,不僅可進一步保障運動員權益、提供多一種求助與發聲管道,同時亦可成為運動產業的倡議與進步的一環,健全運動員及團體之協約、落實國際賽權益保障、強化運動員退役照顧機制、強化運動員的職業教育與職場安全,加速各項目運動產業之發展。

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鼓勵我國運動員工會組織設立、以及對其運作與維持提供必要輔導協助進行研議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七)由於我國女子競技運動受重視的程度遠低於男子競技運動,許多擔任國家隊之男子球員,未被徵召時皆為全職球員,得以全心投入競技訓練。女子球員則因民眾重視程度及相關市場的不足,幾乎皆為業餘,只能在正職工作結束後另外參與賽事與訓練。

目前國內企業聯賽之女子項目,如壘球、足球、排球等賽事,均配合體育署競技政策規劃,透過以賽代訓為國家隊練兵。然時有在學校任職教練或教師之賽事球員,遭校方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要求不得參賽及受領相關津貼,造成其難以受訓或權益受損。

考量相關聯賽辦理與球員參與均係配合國家競技發展政策所需,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會同相關單位評估相關解方(包括是否得以援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處理前段問題),避免運動員與任職單位及所屬縣市機關產生不必要之誤會或權利受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八)足球為世界主流運動之一,然據了解,教育部體育署自103年度起執行4年足球中程計畫(103至106年度),主要目標為提升國內選手競技實力及推廣足球運動。然據108年運動現況調查報告顯示,國內足球運動僅0.2%,與105年之資料相比並無明顯成長。另外,從107年度起,體育署執行推動足球6年計畫(107至112年度),目標為6年內讓我國足球世界排名達到100名內,惟截至109年10月底,國際足球總會世界排名,台灣僅排136名,距離目標100名仍有距離。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我國足球運動水準,以及如何提升全民足球運動風氣,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三十九)全球新冠疫情未見緩和,甚至有可能越演越烈,有關體育署110年度所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31萬4千元,雖屬定期兩會高層交流重要活動,或藉由參訪陸方相關體育文物、運動產業建設等機制及執行狀況做為我國相關體育運動軟硬體設置及建設之參考,惟為避免相關人員因辦理國外差旅,面臨疫情感染風險或返國後有傳染社會大眾疫情之情形,請於3個月內就所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計畫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續並請配合疫情發展、邊境管制狀況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修正相關出國計畫之取消或延期。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李德維

(四十)體育界崇尚陽剛及諸多性別不平等的情況,國內外許多研究皆已清楚指出,為了改善其中的性別不平等與歧視偏見,性別平等教育應是格外強化的重要政策。

因應體育領域長期以來性別平等教育的不足,108年度針對教育部體育署預算,已有委員提案要求體育署補足體育生、在國家訓練中心受訓學生、單項協會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然體育署109年2月25日回覆立法院的報告,其所說明辦理的講座「兩性關係:火星男人金星女人在地球」,不僅課程名稱的「兩性」明顯排除多元性別,且其對男性及女性之形容也極度強化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隔離。該份報告結語甚至以「近年來校園性別事件漸趨複雜,再者多元性別的潮流」來說明「性別平等教育的必要性」,此種結論不僅明顯未曾理解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不只在「防治事件」更在於「落實教育」,且對於多元性別之認識明顯不足。從體育署回覆立法院的這份正式報告,即可看出體育署在性別平等教育上有多麼缺乏。

近年來,持續有民眾及專家學者反映,不論是校園、單項協會或各類運動活動、賽事,其所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及培訓皆相當不足,尤其是非校園的體育團體、單向協會與活動賽事。縱使體育署於「108年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暨性別主流化辦理工作及成果報告」舉出各種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成果,然而其中不僅未見實際覆蓋率,且許多活動參與人數逆推後即之落實比例之低。此外,多位專家學者陳情反映,體育署要求體育團體及單向協會舉辦之性別平等教育培訓及研習,多流於形式,許多培訓及研習只放一部影片或一份報告讓學員自己看,沒有講師說明,也不管學員是否真的有看該部影片或報告,如此草率敷衍的態度也反映出體育領域對性別平等教育之嚴重忽視。

