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53分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1時3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10月28日)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10月29日)

出席委員:李德維 黃國書 萬美玲 林奕華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林宜瑾 范 雲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楚茵 蘇巧慧 張宏陸 邱顯智 洪申翰 鍾佳濱

李貴敏 管碧玲 洪孟楷 陳柏惟 賴惠員 陳椒華

林德福 吳斯懷 孔文吉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呂玉玲 廖婉汝 莊競程 何欣純 楊瓊瓔

王婉諭 劉世芳 張育美 高嘉瑜 謝衣鳯 陳亭妃

徐志榮 羅明才 蔡易餘 陳明文 鄭麗文

委員列席34人

列席人員:(10月28日)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率同有關人員

科技部政務次長兼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

謝達斌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 朱宗慶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丁曉菁

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 藍祖蔚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 李翊柔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蔡瑋純

(10月29日)

科技部部長 吳政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蔡志宏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副處長 徐嘉臨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厚輯

主 席:吳召集委員思瑤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0月28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3、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4、 審查110年度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12家財團法人預算案。

5、 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相關提案請於11月4日下午2時前提出。)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黃國書、李德維、萬美玲、林奕華、張廖萬堅、高虹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秀寳、范雲、鄭正鈐、賴品妤、吳思瑤、高金素梅、管碧玲、賴惠員、林宜瑾、王婉諭、張宏陸、陳柏惟、鍾佳濱、洪申翰、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賴香伶、邱顯智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李永得、科技部政務次長兼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謝達斌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劉世芳、林楚茵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12家財團法人預算案及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4日下午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為協助發展我國藝術品拍賣及交易市場,推動台灣重返亞洲藝術品交易市場中心,文化部應進行下列幾項要務:

(一)會商財政部提出稅制改革方案,擴大對藝術交易之租稅優惠,儘速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

(二)健全藝術品金融體系,提升藝術金融資訊的透明度與普及性,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進行跨部會合作,請於6個月內提出評估作法。

(三)研議推動建立藝術品鑑定與鑑價制度,提高企業及個人購藏藝術品納入資產規劃之意願。請於6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建築群」為全台五大「葉煙草再乾燥場」中,唯一至2017年才停止生產之單位,相關設備與生產機具完整,場內之各棟歷史建築如氣罐室、鍋爐間及浴室、桶菸倉庫、複薰工場、康樂室等,依其建造時間,見證日治到戰後臺中地區菸草產業之發展與變遷,具有歷史傳承性。

目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已擬定修復再利用計畫,以及台中菸葉廠產業場域轉型再造計畫,預計將七棟歷史建物進行修復,並規劃「菸葉產業遺產現地展示」、「文化資產典藏與教育場域」、「共享創藝空間」、「市民玩藝空間」等方向發展,並導入展演發表空間、微型產業進駐等,並串聯台中地區鄰近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太平買菸場等,形成大台中菸草產業發展場域。

目前該相關計畫尚待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審議,為促進園區修復維護再利用,保留重要歷史建築和過去菸業發展的特色,並讓整個園區永續運作,建請文化部予以經費補助,協助大里菸葉場進行後續之保存修復、活化再利用計畫,以展現產業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與環境教育意義,並讓菸葉廠的公共空間與社區生活連結,打造大里打卡新亮點,帶動台中藝文經濟發展。

提案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何欣純

(10月29日)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3、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8項 科技部1,825萬元,照列。

第199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244萬7千元,照列。

第200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43萬元,照列。

第201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49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7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990萬6千元,照列。

第168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85萬6千元,照列。

第169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498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7項 科技部1,218萬3千元,照列。

第218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億7,524萬2千元,照列。

第219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萬元,照列。

第220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1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2項 科技部334萬7千元,照列。

第213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9千元,照列。

第214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萬8千元,照列。

第215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2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原列413億2,046萬4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330億5,405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原列6,562萬7千元之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6億4,729萬元之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林奕華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李德維 萬美玲

(三)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25億1,272萬5千元之百分之五,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賴品妤 高虹安 林奕華 萬美玲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李德維

