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4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賴品妤 黃國書 林奕華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高虹安 范 雲 吳思瑤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蘇巧慧 曾銘宗 鍾佳濱 邱顯智

洪孟楷 廖婉汝 孔文吉 李貴敏 吳斯懷 莊競程

林俊憲 楊瓊瓔 張其祿 邱志偉 羅明才 何欣純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 張春暉

銓敘部簡任視察 陳珮婷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楊志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秘書 林秀玲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審計官兼處長 李香美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 許增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 劉麗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 鄭瓊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雅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 劉慧君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專門委員 齊清華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組長 曾美幸

主 席:吳召集委員思瑤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次議程有委員萬美玲、賴品妤、張廖萬堅、黃國書、李德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秀寳、林奕華、林宜瑾、鄭正鈐、高虹安、吳思瑤、劉世芳、范雲、林俊憲、陳椒華、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鑑於華藝與其在中國獨家銷售代理商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未經我國原作者授權即擅改其標題、摘要、校名或姓名,遮蔽台灣主權形象,甚至隱藏「政治敏感議題」之文章。其基於政治目的之言論審查或竄改,已嚴重侵害研究者著作權益、學術自由與我國主權尊嚴,且涉及全國通案問題已非個別案件。

爰請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就華藝及其中國合作廠商不當侵害研究者著作權益一事,於1個月內成立專案小組,協助作者權益受損之各大專院校、學會或期刊提供法律建議,協助其法律救濟。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二、第11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以「人才與價值創造」、「科研與前瞻」、「經濟與創新」、「安心社會與智慧生活」為主要議題,然而,政府對於人才所能創造的價值,不應該僅以財務收支來衡量。

既要重視人才,就應該平衡理工與人文社會領域人才的培養與任用,才有助於國家的全面發展。

惟,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以各大學院校為單位,各自尋求產學合作、籌措經費,不僅可能傳達錯誤的訊息,讓年輕學子以賺錢為目的來就學,對於人文社會領域的學校、學者及學子而言,更可能擴大早已嚴重惡化的資源落差。

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措施與配套方案,檢討改善人文社會領域人才的發展培育在我國面臨的困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三、108年5月至109年12月,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代理校長洪大安違法代理已超過1年6個月。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雖宣稱已進行4次校長遴選,惟教育部並未掌握其校長遴選委員會名單及會議紀錄,難以查證其校長遴選委員會實際運作。

另依照「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組織規程」第4條,校長遴選委員會應由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校友代表、社會公正人士,且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陳委員椒華辦公室接獲陳情,學校教師反映校長遴選委員會疑無按照組織規程實際運行。

為保障師生權益,且現任代理校長違法代理已超過1年半,請教育部於2週內進行調查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情形,包含掌握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108年5月至109年12月校長遴選委員會名單及其會議紀錄。倘若本次校長遴選未完成,教育部應依私立學校法第42條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合格之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提案人:陳秀寳 范 雲 李德維 林奕華

陳椒華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