為強化體育領域的性別平等意識及推動性別平等更往前進,請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吳思瑤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一)游泳池整建維修、國民小學設置親水體驗池、區域性水域運動體驗推廣活動、山野教育及探索體育為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策略。

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具體策略包括量的方面廣增棒球運動人口,鞏固棒球金字塔體系;質的方面確保選手基本學力及出賽日數,提升教練專業素養,建立聯賽教練登錄制度;球場硬體方面,健全棒球運動環境,充實學生棒球運動空間;建立棒球優先區、棒球選手人才培育及賽事成績表現等。

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包括加強基層運動團隊參賽培訓,擴展雙向交流,強化國際學校互動,促進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因應各國疫情,擬定因應方針包括新南向國家跨國線上體育交流、國內新南向國家學生運動交流活動、邀集各校新南向國家學生辦理體育交流賽事。

上述計畫執行多年雖已有具體成效,惟為健全學校體育活動推展,仍應積極規劃辦理,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持續落實整建游泳池及充實學生水域活動設備,積極辦理山野教育、學校棒球及新南向體育交流政策,以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二)依據國民體育法所定「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宗旨。但教育部體育署103年普查學校設施之統計,全國優先協助跑道的中小學校數約有1,100所左右,已經占全國國中小校數33%,顯示三分之一學校的操場及跑道亟待修繕。又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資料,平均1間學校修繕跑道和操場,大約需要500萬元;1,100所學校之修繕經費約50億元。然而109年共有194間國中小學校,向中央提出修繕操場和跑道的需求,總經費約12億元,但依教育部體育署109年度預算規模計算,109年只能輔助約2億元,協助40所學校修繕操場及跑道。

倘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每年只能協助40所學校,1,100所學校需要近28年時間,才能完成跑道及操場之修繕,此乃緩不濟急。

另過往室外操場的鋪設,未考量各地情況一律鋪設PU跑道,有學校鋪設不久後,因部分跑道周邊排水不佳,造成跑道隆起,進而加速操場、跑道損壞,對師生上課運動及居民使用有安全上的疑慮。

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依興整建前審查作業階段、施工階段、管理維護階段,建立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正確選用材質、妥善施作及維護管理之作業規劃及機制,並整理103至109年已申請修繕之操場跑道興、整建後整體使用狀況,提出使用成效評估與後續策進作為的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吳思瑤 鍾佳濱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黃國書

(四十三)鑑於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為我國參與國際學校體育總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及亞洲大學運動總會之單一窗口,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加強輔導該2總會,積極參與所屬國際體育組織相關交流業務,及建立兩岸體育多元交流管道,以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增進我國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維護我國在國際組織能見度及發言權,保有我國際組織職務。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四)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包含辦理體育運動行政督導、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以及體育運動之性別主流化等業務。

教育部體育署104年訂定「教育部體育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暨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成立「教育部體育署性別平等教育暨性別主流化推動小組」,然體育署網站的「性別主流化專區」,除了性別統計、教育部體育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以及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手冊外,沒有任何體育署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具體成果。已於109年10月底多次提醒體育署應將性別主流化之成果公告於網站上,以利民眾了解,但至今相關專區仍毫無改變,顯見體育署推動性別主流化的不足。

體育署設有「女性運動員專區」,其中僅有照片及影片兩區。照片區中僅有5項資料,且其中4項資料顯示錯誤、無法連結。影片區中則多為傑出運動選手或團體之得獎感言或簡介,不僅缺乏整體性之主題規劃,也未能帶出許多運動領域至今對女性不夠友善之問題、以及整體女性參與運動之提升以及經驗,整體而言不僅缺乏運動史觀,性別平等意識亦不充足。且影片區105年以前的影片皆有撥放不順的問題,嚴重影響民眾之觀覽。

台灣其實有許多女性運動的相關史料,但體育署的「女性運動員專區」均未蒐集呈現。像是去年歐洲上映的足球主題電影《台北的奇蹟》,便展示了許多台灣1970至1980年代女足發展與世界互動的相關研究與珍貴史料,此作為我國女性參與國際運動的代表性資料,卻只留存於海外或民間,體育署毫無相關研究與整理,實顯示體育署對女性運動員之重視不足。