(四)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原列2億7,953萬元之百分之五,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高虹安 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五)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3億3,602萬元之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六)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原列1億0,051萬元之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林宜瑾 陳秀寳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范 雲

(七)凍結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18億2,165萬7千元之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鄭正鈐

吳思瑤 林宜瑾 陳秀寳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范 雲 林奕華

(八)凍結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330億5,405萬元之9,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吳思瑤 陳秀寳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萬美玲 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賴品妤 林宜瑾

(九)有鑑於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之目標包含以尖端技術發展為核心,帶動台灣太空產業發展等,我國已具研製衛星能力,但太空法制相對落後其他先進國家,且108年底民間公司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以發射自行研發之火箭而引發爭議,太空發展相關法令之研訂已屬迫切。科技部應於相關法律、子法與配套措施部分及早預為準備,以利相關法規之審議及落實執行。綜上所述,科技部應積極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十)有鑑於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均屬資通安全管理法納管對象,並應依規定報行政院核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除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C級外,科技部及所屬與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均為B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110年度受補助辦理之新增科技計畫部分涉及政府、人民健康與疾病及其他相關資料,例如「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計畫」、「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計畫」等。綜上所述,科技部應全盤就其及所屬與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評估是否須依相關程序辦理變更原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以適用較嚴格之資通安全維護要求及管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十一)回顧我國科研決策體系之變遷歷程,1959年成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1969年改組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10年通過行政院組織法,增設科技部,2014年正式通過科技部組織法。

惟現行之科技部組織運作,面臨諸多困境:

1.科技部基於組織角色,不宜指導各部會之科技政策與具體計畫。

2.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扮演科技資源之分配,但與科技部權責分工模糊。

科技部除了持續辦理各項科技計畫之獎助事宜,更應強化協調各部會之政策配合及統籌各界資源投入,建議朝「委員會」之組織型態改革,並保障現有科技部同仁權益與業務之完整性,使我國科技政策之研議與推動完整性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積極性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二)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各國科研團隊相繼投入研發,以期疫苗、藥品儘快出爐緩解疫情。台灣成為國際防疫典範,尤其有效整合口罩上下游供應鏈,創造口罩國家隊之奇蹟。

然台灣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直至防疫後期,才在後勤部隊成立「研發組」,俾整合產、官、學、研界之「快篩試劑」、「疫苗研發」、「藥物研發」、「流行病學預測」及「肺炎疫情研究網及資料庫」。至今科技部雖已於學界建置5間防疫科學研究中心,包含「台灣大學」、「榮陽交大團隊」、「成功大學」、「長庚大學暨長庚醫院」、「國防醫學院」,惟現有5間防疫科學研究中心之109年度預算係由公務預算編列3億元支應,經費來源難以保障。為使防疫科研國家隊順利推展,科技預算應於來年穩定支持。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三)科技部每年舉辦之臺灣科普環島列車,廣受好評。透過創新、多元及有趣之科普活動設計,可大幅弭平大眾與專業科學研究之距離。惟不僅科技部下轄之科學研究有其專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中央研究院等相關部會亦有諸多專業科研研究,跨部會允宜有效整合,共同籌畫年度科普大活動,俾籌組科普國家隊,展現我國科研能量。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科技日新月異,跨部會/跨領域合作已成趨勢,然每年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之各部會科技計畫,審查委員通常係以生醫、資訊、理工背景為主,科技含量不足杜絕具創新含量之跨領域計畫。以文化部「時尚跨界整合旗艦計畫」為例,預算從108年約2.2億元至110年僅剩1.18億元,遭砍1億元(45.5%);再以經濟部申請之「台灣設計產業翱翔計畫」、「設計經濟力推動計畫」及「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為例,預算從109年約2.9億元至110年僅剩2.39億元,遭砍0.51億元(17.6%)。

