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1時1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趙正宇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魯明哲 林俊憲 邱顯智 陳雪生 許智傑 陳歐珀許淑華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葉毓蘭 劉世芳 鍾佳濱 李貴敏 陳椒華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林楚茵 莊競程 廖婉汝 呂玉玲 林思銘 張其祿 羅明才 張育美何志偉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 任 委 員 陳耀祥
主任秘書 |
陳崇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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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蔡炳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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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王德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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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處長 |
鄭明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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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處長 |
陳春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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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處長 |
黃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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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石博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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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溫俊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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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監理處 |
處長 |
黃琮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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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監理處 |
處長 |
劉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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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偵查大隊 |
大隊長 |
陳瑞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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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黃秀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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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王儷倩 |
主 席:劉召集委員櫂豪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穎萱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21)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1)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劉召集委員櫂豪及陳召集委員歐珀出席說明。
五、本會期最後1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2,795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3,966萬2千元,減列:
(1)「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
(2)「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00萬元。
(3)「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00萬元。
(4)「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00萬元。
(5)「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100萬元。
以上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436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2億1,171萬1千元,減列530萬元,改列為2億0,641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4項:
1.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394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李昆澤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於「旅運費」項下編列1,394萬1千元,為辦理計畫之評估、驗收等差旅行程所編列之經費。經查,該項近三年(107-109年)預算分別編列1,375萬1千元、1,375萬1千元、1,243萬4千元,惟107、108年度之決算依序為1,151萬2千元、1,134萬5千元,均未足額使用,且大環境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確定國際會議是否仍如期舉行。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故刪減該預算200萬元,並凍結1/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旅運費詳細使用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服務費用-國外旅費」編列4,142千元,然而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重肆虐全球情況仍未減緩,以致110年可否出國洽公仍未明朗,且許多跨國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卻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實有浮編之虞。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故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預期目標。