為強化國人對女性運動員之認識,以及為推近體育領域之性別平等,請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進行全面檢討與改善,並與各類體育團體及協會合作,進行女性運動員相關主題之史料收集與系統性整理與呈現,提出完整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劉世芳

(四十五)教育部體育署自102年成立起至108年止,國人規律運動人口比率從30.4%提升至33.6%,7年來總計提升3.2%,顯示推動策略初步而言已有其成效。

惟各族群參與運動的阻礙因素各有不同,尤其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對高齡長輩運動促進作為允宜持續強化;另大專院校學生族群運動人口之培養,有助其邁入職場前建立規律運動習慣,亦應多加思考推動,爰請體育署持續規劃多元運動策略,並結合各縣市政府之資源與人力,突顯地方特色運動效益,以提升民眾參與運動的意願。

全民運動之推動涉及國人運動權,惟110年度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等經費卻反見調降,請教育部體育署善用其他預算來源以補不足,以免影響全民運動推動效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四十六)為推廣全民運動,鼓勵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推廣體育活動、增加運動選手就業管道,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提出為期3年的運動指導員培訓與媒合的計畫,目標是要培育900位運動指導員,並輔導300位運動指導員進入企業服務,原計畫於108年度到期,並於109年度延續辦理。截至109年9月為止,已培育2,395位運動指導員,並輔導企業聘任373位運動指導員至企業內任職及推展職工運動,已見政策推動之成效。惟現今媒合平台登錄有627家企業及2,395位運動指導員,卻僅373人順利進到企業中服務,教育部體育署110年度續辦該計畫,應更積極協助媒合,俾利推廣全民運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吳思瑤

(四十七)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計畫目標為強化運動競技實力,提升我國選手在國際賽事成績,然因疫情影響,109至110年恐有多項國際賽會取消或延後辦理,體育署對選手基礎訓練、保持競爭實力有何因應?

近年來我國選手在各大國際賽會表現成績優異,對未來參與亞奧運之得牌項目與得牌數計畫與估算為何?

辦理運動科學研究之成果為何?預算說明過於簡單,應提出具體內容說明與績效指標。

上開資料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四十八)有關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之「推展國際體育」預算,主要為輔導國內團體積極參與及主辦相關國際體育會議及活動、補助海外僑社及旅華外僑之體育活動、建立兩岸多元交流管道等所需經費,鑑於110年度國際疫情狀況仍尚未明朗,國際體育賽事及會議仍充滿變數,預算執行恐受影響,為確實執行國際體育交流業務,避免國際疫情影響我國際體育交流成效及國際體育組織職務功能,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第4項 青年發展署5億1,95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凍結「國外旅費」原列54萬3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凍結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原列4億2,814萬6千元之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李德維 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呂玉玲