    設計係新興國力,為國家重要施政價值與戰略,亦扮演產業創新之重要動能,科技計畫之審查機制應能回應跨域整合之國家發展需求,補強跨領域之專業審查委員。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五)科技部「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簡稱TTA)推動成果豐碩,至今引進5家國際級加速器,累計輔導329家科技新創,成功募資44.75億元新台幣。參與國際會展方面,已有214家新創參與,商機達102億元新台幣,訂單落實約20億元。近期更招攬美國矽谷諸多創業家進駐,包括Youtube創辦人陳士駿、Mochi Media創辦人徐旭明等人皆加入,以期為台灣新創與國際連結,拓展國際市場。惟比較近年之預算金額,此計畫108至109年共計4億元預算,到110至111年僅剩2.7億元,預算支應減少約32.5%,勢必影響TTA推動成效。

    科技部已提出對新創之支持,TTA預算應長期穩定之支持。又為使新創生態圈完備,尚須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擴大合作,並與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共組新創國家隊。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六)因應中美貿易戰之影響,許多台商已經返台投資,預估108年將吸引台商返台投資突破7,000億元,並朝8,000億元邁進。盤點目前台商回流遇到的挑戰之一「缺地」,科技部現有三大科學園區的土地出租率都已非常高,因此科技部相繼提出各項園區擴增計畫,以供各多廠商使用。針對未來擴地計畫,科技部應遵循幾個方向:

1、帶動區域發展

科技部在規劃園區與工業區發展時,須導入區域平衡功能,不要一味往密集發展、機能優越之區域群聚,而應輔以政策誘因(如提高補助、提供租稅優惠等)強力將回流之企業廠家分散佈局於全台各區域,以落實區域均衡。

2、打造創新園區

台灣傳統科技園區的規劃,在建築設計面皆過於傳統,僅滿足「生產」需求,對於「生活」與「生態」面向的連結相當缺乏,對附近社區都市發展更沒有關切。未來的園區打造,應拋棄傳統園區規劃舊思維,朝新型知識經濟園區的國際趨勢鏈結,將「生產」、「生活」、「生態」三者結合為新知識,如美國Apple Park與Google Park等。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積極性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七)盤點107至109年博士創新之星計畫(簡稱LEAP計畫),每年預算1.42億元,實際支出1.42億元,達成率100%。惟109年核定僅42人,相比107年73人與108年76人有落差,預算執行顯有浮濫之虞,應提出檢討報告。為善用珍貴之計畫經費,科技部應擴大高階人才之支持人數,加強扶持博士人才。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八)科技部與文化部跨部合作推動台灣文化科技產業新價值,透過參訪與座談交流等方式以期推動藝術與科學領域碰撞擦出創意火花,於106年安排專業策展人、新媒體、表演與視覺藝術等藝術家參訪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儀器科技研究中心實驗室;107年持續安排參訪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與國家太空中心。惟參訪與座談交流為短期之互動,應近一步規劃長期藝術家駐於科技實驗室之計畫,積極推動跨域結合。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積極與文化部研議具體合作方式,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九)科技部為推動以人文關懷及學術研究創新,101年起推動「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簡稱人社實踐計畫)及「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地方人文發展與跨域治理計畫」(簡稱跨域治理計畫),惟此兩項計畫與教育部長年推動之「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之計畫屬性類似,為避免資源重疊,有效分工與整合係一大課題。而國家發展委員會近年推動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與人社計畫、跨域治理計畫之整合亦為關鍵。科技部應強化橫向聯繫,與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資源整合。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積極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根據科技部「2017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資料,台灣博士級畢業生僅有20%進入企業發展,應有提升之空間。科技部從107年起推動之「重點產業高階人才計畫」乃提供博士級人才進入產業實習並進入企業協助產業升級之重點計畫。

    盤點計畫推動情形,107年報名人數765人,僅357人獲得實習機會,最終媒合進入企業人數達265人(74%);108年報名人數757人,僅425人獲得實習機會,最終媒合進入企業人數達328人(77%)。由此可見,計畫推動成果相關成功,有助於高階人才進入產業端就業。然此計畫之預算從106年起至109年,每年預算皆維持3.9億元,110年之預算僅微幅上升至4億元。允宜加大預算支持,提供博士級人才更多之出路選擇。