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作出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國外旅費」編列414萬2千元,考量受國際疫情影響,相關會議是否能夠成行尚未可知,相關會議應重新進行檢討有無必要性,並研議是否能改採視訊會議,爰此,有關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國外旅費」預算共編列414萬2千元,凍結預算1/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會議在疫情影響之下是否能夠成行進行盤點評估,並研議改採視訊會議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4)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8萬元,考量受國際疫情影響,相關會議是否能夠成行尚未可知,相關會議應重新進行檢討有無必要性,並研議是否能改採視訊會議,爰此,有關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共編列58萬元,凍結預算1/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會議在疫情影響之下是否能夠成行進行盤點評估,並研議改採視訊會議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關委託研究計畫相關預算共編列8,530萬元,其中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310萬元(5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190萬元(2案)、「平臺事業監理計畫」2,250萬元(4案)、「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2,210萬元(5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450萬元(3案)及「地區監理計畫」120萬元(1案),總共20案委託研究案,然而預算書中針對相關研究案之計畫、內容、目標付之闕如,難以觀察研究計畫之全貌,且相關委託案件應以撙節支出為目標,爰此,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研究計畫相關預算共計編列8,5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案件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邱顯智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電視新聞內容對閱聽大眾之影響,在傳播學研究領域裡已證實不該忽視,但在數位匯流的時代裡,電視新聞之播送平台,除在原有之電視頻道外,也於網路串流平台(YouTube頻道)播送,換言之,新聞內容之播送,已是多元管道。
歐盟於最近一次<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 Directive, AVMSD)之修法,將網路串流平台納入監理範圍,即是正視數位匯流的現象,而不再視電視新聞之傳播,為以往單對多之模式。
經查在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下,數項委託研究項目分就電視新聞、地方頻道發展等,來進行政策研析。為避免研究內容僅限於原有傳統框架,無法跟上其他國家對於監理的腳步,以及為讓研究內容真正落實於政策執行層面,爰凍結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辦理委託研究計畫項目經費之30%(1,350千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1.網路平台播送之影響納入原研究計畫之工作目標;2.研究結果如何與政策結合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經同意後,始得解凍。【10】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165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 」當中的「專業服務費」編列,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藉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用為通訊傳播政策說明、辦理政策諮詢、公聽會及各項審查會等所需審查出席費之支用,因此應當在110年度預算金額相比109年度再增加之際,需妥適說明金額增加的必要。
尤其,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辦理業務聽證會、公聽會時,已受外界所認在審查人員、鑑定人員的擔任上,有失對民間新聞自由之尊重、對審查及鑑定應當公允、對以不可驗證的國家安全心證審核及羅織民間從業方等重要原則,皆是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計畫在上開問題解決前,應暫緩編列之處。
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又稱OTT專法)」擬定上,雖經109年兩場公聽會程序,但依然無法弭平外界所認公權力將有營業秘密侵損、受納管之定義不清、扶植本土之作為及法源增設皆缺少等聲音,迄今也皆放任此類質疑,並與民間急切對話之需而不管。
爰此,刪減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500萬元,並另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165萬4千元,較109年度增加499萬9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近三年(107-109年)分別編列3,438萬7千元、3,393萬7千元、3,665萬5千元;107、108年度之決算依序為3,113萬6千元、3,403萬8千元。過往年度之決算皆未曾高於3,500萬元。鑑於110年度預算較去年3,665萬5千元,增加近500萬元(增幅12%),卻未見有特殊事項說明,恐有浮編之嫌。故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費用之增加原因及使用細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165萬4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2,819萬8千元,包含辦理5項委託研究計畫「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及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研究暨相應競爭政策、法規調適與革新建議」、「數位科技應用發展暨我國匯流法制革新規劃研究」、「5G匯流技術發展下之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譜資源規劃與產業轉型振興先期研究」、「110年度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與趨勢調查」、「國際通傳產業動態觀測」等計2,310萬元。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9年10月28日公告「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對於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已訂定法令規定來界定,實無在委辦研究之必要,應撙節原則辦理。
爰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165萬4千元,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委辦計畫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4)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科目下編列4,165萬4千元。然查該計畫內容說明,其中涉有國際事務交流合作之相關國際與中國大陸旅費的預算編列。惟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平息,甚而其他國家有第二波疫情,為避免境外感染移入,實不宜外派交流,爰本筆預算數4,165萬4千元凍結三分之一計1,388萬元,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5)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819萬8千元,辦理各項政策諮詢、審查會、以及各項委託研究計畫等相關活動及業務;然計畫內容及相關績效未就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4.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18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行政院決議指配企業專網之特定5G頻譜的頻段(4.8-4.9GHz),現已藉著拍賣頻譜收費總得標金1,421億9,000餘萬元,且得標的電信事業另需在每年繳交主管機關頻率使用費。然而,在例如多少比例、金額將指配研發、分攤偏遠地區之建設、產學扶植、獎勵補助及用作社會公益投入等辦法迄今仍未完善規劃。
此外,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有88,374千元,相比109年度增加1,900萬元有餘,然而在業務計畫如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中,卻缺乏無障礙網站等級獲評3A、2A及1A等級之目標訂定,讓本業務計畫僅淪為單純檢驗,卻缺乏輔導等級提升作為,實應更積極,方符合年度預算金額增加之施政擔當。