連署人:高金素梅 吳思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相關措施,在經過數次質詢、召開協調會討論之後,青年署於110年度增列該項目之辦理經費1,092萬7千元,並擴大該措施定義應納入輔導之青少年範圍。為加強監督青年署執行該措施之進度及成效,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相關措施」協助輔導後轉銜就學、就業及追蹤關懷,編列業務經費4,800萬元。近年來青少年生涯探索問題引起廣大關注,針對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教育部宜積極介入輔導,協助青少年自我探索,回歸就學或就業體系,以避免社會問題。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會協助國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業的青少年輔導會談、生涯探索、工作體驗、適性轉銜(由各地就業服務機構協助)並持續追蹤輔導,在108年約有356人需要介入服務。然而,除了雙未青年外,高中中離生於107學年度有1萬6千多人,過往更高達約2萬人,其中又以離校在家人數最多,占超過二分之一,投入職場者則僅四分之一;但目前政府針對中離生的輔導措施相當不足,除了定期追蹤輔導或提供社福協助外,僅有少數高中中離生能參加「未升學未就業關懷扶助計畫」接受職業訓練,主要係因地方政府量能不足,108年全台才34個輔導員,平均1個縣市僅1至2名輔導員,能量根本不夠服務每年上萬個中離生。爰此,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規劃增加雙未青年輔導員人力,並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全面性的協助高中中離生職訓、就業,並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六)近年來,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積極號召青年參與志工服務,且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然據了解,青年志工教育訓練參訓人次及參與服務人數不增反減,從108年資料顯示,志工參與服務人次僅有9萬9,220人次,較107年人次減少約6萬人,顯見本計畫確有檢討之必要。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如何提升志工參與意願及增加志工服務人數,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蒐集現有民間團體(如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逆風劇團等)積極發展邊緣處境青少年之協助方案及相關經驗,邀請於工作輔導會議及輔導員培訓課程分享討論,同時提供地方政府參考運用或連結合作,以精進未升學未就業輔導作為,並請於2個月內繳交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方式。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賴品妤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與各校系安排之實習課程性質類似;另有關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計畫如何有效推動,以及青年創新創業培力計畫,與經濟部提供創業資源類似,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強化計畫執行不同之處,敘明具體執行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林宜瑾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九)促進青年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為民主國家發展趨勢,「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計畫多年來執行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台之建立、推動青年諮詢組織之發展等,應說明近年成果為何?另以獎補助協助各大專校院學生會健全發展之具體成果為何?補助機制為何?另應提供說明,近年推動青年社會參與計畫之具體成果?

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中「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之「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編列3,070萬元,主要作為青年署辦理青年志工培訓,鼓勵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激發青年對社會議題關懷與行動實踐之經費。

查參與志工訓練培訓之青年逐年下降,自105年參訓人次有1萬2,471人次,108年度下降至僅有4,376人次,而補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之經費,補助隊數也逐年下降,自105年度補助1,570隊(參與服務人數2萬5,323人)108年度則僅剩167隊(參與服務人數3,384人),顯見青年署辦理青年志工參與計畫,實須檢討改善。

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十一)查「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105至108年度辦理成效,捲動志工參與服務人次105年度計18萬4,508人次,107年度計15萬9,891人次,108年度計9萬9,220人次。志工教育訓練培訓由105年度130場、參訓1萬2,471人次,降為107年度89場、參訓9,135人次,108年度雖辦理133場教育訓練,然參訓人次卻為歷年新低之4,376人次,顯見近年青年志工教育訓練參訓人次及參與服務人次皆呈下降趨勢。

復查「補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服務方案」105至110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與辦理成效,105年度預算編列為1千萬元,補助1,570隊(參與服務人數2萬5,323人),決算數932萬5千元,至107年度預算編列雖略增為1,087萬8千元,然實際補助隊數驟降為499隊(參與服務人數8,850人),致決算數僅為595萬1千元,108年度預算編列調降為975萬4千元,然實際補助隊數僅剩167隊(參與服務人數3,384人),致決算數為246萬7千元,為歷年新低。

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吳思瑤

(十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度預算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項下「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本計畫包括推動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計畫、推動青年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計畫、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等,均與國際交流有關,然109年已因疫情影響該計畫之執行,為維護青年健康與安全,在疫情尚未趨緩之情形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精進青年海外志工團隊服務方案及強化培訓青年海外服務相關知能、運用數位及線上方式持續推動國際聯結、並於國內擴大辦理青年國際事務知能培訓、加強與在臺外籍青年交流活動及會議等,持續鼓勵青年關注國際事務、培育青年國際事務及海外志工服務相關能力。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李德維 高金素梅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各國疫情發展仍不穩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及各項管制規定,審慎評估考察參訪之必要性及疫情感染風險,並應於出國前1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始得執行出國計畫。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呂玉玲

連署人:林奕華

第5項 國家圖書館2億9,84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第7節「國際合作及交流」中「國外旅費」原列45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為中長程計畫,執行年限為106至110年度,總預算為42億8,208萬7千元,國家圖書館自107至109年度已編列13億9,520萬4千元,然於110年度預算中,未再編列相關預算。雖然該建設案已積極辦理完成細部設計,惟尚待取得臺南市市有地後辦理工程招標事宜,為確保建設計畫持續推動,應妥為控管執行進度,避免前幾年已投入之公帑遭致浪費。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5,828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項下「圖書館業務」中「國外旅費」原列16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近年數位資料使用人次增加,惟僅曾於106年辦理過1次電子書服務平台滿意度調查,宜研擬辦理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俾利精進相關服務,以滿足數位讀者之需求。