    綜上所述,科技部應積極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一)有鑑於科技部參與「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計畫,包含3個計畫分項: 1.建置國家級之友善生醫資料分享平台。2.建立研究導向用巨量生醫資料庫。3.應用生醫資料庫開發新穎之生物標記。建置執行包含國人高機敏性生醫資料,考量先進產業發展戰略以及國家資訊安全考量等因素,此類計畫執行時應優先採用具相關技術產品之研發設計能力之本國本土企業所提供之技術與服務。建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研議達成前述目標之執行原則或辦法,作成書面報告後提交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十二)科技部110年度預算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增撥科發基金330億5,405萬元,且全數列為資本門。依預算法第10條第3項及第23條規定,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其餘歲出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

    按經濟部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畫141億8,270萬6千元,並依補助支出之性質歸類,資本門僅編列1億4,508萬元(約占1.02%)。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雖係透過基金轉撥,惟與經濟部補助科技專案計畫均本質同為科技發展計畫,係基於其對國家未來整體科技及經濟發展可直接或間接產生效益而予以補助,科技部未依補助計畫支出性質,而將挹注科發基金之資金全數列為「設備及投資─投資」,歸類於資本門,妥適性有待斟酌。

    104至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科技部增撥科發基金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已一再提案,要求須依支出性質明確劃分,卻不見有明顯改善,請科技部務必懇切檢討,其增撥科發基金全數列「設備及投資-投資」,屬資本門,建請研議依立法院決議,並參酌經濟部科專計畫,依支出性質明確劃分經常門及資本門,以符實情。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二十三)我國整體研發經費已逐漸成長,惟基礎研究研發支出占比逐年下滑,由103年度之21.9%降至107年度之18.8%,且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平均水準按:104至106年度分別為 26.84%、25.74%、25.13%。

    另外,我國科學引文索引、工程索引論文篇數排名由103年第18名及第14名退步至107年之第22名及第18名,且根據 WEF 2019 年全球競爭力報告顯示,我國在學術論文影響力相對較弱(第29名),論文篇數排名下降而且影響力也有待提升,亟待檢討持續厚植基礎研究,促進科技發展競爭力。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二十四)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研發智慧製造關鍵技術及打造中南部產業聚落,惟技術發展尚未達產業應用目標,又部分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有待強化,亟待檢討改善。

    中部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截至108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3億5,138 萬餘元,累計實現數2億5,989萬餘元,已實現比率73.96%,其中「帶動中南部科學園區精密機械產值成長率(與105年度相較)」績效指標,108年度產值669億餘元,與107年度752億餘元產值相較,衰退11.01%,且僅較105年度之618億餘元成長8.21%,與全程目標值20%仍相差11.79個百分點,且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計畫培育碩、博士生94人,畢業後進入業界人數僅3人,執行成效有待提升等情事。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二十五)在疫情衝擊下,109年前三季機械業出口值較108年同期衰退8%,工具機出口更減少32.4%,因此經濟部鼓勵其他業者在新增產線採購設備、擴廠時,儘量優先採購國產設備,即以訂單代替紓困的方式,協助國內工具機業者度過疫情寒冬。爰請科技部仿效經濟部之方式,要求科技部及所屬、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在汰換、新增相關研究設備或儀器時,優先採購國產設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二十六)近年全球太空產業獲空前發展,太空競賽也正如火如荼展開,科技部為我國科技主管機關,卻與國內產學界有對話不足之疑慮。依目前國內發展趨勢,我國學術界及產業界皆不乏發展火箭製造及發射之取向,然科技部所規劃之各項發展計畫皆以衛星產業為主。又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所揭示,科技部推動太空科技研究及產業相關計畫,惟自主衛星發射執行進度待提升,又部門計畫績效為達成預期目標,同時欠缺太空活動相關法規,亟待檢討改善。

因此,請科技部儘速研擬太空活動法規,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擬成果報告,以及送交草案至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二十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提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能力、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而設立,對於天然災害頻仍的我國,其存在實為重要。