爰此,刪減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500萬元,並另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187萬5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8,837萬4千元,包含辦理4G行動上網速率與通信中斷率量測案1,100萬元。惟4G行動上網速率量測過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皆委辦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而電信技術中心其量測方式乃由電信業者指定手機品牌型式在據以量測上網速率,此方式與消費者使用習慣仍有相當差異,為貼近消費者之主要使用情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要求方式需納入目前市場主流手機品牌型號。爰此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187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行動上網量測方式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基礎設施事務監理」編列110,084千元,近年度民眾通訊消費申訴之行動通訊部分,以通訊連線品質占比最高,108年度行動通訊申訴總案件數6,258件,其中申訴通訊連線品質3,706件,占59.22%,較107年度之53.4%為高,而109年7月申訴比率更達66%,為近年度最高,顯見行動通訊連線品質仍待改善,主管機關應澈底檢討原因並積極研謀積極作為。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改善行動通訊連線品質」一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4)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基礎設施事務監理-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8,837萬4千元辦理各項訓練、出席費、以及各項委託研究計畫、系統擴充及維護等相關活動及業務;然計畫內容及相關績效未就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5)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基礎設施事務監理-專業服務費」編列22,549千元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服務案,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無障礙網站標章有效數雖有增加,惟截至109年8月底取得AA等級以上者未及5成,主管機關允宜訂定年度具體檢測數量比率目標值,以加速推動身心障礙者瀏覽網頁之便利性,以便利各類人士自由使用網路獲得資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服務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6)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與「地區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與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以及電磁波宣導及溝通座談會等業務,分別編列1億7,187萬5千元與1,450萬元,合計1億8,637萬5千元。而「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10年度編列數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720萬1千元及108年度決算數1億5,625萬8千元,預算呈現增加態勢。但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為消費申訴主要項目,而公有建物及土地同意建置基地臺之比率偏低;立法院於審議104年度、105年度、107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作成決議,要求積極推動公務機關(構)開放建置基地臺,然成效不彰,亟待澈底檢討原因並積極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爰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18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5.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3,87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5.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3,878萬2千元,相比109年度2,947萬2千元,再增加有931萬元之多,且主要增加之金額集中在「專業服務費」之業務計畫,經查預算增加原因卻是主管機關準備「興訟」之用。
108、109兩年度的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皆沒有編列「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用途科別,然而110年度的專業服務費不僅預算是歷來最高,當中更新增了本項用途科別。
如此,凸顯了主管機關根本沒有裁處的行政專業,導致在還沒開罰前,便已經預見了自己將造成裁處爭議;另外,更沒有必要在理當最懂法、最守法的情況下,行政機關還須要花費本基金上百萬元用為法律諮詢,除非自身已準備知法玩法、知法犯法。
爰此,刪減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基金用途-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000萬元,並另凍結1,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3,878萬2千元,較去年增加931萬元。經查,該項預算近三年(107-109年)分別編列2,632萬7千元、3,128萬2千元、2,947萬2千元; 107、108年度之決算依序為2,437萬5千元、2,976萬9千元,顯均未有足額使用情形。鑑於預算大幅增加卻未見預算書中提出相關說明,且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刪減該預算200萬元,並凍結1/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費用之增加原因及使用細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800萬8千元,辦理裁罰案件訴訟、法律諮詢、各項會議、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以及各項委託研究計畫等相關活動及業務;然計畫內容及相關績效未就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3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6.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0,425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之「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所需經費」編列7,667萬6千元,較109年同筆預算增加有22.61%之多,然而在本用途科別之支用作業上,卻沒有規劃對民間無線射頻功能之機器(多媒體機上盒)在審查、抽檢驗的數量提高,等於事倍功半,實為徒勞。
此外,本項監理計畫另編列2,210萬元用於110年度,來支應5項研究計畫之委託經費,然而查當中不乏管理規定及規範、國際發展現況調查及趨勢預估、政策研究,與法例研究及處置建議等案;然而上開委託研究案中不乏有2年期計畫,復以110年度2,210萬元的支出,等於每一案平均逾400萬元金額之多,應考量實際金額所需,方符撙節。
爰此,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0,425萬5千元,刪減800萬元,並另凍結1,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0,358萬2千元,辦理教育訓練、出席費、審驗經費、以及各項委託研究計畫等相關活動及業務;然計畫內容及相關績效未就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1,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0,425萬5千元,其中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編列7,667萬6千元,預算較109年度編列之6,253萬4千元高出22.61%。經查,108年之決算數6,433萬6千元,較107年度之6,058萬6千元增加6.19%,惟108年度之審驗數及抽驗數卻分別較107年低25件及16件,經費增加明顯不合效益。鑑於過往增列之預算並未反映在成效且未見該會提出檢討改善之說明,故刪減該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計畫執行改善辦法及抽審件數規範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4)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其中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編列7,667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6,253萬4千元增幅22.61%,增幅不小。