近年數位資料使用人次增加,為更貼近使用者需求,宜研擬辦理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以利數位資源充分運用。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2,206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10年度預算編列2億2,206萬9千元,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受中央廣播電台委託代為執行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對國內部分之現場節目轉播,此合作本為增進臺、法兩國之交流,然日前因有民眾質疑法廣節目內容,致使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停播法廣節目並於1週後復播,實有檢討及向各界說明之必要;另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之歲出規模逐年擴大,自102年度之1億8千多萬元增至110年度2億2千多萬元,現為公營電臺中歲出規模最高者,惟其收聽率1.1%有待提升,實須檢討。

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3個月內提出「建立節目製播品管機制及提升收聽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6,560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國外旅費」原列31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凍結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原列2億4,836萬2千元之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李德維 林奕華

連署人:賴品妤

(三)隨著超高齡社會來臨,終身學習政策需要教育部長遠規劃,然監察院報告指出,高齡教育相關政策欠缺階段性發展規劃及國家整體推動架構,且高齡教育政策定位及體系仍不明確。鑑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自民國100年成立以來,研究重點偏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缺少高齡教育的研究,國教院應充分發揮效能,對國家教育政策提出研究與建議。此外,終身學習政策尚包含社區教育及家庭教育等面向,與高齡教育皆為終身學習不可或缺的部分,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國家教育智庫,宜針對終身教育政策規劃提出相關研究及政策建議,以利相關政策推展。爰此要求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增加終身學習政策之相關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設備編列相較109年度提高許多,為免國家經費編列問題影響業務運作,確保資訊設備資源配置合理,建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應提出有關資訊設備費用編列情形與相關說明。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李德維

貳、繼續審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座落於羅斯福路總校區,因植物資源遍布於校園,因此帶來豐富之動物生態,為校園增添不同之自然風采。然而,109年受極端天候之影響,動植物生態與過去若有不同,109年於9到10月之間,亦有蜜蜂叮咬於早晨進入校園運動之民眾若有所聞。為此,雖已反應國立臺灣大學,但因民眾無法舉證蜂窩所在處,而無法解決此一事情,但民眾遭受叮咬事件仍持續發生。查國立臺灣大學針對此一狀況,應積極思考解決方案,必要時應邀請昆蟲專家一同研擬,以維護早晨到臺大校園運動民眾及在校師生之安全。請國立臺灣大學針對上述狀況,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國立臺灣大學占地廣大,涵蓋台北市大安區多個鄰里。周邊里長多次反應,盼臺灣大學能開放校外停車場予鄰近里民優惠使用,或協調以固定保障車位名額之方式,便利鄰里居民。為落實大學社會責任與敦親睦鄰,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1個月內,針對周邊鄰近里優惠停車提出研議方案,未來有關校內外停車位、停車場之相關議題會議,應邀請周邊里長與會,保持大學與鄰里和善交流。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二)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大學)通過決議1項:

1.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大學)教學成本明細表內,「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10年度預算編列1億1,881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109年度僅編列1億0,697萬5千元,且107年度決算數為8,348萬6千元、108年度決算數為8,354萬1千元,決算數並無顯著提升,而110年度預算卻增至1億1,881萬5千元,請國立清華大學依業務需要覈實支用。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三)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6項:

1.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98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2.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5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3.凍結「建教合作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原列3,38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4.凍結「建教合作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8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5.凍結「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運費」原列3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6.查國立中正大學於107年10月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國立中正大學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但該學程修讀完畢之後,並無具報考諮商心理師之資格,雖業經教育部之糾正,國立中正大學已經修正相關之內容,但107年到現在已經修讀該學分學程之學生,恐相關權益疑有受損之嫌,雖學校已經於109年9月2日舉辦學生說明會,並重申中正心理所修讀完畢不具報考諮商心理師之資格,但期間學生所費時間及精力,恐難以回溯。因此,請國立中正大學應特別協助已修讀學程之學生權益,必要時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及職涯發展中心協助,以引導這些學生做出最適個人生涯規劃,避免學生無所適從,耽誤前程似錦之未來人生,而遺憾終生。