然而,近年收支相抵已現短絀,其自籌收入亦呈下降趨勢,應加強推廣研究成果應用並增加對民間資金吸引,如109年下半年推出之「落雨小幫手」,應用中央大學、台灣大學等團隊研發的技術,加上福衛七號衛星技術每日提供4,000筆以上的大氣垂直觀測資料,氣象資訊被設計融入行動裝置App,協助民眾在出門前、下班前、外出旅遊時天候提示,且每10分鐘就可更新一次數據,預報準確率約70%。

惟該App目前功能陽春,請科技部促請災防中心應加強擴充App,並持續推出各項災害提醒之應用,除促進民眾災害防救能力,更希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能利用各項成果吸引民間資金投入,以達成民間政府合作共贏之模式。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二十八)科技部1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國際科技合作」預算編列9億1,665萬4千元,其中「補助赴國外研究」有2億5,126萬5千元。拓展國際視野是人才培育重要的一環,自當為重點補助項目。惟,根據研究指出,我國近年出國攻讀博士學位人數逐年遞減,甚至歸國意願也同步下滑,顯示科研人才對國內科研環境瓶頸未解仍有疑慮,政府雖有不同人才計畫方案,然而常有政策調整或因預算科目調整而取消,遲遲未能健全科技人才培育的路徑。爰要求科技部及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如何吸引培育科技人才,以促其改善。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二十九)有鑑於行政院刻正籌辦成立數位發展部,然外界僅知其業務內容可能與科技部、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部分雷同重疊,卻不知行政院目前之具體規劃為何,會否影響科技部同仁或單位移撥,爰要求科技部顧及業務完整與同仁權益,不得任意移撥同仁與業務單位,保持科技部本部執掌業務之完整。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三十)根據科技部資料顯示1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較109年度減列近17億元,恐影響基礎研究或人才培育相關政策推動,為避免因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減列導致影響國家重點研究計畫與科技人才培育。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提出檢討與調整說明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三十一)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園區管理局為促進科學園區事業自建廠房有效運用,訂定轉租原則規定自建廠房出租廠商於轉租前,應函報管理局獲准後,始得提供租用。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惟逾半數事業未獲管理局同意前即將廠房轉租。此一狀況若持續未進行改善,恐造成原承租廠商透過轉租牟利,有違政策宗旨。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督促各園區管理局強化管理機制方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三十二)科技部掌管國家重要科技政策方向與預算執行,自103年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同為二級機關科技部,主要負責推動國家科技發展、支援各領域學術研究、發展國內科學工業園區以及管理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協助審查各部會之重要科技計畫並提供專業建議。然因行政院將成立數位發展部,似欲整合科技部部分業務工作,並擬將科技部轉型為委員會,建議科技部維持原制,並保障現有科技部同仁權益與業務之完整性,使我國科技政策之研議與推動完整性不受影響。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三十三)科技部110年度預算於「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中「3.跨領域人才培育與單晶片系統技術整合」編列1億0,019萬9千元,經查發現該筆預算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科技部-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中「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3)辦理半導體製造、晶片設計封裝及設備軟硬體驗證等跨領域整合性半導體人才培育課程等所需經費」內容近乎一致,爰請科技部上述計畫內容差異及如何積極培育我國半導體人才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四)「03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編列6億4,729萬元,係以推動AI雲端運算服務、高規格資安防護、雲端應用與資料服務核心技術、跨領域智慧化應用平台為主要任務。惟該計畫主要執行項目為:雲端基礎設施與平台技術研發、雲端基礎設施與平台維運與服務、技術研發與環境開發、科技應用與服務,各項內容敘述類似或重疊,不易區別執行成效。爰請科技部就4項子計畫區別、具體目標、如何加速推廣跨域與跨部會合作,以促進各應用端數位升級之計畫內容,以使AI雲端資源獲得最大化與最佳化成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萬美玲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8億1,254萬4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890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項下「大陸地區旅費」4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1,249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凍結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項下「國外旅費」原列101萬9千元之百分之十,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鄭正鈐