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執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自106年度至109年7月底止,審驗件數全部合格,惟抽驗結果,不合格比率偏高;又抽驗件數之最低數量標準寬鬆,且近年審驗經費增加,惟審驗及抽驗件數降低,容有檢討改進空間。爰刪減該項計畫編列經費7,667萬6千元其中之200萬元,並凍結其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5)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下稱通傳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104,255千元,其中有76,676千元用以委託民間機構來執行計畫。通傳基金執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自106年度至109年7月底止,抽驗結果顯示,不合格比率偏高。108年度抽驗,不合格率達80%;109年截至7月底抽驗11件,不合格率達64%(如下表)。除此之外,審驗經費增加,但審驗抽驗件數降低。顯見通傳基金所委託之民間單位效率不彰且逐年增加花費。爰凍結本預算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此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項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截至7月底 |
|
抽驗件數 |
1 |
41 |
25 |
11 |
|
抽驗合格 |
件數 |
0 |
14 |
5 |
4 |
比率 |
0 |
34 |
20 |
36 |
|
抽驗不合格 |
件數 |
1 |
27 |
20 |
7 |
比率 |
100 |
66 |
80 |
64 |
|
委託辦理審抽驗相關經費決算數 |
49,849 |
60,586 |
64,336 |
28,131 (年度預算62,534千元) |
資料來源:通傳基金。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6)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專業服務費-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編列76,676千元,然無線多媒體機上盒雖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偏高,且最低抽驗件數之標準尚屬寬鬆,允宜將審驗合格累計數納入考量,一併檢討調高抽驗件數最低標準。且110年度預算案編列76,67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幅22.61%,應提高審抽驗件數,並持續會同相關機關,對不符規範之器材或不配合審驗之廠商,研謀有效管理措施,以維持市場秩序。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研謀有效管理不符規範之器材或不配合審驗之廠商」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7.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4,56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邱顯智 王婉諭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7.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4,212萬8千元,109年度共計編列4,303萬5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審查會出席費,以及委託研究計畫等費用,相關費用應該有撙節空間,年年委外執行研究計畫,都沒有說明相關研究成果,經費卻年年照編,實在有必要檢討,爰本筆預算數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897萬9,000元,辦理裁處案件訴訟、法律諮詢、研討會、出席費、以及各項委託研究計畫等相關活動及業務;然計畫內容及相關績效未就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3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3)電視新聞內容伴隨著畫面,對於閱聽大眾而言,是構建對外界世界的理解,以及獲取訊息的重要管道。閱聽大眾收視電視新聞,除接受由新聞製播系統所呈現的價值判斷外,在涵化效應下,也會受經由新聞室選擇出來的新聞影響,形成對事件的價值判斷。
新聞本身之可貴與專業,除肩負第四權角色之外,更該以不偏不倚、維繫公共利益為導向,藉以建構良善社會。新聞頻道之經營,更該以展現專業、以成為公眾延伸的手耳為職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09年度起編列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相關經費,其中109年編列9,000千元,110年編列8,920千元,觀測結果可用於作為各觀測新聞台報導內容,是否有偏於特定人物或政黨之嫌,其結果對於新聞台評鑑、換照申請,均是非常重要之判別指標。
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8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決算裡陳述,電視新聞頻道觀測報告奠基在客觀、科學化的統計分析,然而近日於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上,其分類與計算方式卻遭質疑,認為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瑕疵。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爰凍結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之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所列經費之20%(1,784千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所採行之標題法、內容標註法之實施方法、步驟與分類標準,與完整研究結果,提出書面報告並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4)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係用於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路內容安全推動等業務,包含廣播電視內容、無線及衛星電視頻道節目廣告監測、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落實三律共管機制等,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8,920千元。
經查109年3月,台北市新店區發生重大刑案。同年4月,台北市萬華區亦發生社會重大矚目事件,廣電媒體播出案件行兇過程之監視器畫面與凶器照片等偵查資料,未正視該等資料係警察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外流之畫面與證據資料,亦明顯有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處理犯罪事件之報導原則。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理事項包含「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惟現行廣播電視媒體對於社會重大刑案之報導,屢次出現違規事件,未能落實媒體自律之相關規範。
爰此,凍結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編列之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600千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王婉諭
(5)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之委託辦理傳播與公民培力推廣宣導計畫編列5,000千元,惟查108年度之執行成效僅為媒體識讀檢測及格率,110年度之公民培力委辦案之規畫不明,且107年中嘉交易案之附負擔即有平均每年4,000萬元之公益信託基金將用於媒體識讀相關活動推展,顯無編列大額預算委辦相關活動之必要,爰凍結2,500千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執行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8.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3,38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8.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33,896千元,相比109年度預算數237,914千元,縮減規模明顯甚大。再查當中用為服務北區通訊傳播之查驗、電播監測與違規取締等監理業務的「01北區監理」業務計畫110年度編列59,012千元,比起109年度137,031千元,再有預算金額縮減逾半,實令外界擔憂北區之通訊傳播環境的品質,是否已將不再被主管機關所重視。