提案人:黃國書 邱泰源

連署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393萬2千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2.凍結「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中之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原列10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據民眾反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即將興建地上10層樓、地下3層樓之國際學生宿舍,以提供國際學生住宿與教學使用。然疫情衝擊,全球國際交流移動趨緩,是否有興建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引起周邊鄰里居民之疑慮。為落實大學敦親睦鄰,爰要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針對國際宿舍興建案儘速召開地方座談會,並邀請周邊鄰里之里長、里民參加,蒐集民眾意見並充分溝通交流,避免後續興建爭議。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六)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國立空中大學採視聽傳播媒介為主之教學方式,辦理成人進修與繼續教育,係教育部實現全民終身教育之政策中,非常重要之一環。

然而,其開設之課程種類略嫌貧乏,考量到學生學習的目標與動機,開課種類宜更加豐富多元。以外語學習為例,外語的學習在生活應用上具有極高的實用價值,空中大學人文學系下也設有外語學類,但查詢近幾年其所開設之課程,以109年度上學期為例,全校開設近百門課程中,外語學類僅開設不到5門課,顯與實際需求有一定之落差;又以心理學科為例,其開設之課程宜更加多元豐富,幫助學生與該學門研究方向接軌,以利學生能探索並進一步深造,符合終身教育之宗旨。爰要求國立空中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四、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國立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為市定古蹟,其在我國憲政史上具重要地位,且在國片「灼人秘密」中作為電影重要場景,其活化具有高度潛力。然109年10月14日,中山樓發生漏水,致使10月17日原訂於陽明山中山樓舉辦之聯合婚禮取消改吃臺鐵便當,館方已提供替代場地及免收場地費等因應措施,使聯合婚禮順利進行。中山樓屬50年以上之歷史建物,座落硫磺坑口,古蹟不易維護,屋頂漏水對於古蹟保存及建物安全性皆有影響,有關中山樓之修繕工程、古蹟維護工作及國立臺灣圖書館歷史典藏文獻之維護修復工作資源投入情形,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5億6,310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億6,310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67億9,330萬7千元,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9,330萬7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2億3,020萬7千元,減列4億元,改列為28億3,020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6項:

1.凍結「基金用途」2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高虹安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正鈐 賴品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李德維 范 雲 高金素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奕華

2.國民體育法106年新增第31條「運動教練與運動裁判之資格檢定、授證、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立法理由「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又特定體育團體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必須建立裁判與教練制度,包含資格檢定、進修及造冊等,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惟體育署仍疊床架屋,不履行自身責任,歷年均委託行政量能低落的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輔導裁判及教練培訓及審查。其結果是我國裁判與教練之身教、言行舉止、性平及倫理議題層出不窮,如109年朱姓裁判在台灣運彩全國大專校院系際盃棒球爭霸賽中出現極度不雅手勢,我國首位女性棒球裁判女主審劉柏君甚至在臉書呼籲體育署請重視裁判的培訓。

相關法規已要求特定體育團體必須建立裁判教練制度,體育署應本於自身責任加以督導,如不得已必須委辦相關業務,仍應建立汰換機制,並檢討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成效,不應踰越法律授權,淪為變相獨家特許業務。是故,爰要求體育署應研議建立教練裁判考訓監督系統,回歸母法設計落實監督輔導責任。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落實裁判教練審查培訓之輔導制度」書面報告,並召開專案會議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了解改善進度。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3.查110年度體育署支出來自單位預算42.9億餘元、運動發展基金67.9億餘元;109年度則分別為40.7億餘元、61.7億餘元,運發基金連續2年占預算總支出超過6成。然歷來基金來源決算從未達60億元,最高僅45.5億餘元,若實際支出達60億元勢必發生寅吃卯糧、基金水庫下降的問題。幸而運發基金近年之經費使用,仍為收入大於支出之情形,寅吃卯糧情事尚未發生,惟109年度賸餘僅不到3億元,年度賸餘數逐年減少,故體育署應平衡基金收入能力來編列預算支出。