(二)新竹科學園區的寶山第二期擴建計畫,將徵收私有土地,牽涉地主500多人。居民對補償與安置方式有疑慮,近年來新竹科學園區用地達到飽和,為解決台積電三奈米研發廠房的用地需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展開寶山擴建計畫第一期,緊接著又展開第二期的擴建。科學園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火車頭,為兼顧台灣產業發展,在國際佔有一席之地,竹科發展不可謂不重要,然而如何讓鄉親理解並支持竹科的長遠發展,科技部及科學園區管理局應多加重視與鄉親鄰里的互動。爰請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增加鄉親鄰里對國家科技產業發展的理解和支持,爭取鄉親支持新竹科學園區長遠發展,奠定台灣科技產業可長可久之基業。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三)科學園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火車頭,也是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的搖籃,22款2項4目1節綜合企劃2(2) 110年度預算數2,847萬2千元,較109年度減列346萬5千元,如何引領高科技人才培育,科學園區應有明確方案,爰要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如何在業務推動上,重視人才引導,更加吸引科技廠商進駐。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四)科學園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火車頭,預算科目22款2項4目「園區業務推展」有關創新技術研發與科技研發獎助預算,110年度未編列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科目,是否不重視創新技術與科技研發?或是改編到哪一個預算科目?未有明確說明。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應注意全球在創新與高科技領域的競爭,千萬不能掉以輕心。爰請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如何在業務推動上,重視創新技術與科技研發,更加吸引新創科技廠商進駐。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五)科學園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火車頭,政府理當重視科學園區的健全發展,新竹科學園區人口自1984年的8萬人至今已增長至15萬人,其中有許多是年齡普遍不到40歲的年輕爸媽,截至108年統計新竹科學園區員工數達到15萬2,250人,平均年齡38.27歲,107年立法院通過《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當中,第5項特別明定「科學園區實驗中學教學、學生獎助金、推廣教育、建教合作與增至擴充、改良資產及其他校務發展有關支出。」要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必須針對教學推廣、學生培育挹注相關資源,尤其近年竹科入學就學機會總是僧多粥少,但從2018年法令通過至今,110年度預算數不增反減,如何對科學園區的員工期待子女有良好就學環境交待,爰要求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六)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為改善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之營運虧損問題,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09年已辦理兩場招商說明會,宣稱達320家廠商參加並表示仍有很多廠商表達進駐意願,但根據了解,其招商成功率不到10%,現又執行第2期標準廠房新建工程,是否將造成更多閒置廠房?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提出園區招商檢討改善計畫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七)新竹科學園區多年來與周邊大專校院及產業合作進行園區人才培育效果卓越,不僅增強園區研發動能且有助媒合人才。然本項計畫(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110年不只人才培訓經費減列、創新技術研發獎助、科技研發獎助預算均因編竣減列,致使人才培育經費大幅減少未見說明原因,爾後請考量預算編列的原則與適切,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八)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10年度預算「園區業務推展-社會行政」中「勞工檢查」編列410萬6千元,經查發現該筆預算110年度無編列通訊費,然105至109年度皆有編列通訊費,且通訊費為各單位最基礎之開銷,110年度預算無編列通訊費顯不合理。鑑於勞工檢查為最重要工作項目,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如何強化勞工檢查,以保障科學園區內之勞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4億5,934萬4千元,減列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項下「大陸地區旅費」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926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原列1億0,384萬3千元,除第2節「投資推廣」項下「業務推展-國外旅費」編列43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十外,其餘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賴品妤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李德維

(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二林科技園區目前招商狀況困難,園區內土地出租率僅20.26%,然科技部於110年度竟持續增編上億經費辦理園區各項開發、建設及招商,效益令外界質疑。爰決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6億9,912萬8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635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原列6億9,912萬8千元,除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編列31萬8千元凍結百分之十外,其餘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林奕華 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賴品妤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范 雲 吳思瑤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89億7,131萬3千元,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9億9,131萬3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06億7,131萬3千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6億6,931萬3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7億元,減列2,200萬元,改列為16億7,8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00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6項:

1.凍結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原列406億7,131萬3千元之9,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賴品妤 吳思瑤 高虹安

連署人:陳秀寳 李德維 萬美玲

2.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406億7,131萬3千元,包括「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查:

(1)自106年度起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各年度預算書均未彙總揭露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而係散見於各基金用途計畫,請科技部應彙總計畫狀況,並適時揭露。

(2)多數工作項目之分項計畫未訂定量化績效指標,請科技部評估增訂可行性,以具體衡量成效。

請科技部就以上兩點,儘速檢討,並提出相關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3.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319億2,886萬1千元,扣除補助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6億8,275萬1千元後為302億4,611萬元,多為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經科技部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等,研究執行期滿應繳交成果報告。經查:

(1)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於執行期滿3個月內公開,最長之延後期間為2年,109年7月新增規定延後公開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

(2)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延後最長年限2年公開件數占比逐年增加,約占6成。

(3)政府委託研究報告原則上應主動公開,並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函送國家圖書館供公眾參考。

(4)精簡報告及延後公開完整報告未若即時公開完整報告較有利於研究成果交流分享之即時性及充分性。

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應以完整公開供交流分享為原則。但科技部101至107年度各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多數選擇延後公開,尤以延後最長期限2年者有逐年增加趨勢,請科技部加強推動檢討相關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4.中部科學園區有台積電、美光、台灣應用材料、華邦等知名廠商,截至109年8月積體電路產值為4,881.56億元,高於南部科學園區的3,282.27億元。附近亦有精密科學園區及臺中工業區,與中科三者形成大肚山科技走廊,在精密機械、智慧製造等領域都有非常突出的表現。

惟台清交成等校位於北部及南部,因此中部在產學合作的人才培育據點的規劃上屢有被忽視之情事,致使中部科學園區人才尋覓不易。爰請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計4年投入15.46億元的「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應本於區域平衡之精神,加強在中部地區投入相關資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5.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項下,「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工程技術策略專案研究」預算案數10億4,493萬5千元,包含智慧終端半導體製程與晶片系統研發計畫、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自動駕駛感知次系統攻堅計畫、無人載具決策控制關鍵系統技術綱要計畫、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學術型資安研究、Å世代半導體-前瞻半導體及量子技術研發計畫、顯示科技研發與人才培育計畫-前瞻智慧互動實境顯示科技研發計畫、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智慧微塵感測器技術研發等9項跨年期科技發展計畫。未列明各項科技發展計畫110年度預算案數,以及計畫執行期間、預估總經費、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

科發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對多項科技發展計畫僅列示計畫名稱及目標,未列示個別科技發展計畫之110年度預算案數及跨年期計畫之執行期間、預估總經費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資訊揭露過於簡陋,爰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參據預算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列明詳細資訊,俾利瞭解科技發展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6.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5至108年度編列各資助機關撥入該基金之權利金收入預算數介於9.26億元至9.9億元間,決算數介於9.75億元至10.83億元間,除107年度略低於預算數外,其餘各年度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並逐年增長。各年度權利金收入決算數占整體科技計畫金額比重介於0.88%至1.15%間,爰科技經費逐年遞增,惟研發成果應用於產業所產生之財務收益未盡理想,運用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應用之收益金額未見相應增加。爰要求科技部及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持續強化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以促其改善。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80億7,772萬3千元,增列「業務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1億0,772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48億6,144萬6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台南園區-服務費用-旅運費-赴大陸地區旅費」19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8億6,125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2億1,627萬7千元,增列3,019萬2千元,改列為32億4,646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5億0,22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525萬4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中部科學園區提列中興園區管理費及逾期罰鍰備抵呆帳8萬元,政府預算多數來自人民納稅,對於不繳管理費或逾期導致呆帳,應有相關防範機制,避免公帑遭民間公司濫用。爰請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如何避免再發生台灣可速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以及後續處理情形。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四、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及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