爰此,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5,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33,896千元,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各中央部會及縣市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108年度地方組之業者申請總件數182件,同意建置總件數5件,建置率僅2.75%,累計建置數134件,遠低於部會組108年度之建置率12.2%與累計建置數493件。且近年度,每年業者向縣市政府申請建置件數均高於中央部會,惟獲同意建置之比率均低於中央部會甚多,顯見公有建物及土地開放設置基地臺之業務,尚待澈底檢討原因並積極推動。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地區監理計畫」一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於「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編列1,949萬1千元,較109年編列之預算增幅達104%。經查,該項預算近三年(107-109年)分別編列1,762萬1千元、2,140萬7千元、955萬8千元,惟107、108年度之決算依序為1,622萬3千元、1,535萬6千元(執行率71.7%)。鑑於預算大幅增加且108年度執行效率不佳,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故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費用之增加原因及使用細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4)有鑑於警政署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業務深繫我國違法通訊傳播法令之犯罪案件的統合、支援與取締。然而,查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編列之「電信秩序維護資訊支援系統維護費」用途別預算金額145萬元,相比109年度所編「電信秩序維護資訊支援系統分析能力精進及維護費」475萬元,顯有業務及金額落差,令人擔心業務內容及品質將因此喪失。
復以110年度新增編列「區塊鏈數位鑑定軟體、行動裝置數位鑑識工具及社群情資分析軟體」用途別預算金額67萬9千元,皆應一併與前開支出的原由,再行妥適對外說明,以求釋疑。
爰此,凍結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4電信警察」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5)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於「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與「地區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與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以及電磁波宣導及溝通座談會等業務,分別編列1億7,187萬5千元與1,450萬元,合計1億8,637萬5千元。而「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10年度編列數,較109年度預算數1億6,720萬1千元及108年度決算數1億5,625萬8千元,預算呈現增加態勢。但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為消費申訴主要項目,而公有建物及土地同意建置基地臺之比率偏低;立法院於審議104年度、105年度、107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作成決議,要求積極推動公務機關(構)開放建置基地臺,然成效不彰,亟待澈底檢討原因並積極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爰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辦理電磁波宣導及溝通座談會等業務編列1,45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9.為完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立法院曾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以上標章,雖無障礙網頁標章申請檢測、通過件數,以及有效標章數均較以前年度增加,惟為便利各類人士自由使用網路獲取資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加強推廣與輔導,協助各類重點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研議訂定年度具體檢測數量以及通過AA等級以上有效標章數量比率,並函詢相關身心障礙者機構團體,瞭解其需求配合做相關調修,以加速推動身心障礙者瀏覽網頁之便利性。【48】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0.鑑於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地方組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之件數、同意建置率及累計建置數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參據立法院決議與「電信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檢討建置率與建置數偏低原因,對覆蓋率不足或訊號較差,且私有建物土地不易取得同意架設基地臺之地區,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籲請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適度開放設置基地臺,以有效提升建置率與改善連線品質,並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以利後續應用服務之推展。【49】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1.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187萬5千元。然而,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各中央部會及縣市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108年度地方組業者申請件數為182件,同意建置總件數5件,建置率僅2.75%。遠低於部會組108年度之建置率12.20%與累計建置數493件。業者向縣市政府申請建置件數均高於中央部會;然而,獲同意建置之比率均低於中央部會甚多,顯見建置率及累計建置數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恐需加強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50】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2.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編列2,254萬9千元,然而過去政府部門推動無障礙政策,曾發生推動之無障礙設施或措施不符合身障人士需求,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應廣邀身障團體參與,並針對相關標準、推動進度,以及未來無障礙網頁認證之認證結果公告之規劃辦理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13.110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4,569萬3千元,其中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892萬元,其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以觀測特定期間特定人物之電視新聞報導,而特定人物播送則數,占觀測期間總報導量平均低於30%,至觀測期間其餘約70%之電視新聞報導內容,未能分析表現新聞報導內容。是以,對電視新聞報導之觀測,允宜研議整體分析歸納各類報導之比率,或擴大觀測對象至國內外重點人物。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精進之檢討書面報告,俾鼓勵宏觀呈現各類新聞。【52】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14.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04至108年度申請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申請總件數5,315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516件,平均建置率約9.7%,顯見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5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散會