此外,歷來運發基金預算執行皆未超出50億元,108年度決算僅41.8億元,110年度編列61.7億元有浮編之嫌,體育署應切合實際需求,核實編列預算。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基金運用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4.關於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僅僅體育表演會及體育推手獎為教育部體育署自辦主要業務,其餘皆為補助、委辦案或是基於法規範要求公立場館開放。有關國民體育法要求政府應於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體育署以1,950萬元體育表演會完成法律要求之宣傳,惟其效益無從檢視,不過成本依進場人數計算,平均每位入場者門票約2,500元,雖另有轉播或活動觸及之效益,然扣除藝人參與仍帶動不到8成的入場率,煙火式的表演對於發揚體育、促進全民運動參與之成本效益是否達成平衡,容乎檢視。體育署未來若要續辦體表會,應鼓勵拿到票的民眾進場觀賞,並彰顯該活動價值,並提升活動效益。

又國民體育日設施開放除公立場館因法律規範不得不響應之外,亦有30家民間業者響應免費開放,惟109年國民體育日適逢週三,是為平日,民眾使用率一定比假日低,此外諸多場館以預約制辦理,當日亦無法開放給更多未預約之民眾,完全無使用可能如何稱作免費開放?建議體育署研議更多免費開放時段、安排在週末,或是整個9月份皆為優惠時段以促進全民運動,另應鼓勵各縣市輔導或鼓勵民間業者登錄於iplay全國場館資訊網,以完善該平台功能、提高民眾使用率。

有關上述要求檢討以及促進部分,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5.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學生觀賽之申請表中明訂「個人票券型交通工具:依往返最短行程且最低票價之大眾交通工具。」且「住宿費:配合當年度預算專案核給」,導致離島地區(如金門、馬祖)學校認為僅能搭船不能搭飛機來台看比賽,又不容易申請到住宿費,而打消來本島觀賽之念頭,實為扼殺偏鄉學生培養觀賽、引發對於體育運動之興趣的做法。

觀賽補助應致力於體育平權,降低離島偏鄉學童觀賞活動賽事之門檻,體育署亦應檢討觀賽補助作為自辦活動動員、刺激進場人次工具的作法,如:教育部體育署「2020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學生觀賞補助專案。

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相關規範,並做出精進及檢討,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6.近年來常有選手誤食藥物、營養補劑等違反運動禁藥相關規定,導致其參賽資格被取消外,還造成選手在該競賽項目被停賽、禁賽。然據了解,體育署每年皆於運動發展基金編列預算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禁藥宣導及相關檢測,然據運動發展基金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藥管講座、參與人次及藥檢人次均呈下降趨勢。爰此,為避免我國競賽選手參與各項運動賽事之權利受損,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國家代表隊及後勤團隊增加運動禁藥講座場次及強化禁藥管制作業,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金素梅

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私校退場條例採先輔導後退場機制,學校若出現財務狀況、教學品質不良,或師資不足等多項指標不佳時,便會列為預警學校,若未改善就會改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專案輔導學校3年的輔導期未獲改善則停招、重組公益董事會,1年後停辦,停辦2個月解散清算,雖可解決目前幾個學校雖已停辦,但無法繼續往下處理的問題。但在預警、專案輔導期間,教育部應予以協助而非管制,以立學校能重生,而非僅能走向關閉。

另外,私校退場條例明定退場基金用來補助學生因學校退場產生費用,以及墊付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所需必要費用、償還教職員薪資,和支應教職員工退休或遣散等費用,於法人解散清算時歸還。惟對於學生與教師保障仍嫌不足,應加強其學生就學與教師就業之保障措施。

提案人:李德維 林奕華 高虹安

參、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6億8,738萬5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6億7,579萬9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158萬6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6,183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原列950萬元之百分之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伍、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出席說明。

陸、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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